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信 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关于 调整 旗 下基 金交 易所 固定 收益 品种 估值 方法 的公 告 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 《关于发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 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的通知 》 (中基协发 ﹝2014﹞24 号, 以下简称 “估值处理标准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 经与旗 下相关 基金的托管 人、 提供基 金审计服务 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 自 2015 年3 月27 日起, 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 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 值。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 0.50% 。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 此公 告。 长信 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司 二 〇一 五年三 月 三 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