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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增长动力(519170)

浦银增长动力: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4 月 15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 增长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增长动力 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1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3 月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规 定 》 、 《 浦 银 安 盛 增 长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浦 银 安 盛 增 长 动 力 灵
活配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有 关 规
定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4 月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4 月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4 月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4 月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4 月17 日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 2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 :00至11:30,13:00至15 :00。 网上交易 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 当日15:00 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 日受理。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3.1.1 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 (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0 元。 3.1.2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3.1.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1.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3.2.1 前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300 万 元


1.0%


300 万元≤M<500 万 0.3%


3 元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除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外) 适用以 上前端收费费率标 准 。 1、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用 由申购本 基金的 投资人 承担,不 列入基 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费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笔申购金额; 3、申购金额已包含申购费。 4、投资 者在不 同的销 售机构办 理申购 业务, 各销售机 构如有 申购费 优惠活 动,以各销售机构公告或规定为准。 3.2.2 后端申 购费 率 本基金暂不收取后端申购费。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3.3.1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 各银行卡的申 购费率优惠不同, 优惠 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 的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 “交易费率” 。 3.3.2 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 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 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网上直 销开户指南 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 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 限为5份。


4.1.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 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 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 加而递减, 标准如下: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 日


0.75%


30日≤N<1 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 个月指90 日,6 个月指182 日,1 年指365 日。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5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 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 标准收取。 5.1.1 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 率请参见 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2 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在直销渠道各结算模式的日常执行申购费率的差 额收取补差费, 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 网站 (www.py-axa.com ) 查询相关费率公告。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时,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 0。 5.1.3 具体计算公式 5.1.3.1 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 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5.1.3.2 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 用=转出基金份额 × 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6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 用=转出金额 ×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 用+申购补差费 用 转入 金额=转出基金份额 × 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 金 额/当日转入基金 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 基 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5.1.4 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网上直销渠道持有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 份。 该投资者将这10,000 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 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未付收益为 1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1.5 %。假 设转换 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分 别为: 浦银安盛 货币市 场证券 投资基金为 1.00 元、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1.05 元。 该投资者 可得的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 ×1.00=10,000 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 申购补差费用=10,000 ×1.5% /(1+1.5% )=147.78 元


转换费用=147.78 元


转入金额=10,000+10-147.78=9,862.22 元


转入份额=9,862.22 /1.05=9,392.59 份 例二 : 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网上直销渠道持有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6 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 10,000 份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优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及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5%、0.5%和0.8 %。 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分别为: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1.2 元、 浦银安盛优 7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为 1.45 元。 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优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 ×1.20×0.5%=60 元


转出金额=10,000 ×1.20-60=11,940 元





申购补差费率=0.8 %-1.5%=-0.7%(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用=11,940 ×0/(1+0)=0 元


转换费用=60+0=60 元


转入金额=10,000 ×1.20-60=11,940 元


转入份额=11,940 /1.45=8,234.48 份 5.1.5 基金转换赎回费率和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说明 5.1.5.1 本公司网上交易的各结算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有所不同, 投资者通过各结 算渠道进行旗下基金转换业务所需支付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将依照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为基础, 同时依照各结算 渠道优惠后的申购费率进行计算; 5.1.5.2 本公司网上交易的各结算渠道的优惠费率以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5.1.5.3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了解、 查询具体各结算渠 道基金转换补差费率。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5.2.1 适用基金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直 销 渠 道 办 理 浦 银 安 盛 增 长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代码: 519170 ) 与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519110 ) 、 浦 银 安 盛 优 化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基金代码: 519111 ) 、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519112 ) 、 浦 银安盛精 致生活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 码:519113 ) 、浦银安盛 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5 ) 、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519116)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 519509) 、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基金代码: 519510)、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519117) 、浦银安 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 8 期开放债券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519121)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基金 C 类(基 金代码 :519122 ) 、浦 银安盛 季季添 利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519123 )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 码:519124 ) 、浦银安 盛消费 升级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代码:519125) 、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519566 ) 、 浦银 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代码:519567 )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19126) 和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7)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 且已开通转换业务 的基金。 5.2.3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 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 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 额,转出 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5.2.4 转出基金份额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先认 (申) 购的基 金份额在转 换时先转换。 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 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 5.2.5 基金 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 单笔转换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 5.2.6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 《招募说明书》 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 如投资 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 基金管理人有权 为基金 持有人 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5.2.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5.2.8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 日) , 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 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5.2.9 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9 5.2.10 投资者 可以 发 起多次基 金转 换业务 , 基金转换 所需 费用按 每 笔申请单独 计算。 5.2.11 基金净 赎回 申 请份额( 该基 金赎回 申 请总份额 加上 基金转 换 中转出申请 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 为巨额赎回, 各 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 《招募说明书》 为准。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 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 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 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2.12 投资者 申请 基 金转换业 务时 ,转出 基 金必须处 于可 赎回状 态 ,转入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5.2.13 如果基 金份 额 持有人的 基金 转换申 请 被拒绝,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持有的原 基金份额不变。 5.2.14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5.2.14.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 心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6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 指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 网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 , 约定 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 由本公司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卡或银行账 户 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 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 基 金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适 用 于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该 基 金 的 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定期定额 业务的 投资者 需为持有 浦发银 行东方 卡/活期 账户一 本通、 中国农业银 行金穗借记卡,并已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通道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 6.2 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10 直销机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6.3 申请方式 6.3.1 持有浦 东发展 银 行东方卡/活期 账户一 本通的投 资者, 在本公 司网上交易 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 签订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6.3.2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 在本公司网上交易通道开立基金 账户后, 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签订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 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 及 《中国农业银 行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投扣款三方 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4 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每月扣款金 额最低为100 元人民币(含 100 元)。 6.5 扣款时间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期及时间应遵循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 及 《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6.6 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以网上交易 账户绑定 的浦东 发展银 行东方卡/活期 账户一 本通、中 国农业 银行金 穗卡为指定 扣款银行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 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 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时, 本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7 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实际扣款日对应的本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 及计费方式。 具体的申购费率和计算方式请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


11 6.8 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浦东发展银 行东方卡/ 活 期 账 户 一 本 通 或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金 穗 卡 ,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 定投申购 费率享受4 折优惠, 但优惠 后的实收定投申购费率应不低于 0.6%;原定投申购费率低于 0.6%或规定适用固 定费率的, 则适用原申购费率。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 并 及时进行公告。 6.9 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网上交易定投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确认情 况。


6.10 解约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终止定投业务, 应遵循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 及 《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直销网上交易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 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网上交易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


12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 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 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相关营业网点 和网站 (具体网点和网站 信 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 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 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进行公告。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从 2015 年4 月17 日起, 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13 披露媒体、 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 者留意。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9.1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 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 对账单。 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 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 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 示原发送内容, 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 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 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也不对因互 联网或通 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 任。 9.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 、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2 月 16 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浦银安盛 增 长动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投资者亦可通过 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9.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定期 定额投资 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 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 但并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浦 银安 盛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