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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盛B(150132)

元盛B:元盛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 鹰 元盛 分 级债 券 型发 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之 元盛 A 份额
开 放 赎回 业 务公 告 
公 告 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场内简称: 金鹰元盛) 
基金主代码 162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 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金鹰元
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元盛 A 元盛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109 1501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 
1 . 《 金鹰元 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于
2013 年 5 月 2 日生效,生 效之日起 两年内,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108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份额划分为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之 元盛 A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 元盛 A ,基金代
码:162109)、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 B 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 元 
盛 B , 场内 简称: 元盛 B , 基金代码:150132 ) 两级份额。 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两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 本基
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元盛 A 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 元盛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作出选择赎回 元盛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元盛 A 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 元盛 A 份额的,
其持有的 元盛 A 份额将于 2015 年 5 月 4 日日终 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 。 
2 .日常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赎回的申请。 元盛 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按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元盛 A 的本次开放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 即该 日办理 元盛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 时开放元盛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


3 .日常赎回 业务


3.1 赎回份额 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元盛 A 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 额余额限制。


3.2 赎回费率


元盛 A 的赎回费率为 0 。


3.3 其他与赎 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 。


4 基金销售 机构


4.1 场外销售 机构


4.1.1 直销机 构


(1 )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 厦 22 层


电话: (020 )83282950


传真: (020 )83283445


联系人: 潘晓毅


4.1.2 场外代 销机构


(1 )银行销 售渠道: 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 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 行、东莞农商行 、浙江民泰银行、杭州银行 。


(2 )证券公 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 北京钱景财富、国信证券 、招商证券 、广发证 券 、 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 、中信证券(浙江 、 )湘财 证券 、中信证券(山 东) 、东北证 券 、平安证券、华林证券、中投证券、民族证券、 爱建证券、财富证券、财通 证券、 长城证券 、 长江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 光大证券、 华福证券、 广州 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国元证券、华安证券、 华泰证券 、江海证券、金元证券、齐鲁证券 、山西证券、申万宏源 、世纪证券、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 、 五矿证券、 西南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英大证券 、 中航证券、 中山证 券 、 中信建投证券 、 华鑫证券、 宏信证券、 德邦证券、 联讯证券、 中金公司、 恒天明泽、 天相投 资、 众禄基金 、 数米基金、 好买基金 、 天天基金、 长量基金销售 、 同花顺基金销售、 展恒基 金销售、 和讯信息。 (3 )如本基 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 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 其他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 本公告 仅对 元盛 A 本次开放日即 2015 年 4 月 30 日办理 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 说 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12 月 6 日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更新的《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 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 网站 www.gefund.com.cn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 元盛 A 的每次开放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月的开放 日除外) , 基金管理人将 对元盛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元盛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元盛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元盛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 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 月的开放日不进行折算,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 元盛 A 、元盛 B 的基金份 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 元的金 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 额若干 。 (3 ) 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 在每一个开放日,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元盛 A 的赎回申请全 部予以成交确认。 元盛 A 本次开放日的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 元盛 A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元盛 A 赎回申请。元盛 A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4 )投资者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135-888 (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 金的相关事宜。


(5 )本公告 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风险提 示: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如在分 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 况下,元盛 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 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相对于 “ 元盛 A” , “ 元盛 B” 收益可能 有一定的波动幅度。 但是, 由于本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