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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汇财通(000709)

华安汇财通: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 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1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 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 、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 责任 。 本 年度报 告已 经三 分之二 以上 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由 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表 现、 利润 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 资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 投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新 。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 2014 年 7 月 17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2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华安汇 财通 货币 基金主 代码 000709 交易代 码


00070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7 月 17 日 基金管 理人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21,923,253.76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力求 本金 安全 、 确保 资 产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 追 求 超 越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投 资回 报。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市 场情 况和 可投资 品种 的容 量, 在严 谨 深入的 研究 分析 基础 上 , 综合考 量宏 观经 济形 势 、 市 场资金 面走 向 、 信 用债 券 的信用 评级 、 协议 存款 交 易 对手的 信用 资质 以及 各类 资产的 收益 率水 平等 , 确 定 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进行积极的投资组 合管理 , 在 保证 基金 资产 的安全 性和 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力争为 投资 人创 造稳 定的 收益。 业绩比 较基 准 人民币 七天 通知 存款 利率 (税后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属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 风 险品种 。本 基金 的风 险和 预期收 益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混合型 基金 和债 券型 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钱鲲 蒋松云 联系电 话 021-38969999 010-66105799 电子邮 箱 qiankun@huaan.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50099 95588 传真 021-68863414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www.huaan.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 层、32 层









































































































































3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 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 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 年 7 月 17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4,605,018.01 本期利 润 4,605,018.01 本期净 值收 益率 1.825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 年末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321,923,253.76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注:1、本期 已实现 收益指 基金本期利 息收入 、投资 收益、其他 收入( 不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除 相关 费 用后的 余额 , 本期 利润 为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 公允价 值变 动收益 , 由于 货币 市场 基 金采用 摊余 成本 法核 算 , 因此 ,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为零 , 本 期 已实现 收益 和本 期利 润的 金额相 等。 2、本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 生效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 值收 益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0426% 0.0027% 0.3403% 0.0000% 0.7023% 0.0027%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起至 今 1.8256% 0.0024% 0.6214% 0.0000% 1.2042% 0.0024% 注:1 、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 准:同 期七 天通 知存 款利 率(税 后) 。 2、本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 生效 。 3、根据本基 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本基 金投资 于法律 法规及监管 机构允 许投资 的金 融工具 , 包括 : 现 金 , 通 知存款 , 短期 融资 券, 一 年以内 ( 含一 年) 的银 行 定期存 款和 大额存 单 , 期 限在 一年 以 内 ( 含一 年) 的债 券回 购 , 期 限在 一年 以内 (含 一 年) 的中 央 银行票 据,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期 限) 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的 债券 、资 产支持 证 券、 中 期票 据, 以及 中国 证 监会、 中国 人民 银行 认可 的 其他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具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 华安汇 财通 货币 市场 基金 累计净 值收 益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14 年 7 月 1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华安汇 财通 货币 市场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以来 净值 收益 率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柱形 对比 图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续期 计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度 进行 折算 。 3.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 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 式转实 收基 金 直接通 过应 付赎 回 款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分 配 合计 备注 2014 年 4,605,018.01 - - 4,605,018.01 -









































































































































5 合计 4,605,018.01 - - 4,605,018.01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1998]20 号 文批 准于 1998 年 6 月设 立, 是国内 首批 基金 管理 公司 之一 , 注 册资 本 1.5 亿 元人 民币 , 公 司总 部设 在上 海 陆家嘴 金融 贸 易区 。 目 前的 股东 为上 海 电气 (集 团) 总公 司、 上 海国际 信托 有限 公司 、 上 海工业 投资 ( 集 团)有 限公 司、 上海 锦江 国际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和 国泰君 安投 资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公司旗 下共 管理 华安 创新 混合 、 华 安中 国 A 股 增强 指数 、 华 安现金 富利 货币 、 华安 宝 利配置 混合 、 华安 宏利 股 票、 华安 中小 盘成 长股 票 、 华 安策 略优 选 股票 、 华 安核 心优 选股 票 、 华 安稳 定收 益债 券 、 华 安动态 灵活 混合 、 华安 强 化收益 债券 、 华 安行业 轮动 股票 、华 安上 证 180ETF 、华安上 证 180ETF 联接、华 安上 证龙 头 企业 ETF 、龙 头 ETF 联接、华安 升级 主 题股票 、华 安稳 固收 益债 券、华 安可 转换 债基 金、 华安深 证 300 指数基金(LOF ) 、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华安四季红 债券、华安香港精选股票 、华安大中华 升级股 票、 华 安标 普石 油 指数基 金 (QDII-LOF ) 、 华安月 月鑫 短期 理财 债券 、 华安季 季鑫 短 期理财 债券 、 华 安月 安鑫 短 期理财 债券 、 华 安七 日鑫 短 期理财 债券 、 华 安沪 深 300 指数分 级、 华安逆 向策 略、 华安 日日 鑫货币 、华 安安 心收 益债 券、华 安信 用增 强债 券、 华安纯 债债 券 、 华安保 本混 合 、 华 安双 债 添利债 券 、 华 安安 信消 费 股票 、 华 安纳 斯达 克 100 指数 、 华 安黄 金 易(ETF ) 、华安 黄金 ETF 联接、 华安 沪深 300 量化 指数、 华安 年年 红债 券、 华安生 态优 先 股票 、 华 安中 证细 分地 产 ETF 、 华安中 证细 分医 药 ETF 、 华安大国 新经 济、 华安 新活力 混合 、 华安安 顺灵 活配 置混 合、 华 安财汇 通货 币、 华安 国际 龙 头 (DAX ) ETF 、 华安国 际 龙头 (DAX ) ETF 联接、 华 安高 分红 指 数增强 、 华 安中证 细分 医 药 ETF 联接等 54 只开 放 式基金 。 管 理资 产规模 达 到 885 亿元 人民 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 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期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贺涛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监 2014-07-17 - 17 年 金融学硕士 (金融 工程方 向) , 17 年证券 、基金 从业经历 。曾 任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债 券 研究员 ,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债券研 究员 、 债券 投资 风险 管理 员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经 理 。2008 年 4 月起 担任华 安稳定收 益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2011 年6 月起 同时 担任 华安 可 转 换 债 券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2012 年 12 月起 同 时 担 任 华 安 信 用 增 强 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2013









































































































































6 年 6 月起 同时担 任华安双 债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助 理 总 监 。 2013 年 8 月 起担 任固 定收 益部 副总监 。2013 年 10 月 起同 时担 任华安 现金 富利 投资 基金 、 华安 月 月 鑫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华安 季季 鑫短 期理 财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华 安月 安鑫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基金 经理 。2014 年 7 月 起同 时担任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张晟刚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4-07-17 2014-08-30 15 年 硕士研究生 ,15 年银行、 证券 行业从 业经 验 。 曾 在中 国银 行上 海分行 、 伦 敦分 行、 总 行交 易中 心担任 高级 交易 员 、 高 级经 理等 职务 。2012 年 11 月加 入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3 年 1 月 起 担 任 华 安 日 日 鑫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及 华 安 七 日 鑫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013 年 3 月 起担 任华 安纯 债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2013 年 5 月 起同 时担 任 华 安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2013 年 10 月起 同 时 担 任 华 安 现 金 富 利 投 资 基 金、 华安 月月 鑫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华 安季 季鑫 短期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华安 月安 鑫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4 年 7 月 起 同 时 担 任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2014 年 8 月 从华 安基 金离 职。 朱才敏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4-11-20 - 7 年 金融工 程硕 士 , 具 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证 书 ,7 年 基 金 行 业 从 业 经 历。2007 年 7 月 应届 生毕 业进 入华安 基金 , 历任 金融 工程 部风 险管理 员、 产品 经理、 固定 收益 部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等 职 务。2014 年 11 月 起同 时担 任本 基金 、 华 安月 月鑫 短期 理财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华安 季季 鑫短









































































































































7 期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华 安 双 债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华安 月安 鑫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孙丽娜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4-08-30 - 4 年 硕士研 究生 ,4 年债券 、 基 金行 业从业 经验 。 曾任 上海 国际 货币 经纪公 司债 券经 纪人 。 2010 年8 月加入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先后担 任债 券交 易员 、 基金 经理 助理。2014 年 8 月起 担任 本基 金及华 安日 日鑫 货币 市场 基金 、 华 安 七 日 鑫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 10 月 起同 时担 任华 安现 金富 利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公 司作 出决 定之日 ,即 以公 告日 为准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 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管 理 人严格 遵守 有关 法律 法规 及 《 华安 汇财 通货 币市 场 基金基 金合 同》 、 《 华安 汇财 通货 币市 场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等 有 关基金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 本着诚 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 在控 制风 险 的前提 下 , 为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谋 求最 大利 益,不 存在 违法 违规 或未 履行基 金合 同承 诺的 情形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 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 证券 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 》 , 公司 制 定了 《华 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公 平交 易管理 制度 》 , 将 封闭 式 基金 、 开 放式 基金 、 特 定 客户资 产管 理组 合及其 他投 资组 合资 产在 研究分 析、 投资 决策 、交 易执行 等方 面全 部纳 入公 平交易 管理 中 。 控制措 施包 括 : 在 研究 环 节, 研究 员在 为公 司管 理 的各类 投资 组合 提供 研究 信息 、 投 资建 议 过程中 , 使用 晨会 发言 、 邮件发 送 、 登 录在 研究 报 告管理 系统 中等 方式 来确 保各类 投资 组合 经理可 以公 平享 有信 息获 取机会 。 在投 资环 节 , 公 司 各投资 组合 经理 根据 投资 组合的 风格 和 投资策 略, 制定 并严 格执 行交易 决策 规则 ,以 保证 各投资 组合 交易 决策 的客 观性和 独立 性 。 同时严 格执 行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投 资总 监、 投资 组 合经理 等各 投资 决策 主体 授权机 制 , 投 资 组合经 理在 授权 范围 内自 主决策 , 超过 投资 权限 的 操作需 要经 过严 格的 审批 程序 。 在 交易 环 节, 公司 实行 强制 公平 交 易机制 , 确保 各投 资组 合 享有公 平的 交易 执行 机会 。 (1 ) 交 易所 二级市 场业 务 , 遵 循价 格 优先 、 时 间优 先 、 比 例分 配、 综合 平衡 的控 制原 则 , 实 现同 一时 间 下达指 令的 投资 组合 在交 易时机 上的 公平 性 。 (2) 交易所 一级 市场 业务 , 投 资组合 经理 按 意愿独 立进 行业 务申 报 , 集中交 易部 以投 资组 合名 义对外 进行 申报 。 若该 业 务以公 司名 义进 行申报 与中 签 , 则 按实 际 中签情 况以 价格 优先 、 比 例分配 原则 进行 分配 。 若 中签量 过小 无法 合理进 行比 例分 配 , 且 以 公司名 义获 得 , 则 投资 部 门在合 规监 察员 监督 参与 下, 进行 公平 协 商分配 。 (3 ) 银行 间市 场业务 遵循 指令 时间 优先 原则 , 先 到先 询价 的控 制 原则 。 通 过内 部 共同 的 iwind 群, 发布 询 价需求 和结 果, 做到 信息 公开。 若是 多个 投资 组合 进行一 级市 场投 标, 则各 投资 组合 经理 须 以各投 资组 合名 义向 集中 交易部 下达 投资 意向 , 交 易员以 此进 行投









































































































































8 标,以 确保 中签 结果 与投 资组合 投标 意向 一一 对应 。若中 签量 过小 无法 合理 进行比 例分 配 , 且以公 司名 义获 得 , 则 投 资部门 在风 险管 理部 投资 监督参 与下 , 进行 公平 协 商分配 。 交易 监 控、 分析 与评 估环 节 , 公 司 风险管 理部 对公 司旗 下的 各投资 组合 投资 境内 证券 市场上 市交 易 的投资 品种 、 进行 场外 的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申购 、 以 公司名 义进 行的 债券 一级 市场申 购 、 不 同 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 交易 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 能导 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 输送 的异常交易行 为进行 监控 , 根据 市场 公 认的第 三方 信息 ( 如 : 中 债登的 债券 估值 ) , 定期 对各投 资组 合与 交易对 手之 间议 价交 易的 交易价 格公 允性 进行 审查 , 对不同 投资 组合 临近 交易 日的同 向交 易 的交易 时机 和交 易价 差进 行分析 。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公 司公 平交 易制度 总体 执行 情况 良好 。 本基金管 理人通过 统计检 验的方法 对管理的 不同投 资组合, 在不同时 间窗下 (日内、3 日内、5 日 内) 的本 年度 同 向交易 价差 进行 了专 项分 析, 未 发现 违反 公平 交易 原则的 异常 情 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 说明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 证券 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 》 , 公司 合 规监察 稽核 部会同 基金 投资 、 交易 部 门讨论 制定 了公 募基 金 、 专户针 对股 票 、 债 券、 回 购等投 资品 种在 交易所 及银 行间 的同 日反 向交易 控制 规则 , 并在 投 资系统 中进 行了 设置 , 实 现了完 全的 系统 控制 。 同 时加 强了 对基 金 、 专 户间 的同 日反 向交 易 的监控 与隔 日反 向交 易的 检查 ; 风 险管 理 部开发 了同 向交 易分 析系 统, 对相 关同 向交 易指 标 进行持 续监 控 , 并 定期 对 组合间 的同 向交 易行为 进行 了重 点分 析。 本报告 期内 , 除指 数基 金 以外的 所有 投资 组合 参与 的交易 所公 开竞 价交 易中 , 同 日反 向 交易成 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 交量 的 5% 的情 况共 出现了 32 次。原 因: 各 投资组 合分 别按 照其 交易 策略交 易时 , 虽相 关投 资 组合买 卖数 量极 少 , 但 由 于个股 流动 性较 差, 交易 量稀 少, 致使 成 交较少 的单 边交 易量 仍然 超过该 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 5% 。而 从同 向 交易统 计检 验和 实际 检查 的结果 来看 ,也 未发 现有 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 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 现 的 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美国经 济在 商业 投资 大幅 增长、 房地 产市 场持 续回 暖 以及消 费和 出口 增长 等因 素的共 同 驱动下 强劲 反弹 , 失业 率 大幅下 降 、 从 上年 末 的 6.7% 降至 2014 年末 的 5.6% , 在此背 景下 , 美联储 于 2014 年 11 月 宣 布结束 量化 宽松 政策 。欧 元区经 济弱 于预 期, 通缩 压力不 断加 大 , 实际内 需下 降明 显 , 失 业 率居高 不下 , 虽然 欧央 行 出台了 一系 列宽 松货 币政 策, 但仍 未能 提 振欧元 区经 济 。 日 本经 济 受消费 税率 上调 等因 素影 响, 经济 增速 明显 回落 , 消费和 投资 信心 低迷 , 物 价水 平面 临较 大 下行压 力 。 新 兴市 场经 济 体增长 普遍 放缓 , 在美 国 货币政 策回 归正 常化 、 地 缘政 治风 险增 大 、 国 际油 价大 幅下 跌、 结 构性问 题凸 显的 背景 下 , 部分新 兴市 场经 济体面 临资 本外 流风 险。 国内经 济延 续 2013 年以 来 的调整 态势 ,经 济下 行压 力增加 ,在 外需 疲弱 、内 需持续 回 落、 制造 业去 产能 、 房 地产 投资 增 速下 滑等 因素 的共 同作用 下 , 2014 年 GDP 全 年增 长 7.4% , 较 2013 年 下降 0.3 个百 分 点。 与 此同 时, 受国 际大 宗 商品价 格下 跌和 内需 疲弱 等影响 , PPI 、 CPI 持续走 低, 均处 于近 5 年来 的低 位, 通缩 风险 加 大。 央 行基 本退 出常 态化 外汇干 预, 放 宽人民 币兑 美元 汇率 日内 波动区 间, 受美 联储 退 出 QE 和央 行降 息等 事件 的影 响, 人民币 兑 美元汇 率一 改单 边升 值走 势, 双边 波动 加剧 , 人 民 币结汇 需求 减弱 , 外汇 占 款大幅 下降 , 截 止 2015 年 1 月已 连续 两 月出现 千亿 级别 的净 减少 ,央行 通过 公开 市场 操作 、SLF 、MLF 、 定向降 准、 再贷 款、PSL 和降准 等 多 种方 式注 入基 础货币 ,货 币市 场流 动性 整体较 为宽 裕 ,









































































































































9 但货币 市场 利率 在 IPO 、 年末等 部分 时间 节点 仍阶 段性走 高。 债券市 场全 年在 基本 面和 流动性 的双 重驱 动下 走出 了一波 牛市 行情 。 一 季度 债 市收益 率 下行 , 季 末受 “ 保增 长” 以及流 动性 边际 收紧 预期 的影响 , 长久 期债 券出 现 调整 , 收 益率 曲 线呈现 陡峭 化形 态 ; 在 信 托、 公司 债和 中小 企业 私 募债违 约事 件增 多的 影响 下, 市场 信用 风 险偏好 下降 , 中低 等级 产 业债信 用利 差扩 大 , 城 投 债因享 受隐 性国 家信 用而 收益率 下行 。 二 季度债 市在 “ 宽货 币 ” 和 “严 监管 ” 的双 重驱 动下 继续演 绎牛 市行 情 , 中 长 端收益 率加 速下 行; 中高 等级 短融 和有 政 府信用 背书 的城 投债 仍然 是信用 债市 场上 交投 的热 点。 三季 度在 国 内经济 重新 下行 的推 动下 , 债 券市 场继 续呈 现牛 市 特征 , 收 益率 曲线 平坦 化 下行 , 信 用利 差 继续压 缩 。 债 券市 场在 四 季度前 段呈 现快 牛行 情 , 后段受 资金 面趋 紧以 及中 证登质 押新 规影 响进入 震荡 市 , 收 益率 曲 线平坦 化下 行 , 信 用利 差 有所扩 大 。 全 年来 看, 收 益率曲 线平 坦化 下行, 长端 国开 债下 行幅 度超过 170BP ,短 端下行 150BP 左 右; 信用 利差 出 现分化 ,中 高 等级有 所收 窄 , 低 等级 则 明显扩 大 。 货 币市 场方 面 , 银 行间 隔夜 和 7 天回 购 日平均 利率 较上 年分别 下 行 56BP 和 49BP 至 2.78% 和 3.63% ; 长期 限 资金价 格也 有所 下降 , 1 月 Shibor 较上 年下 行 23BP 至 4.58% 。 本报告 期内 , 汇财 通逐 步 完成建 仓 , 资 产配 置以 中 高等级 短融 和定 存为 主 , 适当运 用杠 杆, 通过 较高 票息 收入 和 积极的 价差 操作 赚取 超额 收益 。 通 过审 慎和 积极 的 管理 , 在 把握 流 动性的 基础 上, 积极 努力 为投资 者赚 取较 高收 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投资回 报:1.8256%


比 较基准 :0.6214% 4.5 管理人对宏观 经济、证 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 2015 年, 美国 经济 继 续向好 ,可 能在 下半 年实 现首次 加息 ,欧 日经 济复 苏仍存 在 较大不 确定 性 , 面 临经 济 增长乏 力和 通胀 下行 问题 , 新 兴经 济体 仍面 临调 整 压力和 资金 外流 风险 。 大 宗商 品价 格预 计 仍将低 位徘 徊 , 加 之内 需 疲弱 、 产 能过 剩, 国内 通胀 面临下 行压 力。 从“三 驾马 车” 看, 固定 资产投 资增 速在 制造 业投 资去产 能和 地产 投资 远未 改善的 背景 下 , 又面临 基建 投资 资金 来源 不确定 的问 题 , 消 费和 进 出口增 长预 计稳 中趋 降 , 因此判 断国 内经 济增长 下行 压力 仍然 较大 。 一 月份 社会 融资 总量 和 M2 增 速双 双创 历史 新低 , 人民币 有效 汇 率升值 , 通胀 下行 导致 实 际利率 维持 高位 , 国内 货 币条件 偏紧 ; 与此 同时 , 在国内 经济 不振 和美国 加息 预期 影响 下 , 人民币 兑美 元汇 率贬 值预 期不改 , 外汇 占款 预计 仍 将维持 低位 甚至 持续负 增长 。 因此 预计 货 币政策 仍将 维持 宽松 , 预 计债券 市场 上半 年延 续牛 市行情 , 下半 年 在经过 半年 的政 策刺 激后 , 随着经 济动 能的 回升 逐渐 进入震 荡行 情 , 收 益率 曲线 有望陡 峭化 , 信用利 差继 续分 化, 中高 等级信 用利 差继 续收 窄, 低等级 则继 续扩 大。 操作方 面 , 我 们将 积极 关 注债市 的投 资机 会 , 特 别 是中高 评级 短融 , 甄选 个 券进行 配置 和波段 操作 。 同时 也会 关 注逆回 购和 定存 的价 格走 势, 把握 利率 冲高 时点 锁 定收益 。 在控 制 组合流 动性 和安 全性 风险 的基础 上, 为投 资者 积极 赚取高 收益 。 我们将 秉承 稳健 、 专业 的 投资理 念 , 优 化组 合结 构 , 控 制风 险, 勤勉 尽责 地 维护持 有人 的利益 。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 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 明 1、估 值政 策及 重大 变化


无。 2、估 值政 策重 大变 化对 基 金资产 净值 及当 期损 益的 影响 无。 3、有 关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 及人员 的职 责分 工、 专业 胜任能 力和 相关 工作 经历 的描述 (1) 公司 方面









































































































































10 公司建 立基 金估 值委 员会 , 组 成人 员包 括: 首席 投 资官 、 基 金投 资部 总监 、 研究发 展部 总监、 固定 收益 部总 监、 指数投 资部 总监 、基 金运 营部总 经理 及相 关负 责人 员。 主要职 责包 括 : 证 券发 行 机构发 生了 严重 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件 时 , 负 责 评估重 大事 件对投 资品 种价 值的 影响 程度 、 评 估对 基金 估值 的 影响程 度 、 确 定采 用的 估 值方法 、 确定 该 证券的 公允 价值 ; 同 时将 采 用确定 的方 法以 及采 用该 方法对 相关 证券 估值 后与 基金的 托管 银 行进行 沟通 。 相关人 员专 业胜 任能 力及 工作经 历: 尚志民, 首 席投 资官 , 工 商 管理硕 士, 曾在 上海 证券 报研究 所、 上海 证大 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工 作 , 进 入华 安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后 曾先 后担 任公司 研究 发展 部高 级研 究员 , 华 安安 顺 封闭、 基金 安瑞 、华 安创 新混合 基金 经理 ,现 任华 安安顺 封闭 、华 安宏 利股 票的 基 金经 理 ,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首席 投资 官。 翁启森 ,基 金投 资部 兼全 球投资 部总 监, 工业 工程 学硕士 。曾 在台 湾 JP 证 券 任金融 产 业分析 师及 投资 经理 , 台 湾摩根 富林 明投 信投 资管 理部任 基金 经理 , 台湾 中 信证券 投资 总监 助理, 台湾 保德 信投 信任 基金经 理。2008 年 4 月 加 入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华 安香 港 精选、华 安大中华 升级基 金的基金 经理, 、 华安宏利 股票型基 金、华安 大国新 经济股票 型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华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裁助 理、 基金投 资部 兼全 球投 资部 总监。 杨明,投资 研究部 总监, 研究生学历 ,12 年金融 、 证券、基金 从业经 验,曾 在上海银 行工作 。2004 年 10 月进 入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担任研 究发 展部 宏观 研究 员, 现 任华 安 优选的 基金 经理 ,投 资研 究部总 监。 贺涛, 金融学硕 士,固 定收益 部副总监 。曾任 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债 券研究员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债 券研 究员 、 债 券投 资风 险管 理 员、 固定 收益 投资 经理 。 现任华 安稳 定收 益债券 基金 、 华安 可转 债 基金 、 华 安信 用增 强债 券 基金 、 华 安双 债添 利债 券 基金 、 的 基金 经 理, 固定 收益 部副 总监 。 华 安月月 鑫短 期理 财 、 华 安 季季鑫 短期 理财 、 华安 月 安鑫短 期理 财、 华安汇 财通 货币 、华 安年 年红的 基金 经理 ,固 定收 益部副 总监 。 许之彦, 指 数 投资 部 总监, 理 学 博 士,CQF( 国 际 数 量金 融 工 程师) 。 曾在 广 发证券 和 中 山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博士 后流动 站从 事金 融工 程工 作, 2005 年 加入 华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曾任研 究发 展部 数量 策略 分析师 , 现任 华安 中国 A 股增强 指数 、 华安 上证 180ETF 及华安 上 证 180ETF 联接、华 安上 证龙 头 ETF 和华安 上证 龙 头 ETF 联接, 华安 深 证 30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 、华安易富 黄金 ETF 及联接 基金 的基 金经理,指 数投 资部 总监 。 陈林,基金运 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 士,高级会计师,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非 执业会 员。 曾在 安永 大华 会计师 事 务 所工 作,2004 年 11 月加 入华 安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曾 任财务 核算 部副 总监 、公 司财务 部总 经理 ,现 任基 金运营 部总 经理 。 (2) 托管 银行 托管银 行根 据法 律法 规要 求履行 估值 及净 值计 算的 复核责 任, 并且 认真 核查 公 司采用 的 估值政 策和 程序 。 (3)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相关 估值 模型 、假 设及 参数的 适当 性出 具审 核意 见和报 告。 4、基 金经 理参 与或 决定 估 值的程 度 本基金 的基 金经 理未 参与 基金的 估值 。 5、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 存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无 任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6、已 签约 的任 何定 价服 务 的性质 与程 度等 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 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1 根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本 基金根 据每 日基 金收 益情 况, 以每 万份 基金 净收 益 为基准 , 为 投资人 每日 计算 当日 收益 并分配 , 且每 日进 行支 付 。 本报告 期华 安汇 财通 货币 累计收 益分 配 金额 4,605,018.01 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基金 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 预警 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 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托 管 人在对 华安 汇财 通货 币市 场基金 的托 管过 程中 , 严 格遵守 《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货币 市 场基金 管理 暂行 规定 》 、 《 货币市 场基 金信 息披 露特 别规定 》 及其 他 有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有关 规定 , 不存 在任 何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完全 尽 职尽责 地履 行了 基金 托管 人应尽 的义 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 金运作遵规守信、净 值计 算 、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 华 安汇 财通 货 币市场 基金 的管 理人 ——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在 华安汇 财 通货币 市场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每万 份基 金净 收益 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基金 利润 分配 、 基 金费 用开 支 等问 题上 , 严 格遵 循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货币 市场 基金 管理 暂行 规定》 、 《 货币 市场基 金信 息披 露特 别规 定》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 5.3 托管人对本 年度报告中 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 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 人依 法对 华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编 制和 披露 的华安 汇财 通货 币市 场基 金 2014 年 年度报 告中 财务 指标 、 利 润分配 情况 、 财务 会计 报 告、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 进行了 核查 , 以 上内容 真实 、准 确和 完整 。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 期基 金财 务报 告经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审计 , 注册 会 计师边卓 群、 濮晓 达 签 字出 具了 安 永华明 (2015) 审字 第 60971571_B17 号 标准 无保 留 意见的 审计 报 告。投 资者 可通 过年 度报 告正文 查看 审计 报告 全文 。 §7 年度财务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华安 汇财 通货 币市场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 年12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81,119,552.91 结算备 付金 100,500.00 存出保 证金 -









































































































































12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93,053,346.00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193,053,346.0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8,401,012.6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3,027,944.24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2,500.00 资产总 计 365,704,855.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 年12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43,399,734.9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69,191.62 应付托 管费 12,813.23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64,066.26 应付交 易费 用 21,035.56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5,760.42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209,000.00 负债合 计 43,781,601.9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321,923,253.76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321,923,253.76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365,704,855.75 注: (1 )报 告截 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份额净 值 1.0000 元 ,基 金份额 总额 321,923,253.76 份。 (2) 本基 金合 同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生 效。









































































































































13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华安 汇财 通货 币市场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4 年 7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 年7 月17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5,788,504.58 1. 利息 收入 5,587,982.82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498,032.87 债券利 息收 入 1,460,851.04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629,098.91 其他利 息收 入 - 2. 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200,521.76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200,521.76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 公允价 值变动收 益(损失 以 “-” 号填 列) - 4. 汇兑收 益(损失 以“-” 号 填列) - 5. 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 列) - 减:二、费用 1,183,486.57 1 .管 理人 报酬 313,277.42 2 .托 管费 58,014.35 3 .销 售服 务费 290,071.71 4 .交 易费 用 - 5 .利 息支 出 303,083.74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303,083.74 6 .其 他费 用 219,039.35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4,605,018.01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 填列 4,605,018.0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华安 汇财 通货 币市场 基金









































































































































14 本报告 期:2014 年 7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7 月17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51,657,902.48 - 251,657,902.48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4,605,018.01 4,605,018.01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70,265,351.28 - 70,265,351.28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705,382,469.01 - 705,382,469.01 2. 基金 赎回 款 -635,117,117.73 - -635,117,117.73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4,605,018.01 -4,605,018.01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321,923,253.76 - 321,923,253.76 报告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1 至 7.4 , 财务 报表 由下 列 负责人 签署 ;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朱学 华,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章国 富,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陈 林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汇 财通 货币 市场 基金( 以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系 经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以 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 证监 许可[2014]607 号 《关 于核 准华安 汇财 通货 币市 场基 金募集 的批 复 》 的核准 ,由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作 为管 理人于 2014 年 7 月 7 日到 2014 年 7 月 10 日止期 间向社 会公 开募 集 , 募 集 期结束 经安 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验证并 出具 安永 华明 (2014 ) 验 字第 60971571_B07 号验 资报 告后 , 向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备 案材料 。 基 金 合同 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 生效 。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 放式 , 存 续期 限不 定。 设 立时募 集的 扣除 认购费 后的 实收 基金 (本 金) 为 人民 币 251,603,578.39 元 , 在 募集 期间产 生的 活期存 款利 息 为人民币 54,324.09 元 , 以 上 实 收 基 金 ( 本 息 )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251,657,902.48 元,折合 251,657,902.48 份基 金份 额 。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及 注 册登记 机构 为华 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中 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本基金 投资 于法 律法 规及 监管机 构允 许投 资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 现金 , 通 知存 款, 短 期 融资券 , 一年 以内 (含 一 年) 的银 行定 期存 款和 大 额存单 ,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 (含 一年 ) 的 债 券回购, 期限在一 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 银行票 据,剩余 期限(或 回售期 限)在 397 天 以内(含 397 天 )的债 券 、资产支 持证券、 中期票 据,以及 中国证监 会、中 国人民银 行认 可的其 他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金融 工具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允许 货币市 场基 金投 资其 他货 币市场 基金 或同 业存 单的 , 在不改 变 基金投 资目 标 、 不 改变 基 金风险 收益 特征 的前 提下 , 本 基金 可参 与其 他货 币 市场基 金或 同业 存单的 投资 , 不需 召开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 具 体投 资 比例限 制按 届时 有效 的法 律法规 和监 管机 构的规 定执 行。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人 民币七 天通 知存 款利 率( 税后) 。









































































































































1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颁 布的 《 企业 会计 准 则 —基 本准 则 》 以 及其 后 颁布及 修订 的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 应 用 指 南 、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编 制, 同时 , 对 于在 具体 会计 核 算和信 息披 露方 面 , 也 参 考了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修 订的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会 计核 算 业务指 引 》 、 中国 证 监会 制 定的《 关 于 证券 投 资基 金 执行< 企 业 会计 准 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 净值 计 价有关 事项 的通 知》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内 容与 格式准 则 》 第 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格 式》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编 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报 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编 报规 则 》 第 5 号 《货 币市 场基金 信 息披露 特别 规定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相 关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 况以及 2014 年 7 月 17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的 经 营成果 和净 值变 动情 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 即 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本期 财 务报表 的实 际编制 期间 系 2014 年 7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 记账 本位 币和 编制 本财务 报表 所采 用的 货币 均为人 民币 。 除有 特别 说 明外 , 均 以 人民币 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本基金 的金 融资 产分 类为 交易类 金融 资产 及贷 款和 应收款 项, 在初 始确 认时 以 公允价 值 计量 。 本 基金 对所 持有 的 债券投 资以 摊余 成本 法进 行后续 计量 。 本会 计期 间 内, 本基 金持 有 的债券 投资 的摊 余成 本接 近其公 允价 值。 本基金 的金 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时 归类 为其 他金 融负 债,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 并 以 摊余成 本 进行后 续计 量。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 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1) 债券投 资 买入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交易 的债券 ,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债券投 资; 债券投 资按 实际 支付 的全 部价款 入账 , 其 中所 包含 债 券起息 日或 上次 除息 日至 购买日 止 的利息 , 作为 应收 利息 单 独核算 , 不构 成债 券投 资 成本 , 对 于贴 息债 券, 应 作为债 券投 资成 本; 卖出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交易 的债券 , 于成 交日 确认 债 券投资 收益 , 卖出 债券 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平 均法 结转 ; (2) 回购协 议 基金持有 的回购协 议(封 闭式回购) ,以成本 列示, 按实际利 率(当实 际利率 与合同 利 率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利 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逐 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 值是 指市 场参 与者 在计量 日发 生的 有序 交易 中, 出 售一 项资 产所 能收 到 或者转 移 一项负 债所 需支 付的 价格 。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或披 露 的资产 和负 债 , 根 据对 公 允价值 计量 整体 而言具 有重 要意 义的 最低 层次输 入值 , 确定 所属 的 公允价 值层 次 : 第 一层 次 输入值 , 在计 量 日能够 取得 的相 同资 产或 负债在 活跃 市场 上未 经调 整的报 价 ; 第 二层 次输 入 值, 除第 一层 次









































































































































16 输入值 外相 关资 产或 负债 直接或 间接 可观 察的 输入 值; 第三 层次 输入 值 , 相 关 资产或 负债 的 不可观 察输 入值 。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 其相 当于 公允 价值 。 估值对 象以 买入 成本 列示 , 按 实际 利 率并考 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价 ,在 其剩 余期 限内 摊销, 每日 计提 收益 或损 失。 本基金 不采 用市 场利 率和 上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 据的 市价计 算基 金资 产净 值; 本基金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 法具体 如下 : 1) 银行存 款 基金持 有的 银行 存款 以本 金列示 ,按 银行 实际 协议 利率逐 日计 提利 息;


2) 债券投 资 基金持 有的 附息 债券 、 贴 现 券购买 时采 用实 际支 付价 款 (包 含交 易费 用) 确定 初 始成本 , 每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 际利 率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 3) 回购协 议 (1) 基金持有的 回购协 议(封 闭式回购) , 以成本 列示, 按实际利率 在实际 持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2) 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 提。 回购 期间 对涉 及的 金 融资产 根据 其资 产的 性质 进行相 应的 估值 。 回购 期 满时 , 若 双方 都 能履约 , 则按 协议 进行 交 割。 若融 资业 务到 期无 法 履约 , 则 继续 持有 现金 资 产; 若融 券业 务 到期无 法履 约, 则继 续持 有债券 资产 ,实 际持 有的 相关资 产按 其性 质进 行估 值; 4) 其他 (1) 如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述 方法进 行估 值不 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 基 金管 理 人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发生 重大 偏离 , 从 而对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的 利益 产生 稀释 和不 公平的 结果 , 基 金管理 人于 每一 估值 日 , 采用其 他可 参考 公允 价值 指标 ,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 对象进 行重 新评 估,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 基金资 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 法计算 的基金资 产 净 值的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达到 或超 过 0.25% 时 , 基 金管 理人应 根据 风险 控制 的需 要调整 组合 。 其 中,对 于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达到或 超 过 0.50% 的 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应 编制 并 披 露临时 报告 ; (3) 如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最 新规定 估值 。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 行的 , 同 时本 基金 计划 以 净额结 算或 同时 变现 该金 融资产 和清 偿该 金融 负债 时, 金融 资产 和 金融负 债以 相互 抵销 后的 金额在 资产 负债 表内 列示 。 除 此以 外 , 金 融资 产和 金 融负债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分 别列 示, 不予 相互抵 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的基 金份额 总额 。每 份基 金份 额面值 为 1.00 元。 由于 申 购、赎 回 引起的 实收 基金 的变 动分 别于基 金申 购确 认日 、 赎 回确认 日认 列 。 上 述申 购 和赎回 分别 包括 基金转 换所 引起 的转 入基 金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1) 存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本 金与适 用的 实际 利率 逐日 计提的 金额 入账 。 若 提前 支 取定 期存款 , 按协 议规 定的 利 率及持 有期 重新 计算 存款 利息收 入 , 并 根据 提前 支 取所实 际收 到的 利息收 入与 帐面 已确 认的 利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 利息 收入损 失 , 列 入利 息收 入 减项 , 存 款利 息 收入以 净额 列示 。 另 外,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基金 部通 知(2006)22 号 文 《 关于 货 币市场 基金 提前 支取定 期存 款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的规 定, 因提 前支 取导致 的利 息损 失由 基金 管理公 司 承 担 ; (2) 债券利 息收 入按 实际 持有 期内逐 日计 提 。 附 息债 券 、 贴现券 购买 时采 用实 际支 付价









































































































































17 款(包 含交 易费 用) 确定 初始成 本, 每日 按摊 余成 本和实 际利 率计 算确 定利 息收入 ; (3)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的摊 余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当 实 际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以 用合 同利 率) ,在 回 购期内 逐日 计提 ; (4) 债券投 资收 益于 卖出 债券 成交日 确认 , 并按 卖出 债 券成交 金额 与其 成本 、 应 收利息 及相关 费用 的差 额入 账; (5) 其他收 入在 主要 风险 和报 酬已经 转移 给对 方, 经济 利 益很可 能 流 入且 金额 可以 可靠 计量的 时候 确认 。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 量 (1)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27% 的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2)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05% 的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3)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5% 的 年费率 逐日 计提 ; (4)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支 出 , 按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的摊 余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当 实 际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以 用合 同利 率) 在回 购期内 逐日 计提 ; (5) 其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应 协议 规定 ,按 实际 支出金 额,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 如果影 响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后 第四 位的 ,则 采用 待摊或 预提 的方 法。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 策 (1) 本基金 同一 类别 内的 每份 基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 配权 ; (2)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为红 利再投 资, 免收 再投 资的 费用; (3) “每日分配 、按日 支付” 。 本基金根据 每日基 金收益 情况,以每 万份基 金净收 益为 基准 , 为 投资 人每 日计 算 当日收 益并 分配 , 且每 日 进行支 付 。 投 资人 当日 收 益分配 的计 算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 按去 尾原 则处 理; (4) 本基金 根据 每日 收益 情况 , 将 当日 收益 全部 分配 , 若当日 净收 益大 于零 时 , 为投资 人记正 收益 ; 若当 日净 收 益小于 零时 , 为投 资人 记 负收益 ; 若当 日净 收益 等 于零时 , 当日 投 资人不 记收 益; (5) 本基金 每日 收益 支付 只采 用红利 再投 资 (即 红利 转 基金份 额 ) 方 式, 投资 人 可通过 赎回基 金份 额获 得现 金收 益; 投资 人在 每日 收益 支 付时 , 若 当日 净收 益大 于 零, 则增 加投 资 人基金 份额 ; 若当 日净 收 益等于 零 , 则 保持 投资 人 基金份 额不 变 ; 基 金管 理 人将采 取必 要措 施尽量 避免 基金 净收 益小 于零, 若当 日净 收益 小于 零,缩 减投 资人 基金 份额 ; (6) 当日申购的 基金份 额自下 一个工作日 起,享 有基金 的收益分配 权益; 当 日赎 回的 基金份 额自 下一 个工 作日 起,不 享有 基金 的收 益分 配权益 ; (7)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 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 卖股 票、 债券的 差价 收入 ,继 续免 征营业 税和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 政策 的通知 》









































































































































18 的规定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从证券 市场 中取 得的 收入 , 包 括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 , 股 权 的股息 、红 利收 入, 债券 的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 入, 暂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7.4.6.2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2]128 号文 《 关于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 对 基金取 得的 股票 的股 息 、 红利收 入 , 债 券的 利息 收 入、 储蓄 存款 利 息收入,由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 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 述收入时代扣代 缴 20%的个 人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8]132 号文 《 财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储蓄 存 款利息 所得 有关 个人 所得 税政策 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 , 对储蓄 存款 利息 所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 得税 。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基 金销售 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电 气( 集团) 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锦 江国 际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工 业投 资( 集团)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国泰君 安投 资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 交易 单 元 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 易。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债 券交 易。 7.4.8.1.4 回购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回 购交 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 佣金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19 项目 本期 2014 年7 月17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313,277.42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4,738.43 注: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7%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 ×0.27%/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 与基金 管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 自动在 次月 初 5 个 工作 日 内、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 进行资 金支 付, 基金管 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拨 指令 。 若遇 法定 节 假日 、 休 息日 或不 可抗 力 致使无 法按 时支 付的, 支付 日期 顺延 。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7 月17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58,014.35 注: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05%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 ×0.05%/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 与基金 管理 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 数据, 自动在次 月初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支 取,基金 管 理 人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或 不可 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支 付的 , 支 付日期 顺延 。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 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7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29,623.56 合计 229,623.56 注: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25%/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销售 服 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与 基金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自 动在 次月 初 5 个 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给登 记 机构 , 由 登记 机构 代付 给 销售机 构 。 若 遇法 定节 假 日、 休息 日或 不可 抗力 致 使无法 按时 支付 的,支 付日 期顺 延至 最近 可支付 日支 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20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4 年 7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7 月 17 日 )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报告期 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50,621,657.59 报告期 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减:报 告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 份额 - 报告期 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50,621,657.59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基 金总份 额比 例 15.72% 注:期 间申 购/ 买入 总份额 含红利 再投 、转换 入份 额 。期间 赎回/ 卖 出总 份额含 转换出 份 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 末未投 资本 基金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7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工 商银 行 1,119,552.91 45,472.81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 期内直 接购 入关 联方 承销 的证券 。 7.4.9 期末(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 无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 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基金 从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余额 人民 币 43,399,734.90 元 , 是以如 下债 券作 为质 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21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 期末估 值总 额 011481004 14 淮 南矿SCP004 2015-01-05 99.95 100,000 9,995,371.11 011488003 14 豫 投资SCP003 2015-01-05 99.98 100,000 9,997,965.12 011499069 14 宁 城建SCP001 2015-01-05 99.97 60,000 5,998,221.43 041456046 14 青 国投CP001 2015-01-05 100.40 100,000 10,039,623.88 041456061 14 陕 交建CP003 2015-01-05 99.96 100,000 9,995,501.69 合计


- - 460,000 46,026,683.23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基金 无因 从事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易 形 成的卖 出回 购证 券款 余额 。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 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 其他 事项 7.4.10.1 公 允价 值


7.4.10.1.1 不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不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 资产和 负债 主要 包括 贷款 和应收 款项 以及 其他 金融 负债, 其 因 剩余期 限不 长, 公允 价值 与账面 价值 相若 。 7.4.10.1.2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金融 工具 7.4.10.1.2.1 各层 次金 融工 具公允 价值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 产中无 属于 第一 层次 的余 额, 属于 第二 层次 的余 额 为人民 币 193,053,346.00 元, 无属 于第 三 层次余 额。 7.4.10.1.2.2 公允 价值 所属 层次间 的重 大变 动


本基金 本期 持有 的以 公允 价值计 量的 金融 工具 的公 允价值 所属 层次 未发 生重 大变动 。 7.4.10.1.2. 3 第 三层 次公 允 价值余 额和 本期 变动 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 允价值本 期未发 生变 动。 7.4.10.2 承 诺事 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0.3 其 他事 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7.4.10.4 财 务报 表的 批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批 准。 §8 投资组合报 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93,053,346.00 52.79 其中: 债券 193,053,346.00 52.79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2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8,401,012.60 24.1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1,220,052.91 22.21 4 其他各 项资 产 3,030,444.24 0.83 合计 365,704,855.75 100.00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8.4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43,399,734.90 13.4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 占资产 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8.3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超 过资 产净 值 的 20 %。 8.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 期限 8.4.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 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88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6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未超 过 120 天。 8.4.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 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53.63 13.48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18.63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6.2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9.3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 -









































































































































23 浮动利 率债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24.8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合计 112.66 13.4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 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9,997,365.00 6.2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9,997,365.00 6.21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73,055,981.00 53.76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193,053,346.00 59.97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041464028 14 连 城投 CP001 100,000 10,073,196.23 3.13 2 041456046 14 青 国投 CP001 100,000 10,039,623.88 3.12 3 140410 14 农发 10 100,000 10,005,546.22 3.11 4 071440004 14 东 吴证 券 CP004 100,000 9,999,537.69 3.11 5 071442004 14 西 部证 券 CP004 100,000 9,999,319.00 3.11 6 071415012 14 申万 CP012 100,000 9,998,320.05 3.11 7 011488003 14 豫 投资 SCP003 100,000 9,997,965.12 3.11 8 071422011 14 齐 鲁证 券 CP011 100,000 9,997,914.61 3.11 9 011499041 14 徐工 SCP002 100,000 9,997,363.32 3.11 10 011499069 14 宁 城建 SCP001 100,000 9,997,035.71 3.11 8.7 “影子定价”与“ 摊余 成本法 ”确定的基金 资产 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8%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7%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9%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 明细









































































































































24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 计价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 即计 价对 象以 买入 成 本列示 , 按票 面利 率或 商 定利率 并考 虑其买 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按 照实 际利率 法每 日计 提收 益。 本基金 通过 每日 分红 使基 金份额 资产 净值 维持 在 1.00 元。 8.9.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 存在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 日基 金资产净值 20 %的情况。 8.9.3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 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 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 立案 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 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 8.9.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3,027,944.24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2,500.00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030,444.24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 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8,542 37,687.11 187,517,737.76 58.25% 134,405,516.00 41.75%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 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公 司所 有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 1,100,954.49 0.34199% 注: 本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 基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持有 该只 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量 区 间为 0 ;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区 间 为 0。









































































































































25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4 年7 月 17 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251,657,902.48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251,657,902.48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705,382,469.01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635,117,117.73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21,923,253.76 注:申 购含 红利 再投 份额 。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报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 基金 管理 人重 大人 事 变动如 下: (1)2014 年 9 月 15 日 , 基金管 理人 发布 了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变 更公告 , 朱仲群 先生 不再 担任 本基 金管理 人的 董事 长 , 由 朱 学华先 生担 任本 基金 管理 人的董 事长 、 法 定代表 人以 及党 总支 书记 。 (2)2014 年 9 月 17 日 , 基金管 理人 发布 了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变 更公告 , 李勍先生不再担任本 基金 管理人的总经理,由 董事 长朱学华先生代任本 基金 管理人的总经 理。 (3 )2014 年 12 月 24 日 , 基金管 理人 发布 了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副总 经理变 更 的公告 ,童 威先 生新 任本 基金管 理人 的副 总经 理。 (4)2014 年 8 月 30 日 , 基金管 理 人 发布 了华 安汇 财通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经 理变更 公 告, 张晟 刚先 生不 再担 任 本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 聘 任 孙丽娜 女士 担任 本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 与 贺 涛先生 共同 管理 本基 金。 (5)2014 年 11 月 20 日 , 基金管 理人 发布 了华 安汇 财通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经 理变更 公 告,增 聘朱 才敏 女士 担任 本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与贺 涛先生 、孙 丽娜 女士 共同 管理本 基金 。 2、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托 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 门重 大人事 变动 如下 : 本报告期 内,因中 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本 行” )工作 需要, 周月秋 同 志不再 担任 本行 资产 托管 部总经 理。 在新 任资 产托 管 部总经 理李 勇同 志 完 成证 券投资 基金 行 业高级 管理 人员 任职 资格 备案手 续前 , 由 副总 经理 王 立波同 志代 为行 使本 行资 产托管 部总 经 理部分 业务 授权 职责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报告期 内无 涉及 本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 报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无涉 及本基 金 财产的 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内 无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改聘 为基金 审计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报告年 度应 支付 给聘 任会 计师事 务所 的报 酬为 人民 币 50,000.00 元。 目前的 审计 机构 已提 供审 计服务 的连 续年 限: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日起 至今 。









































































































































26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无管 理人 、托 管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受 稽查或 处罚 等情 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 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 比例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财 富 里 昂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信 证券 ) 1 - - - - - 川财证 券经 纪有 限公 司 1 - - - - -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高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广发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国 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中山南 路证 券营 业部 2 - - - - -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国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华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开源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民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2 - - - - -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2 - - - - -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2 - - - - -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1 - - - - - 中天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27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2 - - - - -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 金额 占当期 权 证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财 富 里 昂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信 证券 ) - - - - - - 川财证 券经 纪有 限公 司 - - - - - -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高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广发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国 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中山南 路证 券营 业部 - - 383,300,000. 00 93.60% - -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国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华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开源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民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 - - - - -









































































































































28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26,200,000.0 0 6.40% - -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 - - - - - 中天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 - -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 - - - - 注:1 、基 金管理 人负责选 择证券经 营机构, 选用其 交易单元 供本基金 证券买 卖专用, 选 择 标准为 :


(1)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谨 ;具备 健全 的内 控制 度, 并能满 足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要 求; (2)研究 实力较 强,有固 定的研究 机构和专 门研究 人员,能 够针对本 基金业 务需要, 提 供 高质量 的研 究报 告和 较为 全面的 服务 ; (3)具有 战略规 划和定位 ,能够积 极推动多 边业务 合作,最 大限度地 调动整 体资源, 为 基 金投资 赢取 机会 ; (4) 其他 有利 于基 金持 有 人利益 的商 业合 作考 虑。 2、券 商专 用交 易单 元选 择 程序: (1) 对交 易单 元候 选券 商的 综合服 务进 行评 估 由相关部 门牵头并 组织有 关人员依 据上述交 易单元 选择标准 和《券商 服务评 价办法》 , 对 候 选交易 单元 的券 商服 务质 量和综 合实 力进 行评 估。 (2) 填写 《新 增交 易单 元申 请审核 表》 牵头部 门汇 总对 各候 选交 易单元 券商 的综 合评 估结 果, 择优 选出 拟新 增单 元 , 填 写 《 新增 交 易单元 申请 审核 表》 ,对 拟 新增交 易单 元的 必要 性和 合规性 进行 阐述 。 (3) 候选 交易 单元 名单 提交 分管副 总经 理审 批 公司分 管副 总经 理对 相关 部门提 交的 《 新增 交易 单 元申请 审核 表 》 及 其对 券 商综合 评估 的结 果进行 审核 ,并 签署 审批 意见。 (4) 协议签 署及 通知 托管 人 基金 管理 人与 被选 择的 券 商签订 《证 券交 易单 元租 用协议 》 , 并通 知基 金托 管 人。 3、本报告 期内, 本基金新 增安信证 券、财富 里昂、 川财证券 、东北证 券、东 兴证券、 高 华 证券、 广发 华福、 广发 证 券、 国 都证 券、 国 泰君 安 、 国信 证券、 恒泰 证券、 宏源证 券、 华创 证券、 华融 证券、 华泰 证 券、 开 源证 券、 民 生证 券 、 世纪 证券、 西部 证券、 信达证 券、 兴业









































































































































29 证券 、 中 国银 河证 券、 长 城证券 、 招商 证券 、 中 国 国际金 融 、 中 天 证 券、 中 信证券 、 中银 国 际证券 各 1 个席 位 ; 新 增 国金证 券 、 民 族证 券、 齐鲁 证券 、 上 海证 券、 中投 证券 各 2 个 席位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 的情况 无。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五年 三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