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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国策(001088)

华宝国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1 
华宝兴业国策导 向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华宝 兴业国 策导向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本基 金” ) , 经中 国证 券监督 管 理委员 会2015 年 2 月 4 日《 关于 准予 华宝 兴业 国策 导向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注册的 批复 》 (证监 许可[2015] 209 号) 注册 募集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基金。 3 、 本基 金将自 2015 年4 月15 日起 至2015 年 5 月6 日, 通 过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以 下简 称“ 本公 司” ) 的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工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证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申万 宏源 证券有 限公 司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证 券 ( 山东 ) 有 限责 任公司 、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国中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国 国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齐鲁 证 券有限 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北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德邦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 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 深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宜信 普泽 投资顾 问 ( 北京 ) 有 限公 司 、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 4 、持有 建设银 行卡、 中国 银行卡、 工商 银行卡 、农 业银行卡 、招 商银行 卡、 兴业银 行 卡 、 广发 银行 卡 、 民生 银 行卡 、 浦发 银 行卡 、 中信 银行卡 、光大 银行卡 、平 安银行 卡、交 通银行 卡、 上 海农 商行 卡 、 温州 银行卡 、 长沙 银行 卡 、 南京 银行 卡、 金 华银 行卡 、 浙 商银行 卡 、 天天 盈账户 、 支付 宝 的个人 投资 者 在 与本 公司 达成网 上交 易的 相关 协议 、 接 受本 公司 有 关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 续后 , 即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www.fsfund.com) , 办 理基 金账户 开立 、 认购、 资料 变更 、分 红方 式变更 、信 息查 询等 各项 业务。 5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和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 个 人投 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 , 合法 持有 现时 有效的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居 民身 份证 、 军 人证件 等有 效身 份证 件的 中国公 民, 以及 其他 可以 投资基 金的 自然份额发售公告 2 人 ; 机构 投资 者 指 在中 国境 内合法 注册 登记 或经 有权 政府部 门批 准设 立和 有效 存续并 依法 可 以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企业法 人 、 事 业法人 、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 织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 6、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额 上 限 。 7 、投资 人欲购 买本基 金, 需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基金募集 期内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e 网金 和 指定 代销 机构 同时为 投资 人办 理开 立基 金账户 的 手 续。 在基 金募 集期间 , 投 资人 的开户 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8 、根据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 ,一个投 资人 只能开 设和 使用一个 基金 账户; 不得 非法利 用 他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投资 者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 投资 者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 不存 在任何 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障 碍。 9 、本基 金的认 购金额 :通过 直销e 网金和 代销机 构 认 购本基金 份额 单笔最 低金 额为100 元人民币 。通 过直销 柜台 首次认购 的最 低金额 为10 万元人民 币, 追加认 购最 低金额为100 元 人民币 。 已 在基 金管 理人 直销柜 台购 买过 本公 司管 理的其 他基 金 的 投资 人, 不受直 销柜 台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认 购申 请一 经销 售机构 受理 ,则 不可 以撤 销。 10、 基 金销 售机 构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T 日的 申请 是否有 效应 以基 金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 投 资 人可以 自T +2 日起, 通过 其原 认购 网点 柜台或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 查询认 购申 请的 交易确 认情况。 投 资人 可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认 购的 份 额。 1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 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人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在2015年4月7日的 《 中国 证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上的 《 华 宝兴业 国策 导 向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招 募说明 书” ) 。 本基金 的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发 布在本 公司 网站 和本 基金 代销机 构网 站 。 投 资人 亦可 通过本 公司 网 站下载 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金 募集 相关 事宜 。 12、 各 代销 机构 的办 理网 点、 办 理日 期和 时间 等事 项参照 各代 销机 构在 其各 销售城 市当 地的公 告。 13、在 募集 期间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如 增加其 他代 销机 构将 及时 公告。 14、本 公司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 份额发售公告 3 15、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6、 本基 金为 股票型 基金 , 其 长期 平均 风险和 预期 收益率 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 债券型 基 金 和 货币 市场 基金 。本 基金 投资于 证券 市场 ,基 金净 值会因 为证 券市 场波 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 需 充分了 解本 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 包括: 因整 体政 治、 经济、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 个 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开放 运作 中 基 金投 资者 连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同 时, 投 资者 还要 承担 债券发 行人 出 现违约 引起 的信 用风 险等 等。 投 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 前,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 招募说 明书 》 及 《基 金合同 》 , 并 根据 自身的 投资 目的、 投资 期 限、 投资 经验 、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者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一、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基 本情况 1 、 基 金名 称: 华宝 兴业 国 策导向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 码 :001088 , 基 金简称 : 华宝国 策导 向混 合) 2 、基 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 式 3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4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1.00 元 人民 币 5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 额上 限 。 6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和机 构投资 者 以及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7 、销 售渠 道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 机构 1 )直 销柜 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 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 金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认/ 申 购、 赎回 、转换 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公司 网站: www.fsfund.com , 直销 e 网 金网 址: ec.fsfund.com 。 份额发售公告 4 (2) 代销 银行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渤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3) 代销 证券 公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平 安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 限责 任公 司、 申万 宏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中 信证券 (山东 ) 有 限责任 公司、 华宝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国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 (4) 代销 第三 方销 售机 构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上 海天天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浙江 同花 顺基金 销售 有 限 公司、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 北京 ) 有 限公 司、 中 经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代 销机构 或营 业网 点, 将另 行公告 。 8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 同生效 根据有 关法 律 、 法 规的 规定 , 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招募 说明 书 公告 之日 起不 超过 三个月 。 本基金 的认 购期 间为 2015 年4 月 15 日 起至2015 年5 月 6 日。 在上 述期 间, 本基金 开始 面 向个人 投资 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同 时募集 。 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元 人 民币 ,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 金募 集期 届满或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规 及招 募说 明书 决定 停止基 金发 售 , 且 基金 募集 达到基 金备 案 条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募 集结 束 之 日起 10 日 内聘 请 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收 到验 资 报告之 日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 自中 国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未 达到 基金备案 条件 , 则基 金募 集失败 。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 期 届满 后 30 日 内 返还投 资 人 已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 利息 。 9、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本基金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 (1) 本 基金 采用 前端 收费 模式收 取基 金认 购费 用。 投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认 购,份额发售公告 5 适用费 率 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率 表如 下: 认购金 额 认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0.8%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0% 50 万 以下 1.2% (2)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 数=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期 间的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适 用固 定金 额的 情形下 :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期 间的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认购金 额在 认购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按四 舍五 入方 法,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结 果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点 两位 以后 的部分 舍去 ,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认 购金 额的 计算 结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小 数点两 位以 后四舍 五入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认购 费 用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售 、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例: 某 投 资者 投资 10 万 元 认购本 基金 , 假设其 认购 资金的 利息 为 10 元 , 其 对 应的认 购 费率 为 1.20% , 则其 可得 到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 (1+1.20% )=98814.23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3+10 )/1.00=98824.23 份 即:投 资者 投资 10 万元 认 购本基 金, 可得 到 98824.23 份 基金 份额 (3) 首次 募集 期间 认购 资 金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 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 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 份额 ,以 登记机构 的 记录 为准 。 二、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本次 基金的 募集, 在募 集期内面 向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 者及 合规的 境外 机构投 资 者同时 募集 。 2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接受 认 购金额 在 10 万元 人民 币 以 上(含10 万 元) 的 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 金额 100 元 人民 币 。 3 、投 资者 通过 直销e 网金 和代销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单笔 最低 金额 为100 元 人 民币。


份额发售公告 6 4 、已在 基金管 理人直 销柜 台购买过 本公 司管理 的其 他基金的 投资 者,不 受直 销柜台 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5 、募集 期 投资 者 可以 多次 认购本基 金。 已购买 过本 公司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 投 资者,在 原开户 机构 的 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不用 再次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 在新 的销 售机 构网点 购买 本 基金时 ,需 先办 理多 渠道 开户业 务, 此业 务需 提供 原基金 账户 卡号 。 三、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可到 本公 司直 销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以及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 浙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申万 宏源 证券有 限公 司、 长城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山东 ) 有 限责 任公司 、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券 有限 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江 海证 券有限 公司 、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北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德 邦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浙 江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 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宜 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 理基 金的账 户卡 开户 、认 购申 请。 (一) 通过 直销 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5 年4 月15 日起 至 2015 年5 月 6 日 9 :30 至 17 :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开 户: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地 点及 联系方 式见 前)提供 下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本人 法定身 份证件 原件 及复印件 (包 括居民 身份 证或军官 证件 等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b 、投 资人 任一 储蓄 账户 凭 证; (2) 认购 :将 足额 认购 资 金汇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在中 国建设 银行 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户 户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份额发售公告 7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分行 营业 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凭汇 款凭 证, 投资 人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个 人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人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人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人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作 日 (届时 募集 期已 结束 的除 外)内 投 资人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投 资人指 定银 行 账户。 ( 二) 通过 直 销e 网 金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5 年4 月15 日起至 2015 年5 月 6 日。 工作日的 认购申 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 的认 购申请或 非工作 日的 认购 申请视 为 于下一 个工 作日 提交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交易 账户 , 具 体流 程为 : 选 择 银行卡 ( 目前 支 持 建设 银行卡 、 中国 银行 卡、 工 商银行 卡、农 业银 行卡、 招商银 行卡、 兴业 银行卡 、 广发 银行卡 、民 生 银 行卡 、浦 发 银行 卡 、 中信 银行 卡 、 光大 银 行卡 、平 安银 行卡 、交通 银行 卡 、 上海农 商行 卡、 温 州银行卡 、 长 沙 银行卡 、 南 京 银 行卡、 金 华银 行卡 、 浙商 银行卡 、 天天 盈 账户 、 支付宝 )=〉 银行身 份验证 ,绑定 银行卡 =〉 签服务 协议 = 〉 输入 个人 信息 =〉 开户份额发售公告 8 申请提 交完 成 ;


(2 )认 购





认 购具 体流 程为 :登 陆“e 网金 ” ( 开户 当天 可 凭开户 证件 登录 )= 〉进 入 基金认 购 = 〉 选择认 购基金 名称 = 〉选 择银行 卡、输 入认购 金额 =〉银行 卡支付= 〉返 回商 户(华 宝 兴业 基金)=〉 认购 申请 提交 完 成。 3、其 他注 意事 项 开 通 网 上 交 易 时 , 系 统 会 将 投 资 者 的 银 行 卡 与 基 金 交 易 账 号 绑 定 , 请 开 户 时 慎 重 选 择。 (三) 通过 中国 银行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2015 年4 月15 日至 2015 年 5 月 6 日的9:00 ~16:00 。 (周 六、周 日部 分网 点只 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注 :周 六、周 日为 申请 预录 入) 。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身 份证 、军 官证 、士 兵证、 武警 证) ; (2)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 (3) 填妥 的《 中国 银行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个 人) 》 ; (4) 与中 国银 行签 订的 《 中国银 行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协议书 》 ( 一式 两份)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供 以下材 料: (1)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 (2)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 (3) 中国 银行 基金 交易 卡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 资者 的认购申请后,将自 动向 中登公司提交投资者 开立 基金账户 的申请 和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可 在 T+2 日 ( 工作 日) 在 中国银 行销 售网 点打 印基 金开户 确认 书 和 认 购 业 务 确认 书 。 但 此次 确 认 是 对 认购 申 请 的 确认 , 认 购 的 最终 结 果 以 本基 金 募 集 成功 后中登 公司 确认 的信 息为 准。 (四) 通过 其他 代销 机构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份额发售公告 9 四、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 机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在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安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 司、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 信证券 (浙江 ) 有 限责任 公司、 申万 宏源 证 券有限 公司、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国 中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齐鲁 证券有 限公 司、 信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北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德邦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 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 深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宜 信普 泽 投资顾 问 (北 京) 有 限公 司、 中经 北证 (北京 )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办理基 金账 户卡 开户 、认 购申请 。 (一) 通过 直销 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2015 年4 月 15 日 起至 2015 年5 月6 日 , 上 午9:30 至 下午 17 : 00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提 供下 列资 料 办理基 金的 开户 手续 : a 、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 照复 印件及 副本 原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b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 、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e 、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 开户许可 证》 或《开 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f 、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基 金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预留 印鉴章 ) 。 其中 e 所指的 指定 银行账 户是指在 本直 销中心 认购 基金的机 构投 资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人 赎回 、 分红及 无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人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份额发售公告 10 (2)认 购:以 电汇或 支票 主动付款 方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汇入 本公 司指定 的在 中国建 设 银行开 立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 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 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海 分行 营业 部





账 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 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 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机 构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人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人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人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作 日 内(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 除外) 投 资人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投 资人指 定银 行 账户。 (二) 通过 中国 银行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5 年 5 月 6 日, 上午 9:30 至下午 16 :00 (周 六、 周日 不 营 业) 。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组 织机构 代码证 、营 业执照或 注册 登记证 书原 件正本及 上述 文件加 盖公 章的复 印 件; (2)投 资者填 写,并 加盖 机构公章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与资 金账 户一致 的预 留印鉴 的 开户申 请表 ; 份额发售公告 11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 机构 公章 ) ; (4)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及 其复 印件 ; (5) 交易 协议 书( 一式 两 份,加 盖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和单位 公章 )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 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供 加盖印 鉴的 认购 申请 表。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 将 自动 向基 金管理 公司 提交 投资 者开 立基金 账 户的申 请和 认购 申请 , 经 基金管 理公 司确 认后 , 投 资者可 在 T+2 日 (工 作日 ) 在中 国银 行销 售网点 打印 基金 账户 开户 确认书 和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三) 通过 其他 代销 机构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机构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五、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 资 人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 投资 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有。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 登 记 机构 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六、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或基 金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说 明书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 具 备 下列条 件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按 照规 定办 理验 资和 基金备 案手 续: 1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 不少 于 200 人。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或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明 书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具备 上 述基金 备案 条件 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收 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能 满足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的,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 以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投份额发售公告 12 资者已 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并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七、本 次份额 发售 当事人 和中介 机构 (一) 基 金 管理 人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电话: (021 )38505888 传真: (021 )38505777 联系人 : 韩 东霞 (二)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认/ 申购 、 赎 回 、 转换 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网上 交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份额发售公告 14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5)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份额发售公告 15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1)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12)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郑 舒丽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份额发售公告 16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13)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 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14)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15)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 区 长乐 路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黄 莹 (16)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份额发售公告 17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17)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18) 华宝 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19)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电 话: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0)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份额发售公告 18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陈 曦、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1166 (21)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2)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3)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4)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9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 投 资大 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5)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6)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名称: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联系电 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27)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 全 国) (28)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份额发售公告 20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30)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31)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电话: 010-58325395 传真: 010-583252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2)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份额发售公告 21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 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 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33)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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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