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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A(150196)

有色A/B: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国泰 国 证有 色金 属行 业 指 数分 级 证 券投 资 基 金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
回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的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5 年 4 月 10 日 
 
1.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 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国泰有色 ) 
基金主代码 1602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3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1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有色 A 有色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96 15019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否 否 
2.日 常申 购、赎 回、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 国泰有色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 货 交易
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2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国泰有色 份 额 的
申购、 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且注
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 国泰有色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国泰有色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 (含申购费) , 场外单 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含申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办理国泰有色份 额 的 场 内 申 购 业 务 应 遵 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4.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国泰有色 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
数为 100.00 份,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 国泰有色份额不足 100.00
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但各 销
售 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 回费 率 
场外赎 回费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 赎回费 率 
N <1 年 0.70% 
1 年≤N <2 年 0.25% 
N ≥ 2 年 0.00% 
场内赎 回费 
本 基 金 场 内 赎 回 费 为 固 定 值0.70% , 不 按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分 段
设置赎 回费 率。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3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国泰有色份额的赎
回费率。 
办理国泰有色份 额 的 场 内 赎 回 业 务 应 遵 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5.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是 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扣款方式, 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
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
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具体 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 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国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深圳 众禄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浙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适用于最低扣
款额 100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 
 
4 
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适
用于最低扣款额 300 元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500 元。 
6.基 金销 售机构 
6.1 场 外销 售机 构 
6.1.1 直 销机 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1081759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1081841 联系人:沈茜 6.1.2 场 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 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 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 5 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深圳 众禄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浙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 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 内销 售机 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以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截止 2014 年 7 月 25 日,下列 97 家会员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 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 证 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 证 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 证 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 证 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 证 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 证 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 证 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 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 证 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 和 证券、 开源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 财 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 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 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 排 名不分先后) 7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 排 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国泰有色份额、有色 A 份额和 有色 B 份额各自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国 泰有色 份额、有色 A 份额和有色 B 份额各 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国泰有色份额、有色 A 份 额和 有色 B 份额各自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8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国 泰 国 证有色 金属 行业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为 契约 型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国 泰 国 证有色 金属 行业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包 括国 泰 国证 有色金属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 (即“ 国泰有色份额” , 场内简称: “ 国泰有色 ” , 基 金代 码:160221)、 国泰 国 证有 色 金 属 行 业 指 数 分 级证 券 投 资 基 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即 “ 有色 A 份额” , 场内简称 “ 有色 A ” , 交易代 码: “150196 ” ) 与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 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即 “ 有色 B 份额 ” ,场内简称:“有色 B ” ,交易代码: “150197 ”)。 3)本基金仅对国泰有色 份额开放场内、场外的申购、赎回, 而不对 有色 A 份额或 有色 B 份额单独 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 有色 A 份额与有色 B 份额 将分别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关于本基金有色 A 份额与有色 B 份 额上市交易 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规定, 请见 2015 年 4 月 10 日 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有 色 A 与 有色 B 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4) 投资者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可以通过认购/ 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 国泰有色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关于本基金跨系统转托 管业务的具体规定, 请 见 2015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 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系 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 。 场外认购/ 申购的国泰有色份额只有在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 有色 A 份额与 有 色 B 份额。 分拆后的有色 A 份额与有色 B 份额 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敬请认购/ 申购本基金的 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 开通国泰 国证有色金属行业 指 7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规定 请见 2015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 《 关于开 通国泰 国证有色金属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 6)本 公告 仅对本 基金 国泰有 色 份 额的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 2015 年 3 月 11 日 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国泰国证有色金 属行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亦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tfund.com )进行查询。 7)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 ) 、基 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 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8)本 公司 承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 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 投资于 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