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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基新收益A(001216)

易基新收益: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易 方达 新收 益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转 换和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4 月 25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新收益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4 月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易 方 达 新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4 月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4 月2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4 月2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4 月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4 月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新收益混合 A 易方达新收益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216 001217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转换 和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1) 投资 者 在开 放日 办理 易 方达 新收益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 的 申购 、 赎回、 转换 或定 期定额 投资 , 具体 办理 时间为 上海









































































































































2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 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 转换或 定期定额投 资 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投资者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或 定 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或定期定 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 元,追 加申购单笔 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 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各 销售机构对 申购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规 定的, 需同 时遵 循该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 ( 以上 金额 均含申购费) (2) 投资 者 将当 期分 配的基 金收 益 转购 基金 份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 者 可多 次申 购,对 单个 投资者 累计 持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市 场情 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 率 对于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









































































































































3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 企业年 金单 一计 划以及 集合计 划) ,以 及可以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社会保 险基 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 前 端收 费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特定投资 群体 申购 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 购费)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12% 100 万≤M <200 万 0.10% 200 万≤M <500 万 0.06% M≥500 万 10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 购费)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 <200 万 1.0% 200 万≤M <500 万 0.6% M≥500 万 1000 元/笔





(3)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申购费适用单 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基金 合同 规定的 范围 内调整 申购 费率 或 变更 收费方 式 ,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 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 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 中列示。 上述 费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 (6)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 违背 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况 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销售费率。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 详见本公司网 站上的相关说明。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1) 投资 者 可将 其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额 赎回 。基金 份额 单笔赎 回或 转换不 得少于100 份 (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 则必须 一次性赎回或转出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赎 回将导致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足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 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市 场情 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述 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 率 (1)本基金A 类份额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89 0.5% 90-179 0.5% 180-364 0.1% 365-729 0.05%


730 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有期少 于 30 天(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在30 天以上 (含) 且少于 90 天 (不含) 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 90 天以上 (含) 且少于180 天 (不 含) 的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 有期180 天以上 (含) 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 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 计入基 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29 0.5% 30-89 0.20% 90 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有期少 于 30 天(不含)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在30 天以上 (含) 且少于 90 天 (不含) 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基金 合同 规定的 范围 内调整 赎回 费率 或 变更 收费方 式 , 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上述 费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 违背 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况 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销售费率。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6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财富快 线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 易 方达 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 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和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 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 入基 金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 金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注: 对通过 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 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 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 特定投资群体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 较标准 ) 。申 购补 差费 用按照 转换金 额对 应的 转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的 申购费 率差 额 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 申 购 费 率 的 差 异 情 况 而 定 。 3)转 出基 金时, 如涉 及的转 出基 金有赎 回费 用,收 取该 基金的 赎回 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 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 本基 金为转 出基 金,易 方达 策略成 长二 号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为转入 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6(含) 天,赎回费率为1.5%; 持有期限7-29(含) 天,赎回费率为0.75% ;









































































































































7 持有期限30-89(含) 天,赎回费率为0.5% ; 持有期限90-179 (含)天,赎回费率为0.5% ; 持有期限180-364 (含)天,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365-729 (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 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B、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0-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5% ;


持有期限30-89(含) 天,赎回费率为0.2%; 持有期限 9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 0 。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8%; 转换金额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6%; 转换金额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 转换金额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98%; 转换金额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 1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笔。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8%; 转换金额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6%; 转换金额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 转换金额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98%; 转换金额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8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2%;


转换金额 1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笔。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含)-1000 万元 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 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 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02% =0.9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即 易方 达双 债增 强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29 (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如下: A、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6%;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 额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6%;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









































































































































9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 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 (含)-1000 万元的情况, 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 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 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0.02% =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 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3)投 资者 通过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 等进 行本 基金和 本公 司旗下 其它 开放式 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 (非特定 投资群体) 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10,000 份, 持 有 100 天, 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 元, 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 为0.8%。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 × 1.1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 元 申购补 差费= (转 换金 额-转 出基金 赎回 费) ×申购 补差费 率÷ (1 +申购补 差费率)=(11,000.00-55)×0.8%÷(1+0.8%)=86.87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86.87=141.87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41.87 =10,858.13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58.13 ÷1.020=10,645.23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 平稳 增长 证券投 资基金 、易 方达 策略成 长证券 投资 基金、 易方 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 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 策略成长二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









































































































































10 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中小 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翔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双月利 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投资级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 易 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 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 、 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 、 易方达 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 销售 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 具体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注: 华西证券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以后 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 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 金转 换是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管理 人届 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11 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售 机构 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 必须都 是该 销售机 构 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 金转 换以份 额为 单位进 行申 请。投 资者 可以发 起多 次基金 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 金转 换后,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的持有 期将 自转入 的基 金份额 被确 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可 将其全 部或 部分基 金份 额转换 成另 一只基 金, 本基金 单笔转 出申 请不得 少 于 100 份 (如 该账户 在该销 售机 构托管 的 该 基金余 额不足 100 份, 则必须 一次 性 赎回或 转出 该 基金 全部 份额) ;若某 笔转 换导 致投资 者在 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 本基 金单个 开放 日内的 基金 份额净 赎回 申请( 赎回 申请份 额总 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 采取相 同的 比例 确认( 除另有 公告 外) ;在转 出申请 得到 部分 确认的 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 资者 办理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转出方 的基 金必须 处于 可赎回 状态 ,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 换业 务遵循 “先 进先出 ”的 业务规 则, 即份额 注册 日期在 前的 先转换 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 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10)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12 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 投资者 自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 不可 抗力导 致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或 导致 基金管 理人 不能支 付转 换转出 款项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接 受某笔 或某 些 转换 申请 可能会 影响 或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本 基金 的资产 组合 中的重 要部 分发生 暂停 交易或 其他 重大事 件, 继续接 受 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8)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登 记机构 、销 售机构 、支 付结算 机构 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 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9) 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 继续 接 受 转换 转出 申 请将损 害 现 有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 益 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转换转出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基金 转换业 务的 解释权 归基 金管理 人,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市 场情况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之 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 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13 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1)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是指 投资 者可通 过基 金管理 人指 定的销 售机 构提交 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 申 请 的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方 式 。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华西证券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其他 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 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 公 告 或 垂 询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 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 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 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 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 内提交 申请。 若遇 非基 金开放 日时, 扣 款 是否 顺延以 销售机 构的 具体 规定为 准。 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 基金 的注册 登记 机构按 照基 金申购 申请 日(T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为 基准计 算申购 份额 ,申 购份额 通常将 在 T+1 工作日 确认成 功后 直接 计入投 资者 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 发生 限制申 购或 暂停申 购的 情形时 ,除 另有公 告外 ,定期 定额 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定期 定额 投资费 率、 业务规 则与 相关公 告请 登录本 公 司网站查询。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14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0 号B 座 8 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2706-2708 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15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8.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 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 媒介、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 基金 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有 关的事 项予以 说明 。投 资者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仔 细阅 读《 基金合 同》 和《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交易时 间结 束前受 理有 效申购 、赎 回和转 换申 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在T+2 日后 (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和转换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 和转换申请。 申购、 赎回 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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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16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