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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保B(150178)

证保B: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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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 中证 800 证券 保险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5 年第 1 季 度报 告 2015 年 3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告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4 月 21 日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2 页 共 14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4 月16 日 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1 月1 日起至 3 月31 日止。 §2 基 金 产 品 概 况 基金简称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场内简称 证保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06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408,054,986.92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 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 以内,年 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 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 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 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 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鹏华证保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 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 ,年跟踪 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 编制 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 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收益率 ×9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3 页 共 14 页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 期 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 基金简称 鹏华证保 证保 A 证保 B 下属分级场内简称 证保分级 证保 A 证保 B 下属分级基金交易代码 160625 150177 150178 下属分级基金报告期末 基金份额总额 4,378,951,048.92 份 3,014,551,969.00 份 3,014,551,969.00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 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 金,其预期的风险与 收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为证券 投资基金中较高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同时本基金为 指数基金,通过跟踪 标的指数表现,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证保 A 份额为稳 健收益类份额,具有 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 对较低的特征。 鹏华证保 B 份额为 积极收益类份额, 具 有高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财 务 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5 年 1 月 1 日 - 2015 年 3 月31 日 ) 1. 本期已实 现收益 242,194,076.42 2. 本期利润


610,856,958.57 3.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91 4.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10,584,006,593.36 5.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017 注:1.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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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本 报 告 期 基金 份 额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58% 2.66% 4.93% 2.59% -1.35% 0.07% 注: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 指数收益率 ×95 %+商 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5 %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5 月 5 日生效 ,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5 页 共 14 页


余斌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4 年 5 月 5 日 - 8 余 斌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8 年 证 券 从 业 经验。 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 任 风 险 控 制 部 市 场 风 险 分 析 师 ;2009 年 10 月加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 任 机 构 理 财 部 大 客 户 经 理 、 量 化 投 资 部 量 化 研 究 员 , 先 后 从 事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业务产品设计、 量化研究等工作; 2014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5 月起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 800 证券 保险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 11 月 起 至 今 兼 任 鹏 华 中 证 国 防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余 斌 先 生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基金经理未 发生变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 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 平 交 易 专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4.4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投 资 策略 和 业 绩 表现 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报告期内, 基金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各项要求, 依据被动化指数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6 页 共 14 页


报告期内, 面对股票长期停牌以及较为频繁的申购赎回, 基金经理都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都有较好的控制,较好地实现了基金运作目标。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报告期末,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 , 累 计净值 2.088 。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58% 。 报告期内, 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为 0.09% , 年化 跟踪误差为 2.67% , 均符 合基金合 同的相关要求。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证券保险板块仍然继续处于良好 发展的上升通道。经济进入新常态,资本市场对经济转型和 社会资源配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直接融资比例将大幅提升。在此宏观背景下,证券保险 板块可以顺势而为,理应取得万众瞩目的成绩。注册制改革、新三板、金融创新等都为相关企业 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同时,市场化手段的加强也使得企业面临巨大的挑战。经纪业务可能会 继续开打价格战,经营思路和业务模式必须进行创新,并逐步提高财富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加 快向现代投资银行的转变。 由于整体市场和板块自 2014 年9 月份 以来已取得较大涨幅。 报告期内, 板块的震荡幅度已经 变大,基本面的 业绩释放和预期难以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变化,存量资金的博弈行为将成为主导板 块短期走势的核心因素。投资者需要关注其中蕴含的风险点,在具体操作上要灵活多变。 4.6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说明 无。 §5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5.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014,571,011.25 91.79 其中:股票 10,014,571,011.25 91.79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 资 - -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7 页 共 14 页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10,800,908.09 5.60 7 其他资产 284,703,513.38 2.61 8 合计 10,910,075,432.72 100.00 5.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5.2.1 报告期末 指数 投 资 按 行业 分 类 的 股票 投 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 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10,014,571,011.25 94.6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014,571,011.25 94.62


5.2.2 报 告 期 末 积极 投资按 行业 分 类 的 股票 投 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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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股 票投 资 明 细 5.3.1 报 告 期 末 指数 投 资 按 公允 价 值 占 基金 资 产 净 值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十 名股 票 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20,731,528 1,622,034,750.72 15.33 2 600030 中信证券 45,100,812 1,480,208,649.84 13.99 3 600837 海通证券 46,366,341 1,085,436,042.81 10.26 4 601601 中国太保 18,012,853 610,635,716.70 5.77 5 601688 华泰证券 16,042,750 483,047,202.50 4.56 6 000776 广发证券 16,960,200 473,189,580.00 4.47 7 000166 申万宏源 25,537,044 440,769,379.44 4.16 8 600999 招商证券 13,311,308 423,698,933.64 4.00 9 601628 中国人寿 9,545,970 353,678,188.50 3.34 10 601901 方正证券 23,588,170 332,357,315.30 3.14 5.3.2 报 告 期 末 积极 投 资 按 公允 价 值 占 基金 资 产 净 值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股 票 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9 页 共 14 页


5.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9.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 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5.11.1





1 、中国平安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103 号文,本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国平安的发行主体中国 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简称 “ 中国平安”) 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简称 “ 平 安证券”) 于2014 年 12 月 08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称 平安证券在深圳海联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海联讯” )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作为海联讯的保荐机 构和主承销商,因 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海联讯在会计期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同时在相关会计 期间虚增营业收入的事实,致使其所出具的保荐书中关于海联讯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 指标的陈述、海联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陈述、海联讯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结论 意见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400 万元,没收 承 销股票违法所得 2,867 万元,并处以 440 万元 罚款。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中国平安作为国 内最大的保险机构之一将长期受益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平安 证券投行业务对中国平安的财务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10 页 共 14 页


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行政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 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按照指数成份股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 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 2 、华泰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 于 2014 年 9 月6 日发布 公告称,华泰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 《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 ([2014]62 号) 》 (以下简称 《决定》 ) 。 《 决定》 的主要内容为: “你公司管理的华泰紫金 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 2013 年 1 月至2014 年3 月期间 , 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 易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同时,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 2014 年 6 月就此 事项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但你公司并未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按照《证 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予以改正。 ”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华泰证券是国内 较大的证券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势头良好。从处罚公告中知悉,华泰证券违反的管理规定对华 泰证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行政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 大影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按照指数 成份股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 3 、方正证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2015]3 号文,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方正证券” ) 于 2015 年 1 月30 日收到中 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关于对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5]3 号, 以下简 称 《决定》 ) , 称方正证券 201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该协议约定: “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 方正证券将根据其内部治理规则及决策机制适时召 开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会” ; 同时审议通过了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该报 告书披露: “ 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正证 券将根据其内部治理规则及决策机制适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董事会、 监事会改选工作” 。 《 决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11 页 共 14 页


定》指出方正证券有关各方未就执行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达成共识,并且出现了治理结构不健全、 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 《决定》还指出,方正证券监事会发布《关于召开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 但该次 股东大会前提条件已不存在且没有审议事项, 方正证券未及时发布取消公 告,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 决定》责令方正证券取消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责令方正证券在 2015 年2 月16 日前改选第 二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全部非职 工代表监事,改选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由有权召集股东大会的主体依法依规召集;责令方正证 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切实负责或配合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上述事项对方正 证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 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按照指数成份股权重进行 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 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 、招商证券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招商证券的发行主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证监会 2014 年四季度两融检查时,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受到采 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招商证券作为国 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 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本基金为指数 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 的投资按照指数成份股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 、中信证券 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信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证监会 2014 年 四季度两融检查时,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 量较多,对中信证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 3 个月的行政 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中信证券作为 国 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 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 的投资按照指数成份股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12 页 共 14 页


6 、广发证券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广发证券的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证监会 2014 年四季度两融检查时,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 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受到采取责 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广发证券作为国 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 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 的投资按照指数成份股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 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23,346.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3,297.95 5 应收申购款 282,426,869.3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4,703,513.38 5.11.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 指数 投 资 前十 名 股 票 中 存在 流 通 受 限情 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13 页 共 14 页


5.11.6 报 告 期 末 积极 投资 前 五名 股 票 中 存在 流 通 受 限情 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11.7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鹏华证保 证保 A 证保 B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11,631,324.77 1,131,055,603.00 1,131,055,603.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 申购份额 7,102,086,971.28 - - 减: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3,897,562,003.65 - - 报 告 期 期 间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份额减少以"-" 填列) -537,205,243.48 1,883,496,366.00 1,883,496,366.00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378,951,048.92 3,014,551,969.00 3,014,551,969.00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 定期折算、 不定期折算变动的份额 §7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 金 情 况 7.1 基 金 管 理 人持 有 本 基 金份 额 变 动 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 金 管 理 人运 用 固 有 资金 投 资 本 基金 交 易 明 细 注: 本基金管 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8.1 鹏 华 资 产 管理 (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及其 产 品 持 有鹏 华 证保 分级 基 金 情 况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第 14 页 共 14 页


§9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9.1 备 查 文 件 目录 ( 一) 《鹏华 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二) 《鹏华 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三) 《鹏华 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1 季度 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 ://www.phfund.com ) 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4 月21 日 产品名称 期末持有份额(份) 鹏华证保 鹏华证保 A 鹏华证保 B 鹏华资产 - 工商银行 - 以太十二 号1 期 资产管理 计 划 39,254,073.00 14,710.00 9,810.00 鹏 华 资 产 - 工 商 银 行 - 以 太 十 号 资 产 管理计划


15,155,173.00 15,160,373.00 鹏 华 资 产 - 银 河 证 券 - 安 信 乾 盛 财 富 管理(深 圳 )有限公 司


1,207,000.00 鹏 华 资 产 - 招 商 银 行 - 鹏 华 资 产 信 益 财富 2 期资 产管理计 划


6,039,226.00 39,226.00 鹏 华 资 产 - 招 商 银 行 - 鹏 华 资 产 信 益 财富 1 期资 产管理计 划


6,039,226.00 39,2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