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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岁增利A(000781)

国投岁增利: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 页 共 33 页 
 
 
 
国投瑞银 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 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送出日期 :2015 年03 月30日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3 页 §1


重要 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 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5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本报告期自2014 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 月31日止。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3 页 §2


基金 简介 2.1 基金基本 情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7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 年后的对应日的前 一日止。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0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72,616,464.9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 A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781 00078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823,008,673.56 份 49,607,791.38份 2.2 基金产品 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业绩。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 自上而下" 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 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 进行基本价值评估, 计 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 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 在此基础上, 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3 页 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久期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 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采用 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 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业绩比较基准 本运作周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 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 姓名 刘凯 王永民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66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 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3


主要 财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 和指标 2014年09月26日-2014年12月31日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3 页 A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39,436,647.83 2,335,927.33 本期利润 38,779,501.96 2,296,527.4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71 0.046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70% 4.60% 3.1.2 期末数据 和指标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471 0.046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61,788,175.52 51,904,318.8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47 1.046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 投 资 收益 、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2 、 对 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 采 用期末 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润 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部 分的 孰低 数 ( 为 期末余 额, 不是 当期 发生 数)。 3 、 以 上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基 金申购 赎回 费、 基金 转 换费等 ),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利润 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3.2 基金净值 表现 3.2.1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 债券A)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4.70% 0.22% 1.01% 0.01% 3.69% 0.2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 4.70% 0.22% 1.07% 0.01% 3.63% 0.21% 阶段 (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 债券C)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4.60% 0.22% 1.01% 0.01% 3.59% 0.21%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3 页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 4.60% 0.22% 1.07% 0.01% 3.53% 0.21% 注:1 、本 基金 为定 期开 放 式债券 型基 金产 品, 每个 运作周 期为1年 ,期 间投 资 者不能 进行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以与 运作 周期区 间长 度相 一致 的" 一 年期银 行定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1%" 作 为本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符 合产 品特性 ,能 够使 本基 金投 资者理 性判 断本 基金 产品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和流 动 性特征 ,合 理衡 量本 基金 的业绩 表现 。 2 、本 基金 对业 绩比 较基 准 采用每 日再 平衡 的计 算方 法。 3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9 月26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至 报告 期期 末, 本基金 运作 时间 未满 一年。 3.2.2 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 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 比较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A 基金基准 2014-09-26 2014-10-16 2014-10-29 2014-11-11 2014-11-24 2014-12-05 2014-12-18 2014-12-31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C 基金基准 2014-09-26 2014-10-16 2014-10-29 2014-11-11 2014-11-24 2014-12-05 2014-12-18 2014-12-31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3 页 注: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4 年9月26 日 , 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至报 告期 期末 , 本基 金运 作时 间未 满 一年 。 截至 本报 告期 末各 项资产 配置 比例 分别 为股 票投资 占基 金净 值比 例0% , 权 证投资 占基 金净 值 比例0% ,债 券投 资占 基金 净值比 例108.64% ,现 金和 到期日 不超 过1 年的 政府 债 券占基 金净 值比 例 1.10% ,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规定 。 3.2.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 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A 基准 2014 年 5.5% 5%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2014 年 2014 年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C 基准 2014 年 5.5% 5%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2014 年 2014 年 注: 本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9 月26 日 生效 , 合 同生 效当 年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 不 按整个 自然 年度 进行 折 算。 3.3 过去三年 基金的利润分配情 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未进 行利润分配。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3 页 §4


管理 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 人及其管理基金 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 公司" ) ,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公司是中国第 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 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国家 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 。公司拥有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 诚信、客户 关注、包容性、社 会责任" 作为公司的企 业文化。 截止2014 年12月底, 公司有员工165人, 其中93人具有硕 士或博士学位;公司管理31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注: 公司股东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于2015 年2月27日发布公告,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根据 《中 国银监会关于国投信托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等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4〕 962号)增资扩股并引入新的股东,公司的名称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投 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 国投 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仍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 4.1.2 基金经理 (或基金经理小 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怡文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固定 收益部 副总监 2014年09月 26日 - 14 中国籍,硕士,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曾任Froley Revy Investment Company 分析 师、 中国建设银行 (香港) 资产组合经理。2008 年6 月加入国投瑞银,现任国 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基 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 合基金、国投瑞银纯债基 金、国投瑞银新机遇混合 基金和国投瑞银岁增利基 金基金经理。 刘莎莎 本基金 基金经 2014年10月 17日 - 7 中国籍,硕士,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曾任中诚信证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3 页 理 券评估公司分析师、阳光 保险资产管理中心信用研 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信用研究员。 2013 年7 月加入国投瑞银。现任国 投瑞银双债增利基金和国 投瑞银岁增利基金基金经 理。 注: 任职 日期 和离 任日 期 均指公 司作 出决 定后 正式 对外公 告之 日 。 证 券从 业 的含义 遵从 行业 协会 《 证 券业从 业人 员资 格管 理办 法》的 相关 规定 。 4.2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 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遵守 《证券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系列法规和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 本着恪 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报告期内, 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 基金运作合法合规, 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公平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 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依据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要求, 制定 了公平交易管理相关的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 《交易管理办法》 、 《异常交易管理规 定》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 、当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2 、当不同资产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公平的对待不同的资产委托人; 3 、公平对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 、严禁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制度的要点如下: 1 、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环境。 2 、公平交易的范围覆盖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 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3 页 3 、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 证各投资 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议和实施投 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 、 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 通过严格的制度、 流程、 技术手段等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通过监察稽核, 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来加强 对公平交易的监督。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点如下: 1 、以系统强制控制为优先措施。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 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充分发挥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 根据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 在 系统中设置相应业务流转顺序、 控制阀值或者触发机制, 对触及阀 值的行为视情况分别 采取警告、 强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对特定业务自动执行必要的后续流程。 如: 符合交易 条件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中强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进行交易, 内 部研究报告在研究系统中一经发布会自动推送到所有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 控制阀值的 修改必须经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进行复核并点击同意才能生效等。 2 、以双人复核、集体决策为控制的辅助手段。对于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强制控制的 业务活动, 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流程, 在关键控制点采取双人复核或集体决策等 控制机制, 通过分别对控制事项签署意见并顺序流转的要求, 实现对关键业务风险的管 理。 如: 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结果分配, 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 由交 易部负责人、 运营部负责人、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确认对分配结果 无异议并签署后才为有效。 3 、以日常监控为督促手段。公司交易部、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设置专门岗位,分 别在交易过程中、 日中、 清算后对有关公平交 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并按既定的 报告要求及时揭示违反规定的情况, 监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如: 交易部对相同 投资经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指令时间差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对日中不同组合交易相同证 券的价差分析以及运营部对银行间指令要素和签署情况的检查等。 4 、以事后专项稽核和定期公平交易分析为完善措施。内部审计专员负责不定期对 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 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窗下 (如 日内、3日内、5 日内)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通过事后的专项稽核和定期分析, 发现控制薄弱环 节或交易价差异常, 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在问 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 、加强信息披露和接受外部监督。公司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 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 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定期接受外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3 页 部审计的检查, 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审计的重点之一。 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 价业务时, 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 一。 公司 每季度会向证监会报告经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 总经理签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 况, 并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 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 公司内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发现公平交易管理中的异常问题, 也将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 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证监会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 也会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并会同证券交易所等对公司异常 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2 公平交易 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 告期内, 管理人通过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确保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 决策、 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 通过 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形 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 本报告期, 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 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报告期内,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 窗下 (如日内、 3日内 、 5日内)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的情况如下: 1 、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的 溢价率进行分析, 对两 两组合同向交易成交价格均值的溢价率是否趋近于零进行T 检验, 检验在95% 的可信水平下,价格均值的溢价率趋近于零是否存在检验不通过的情况。 2 、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优 劣进行比较, 区分买优、 卖优、 买次、 卖次等情况分别分析两两组合在期间内交易时是 否存在显著优于另一方的异常情况,


3 、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区 分两两组合进行利益输送的模拟测算, 检查在过去四个季度内, 是否存在显著异常的情 况。 检验分析结果显示,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未发现存在 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 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3 页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 的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 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 基金投资策略和 运作分析 本基金在2014 年9月底成立,四季度上半阶段,在货币政策持续宽松,经济基本面 持续疲软及流动性充裕的背景下, 债市整体延续了三季度的牛市走势, 信用利差、 基准 利率继续下行。 进入12月受到新股发行的冲击, 以及股市行情带来的大类资金配置转移 的影响, 利率及信用产品收益率上行, 同时, 继此前多次下调信用债质押回购折扣系数 后,12 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发新规,进一步收紧交易所信用债质押门槛, 导致城投债收益率大幅急剧回升至一季度水平。 此外, 伴随着股票市场四季度牛市推升 的可转债行情,成为四季度债市的一大亮点。 本基金9月底建仓, 前期我们在交易所配置信用债, 主要分享9月底季末的高收益资 金带来的收益, 同时加大转债配置力度, 将转债行情的收益收入囊中, 在12月股市攀高 时,降低风险偏好,降低转债仓位,主要配置久期匹配的短期信用债。 4.4.2 报告期内 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 本基金A 类份额净值为1.047元,C 类份额净值为1.046 元, 本报告期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0% ,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60% ,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 1.07% ,基金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基准收益率,主要是由于超配可转债。 4.5 管理人对 宏观经济、证券市 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 望 2015 年, 我们认为经济复苏弱于预期, 在低通胀, 社会融资成本高企的背景下, 货 币宽松仍有政策空间及一定的必要性,短期收益率曲线有望维持平坦,整体风险不大。 城投债方面, 地方债务甄别结果在短期可能产生市场超调带来估值的分化, 届时可关注 交易机会。 因此我们将维持较为匹配的久期, 保持适度杠杆, 以获取 票息收益为主, 同 时关注城投债的交易性机会, 以及提前布局可能受益于城投配置资金转移的产业债。 不 容忽视的是,未来的1-2年仍为信用风险释放期,我们将持续严控信用风险,精选信用 债。 进入2015年一季度, 我们将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仓位, 保持适度杠杆水平, 抓住交易 机会,努力提高组合收益。 4.6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 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估值 小组及运营部。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 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 行监督; 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 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 事项, 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 估值核算员、 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3 页 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 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 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 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 基 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 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 业敏感, 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 参与估值政策讨论。 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 证券, 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 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 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报告期末未与 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利润 分配情况的说明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A 本期已实现收益为39,436,647.83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为38,779,501.96 元;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为2,335,927.33元,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2,296,527.49 元。 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6日生效,2014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告期内 管理人对本基金持 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 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 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遵规 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本托管人" ) 在对国投 瑞银岁增利一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本基金" ) 的托管过程 中, 严格遵守 《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 算、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 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3 页 5.3 托管人对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 告中的" 金融工具风险 及管理" 部分未在托管 人复核范围内) 、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 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 告





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 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 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014,546.19 结算备付金


6,027,945.41 存出保证金


134,088.27 交易性金融资产


992,596,791.60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992,596,791.6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10,661,276.31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3 页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013,434,647.78 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7,999,653.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1,000,264.69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2,560.91 应付托管费


154,186.9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140.03 应付交易费用


8,677.34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13,670.44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90,000.00 负债合计


99,742,153.39 所有者权 益:


实收基金


872,616,464.94 未分配利润


41,076,029.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3,692,494.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13,434,647.78 注:1. 报 告截 止日2014 年12月31 日, 国投 瑞银 岁增 利一年 期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净 值人 民币1.047 元 ,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C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人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3 页 民币1.046 元, 基金 份额 总 额872,616,464.94 份 , 其 中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823,008,673.56 份; 国投 瑞银 岁增 利 一年期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C 类基 金份 额49,607,791.38 份。 2.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4 年9 月26 日,2014 年度 实际报 告期 间为2014 年9 月26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截 至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合同生 效未 满一 年, 本报 告期的 财务 报表 及报 表附 注均无 同期 对比 数据 。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年09月26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 年12月31日 一、收入


43,453,161.22 1.利息收入


10,756,596.6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694,966.57








债券利息收入


5,702,908.1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2,358,721.97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列)


33,393,110.2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33,393,110.2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696,545.71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3 页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 列) - 减:二、 费用


2,377,131.77 1.管理人报酬


1,404,299.17 2.托管费


468,099.75 3.销售服务费


39,902.06 4.交易费用


6,899.63 5.利息支出


357,683.51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57,683.51 6.其他费用


100,247.65 三、 利润总 额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41,076,029.4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 润(净亏损以“- ” 号填列) 41,076,029.45 7.3 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年0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872,616,464.94 - 872,616,464.94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41,076,029. 45 41,076,029.45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3 页 “-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872,616,464.94 41,076,029. 45 913,692,494.3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刘纯亮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刘纯亮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冯伟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 情况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系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 ) 证监许可[2014]863 号文 《关于准予国 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的核准, 由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72,616,464.94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可转债 、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券部分、次 级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 地方政府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固定 收益金融工具,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 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 权证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本运作周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 7.4.2 会计报表 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3 页 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 业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 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 第3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 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 际编制期间系2014 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 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 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3 页 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 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 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按照取得时的公允 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 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在持有 该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每日,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摊销或 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且符合金融资产转 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 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 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未 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 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 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市场) 是本基 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3 页 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 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日能 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 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 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 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 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 采用市场参与 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 市场实际交易价格 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值。 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可观察输 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 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 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 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计划 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 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 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 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 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3 页 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 损益平准金" 科目中核 算, 并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 损)" 。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和 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 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 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 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 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 列入利息收入减项, 存款利息 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 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 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 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债券投资收益/( 损失) 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 并按卖出债券成交总额与其成本、 应收 利息的差额入账; (6) 衍生工具收益/( 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 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7)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 认, 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 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 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 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 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0.6%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0.2%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的年费 率 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 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3 页 7.4.4.11 基金的 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6次,每类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 配利润的5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 要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 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 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 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7.4.6.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债 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 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 其股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3 页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 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 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 )于 本报 告期 ,并 无 与本基 金存 在控 制关 系或 其他重 大影 响关 系的 关联 方发生 变化 的情 况。 2 )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 业务范 围内 按一 般商 业条 款订立 。 7.4.8 本报告期 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 联方交易单元进 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 报酬 7.4.8.2.1 基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09月26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 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404,299.1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677,035.94 注: 1) 基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提 , 按 月支付 。 基 金管 理费 按 前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60% 的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方 法如 下: H=E ×0.6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 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2) 于2014 年12 月31 日 的应 付基金 管理 费为 人民 币462,560.91 元。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3 页 7.4.8.2.2 基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09 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468,099.75 注:1) 基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提,按 月支 付。 基金 托管 人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 金财 产净值 的0.20% 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2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2) 于2014 年12 月31 日 的应 付基金 托管 费为 人民 币154,186.98 元。 7.4.8.2.3 销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 年09月26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日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C


中国银行 36,812.39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1.96 合计 37,664.35 注: 销售 服务 费每 日计 提 , 按 月支 付。 本基 金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年费 率为0.30% , 基 金销 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H=E ×0.30%/ 当年 天数 H=E ×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费 年费 率/ 当 年天 数 E 为 前一 日C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7.4.8.3 与关联 方进行银行间同 业市场的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 方投资本基金的 情况 7.4.8.4.1 报告期 内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 末除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 本基金的情况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3 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 方保管的银行存 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 年09月26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14,546.19 98,620.37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间 同业 利率 计息 。 7.4.8.6 本基金 在承销期内参与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的说 明 本基金本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4年12 月31 日)本 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 新发/ 增发证券而 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年末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 有的暂时停牌等 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 券正回购交易中 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 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 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 回购证券款余额97,999,653.00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41456061 14 陕交 建 CP003 2015-01-06 99.78 500,000 49,890,000.00 041461066 14 川水 电 CP002 2015-01-06 99.00 150,000 14,850,000.00 041458081 14 山钢 2015-01-06 98.98 400,000 39,592,000.00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3 页 CP005 合计





1,050,000 104,332,000.00 7.4.9.3.2 交易所 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 理解和分析会计报 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2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管理层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以 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 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 持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中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25,111,761.18 元, 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767,485,030.42 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本基金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 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2014年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2014年度未发生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3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 年3月25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 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3 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992,596,791.60 97.94 其中:债券 992,596,791.60 97.9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042,491.60 0.99 7 其他各项资产 10,795,364.58 1.07 8 合计 1,013,434,647.78 100.00 8.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 股票投资组合的重 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796,310.00 0.5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796,310.00 0.52 4 企业债券 246,967,316.38 27.0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728,991,000.00 79.79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3 页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1,842,165.22 1.30 8 其他 - - 9 合计 992,596,791.60 108.64 8.6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1474007 14陕煤化 SCP007 500,000 50,150,000.00 5.49 2 011499076 14包钢集 SCP001 500,000 49,915,000.00 5.46 3 041456061 14陕交建 CP003 500,000 49,890,000.00 5.46 4 011418002 14铁物资 SCP002 500,000 49,860,000.00 5.46 5 122579 09远洋债 476,110 47,706,222.00 5.22 8.7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 编制 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3 页 8.12.3 期末其 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34,088.2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661,276.3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795,364.58 8.12.4 期末持 有的处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2 工行转债 6,977,616.30 0.76 2 110023 民生转债 2,074,050.00 0.23 3 110017 中海转债 1,509,600.00 0.17 8.12.5 期末前 十名股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12.6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的其他 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 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 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 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 定。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 份额持有人户数及 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3 页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国投瑞 银岁增 利一年 债券A 4028 204,321.91 21,996,292. 94 2.67% 801,012,380 .62 97.33% 国投瑞 银岁增 利一年 债券C 406 122,186.68 - - 49,607,791. 38 100.00 % 合计 4,434 196,801.19 21,996,292. 94 2.52% 850,620,172 .00 97.48% 9.2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国投瑞银岁 增利一年债 券A 995.12 0.00% 国投瑞银岁 增利一年债 券C 2,002.16 0.00% 合计 2,997.28 0.00% 9.3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 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开放式基金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A 0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C 0 合计 0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3 页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A 0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债券C 0 合计 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 债券A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 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09月26日) 基金份额总额 823,008,673.56 49,607,791.3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3,008,673.56 49,607,791.38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自2014年4月18 日起盛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自2014年5月8日起聘任张南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自2014年12月27 日起钱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4、自2014年12月27 日起叶柏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事变动均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基金托管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4 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自2014年2 月13日起, 陈四清先生担任 本行行长。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 管理人、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


国投瑞 银岁 增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3 页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 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为基金进 行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合同生效,初次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 务。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60,000.00元。 11.6 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 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 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 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成交金额 占债券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例 招商证券 471,449,722.73 57.31% 1,983,900,000.00 56.65% 中金公司 244,604,148.32 29.73% 1,377,000,000.00 39.32% 国信证券 50,994,500.98 6.20% - - 广州证券 45,996,264.63 5.59% - - 中投证券 9,581,689.50 1.16% 141,000,000.00 4.03% 注:1 、 本基 金管 理人 在租 用证券 机构 交易 单元 上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证 券 经营机 构的 注册 资本 、研 究水平 、财 务状 况、 经营 状况、 经营 行为 以及 通讯 交易条 件作 为基 金专 用 交易单 元的 选择 标准 , 由 研究部 、 投资 部及 交易 部 对券商 进行 考评 并提 出交 易单元 租用 及更 换方 案。 根据董 事会 授权 ,由 公司 执行委 员会 批准 。 2 、本 报告 期内 未发 生交 易 所股票 、权 证交 易。 3 、 本 基金 报告 期内 合同 生 效, 上 述租 用交 易单 元均 为本期 新增 租用 。 除 上表 列示租 用证 券公 司交 易 单元外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新增租 用广 发证 券1 个交 易 单元, 本期 未发 生交 易量 。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 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