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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安A(001115)

广发聚安: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 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广 发聚 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 回、 转换 和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聚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1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3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3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2.1 、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3.1.1、 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 含 申购费) 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 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人 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 前 端收 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 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表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20% 50 万元≤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8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 、 本基金 A 类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 费 用 由基 金 申 购 人 承担 ,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 等义务。 3.2.1.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 、 对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2 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无。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4.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 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 为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 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 赎回。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 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 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 产比例 1 天≤N <7 天 1.50% 100% 7 天≤N <30 天 0.75% 100% 30 天≤N <90 天 0.50% 75% 90 天≤N <180 天 0.50% 50% 180 天≤N <365 天 0.10% 25% 365 天≤N <730 天 0.05% 25%






































































































































3 N≥730 天 0% -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 产比例 1 天≤N <30 天 0.50% 100% 30 天≤N <365 天 0.10% 100% 365 天≤N <730 天 0.05% 100% N≥730 天 0% - 注:4.2.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对 特定 交易 方式 (如网 上交 易、 电话交 易等) ,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无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 金转 换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 金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4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 换 申 购 补差 费 用= 转出 份 额 × 转出 基 金 当日基 金 份 额 净值 × (1- 转出 基 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 ,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转出份 额 ×转出基金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 —转换 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N <7 天 1.50% 7 天≤N <30 天 0.75% 30 天≤N <90 天 0.50% 90 天≤N <180 天 0.50% 180 天≤N <365 天 0.10% 365 天≤N <730 天 0.05% N≥730 天 0%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N <30 天 0.50% 30 天≤N <365 天 0.10% 365 天≤N <730 天 0.05% N≥730 天 0%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 A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 有广发聚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 八 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 N 日广发聚安混 合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50 元,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 广发聚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5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10%=11.50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 1.5% —广发聚安混合 A 的申购费率 1.2%=0.3% 转 换 申 购 补差 费 用= 转出 份 额 × 转出 基 金 当日基 金 份 额 净值 × (1- 转出 基 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150×(1-0.10% )×0.3% ÷(1+0.30% )=34.36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1.5+34.36=45.86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5-45.86)÷1.250=9163.31 份 ②本基金 C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 有 广发聚安混合 C 类 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 八 个月 (大于 3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 N 日广发聚安混 合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 广发聚安混合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10%=11.50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 1.5% —广发聚安混合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1.5% 转 换 申 购 补差 费 用= 转出 份 额 × 转出 基 金 当日基 金 份 额 净值 × (1- 转出 基 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6 费金额 =10000×1.150×(1-0.10% )×1.5% ÷(1+1.5% )=169.78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1.50+169.78=181.28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5-181.28)÷1.250=9054.98 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A 类份额 例 3、 某投资人 N 日持 有 广发强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个月 (大 于 30 天,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 ,拟于 N 日 转换为 广发聚安混合 A 类份额,假 设 N 日广发强债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广发聚安混合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0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聚安混 合 A 的申购费率 1.2% —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 0=1.2% 转 换 申 购 补差 费 用= 转出 份 额 × 转出 基 金 当日基 金 份 额 净值 × (1- 转出 基 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150×(1-0 )×1.2% ÷(1+1.2% )=136.36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0+136.36=136.36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聚安混合 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5-136.36)÷1.250=9090.91 份






































































































































7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C 类份额 例 4、 某投资人 N 日持 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个月 (大 于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拟于 N 日转换为 广发聚安混合 C 类份额,假 设 N 日广发强债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广发聚安混合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率=10,000×1.150×0=0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聚安混合 C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 0=0 转 换 申 购 补差 费 用= 转出 份 额 × 转出 基 金 当日基 金 份 额 净值 × (1- 转出 基 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150×(1-0 )×0 ÷(1+0)=0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聚安混合 C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5-0)÷1.250=9200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 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70001 ) 、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70002) 、 广发货币市 场基金(A 类代码:270004 ,B 类代码:270014 )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代码: 270005 ) 、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270006)、 广发大 盘成 长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270007) 、广 发核心 精选股 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70008 ) 、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8 270009 ) 、 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70010) 、 广发聚瑞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270021 ) 、 广发 内需增 长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270022 ) 、 、 广发 行业领 先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 代码 :270025 ) 、广 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70026)、 广发制 造业 精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代 码:270028 ) 、 广发聚 财信用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代码:270029,B 类代 码:270030)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270041 ) 、 广发 双债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代码:270044,C 类代码:270045) 、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 码:270048,C 类代码 :270049)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270050) 、 广 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117 ) 、 广 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000118 ,C 类代码:000119 ) 、广发聚 优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代 码:000167 ) 、 广发 成长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代 码:000214 ) 、 广发趋 势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215) 、 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代码: 000348 ,C 类代码:000349 ) 、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代码:000475 ,B 类代码 000476 ) ,广 发 新动力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000550 ) , 广 发 集鑫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代 码:000473 ) ,广 发聚 祥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0567 ) 、 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000529) 、 广 发钱袋子货币基金 (基金代码:000509) 、 广 发主题领先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000477 ) 、 广发 逆向策 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000747 ) 、广发 中证全 指信 息技术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发 起式 联接基 金( 基金代 码:000942 ) 、 广发 中证养 老产业 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968) 等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 用 “前端转前端” 的方式进行,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9 6.1.1、 定期定额申购业 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 月/ 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 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又称 “赢定投” )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月/ 按周) 、 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 委托本 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招 商 银行、 交通银行、 广发银行、 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 天天盈账户在本 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开户和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 6.3 、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定 期 投 资 业 务 的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 流 程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 规则》 。 6.4 、 本 基 金 在 代 销 机 构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并 参 加 代 销 机 构 各 种 电 子 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 机构名单、 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 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东裙楼 4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10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 投资 人也可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电 话进 行本基 金发 售相关 事宜 的查询 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募集期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若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或 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8.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 广发聚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 “ 《招 募说 明书》 ” )的 有关规 定,通 过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信 息 披露媒 体、 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 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9.1 、 本 公 告 仅 对 广 发 聚 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 转 换 等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 登录本公司网站






































































































































11 (www.gffunds.com.cn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 、 风 险 提 示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