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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进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 文 件 2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5 年3 月13日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目录 1. 绪言 ................................................................................................................................... 4 2. 释义 ................................................................................................................................... 5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6 6. 基金份额的分级 ............................................................................................................. 54 7. 基金的募集 ..................................................................................................................... 57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8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9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61 11.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 70 12. 基金的投资 ..................................................................................................................... 73 13 、 基金的财产 ..................................................................................................................... 84 14 、 基金资产估值 ................................................................................................................. 85 15 、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1 16 、 基金份额折算 ................................................................................................................. 92 17 、 基金份额的终止运作 ..................................................................................................... 96 18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8 19 、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20 、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21 、 风险揭示 ....................................................................................................................... 106 22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23 、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3 24 、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1 25 、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46 26 、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0 27 、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51 28 、 备查文件 ....................................................................................................................... 152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重要提示 本 基 金 经 中国 证 监 会2011 年8 月12 日 证 监 许可[2011]1279 号 文 核准 募 集 , 基 金 合 同 已于 2012 年3 月 13 日正 式 生 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动,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性风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等。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和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本 招 募 说 明书 所 载 内 容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3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 表 现 截 止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未 经 审 计)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 《 南 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 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 2. 释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 金合同》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 共 和国( 仅为 《 基金合同 》 目的不包 括 香港特别 行 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 《基金合同》 所募集的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南方新 兴 消费增长 分 级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 书》 , 即用于公开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 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更 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 南 方 新 兴 消 费 增 长 分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公告书》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办 理 基 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 据 《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并 存 续 的 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募 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 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总 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数 及 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 10% 时的 情形 系统内 转托管 指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 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和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 场内 指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的 会 员 单 位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份额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 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 有 证 券 的 账户, 包 括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账 户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记录在 该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交易账户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 情况的账户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指 本 基 金 的 基 础 份 额 部 分 。 投 资 人 在 场 外 认/ 申 购 的 南 方 消 费 基础份额 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 南方消费 基础份额 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 投资人在场内申购的 南方 消费基础份额 , 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也可选择不进行基 金份额分拆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拆的稳定收益类基金份额, 是本 基金两类分级份额中的一类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积极进取类基金份额, 是本 基金两类分级份额中的另一类 配对转换 指南方消费基础份额与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 进取份额 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每 2 份南方消费基础份额按照 1 ∶1 的 配比分拆成 1 份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 1 份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 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每份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 份额按照 1 ∶1 的配比合并 成 2 份南方 消费基础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 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 ; 期限在一年 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 银 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3. 基 金 管理 人 一 、 基 金管理 人 概 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 深圳市机场 (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 币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 目前 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 15% 及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二 、 主 要人员 情 况 1 、董事会成 员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 吴万善先生, 董事, 中共 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 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 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经理、 总裁。 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张涛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获博士学位。1994 年 8 月加入 华泰证券, 历任总裁秘书、 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 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副总裁、 党 委委员。 现任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姜健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1994 年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人事处职员、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 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理、 投资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 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士 ,董事,中 共党 员,高 级经济师,26 年法律公司管理经济 工作从业经 历 。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获法学硕士学位。 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 教师、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深圳市投 资管理公司 总法律顾问 、深圳市对 外劳动服务 有限公司党 总支书记、 董事长等职 。2004 年 10 月加入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历任法律 事务部部长 、企业一部 部长职务。 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 (集团) 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 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项建国先生, 董事, 中共 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商贸 投资控股公 司任职,2004 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成立 至今,历任 公司投 资 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 深圳市长城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华润五丰肉类食 品( 深圳) 有 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深投华控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 营业部经理、 计财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 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 董事, 工商 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负 责人,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投资总监; 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 兴 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 总裁, 中共 党员, 经济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 专业翻译, 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 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 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2012 年 加入南方基金, 担任督察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党委副书记、 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姚景源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 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国内 贸 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 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组书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 现任国 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 ,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 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 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 讲师、 副 教授、 教授, 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 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教授、 博 士生导师、 江苏省 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等单 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 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 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 江苏省资本市 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博士,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 曾任职香 港警务处( 商业罪案调查科) ,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 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 退休前为该会的法规执行部总监。 其后曾任该会法规执行部顾问及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 顾问。 郑建彪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 士,20 年以上证券从业 经历。毕业 于 财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 政部科研所, 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等机 构, 先后担任干部、 经理、 副主任等工作。 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 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 独立董事,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工作于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 事务所、 北京市信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 现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 副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 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 深 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 员 骆新都女士, 监事, 经济 学硕士, 经济师。 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 ,监事,15 年的证券行 业从业经历 。毕业于杭 州电子工业 学院会计专 业 , 获学士学位。 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 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1998 年 10 月加 入华泰证 券, 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 监察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 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 监事, 中共 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 专业。 曾在浙江兰溪马间专厂、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 深圳市 建 设集团、深 圳市建设投 资控股公司 工作,2004 年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限 公司成立至 今,历 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 经理, 财务预算部副部长, 长期 从事财务管理、 投融资、 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深圳市科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深福保 (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 (集团) 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 监事, 中共党员, 学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三明市财政局、 财委, 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 副经理, 自营业务部 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林红珍女士, 监事, 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班。 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 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 公司财务部 经理,1994 年进入兴业 证券,先后 担任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 负责人、直 属营业 部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 财务部经理、 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 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兴业证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 职工监 事, 博士研究生, 工程师。 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 市场服务 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学历。 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 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 经理、首席顾问,2010 年 1 月加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 职工监事, 民商法专业硕士, 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 实习律 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2008 年 12 月 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 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 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 经理。2003 年加入南方 基金,现任 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郑文祥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 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国债投资 经理、专户 理财部副总 监、南 方 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中国经济开 发信托投资 公司,2002 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 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产 品开发 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 理。2005 年 加入南方基 金,曾任督 察长兼监察 稽核部总监 ,现任南方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 经济学硕士。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南 方证券有限 公司投行部 及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助 理,1998 年 加入南方基 金,历 任 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 4 、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2012 年3 月至2014 年 12 月, 杜冬松、 张旭;2014 年 12 月 至今, 杜冬 松、蒋秋洁。 杜冬松 先生, 第三军医大学医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担任天津 272 医院 外科主 治医师、深圳健安医药市场部部长、中新药业成药分公司学术推广部部长;2002 年 4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平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行业部副总经理。2008 年 9 月加入南方基金,任研究部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和消费组 组长;2012 年 3 月 至今,任 南方消费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南方高端装备(原金粮油)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任南方医保基金经理 。 蒋秋洁女士, 清华大学光电工程硕士学历,2008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产品开发 部研发员、 研究部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 负责通信及传媒行业研究;2014 年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南 方隆元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南方 中国梦基金经理助 理;2014 年12 月至今, 任南方消费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总裁 杨小松先生, 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产品开发部总监 、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香港) 董事 李海鹏先生, 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史博先生 , 交易管理部总监 王 珂女士, 投资部总监陈键先生, 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 蒋峰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 6 、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 金管理 人 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 事宜 ;如认 为基金代销 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基金销售与 服务代理 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 式 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 的 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 的财产相互 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6 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 《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 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 17 、 确保需要 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 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 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7 22 、 当基金管 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 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 案条件, 《基 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 金 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6 、 建立并保 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定期或 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27 、法律法 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 金管理 人 关 于遵守 法 律 法规的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 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 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 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 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8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 基 金管理 人 关 于禁止 性 行 为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 证券;


2 、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 债券;


6 、买卖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 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


六 、 基 金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 基 金管理 人 的 内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9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 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 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 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 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 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 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1 4. 基 金 托管 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07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 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三、 基 金托管 业 务 经营情 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安 心 账 户 资 金 、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7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上海证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5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2 四 、 基 金托管 人 的 内部控 制 制 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 法 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 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 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2005、2007、2009 、2010 、2011 、2012 年 六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 阅后,2013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部、内 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 内设风险控 制处及资产 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 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 控制原则 (1 )合法性 原则。内控 制度应当符 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 穿 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 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 )及时性 原则。托管 业务经营活 动必须在发 生时能准确 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 控 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 原则。各项 业务经营活 动必须防范 风险,审慎 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和 其 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 原则。内控 制度应根据 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 善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3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 原则。设立 专门履行托 管人职责的 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 员 必 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 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 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 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 务与传统业 务实行严格 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 位 职 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 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 查。主管行 领导与部门 高级管理层 作为工行托 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 定 者 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 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防 线” 、 “ 监 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 制。资产托 管部通过制 定计划、编 制预算等方 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 动 、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 险管理。资 产托管部通 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 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 理 ,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 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 全控制。我 们通过业务 操作区相对 独立、数据 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 线 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 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 务建立专门 的灾难恢复 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 、 应 用、 操作、 环 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 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 置专职稽核 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 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 的 直 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 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 织结构,实 施全员风险 管理。完善 的风险管理 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 员 工 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 相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4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 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 内控制度的 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 防 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 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 险控制始终 是托管部工 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 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 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 基 金托管 人 对 基金管 理 人 运作基 金 进 行监督 的 方 法和程 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投 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 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 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 内容的约定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 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 有 关 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 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 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5 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 本 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6 5. 相 关 服务 机 构 ( 一 ) 销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 )82763905、82763906 传真: (0755 )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 、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姜建清 联系人: 陶 仲伟 联系电话 :010-66107900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士余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7 4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5 交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 榕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 蓄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 电 话:95580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 天、虞谷 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8 号富 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8 号富 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常振明 联系人: 廉 赵峰 电话:010-65557053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 秀 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建岳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公司网站 :www.gdb.com.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8 11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联系人: 王 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外 大街 6 号 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太平桥 大 街 25 号 中国光大 中 心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 人: 高建平 联系人: 刘玲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地址:深 圳 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公司网站 :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 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9 17 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闫冰竹 联系人: 孔 超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 电 话: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上海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 人 :胡平西 联系人: 施 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76666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19 东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 廖玉林 联系人: 陈 幸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公司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20 华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建 联系人: 李慧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21 宁波银 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宁波市鄞 州 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 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 ,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22 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林复 联系人: 刘 晔 联系电话 :025-86775335 客服电话 :96400 公司网站 :www.njcb.com.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0 23 汉口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汉区建 设 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江汉区建 设 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 欣 联系方式 :027-82656740 客服电话 :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 国) 公司网站 :http://www.hkbchina.com 24 浙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 真海 联系电话 :0571-87659546 客服电话 :95527 公司网站 :www.czbank.com 25 温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 道196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26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 市东城区 鸿 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 城 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 农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何 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7 乌鲁木齐 市 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黎 联系人: 菅 烨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1 28 广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广 州 大道北 195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广 州 大道北 1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姚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37590726 客服电话 :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9 厦门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刘 冬阳 电话:0592-5037203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 京 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 泰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 :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 口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夏 中苏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2 3 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陈有安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话 :010-6656845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 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6 齐鲁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8 中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天河北路 大 都会广场 5 、18、19 、36、38、39 、41、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户 服 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公司网站 : 广发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耀华 联系人: 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 广场(二 期 )北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4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10108998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 商 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 、05、11 、12、13、15 、 16、18 、19 、20、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5 16 申万宏源 西 部证券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 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 :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 巍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湘 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吴 昊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18 中信证券 ( 浙江)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 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 凯银座 22 层 法人代表 : 沈强 邮政编码 :310016 联系人: 王 霈霈 联系电话 :0571-87112507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 中 心电话:95548 19 安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6 20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21 中银国际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 人 :许刚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22 信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 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23 民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24 东方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7 25 华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北 京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 北 京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祝献忠 基金业务 联 系人:李 慧 灵 联系电话 :010-58315221 传真 :010-58568062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6 华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杨炯洋 联系人: 张 曼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27 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 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 户服务网 站 :www.95579.com 28 世纪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昧军 联系人: 雷 新东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 :www.csco.com.cn 29 东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 自 由 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 长春市自 由 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树财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 :www.nesc.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8 30 上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西 藏 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 人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 许 曼华 公司网站 :www.shzq.com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021-962518 31 江海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2 国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 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 锡 滨湖区太 湖 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3 东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34 渤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9 35 平安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吴琼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36 国都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7 东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jq.com.cn/ 38 广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39 华林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 台 区西四环 南 路 55 号 7 号楼 401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 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 人 :宋志江 联系人: 李琳 联系电话:0755-82707857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0 公司网站:www.chinalions.com 40 南京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 京 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步国旬 联系人: 陈 秀丛 联系电话 :025-83364032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41 华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甘 霖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6518 ,4008096518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42 华宝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环球 金 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环球 金 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43 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44 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福华一 路115 号投 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福华一 路115 号投 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 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1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 45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 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公 司 网址:www.hfzq.com.cn 46 中山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公司网站 :http://www.zszq.com 47 国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西省桂 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竹 子林四路 光大银行 大 厦 3F 法定代表 人 :张雅锋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8 中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客服电话 :0371-967218 、4008139666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2 49 西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0 德邦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 陀 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中航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昌市红 谷 滩新区红 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南昌市红 谷 滩新区红 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 人 :王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2 国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 大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 人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 全国统一 热 线 95578 , 4008888777 ,安徽省 内 热线 96888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3 53 国盛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曾小普 联系人: 周欣 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54 中国国际 金 融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公司网站 :www.cicc.com.cn 55 大同证券 经 纪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 区 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F12、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6 方正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 :雷杰 联系人: 徐 锦福 联系电话 :010-57398062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57 财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 、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 、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4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站 :www.ctsec.com 58 东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59 西部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 萍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0 新时代证 券 有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联系电话 :010-83561149 客服电话 : 4006989898 公司网站 :www.xsdzq.cn 61 瑞银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程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5 62 金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 宝 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陆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om.cn 63 万联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 :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站 :www.wlzq.com.cn 64 国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65 财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办公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 磊 客服电话 :0731-84403333 400-88-35316 (全国) 公司网站:www.cfzq.com 66 恒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新华东 街 111 号 办公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庞介民 联系人: 魏 巍 联系电话 :0471-3953168 网址:www.cnht.com.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6 67 华龙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68 华鑫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肇 嘉 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9 日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锡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长 安兴融中 心 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孔佑杰 联系人: 陈文 彬 联系电话 :010-83991716 公司网站 :www.rxzq.com.cn 70 大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 连 市沙河口 区 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 中 心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 大连市沙 河 口区 会展路 129 号大 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红光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7 71 天相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公司网址 :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 网址:www.jjm.com.cn 72 联讯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 人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3 东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74 中邮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海涛 联系人: 马 国滨 电话:029-88602138 传真:029-88602135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8 75 中国民族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 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6 太平洋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北展北 街 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 三单元 法定代表 人 : 李长伟 联系人: 谢 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 :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77 宏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 刘晓亚 联系人: 郝 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78 深圳众禄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9 79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 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上海市 虹口区欧 阳 路 196 号 (法兰桥创 意 园)26 号 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0 上海长量 基 金销售投 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 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1 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 路19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 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2 北京展恒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 义 区后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德胜门 外 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表 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翟 飞飞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0 83 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 子商务产 业 园 2 楼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胡 璇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4 万银财富 ( 北京)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院 5 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表 人 :王斐 联系人: 廉 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 :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85 和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张 紫薇 电话:0755-820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6 浙江金观 诚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嘉兴东路 8 号 3 幢 三楼 3034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锦 昌 大厦)13 楼 法定代表 人 :陆彬彬 联系人: 邓 秀男 电话:0571-88337734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7 泛华普益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 法定代表 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 :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88 嘉实财富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9 北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20 号 乐成中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表 人 :梁越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6810780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90 深圳宜投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 大学深圳 产 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 书有限公 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2028 号皇 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 : 华建强
























































联系人: 黄 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2 91 海银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陆家嘴金 融 服务广场 16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世谨 联系人: 刘 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92 本基金其 他 代销机构 情 况详见基 金 管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 二 ) 注册登 记 机 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 程爽 ( 三 ) 律师事 务 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 场 A 座 16 楼 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 :(0755)82687860 传真 :(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 四 ) 会计师 事 务 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3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4 6. 基 金 份额 的 分级 一 、 基 金份额 的 结 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可按照 1 :1 的比例分拆为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也可以按照上述比例合并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 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数量保持 1 :1 的比例不 变。 二 、 基 金的基 本 运 作 概要 1 、本基金通 过场外、场 内两种方式 公开发售南 方消费基础 份额。投资 人场外认购 所 得 的份额, 不进行分拆。 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 将按 1 ∶1 的基金 份额配比分拆为南方 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分拆, 由基 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2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分别开放场外和场内申购、 赎回。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将申请上市交易但 是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3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申请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上市交易, 办理南方消费基础份额与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 、投资者可 在场内申购 和赎回南方 消费基础份 额,也可选 择将其持有 的南方消费 基 础 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后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5 、投资者可 在二级市场 买入或卖出 南方消费收 益份额和南 方消费进取 份额,也可 以 将 其持有的上述两类份额按照 1:1 的 配比合并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后进行赎回。 6 、投资者可 在场外申购 和赎回南方 消费基础份 额。场外认 购和申购的 南方消费基 础份 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但 《基金合 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场外的南方消费份额可以通过跨 系统转登记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三 、 南 方消费 基 础 份额的 份 额 净值计 算 规 则 T 日南方消费 基础份额净值(NAVP )=T 日基金资产 净值/T 日基 金份额总数 其中: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 T 日 基金份额总数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数量的总和。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5 四 、 南 方消费 收 益 份额和 南 方 消费进 取 份 额的净 值 计 算规则 1 、南方消费 基础份额 与南方消费进取 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之间的份额净值关系 本基金每份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与每份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 该份额组合 的份额净值之和等于 2 份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的份额净值之和。 2 、南方消费 收益份额的份额净值计算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3.2% 。 一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若中国人 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 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日起使用新的基准利率。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 约定年收益率除以 365 得到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份 额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 1 个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期间、 或自上一个基金份额到期 折算日起至本折算周期到期日,采用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单利累计计算。


A T A R N T NAV ? ? ? ? 365 1 其中: T A NAV 为 T 日南方 消费收益份额的净值; N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折算周期到期日; A R 为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即一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 税后)+3.2% ; N T ? 为 T 日和 N 日间的日历天数。 例:假设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为 3.0% , 南方 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年收益 率为 6.2% ,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1 年 8 月 18 日 。 至 2011 年 12 月 21 日, 共 125 个日 历日, 期间没有发生提前折算的情形, 因此 2011 年 12 月 21 日南方 消费收益份额净值为 1+125/365 ×6.2%=1.021 元。 假设 2012 年 8 月 20 日进行了到期折算, 至 2012 年 12 月 21 日共 123 个 日历日, 则 2012 年 12 月 21 日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净值为 1+123/365 ×6.2%=1.021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承 诺 也 不 保 证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获 得 最 低 收 益 或 不 亏 损, 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能损失本金。


3 、南方消费 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计算


计算出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份额净值后,根据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与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6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之间的份额净值关系,可以计算出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


5 . 0 ) 5 . 0 ( T A T P T B NAV NAV NAV ? ? ? T B NAV 为 T 日南方 消费进取份额的净值; T P NAV 为 T 日南方 消费基础份额的净值。 例:假设 2011 年 12 月 21 日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净值为 1.021 元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净 值为 1.103 元 ,则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净值为(1.103-0.5 ×1.021 )/0.5=1.185 元。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7 7. 基 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 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8 月12 日证监许可[2011]1279 号 文批准募集。 募集期自 2012 年 2 月7 日至 2012 年3 月 7 日, 共募 集 1,929,828,737.62 份基 金份额, 募集户数为 29,998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8 8. 基 金 合同 的 生效 一、基 金备案 的 条 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 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生效 ;否则 《基 金合同》不 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 金合同 的 生 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13 日正式 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9 9. 基金份额 的 上市 交 易


一 、 南 方消费 收 益 份额与 南 方 消费进 取 份 额的上 市 与 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南方 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将分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不同。


二 、 上 市交易 的 地 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上市后,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 分 公 司 场 内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中 的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与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可 直 接 在 深 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南方消费基础份 额 通 过 办 理 跨 系 统 转 登 记 业 务 转 至 场 内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并 分 拆 成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与 南 方消费进取份额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 、 上 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南方消费 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已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上市交易。 四 、 上 市交易 的 规 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 、 《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详情参见招募说明书。 五 、 上 市交易 的 费 用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 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 放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0 六 、 上 市交易 的 停 复牌、 暂 停 上市交 易 、 恢复上 市 交 易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交易、 恢复上市交易业务 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 、 终 止上市 的 情 形和处 理 方 式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上市交易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自暂停上 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 终止;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上市; 4 、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到 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基 金上市的决 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发 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八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的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相 应 予 以 修 改 , 且 此 项 修 改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并 在 本 基金更 新 的 招募说 明 书 中列示 。 若 深 圳 证券交 易 所 、 中国 证 券 登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 司 增加了 基 金 上市交 易 的 的新功 能 , 本 基 金 管理人 可 以 在履行 适 当 的程序 后 增 加相应 功 能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1 10. 基 金 份额 的 申购 和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 的整体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或场内方式申购赎回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 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二 、 申 购与赎 回 场 所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具体销售网点和会 员单位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 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 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三 、 申 购与赎 回 的 开放日 及 时 间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的申购、 赎回自 《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 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 或赎回时除 外) ,投资者 应当在开放 日办理申购 和赎回申 请。 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由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代销机构 约定。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更 改 或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对 申 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 四 、 申 购与赎 回 的 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场外赎回 遵循 “ 先进先 出 ” 原则, 即 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2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认购、 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亦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认购、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投资者通 过场外申购 、赎回应使 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开立的深圳 开 放 式基金账户, 通过场内申购、 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 ; 6 、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 等业务,按 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 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 金运作的实 际情况并在 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 前 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 申 购与赎 回 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 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 购本基金时 须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 式备足申购 资金, 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 申 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 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否则, 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3 六 、 申 购与赎 回 的 数额限 制 1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基 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投资人 全额赎回时不受上 述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整单笔赎回申请份 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 额 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 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 申 购费用 和 赎 回费用 1 、


本基金 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 ,且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 100 万≤M <500 万 0.9% 500 万≤M <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 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2 、本基金场 外赎回费率不高于 0.5%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 1 年为 365 天)。具 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 ≤N <2 年 0.3% N ≥2 年 0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 0.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 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4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 算 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对特定交 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基金管 理人及其他 基金销售机 构 可 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 率 优 惠 的 相 关 规 则 和 流 程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届 时 发 布 的 相 关 公 告 或 通 知。 八 、 申 购份额 与 赎 回金额 的 计 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1.5%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 =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 = 98,522.17/1.016 = 96,970.63 份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 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 0.5% , 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6 ×0.5% =508.00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16 -508.00 =101,092.00 元 3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5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 场外申购涉及金额、 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涉及金额 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涉及 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 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 者资金账户。 5 、赎回金 额的处理方式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来 计 算 并 扣 除 相 应 的费用, 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 九 、 申 购和赎 回 的 登记 投资者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 自 T+2 日(含 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公告 。 十 、 拒 绝或暂 停 申 购的情 形 及 处理方 式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 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发生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4 )基金资 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或 可能对基金 业 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 )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 到 (6 ) 项暂停 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6 十 一 、 暂停赎 回 或 者延缓 支 付 赎回款 项 的 情形及 处 理 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 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4 )因市场 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按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 现上述第(4 )款的情形 时,对已接 受的赎回申 请可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 , 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 二 、 巨额赎 回 的 情形及 处 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包 括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下同 ) 的10% 时, 即认为发 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 投资者的全 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 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顺 延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 投 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7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 照其申请赎回份额 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 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 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 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同时以 邮寄、 传真 或 《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 通知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 、巨额赎回 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 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 三 、 其他暂 停 申 购和赎 回 的 情形及 处 理 方式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 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 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或备案。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公告。 十 四 、 暂停申 购 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 放 申购或 赎 回 的公告 1 、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依照 《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 ,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 五 、 基金的 转 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来 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 投资者可以依照基 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 基金转 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六、定投计划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8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2 年 4 月20 日发布的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十 七 、 基金的 转 托 管 1 、 基 金份 额的 登 记


(1 )本基金 的份额采用 分系统登记 的原则。场 外认购或申 购的南 方消 费基础份额 , 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认购、 申购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或 上市交易的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 户下。 (2 )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中的 南方消费基 础份额,可 以直接申请 场内赎回, 但 不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 取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 1 :1 的份额数配比申 请合并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3 )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 统中的南方 消费基础份 额,既可以 直接申请场 外赎回,也 可 以 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按 1 :1 的份额 数配比分拆为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系 统内 转托 管


(1 )系统内 转托管是指 ,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 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内不 同 销 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2 )本基金 系统内转托 管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 的相关规定 办理。处于 募 集 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3 、 跨 系统 转登 记


(1 )跨系统 转登记是指 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 的南方消费 基础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 统 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本基金 跨系统转托 管的具体业 务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及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的相 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9 费。 十 八 、 其他业 务





注册登 记机构 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解冻、 质押等业 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0 11. 场 内 份额 配 对转 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办理南方消费基础份额与 南方消费收益 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 、 份 额配对 转 换 1 、 份额配 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与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 方消费进取份额 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2 、分拆 分拆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每 2 份南方消费基础份额按照 1 ∶1 的份额配比转换 成 1 份南方 消费收益份额与 1 份南 方消费进取份额的行为。


3 、合并 合并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每 1 份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 1 份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按 照 1 ∶1 的基 金份额配比转换成 2 份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行为。


4 、场外的南 方消费基础 份额不进行 份额配对转 换。在场外 的南方消费 基础份额通 过 跨 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 、 业 务办理 机 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 《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 金 投 资 人 应 当 在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其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份 额 配 对转换。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 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 、 业 务办理 时 间


份额配对转 换自 南方消 费收益份额 和南方消费 进取份额 上 市交易后不 超过 6 个月的 时 间内开始 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1 换时除外) , 具体的业务 办理时间见 《招募说明 书》或基金 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 公告。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起开放场 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四 、 份 额配对 转 换 的原则


1 、份额配对 转换以份额申请。


2 、 申请分拆 为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必须是偶数。


3 、申请合并 为南方消费 基础份额的 南方消费收 益份额与南 方消费进取 份额必须同 时 配 对申请, 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


4 、场外的南 方消费基础 份额如需申 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 转登记为场 内的南方消 费 基 础份额后方可进行。


5 、份额配对 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在正式 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 、 业 务办理 程 序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 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 具体见 相关业务公告。


六 、 暂 停场内 份 额 配对转 换 的 情形 1 、 深圳证券 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 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该业务的情形。


2 、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况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 换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七 、 业 务办理 费 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费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2 用或佣金,具体规定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3 12.


基 金 的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通过深入研究我国宏观经济结构转型方向和长期发展趋势, 选择具备新兴消费增长主题 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 股指期货及 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 ~95% , 其中 投资于新兴消费主题相关的 股票合计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债 券 、 权 证 、 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 券 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 ~20% ,其中现 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 今 后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念 消费驱动经济增长, 新兴消费增长将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新动力。 新兴消费增长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直接受惠于居民收入增长而产生的消费升级需求, 另一方面是新生 活方式、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 出现,创造的新生消费需求。 四、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 从宏观政策、 经济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对 市 场 当 期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以 及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时 期 内 各 类 资 产 的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率 进 行 分 析评估, 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通过对 股票、 债券等各类资产进行配置, 在 保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4 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行业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将 新 兴 消 费 增 长 分 解 两 个 部 分 : 一 部 分 是 居 民 收 入 增 长 拉 动 消 费 升 级 需 求 的 部 分; 另一部分, 由于人口结构、 生活方式的变化、 新技术、 新商业模式 的出现, 创造了以往 没有的新生消费需求。 1 、受惠于消 费升级需求的股票 受惠于消费升级需求的股票主要从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两个行业中进行选择。 本基金采 用中证指数公司定义的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行业。 消费升级 是 指 消 费 结 构 的 升 级 , 是 各 类 消 费 支 出 在 消 费 总 支 出 中 的 结 构 升 级 和 层 次 提 高, 它直接反映了消费水平和发展趋势。 消费结构升级转型正驱动着相关产业的增长 , 随着 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消费升级趋势越来越明显, 导致受益消费升级需求的行业公司业绩 提升。 本基金将对影响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因素, 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进行跟踪 分析, 发掘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行业中不同时期的消费升级主题, 在不同子行业间进行积极 的轮换,不断优化股票资产结构。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正式公告中不同业务的营业收入为分类准则, 如果仅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无法确定行业分类, 将同时考察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状况。 上市公司行业划 分原则如下: (1 ) 如果公司某项主营业务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 50% 以上 , 则该公司归属 该 项业务对应的行业; (2 ) 如果公司没有一项主营收入占到总收入的 50% 以上, 但某项业务 的 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 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 30% 以上, 则 该公司归 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 (3 ) 如果公司没有一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占到 30% 以上, 则由专家组 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确定行业归属。 为及时反映公司行业变动, 并保持行业分类的相对稳定性,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原则上每年 5 月 份重新评估并调整一次。 当上市公司有合并、 拆分、 重组 等特殊事件发生, 以致影响其行业分类时,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根据相应公告对其行业分类 进行临时评估与调整。 2 、受惠于新 生消费需求的股票 由于生活方式和消费阶段的不同, 很多提升生活品质、 彰显个性和身份的消费品在西方 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普及, 而在我国 尚处发展初期, 国内 与海外人均消费量和保有量存在巨大 差距。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以前一些传统生活方式下的消费品逐渐被更具健康、 环保等符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5 合新生消费特征的产品所替代。 由于人口结构、 居民生活方式的持续变化以及新技术、 新商 业模式的不断涌现, 将产生新生消费需求, 并拉动一系列与其相关的行业发展。 本基金对于 受惠于新生消费需求的股票主要从医药卫生、 信息技术、 电信业务三个行业中选择。 本基金 采用中证指数公司定义的医药卫生、信息技术、电信业务行业。 3 、消费升级 和新生消费股票的投资比例 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行业的升级需求在较长时间内仍将是新兴消费增长的主体, 新生 消 费行业对于国民经济和居民消费的贡献虽然高速增长, 但是在较长时间内很难取代现有的主 要消费和可选消费行业。 另一方面, 随着新生消费行业的成长和成熟, 将出现更新的新生消 费行业, 原有的新生行业将逐步变成成熟的行业。 因此, 本基金对于消费升级需求和新生消 费 需 求 的 配 置 将 采 用 核 心 卫 星 策 略 , 投 资 消 费 升 级 行 业 股 票 的 比 例 占 股 票 投 资 的 60%-100% , 投资新生消费行业股票的比例占股票投资的 0-40% 。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 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行业划分 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行业界定方法进行 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股票投资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 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 挑选出能够受惠于消费 增长的上市公司。 1 、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 上市公司 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 资价值的 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市场优势,包括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 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在营销渠道及营销网络方面的优势等。 B 、 资源和垄断优势, 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 比如市场资源、 专 利技术等。 C 、产品优 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产品;对产品的定价能力等。 D 、其他优势,例如是否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政策的扶持等因素。 本基金还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定性分析, 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是否有 明确、 合理的发展战略; 是否拥有较为清晰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模式; 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 构,管理团队是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2 、定量分析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6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主要财务和估值指标进行定量分析。 在对上 市公司盈利 增长前景进 行分析时, 本 基金将充分 利用上市公 司的财务数 据, 通过上市 公司的成 长能力指标进行量化筛选, 主要包括 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 在以上研究 的基础上, 本 基金将通过 定量与定性 相结合的评 估方法, 对上 市公司的增 长 前 景进行分析, 力争所选择的企业具备长期竞争优势。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短期 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 地方政府债、 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 (包括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债 券) 、债券回 购、银行存 款等。本基 金将在研判 利率走势的 基础上做出 最佳的资 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 资金面动 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 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 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 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 其 次, 结合信用分析、 流动性分析、 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 再次, 在 上述基础 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 进行个券选择, 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在具体投资操作中, 采 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 杠杆策略、 价值挖掘策略、 获利保 护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 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六)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采用流 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 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 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 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7 五 、 投 资决策 依 据 和决策 程 序 1 、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态 势 、 微 观 经 济 运 行 环 境 和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 这 是 本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的 基 础。 (3) 投 资 对 象 收 益 和 风 险 的 配 比 关 系 。 在 充 分 权 衡 投 资 对 象 的 收 益 和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作 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 、决策程序 (1) 决 定 主 要 投 资 原 则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公 司 投 资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决 定 基 金 的 主 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 提 出 投 资 建 议 : 投 资 研 究 团 队 依 据 对 宏 观 经 济 、 股 票 市 场 运 行 趋 势 的 判 断 , 结 合 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 制 定 投 资 决 策 : 基 金 经 理 在 遵 守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投 资 原 则 前 提 下 , 根 据 研 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 对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并 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 评 估 和 调 整 决 策 程 序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实 际 的 需 要 调 整 决 策 的 程 序。 六 、 投 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 票 或 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8 述规定的限制 。 (二)投资组合限制 a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b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 共同 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 超 过 该证券的 10% ; c 、本 基金 进入 全 国银 行间 同 业市 场进 行 债券 回购 的 资金 余额 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 40% ; d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 、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 5% ; f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g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h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 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 得 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i 、 本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所 申 报 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5%, 其 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 平仓)的 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 估值、 交割等 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l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9 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 业 绩比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80%+ 上证 国债指数×20%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采用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 为反映我国证 券市场中消 费类等股票的整体走势,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8 日发布 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 指数, 以中证 800 指数 样本股作为样本空间, 选择具备消费主题的股票, 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固定收益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上证国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 、 风 险收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 属 于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九 、 基 金管理 人 代 表基金 行 使 权利的 处 理 原则及 方 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权 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 的 利益。 4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债权人 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的利益。 十 、 基 金的融 资 融 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一 、 基金的 投 资 组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本 基金合同规 定, 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 务 指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0 标、净值表 现和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 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 1.1 报 告 期 末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10,627,014.20 83.62 其中:股票 110,627,014.20 83.62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609,046.36 16.33 7 其他资产 58,589.97 0.04 8 合计 132,294,650.53 100.00


1.2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 分 类的股 票 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4,288,896.81 57.26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0,726,352.14 8.2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28,143.00 3.18 J 金融业 3,436,660.00 2.6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16,822.00 2.4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69,127.25 4.7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1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661,013.00 6.68 S 综合 - - 合计 110,627,014.20 85.27


1.3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069 华侨城A 747,773 6,169,127.25 4.75 2 000651 格力电器 165,850 6,156,352.00 4.74 3 002304 洋河股份 66,490 5,256,034.50 4.05 4 600466 迪康药业 564,300 4,728,834.00 3.64 5 000333 美的集团 141,500 3,882,760.00 2.99 6 300291 华录百纳 115,500 3,505,425.00 2.70 7 603001 奥康国际 194,430 3,472,519.80 2.68 8 601318 中国平安 46,000 3,436,660.00 2.65 9 600195 中牧股份 211,532 3,352,782.20 2.58 10 000100 TCL 集团 873,500 3,319,300.00 2.56


1.4 报 告 期 末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贵 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2 1.9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1.9.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持仓 和 损 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9.2 本 基 金 投资股 指 期 货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 以套 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采用流动性 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 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 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 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10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1.10.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持仓 和 损 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 国债期货。 1.11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 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3,044.1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850.71 5 应收申购款 695.0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3 9 合计 58,589.97


1.11.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转换 债 券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 股 票中存 在 流 通受限 情 况 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 二 、 基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1 )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 (1 ) - (3 ) (2 ) - (4 ) 2012.3.13-2012.12.31 -5.50% 0.89% -8.75% 0.95% 3.25% -0.06% 2013.1.1-2013.12.31 17.43% 1.17% 6.79% 1.03% 10.64% 0.14% 2014.1.1-2014.12.31 11.53% 1.00% 13.86% 0.94% -2.33% 0.06%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23.78% 1.03% 10.95% 0.97% 12.83% 0.06%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4 13 、 基 金 的财 产 一 、 基 金资产 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 基 金资产 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 金财产 的 账 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 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 金财产 的 保 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 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 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非因基金财产本 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5 14 、 基 金 资产 估 值 一 、 估 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 、 估 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 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 、 估 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 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 、 估 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6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 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 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 法》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基 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 金 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7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 、南方消费 基础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南方消费 基础份额净值(NAVP )=T 日基金资产 净值/T 日基 金份额总数 其中: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 T 日 基金份额总数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数量的总和。 2 、南方消费 收益份额净值的计算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3.2% 。 南 方消 费收益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 365 得到南方消 费收益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 南方消费 收益份额的份额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 1 个基金份额 到期折算日期间、 或自上一个 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起至本折算周期到期日, 采用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单 利累计计算。


A T A R N T NAV ? ? ? ? 365 1 其中: T A NAV 为 T 日南方 消费收益份额的净值; N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折算周期到期日; A R 为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即一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 税后)+3.2% ; N T ? 为 T 日和 N 日间的日历天数。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承 诺 也 不 保 证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获 得 最 低 收 益 或 不 亏 损, 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能损失本金。


3 、南方消费 进取份额净值计算


计算出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份额净值后,根据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与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之间的份额净值关系,可以计算出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 份额净值。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8 5 . 0 ) 5 . 0 ( T A T P T B NAV NAV NAV ? ? ? T B NAV 为 T 日南方 消费进取份额的净值; T P NAV 为 T 日南方 消费基础份额的净值。 份额 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T 日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下一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 、 基 金份额 净 值 的确认 和 估 值错误 的 处 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 基 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因基金 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 方”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9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 失(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 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 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 交易 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0 (5 )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 暂 停估值 的 情 形 1 、与本基金 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意外事 件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不能 出售基金资 产或无法准 确 评 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 当比例 的投 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 保障投资人 的 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 、 特 殊情形 的 处 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1 15 、 基 金 的收 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存续期内, 本基金 (包括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如果终止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2 16 、 基 金 份额 折 算


一 、 到 期份额 折 算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到期份额折算。 (一) 份额 折算周期到期日 首个折算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成立日。 折算周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成立日的年度对日 或上一折算周期到期日的年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期间出现提前折算的情形, 则提前折算日的年度对日为下一折算周期到期日, 若该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折算对象 折算周期到期日登记在册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 基金 份额折算方式 1 、南方消费 基础份额 折 算 周 期 到 期 日 收 市 后 ,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份 额 的 净 值 调 整 为 1.000 元, 同 时相应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 折算前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净值为 NAVP 。 折算后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份额净值=1.000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折算比例=NAVP/1.000 折算后南方 消费基础份 额的数量= 折 算前南方消 费基础份额 的数量×南 方消费基础 份 额 的折算比例。 折算后场外的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数量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折算后场内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数量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 入基金财产。 例: 假设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1 年 8 月 18 日, 年 度对日为 2012 年 8 月 18 日 (星期六, 非工作日) , 因此首个折算周期到期日为 2012 年 8 月 20 日 ( 星期一, 工作日) 。 折算前南方 消费基础份额的净值均为 1.236 元 ,折算比例 1.236 。投资 者持有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10000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3 份。 折算后持有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数量=10000×1.236=12360 份 2 、南方消费 收益份额、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 整为 1.000 元。 根据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折算日折算前的份额净值, 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基 金份额的折算:


(1 )折算日 折算前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 1 元


如果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份额净值大于 1.000 元, 则持有人持有的南方消费 收益份额及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数量在折算前后均保持不变, 因折算新增的份额将全部折算 成场内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或南方消费 进取份额)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南方消费收益份 额(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新增份额折算成南方消费基础份额=折算前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的数量×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或南方消费进 取 份额)的折算比例-1 ]


折算后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的数量=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或南方 消费进取份额)折算前的数量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折算成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取整计算 (最小单 位为 1 份 )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 )折算日 折算前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 元


如果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折算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 元, 则南方 消费 进 取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的 数 量 按 照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的 折 算 比 例 相 应 缩 减。为保持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数量比率 1 :1 不变,南方消费收益份 额的折算比例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相同,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南方消 费收益份额的数量同比例相应缩减,超出份额数将全部折算成场内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净值/1.000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经 折 算 后 的 数 量 = 折 算 前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的 数 量 ×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额的折算比例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折算比例= 折算 日折算前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4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经 折 算 后 的 数 量 = 折 算 前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 南 方 消 费 收 益份额的折算比例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超 出 份 额 折 算 成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份 额 = 折 算 前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的 份 额数×(折 算日折算前 南方消费收 益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折算日折算 前南方消费 进取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经折算后的数量取整计 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折算成场内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 计入基金财产。


3 、折算后南 方消费基础份额的总数量


折 算 后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份 额 的 总 数 量 =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份 额 经 折 算 后 的 数 量 +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折 算 成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份 额 的 数 量 +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折 算 成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份 额 的 数 量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 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 视为未改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例:假设 2012 年 8 月 20 日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净值=1+368/365×6.2%=1.063 元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净值= (1.236-1.063 ×0.5 )/0.5=1.409 元 到期折算前投资者各持有 10000 份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折算前该投 资者的资产为 10000 ×1.063+10000 ×1.409=24720 元。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折 算 成 南 方 消 费 基础 份 额 的 比 例 为 000 . 1 000 . 1 063 . 1 ? =0.063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折 算 成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份 额 的 比 例 为 000 . 1 000 . 1 409 . 1 ? =0.409 折算后,该投资者持有南方消费收益份 额的数量=10000 份; 持有的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数量=10000 份; 新增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数量=10000 ×0.063+10000 ×0.409=4720 份。 折算后该投资者的资产为(10000+10000+4720)×1.000=24720 元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5 二 、 提 前份额 折 算 如果某个工作日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200 元, 则基 金管理人确定 该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为提前折算日。 以提前折算日为基准日实施的基金份额折算, 为基金 份额提前折算 (如果发生极端变化, 提前折算日折算前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或 等于 1.0000 元, 本基金不实施提前折算) 。 提前折算日的具体日期, 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公告。 提前折算时,折算比例、份额数量的计算规则与到期折算相同。 例: 假设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1 年 8 月 18 日, 首个折算周期到期日为 2012 年 8 月 20 日。2012 年 6 月 11 日,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净值为 0.211 元 , 不进行提前折算;2012 年 6 月 12 日,南方 消费进取份额净值为 0.198 元,6 月 13 日收市后 进行提前折算。 提前折算时, 折算比例、 份额数量的计算规则与到期折算相同。 提前折算后, 下一折算周期到期日为提前 折算日的年度对日,即 2013 年6 月13 日。 三 、 份 额折算 期 间 的业务 办 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 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为准。 四 、 折 算结果 的 公 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6 17 、 基金 份额 的 终止 运 作


(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可申请 终止运作。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 议的形式表决通过, 即 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的各自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 )通过方为 有效。


(二)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终止运作或终止上市后的份额折算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终止运作或根据本基金合同终止上市后, 除非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场 内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1 、份额折算 基准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分级份额终止运作日或终止上市日, 即南方 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 进取份额终止运作日或终止上市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2 、份额折算 方式


分级份额终止运作日或终止上市日,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按届时各自 份额净值与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场内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折算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数量= 折算前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数量× P A NAV NAV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折算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数量= 折算前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数量× P B NAV NAV NAVP :分级份 额终止运作日或终止上市日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份额净值


NAVA :分级份 额终止运作日或终止上市日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份额净值 NAVB :分级份 额终止运作日或终止上市日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


上述涉及南方消费基础份额数量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 小数部分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 、份额折算 后的基金运作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7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全部折算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后, 本基金转型为 南方新兴消 费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采用 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运作模式, 接受场外 与场内申购 和赎回。


4 、份额折算 的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不 迟 于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与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终 止 运 作 日 或 终 止 上 市 日 前 2 日, 就 分级份额终止运作或终止上市及份额折算事宜,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南方 消费收益份 额与南方消 费进取份额 进行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 应在 2 日内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8 18 、 基 金 的费 用 与税 收 一 、 基 金费用 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 讼费; 5 、基金上市 费及年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 基 金费用 计 提 方法、 计 提 标准和 支 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 等, 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 人 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9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 不 列入基 金 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 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 露 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 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费 率标准的除 外) ,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 议;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公告。 五 、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 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0 19 、 基 金 的会 计 与审 计 一 、 基 金会计 政 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 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二 、 基 金的年 度 审 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 计 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 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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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基 金 的信 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 运 作办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 媒体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 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 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 金合同》 、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募 说明书应当 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 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 金 认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2 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 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公 告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送 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 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 《基金合 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3 、基金托管 协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 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 等 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 人将在上市交易日前 3 个工作日, 将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 额各自的份额净值。 在 开 始 办 理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或 者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和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上市以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 披露开放日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的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份额、 南方消费收 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 费 进取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3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南 方消费基础 份 额 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4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 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5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 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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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风 险 揭示 一 、 市 场风险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受 到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 策 风 险 。 因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 如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 行 业 政 策 、 地 区 发 展 政 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


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 率 风 险 。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会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 利 率 直 接 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 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好 坏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如 管 理 能 力 、 财 务 状 况、 市场前景 、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 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


购 买 力 风 险 。 基 金 的 利 润 将 主 要 通 过 现 金 形 式 来 分 配 , 而 现 金 可 能 因 为 通 货 膨 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 、 管 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决策、 技能等,会影响 其 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造成管理风险。 三 、 流 动性风 险 本 基 金 属 开 放 式 基 金 , 在 所 有 开 放 日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接 受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 如 果 出 现 较 大 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 、 其 他风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业务快 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不可抗力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7 7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五 、 本 基金既 定 投 资策略 下 的 风险控 制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 ~95% , 在 投资策略上采 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主要投资于新兴消费 主题企业。 因此, 本基金受股票系统性风 险影响较大, 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此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行业股票, 因此本基 金在获取消费行业收益的同时,须承受消费行业波动带来的行业风险。 为此, 本基金将更加注重投资的风险控制。 在资产配置方面, 运用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 风险管理策略, 系统化管理各大类资产 的配置比例。 根据行业分析结果, 在相对均衡的前提 下有针对性地选择优势行业进行投资; 同时, 基金管理人将动态跟踪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新 兴产业的涵盖范围, 更好的把握 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 。 在股票投资方面, 定期 或不定期剔除不再符合基金主要投资方向、 基本面恶化股价面临较大波动以及短期估值水平 过高股价面临调整的股票。 本基金 在投资中强调风险控制和纠错的及时性, 结合公司数量投 资决策小组的团队研究, 运用金融工程模型、 量化指标辅以判断分析, 力争 为投资者寻求长 期稳定的资产增值 ,并在营销宣传中提示投资者。 六 、 本 基金运 作 特 有 的风 险 (1 )南方消 费收益份额的本金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承 诺 也 不 保 证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获 得 最 低 收 益 或 不 亏 损, 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能损失本金。 (2 )南方消 费收益份额的净值波动风险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3.2% 。 一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若中国人 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 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日起使用新的基准利率。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 约定年收益率除以 365 得到南方消费 收益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 因此, 南方消费收益份 额的净值会 有随着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而产生波动的风险。 (3 )南方消 费进取份额的杠杆性风险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具 有 一 定 的 杠 杆 性 , 因 此 , 表 现 出 比 一 般 股 票 型 基 金 更 高 的 风 险 特 征。 为减小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归零风险, 本基金设定在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 净值不高于 0.200 元时触 发基金份额到点折算。 但极端情况下,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 值仍有归零的风险。 (4 )场内份 额配对转换的风险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 办 理 场 内 的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份 额 与 分 级 份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一方面, 可能改变南方消费收益份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8 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 从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 另一方面, 可 能 出 现 暂 停 办 理 该 业 务 的 情 形 , 投 资 人 的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申 请 也 可 能 存 在 不 能 及 时 确 认 的 风 险。 (5 )流动性 风险 在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与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后 ,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与 南 方 消 费 进取份额的规模可能较小或交易量不足, 导致投资人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变现或买入的风险。 (6 )基金份 额折算的风险 由 于 本 基 金 各 级 份 额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不 同 , 经 基 金 份 额 到 期 折 算 或 提 前 折 算 后 , 南 方 消费收益份额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折算成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部分; 或者当南方消费收益份 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运作终止,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折算成南方消费基 础份额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南方消费收益份额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 特征变化的风险。 (7 ) 本基金 在转托管、 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过程中, 一些证券公司可能由于其自身原 因限制,存在无法进行场内交易的风险。 (8 )基金份 额的折/ 溢价交易风险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与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后 , 基 金 份 额 的 交 易 价 格 与 其 基 金 份 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 现折/ 溢价交易的风险。 受 场 内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与 本 基 金 开 放 式 机 制 的 影 响 , 每 份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与 南 方 消费进取份额的市价总和将与两份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净值之和趋同, 但是, 南方消费收益 份 额 或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仍 有 可 能 处 于 折/ 溢 价 交 易 状 态 。 此 外 , 由 于 场 内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与本基金开放式机制会形成一定的套利机会,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交 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 七 、 本 基金法 律 文 件风险 收 益 特征表 述 与 销售机 构 基 金风险 评 价 可能不 一 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 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 机构( 包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八 、 本 基金投 资 股 指期货 的 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 险。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9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基差风险: 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 保证金风险: 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 操作风险: 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 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或者系 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0 22 、 基 金 合同 的 变更 、 终止 和 基金 财 产的 清 算 一 、 《 基金 合同 》 的 变更 1 、以下变更 《基金 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 金管理人;


(2 )更换基 金托管人;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 酬 标准的除外; (5 )变更基 金类别; (6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 、范围 或策略;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程序; (9 )终止《 基金合同》 ; (10)其他 可能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 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 人、代销机 构、 注册登 记 机构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 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 过户、 转托管 等业务的规则 ; (7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 、 《 基 金合同 》 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1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 金财产 的 清 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 基 金财产 清 算 剩余资 产 的 分 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分别计算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 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 按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2 进取份额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 基 金财产 清 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 基 金财产 清 算 账册及 文 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3 23 、 基 金 合同 的 内容 摘 要 一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基 金 管 理人和 基 金 托管人 的 权 利、义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 《基金合同》 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 当 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 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条件。 除份额净值计算、 收益分配、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合同》 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 南 方 消 费 收 益 份 额 和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终 止 运 作 后 的 份 额 折 算 及 本 合 同 对 的 其 他 特 别 约 定 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如果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的运作出现终止, 则在终止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的运作后, 本基金每份基 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权利包括但 不 限 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 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 对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 不 限 于: (1 )遵守《 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 程中因任何 原因,自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及代销机构 处 获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4 得的不当得利; (6 ) 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 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独立 运用并管理 基 金 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 务 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 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 业务规则》 , 决 定 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7)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 的 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5 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2 ) 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 按照《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法 律法规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 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 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 应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6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 违 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 金 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 用,将已募 集 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6)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 法律 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 金 财 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 托管费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 他 收 入;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 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 ,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 托管人和基 金联名的方 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和 深 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 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公 司开设 银行 间 债券托管 账户 ,负责 基 金 投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7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门,具 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 熟 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 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 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 己 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 , 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2)法律 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8 二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召 集 、议事 及 表 决的程 序 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 分别由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 取份额分别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交该等 报 酬 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 金类别 ;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 份额的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 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应 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 会 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 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 人、代销机 构、 注册登 记 机构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 合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9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 (7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 召 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 代表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份额的 10% 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 向 基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 费收益份额、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份额的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 代表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份额的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 进取份额各自份额的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和表决形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 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0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 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通讯方 式和表决方 式 ,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通知基金 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 票 进 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 不影响 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 会议 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 会方 式召开。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委 派代表出席 , 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 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 金 份 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 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 在 权利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 基 金 份额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各自份额的 50% (含 50% ) 。 2 、通讯开会 。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以 召集人约定 的 非 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 集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表决截止日前公布 2 次提示 性公告; (2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 规定通知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 金 管 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 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1 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 (3 )本人直 接出具意见 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意 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 金 份 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份额 的 50% (含 50% ) ; (4 ) 上述第 (3 ) 项中 直 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 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 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 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 书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 定 ,并与 基金登记注 册机构记录 相符,并且 委托人出具 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 符合法律法 规、 《基 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 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 决定终 止《基金 合 同》 、更换基 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 管人、与其 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 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 益登记日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 益份额、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份额的 10%(含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 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至少 35 天前提 交召集人 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 进行审核, 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 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 人对于提案 涉及事项与 基金有直接 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 法 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 述 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集 人可以对提 案涉及的程 序性问题 做 出决定。如 将提案进行 分 拆 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2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各自份额的 10%(含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 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就 同 一 提 案 再 次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其 时 间 间 隔 不 少 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 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各自 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出 席 或 主 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 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 须经参加大 会的 南方消 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 收 益份额、 南 方 消费进取份额的各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含 50% )通过方 为有效; 除下列 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 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 南方 消费基础份 额、南方消 费收益份额 、 南 方 消 费 进 取 份 额 的 各 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3 二) 通过方可 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 为有效表决 ,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 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 或代理 人 对于提交 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 以 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 要求 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采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4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三 、 基 金收益 分 配 原则、 执 行 方式 在存续期内, 本基金 (包括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如果终止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 、 与 基金财 产 管 理、运 作 有 关费用 的 提 取、支 付 方 式与比 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上市 费及年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5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 人 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 基 金财产 的 投 资方向 和 投 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 股指期货及 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 ~95% , 其中 投资 于新兴消费主题相关的 股票合计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债 券 、 权 证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及 国 家 证 券 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 ~20% ,其中现 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 今 后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 票 或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6 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b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 共同 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 超 过 该证券的 10% ; c 、本 基金 进入 全 国银 行间 同 业市 场进 行 债券 回购 的 资金 余额 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40% ; d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 、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 5% ; f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g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h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 得 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i 、 本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所 申 报 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j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 、 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5%, 其 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 平仓)的 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2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7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 估值、 交 割等 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l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 基 金不受上述限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 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 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 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计算 方 法 和公告 方 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 、 基 金合同 解 除 和终止 的 事 由、程 序 以 及基金 财 产 的清算 方 式 (一) 《基金 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 《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 金管理人;


(2 )更换基 金托管人;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 酬 标准的除外 ; (5 )变更基 金类别; (6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 、范围 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程序; (9 )终止《 基金合同》 ; (10)其他 可能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8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 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 人、代销机 构、 注册登 记 机构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 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 (7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 其 他 情形。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执 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9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分别计算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 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 的应计分配比例, 按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 进取份额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 八 、 争 议解决 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 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 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 基 金合同 存 放 地和投 资 者 取得合 同 的 方式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 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 《 基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0 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1 24 、 基 金 托管 协 议的 内 容摘 要


一 、 基金 托管 协 议 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 地址:广东 省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福 华一路六号 免税商务大 厦塔楼 31、32 、 33 层整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日期: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 )66105799 传真: (010 )66105798 联系人: 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 关和设立文 号: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 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的 决定 》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 基 金托管 人 对 基金管 理 人 的业务 监 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2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可以 投资于 A 股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 的 股 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 股指期货及 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 2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融资 比 例 进行监督: (1 )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 ~95% , 其中 投资于新兴消费主题相关的 股票合计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债 券 、 权 证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及 国 家 证 券 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 ~20% ,其中现 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 今后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b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 ; c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 遵从其规定; d 、现金和到 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 5% ; e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f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g 、本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 额不得超过 本基金的总 资产,所申 报 的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3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h 、一只基金 持有一家公 司 发行的流 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百 分 之三; 一只 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 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百分之十; 经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i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期 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95%, 其 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 平仓)的 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 估值、 交割等 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 基 金不受上述限制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法规允 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 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 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 )本基金 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 )相关法 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禁 止 行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4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可 能使基金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债券; (6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 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 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 4 、基金托管 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于基 金关联投资 限 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 新, 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 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基 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基 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 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5 5 、基金托管 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 银 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 管人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于 基金管理人 参 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 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 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 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 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 在银行间市 场进行现券 买卖和回购 交易时,需 按交易对手 名单中约定 的 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与交易 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 行间市场交 易的核心交 易对手为中 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 中 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6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 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 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 证券,应遵 守《关于规 范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 证券行为的 紧 急 通知》 、 《关于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2 )流通受 限证券,包 括由《上市 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 公开发行股 票 、 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配售 部分等在发 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包括 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 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 )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 金首次投资 流通受限证 券前,向基 金托管人提 供经基金管 理 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于 首 次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之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将 上 述 资 料 书 面 发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 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 证券前,基 金管理人应 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要 求 的 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 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 金管理人是 否遵守法律 法规、投资 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 度 、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 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7 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 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 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进行解释或 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其 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 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 基 金管理 人 对 基金托 管 人 的业务 核 查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8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 、 根据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 行或延迟执行 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 基 金财产 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 管基金财 产 。未经基金 管理人的正 当指令,不 得自行运用 、 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 财产分别设 置账户,与 基金托管人 的其他业务 和 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9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 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 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 保 管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 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 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 账户。 基金托管人 以基金托管 人的名义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0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一起 负责为基金 对外签订全 国银行间国 债市场回购 主 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 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 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 自文件保管部门。 五 、 基 金资产 净 值 计算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1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本 基 金 分 别 计 算 南 方 消 费 基 础 份 额、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 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 法》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基 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 金 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 市的有价证 券(包括股 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 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 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 日的市价 (收盘价 )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2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格; ③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 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 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 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等固 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 术 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 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 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 家 最 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3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 此 造 成 以 后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顺 延 错 误 而 引 起 的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的 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 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 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4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 内完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 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 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7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 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报 告 上 加 盖 业 务 印 鉴 或 者 出 具 加 盖 托 管 业 务 部 门 公 章 的 复 核 意 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名册 的 保 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合同》 生 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和方法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5 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 提交下列日 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合 同 》 生效日、 《基 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 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 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 期刻成光盘备份。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 争 议解决 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 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 托 管协议 的 变 更和终 止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 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 、基金托管 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 合同》终止; (2 )基金托 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6 25 、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以 下 是 主 要 的 服 务 内 容 , 基 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 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持 有人交 易 资 料的寄 送 及 发送服 务 (一)场外 投资人 1 、交易确认 单 每次交易结束后, 投资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 认单。 2 、纸质对账 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且有定制的 投资人寄送对账 单, 资料 (含 姓名及地址等) 不详的除外。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 、 客 服 热 线 ( 400-889-8899 转 人 工 ) 、 客 服 邮 箱 ( 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 )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 取消对账单服务。 3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 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 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nffund.com ) 、 客服热线 (400-889-8899 转人工) 、 客服邮箱 (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 )及在线 客服等途径申请/ 取消对账单服务。 (二)场内 投资人 每 次 交 易 结 束 后 , 场 内 投资人可在T+2 个 工 作 日 后 到 交 易 网 点 进 行 确 认 单 的 查 询 或 打 印,注册登 记机构和基 金管理人不 提供场内 投 资人 的对账 单服务 (含 纸质及电子 对账单) 。 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 、 网 上在线 服 务 (一)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 ,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7 1 、查询服务 场外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户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账户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信息 资讯服务 投资人 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 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业绩 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 资料。 3 、网上交易 服务 场外投资人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网 上 交 易 ”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 认 购/ 申 购 、 定投、 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 有关基金 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网 站相关公告 和业务规则。场内投资人 可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网站进行网上交易。 4 、自助答疑 服务 场外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 在线客服”, 根据提示操作并 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 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场外投资人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通 过 “ 在 线 客 服 ” 获得 投资顾问、 服务定制/ 取 消 、 账户查询 等专项服务。 6 、专用客户 端 下载 场 外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下 载 专 用 客 户 端 , 如PC 版、iPhone 版、iPad 版和 Android 版等 ,通过专用客户端获得基金净值查询、账户查询、理财资讯及相关客户服 务 。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还可 通过 专用客户端进行基金交易。 (二) 场外 投资人通过手机上网, 访问https://wap.southernfund.com 可获得基金 管理人最 新的理财资讯,办理各项基金查询和基金交易业务。手机WAP 交 易 具 体 规 则 请 参 见 基 金 管 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和业务规则。 (三)投资人通过微信 添 加 基 金 管 理 人 ( 可 搜 索 公 众 号 “ 南 方基金” 或 微 信 号 “NF4008898899 ” ) 为朋 友, 可查阅基金净值、 基金动态及 活动、 服务资讯 等。 如绑定个人 账户,还可 享有基金交 易(仅限基 金管理人电 子直销投资 人) 、 账户查 询、 基金交 易查询、 持有理财基金到期 日查询等服务。 三 、 信 息定制 服 务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8 场外 投 资人 可以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网 站 (www.nffund.com ) 、 客户服 务中 心提交 信息 定 制 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内容如下: 1 、电子邮件 : 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 各类电邮资讯等 。 2 、手机短信 :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 单、各类短/ 彩信资讯 等。 四 、 账 户资料 变 更 服务 (一)场外 投资人 为便于 投资人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 投资人及时更新 服务联系信息。 投资人可通 过以下4 种方 式 进行服务 联系信息( 包括联系地 址、手机号 码、固定电 话、电子 邮箱等) 的变更 。 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投资人交易联系信息的 变更,请 遵照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相关 规定办理: 1 、 登录基金 管理人网站 “账户查询” 或 “网上交易” (仅限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投资人) 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 、致电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 转人 工修改。 3 、 发送邮件 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 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 提交 修改申请。 4 、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在线提交修改申请。 (二)场内 投资人 场内 投资人账户资料变更请到交易网点办理。 五 、 客 户服务 中 心 电话服 务 投资人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国 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 、 自助语音服务: 提供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 账户交易情况、 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 服务。 2 、人工服务 : 提供每周 七天,每日 不少于8 小时 的人工服务 (法定节假 日除外) 。场 外 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 投资顾问、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3 、电话交易 服务: 基金 管理人 电子 直销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电 话交易系统 办 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交易撤单、 交易密码修改、 信息查询和 投资人 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9 式基金的赎回、 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 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和业务规则。 六 、 客 户投诉 及 建 议受理 服 务 场外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 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0 26 、 其 他 应披 露 事项 · 关于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到期份额 折算业务的公告


2015-03-10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限额的 公告


2015-02-25 ·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02-17 ·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银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 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2-12 ·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02-12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情况的 公告


2015-02-12 ·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金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转 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2-11 ·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消费基金增加长量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业 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2-06 ·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4-12-31 ·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 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12-31 · 南方基金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变更的公告 2014-12-25 · 关于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 的公告


2014-12-20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 :关于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2014-12-08 ·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宏信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 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4-11-28 ·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太平洋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 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4-11-03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1 27 、 招 募 说明 书 存放 及 其查 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2 28 、 备 查 文件 1 、中国证监 会核准本 基金成立的文件; 2 、 《南方新 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 《南方新 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 《南方新 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5 、法律意见 书; 6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 、 《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9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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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