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华 双 月 定期 理 财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2014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5 年3 月28 日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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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 复核 了 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 细内容,应 阅读 年度 报告 正 文。
本报告 财务 资料 已经 审计 。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9 月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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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双 月定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银华双 月定 期理 财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79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9 月5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28,764,385.64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追 求本 金安 全、 保持资 产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 力
求绝对 收益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谋求 资产 的稳 定增 值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将采 用积 极管 理型 的投资 策略 , 在 深入 研究 国 内
外的宏 观经 济走 势、 货币 政策变 化趋 势、 市场 资金 供求
状况的 基础 上, 分析 和判 断 利率走 势与 收益 率曲 线变 化
趋势, 并综 合考 虑各 类投 资品种 的收 益性 、 流 动性 和风
险特征 ,对 基金 资产 组合 进行积 极管 理。
业绩比 较基 准 七天通 知存 款税 后利 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基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 较
低预期 风险 、 预 期收 益较 为稳定 的品 种。 预期 风险 收益
水平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混 合 型基金 及普 通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凌宇翔 李芳菲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010)66060069
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Lifangfei@a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99
传真 (010)58163027 010-63201816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yhfund.com.cn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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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办 公 地
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 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 9 月 5 日(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2014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913,153.59
本期利 润 2,913,153.59
本期净 值收 益率 1.6817%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末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28,764,385.6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4 年末
累计净 值收 益率 1.6817%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 本 期利润为本期 已实现收 益 加上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收 益, 由于货 币市场基
金采用 摊余 成本 法核 算 , 因此 ,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为零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和 本期利 润的 金额 相等 。
2、本 基金 利润 分配 是按 日 结转份 额。
3、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4 年 9 月 5 日,2014 年 度主要 财务 指标 的计 算期 间为 2014 年 9 月 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 净值 收益 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2911% 0.0020% 0.3408% 0.0000% 0.9503% 0.0020%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6817% 0.0019% 0.4374% 0.0000% 1.2443% 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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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 比较
注: 本基 金 合 同生 效日 期 为 2014 年9 月5 日 , 自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起 到本 报告 期末不 满一 年 , 按 基
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 自 基金合同生效 起六个月 为 建仓期,建仓 期结束时 各 项资产配置 比例应当
符合基 金合 同约 定。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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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续期 计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度 进行 折算 。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
赎回款 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4 2,895,490.79 - 17,662.80 2,913,153.59
合计 2,895,490.79 - 17,662.80 2,913,153.59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9 月5 日。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证 监 基金字[2001]7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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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公 司注 册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着 44 只 证券投 资基 金, 具体 包括 银华优 势企 业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保本 增 值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道琼斯 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 金、银 华货 币市 场
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核 心 价值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银华优 质增长股 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富裕主题股 票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华 领先策略 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全球核心优 选证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内需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华增 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和 谐
主题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 沪深 300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深 证 1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信 用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银华成长 先锋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 金、银
华信用 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抗通 胀 主 题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银 华中证 等权 重 9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永祥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消费 主题 分级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 指 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永泰积极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 华中小盘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上证50 等权 重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 银 华中
证中 票50 指数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LOF ) 、 银华 永 兴纯债 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银 华
交易型 货币 市场 基金 、银 华中 证 成长 股债 恒定 组 合 30/7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信用 四季 红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中证转债指数 增强分级 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信用 季 季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银华 中 证 800 等权 重指数 增强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永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 华 恒
生中国企业指 数分级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多利宝 货 币市场基金、 银华永益 分 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银华活钱 宝货币市 场 基金、银华双 月定期理 财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高端制造 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银华惠增利货 币市场基 金 及银华回报灵 活配置定 期 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 同时,本 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着多个全 国 社保基金、企 业年金和 特 定客户资产 管理投资
组合。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朱哲
先生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4 年9 月5
日
- 5 年
经济学 学士 。 曾 任职 于中 国
银行, 担任 助理 投资 经理 职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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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并 曾任 职于 嘉实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 担 任交 易员 职
务。 2013 年5 月 加盟 银华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担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职
务。自 2013 年 10 月 17 日
起 兼 任 银 华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银 华 交 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4 年 4 月 25 日起 兼任 银
华 多 利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经理 , 自 2014 年6 月 23
日 起 兼 任 银 华 活 钱 宝 货 币
市场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4
年11 月14 日起 兼任 银华 惠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具 有从 业资 格, 国籍 :
中国。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或 公司 作出 决定 之日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及其 各项 实 施准则 、 《 银华 双月 定期 理 财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和其 他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本 着诚 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在 严格 控 制风险 的基 础上,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谋 求最 大利益,无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利 益的 行为 。本 基金 无违法 、违 规行 为。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符合 有关 法规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 本 基金管 理人 制定
了公司层面的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公平交易 制 度》, 对投资 部、固定 收 益部、量化 投资部、
研究部、交易 管理部、 监 察稽核部等相 关所有业 务 部门进行了制 度上的约 束 。该制度适 用于本基
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公募 基 金、社保组合 、企业年 金 及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组 合 等,规范的 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境内 上市股票 、 债券的一级市 场申购、 二 级市场交易等 投资管理 活 动,同时包 括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 决策 、交 易执行 、业 绩评 估等 投资 管理活 动相 关的 各个 环节 。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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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基 金管理人 各 投资组合的证 券投资指 令 的执行过程, 完善公平 交 易制度,确保 各
投资组 合享有 公平的交 易 执行机会,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 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意见 》 及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 , 制 定了 《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公 平交 易执
行制度 》 ,规 定了公平 交 易的执行流 程及特殊 情况 的审批机制 ;明确了 交易 执行环节的 集中交 易
制度, 并对 交易 执行 环节 的内部 控制 措施 进行 了完 善。
此外,为了加 强对异常 交 易行为的日常 监控,本 基 金管理人还制 定了《银 华 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异常 交易 监控 实施 细则 》 , 规 定了 异常 交易 监控 的 范围以 及异 常交 易发 生后 的分析 、 说明 、 报 备
流程。
对照 2011 年 8 月份 新修 订 的《证 券投 资 基 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又对上述制 度进行了 修 改完善,进一 步修订了 公 平交易的范围 ,修订了 对 不同投资组 合同日反
向交易 的监 控重 点 , 并 强 调了本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的要 求 , 具 体控 制方 法 为:1 、 交 易所 市场 的
公平交易均通 过恒生交 易 系统实现,不 掺杂任何 的 人为判断,所 有交易均 通 过恒生投资 系统公平
交易模 块电 子化 强制 执行 , 公 平交 易程 序自 动启 动 ;2 、 一般 情况 下 , 场外 交 易指令 以组 合的 名义
下达,执行交 易员以组 合 的名义进行一 级市场申 购 投标及二级市 场交易, 并 确保非集中 竞价交易
与投资 组合 一一 对应 , 且 各投资 组合 获得 公平 的 交 易机会 ;3 、 对 于部 分债 券 一级市 场申 购 、 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等以基 金 管理人名义进 行的交易 , 各投资组合经 理在交易 前 独立地确定 各投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 数量 , 交 易管理 部按 照价 格优 先 、 比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 易结 果进行 分配 ;4 、 本 基
金管理 人使 用恒 生O3.2 系 统的公 平交 易稽 核分 析模 块, 定 期及 不定 期进 行报 告分析 , 对 公平 交易
的情况 进行 检查 ,以 规范 操作流 程, 适应 公平 交易 的需要 。
综上所述,本 基金管理 人 通过事前构建 控制环境 、 事中强化落实 执行、事 后 进行双重监督 ,
来确保 公平 交易 制度 得到 切实执 行。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4.3.2.1 整体 执 行情 况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银华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公平交易 制度》及 相 关配套制度, 在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各 个 环节,建立了 健全有效 的 公平交易执 行体系,
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具 体执 行情 况如 下:
在研究分析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地提供 研
究支持 。
在投资决策环 节,各基 金 经理、投资经 理严格遵 守 本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投 资 管理制度和投 资
授权制 度, 保证 各投 资组 合的独 立投 资决 策机 制。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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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 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
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执行了 公平交易 制 度的相关规定 ,未出现 违 反公平交易制 度
的情况 。
4.3.2.2 同 向交 易价 差专 项分析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旗下 所有 投资组 合过 去四 个季 度不 同时间 窗内 (1 日 内、3 日 内及5 日内 ) 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 从 T 检 验( 置 信度 为 95% )和 溢 价率占 优频 率两 个方 面进 行了专 项分 析。 分析
过程及 分析 结果 如下 :
报告期 内, 纳入 分析 范围 的投资 组合 共 有 104 个。 本基金 管理 人首 先对 上述 投资组 合进 行 两
两任意 组合 , 共 产生5356 对组合 , 然 后统 计任 意一 对投资 组合 在同 一时 间窗 内同向 交易 过同 一股
票的情 况, 并对 统计 结果 进行分 析。
当时间 窗 为1 日 时, 共有1099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易的 情况 , 其 中有178 对投资 组合 未通
过T 检 验, 进一 步计 算溢 价率为 正的 概率 , 结 果显 示有 51 对 组合 的正 溢价 率 占比大 于 55% , 其中
有25 对均 属于 指数 基金 或 量化 专 户与 其他 基金 的同 日同向 交易 , 由 于我 公司 的 指数基 金或 量化 专
户的交 易均 采取 组合 指令 的交易 方式 进行 成交 , 因 此这 25 对 组合 间不 存在 利 益输送 的行 为; 剩下
26 对 组合 的基 金经 理均 承 诺相互 间不 存在 利益 输送 ;
当时间 窗 为3 日 时, 共有1581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易的 情况 , 其 中有315 对投资 组合 未通
过T 检 验, 进一 步计 算溢 价率为 正的 概率 , 结 果显 示有 99 对 组合 的正 溢价 率 占比大 于 55% , 其中
有69 对均 属于 指数 基金 或 量化专 户与 其他 基金 的同 日或相 邻日 同向 交易 , 由 于 我公司 的指 数基 金
或量化 专户 的交 易均 采取 组合指 令的 交易 方式 进行 成交, 因此 这 69 对组 合间 不存在 利益 输送 的行
为;剩 下 30 对 组合 的基 金 经理均 承诺 相互 间不 存在 利益输 送;
当时间 窗 为5 日 时, 共有1989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易的 情况 , 其 中有433 对投资 组合 未通
过 T 检验 ,进 一步 计算 溢 价率为 正的 概率 ,结 果显 示有 153 对组 合的 正溢 价 率占比 大于 55%,其
中有 116 对 均属 于指 数基 金或量 化专 户与 其他 基金 的同日 或相 邻日 同向 交易 ,由于 我公 司的 指 数
基金或 量化 专户 的交 易均 采取组 合指 令的 交易 方式 进行成 交, 因此 这 116 对 组合间 不存 在利 益 输
送的行 为; 剩 下37 对组 合 的基金 经理 均承 诺相 互间 不存在 利益 输送 。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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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 金 未发 现存在 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利 益输 送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4 年宏 观经 济增 速有 所 下滑, 通胀 增速 减弱 , 房 地产销 售未 能延 续前 一年 的增长 态势 。 在
这种背 景下 , 央行 运用 多 种创新 工具 向市 场投 放流 动性 , 并 在 11 月 降息 , 以 期拉动 经济 增长 。 全
年来看,资金 面非常充 裕 ,债券收益率 大幅下行 。 只是随着年底 股市大涨 , 债券市场面 临着一定
的资产 配置 转移 压力 ,收 益率有 所上 行。
本基金合理安 排现金流 , 同时抓住资金 面波动的 时 机进行资产配 置,在保 证 组合的流动性 的
同时提 升组 合的 静态 收益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本报告 期, 本报 告期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为1.6817% , 同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为 0.4374%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5 年, 在实 体经 济 需求萎 缩 , 产 能过 剩严 重 的背景 下 , 经 济在 短时 间 内难以 出现 明显
反弹 。 由 于2014 年 下半 年 石油等 大宗 商品 价格 大幅 下跌 , 因 此今 年通 胀风 险 不大 。 但 是近 期出现
一些积 极因 素:2014 年 10 月 份以 来, 随着 放松 政 策的逐 渐加 码, 房地 产销 售迅速 恢复 。预 计上
半年房地产销 售将延续 反 弹态势,从而 带动房地 产 投资的增长, 稳定经济 增 速。同时发 改委年末
集中批 复大 量投 资项 目, 也会为 年初 的增 长带 来动 力, 预 计 2015 年铁 路等 基 建投资 规模 仍会 有较
大幅度增长。 随着国务 院 和财政部关于 地方债务 管 理相关规定的 出台,今 年 地方政府面 临着很 强
的再融资压力 。同时随 着 企业盈利的恶 化,部分 行 业企业现金流 状况不容 乐 观,今年信 用事件可
能会不 时发 生。
基于上述分析 ,本基金 接 下来将继续根 据组合的 规 模波动进行组 合的调整 , 在充分预防可 能
出现的流动性 压力前提 下 ,抓住关键投 资机会进 行 资产配置,合 理安排现 金 流,在保证 流动性的
基础上 提高 组合 整体 静态 收益水 平。 同时 加强 个券 甄别, 严密 防 范 信用 风险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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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
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
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的利 润分 配方 式为 按日进 行收 益分 配。 本基 金 的基金 份额 均采 用人 民 币1.00 元的 固定
份额净值交易 方式,每 日 将基金份额实 现的基金 净 收益分配给该 级基金份 额 持有人,并 以红利 再
投资的 方式 于分 配次 日按 单位面 值 1.00 元转 入持 有 人权益 。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2,913,153.59 元。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不存 在 连续二十个工 作日基金 份 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 人 或者基金资产 净
值低于 五千 万元 的情 形。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 的过程中 ,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基 金
法》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 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 的约定,对本 基金基金 管 理人 —银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的 投资 运作 ,进 行了 认真、 独立 的会 计
核算和必要的 投资监督 , 认真履行了托 管人的义 务 ,没有从事任 何损害基 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
为。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 的 投资运作、基 金资产净 值 的计算、基金 份
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 基金费用开支 及利润分 配 等问题上,不 存在损害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行为;在报告 期内,严 格 遵守了《证券 投资基金 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在 各 重要方面的 运作严格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进行 。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2 页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的信息披 露 事务符合《证 券投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所 编 制和披露的本 基金年度 报 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表现、收益 分配情况 、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 合 报告等信息真 实、准确 、 完整,未发 现有损害
基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6 审计报 告
本基 金2014 年9 月 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计 期间 财务会 计报 告
经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 伙)北京 分 所 审计,注册 会计师出 具 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
审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文 。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双月 定期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22,886,967.27
结算备 付金 42,500.00
存出保 证金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4,997,311.80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4,997,311.8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963,454.57
应收股 利 -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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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128,890,233.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7,658.96
应付托 管费 7,375.72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3,049.13
应付交 易费 用 556.39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17,662.80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49,545.00
负债合 计 125,848.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28,764,385.64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28,764,385.64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28,890,233.64
注 1 : 报 告 截 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128,764,385.64 份。
注2 :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 编制期 间 为 2014 年9 月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双月 定期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4 年9 月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 年 9 月 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340,257.95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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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息 收入 3,322,200.98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227,659.73
债券利 息收 入 83,866.50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9,133.48
其他利 息收 入 1,541.27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18,055.96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18,055.96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4. 汇 兑收 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1.01
减: 二、费用 427,104.36
1.管 理人 报酬 165,534.83
2.托 管费 44,142.58
3.销 售服 务费 137,945.71
4.交 易费 用 -
5.利 息支 出 355.84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355.84
6.其 他费 用 79,125.40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2,913,153.59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2,913,153.59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双月 定期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9 月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9 月5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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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226,340,128.11 - 226,340,128.11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 2,913,153.59 2,913,153.59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
的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列 )
-97,575,742.47 - -97,575,742.47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99,187,960.71 - 99,187,960.71
2. 基金 赎回 款 -196,763,703.18 - -196,763,703.18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 -2,913,153.59 -2,913,153.59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128,764,385.64 - 128,764,385.64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 务报表 由下 列负 责人 签署 :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华双月定期 理财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系 由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依 照《中华 人民 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银华双月 定期理财 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法律 法 规的规定,经 中国证券 监 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2014[862] 号 文注 册 并公开 发行 。 本 基金 为契 约 型开放 式证 券 投 资基 金, 存 续期限 为不 定期 ,
首次设 立募 集基 金份 额 为226,340,128.11 份, 经德 勤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特 殊 普通合 伙) 北京 分所
验证。 《银 华双 月定 期理 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9 月 5 日 正式生 效。 本基 金
的基金管理人 和注册登 记 机构均为银华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 中 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农 业 银行”) 。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 《 银华 双月 定期 理财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 规 定,本基金投 资于法律 法 规允许的金融 工具包括 : 现金、通知 存款、一
年以内(含 一年) 的银 行定 期存款 和大 额存 单、 剩余 期限( 或回 售期 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
债券( 国债 、 金融 债、 公司 债、 企业 债 、 次 级债 等) 、 资产支 持证 券 、 中 期票 据 、 期限在 一年 以内(含
一年) 的债 券回 购 、 期 限在 一年以 内( 含一 年)的 中央 银行票 据 、 短 期融 资券 、 超级短 期融 资券 , 以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2 页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 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 金融 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 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是七 天通 知存款 税后 利率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2006 年2 月15 日 颁布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以 及2014 年新 颁布 及
经修订的准则 及相关规 定( 以下简称 “ 企 业会计准 则 ”)及中国证 监会发布 的关 于基金行业 实务操
作的有关规定 编制,同 时 在具体会计核 算和信息 披 露方面也参考 了中国证 券 投资基金业 协会发布
的若干 基金 行业 实务 操作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 表的编制 符 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中国 证 监会发布的关 于基金行 业 实务操作的有 关
规定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2014 年9 月5 日(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 期间 的经 营 成果和 基金 净值 变动 情况 。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4 年9 月5 日(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 形成一个 单 位的金融资产( 负债),并 形成其他单位 的金融负 债( 资产)或权益 工
具的合 同。
(1)金 融资 产分 类
金融资产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 划分为: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资产、 持
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 应 收款项以及可 供出售金 融 资产。金融资 产分类取 决 于本基金对 金融资产
的持有 意图 和持 有能 力。 本基金 暂无 金融 资产 划分 为可供 出售 金融 资产 或持 有至到 期投 资。
本基金将持有 的债券投 资 和衍生工具(主 要系权证 投 资)于初始确认 时划分为 以 公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除 衍生工具 所 产生的金融资 产在 资产 负 债表中以衍 生金融资
产列示外,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公允价 值变动计 入 损益的金融资 产在资产 负 债表中以交 易性金融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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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列示。本 基金对所 持 有的债券投资 以摊余 成 本 法进行后续计 量。本会 计 期间内,本 基金持有
的债券 投资 的摊 余成 本接 近其公 允价 值。
本基金 将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资产划 分为 贷款 和应 收款 项,包 括银 行存 款和 各类 应收款 项等 。
(2)金 融负 债分 类
金融负债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负债和 其
他金融负债两 类。本基 金 暂无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
融负债 包括 各类 应付 款项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款等 。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于 本 基金成为金融 工具合同 的 一方时,于交 易日按公 允 价值在资产负 债
表内确认。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 生 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支 付的价款 中 包含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 的 现金股利或债 券起息日 或 上次除息日 至购买日
止的利息,单 独确认为 应 收项目。贷款 及应收款 项 和其他金融负 债的相关 交 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
金额。
本基金对所持 有的债券 投 资以摊余成本 法进行后 续 计量。本会计 期间内, 本 基金持有的债 券
投资的摊余成 本接近其 公 允价值。贷款 及应收款 项 和其他金融负 债采用实 际 利率法,以 摊余成本
进行后 续计 量。
当收取某项金 融资产现 金 流量的合同权 利已终止 或 该金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 乎 所有的风险和 报
酬已转 移时 , 终 止确 认该 金融资 产。 终止 确认 的金 融资产 的成 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法 于交 易日 结转 。
金融负债的现 时义务全 部 或部分已经解 除的,才 能 终止确认该金 融负债或 其 一部分。金 融负债全
部或部 分终 止确 认的 , 将 终 止确认 部分 的账 面价 值与 支付的 对价(包 括转 出的 非 现金资 产或 承担 的
新金融 负债)之 间的 差额 , 计入当 期损 益。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对以公 允价值进 行 后续计量的金 融资产与 金 融负债根据对 计量整体 具 有重大意义的 最
低层次 的输 入值 确定 公允 价值计 量层 次。 公允 价值 计量层 次可 分为 :
第1 层 次: 输入 值是 在计 量日能 够取 得的 相同 资产 或负债 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的 报价 ;
第2 层 次: 输入 值是 除第 一层次 输入 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债 直接 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入 值;
第3 层 次: 输入 值是 相关 资产或 负债 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本基金估值采 用摊余成 本 法,其相当于 公允价值 。 估值对象以买 入成本列 示 ,按实际利率 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其剩 余期 限内 摊销 ,每日 计提 收益 或损 失。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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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法 如下 :
1. 债券 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 附息债券 、 贴现券购买时 采用实际 支 付价款(包含 交易费用 ) 确定初始成本 ,
每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 际利 率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
2.权证 投资
(1)上市流 通的权证 按估 值日该权证在 证券交易 所 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 无 交易的但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 重 大变化且证券 发行机构 未 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 事件的,按 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 了 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 构 发生了影响 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 可参考类 似 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 重 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 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
值。 如有 充足 证据 表明 最 近交易 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价 值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3. 其他
(1)如有确 凿证据表 明按 上述方法进行 估值不能 客 观反映金融资 产公允价 值 的,基金管理 人
可根据 具体 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商 定后 ,按 最能 反映 公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 余 成本 法 ”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 计 算 的 基 金
资产净值发生 重大偏离 , 从而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 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 的 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
每一估 值日 , 采 用估 值技 术,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对 象进行 重新 评估 , 即 “ 影 子定价 ” 。 当 “ 摊余 成
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 净 值与“影子定 价”确定 的 基金资产净值 偏离达到 或 超过 0.25% 时,基 金
管理人 应根 据风 险控 制的 需要调 整组 合, 其中 , 对 于偏离 程度 达到 或超 过0.5% 的情 形, 基金 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 一 致后,参考成 交价、市 场 利率等信息对 投资组合 进 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
资产净 值更 能公 允地 反映 基金资 产价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 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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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的基 金份额 总额 所对 应的 金额 。 每份 基金 份额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由
于申购和赎回 引起的实 收 基金份额变动 分别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及 基金赎回 确 认日确认。 上述申购
和赎回 分别 包括 基金 转换 所引起 的转 入基 金的 实收 基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 的实 收基金 减少 。
7.4.4.8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 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的利息 收入的差 额 确认利息损失 ,列入利 息 收入减项,存 款利息收 入 以净额列示 。另外,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 号 文 《 关 于 货币 市 场 基 金 提 前 支 取 定 期 存 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的 规定 ,因 提前 支取 导致的 利息 损失 由基 金管 理公司 承担 ;
(2) 债券利息 收入按实 际持 有期内逐日计 提。附息 债 券、贴现券购 买时采用 实 际支付价款( 包
含交易 费用)确 定初 始成 本 , 每日 按摊 余成 本和 实际 利率计 算确 定利 息收 入;
(3)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收入 ,按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的 成本及实际利 率(当实际 利 率与合同利 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 合 同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 内逐日 计提 ;
(4)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交 日确 认, 并按 成交 金额与 其成 本、 应收 利息 的差额 入账 ;
(5) 其 他收 入在 主要 风险 和 报酬已 经转 移给 对方 , 经 济 利益很 可能 流入 且金 额可 以可靠 计量 的
时候确 认。
7.4.4.9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3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08%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5% 的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4) 卖出回购 证券支出 ,按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的成 本 及实际利率(当实 际利率 与 合同利率差 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 日 计提;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影响 基
金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 位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 的方法 。
7.4.4.10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基 金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 再投资 方式 ;
(2) 本 基金 根据 每日 基金 收 益情况 , 以 基金 净收 益为 基 准, 为 投资 人每 日计 算当 日 收益并 分配 ,
每日支付,若 当日净收 益 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 正 收益;若当日 净收益小 于 零时,为投 资人记负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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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若当日 净收益等 于 零时,当日投 资人不记 收 益。投资人当 日收益分 配 的计 算保留 到小数点
后2 位;
(3) 本基金每 日进行收 益计 算并分配时, 每日收益 支 付方式只采用 红利再投 资( 即红利转基 金
份额) 方式 , 投 资人 可通 过 赎回基 金份 额获 得现 金收 益。 若投 资人 在每 日收 益 支付时 , 其当 日净 收
益大于零时, 则为投资 人 增加相应的基 金 份额。 若 当日净收益等 于零时, 则 保持投资人 基金份额
不变。基金管 理人将采 取 必要措施尽量 避免基金 净 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净 收 益小于零, 且当日非
为运作期到期 日,或虽 为 运作期到期日 但投资人 未 申请在当日赎 回基金份 额 时,则缩减 投资人基
金份额;若运 作期到期 日 当日净收益小 于零,且 基 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赎回 其 全部基金份 额时,则
从投资人赎回 基金款中 扣 除;若运作期 到期日当 日 净收益小于零 且基金份 额 持有人申请 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时, 则缩减投 资 人剩余基金份 额;若运 作 期到期日当日 净收益小 于 零且基金份 额持有人
申请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 , 但剩余基金份 额不足抵 扣 当日净值收益 小于零部 分 的,则先缩 减投资人
剩余基 金份 额, 再就 剩余 不足扣 减部 分从 投资 人赎 回基金 款中 扣除 ;
(4) 当 日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 基金份 额自 下一 个工 作日 起享有 基金 的分 配权 益; 当 日赎回 或转 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自下 一工 作日起 ,不 享有 基金 的分 配权益 ;
(5)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7.4.4.11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间无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重要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事项 。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于2014 年7 月1 日 开始采 用财 政部 于2014 年 颁布的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39 号-- 公允 价
值计量 》 、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41 号--在 其他 主体 中 权益的 披露 》和 经修 订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0
号-- 财 务报 表列 报》 ,同 时 在本年 度财 务报 表中 开始 采用财 政部 于 2014 年修 订 的《企 业会 计准 则
第37 号-- 金融 工具 列报》 。上述 会计 政策 的采 用未 对本年 度本 基金 财务 报表 产生重 大影 响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无需 说明 的重 大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无需 说明 的重 大会 计差错 更正 。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2 页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 的
通知》 、财 税[2004]78 号 文《关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策 的通 知》 、财 税[2005]102 号文 《关 于股
息红利 个人 所得 税有 关政 策的通 知》 、 财 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试 点 改革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8]1 号《财政部 、国家税 务 总局关于企业 所得税若 干 优惠政策的通 知 》 、
2008 年9 月18 日《 上海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关 于做 好证券 交易 印花 税征 收方 式调整 工作 的通 知》 、
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 实施上 市公 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及 其 他
相关税 务法 规和 实务 操作 ,主要 税项 列示 如下 :
1) 以发 行基 金方 式募 集资 金,不 属于 营业 税征 收范 围,不 缴纳 营业 税。
2)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证券 市场中 取得 的收 入 , 包 括 买卖股 票 、 债 券的 差价 收 入, 股权 的股 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缴纳 企业所 得税 。
3) 对基金取得 的债券利 息 收入,由发行 债券的企 业 在向基金支付 上述收入 时 代扣代缴 20% 的
个人所 得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西 南 证 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 西南 证券 ”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
业”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中 国 农 业
银行 ”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银华财 富资 本管 理( 北京) 有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银华国 际 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本 基金 于 2014 年9 月 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2 页
7.4.8.1.2 债 券交 易
注:本 基金 于 2014 年9 月 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债 券交 易。
7.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9 月5 日(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回购 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第一创业 8,500,000.00 50.90%
7.4.8.1.4 权 证交 易
注:本 基金 于 2014 年9 月 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 易。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本 基金 于 2014 年9 月 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支 付关 联方
佣金。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9 月 5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165,534.83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 维护费 -
注: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3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30% / 当 期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提, 逐 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
后,由 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首日 起 2-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2 页
项目
本期
2014 年9 月 5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44,142.58
注: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08%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08% / 当 期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提, 逐 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
后,由 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首日 起 2-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托 管人 。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4 年 9 月 5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137,945.71
合计 137,945.71
注: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5% 的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 法如下 :
H=E×0 .25% / 当 期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 费每日计 提 ,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 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 理 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
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首 日 起 2-5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登 记机 构, 由 登
记机构 代付 给销 售机 构。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本 基金 于 2014 年9 月 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与 关联 方进
行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购)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4 年 9 月 5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期 间
未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 金。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2 页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于本 报告 期末 未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 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9 月5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余 额 当期 利 息收 入
中国农业银行 1,886,967.27 28,292.61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自 2014 年 9 月 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均 未在 承销
期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存 在其他 关联 交易 事项 。
7.4.9 ( 2014 年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 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 基金 本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 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1) 公 允价 值
(i) 各层 次金 融工 具公 允 价值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二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4,997,311.80 元, 无属 于 第一层 次、 第三 层次 的余 额。
本基金 持有 的第 一层 次及 第二层 次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的估 值技 术及 输入 值参 见 7.4.4.5 。
(ii) 公允 价值 所属 层次 间的重 大变 动
2014 年本 基金 按公 允价 值 计量的 金融 工具 在第 一层 和第二 层之 间无 重大 转移 。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2 页
(iii) 第三 层次 公允 价值 余额和 本期 变动 金额
无。
(2) 除 公允 价值 外, 截至 资产负 债表 日本 基金 无需 要 说明 的其 他重 要事 项。
7.4.15 财 务报 表的 批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2015 年3 月25 日经 本基 金管 理人 批 准报出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 单位:人 民币 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4,997,311.80 3.88
其中: 债券 4,997,311.80 3.8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22,929,467.27 95.38
4 其他各项 资产 963,454.57 0.75
5 合计 128,890,233.64 100.00
8.2 债 券回 购融资 情况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0.0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告期内 债券回购 融 资余额占基金 资产净值 的 比例为报告期 内每个交 易 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
值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 说明
注:本 报告 期内 债券 正回 购的资 金余 额未 有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20% 的情 况。
8.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8.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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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22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6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14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80 天情况 说明
注:本 报告 期内 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未 有超 过 180 天的 情况 。
8.3.2 期 末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79.9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 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15.5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含) —397 天 (含 ) 3.8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99.35 -
8.4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 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997,311.80 3.8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997,311.80 3.88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4,997,311.80 3.88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2 页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8.5 期 末按 摊余成 本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40218 14 国开 18 50,000 4,997,311.80 3.88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仅 持有上 述债 券。
8.6 “ 影子 定价” 与“ 摊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418%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075%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087%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8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8.1 本基 金 所持有 的债 券采用 摊余 成本法 进行 估值, 即估 值对象 以买 入成本 列示 ,
按 票面 利率或 商定 利率并 考虑 其买入 时的 溢价或 折价 ,在其 剩余 期限内 按实 际
利 率法 进行摊 销, 每日计 提收 益。
8.8.2 本 报告 期内不 存在 剩余期 限小 于 397 天 但剩 余存 续期 超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 债
券 的摊 余成本 超过 当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20% 的情 况。
8.8.3
本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本 期不存 在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或 在
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8.8.4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 民币 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963,454.57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2 页
8 合计 963,454.57
8.8.5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各 比例的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尾 差。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需要 说明的 证券 投资 决策 程序 。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 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264 487,743.89 126,495,126.86 98.24% 2,269,258.78 1.76%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
有本基 金
508,370.59 0.39%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 负 责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0 ;本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 为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9 月 5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226,340,128.11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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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99,187,960.71
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报 告期期 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196,763,703.18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 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28,764,385.64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的基 金份 额。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1.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未发 生重 大人 事变 动。
11.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重 大人 事变 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 的审 计机 构是 德勤 华永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合 伙) ,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应支 付给 聘 任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报酬 共计 人民 币 45,000.00 元。 该 审计机 构首 次为 本基 金提 供审计 服务 。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无受 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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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汉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注: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择 标准 为该 证券 经营 机构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服务 能力 , 能 及时 、 全面 、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个股分 析报 告、 市场 服务 报告以 及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为根 据标 准进 行考 察后 , 确 定证 券经 营机 构 的选择 。 经公 司批 准
后与被 选择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订 协议 。
3、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4 年9 月5 日 ,以 上交 易单元 均为 本报 告期 新增 交易单 元。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额
占 当期 债券
成交总额 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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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1,000,000.00 5.99% - -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4,800,000.00 28.74%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2,400,000.00 14.37% - -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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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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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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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证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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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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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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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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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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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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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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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偏 离度 绝对值 超过 0.5% 的情 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不 存在偏 离度 绝对 值超 过0.5% 的情 况。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