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信用B(150087)

信用B:信用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0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 信用 A 份额 开放赎回 业务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6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 (含 3 年 )为 基金分级运作期, 信用 A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每满半 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 信用 B 封 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 并 将 按 照 本 基 金 《 基金合同 》 的 约 定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中 欧 信 用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相 关 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用 A 信用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3 1500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1、 “信用 A ” 即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所指 “增利 A ” , “信用 B ” 即本 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 B ” 。 2 、 根 据 本基 金 《 基 金合 同 》 、 《 招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本基 金 《 基 金合 同 》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信用 A 在 《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开放一次 ,开放日









































































































































1 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 年 4 月 15 日为 信用 A 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 即在该日 15: 00 前接受办理 信用 A 份额的赎回 业务。 3、 信用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信用 A 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信用 A 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信用 A 将 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日 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 额。 2.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信用 A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 日 , 如 该日 为 非 工 作日 , 则 为 该日 之 前 的 最后 一 个 工 作日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 的规定,信用 A 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 日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信用 A 无法按 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赎回业务 3.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场外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 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2 赎 回 费率 信用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 信用 A 的赎 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 信用 A 份额 (包括 信用 A 因本 次 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 均可申请赎回 。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信用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基金 销售 机 构









































































































































2 4.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4.1.1 直 销机 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lcfunds.com 联系人:袁维 4.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 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 公 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 公 司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金元证券、 西南证券、 中信证券 ( 浙 江) 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民族证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的披 露 安 排 5.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3 在信用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在信用 A 的开放日披露信用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 信用 B 的封闭期届 满日披露信用 A 与信用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 信用 A 开 放 日 基 金份 额 净 值 披露 的 特 别 说明 信用 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 信用 A 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 信用 A 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 信用 A 开放 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 净值 1.000 元, 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信用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6.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本公告仅对信用 A 的 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 即 2015 年 4 月 15 日, 办 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基金份额划分为 信用 A 、信 用 B 两级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信用 A 和信用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用 A 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开放一次;信用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封闭期为 3 年。本基金在扣除 信用 A 的应 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信用 B 享 有,亏损以信用 B 的资产净值为限 并由信用 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信用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即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的最后一个









































































































































4 工作日。 信用 A 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信用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信用 A 此次开放日的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5) 信用 A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期间,信用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4.25% 。 (6) 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 信用 A 份额 的赎回业务, 开放日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赎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