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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双福A(519057)

海富通双福: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海 富通 双福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之 A 份额 开放 申购 、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4 月 2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 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 双福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0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 约 型 , 本 基金 以 “ 运作 周 期 滚 动 ”的 方 式 运作 。 双福 A 自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设一个开放期, 双福 B 在任一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 不上市交易。 运 作周期届满, 在满足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 本基金将转 换为 “ 海富通 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不满足条件时, 本基金将进入 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海富通双福 分级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海 富 通双福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 双福分级债券 A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057 5190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2. 日 常申 购、赎 回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根据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到期日 为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次 2 个公 历年 的对 日。 海 富通双 福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之 A 份额 (以下简称 “双福A” ) 在运 作周期内每 6 个月设一开放期, 接 受投资 人的申 购与 赎回 (每个 运作周 期内 第 4 个开 放期, 只开 放赎 回,不 开放 申 购 ) 。 其 中 每 个 运 作 周 期 内 前 3 个 开 放 期 , 既 开 放 双 福 A 的 赎 回 也 开 放 申 购,开 放日为 每个 运作 周期起 始日起 每 6 个 月的对 日(如 该对 日为 非工作 日或 该公历 年不存 在对 日, 则为该 日之前 的最 后一 个工作 日) 、 对日 前一 个工作 日及 后两个工作日, 其中该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 该对日及其后两个工 作日为申购开放日 , 且在 任 一 申 购 开 放 日 末 双福 A 份额等于或超过双福 B 份 额的 7/3 倍时, 则申购开放期结束; 每个运作周期的第 4 个开放期, 只开放双 福 A 的赎回, 不开放 申购, 开放日为运作周期到期日。 在运作周期内除双福 A 份额的前述开放日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双福 A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申请。 由于此次为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 双福 A 的第 2 个开放期,因此 2015 年 5 月 5 日 (仅该日) 开放 双福 A 的赎回;2015 年 5 月 6 日、7 日、8 日三个 工 作日开放 双福 A 的申购 业务, 在任一申购开放日末双福 A 份额等于 或超过双福 B 份额的 7/3 倍时, 则 此次双福 A 的申购开放期结束。 此次双福 A 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双福 A 开 放申购 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双福 A 的首次申购和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 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对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双福 A 的申购费率为 0 。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双福 A 采用 “未知价 ” 原则, 即双福 A 份 额的申购价格以双福 A 份额的












































































































































3 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某级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时 或 赎 回 后 将 导 致 在 销 售 机 构(网点) 保 留 的 某 级 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并全 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因赎 回、 转换 等原因 导致其 单个 交易 账户内 剩余的 本基 金份 额低于 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 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双福 A 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双福 A 采用 “未知价 ” 原则, 即双福 A 份 额的赎回 价格以双福 A 份额的 赎回 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次双福 A 赎回 开放 日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双福 A 的赎回申请全 部予以成 交确认。 5. 基 金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4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等办理本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 2014 年 11 月 5 日起,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 双福 A 和 双福 B 的基金份额 ( 参考) 净值以 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双福 A 、 双福 B 的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双 福 A 、双福 B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双福 A 的第一个运作周期 的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 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资料。 (2) 本基金以 “运作 周期滚动” 的方式运作。 双福 A 自每个运作 周期起始 日 起 每 满 6 个 月 设 一 个 开 放 期 , 双 福 B 在 任 一 运 作 周 期 内 封 闭 运 作 , 不 上 市 交易。 运作 周期 届满 ,在满 足本基 金合 同约 定的条 件下( 具体 详见 基金合 同第 二十部分) , 本基金将转换为 “海富通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不满足条件时, 本基金将进入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 本基金过渡期依次包括 份额折算确认日、双福 B 份额的开放期和双福 A 份额的申购期三个阶段, 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每 一 运作 周 期内 , 本基金 份 额分 成 预期 收 益与预 期 风险 不 同的 双 福 A 和双 福 B , 其中, 双福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双福 A 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归双福 B 享有,亏损以双福 B 的资产净 值为限由双福 B 承担 。 双福 A 和双福 B 两 级份额, 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












































































































































5 作,双福 A 和双福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


基 金 管理 人 并不 承 诺或保 证 双福 A 的 约定 收益 , 在基 金 资产 出 现极端 损 失 的情况下, 双福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3) 双福 A 在每个运作 周期内,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折算一次。 双福 A 的 折 算 基 准 日 为 运 作 周 期 起 始 日 起 每 满 6 个 月 的 对 日 , 如 该 日 为 非工 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 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在折算基 准日日终, 双福 A 的 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 1.000 元,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双福 A 的份额 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 算 基 准 日 折算 前 的 双福 A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和 双福 A 的 折 算比 例 的具体 计 算 见 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双福 A 的 每个赎回开放日 (T 日) 的下一 个工作日 (T+1 日) ,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福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 以成交确认。 在每个运作周期双福 A 的前 3 次开放期内, 双福 A 份额的任一申 购开放日提 出的对 于双福 A 的 申 购申请 ,如果 对双福 A 的有 效申购 进行确 认 后,双 福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双福 B 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 则经确认有效的双福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双福 A 任一申购开放日的有效申购进行 确认后,双福 A 的份额余额大于双福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在经确 认 后的双福 A 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双福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 围内,对 该 日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且申购开放期结束。


(5)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 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 个运作周期开始前公告 该运作 周期适用的双福 A 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 差的取值范围从 0% (含 ) 到 2% ( 含 ) 。 双 福 A 的 年 约 定 收 益 率 计 算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 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 双福 A 第一 个运作周 年的利差值确定为 1.35% 。 (6) 双福 A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获 取 约 定 收 益 , 年 约 定 收 益 率 将 在 每个运 作周期 起始日 前及 每个 开放期 (第 4 个 开放 期除外 )前的 第二 个工 作日设 定, 并在每 个运作 周期 起始 日及每 个开放 期( 第 4 个开 放期除 外) 的首 日公告 ,计 算公式如下:












































































































































6 双福 A 份额的年约定 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2+ 利差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2+1.35% 双福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目前,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2.50% , 如果 2015 年 4 月 30 日执行的 一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 2.50% ,本次 双福 A 折算基准日次 日(即 2015 年 5 月 7 日)起所适用的 双福 A 的年约定收益率为 4.35% 。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双福 A 的约定收 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 的情况下, 双福 A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 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双福 A 收 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 。 (7) 有关双福 A 本次开 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 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 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及希望了 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9) 风险 提示: 本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