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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富宝(000759)

平安财富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平安大华 财富 宝 货 币 市场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5 年第1 期 
 
 
 
 
 
 
 
 
 
 
 
基 金 管理 人 :平 安 大华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平 安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2 【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 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788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4 年8 月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 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根 据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和 基金招 募说明 书编写, 并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者购 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 》等基 金法律 文件,了 解基金 的风险 收益特征 ,根据 自身的 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况 等判断 基金是 否和自身 的风险 承受能 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基金。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20 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有关 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对本招募 说明书 (2015 年第1 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4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419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 】1917 号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日期:2011 年1 月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王源 联系电话:0755-22627627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 东名 称 出 资额 (万元 ) 出 资比 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成员 杨秀丽女 士,董 事长, 硕士,高 级经济 师。曾 任平安保 险公司 办公室 主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5 平安保险公司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处主任、 秘书长; 平安保险公司总经理室总经 理助理、 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平安保险 (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春风: 董事 ,博士 , 高级经济 师。1966 年 生。曾任 中华 全国总 工 会国际 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 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 寿总公司 人事行 政部/ 培训部总 经理、 平安保 险集团品 牌宣传 部总经 理、平安人 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 总经 理。 陈敬达先 生, 董事, 硕 士,1948 年 生, 新加 坡。曾任 香港 罗兵咸 会 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 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副总经理 ;平安 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副董 事长/ 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 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 年生,中国香港。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 养老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 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精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精算师、中 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现任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财务 执行官兼总精算师。 郑强 :硕 士,1971 年 生。曾任 南京 化学工 业 集团技术 员、 安阳日 化 厂车间 副主任、 天津汉高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 太和管理咨询公 司咨询总监、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咨询总监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业务华东区负 责人、 韬睿惠悦咨询公司咨询总监、 美世咨询 (中国) 有限公司大中华区合伙人, 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部高级经理。 王世荣先 生, 董事, 学 士,1950 年 生, 新加 坡。曾任 大华 银行有 限 公司金 融机构 (银行) 部业务高级经理; 新加坡贴现公司 (大华银行的子公司) 总经理; 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政府证券及债券部第一副总裁; 大华银行有限 公司黄金及期货 部和外汇 资金服 务部高 级副总裁 ;大华 银行有 限公司国 际银行 业务执 行副总裁;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6 大华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金融与投资管理业务高级执行副总裁。 张文杰先 生, 董事, 学 士,1964 年 生, 新加 坡。现任 大华 资产管 理 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 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 “特别投资部门” 首席投资员,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 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曹勇先生 ,独 立董事 , 博士,1954 年生 ,新 加坡。曾 任中 国社会 科 学院经 济研究所发展研究室副主任; 澳大利亚工业研究院研究员;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 学, 南洋商学院讲师, 南洋理工大学, 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经济研究部研 究主任; 南洋理工大学, 南洋商学院, 管理经济学硕士项目副主任; 南洋理工大 学, 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南洋理工大学, 南洋商学院副院长; 南洋理 工大学, 南洋商学院副教授。 现任南京大学特聘教授; 瑞丰生物科技 (新加坡上 市企业)独立董事。 刘茂山先 生, 独立董 事 ,学士,1935 年 生。 曾任中央 人民 政府林 业 部干部 学校干部; 中央林业部人事司干部; 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政经教研室主任兼支部书 记; 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副主任、 主任;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系主任; 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 郑学定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1963 年生。 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 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公务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 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 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54 年生。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首 席合伙人兼主任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 兼职教授。 历任国家劳 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副处长, 深圳法学研究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 师事务所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云平: 监事长, 学士。 曾任河北财经学院 财政系教师、 河北省税务局河北 税务学校教师、 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职员、 深圳市招信金融设备有限公司财 务部经理/副总 经理、 中国平安 保险( 集团)股 份有限公 司稽核 监察部 职员、中国 平安人寿 保险股 份有限 公司理赔 部室主 任/部 门负责人 、中国 平安保 险(集团)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7 份有限公司合规部专业合规负责人, 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林卸伟先 生, 监事, 学 士,1964 年 生, 新加 坡。曾任 三井 银行交 易 员、华 联银行资金部 IT 负责 人、大华银行全球资金-营运与 IT 部门, 副总 裁兼主管、 大华黄金与期货公司董事、 大华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总监、 大华银行第一副总 裁,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 毛晴峰先 生, 监事, 硕 士,1986 年 生。 曾任 中国平安 保险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司法律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岗。 郭晶女士 ,监 事,硕 士 ,1979 年生 。曾 任广 东溢达集 团研 发总监 助 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岗。 (3 )公司高管 罗春风: 博士, 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 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 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 人事 行政 部/培 训部总 经理、平 安保险 集团品 牌宣传部 总经理 、平安 人寿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林婉文女 士,1969 年 生,毕业 于新 加坡国 立 大学,拥 有学 士和荣 誉 学位, 新加坡籍 。曾任 新加坡 国防部职 员,大 华银行 集团助理 经理、 电子渠 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 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 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督察长 肖宇鹏先 生, 督察长 , 学士,1970 年生 。曾 任中国证 监会 江西证 监 局主任 科员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一处副处长。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孙健先生 ,基 金经理 , 硕士,1975 年生 。曾 任湘财证 券有 限责任 公 司资产 管理部投资经理,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投资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经理,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8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 研究员, 现担任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经理基金经理、 平安大 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 申俊华女 士, 基金经 理 ,博士,1980 年 生。 曾任中国 中投 证券有 限 责任公 司固定收 益研究 员。2012 年加入 平安大 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担任 固定收益研 究员。2014 年9 月起担任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副总经理林婉文女士 , 基金经理孙健先生, 基金经理 胡昆明先生, 基金经理黄建军先生。 林婉文女 士,1969 年 生,毕业 于新 加坡国 立 大学,拥 有学 士和荣 誉 学位, 新加坡籍 。曾任 新加坡 国防部职 员,大 华银行 集团助理 经理、 电子渠 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 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 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健先生 ,基 金经理 , 硕士,1975 年生 。曾 任湘财证 券有 限责任 公 司资产 管理部投资经理,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投资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经理,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 研究员, 现担任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经理基金经理 、 平安大 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 胡昆明先生,基金经理,硕士,1970 年生。曾任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 业研究员、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行业 研究经理。2009 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研究部行业研究员,现担任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9 黄建军先 生, 基金经 理 ,硕士,1978 年 生。 曾任保利 地产 (集团 ) 业务经 理, 国元证券、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 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2012 年6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投资研究部研究主管, 现担任平安大 华深证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现行有 效的相 关法律法 规、基 金合同 和中国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10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证券 法》 、 《 基金法》 及有关 法律法 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员 管理, 强化职 业操守,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11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5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6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必 须覆盖 公司的 所有部门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12 (2 )审 慎性原 则:内 部控制的 核心是 有效防 范各种风 险,公 司组织 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 独立性原则: 公司 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 效性原 则:各 种内部管 理制度 具有高 度的权威 性,应 是所有 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具有前 瞻性, 并且必须 随着公 司经营 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8 )防 火墙原 则:公 司基金资 产、自 有资产 、其他资 产的运 作应当 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 执行、 清算、 评估等部门和岗位,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 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 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 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 是对业务各个细节、 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 它们的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 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合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13 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 时 修 改 或 取 消 授 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 作业务 流程, 形成科学 、有效 的研究 方法;建 立投资 产品备 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 的业务 交流制 度,保持 畅通的 交流渠 道;建立 研究报 告质量 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 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14 录应完善, 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 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 不同客户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公 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 完整、 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 了完善 的信息 披露制度 ,保证 公开披 露的信息 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 和发布工作, 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 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 监察稽核部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 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 公司明确了 监察稽核部 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15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16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23,350,41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0755) 2216 867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平安银行, 股票 简称: 平安银行, 股票代码: 000001 ) 是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方式完成 两行整 合并更 名后的银 行,是 总部设 在深圳的 全国性 股份制 商业银行。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平安”) 及其控股子公司 持有平安银行股份共计约 26.84 亿股, 占比约52.38% , 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4 年6 月底, 平 安银行资产总额21,364.75 亿元, 较年初增长12.94% ; 各项存款余额 15,089.04 亿元,较年初增长 23.99% ;各项贷款(含贴现)余额 9,382.27 亿元, 较年初增幅 10.73%; 截至6 月末, 实现净利润 100.72 亿元, 同 比增长33.74%; 准备前营业利润 189.97 亿元, 同比增长 52.02%; 根据中国银监 会《商业 银行资 本管理 办法(试 行) 》 ,平安银 行资本充 足率、 一级资 本充足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1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02%、8.73%、8.73% ,满足监管标准。 截至 6 月底,平安银行 在全国 47 个城市拥有 分行 38 家,各类网点 566 家, 基本形成对东北、 华北 、 华东、 华南、 中部 、 西南和西北地区的全面覆盖, 并在 香港设有代表处,与境内外众多国家和地区逾 2000 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 下设市场拓展室、 创新发展室、 估值核算 室、 资金清算室、 规划发展室、IT 系统支持室、 督察合规室、 外包业务中心 8 个 处室,现有员工48 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高级理财规划师、 国际注 册私人银 行家, 具备《 中国证券 业执业 证书》 。长期从 事 商业 银行工 作,具有本 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93 年3 月至1993 年7 月在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 年8 月至1999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 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 年 3 月-2000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青山支 行任行长助理;2000 年2 月至2001 年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 理;2001 年8 月至2003 年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 年3 月至2005 年4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 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年5 月至2007 年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 年7 月至 2008 年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 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年 2 月加盟平 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 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 全面掌握 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 营销和管理, 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 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 年 12 月任平安银 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 年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 (主持工作) ;2015 年3 月5 日起任平安 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8 月6 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 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18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 行业监管要求,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 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 是全行资产托管 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 部具备 系统、 完善的制 度控制 体系, 建立了管 理制度 、控制 制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 全部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行业普 遍使用 的“资产 托管业 务系统 —— 监控 子系统 ” ,严 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 资组合等 情况进 行监督 ,并定期 编写基 金投资 运作监督 报告, 报送中 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19 2、监督流程 (1 )每 工作日 按时通 过监控子 系统, 对各基 金投资运 作比例 控制指 标进行 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 到基金 管理人 的投资指 令后, 对涉及 各基金的 投资范 围、投 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 据基金 投资运 作监督情 况,定 期编写 基金投资 运作监 督报告 ,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投资独 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报送中 国证监会。 (4 )通 过技术 或非技 术手段发 现基金 涉嫌违 规交易, 电话或 书面要 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日常 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20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报送中 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21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 代销机构 未委托其他代销机构发售。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419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 张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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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2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 号韦伯时代中心 C 座1910 负责人: 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伍柳 (执业证号:11101201010583675 )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 (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银华、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23 四 、基 金的 名称 平安大华 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货币型 六 、基 金的 运作 方式 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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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24 七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 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 款, 短期融资券, 一年 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 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期限在一年 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 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 票据, 剩余 期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 中国证监会 、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 且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 他货币市场基金的, 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 不需召 开持有人大会。 如果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 以后允 许货币 市场基金 投资其 他品种 ,基金管 理人在 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 确定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 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确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 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 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 财政与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政策、 短期资金市 场状况等因素的分析, 综合判断未来短期利率变动, 对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进行控制。 (1 )利率预期分析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25 通过对通 货膨 胀、GDP 、货币供 应量 、国际 利 率水平、 金融 监管政 策 取向等 跟踪分析, 形成对基本面的宏观研判。 同时, 结合微观层面研究, 主要考察指标 包括: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主要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倾向、 债券供给、 回购抵 押数量等,合理预期货币市场利率曲线动态变化。 (2 )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根据利率预期分析,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 120 天 以内。 当市场利率看涨时, 适度缩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即减持剩余期限较长投资 品种增持剩余期限较短品种, 降低组合整体净值损失风险; 当市场看跌时, 则相 对延长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增持较长剩余期限的投资 品 种 , 获 取 超 额 收 益 。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指投资组合在各类投资品种如央行票据、 国债、 金融债、 企业 短期融资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作为现金管理工具本基金将根 据各类投 资品种 的流动 性、收益 性和风 险特征 ,利用定 性分析 和定量 分析方法, 决定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投资品种期限组 合。 (1 )流动性分析 通过对市场资金面、 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 确定本基金的 流动性目标。 在此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 间寻找平衡,以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2 )收益-风险分析 通过分析 各类投 资品种 的相对收 益、利 差变化 、市场容 量、信 用等级 情况、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配置比例和期限组合, 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 投资品种 ,增持 相对低 估、价格 将上升 的,能 给组合带 来相对 较高回 报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 价格将下降的, 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借以取得较高 的总回报。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首先从安全性角度出发, 优先选择央票、 短期国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26 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信用违约风险。 对于信用评级等级较高 (符合 法规规定的级别) 的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 本基金也可以进行配置。 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以下原则: (1 )根 据明细 资产的 剩余期限 、资信 等级、 流动性指 标(流 通总量 、日均 交易量) ,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2 )根 据个别 债券的 收益率( 到期收 益率、 票面利率 、利息 支付方 式、利 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 纳入组合; (3 ) 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 (发行总量、 流通量、 上市时间) , 决定投 资总量。 (4 )若 出现因 市场原 因所导致 的收益 率高于 公允水平 ,则该 券种价 格出现 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在密切关注 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 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基础上, 对投资组 合的现金比例进行优化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 综合平 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通过现金留存、 持有高 流动性券种、 正向 回购、 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以满 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5、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 交易市场分割、 市场参与者差异, 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 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差异, 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 本基金通过分 析货币市场变动趋势、 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 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 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出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 在充分论证套利可行性的基础 上的跨期限套利等。 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适当 参与市场的套利, 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 进行跨市场、 跨品种操作, 以 期 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27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公司 章程等 有关法 律法规为 决策依 据,并 以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 )公 司设立 投资决 策委员会 ,根据 宏观经 济和固定 收益市 场的具 体情况 决定基金固定收益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 (2 )基 金经理 在投资 决策委员 会确定 的战略 资产配置 比例下 ,根据 市场情 况对具体投资结构进行战术性调整; (3 )基 金经理 根据各 基金的投 资目标 、原则 及比较基 准,拟 定各基 金的资 产配置和个别资产投资计划; (4 )基 金债券 库的建 立和维护 参照 《 平安大 华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债 券库管 理制度》执行,基金经理在各基金债库券基础上构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 (5 )集中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 (6 )基 金绩效 评估岗 及风险管 理岗定 期进行 基金绩效 评估, 并向投 资决策 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 (7 )风 险管理 委员会 对识别、 防范、 控制基 金运作各 个环节 的风险 全面负 责, 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 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重点 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 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 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可支取的存款, 具有存期灵活、 存取方便的特征, 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有低风险、 高流动性的特征。 根据基金的 投资范围、 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 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本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28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七 )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 定期存 款利率 为基准利 率的浮 动利率 债券,但 市场条 件发生 变化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 )流通受限证券; (8 )权证; (9 )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3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29 (4 )本 基金与 由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根据协 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可不受此限制; (6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8 )本 基金存 放在具 有基金托 管资格 的同一 商业银行 的存款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0% ; 存 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9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公司发 行的短 期企业 债券及短 期融资 券的比 例,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 部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 除发生巨额赎回 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 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 金余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2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1 ) 条外,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 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0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 )根 据有关 规定予 以豁免信 用评级 的短期 融资券, 其发行 人最近 三年的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 用评级 机构评 定的低于 中国主 权评级 一个级别 的信用 级别(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 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 人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 金投资 的资产 支持证券 须具有 评级资 质的资信 评级机 构进行 持续信 用评级, 且其 信用评 级 应不低于 国内 信用评 级 机构评定 的 AAA 级或 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5、若法 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的 相关规 定发生 修改或变 更,基 金管理 人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1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 资于金融 工具产 生的负 债×剩余 期限+ Σ债券 正回购× 剩余期 限)/ (投资于金 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 金、交易 保证金 、证券 清算款、 买断式 回购履 约金) 、 一年以 内(含 一年)的银 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期限在一 年以内 (含一年) 的逆 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 票据、 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正回购、 买断式 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2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 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 年以内 (含一 年)银行 定期存 款、大 额存单的 剩余期 限以计 算日至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组 合中债 券的剩 余期限是 指计算 日至债 券到期日 为止所 剩余的 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4 )回 购(包 括正回 购和逆回 购)的 剩余期 限以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 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 央银行 票据的 剩余期限 以计算 日至中 央银行票 据到期 日的 实 际剩余 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 断式回 购产生 的待返售 债券的 剩余期 限以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 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 基金的融资 、融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3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411,911,604.16 30.6700 其中: 债券 411,911,604.16 30.670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00,000,000.00 14.890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11,509,653.79 52.9800 4 其他资 产 19,618,317.87 1.4600 5 合计 1,343,039,575.82 100.0000 1.2 报 告期 债券回 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3.990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0.0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 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4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1.3 基金 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1.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79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3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69 1.3.2 报 告期 末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41.830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26.820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4.4700 - 3 60 天( 含)-90 天 5.980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1.5100 - 4 90 天( 含)-18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含)-397 天( 含) 24.700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99.3400 -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80,290,327.41 5.980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80,290,327.41 5.980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31,621,276.75 24.7000 6 中期票 据 -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5 7 其他 - - 8 合计 411,911,604.16 30.6900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 动利率 债券 80,290,327.41 5.9800


1.5 报 告期 末按摊 余成 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30213 13 国开 13 600,000 60,066,226.52 4.4700 2 041452043 14 红豆 CP002 500,000 50,240,622.54 3.7400 3 041462026 14 法 尔胜 CP001 400,000 40,272,993.10 3.0000 4 041455036 14 鲁 焦化 CP002 400,000 40,249,123.83 3.0000 5 041460082 14 广 汇集 团CP001 300,000 30,284,464.36 2.2600 6 041454055 14 万达 CP003 300,000 30,153,303.66 2.2500 7 041464063 14 华西 CP002 300,000 30,061,523.91 2.2400 8 041460101 14 鲁 金茂 CP001 300,000 29,967,444.06 2.2300 9 130242 13 国开 42 200,000 20,224,100.89 1.5100 10 041451049 14 洋丰 CP001 200,000 20,154,593.22 1.5000


1.6 “ 影 子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 基金 资产净值 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间的 次数 22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453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314%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 值 0.2028%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6 1.8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 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 计提收益。 1.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 “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1.8.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0,026.2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036,944.44 3 应收利 息 9,561,347.17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9,618,317.87


1.8.4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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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7 八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4 年 8 月 2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8.21-2014.1 2.31 1.8023% 0.0048% 0.4988% 0.0000% 1.3035 % 0.0048 %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比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8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 正式 生效, 截至 报告 期末 未满 一 年; 2 、按照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 规定,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六个 月内使 基 金的投 资组 合比 例符 合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截至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已完 成建 仓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39 九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4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0.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 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0.05%,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 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 支付日 期顺延。 4、本章第(一)款第 4 至第 10 项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41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章第 (一) 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 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 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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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42 十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 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 罚。 (三)2014 年8 月21 日至2015 年2 月20 日发布的公告: 1、2014 年 8 月 21 日 ,平安大华基金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告; 2、2014 年 8 月 22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财富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3、2014 年 9 月 15 日,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 4、2014 年 9 月 23 日, 关于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网上直销前 置自助式平台(平安财富宝 APP)申购起点公告 ; 5、2014 年 9 月 26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前置自助 式平台 (平安财富宝 APP) 开通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实时赎回业务的公 告 ; 6、2014 年 9 月 27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财富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7、2014 年10 月 24 日, 关于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网上直销前 置自助式平台(平安财富宝 APP)申购起点的公告 ; 8、2014 年10 月 29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财富宝货币市 场基金直销柜台申购并实施有条件申购的公告 ; 9、2014 年 12 月 3 日, 关于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网上直销前 置自助式平台(平安财富宝 APP)申购起点和追加申购起点的公告 ; 10、2014 年 12 月 13 日,关于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网上直销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43 前置自助式平台(平安财富宝 APP)申购起点和追加申购起点的公告 ; 11、2015 年 1 月 22 日,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第 4 季度报 告 ; 12、2015 年 2 月 10 日, 关于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 年春节前 暂停直销渠道的申购并临时调整实时赎回额度的公告 。 (四) 《 招募说 明书》 与本次更 新的招 募说明 书内容若 有不一 致之处 ,以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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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1 期) 44 十一 、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 2014 年 8 月 15 日 公布的 《平安大华 财富宝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进 行了更新, 并根据本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 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 5、根据 最新资料,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 7、 “十 一、基 金的投 资 ”中,根 据最新 资料, 增加了“ (十 一 )基金 投资组 合报告”的内容; 8、根据最新资料,增加了“十 二、基金的业绩”内容; 9、 在 “二十四、 其他应 披露的事项” 部分, 披露了 2014 年8 月21 日至 2015 年2 月 20 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 10、根据最新情况,增加了“二十 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4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