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阳光城”、“东方航空”、“洪城水业”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阳光城” 、 “东方航空 ” 、 “洪城水业” 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 以及 《 阳光城: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 的公告 》 , 因筹划重大 事项, 阳光城 自 2015 年3 月 26 日起停牌; 及《 东方航空: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 》 , 因 筹划重大事项, 东方航空自 2015 年4 月 10 日起停牌; 及《 洪城水业: 重大事项 停牌公告》 , 因筹划重大事项 , 洪 城水业 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停牌。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自2015 年 4 月22 日起, 对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 基金 (除ETF 基金外) 持有的“ “阳光城 (代 码:000671)”、 “东方 航空 (代码: 600115)” 、 “洪城水业 (代码:600461)”、采用 “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本公司 旗下基金 (除 ETF 基金外) 持有的 “ 阳光城” 、 “东方航空” 、 “ 洪城水 业 ”均采用上述 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 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