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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盛B(150132)

元盛B: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 鹰 元盛 分 级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 之 元盛 A 、 元盛 B
份 额 折算 方 案的 公 告





根据 《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及 《 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的规定,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每满半年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元盛 A 的开放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元盛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 但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 月的开放日不进行折算, 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 将 元盛 A 、 元盛 B 的 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000 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份额 若干。 基金管理人将于折算基准日对 元盛 A 、 元盛 B 进行 基金份额折算。 现将 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元盛 A 、元盛 B 的基金 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 届满日 ,即 2015 年 5 月 4 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元盛 A 、元盛 B 所有份额 。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 内每满半年折算一次,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日进行最后一次折算 。


四、折算方式


折算 基准日日终, 将元盛 A 、 元盛 B 的基金份 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000 元的金 鹰 元 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若干。


元盛 A 、元盛 B 基金份 额折算公式如下:


元盛 A 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元盛 A 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盛 B 折算 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元盛 B 基 金份额净值/1.000


元盛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 元盛 A 的份额数×元盛 A 折算比例


元盛 B 经折 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 元盛 B 的份 额数× 元盛 B 折算比例


元盛 A 、 元盛 B 的基金 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000 元的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的份额 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元盛 A 、元盛 B 在 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 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由此计算得到的 元盛 A 、元盛 B 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 小数点后 8 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 基金份额折算对 元盛 A 、 元盛 B 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 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元盛 A 和元盛 B 基金份额 净值、 元盛 A 和 元盛 B 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