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重要提示]
1 、 前 海 开 源 中 证 健 康 产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28日证监许可[2015]139号文 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 年3 月30 日起至2015 年4 月 10 日止, 场外将通
过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或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认购业务, 场内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内具有相应业 务
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前海开源 中证健康份额、 前海开源 中证健康A 份
额、前海开源中证健康 B 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前 海 开 源 中 证 健 康 份 额 为 可 以 申 购 、 赎 回 但 不 能 上 市 交 易 的 基 金 份 额 , 具
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前海开源中证健康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
健康 B 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前海开源中证
健康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
征,前海开源中证健康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
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健康 B 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6、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 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其 中 : 已 通 过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过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或 注
册 确 认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 可 直 接 办 理 本 基 金 场 外 认 购 业 务 ; 已 有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可 通 过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以 其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申 请 注 册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尚
无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可 直 接 申 请 账 户 开 户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8、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 , 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 是
指 投 资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以下简称 “深圳 A 股账户” ) 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募 集
期 内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同 时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的 开 户
和认购手续。
9、 对于场外认购,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
交 易 系 统 ( 目 前 仅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通 ) 和 代 销 机 构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民币1,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10、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 过 50,000 份 的 应 为 1,000 份 的 整 数 倍 , 且 每 笔 认 购 最 大 不 超 过
999,999,000 份。
11、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12 、 投资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 认购一经受理 不 得 撤 销 。 销 售 网 点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的登记确认为准。
13 、 投 资 人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阅 读 刊 登 在 《 上海 证 券 报 》 等 报 刊 的 《 前 海 开 源 中证健康
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qhkyfund.com)。
15 、 募 集 期 内 , 本 基 金 还 有 可 能 新 增 或 调 整 销 售 机 构 , 敬 请 留 意 近 期 基金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管理人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或 拨 打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16 、 投资人可拨打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666-998 ) 或 各 代 销 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销 售 安 排 及 募 集 期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做 适 当
调整。
18 、 本 发 售 公 告 中 未 明 确 指 明 仅 适 用 于 “ 场 内 认 购 ” 或 “ 场 外 认 购 ” 的 相
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 、 “场外认购”均适用。
19 、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市 场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 操 作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 包 括 作 为 指 数 基 金 的 风 险 、 作 为 上 市 基 金 的 风 险 和 作 为 分 级 基
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承 担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前海开源健康分级
场内简称:健康分级
基金代码:164401
2、基金类型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中 证 健 康 产 业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 固 定 收 益 资 产 ( 国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可 转
换 债 券 、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含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 、 质 押 及 买 断 式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等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 %;其中,投资于
中证健康产业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同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发售对象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 销 售 机 构 为 直 销 机 构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销机构 ,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为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 具 体 销 售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告“七(三)销售机构” 。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 ;如需延长,最长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认 购 的 情 况 适 当 延 长 发 售 时 间 , 但 最 长 不 超 过 法 定 募 集
期 ; 同 时 也 可 根 据 认 购 和 市 场 情 况 提 前 结 束 发 售 , 如 发 生 此 种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会 另 行 公 告 。 另 外 , 如 遇 突 发 事 件 , 以 上 基 金 募 集 期 的 安 排 也 可 以 适 当 调
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 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和 场 内 认 购 两 种 方 式 认 购 本 基
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场外认购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0%, 且随投资者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
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认购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
①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场外认购金额M(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50 万 0.10%
50 万 ≤ M <250 万 0.06%
250 万 ≤ M <500 万 0.02%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②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场外认购金额M(元)
(含认购费)
网上交易系统支付渠道
认购费率
工商
银行
交通
银行
汇付天下
天天盈
农业
银行
建设
银行
M <50 万 0.60% 0.70% 0.80%
50 万 ≤ M <250 万 0.60%
250 万 ≤ M <500 万 0.2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场外认购金额M(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50 万 1.00%
50 万 ≤ M <250 万 0.60%
250 万 ≤ M <500 万 0.2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投 资 人 重 复 认 购 , 须 按 每 次 认 购 所 对 应 的 费 率 档 次 分 别 计 费 。 部 分 代 销 机
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 参见其公告。
认购费用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登 记 等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不 足 部 分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运 营 成 本 中 列 支 , 投 资 人 重
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 金 场 外 认 购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 基 金 的 认 购 金 额 包 括 认 购 费 用 和 净 认
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 确 认 的 前 海 开 源 中 证 健 康 份 额 =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 / 基 金 份 额
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
值。
场 外 认 购 份 额 和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某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2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 =990.10 元;
经 确 认 的 前 海 开 源 中 证 健 康 份 额 =(99,009.90 +20.00 )/1.00 =
99,029.90 份。
即, 若该投资者在某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 在 《基 金合同》
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前海开源 中证健康份额99,029.90 份。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认购前, 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 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 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销
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对 于 认 购 申 请 及 认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 投 资 者 可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法权利。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4、场外认购的限额
对 于 场 外 认 购 , 投 资 人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柜 台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目 前 仅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通 ) 和 代 销 机 构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币1,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
的 ,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 本 基 金 追 加 认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
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基金的面值、挂牌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场内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认 购 费 率 由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按 照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认 购 费 率 设
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场内认购金额 M (元) (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50 万 1.00 %
50 万 ≤ M <250 万 0.60 %
250 万 ≤ M <500 万 0.20 %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部分场内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基 金 认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 在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经确认的前海开源中证健康 A 份额=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0.5;
经确认的前海开源中证健康 B 份额=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0.5。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场 内 认 购 份 额 和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小 数 部 分 舍 弃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 份,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60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 =1,0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60 %=6,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0+6,000 =1,006,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600/1.00 =600 份;
经确认的前海开源中证健康 A 份额=(1,000,000+600 )×0.5=500,300
份;
经确认的前海开源中证健康 B 份额=(1,000,000+600 )×0.5=500,300
份。
即 , 若 该 投 资 者 在 场 内 认 购 本 基 金 1,000,000 份 , 需 要 缴 纳 认 购 金 额
1,006,000 元, 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前海开源中证
健康A 份额500,300 份、前海开源中证健康 B 份额500,300 份。
3、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 资 者 可 在 募 集 期 内 前 往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基 金 份 额 发售 网 点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手 续 , 具 体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详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或 场 内 销售 机 构 相 关 业 务
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 资 者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时 , 需 具 有 深 圳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账 户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 ) 。 已 有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可 直 接 认 购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 尚 无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 金 所 应 提 交 的 文 件 和 具 体 办 理 手 续 详 见 本 公告 “ 四 、 场 内
开户与认购程序”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认购前, 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2) 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规 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 到原销售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对 于 认 购 申 请 及 认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 投 资 者 可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9,000
份。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 资 者 办 理 场 外 认 购 时 , 需 具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式基金账户。
1、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
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
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为 其 配 发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 同 时 将 该 账 户 注 册 为 开 放 式
基金账户。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
购 本 基 金 ; 若 已 开 立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 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为 了 日 后 方 便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 建 议 投 资 者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为了日后
方 便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 建 议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交 所 认 购 、 申 购 与 赎 回 及
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7:
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qhkyfund.com )
① 开 户 受 理 不 受 时 间 限 制 ( 非 交 易 时 间 内 的 开 户 申 请 视 同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申请受理) ;
②认购受理时间: 认购期间 17:00 前(T 日17:00 以后及周六、 周日、 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③ 出示个人 投 资 者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港 澳 台 往 来 内 地
通行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
④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 还 需 出 示 代 办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并 提 供 正 反 面 复
印件(需签名) ,以及个人投资 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⑤ 出 示 银 行 借 记 卡/ 存 折 原 件 , 并 提 供 复 印 件 ( 需 签 名 ) , 银 行 账 户 的 开户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与基金账户保持一致 ;
⑥ 个人投 资 者 如 未 满 十 八 周 岁 , 还 须 补 充 监 护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以 及 能 证
明 监 护 与 被 监 护 关 系 的 有 效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谨 慎 原 则 认
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⑦港澳台个人投资者除以上资料, 还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证明、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
(2)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 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 个 人 投 资 者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信 息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港 澳 台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 个人投 资 者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港 澳 台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④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 还 需 出 示 代 办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并 提 供 正 反 面 复
印件(需签名) ,以及个人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⑤ 个人投 资 者 如 未 满 十 八 周 岁 , 还 须 补 充 监 护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以 及 能 证
明 监 护 与 被 监 护 关 系 的 有 效 证 件 复 印 件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谨 慎 原 则 认 为 需 要
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2) 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
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转 账 汇 款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个人 投 资 者 所 填 写 的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 基 金 代
码, 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 日17:00 前到账。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
付 , 造 成 认 购 无 效 的 ,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直 销 柜 台 清 算 账 户 的 开 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2) 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 以在线支付方式
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
(2) 个人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查询 结 果 , 或 通 过 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 查询系统查询;
(3) 个人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查 询 认 购 受理 情 况 , 或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 账户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直销柜台 查 询 , 或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 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6)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 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7) 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
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8)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以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业务规则》 。
二)代销机构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代销机构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及 认 购 手 续 以 各 代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 :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1)填妥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
(2)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
(3)在《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上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两份;
(4) 如需开通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的传真交易, 需填妥 《前海开源直销传
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6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或 民 政 部 门 等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书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的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9) 机构投资者如果以理财计划等名义开 立基金账户, 除上述资料外, 还
需 提 供 获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证 监 会 出 具 的 同 意 开 展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明 、 理 财 计 划 备 案 报 告 等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谨
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1)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 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 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申 请 认 购 基 金 时 不 接 受 现 金 认 购 , 办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转 账 汇 款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机构 投 资 者 所 填 写 的 银 行 汇 款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 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
上 述 规 定 划 付 , 造 成 认 购 无 效 的 ,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直 销 柜 台 清算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1)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 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 机构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通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销柜台 查 询 认 购 接 受 情况,或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 账户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 认 购 份 额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通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销柜台 查 询 , 或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 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4)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
(5) 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
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6 )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
则》 。
二)代销机构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销机 构 的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及 认 购 手 续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
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
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 、 受 理 认 购 的 时 间 : 认 购 期 间 每 日 ( 周 六 、 周 日 和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9 :30
-11:30 和13:00-15:00。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 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
够的资金。
(2)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 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
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 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确认,
认 购 资 金 即 被 冻 结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流 程 及 规 则 参 见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的 各 销 售 机 构
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 。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其
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 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 (0755)88601888
传真: (0755)831811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思遐
联系电话:0755-22940063
(三)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曾季平
电话: (0755)83181190
传真: (0755)83180622
网址:www.qhkyfund.com
2、代销机构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孙瑶
联系电话:0755-82130786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服电话:95563
电话委托: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 959 号 财智中心华安证券 B1 座 0327 室
(230081)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 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1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A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1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电话:(021)6431664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洋
电话:(0531)6888915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电话委托:021-962505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18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22、23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22、23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76114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69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21)208357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3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5)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二)场内销售机构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销售机 构 为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 爱建
证 券 、 安 信 证 券 、 渤 海 证 券 、 财 达 证 券 、 财 富 证 券 、 财 富 里 昂 、 财 通 证 券 、 长
城 证 券 、 长 江 证 券 、 诚 浩 证 券 、 川 财 证 券 、 大 通 证 券 、 大 同 证 券 、 德 邦 证 券 、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 券、 国元证券 、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 、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
山 西 证 券 、 上 海 证 券 、 申 银 万 国 、 世 纪 证 券 、 首 创 证 券 、 太 平 洋 证 券 、 天 风 证
券 、 天 源 证 券 、 万 和 证 券 、 万 联 证 券 、 西 部 证 券 、 西 藏 同 信 、 西 南 证 券 、 厦 门
证 券 、 湘 财 证 券 、 新 时 代 证 券 、 信 达 证 券 、 兴 业 证 券 、 银 河 证 券 、 银 泰 证 券 、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
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 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新 增 为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发 售 机 构 。 具 体 名 单 可 在 深 交 所 网 站 查 询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不 就 此 事 项 进
行公告。
尚 未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 但 属 于 深 交 所 会 员 的 其 他 机 构 ,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9 号航天大厦24 楼、16 楼
负责人:麻云燕
经办律师:杨扬、胡云云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电话: (0755)88265288
传真: (0755)88265537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2 号楼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 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胡立新
经办会计师:门熹、胡立新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