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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改革(001277)

博时改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 国企 改革 主题 股 票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 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 示 
1 、博时 国企 改革 主题 股票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 称 “ 本 基金 ” )的 份额 发 售已获 证
监许可【2015】691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 的投 资价 值和 市场 前景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2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和 登记机 构为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 公司 ” ) ,
基金托 管人 为中国 工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工商 银行 ” )。 
4 、本 基金的 发售 对象 为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的 个人 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和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
者。 
5 、本 基金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 构和 工商银行 等 , 其中直 销机 构指本 公司 , 包括北 京
分公司 及北 京直 销中 心、 上海分 公司 和深 圳总 公司 。 
6 、 本 基金 自 2015 年 5 月 4 日起 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止 ( 具体 办理 业务 时间 见各销 售
机构的 相关 业务 公告 或拨 打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通 过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 
7 、投 资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须开立 本基 金 登记 机构 提 供的基 金账 户。本 基金 份 额发售 期
内各基 金销售 机 构网 点和 直销机 构同 时为 投资 者办 理开立 基金 账户 的手 续。 
8 、投 资者需 开立 “ 基 金账 户 ” 和 “ 交 易账户 ” 才 能 办理本 基金 的认购 手续 。 投资者 可
在不同 销售 机构 开户 , 但 每个投 资者 只允 许开 立一 个基金 账户 。 已经 开立 登 记机构 提供 的开
放式基 金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需 再开 立基 金账 户 , 直接办 理新 基金 的认 购业 务即可 。 若投 资
者在不 同的 销售 机构 处重 复开立 基金 账户 导致 认购 失败的 , 基 金管 理人 和销 售 机构不 承担 认
购失败 的责 任 。 如 果投 资 者在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销售 机构以 外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购买本 基金 , 则
需要在 该销售 网 点增 开 “ 交易账 户 ” , 然后 再认 购 本基金 。 投资 者在 办理 完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后,应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查 询确认 结果 。 
9 、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间 基 金账户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手 续可以 同时 办理 。 
10 、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机 构 认购的 ,首 次认 购本 基金 份额的 最低 金额 为 500 元 ,追加 认
购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投 资者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认 购的 ,首 次认 购本 基金份 额的 最
低金额 为 100 元 ,追 加认 购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各 代销机 构在 不低 于上 述规 定的前 提下 ,
可根据 自己 的情 况调 整首 次最低 认购 金额 和追 加最 低认购 金额 限制 , 具 体以 各 代销机 构的 规
定为准 。 直 销网 点最 低认 购金额 由基 金管 理人 制定 和调整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11 、 销售 机 构对 认 购申 请的 受 理 并不 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 功 ,而 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收 到了
认购申 请 , 申 请的 成功 与 否应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投资 者在 份额 发 售期内 可以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投资 者 T 日提交 认购 申请 后, 通常 可于 T+2 日到 办理 认购 的 网点查 询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情况 。 
12 、 本公 告 仅对 本 基金 份额 发 售 的有 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 说 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 请 详细 阅读 刊 登在 2015 年 4 月 29 日的 《 证 券时 报 》上的《博时 国企改 革主 题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各 基 金 销售 机 构 网 站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并 了解本 基金 份 额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4 、 工商 银行 销售 本基 金的 城 市 名称 、 网点 名称 、联 系 方 式以 及 开户 和认 购等 具 体事 项请详 见工商 银行 的 相关 业务公 告或 拨打 工商 银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 咨询。 15 、 在发 售 期间 , 除本 公告 所 列 的基 金 销售 机构 外, 如 增 加其 他 基金 销售 机构 , 本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 请 留意 近 期本公 司及 各基 金销售 机 构的公 告 , 或 拨打 本公 司 及各基 金销售 机 构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 16 、 本公 司 开通 了 网上 开户 和 认 购服 务 ,详 细的 业务 规 则 和交 易 指南 ,请 投资 者 查阅 或下载 我公 司网 站上 的相 关业务 规则 和交 易指 南文 件。 17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博 时 一 线 通 9510556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工商银行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8 )咨 询购 买事 宜 。 18 、 当日 (T 日 )在 规定 时间内 提交 的申 请, 投资 者通常 可在 T+2 日到 基 金 销售网点 查询交 易确 认情 况, 投资 者可 在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后 到基 金销 售 网 点打 印交 易确认 书 。 19 、 募集 期 间募 集 的资 金存 入 专 门账 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 为 结束 前 ,任 何人 不得 动 用。 有效 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合同 生效前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其 中 利息 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 以 登记机 构 的 记录 为准 。 20 、 本公 司 可综 合 各种 情况 对 本 基金 份 额发 售安 排做 适 当 调整 ,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 情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21 、 风险 提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 应 全面 了解 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 理性 判 断市场 ,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 中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因政 治、 经济 、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 个 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 理 实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险 、 本基 金 的特定 风险 等。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包 括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中 小企 业私募 债是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由 非 上市中 小企 业采 用非 公开 方式发 行的 债券 。 中小 企 业私募 债的 风险 主要 包括 信用风 险 、 流 动 性风险 、 市场 风险 等。 信 用风险 指发 债主 体违 约的 风险 , 是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最大的 风险 。 流 动性风 险是 由于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交投 不活 跃导 致的 投资者 被迫 持有 到期 的风 险。 市 场风 险 是 未来市 场价 格 (利 率、 汇 率、 股票 价格 、 商 品价 格 等) 的不 确定 性带 来的 风 险, 它影 响债 券 的实际 收益 率。 这些 风险 可能会 给基 金净 值带 来一 定的负 面影 响和 损失 。 本基金 以 1.00 元初 始面 值 进行募 集, 在市 场波 动等 因素的 影响 下, 存在 单位 份额净 值 跌破 1.00 元 初始 面值 的风 险。 本基金 属于 股票 型基 金 ,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混合型 基金 、 债券 型基 金 和货币 市场 基金, 属于 证券 市场 中的 高 预期风 险高 预期 收益 的基 金品种 。 同 时, 本基 金为 主 题投资 基金 , 在享受 国企 改革 主题 收益 的同时 ,也 须承 担单 一投 资主题 带来 的风 险。 基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与债 券,基 金投 资者 有可 能获 得较高 的收 益, 也有 可能 损失本 金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在进 行 投资决 策前 , 请 仔细 阅读 本 基金的 《招 募说 明书 》 及 《 基金合 同》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人 作出 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行 负责 。 一、本次 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 称 博时国 企改 革主 题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交易 代码: 001277 ) (二) 基金类 型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份 额面 值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 (四) 直销机 构与 直销 网 点 1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京分 公司 及 北 京直 销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内大 街 18 号恒 基中 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 :尚 继源 博时一 线通 :95105568 ( 免长途 话费 ) 2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分 公司 地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28 号 久事 大 厦 25 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 : 周 明远 3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总公司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 : 程 姣姣 (五) 份额发 售时 间安排 根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为 自基 金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月 。 本基金 的份 额发 售时 间 自 2015 年 5 月 4 日起 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 止。 (六) 基金的 认购 费率及 认购份 额的计 算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1 、基 金份 额的 初始 面值 : 人民 币 1.00 元 2 、认 购费 用: 表 1 : 本基 金的 认购 费率 结构表 认购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 M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 ≤ M <1000 万元 0.50% M ≥ 1000 万 元 收取固 定费 用 1000 元/ 笔 来源: 博时 基金 投资人 多笔 认购 适用 费率 按单笔 分别 计算 。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 金的 市 场推广 、 销售 、 注 册登 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3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1 )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 的情形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值 2 )认 购费 用适 用固 定金 额 的情形 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4 、计 算举 例 例 1 : 某 投资 人投 资 30 万 元认购 本基 金 , 假 设其 认 购资金 的利 息 为 30 元, 其 对应的 认 购费率 为 1.20% ,则其 可 得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净认购 金额 =300,000/ (1+1.20%)=296,442.69 元 认购费 用=300,000 -296,442.69 =3,557.31 元 认购份 额= (296,442.69+30 )/1.00 =296,472.69 份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即 :投 资人 投资 30 万 元认 购本 基金 ,假设 其认 购资 金的 利息为 30 元, 则其 可得到 296,472.69 份基 金份 额。 例 2 :某 投资 人投 资 1550 万 元认 购本 基金 ,假 设 其认购 资金 的利 息 为 1550 元 ,其 对 应的认 购费 用 为 100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5,500,000 -1000 =15,499,000.00 元 认购份 额= (15,499,000+1550 )/1.00 =15,500,550.00 份 即:投 资人 投 资 1550 万 元认购 本基 金, 假设 其认 购资金 的利 息 为 1550 元 ,则其 可得 到 15,500,550.00 份基 金 份额。 5 、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 其 中 利 息转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6 、认 购份 额余 额的 处理 方 式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小数 点 两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7 、认 购限 制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购 的,首 次认 购本 基金 份额 的最低 金额 为 500 元, 追 加认购 最 低金额 为 100 元; 投资 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 认购的 ,首 次认 购本 基金 份额的 最低 金 额为 100 元, 追加 认购 最 低金额 为 100 元。 各代销 机构 在不 低于 上述 规定的 前提 下, 可根 据自 己 的情况 调整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和 追 加最低 认购 金额 限制 ,具 体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本基金 对募 集期 间的 单个 投资人 的累 计认 购金 额 不 设上限 。二、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工商银行 受 理个人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1 、 开户 时间 : 个 人投 资者 可于 2015 年 5 月 4 日-5 月 15 日 9 :00-17 :00 , 到中国 工 商银行 代理 基金 业务 网点 办理开 户。 2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 金账户 必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1 )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包 括: 居民 身份 证或 护照) ; (2 ) 填妥 的《 基金 业务 申 请书》 。 工行网 点接 受开 户申 请后 ,投资 人可 于 T+2 日以 后 到工行 指定 的代 理基 金业 务网点 办 理开户 业务 确认 手续 。 3 、办 理开户 的同 时 即 可办 理认购 手续 ,个人 投资 者 到中国 工商 银行基 金代 销 网点提 交 认购申 请时 须携 带以 下资 料: (1 )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包 括: 居民 身份 证或 护照) ; (2 )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财 金 账户卡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 丹卡 e 时 代; (3 ) 填妥 的《 基金 业务 申 请书》 。 工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 银行 可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 购业 务, 具体 情况 可通 过工 行 网站 、 电 话 银行中 心(95588 )查 询 。 工行代 销网 点接 受认 购申 请后 , 当 即向 投资 人提 供 缴款回 执 ; 投 资人 于认 购 结束后 到工 行基金 代销 网点 办理 认购 业务确 认手 续。 4 、注 意事 项: (1 ) 一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个基 金账 户,已 经开 立 博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 放式基 金 账户的 客户 无需 再次 开户 ; (2 ) 投资 者必 须本 人亲 自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3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基金时 不接 受现金 ,投 资 者必须 预先 在用于 认购 基 金的理 财 金账户 卡、 牡丹 灵通 卡或 牡丹 卡 e 时代 中存 入足 额 的资金 ; (4 ) 个人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个人 投资 者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5 ) 个人投 资者 指定 的银 行存款 账户 须是中 国工 商 银行理 财金 账户卡 、牡 丹 灵通卡 或 牡丹 卡 e 时代 中的 人民 币 结算账 户; (6 ) 个人 客户 在中 国工 商 银行进 行开 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用 的资 金账 户必 须是 唯一的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7 ) 已通 过工 行申/ 认购 开放式 基金 的客 户再 次在 工行认 购本 基金 时 , 需提 交首次 进 行 开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 用的 理财金 账户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丹 卡 e 时 代。 (中国 工商 银行 代理 发行 具体事 宜以 当地 工行 发行 公告为 准) (二) 其他商 业银 行受理 个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原则 仅供 投资 者 参考 , 具 体 程序以 基金 销 售 机构 的规 定为准 ,新 增销售 渠 道的 认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 并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2 )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3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三) 销售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 程序原 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 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新 增销售 渠 道的 认购 程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营业 )。 2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 该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 的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3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3 、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 在本 基金 销 售 机构 开 立的资 金账 户卡 ; (4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 可申 请认 购 本基金 。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认购/ 申 购 申请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在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 立的资 金账 户卡 。 投资 者还可通 过各销售券商的 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委 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方式 提交 认购申 请。 5 、注 意事 项: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四)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本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请 。 2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周 六 、 周日 不营 业 )。 3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包 括居 民身份 证、 户 口本、 军官 证、警 官证 、 文职证 、 士兵证 等 ) 及 经其 签字 的 复印件 ; 如委 托他 人代 办 , 还 需提 供代 办人 有效 身 份证件 原件 、 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以及 投资 者授权 代办 人办 理基 金业 务的公 证书 原件 ; (2 ) 本人 指定 的银 行账 户 信息( 开户 银行 、账 户名 、账号 )及 银行 卡/ 存 折复 印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3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个人 )》 并签 字确 认; (4 ) 如需开 通远 程服 务办 理业务 ,还 需签订 《个 人 投资者 远程 委托服 务协 议 》,一 式 两份; (5 ) 填妥 的《 证券 投资 基 金投资 人权 益须 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4 、个 人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和投资 者 本人的 有效 证件 原件 及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 注: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业 务前 ,需 登陆 “ 博 时快 E 通 ” 系 统进 行风 险 承受力 能 力的测 评。 5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1 )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将 足额 认购资 金通 过 银行转 账汇 入本公 司指 定 的直销 专 户: 1 )建设 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5100002037 2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3011000000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3 )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4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个 人投资 者 “ 汇款 买基 ” 业 务优惠 专用 接收 账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未 全额 到本 公司 指定直 销 专户, 则认 购 申 请无 效 。 6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来认 购 资金;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办 理开户 网点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 中心查 询 。 本 公 司将为 投资 者寄 送确 认书 。 (3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认 购 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不办公 则顺 延) 及时 到办 理认购 网点 查询 认购 接受 情况,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 查 询 。 (4 ) 办理汇 款时 ,投 资者 必须仔 细阅 读《博 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 直销 个 人投资 者 汇款购 买基 金的 提示 性公 告》, 并注 意以 下事 项: 1 ) 投 资者 必须 使用 其预 留 账户 ( 投资 者在 本公 司直 销开立 交易 账户 时登 记的 银行账 户) 办理汇 款 , 如 使用 非预 留 账户 、 现 金或 其他 无法 及 时识别 投资 者身 份的 方式 汇款 , 则 汇款 资 金无效 ; 2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 方式, 便于 发生 资金 异常 时及时 通知 ; 3 )投 资者 应在 每次 使用 预 留账户 汇款 后于 汇款 当日 17 点 前将 汇款 单传 真至 本 公司汇 款指定 专用 传真 号码 (010-65187031), 并 拨打 电 话(010-65187055 ) 确认 ; 4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全 额 到本公 司指 定直 销专 户, 则认购 申请 无效 ; 5 )投 资者 采用 汇款 交易 方 式发生 的银 行转 账手 续费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五) 通过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网站 开户 与认购 程 序 1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日 全 天 24 小 时 接 受 开 户 及 认 购 业 务 ( 认 购 期 首 日 认 购 的 起 始 时 间 为 9:30 ) , 但 工作 日 17 :00 之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 购申请 ,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 提交的 认购 申 请。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投 资者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www.bosera.com 参 阅 《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 基金业 务规 则》 、 《 博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交易 业务规 则》 办理 相关 开户 和 认购等 业务 ; ( 2 ) 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 , 使 用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 工 商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中国银 行 、 招 商银行 、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 兴 业 银行 、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 中 信银 行、 交 通银行 、 光大 银行 、 平 安 银行 、 广 发银 行 、 华夏 银 行、 上海 银行 等银 行借 记 卡, 或者 使用 招 商银 行 i 理财 账户 、 上 海汇 付数据 服务 有限 公司 天天 盈账户 、 支付 宝理财 专户 , 根 据页 面提 示进行 直销 交易 账户 开户 , 在 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 , 即可直 接通 过博 时网 上交 易平台 进行 认 购和支 付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3 ) 已经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资 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金 网上 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 (4 )个 人投 资 者通 过本公 司 网站 (www.bosera.com ) 提交 认购 申请 后 ,仅可 以 通过 直销交 易账 户网 上银 行、 或现金 宝支 付, 原汇 款买 基支付 方式 已取 消 。 (5 )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手机基 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 ,进行交 易 需开通 手机 交易 )、 博时 移动版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http://m.bosera.com ) 和博时 App 版 直销网 上交 易系 统进 行认 购, 对使 用中 国工 商银 行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国 农 业银行 、 招商 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中 国民生 银行 借记 卡和 招商 银行 i 理 财账 户、 汇 付天 下 天天盈 账户 、 支付宝 理财 专户 , 以及 使用 通联支 付网 络服 务股 份有 限公司 支持 的中 国 建 设银 行、 中国 银行 、 中国农 业银 行 、 交 通银 行 、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 、 中 国光大 银行 、 平安 银行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华夏 银行 、 上 海银 行 借记卡 开立 的直 销交 易账 户下的 认购 申请 , 可以 通 过前述 系统 进行 认购款 项的 支付 。 也 可以 采用汇 款买 基方 式将 资金 汇入如 下账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2100000072 3 、认 购申请 当日 网上 支付 截止时 间为 17:00 ,未 在 规定时 间内 足额支 付的 申 请将按 失 败处理 。 三、机构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工商银行 受 理机构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申请 程序 1 、 开户 时间 : 机构 投资 者 可于 2015 年 1 月 9 日至 2015 年 1 月 22 日 ( 周六 、 周日和 法定节 假日 不受 理)9:00 -17:00 到 中国 工商 银行 代理基 金业 务网 点办 理开 户。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办妥 中国 工商 银行 机构 结算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2) 由经 办人 到柜 台提 交以 下材料 ,办 理开 户手 续: 1)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副本 原件 , 事 业法 人 、 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 织提供 给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2) 填妥 的 《 基金 交易 账户 开户申 请书 》 、 《 基金 业务 申请书 》 (须 加盖 银行 预 留印鉴 ) ; 3)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或法 人授权 委托 书; 4)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 身份 证 、 军 人证 、 护 照等 ) 。 工行网 点接 受开 户申请 后, 投资人 可 于 T+2 日以 后到 工行指 定的 代理 基金 业务 网点办 理开 户业 务确 认手 续。


3 、办 理开户 的同 时即 可办 理认购 手续 ,机构 投资 者 到中国 工商 银行基 金代 销 网点认 购 时须携 带以 下资 料: (1 ) 中国 工商 银行 客户 自 助卡;


(2 )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 ( 须加 盖预 留印 鉴 ) 。 工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 银行可 同 时受 理基金的 认购业务,具体 情况可通 过工行网站、电 话银行中 心(95588 )查 询。 工行 代理基 金业 务网 点接 受认 购申请 后 , 当 即向 投资 人 提供缴 款回 执 ; 投 资人 于 认购结 束 后 到工 行基金 代销 网点 办理 认购 业务确 认手 续。


4 、注 意事 项 (1 ) 一个投 资人 只能 开立 一个基 金账 户。已 经开 立 博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账户 的 客户无 需再 次开 户;


(2 ) 机构投 资者 在代 理基 金业务 网点 申请认 购基 金 时,其 指定 的银行 存款 账 户必须 有 足额的 认购 资金 ;


(3 )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机构 投资 者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4 ) 机构投 资者 指定 的银 行存款 账 户 须是中 国工 商 银行客 户自 助卡中 的人 民 币结算 账 户;


(5 ) 机构 客户 在中 国工 商 银行进 行开 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用 的资 金账 户必 须是 唯一的 ; (6 ) 通过工 行申 /认 购开 放式基 金的 客户再 次在 工 行认购 本基 金时, 需提 交 首次进 行 开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 用的 客户自 助卡 。 (中国 工商 银行 代理 发行 具体事 宜以 当地 工行 发行 公告为 准。 ) (二) 其他商 业银 行受理 机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申请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原则 仅供 投资 者 参考 , 具 体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程序以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准 ,新 增销售 渠 道的 认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受理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1 )加 盖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件 及副 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2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或签 章); 3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4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1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2 )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 申 )购申 请表 。 (三) 销售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机构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如下 :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销售 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不 营业 )。 2 、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资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加盖 机构 公章和 法定 代 表人 章 ), 已开立 了资 金 账户的 客 户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2 ) 企业法 人营 业执 照或 其他法 人的 注册登 记证 书 原件(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 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4 )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 (6 ) 预留 印鉴 ; (7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购买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 该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 户卡。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 意事 项: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 该 券商 的说 明为 准; (2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四)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申请程 序如 下: 本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申请。 1 、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周 六、 周日 不营 业 )。 2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企业营 业执 照副 本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章 的复 印 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 织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2 ) 经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并 盖章的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 ; (3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及 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4 ) 填写 完毕 的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5 ) 指 定银 行账 户信 息 ( 开户银 行 、 开 户行 名称 、 银行账 号 ) 及 账户 证明 文 件复印 件/ 银行开 户确 认文 件复 印件 (加盖 公章 ); (6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并 加盖 公章 ; (7 )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8 ) 企业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9 ) 企业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10 ) 如 需采 用远 程服 务 办理业 务 , 还 需签 订 《机 构投资 者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 或 《机 构投资 者电 话和 网上 委托 服务协 议》 一式 两份 ; (11 )填 妥的 《 证 券投 资 基金投 资 人 权益 须知 》一 份。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其他 非法 人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业务 流程可 致电 直 销中心 (电 话:010-65187055 )咨 询。 3 、机 构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并加 盖 预留交 易印 鉴, 同时 提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1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通过 银行 转账汇 入本 公司 指定 的直 销专户 : 1 )建设 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510000203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2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301100000015 3 )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4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个 人投资 者 “ 汇款 买基 ” 业 务优惠 专用 接收 账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 购资 金未 全额 到本 公司 指定直 销 专户, 则当 日申 请无效 。 4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购 :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来认 购 资金;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开 户申请 后, 应 于 T+2 日 后 (包 括 T+2 日,如 遇非 工 作日网 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确 认结 果,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 务中心 查询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本公 司将 为投资 者寄 送确 认书 。 (3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认 购申请 后, 应 于 T+2 日 后 (包 括 T+2 日,如 遇非 工 作日网 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查询 认购 接受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查 询 。 (4 )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 必须注 意以 下事 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 方式, 便于 发生 资金 异常 时及时 通知 ; 2 )投 资者 应在 每次 使用 预 留账户 汇款 后于 汇款 当日 17 点 前将 汇款 单传 真至 本 公司汇 款指定 专用 传真 号码 (010-65187031), 并 拨打 电 话(010-65187055 ) 确认 ; 3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全 额 到本公 司指 定直 销专 户, 则认购 申请 无效 。 (五) 本公司 直销 网上交 易系统 受理机 构投 资者的 认购申 请程序 如下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受理机 构投 资者 的认 购申 请 ,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 基金账 户开 户 需 通过 本公 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办理 。 1 、受 理认 购的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 时接受 认购 业务 (认 购期 首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30 ) ,但 工作 日 17 :00 之 后以 及 法定节 假日 的认 购申 请, 视为下 一工 作日 提交 的认 购申请 。 2 、认 购程 序 (1 ) 投 资者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www.bosera.com 参 阅 《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 基金业 务规 则》 、《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交 易业务 规则 》办 理认 购等 业务; (2 ) 尚未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机 构投资 者, 需 通过本 公司 北京直 销中 心 开通网 上 交易; (3 ) 已经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机构 投资 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金 网上 交 易系统 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行网上 认购 ; 3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暂不为 机构 投资 者提 供认 购资金 的划 拨服 务, 认购 资 金的划 拨 和注意 事项 按照 本公 司北 京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 投资 者认购 申请 的资 金划 拨程序 办理 。 四、 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办 理开户 申请 时需 提供 的材 料: (1 )QFII 为客 户提 供资 产管理 服务 的, 应当 开立 名义持 有人 账户 ; (2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并 加盖 托管 行公章 ,以 及外 方负 责人 签章; (3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证券投 资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加 盖托 管行 公章 ); (4 ) 国家 外汇 局颁 发的 外 汇登记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 (5 ) 托管人 出具 的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加 盖托 管 人公章 和法 定代表 人章 , 同时提 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复 印件 ; (6 ) 外方出 具的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加 盖 外方 负 责人签 章, 同时提 供经 办 人有效 身 份证复 印件 ; (7 ) 托管 人出 具的 印鉴 卡 一式三 份 ; (8 ) 外方 出具 的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9 ) 由托 管人 加盖 公章 的 银行开 户证 明; (10 )如 果 开通 传 真交 易方 式 , 须提 供 填妥 的《 机构 投 资 者传 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 一式 两份 , 加盖 与开 户申 请表 相同的 印章 ; (11 )填 妥的 《 证 券投 资 基金投资 人 权益 须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2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的 认购申 请和 资金划 拨等 事 项参照 境内 机构投 资者 的 相关流程 办理。 五 、清算 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 由登记机构开 立 的 本 基 金募 集 专 户 中,认 购资 金冻 结期 间的 资金利 息折 算为 投资 者的 基金份 额。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登 记机构 在发 售结 束后 完成 。 六 、基金 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发售 期截 止后 , 由 银行出 具基 金募 集专 户存 款证明 , 由基 金管 理人 委 托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认购 资金 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资 报告 , 基 金 登 记机 构 出具认 购户 数 证明。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验资 报告 及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 国证监 会, 中国 证监 会将 于 收到前 述 材料后 予以 书面 确认 ,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 基金 合同 》 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将于 收 到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 的 次日 发 布基 金募 集情 况及 基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 七、本次 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 洪 小源 成立时 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字 【1998 】26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2.5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蒋 松云 (三) 其他销 售机构 ( 四) 直销机 构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公司网 址:www.bosera.com (五) 登记机 构 名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8 号 中粮 广 场 A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洪 小源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六)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 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 师: 安冬 、孙 睿


(七)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 心 11 楼 首席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电 话: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沈兆杰 联系人 :沈 兆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