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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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 信用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3 月 31 日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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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并 不代 表其未 来表 现。投 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作 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 本 基 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 报 告中 的财 务 资料 经审 计 ,普 华永 道 中天 会计 师 事务 所有 限 公司 为本 基 金出 具了 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
本报告 期自 2014 年1 月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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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场内简称 建信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53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6 月16 日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11,309,554.3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09-0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A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5311 16531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79,432,257.18 份 131,877,297.12 份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获得高于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 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
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同时, 在固定收益资产所提供的稳健收益基础上, 适当参
与新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 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收益, 实现 基金资产
的长期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中等风险基金产品。 其预期风 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由于主要投资于除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以外的信用类金融工具, 因此 本基金投
资蕴含一定的信用风险, 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一般的不涉及股票二级市场
投资的债券型基金。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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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路彩营 汤嵩彦
联系电话 010-66228888 95559
电子邮箱 xinxipilu@ccbfund.cn tangsy@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010-66228000
95559
传真 010-66228001 021-62701216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ccbfund.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要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据
和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建信信用增强债
券 A
建信信用增强债
券 C
建信信用增强债
券 A
建信
信用
增强
债券
C
建信信用增强债
券 A
建信信
用增强
债券 C
本期已
实现收
益
44,395,175.22 21,571,974.60 47,957,002.50 - 68,761,039.16 -
本期利
润
90,021,420.23 40,684,220.77 17,678,486.48 - 74,570,972.75 -
加权平
均基金
份额本
期利润
0.1431 0.0764 0.0232 - 0.0980 -
本期基 17.93% 12.92% 2.12% - 9.66% -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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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
净值增
长率
3.1.2 期
末数据
和指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期末可
供分配
基金份
额利润
0.1161 0.1120 0.0041 - 0.0918 -
期末基
金资产
净值
330,916,273.35 155,617,593.66 764,385,121.77 - 845,669,935.65 -
期末基
金份额
净值
1.184 1.180 1.004 - 1.111 -
注:1 、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 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 则 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 额为 期末未 分配 利润的 已实 现部分 ;如 果期末 未分 配利润 的未 实现部 分为 负数, 则 期 末 可
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
3 、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4 、 本基金封闭期于 2014 年 6 月15 日 止, 封闭期结束后, 自 2014 年6 月16 日起, 本基 金的运 作
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同时新增 C 类份额。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76% 0.60% 3.22% 0.23% 7.54% 0.37%
过去六个月 13.09% 0.43% 4.89% 0.18% 8.20% 0.25%
过去一年 17.93% 0.31% 11.23% 0.15% 6.70% 0.16%
过去三年 32.06% 0.20% 11.63% 0.12% 20.43% 0.0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6.55% 0.19% 17.01% 0.12% 19.54% 0.07%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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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49% 0.61% 3.22% 0.23% 7.27% 0.38%
过去六个月 12.70% 0.44% 4.89% 0.18% 7.81% 0.2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2.92% 0.42% 5.00% 0.17% 7.92% 0.25%
注:本基金封闭期于 2014 年 6 月 15 日止,封闭期结束后,自 2014 年 6 月 16 日起,本基金的运
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同时新增 C 类份额。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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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基金封 闭期于 2014 年 6 月 15 日止,封闭期结束后,自 2014 年 6 月 16 日起,本基金的运作
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同时新增 C 类份额。
2. 本报告期 ,本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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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 金 合同 生 效 以 来基 金 每 年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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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本基金封闭期于 2014 年6 月15 日止, 封闭期结束后, 自 2014 年6 月 16 日起, 本基金 的
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同时新增 C 类份额。原有份额全部转换为 A 类份额。C 类份额净值增
长率以新增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2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1 年6 月16 日生效,基金成立当年净值增长率以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信用 增强债券 A
年度
每10 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
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4 - - - -
2013 1.300 98,963,300.36 - 98,963,300.36
2012 0.210 15,986,384.06 - 15,986,384.06
合计 1.510 114,949,684.42 - 114,949,684.42
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信用 增强债券 C
年度
每10 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
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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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19 日,注 册资本 2 亿 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中 国华 电集团 资本 控股有 限公 司,其 中中 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出资 额占 注册资本的 65% ,信
安 金融 服务公 司出 资额占 注册 资本的 25% , 中国 华 电 集团资 本控 股有限 公司 出资额 占注册 资 本 的
10% 。
公 司 下设 综合 管 理部 、投 资 管理 部、 专 户投 资部 、 海外 投资 部 、交 易部 、 研究 部、 创新发展
部、市 场营 销部、 专户 理财部 、市 场推广 部、 人力资 源管 理部、 基金 运营部 、信 息技术 部 、 风 险
管理部 和监 察稽核 部, 以及深 圳、 成都、 上海 、北京 四家 分公司 ,并 在上海 设立 了子公 司--建信
资本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自成 立以 来,公 司秉 持 “诚 信、 专业、 规范 、创新 ”的 核心价 值 观 , 恪
守 “持 有人 利益重 于泰 山 ”的 原则 ,以 “ 建设 财富生 活 ” 为崇高 使命 ,坚持 规范 运作, 致 力 成 为
“ 最可信赖、持续领先的综合性、专业化资产管理 公司”。
截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
建信优 选成 长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建信 优化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建 信稳 定增利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建信 核心 精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建 信收 益增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建 信 沪 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上证 社会 责任交 易型 开放式 证券 投资指 数基 金及其 联接基 金 、 建
信全球 机遇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建信内 生动 力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建信 积极 配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建信双 利策 略主题 分级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建信信 用增 强债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 建
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证基本 面 6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
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 1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建信转 债增 强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建信 全球 资源股 票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建信社 会责 任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建信 双周 安心理 财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建 信纯债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建信 月盈 安心理 财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建 信双月 安心 理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建 信
安心回 报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建信 消费升 级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建 信双债 增 强 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建信 安心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建 信周盈 安心 理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建信创 新中 国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建信 安心 回报两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建 信 稳 定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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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5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建 信改革 红利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建信嘉 薪宝 货币市 场基 金、建 信中 小盘先 锋 股 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建 信潜 力新蓝 筹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建 信现金 添利 货币市 场基 金、建 信 稳 定 得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46 只开放 式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为 1215.98 亿元。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菁
投资管理
部副总
监、本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011 年 6 月
16 日
- 8
硕士。2002 年 7
月进入中国建设
银行,从事基金
托管业务,任主
任科员。2005 年
9 月 进 入 建 信 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债券
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基金经
理、资深基金经
理、投资管理部
副总监,2007 年
11 月3 日至2012
年2 月17 日 任建
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 金 经 理 ,2009
年 6 月 2 日 起任
建信收益增强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1 年 6 月 16
日起任建信信用
增强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
规、部 门规 章,依 照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安 全高效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在认 真 控 制 投
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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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为 了 公平 对待 投 资人 ,保 护 投资 人利 益 ,避 免出 现 不正 当关 联 交易 、利 益 输送 等违 法违规行
为,公 司根 据《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内部 控制 指导意 见》 、 《证券 投资 基 金
公司公 平交 易制度 指导 意见》 、 《 基 金管理 公司 特定客 户资 产管理 业务 试点办 法》 等法律 法规 和 公
司内部 制度 ,制定 和修 订了《 公平 交易管 理办 法》 、 《异 常 交易管 理办 法》 、 《公 司 防范内 幕交 易 管
理办法》 、 《 利益冲 突管 理办法 》等 风险管 控制 度。公 司使 用的交 易系 统中设 置了 公平交 易 模 块 ,
一旦出 现不 同基金 同时 买卖同 一证 券时, 系统 自动切 换至 公平交 易模 块进行 操作 ,确保 在 投 资 管
理活动 中公 平对待 不同 投资组 合, 严禁直 接或 通过第 三方 的交易 安排 在不同 投资 组合之 间 进 行 利
益输送。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 制 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通过系 统和 人工等 方式 在各环 节严 格控制 交易 公平执 行。 报告期 内, 本公司 严格 执行了 《 证 券 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和 《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的规 定。
本基金管理人对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下 (日内、3 日 内、5 日内) 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 T 检验 (置
信度为 95% ) 、 平均溢价率、 贡献率、 正溢价率占优频率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 具体分析结
果 如下:
当时间窗为 1 日时,配 了 4659 对投 资组合,有 1083 对投资组 合未通过 T 检验,其中 371 对
投资组合的正溢价率占优频率小于 55% , 其它 712 对正溢价率 占优频率大于 55% 的投资 组合中,
其中 682 对 平均溢价率低于 2%, 其 它 30 对平均 溢价率超过 2% 的投资组合 中, 其中 29 对贡献率未
超过 5%, 另 外 1 对是由 于 组合规模较小所致, 因此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当时间窗为 3 日时,配 了 5257 对投 资组合,有 1290 对投资组 合未通过 T 检验,但其中 356
对投资组合的溢价率占优频率均小于 55% ,其 它 934 对正 溢价率占优频率大于 55% 的投资组合中,
其中 924 对 平均溢价率低于 5%,其 它 10 对平均 溢价率超过 5%的投资组合 中,其贡献率均未超过
5% ,因此未 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当时间窗为 5 日时,配 了 5340 对投 资组合,有 1615 对投资组 合未通过 T 检验,但其中 484
对投资组合的溢价率占优频率均小于 55% ,其 它 1131 对正 溢价率占优频率大于 55% 的投资组合,
其中 1129 对 平均溢价率低于 10% ,其 它 2 对平均溢价率超过 10% 的投资组 合中,其贡献率均未超
过 5%,同样 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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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 报 告期 内未 出 现所 有投 资 组合 参与 的 交易 所公 开 竞价 同日 反 向交 易成 交 较少 的单 边交易量
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4 年全年 宏观经济增长呈现前高后低情形, 二 季度是年度高点, 此后工业增加值、 发电量
增速以及 PMI 指数等各项 宏观经济指标持续下滑。居民物价指数全年同比增长 2%,5 月份达到年
度 高 点 后 再 次 处 于 下 降 通 道 。 国 际 方 面 , 全 年 欧 美 经 济 有 所 分 化 , 美 国 经 济 稳 步 复 苏 且 于 2014
年 10 月美联 储正式宣布退出量化宽松政策,而欧洲失业率高企且通缩风险加剧,在这种背景下,
美元指 数持 续走强 ,国 际油价 出现 持续下 跌。 政策方 面, 全年国 内保 持了稳 健的 财政政 策 和 相 对
较为积极的货币政策, 在 11 月份宣 布非对称降息之前, 央行多次通过定向降准、PSL 和 MLF 等新
型工具 对市 场进行 定向 调节, 市场 总体流 动性 相对宽 松, 下半年 受新 股和月 末时 点冲击 影 响 间 或
有所紧张。
全年债券市场经历了波澜壮阔的牛市,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上涨 6.54 % , 创 08 年以 来的新高。
二季度末受社融增速提高和经济数据好转的影响,市场有所调整,但随着 9 月份 央行推出 MLF 以
及降息政策退出,市场重拾升势,年末受资金面冲击和中证登事件影响有所调整。沪深 300 指数
全年上涨 35.6% ,上半年 股票市场震荡调整,7 月份开始行情启动,11 月份后随着金融地产等蓝
筹大盘板块上涨,指数快速上涨。
回顾全年的基金管理工作,由于本基金在 2014 年 6 月 16 日 正式封转开,因此基金 在一季度
适度提高了组合的杠杆比例和久期, 后考虑到 6 月 16 日封转 开的临近, 逐步降低组合杠杆比例并
提高组 合久 期与到 期日 的匹配 度, 增强了 整体 组合的 流动 性资产 配置 。封转 开后 ,本基 金 在 三 季
度经历 了规 模的较 大波 动,季 初根 据申购 资金 配置了 流动 性较好 的信 用产品 ,8 月中旬 后 随 着 规
模的逐 步稳 定,增 加了 长期债 券和 转债的 配置 比例, 四季 度又再 度提 高了转 债的 配置比 例 , 季 中
后逐步减持了部分中长期信用债并降低了杠杆比例。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本报告期信用增强 A 净 值增长率 17.93%, 波动率0.31%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11.23%, 波动
率 0.15% ; 信用增强 C 净 值增长率 12.92% , 波动率 0.4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5%, 波 动率 0.17% 。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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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展 望 未来 ,经 济 基本 面上 , 我们 认为 宏 观经 济仍 然 持续 弱势 , 居民 物价 水 平指 数也 在低位运
行,受 房地 产投资 增速 下滑和 基建 投资难 以大 幅增长 的影 响,投 资增 速预计 也将 继续回 落 。 政 策
方面, 我们认为政府仍然会坚持 14 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基调, 以稳增长为主, 定向或全 面 的
货币政策工具仍将持续使用, 货币信贷环境相对宽松, 同时需要关注 43 号 文延续下来的地方政府
债务梳理工作和 相应的财政政策。
整 体 而言 ,我 们 认为 债券 市 场方 面, 流 动性 相对 宽 松间 或受 新 股影 响脉 冲 式冲 击, 城投债仍
将持续 出现 分化, 而资 质较好 的中 短端产 业债 则有较 好的 投资价 值。 对稳增 长政 策的预 期 和 改 革
措施的逐步出台,股票市场仍存在一定机会,波动性也将加剧。
本基金将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 加强组合投资的灵活性, 力求为持有人获得较好的绝对收益。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文 《关于 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 控制程序。
公 司 设立 的基 金 估值 委员 会 为公 司基 金 估值 决策 机 构, 负责 制 定公 司所 管 理基 金的 基本估值
政策; 对公 司旗下 基金 已采用 的估 值政策 、方 法、流 程的 执行情 况进 行审核 监督 ;对因 经 营 环 境
或市场 变化 等导致 需调 整已实 施的 估值政 策、 方法和 流程 的,负 责审 查批准 基金 估值政 策 、 方 法
和流程 的变 更。估 值委 员会由 公司 分管估 值业 务的副 总经 理、督 察长 、投资 总监 、研究 总 监 、 风
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 司 基金 估值 委 员会 下设 基 金估 值工 作 小组 ,由 具 备丰 富专 业 知识 、两 年 以上 基金 行业相关
领域工作经历、 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 律法规、 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
数量研 究员 、风险 管理 人员、 监察 稽核人 员及 基金运 营人 员组成 (具 体人员 由相 关部门 根 据 专 业
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 。 估值工作小 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
的发行 人、 所属行 业、 相关市 场等 产生影 响的 各类事 件, 发现估 值问 题;提 议基 金估值 调 整 的 相
关方案 并进 行校验 ;根 据需要 提出 估值政 策调 整的建 议以 及提议 和校 验不适 用于 现有的 估 值 政 策
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 金 运营 部根 据 估值 委员 会 的决 定进 行 相关 具体 的 估值 调整 或 处理 ,并 负 责与 托管 行进行 估
值结果 的核 对。涉 及模 型定价 的, 由估值 工作 小组向 基金 运营部 提供 模型定 价的 结果, 基 金 运 营
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 金 经理 作为 估 值工 作小 组 的成 员之 一 ,在 基金 估 值定 价过 程 中, 充分 表 达对 相关 问题及定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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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方案 的意 见或建 议, 参与估 值方 案提议 的制 定,但 对估 值政策 和估 值方案 不具 备最终 表 决 权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公 司 与中 央国 债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 签署 了《 中 债收 益率 曲 线和 中债 估 值最 终用 户服务协
议》 , 并依据 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
估值(适用非货币 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和理财类基金) 。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内未 实施 利 润分 配, 符 合相 关法 律 法规 及本 基 金合 同中 关 于收 益分 配条款的
规定。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2014 年度 ,托 管 人在 建信 信 用增 强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LOF ) 的托 管过 程 中, 严格 遵 守了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托 管协议 ,尽 职尽责 地履 行了托 管 人 应 尽
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2014 年度 , 建 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责 任公 司 在建 信信 用 增强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LOF ) 投 资运
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2014 年度, 由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 计报告相关内
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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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
普 华 永 道 中天 会 计 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 合 伙) 审 计 了 后 附的 建 信 信 用增 强 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建 信 信 用 增强 债 券 基 金 ”)的 财 务报 表 , 包括 2014 年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债 表 、2014 年 度 的 利润 表 和 所 有者 权 益( 基金 净 值) 变动 表 以 及 财务 报 表
附注 , 并 出具 了 普 华 永道 中 天 审 字(2015)第20565 号 标准 无 保 留 意见 审 计 报 告。 投资
者 可 通 过 年度 报 告 正 文查 看 审 计 报告 全 文 。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192,236.86 18,101,799.61
结算备付金
14,509,700.30 4,697,100.41
存出保证金
44,831.92 9,392.9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05,843,447.86 731,835,230.46
其中:股票投资
17,772,488.66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688,070,959.20 731,835,230.4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0,000,18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770,970.43 -
应收利息
13,162,712.15 17,254,940.3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049,313.0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56,573,212.58 811,898,643.75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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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39,999,790.00 28,024,865.99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7,111,418.21
应付赎回款
27,434,334.37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63,138.98 466,353.25
应付托管费
103,753.98 133,243.77
应付销售服务费
66,640.22 -
应付交易费用
45,670.87 6,068.2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129,398.58 2,493.28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896,618.57 1,769,079.23
负债合计
270,039,345.57 47,513,521.98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411,309,554.30 761,256,172.26
未分配利润
75,224,312.71 3,128,949.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6,533,867.01 764,385,121.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56,573,212.58 811,898,643.75
注:报告截止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总额 411,309,554.30 份,其 中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184 元, 基金份额总额 279,432,257.18 份;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180 元,基金份额总额 131,877,297.12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48,891,776.27 32,986,687.72
1. 利息收入
55,764,462.38 47,015,582.0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26,399.30 180,874.74
债券利息收入
54,045,671.07 46,609,608.7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392,392.01 225,098.54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 损失以 “- ” 填列)
26,373,861.26 16,240,887.6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150,861.37 5,027,897.13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5,222,999.89 11,212,990.56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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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64,738,491.18 -30,278,516.02
4. 汇兑收益(损 失以“- ”号填
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
列)
2,014,961.45 8,734.00
减: 二 、费用
18,186,135.27 15,308,201.24
1 .管理人报 酬
6,782,442.61 5,647,148.72
2 .托管费
1,937,840.89 1,613,471.05
3 .销售服务 费
1,075,816.43 -
4 .交易费用
103,613.44 71,030.39
5 .利息支出
7,769,040.02 7,486,739.8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769,040.02 7,486,739.86
6 .其他费用
517,381.88 489,811.22
三 、 利 润 总额 ( 亏损 总 额以 “- ”
号填列)
130,705,641.00 17,678,486.4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利 润 (净 亏 损 以 “-”号
填列)
130,705,641.00 17,678,486.48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761,256,172.26 3,128,949.51 764,385,121.77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
润)
- 130,705,641.00 130,705,641.00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349,946,617.96 -58,610,277.80 -408,556,895.76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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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其 中:1. 基 金申购款 2,058,825,556.13 107,618,580.61 2,166,444,136.74
2. 基金赎回 款 -2,408,772,174.09 -166,228,858.41 -2,575,001,032.50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411,309,554.30 75,224,312.71 486,533,867.01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761,256,172.26 84,413,763.39 845,669,935.65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
润)
- 17,678,486.48 17,678,486.48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 -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 - -
2. 基金赎回 款 - - -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98,963,300.36 -98,963,300.36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761,256,172.26 3,128,949.51 764,385,121.7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孙志 晨______
______ 何斌______
____ 秦绪华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 信 信 用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11)493 号 《关 于核准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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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核准 ,由建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依 照《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和 《 建 信 信
用增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负 责公 开募集 。本 基金为 契约 型,存 续期 限为不 定 期 , 本
基金合 同生 效后三 年内 封闭运 作, 在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上市 交易, 基金 合同生 效满 三年后 转 为 上 市
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760,987,511.71 元, 业 经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 24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1 年6 月16 日正式生效 , 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761,256,172.26 份基金 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268,660.55 份基
金份额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为建 信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基 金托 管人为 交通 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下 简 称 “ 深 交 所 ”) 深 证 上[2011] 第 275 号 文 审 核 同 意 , 本 基 金
116,933,168 份基金份额于 2011 年9 月 9 日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 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
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 据 《 建 信 信 用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封 闭 期 自 2011
年 6 月16 日( 基金合同生 效日) 起至 2014 年 6 月 15 日止。 自 2014 年6 月16 日起, 本基金的运 作
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同时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根据 《关于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收 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并
报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起根 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 为不 同的类 别。 在投资 者申 购时收 取申 购费用 ,赎 回时根 据持 有期限 收取 赎回费 用 的 , 称
为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C 类两种收费 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2014 年 6 月 16 日前, 原
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建信双息红利债券 A 类 份额。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
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A 类 份额进行申购和
赎回,C 类份 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和 《建 信 信用 增强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 ,本基 金的 投资范 围为 具有良 好流 动性的 金融 工具, 包括 国债、 中央 银行票 据 、 地 方
政府债券、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债券、 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债券回 购 、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 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等 。 在封闭 期, 本基金 投资 于固定 收益 类金融 工具 的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的 80% ,其中 投 资 于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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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用债 券的比 例不 低于固 定收 益类资 产 的 80% , 投资 于股票 等权 益类资 产的 比例不 超过基 金 资 产
的 20% 。 在开放期,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投资 于
信 用债 券的比 例不 低于固 定收 益类资 产 的 80% , 投资 于股票 等权 益类资 产的 比例不 超过基 金 资 产
的 20% ,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 资业绩比较
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 年3 月25 日 批准报出。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 《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 建信信 用增 强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和在财 务报 表 附
注 7.4.4 所 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 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4 年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1) 金融资产 的分类
金 融 资产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资产 、应收款
项、可 供出 售金融 资产 及持有 至到 期 投资 。金 融资产 的分 类取决 于本 基金对 金融 资产的 持 有 意 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 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 资和衍生工具( 主要为权 证投资) 分类 为以 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除衍 生工 具所产 生的 金融资 产在 资产负 债 表 中 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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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 融资 产列示 外,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公 允价值 变动 计入损 益的 金融资 产在 资产负 债 表 中 以
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 基 金持 有的 其 他金 融资 产 分类 为应 收 款项 ,包 括 银行 存款 、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和 其他各类
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的分类
金 融 负债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负债 及其他金
融负债 。本 基金目 前暂 无金融 负债 分类为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负 债 。 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 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取得 时发生 的相 关交易 费用 计 入当 期 损 益 ;
对于支 付的 价款中 包含 的债券 起息 日或上 次除 息日至 购买 日止的 利息 ,单独 确认 为应收 项 目 。 应
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 于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益 的金 融 资产 ,按 照 公允 价值 进 行后 续计 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 融 资产 满足 下 列条 件之 一 的, 予以 终 止确 认:(1) 收取该 金 融资 产现 金 流量 的合 同 权利终
止;(2) 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 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 融资 产已转 移, 虽然本 基金 既没 有 转移 也没有 保留 金融资 产所 有权上 几乎所 有 的 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 金 融负 债的 现 时义 务全 部 或部 分已 经 解除 时, 终 止确 认该 金 融负 债或 义 务已 解除 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本 基金 持有的 股票 投资、 债券 投资和 衍生 工具( 主 要为 权证投 资) 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允 价 值 并
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易, 但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发 行机构 未发 生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件的 , 按 最 近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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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 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 具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 市场参与者普遍认 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
有可靠 性的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估值 技术 包括参 考熟 悉情况 并自 愿交易 的各 方最近 进 行 的 市
场交易 中使 用的价 格、 参照实 质上 相同的 其他 金融工 具的 当前公 允价 值、现 金流 量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价模 型等 。采用 估值 技术时 ,尽 可能最 大程 度使用 市场 参数, 减少 使用与 本基 金特定 相 关 的 参
数。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本 基 金持 有的 资 产和 承担 的 负债 基本 为 金融 资产 和 金融 负债 。 当本 基金 1) 具有抵 销 已确认
金 额的 法定权 利且 该种法 定权 利现在 是可 执行的 ; 且 2) 交 易双 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 时,金 融 资 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在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内 , 实 收 基 金 为 对 外 发 行 基 金 份 额 所 募 集 的 总 金 额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为
1.00 元。 自本 基 金转 换为 上 市开 放式 基 金(LOF) 起 , 实收 基金 为 对外 发行 基 金份 额所 募集的总金
额在扣 除损 益平准 金分 摊部分 后的 余额。 由于 申购和 赎回 引起的 实收 基金变 动分 别于基 金 申 购 确
认日及 基金 赎回确 认日 认列。 上述 申购和 赎回 分别包 括基 金转换 所引 起的转 入基 金的实 收 基 金 增
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平 准 金和 未实 现 平准 金。 已 实现 平准 金 指在 申购 或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未 分配的 已实 现损益 占基 金净值 比例 计算的 金额 。未实 现 平 准 金
指在申 购或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申购 或赎回 款项 中包含 的按 累计未 实现 损益占 基金 净值比 例 计 算 的
金额。 损益 平准金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或基 金赎 回 确认 日认 列,并 于期 末全额 转入 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股 票 投资 在持 有 期间 应取 得 的现 金股 利 扣除 由上 市 公司 代扣 代 缴的 个人 所 得税 后的 净额确认
为投资 收益 。债券 投资 在持有 期间 应取得 的按 票面利 率或 者发行 价计 算的利 息扣 除在适 用 情 况 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40 页
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 的金 融资 产 在持 有期 间 的公 允价 值 变动 确认 为公允价
值变动 损益 ;于处 置时 ,其处 置价 格与初 始确 认金额 之间 的差额 确认 为投资 收益 ,其中 包 括 从 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 收 款项 在持 有 期间 确认 的 利息 收入 按 实际 利率 法 计算 ,实 际 利率 法与 直 线法 差异 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 他 金融 负债 在 持有 期间 确 认的 利息 支 出按 实际 利 率法 计算 , 实际 利率 法 与直 线法 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每 一 基金 份额 享 有同 等分 配 权。 本基 金 在封 闭期 内 收益 以现 金 形式 分配 , 转换 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后 , 场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 基金 份额进 行再 投资, 场内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只 能选 择现金 分红 。若期 末未 分配利 润 中 的 未
实现部分为正数, 包括基 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
则期末 可供 分配利 润的 金额为 期末 未分配 利润 中的已 实现 部分; 若期 末未分 配利 润的未 实 现 部 分
为负数, 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 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7.4.4.12 分部报告
本 基 金以 内部 组 织结 构、 管 理要 求、 内 部报 告制 度 为依 据确 定 经营 分部 , 以经 营分 部为基础
确 定报 告分部 并披 露分部 信息 。经营 分部 是指本 基金 内同时 满足 下列条 件的 组成部分:(1) 该组
成 部分 能够在 日常 活动中 产生 收入、 发生 费用;(2)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能 够定期 评价该 组 成 部
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 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
经营成 果和 现金流 量等 有关会 计信 息。如 果两 个或多 个经 营分部 具有 相似的 经济 特征, 并 且 满 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根 据 本基 金的 估 值原 则和 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的 基金 行 业估 值实 务 操作 ,本 基 金确 定以 下类别债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40 页
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本基金 持有 的银行 间同 业市场 债券 按现金 流量 折现法 估值 ,具体 估值 模型、 参数 及结果 由 中 央 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财政部于2014 年颁布 《企 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 《企业会 计准则第40 号——
合营安排》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和修订 后的 《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 、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 , 要求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 自 2014 年度 财务报表起施行外, 其
他准则自 2014 年7 月1 日 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 影响。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问 题 的 通
知》 、财税[2008]1 号《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 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别 化个 人所得 税政 策有关 问题 的通知 》及 其他相 关财 税法规 和实 务操作 , 主 要 税
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 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 的
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 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 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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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 减按 25% 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
司限售 股, 解禁后 取得 的股息 、红 利收入 ,按 照上述 规定 计算纳 税, 持股时 间自 解禁日 起 计 算 ;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
征 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 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建信基
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 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无。
债券交易
无。
债 券 回 购 交易
无。
7.4.8.1.2 权证交易
无。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40 页
7.4.8.1.3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6,782,442.61 5,647,148.72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2,089,731.57 1,439,567.43
注:
1 、 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
2 、 客户维护 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
动中产 生的 相关费 用, 该费用 从基 金管理 人收 取的基 金管 理费中 列支 ,不属 于从 基金资 产 中 列 支
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1,937,840.89 1,613,471.05
注 : 支付 基金 托 管人 交通 银 行的 托管 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0.20% 的 年 费率 计提 ,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 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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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A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C 合计
中国交通银行 - - -
中国建设银行 - 1,052,733.65 1,052,733.65
建信基金 - 21,867.57 21,867.57
合计 - 1,074,601.22 1,074,601.22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A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C 合计
合计 - - -
注:1、自 2014 年 6 月 16 日起, 支付 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 C 类 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
净值 0.35% 的 年 费率 计提 , 逐日 累计 至 每月 月底 , 按月 支付 给 建信 基金 , 再由 建信 基 金计算并支
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 C 类基金 份额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 当年天 数;
2 、 本基金封闭期于 2014 年 6 月15 日 止, 封闭期结束后, 自 2014 年6 月16 日起, 本基 金的运 作
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同时新增 C 类份额。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单位:人民 币元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交通银行 61,994,318.35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交通银行 - - - - - -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40 页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A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6 月 16 日 )持有的基 金
份额
19,999,722.22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9,999,722.22 -
期间申购/ 买 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 额 19,999,722.22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A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6 月 16 日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19,999,722.22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9,999,722.22 -
期间申购/ 买 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 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9,999,722.22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63% -
注:1 、基金 管理人建信基金在本年度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无赎回费;
2 、 本基金封闭期于 2014 年 6 月15 日 止, 封闭 期结束后, 自 2014 年6 月16 日起, 本基 金的运 作
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同时新增 C 类份额。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除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 5,192,236.86 176,844.32 18,101,799.61 68,380.42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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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 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2. 本 基 金 用 于 证 券 交 易 结 算 的 资 金 通 过 “ 交 通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结 算 资 金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 转存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于 2014 年12 月 31 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
债表中的 “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 。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金 持 有 的 流通 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而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从事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59,999,790.00 元,是 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
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01474009 14 沪世茂
MTN002
2015 年1 月
6 日
101.18 600,000 60,708,000.00
合计
600,000 60,708,000.00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
回购证券款余额 180,000,000.00 元, 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
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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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 允 价值 计量 结 果所 属的 层 次, 由对 公 允价 值计 量 整体 而言 具 有重 要意 义 的输 入值 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 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4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金持有的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415,666,447.86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290,177,000.00 元, 无属于第
三层次的余额(2013 年12 月31 日: 第一层次 140,681,230.46 元, 第二层次 591,154,000.00 元,
无第三层次) 。
(ii) 公允价 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 包 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 等情 况, 本基金不 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
的公允 价值 列入第 一层 次;并 根据 估值调 整中 采用的 不可 观察输 入值 对于公 允价 值的影 响 程 度 ,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 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 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 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 。
(d) 不以公允 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 金融 资 产和 负债 主 要包 括应 收 款项 和其 他 金融 负债 , 其账 面价 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 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 事项。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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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17,772,488.66 2.35
其中:股票 17,772,488.66 2.35
2 固定收益投资 688,070,959.20 90.95
其中:债券 688,070,959.20 90.95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701,937.16 2.60
7 其他各项资产 31,027,827.56 4.10
8 合计 756,573,212.58 100.00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17,772,488.66 3.6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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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7,772,488.66 3.65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4 年12 月 31 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股票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109 国金证券 898,054 17,772,488.66 3.65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109 国金证券 36,356,161.17 4.76
2 601988 中国银行 12,912,374.02 1.69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109 国金证券 20,905,090.27 2.73
2 601988 中国银行 13,076,190.00 1.71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不包括 相关交易 费用。
8.4.3
买 入 股 票的 成 本 总 额及 卖 出 股 票的 收 入 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40 页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49,268,535.19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33,981,280.27
注: 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 (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 不
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060,000.00 8.2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60,000.00 8.23
4 企业债券 383,913,000.00 78.9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71,057,000.00 14.60
7 可转债 193,040,959.20 39.68
8 其他 - -
9 合计 688,070,959.20 141.42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4852 14 冀渤海 700,000 72,562,000.00 14.91
2 101474009 14 沪世茂
MTN002
600,000 60,708,000.00 12.48
3 110028 冠城转债 310,000 45,675,400.00 9.39
4 0980104 09 甬城投债 450,000 45,495,000.00 9.35
5 122591 12 常交债 400,000 41,440,000.00 8.52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40 页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1.1
本 基 金 投资 的 前 十 名证 券 的 发 行主 体 本 期 未出 现 被 监 管部 门 立 案 调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前 一 年 内 受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形 。
8.11.2
本 基 金 投资 的 前 十 名股 票 未 超 出基 金 合 同 规定 的 备 选 股票 库 。
8.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4,831.9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770,970.4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162,712.15
5 应收申购款 1,049,313.0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027,827.56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0020 南山转债 30,314,915.40 6.23
2 113002 工行转债 23,870,400.00 4.91
3 113005 平安转债 14,433,600.00 2.97
4 113001 中行转债 10,961,300.00 2.25
5 127002 徐工转债 8,194,678.98 1.68
6 128005 齐翔转债 7,545,365.19 1.55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40 页
7 110015 石化转债 4,324,186.00 0.89
8 110019 恒丰转债 2,494,475.20 0.51
9 110022 同仁转债 2,136,300.00 0.44
10 110023 民生转债 663,696.00 0.14
8.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建信
信 用
增强
债券 A
4,228 66,090.88 113,161,998.46 40.50% 166,270,258.72 59.50%
建信
信用
增强
债券 C
1,457 90,512.90 28,809,592.06 21.85% 103,067,705.06 78.15%
合计 5,685 72,349.97 141,971,590.52 34.52% 269,337,963.78 65.48%
注: 分级基金机构/ 个人 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 对下属分级基金, 比例的分 母 采
用各自 级别 的份额 ,对 合 计数 ,比 例的分 母采 用下属 分级 基金份 额的 合计数 (即 期末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41,923.00 54.24%
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9,999,361.00 27.06%
3 云 南 冶 金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有限公司
1,385,300.00 3.75%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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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中国工
1,100,000.00 2.98%
5 宁 夏 电 力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73,016.00 2.63%
6 云 南 云 天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750,000.00 2.03%
7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企 业 年 金 计
划-招商银行
501,400.00 1.36%
8 陈伟华 484,996.00 1.31%
9 太 平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投
连-银保
200,000.00 0.54%
10 王冬兰 179,000.00 0.48%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该只基金。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建信信用增强债
券 A
建信信用增强债
券 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6 月16 日 ) 基金份
额总额
761,256,172.26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61,256,172.26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21,786,518.62 1,637,039,037.51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903,610,433.70 1,505,161,740.39
本 报 告 期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 减 少 以"-"
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79,432,257.18 131,877,297.12
注:1 、总申 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 、本基金于2014 年 6 月16 日新 增 C 类份额,原有份额全部转换为 A 类 份额。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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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我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解聘江先周先生公
司董事职务并聘任杨文升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日, 我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选举杨文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江先周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基金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人民币 90,000.00
元。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公司和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业协会、 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公开谴责,以及被财政、外汇和审计等部门施以重大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 情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佣金 占当期佣金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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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总额的比
例
总量的比例
安信证券 2 33,981,280.27 100.00% 29,468.30 100.00% -
东方证券 1 - - - - -
高华证券 1 - - - - -
中投证券 3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齐鲁证券 3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4 - - - - -
长江证券 2 - - - - -
瑞银证券 1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中银国际 1 - - - - -
注:1 、 本基 金根据 中国 证监会 《关 于完善 证券 投资基 金交 易席位 制度 有关问 题的 通知》 ( 证 监 基
金字[2007]48 号 )的 规定 及 本基 金管 理 人的 《基 金 专用 交易 席 位租 用制 度 》 ,基 金管 理人制定了
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 择标准,具体如下:
(1 ) 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管理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风险管理严格, 能够满 足基金运作高 度
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 )具备基 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备较 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
行业、 个股 、个券 等进 行深入 、全 面的研 究, 能够积 极、 有效地 将研 究成果 及时 传递给 基 金 管 理
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 )佣金费 率合理;
2 、 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 后, 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 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本 报告期内无新增、剔除交易单元;
4 、本基金与 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公用交易单元。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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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安信证券 697,948,736.53 84.96% 14,548,500,000.00 99.98% - -
东方证券 41,761,960.41 5.08% 2,500,000.00 0.02% - -
高华证券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齐鲁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瑞银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81,752,809.86 9.95% - - - -
中银国际 - - - - -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