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B:信用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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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 信用 A 份额 开放赎回
业务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6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 (含 3 年 )为
基金分级运作期, 信用 A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每满半
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 信用 B 封 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
并 将 按 照 本 基 金 《 基金合同 》 的 约 定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中
欧 信 用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相 关
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用 A 信用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3 1500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1、 “信用 A ” 即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所指 “增利 A ” , “信用 B ” 即本
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 B ” 。
2 、 根 据 本基 金 《 基 金合 同 》 、 《 招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本基 金 《 基 金合 同 》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信用 A 在 《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开放一次 ,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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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 年 4 月 15 日为
信用 A 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 即在该日 15: 00 前接受办理 信用 A 份额的赎回
业务。
3、 信用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信用 A 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信用
A 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信用 A 将
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日 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 额。
2.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信用 A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 日 , 如 该日 为 非 工 作日 , 则 为 该日 之 前 的 最后 一 个 工 作日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
的规定,信用 A 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 日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信用 A 无法按 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赎回业务
3.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场外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
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2 赎 回 费率
信用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 信用 A 的赎 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 信用 A 份额 (包括 信用 A 因本 次
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 均可申请赎回 。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信用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基金 销售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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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4.1.1 直 销机 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lcfunds.com
联系人:袁维
4.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 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 公 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 公 司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金元证券、 西南证券、 中信证券 ( 浙
江) 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民族证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的披 露 安 排
5.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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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在信用 A 的开放日披露信用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 信用 B 的封闭期届
满日披露信用 A 与信用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 信用 A 开 放 日 基 金份 额 净 值 披露 的 特 别 说明
信用 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 信用 A 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 信用 A 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 信用 A 开放 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
净值 1.000 元, 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信用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6.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本公告仅对信用 A 的 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 即 2015 年 4 月 15 日, 办
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基金份额划分为 信用 A 、信
用 B 两级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信用 A 和信用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用 A 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开放一次;信用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封闭期为 3 年。本基金在扣除 信用 A 的应 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信用 B 享
有,亏损以信用 B 的资产净值为限 并由信用 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信用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即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的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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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信用 A 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信用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信用 A 此次开放日的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5) 信用 A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期间,信用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4.25% 。
(6) 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 信用 A 份额 的赎回业务, 开放日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赎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