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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B(150197)

有色B:关于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开通 国泰国 证 有 色 金 属 行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根据 《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 开通 国泰国证有色
金属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 对转换 指根 据基金合同 约定,场内 的 国泰有色 份额(场内 简称: 国泰 有色 ,
基金代码:160221)与有色 A 份额( 场内简称:有色 A ,基 金代码:150196)及有色 B 份
额(场内简称: 有色 B ,基金代码:150197 ) 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 、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场内的 国泰有色份额按照 1 :1 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成
有色 A 份额和有色 B 份 额的行为。 
2 、合并:指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有色 A 份额和 有色 B 份额 按照 1 :1 的 基金份额配比
合并成国泰有色 份额场内份额的行为。 
3 、场外的国 泰有色 份额 不进行份额 配对转换。 场外的 国泰 有色 份额 通 过跨系统转 托 管
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 可 以 通 过 依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获 得 业 务 办 理 资 格 的 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截至 2014 年 12 月 18 日,具有基金分拆转
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 国泰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国信
证券、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申银万国证
券 、 兴 业 证 券 、 长 江 证 券 、 安 信 证 券 、 西 南 证 券 、 中信 证券( 浙江) 、 湘 财 证 券 、 万 联 证 券 、
民生证券、 国元证券、 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 山西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 东兴证券、 东吴证
券、 信达证券、 东方证券、 方正证券、 长城证券、 光大证券、 广州证券、 东北证券、 南京 证
券、 上海证券、 新时代证券、 国联证券、 浙商证券、 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 国海证券、 财 富
证券、东莞 证券、中原 证券、国都 证券、东海 证券、中银 国际证券、 恒泰证券、 国盛证券 、
华西证券、 宏源证券、 齐鲁证券、 世纪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金元证券、 中航证券、 华林证
券、 德邦证券、 西部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华龙证券、 中金公司、 财通证券、 华鑫证券、 瑞
银证券、 中投证券、 中山证券、 红塔 证券、 西藏 同信证券、 日信证券、 联讯证券、 江海证券、
天源证券、 银泰证券、 国金证券、 民族证券、 华宝证券、 厦门证券、 爱建证券、 华融证券 、 
财达证券、 天风证券、 中天证券、 大通证券、 华创证券、 首创证券、 国开证券 、 宏信证券 、
太平洋证券、 川财证券。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对 具 备 基 金 分 拆 转 换 及 合 并 转 换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名 单 进 行 更 新 ,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网 站 (www.chinaclear.cn )
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 9 ∶30-11 ∶30 和下 午 1 ∶00-3 ∶00 (基金管理 人公告暂停份
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
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 、投资人以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深 圳分公司 普 通股票 账户 或证券投资 基 金
账户(以下 简称 “深圳 证券账户 ” ) 申报份额配 对转换业务 中的 “分拆 ”或“合并 ”指令,
申报前需备足对价, 即 投资人提出 “ 分拆 ”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 深圳证券账户 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 国泰有色份额; 投资人提出 “合并” 申 请时, 其 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 上须有足够
的、可交易的 有色 A 份额与有色 B 份额。 
2 、投资人通 过业务办理 机构提出份 额配对转换 申请的,统 一以 国泰有 色 份额(场 内 简
称“国泰有 色”) 的交易 代码 “160221 ”作为申请 指令的证券 代码,以份 额为单位进 行 “ 分
拆”或“ 合并”申报。 
3 、 “分拆” 或 “合并” 每笔申请 的份额数不得低于 2 份, 且必须是 2 份的整数倍。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分拆” 或 “合并” 每 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 如果申请 场内份额的合并, 有色 A 份额与有色 B 份额必 须同时配对申请, 且 有色 A
份额与有色 B 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
1:1 。 
5 、办理份额 配对转换业 务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应对 投资 人 每笔 “分拆”或 “ 合
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 、在交易时 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 输系统将份额
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基金业务系统。 正常情况下,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市后对投资人 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 
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
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 T+1 日起 (包括该日)投资 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
况。 
7 、 投资 人 T 日提出的 M 份份额 “分拆”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 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国泰有色 份额,同时增加
M/2 份有色 A 份额与 M/2 份有色 B 份额 。 正常情况下, 自 T+1 日 (含该 日) 起新增的 有色
A 与有色 B 份额可进行交易。 
8 、 投资 人 T 日提出的 N 份份额 “合并”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 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 N/2 份有色 A 份额和 N/2 份有
色 B 份额, 同时增加 N 份国泰有色 份额。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 (含 该日)起新增的 国泰
有色份额 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9 、 国泰有色 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 “分拆” , 须跨系 统转托管为 国泰有色份额的
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0 、 投资 人 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 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11 、份额配 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受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
佣金, 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目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
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 人、注册登 记机构或深 圳证券交易 所可视情况 对上述 “场 内份额配对 转 换
的原则” 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公告。 
2 、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 ) 或客 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
021-31089000 咨询有关详 情。 
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 金
财产,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