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银 瑞 信 目标 收 益 一 年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投
资基金 2014 年 年 度 报告 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送出日 期: 二〇一五年三 月三十日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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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 净值表现、利 润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 组 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8 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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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基金简 称 工银目 标收 益一 年定 开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72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 基金自《基金合同》生 效 日
起每封 闭一 年集 中开 放申 购与赎 回一 次)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8 月 12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807,456,337.01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 标 在 控 制风 险并 保持 资产 流动 性 的基 础上 ,力 争实 现超
越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投 资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综 合运 用期 限配 置策 略 、期 限结 构策 略、 类属
配 置 策略 等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投 资策 略, 并灵 活使 用证
券 选 择策 略、 短期 和中 长期 市 场环 境下 的投 资策 略以
及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略 , 实现 基金 资产 的稳 定增 值。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加 权 平均 后的 一年 期银 行定
期存款 税后 利率 (R )+1.0%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预期 收 益和 风险 水平 低于 混合
型基金 、股 票型 基金 ,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朱碧艳 廖原
联系电 话 400-811-9999 021-61618888
电子邮 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liaoy03@spd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1-9999 95528
传真 010-66583158 021-63602540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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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 配情况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8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4 年12 月 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2,513,482.63
本期利 润 19,373,940.63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240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2.4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240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826,830,277.6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24
注:1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3、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8 月12 日 。 ( 截 至报告 期末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不 满一 年。 )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2.09% 0.18% 0.98% 0.01% 1.11% 0.17%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2.40% 0.14% 1.53% 0.01% 0.87% 0.13%
注: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 日为 2014 年8 月 12 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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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 于2014 年 8 月 12 日生 效 。 截 至报告 期末 , 本基 金基 金 合同生 效不 满一 年。
2、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 本 基 金建仓 期 为6 个 月 。 建 仓 期满 , 本 基金 的各 项投 资 比例应 符合 基金 合同
关于投资范围 及投资限 制 的规定:债券 占基金资 产 的比例不低 于 80%, 因可 转债转股所形 成的股
票、因所持股 票所派发 的 权证以及因投 资可分离 交 易可转债而产 生的权证 等 权益类资产 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 的 20% ;但 在每次开放期 开始前三 个 月、开放期及 开放期结 束 后三个月的期 间内,
基金投 资不 受上 述比 例限 制; 开 放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5% 的 现金 或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
较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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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 于2014 年 8 月 12 日生 效 。 截 至报告 期末 , 本基 金基 金 合同生 效不 满一 年。
2、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 续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 金的利润 分配 情况
本基金 自2014 年8 月12 日成立 以来 未实 施利 润分 配。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工银 瑞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成立 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 ,是 我国第 一家 由 银
行直接 发起 设立 并控 股的 合资基 金管 理公 司, 注册 资本 为 2 亿 元人 民币 ,注 册地在 北京 。公 司 目
前拥有共同基 金募集和 管 理资格、境外 证券投资 管 理业务资格、 企业年金 基 金投资管理 人资格、
特定客 户资 产管 理业 务资 格、全 国社 保基 金境 内投 资管理 人资 格。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旗 下管 理 52 只开 放式 基金—— 工 银瑞 信核 心价 值股票 型证 券
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货 币 市场基金、工 银瑞信精 选 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 稳健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增强收 益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红 利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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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工银瑞信 中国机会 全 球配置股票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信 用添利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瑞信大盘蓝 筹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沪 深 300 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 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中小 盘 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 全球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双利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深证 红利交易 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深证 红 利 ETF 联 接基 金、 工银 瑞信 四季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消费
服务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工 银瑞 信添颐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主题策略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工 银瑞 信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瑞 信睿 智中 证 500 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
工银瑞信基本 面量化策 略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纯债定 期开放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瑞信 7 天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 银瑞 信睿 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 瑞 信
14 天 理财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工 银瑞 信信 用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 60 天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保 本 2 号 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瑞 信增 利分 级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 瑞信产 业债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信用 纯 债一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信用纯债两 年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标普 全球自然
资源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瑞 信保 本 3 号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工银 瑞信 月月薪 定期 支付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金融地产行 业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双 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添福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 瑞信信息产业 股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薪金货币市场 基金、工 银 瑞信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工银瑞 信绝对收 益 策略混合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目 标收益一年定 期开放债 券 型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新 财富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 现金快线货币 市场基金 、 工银瑞信添益 快线货币 市 场基金、工 银瑞信高
端制造行业股 票型证券 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研究 精 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医 疗保健行
业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瑞 信创 新动 力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规 模 逾 2500
亿元人 民币 。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昌明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4 年 8 月
12 日
- 11
先 后 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储 备
管 理 司 担
任 投 资 经
理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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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洲 代 表
处 交 易 室
担 任 副 代
表 、 交 易
员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中 央 外
汇 业 务 中
心 担 任 投
资经理;
2013 年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基 金 经
理;2014
年 5 月 16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4 年 8
月12 日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注:1 、任 职日 期说 明: 昌 明的任 职日 期为 基金 合同 生效的 日期
2、离 任日 期说 明: 无
3、 说 明证 券从 业年 限的 计 算标准 :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行 业协 会 《 证券 业从 业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
的相关 规定 等
4、本 基金 无基 金经 理助 理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及 基金合同、招 募
说明书等有关 基金法律 文 件的规定,依 照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 运用基金资 产,在控
制风险 的基 础上 ,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无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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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1 、公 平交 易原 则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 公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 为公 平对 待不 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 公
平对待基金持 有人和其 他 资产委托人, 在投资管 理 活动中公平对 待公司所 管 理的不同基 金财产和
客户资 产, 不得 直接 或通 过与第 三方 的交 易安 排在 不同投 资组 合之 间进 行利 益输送 。
2 、适 用范 围
本制度 适用 于本 公司 所管 理的不 同投 资组 合 , 包 括 封闭式 基金 、 开放 式基 金 , 以 及社 保组 合、
企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 管理组合等其 他受托资 产 。基金经理, 指管理公 募 基金基金经 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 放式基金 。 投资经理,指 管理其他 受 托资产的投资 经理,如 企 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管理 等专 项受 托资 产。
3 、公 平交 易的 具体 措施
3.1 在 研究 和投 资决 策环 节:
3.1.1 在 公司股票 池的基 础上,研究部 根据不同投 资组合的投资 目标、投资 风格、投资范 围
和关联 交易 限制 等, 参考 公司 《 股票 池管 理办 法》 , 建立股 票池 , 各 基金 基金 经理、 其他 受托 资产
投资经 理在 此基 础上 根据 投资授 权构 建具 体的 投资 组合。
3.1.2 各 基金基金 经理、 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投 资决策参照《 投资授权管 理办法》执行 ,
在授权 的范 围内 ,独 立、 自主、 审慎 决策 。
3.1.3 基 金经理不 得兼任 投资经理,且 各投资组合 的基金经理、 投资经 理投 资系统权限要 严
格分离 。
3.1.4 对于 涉及 到关 联交 易的投 资行 为, 参考 公司 《关联 交易 管理 制度 》执 行。
3.2 在 交易 执行 环节 :
3.2.1 交 易人员、 投资交 易系统权限的 适当分离。 在必要的情况 下,对于社 保基金或其他 专
项受托资产组 合配备专 门 的交易员,未 经授权, 其 他交易员不得 参与社保 基 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
产组合 的日 常交 易, 并进 行交易 系统 权限 的屏 蔽。
3.2.2 公 平交易执 行原则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综合平衡、比 例实施,保 证交易在不同 基
金资产 、不 同受 托资 产间 的公正 ,保 证公 司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资产 、受 托资 产间的 利益 公平 。
3.2.3 公平 交易 执行 方法 :
3.2.3.1 交易员 必须严格 按照 “价格优 先、时间优 先 ”的交易执 行原则,及 时、迅速、准 确
地执行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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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 在投资 交易系统 中设置 “公平 交易模块 ” ,对于涉及到 同一证券品 种的交易执行 ,
系统自 动通 过公 平交 易模 块完成 。
公平交 易模 块执 行原 理如 下:
1) 同 向交 易指 令:
a) 限 价指 令: 交易 员采 用 投资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委 托系统 , 按 照各 组合 委托 数量设 置委 托比
例, 按比 例具 体执 行 ;b) 市价指 令 : 对 于市 价同 向 交易指 令 , 交 易员 首先 应 该按照 “ 时 间优 先 ”
的原则执行交 易指令, 并 在接到后到达 指令后按 照 先到指令剩余 数量和新 到 指令数量采 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 对于同时 同 向交易指令, 交易员应 采 用投资交易系 统中的公 平 委托模块, 按照各基
金委托 数量 设置 委托 比例 , 按 比例 具体 执行 ;c) 部 分限价 指令 与部 分市 价指 令: 对于 不同 基金 经
理下达的不同 类型的同 向 交易指令,交 易员应该 按 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 执 行 交易指令 ,在市场
价格未 达到 限价 时, 先执 行市价 指令 、后 执行 限价 指令;
2 )反 向交 易指 令
a) 交 易员 不得 接受 可能 导 致同一 投资 组合 或不 同投 资组合 之间 对敲 的同 一证 券品种 的指 令,
并由风险中台 在投资系 统 中设置严禁所 有产品在 证 券交易时对敲 。b)根据 证 监会 2011 年修订 的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 司 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 》 中相关条款, 公司规定 同 一公募基金 、年金、
专户、社保组 合或前述 组 合之间不允许 同日针对 同 一证券的反向 投资指令 ;c) 同一公募基 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 同一证券 的 反向投资指令 。d)确因 投 资组合要求的 投资策略 或 流动性等需 求而 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 易,按要 求 投资组合经理 要填写反 向 交易申请表, 并要求相 关 投资经理提 供决策依
据,并 保留 记录 备查 。e) 以上反 向交 易要 求完 全按 照指数 的构 成进 行投 资的 组合等 除外 。
3.2.4 对 于银行间 市场交 易、交易所大 宗交易、债 券一 级市场申 购等非集中 竞价交易,涉 及
到两个 或以 上基 金或 投资 组合参 与同 一证 券交 易的 情况, 各基 金/投 资经 理在 交易前 独立 确定 各 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中央交易室 按照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对 交 易结果进行 分配。参
照 《 集中 交易 管理 办法 》 ,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买卖 和回 购交易 , 由交 易员 填写 《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审 批
单》 ,经相关 基金经理/ 投 资经理、交 易主管审 批, 并由交易员 双人复核 后方 可执行。公 司对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以公 司 名义进行的债 券一级市 场 申购的申购方 案和分配 过 程进行审核 和监控,
保证分 配结 果符 合公 平交 易的原 则 。 交 易所 大宗 交 易, 填写 《 大宗 交易 申请 表 》 , 经公 司主 管领 导、
法律合 规部 审批 后执 行。 债券一 级市 场交 易, 填写 《债券 投标 审批 表》 及 《 债券分 销审 批表 》 , 经
公司主 管领 导、 法律 合规 部审批 后执 行。 其他 非集 中竞价 交易 ,参 考上 述审 批流程 执行 。
3.2.5 对于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申购 , 各 基金/投 资经 理 在申购 前参 照 《 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工 作 流
程》 , 独立 确定 申购 价格 和 数量, 中央 交易 室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进行分 配。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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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对 于由于特 殊原因 不能参与公平 交易程序的 交易指令,中 央交易室填 写《公平交易 审
批单》 , 经 公司 主管 领导 、 法律合 规部 及其 公司 主管 领导审 核 批 准后 执行 。 对 于部分 债券 一级 市场
申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 申 购等以公司名 义进行的 交 易,各投资组 合经理应 在 交易前独立 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有关申购方 案和分配 方 案应报公司主 管领导、 法 律合规部, 以保证分
配结果 符合 公平 交易 的原 则。
3.2.7 公平 交易 争议 处理
在公平 交易 执行 过程 中若 发生争 议, 或 出 现基 金/投 资经理 对交 易员 执行 公平 交易结 果不 满 情
况, 交易 主管 将具 体情 况 报告公 司主 管领 导 , 公 司 主管领 导与 相关 基金/投 资 经理 、 交 易主 管就 争
议内容 进行 协调 处理 。
3.3 公 平交 易的 检查 和价 格监控
3.3.1 法 律合规部 可通过 投资 交易系统 对于公平交 易的执行情况 进行稽核, 并定期向督察 长
报告。如发现 有疑问的 交 易情况,就交 易时间、 交 易价格、交易 数量、交 易 理由等提出 疑问,由
基金/ 投资 经理 作出 合理 解 释。
3.3.2 风 险管理部 根据市 场公认的第三 方信息,对 于投资组合与 交易对手之 间议价交易的 交
易价格 公允 性进 行审 查, 如发现 异常 情况 的 , 基金/ 投资经 理应 对交 易价 格的 异常情 况进 行合 理性
解释。
3.3.3 法 律合规部 应对不 同投资组合在 交易所公开 竞价交易中同 日同向交易 的交易时机和 交
易价差进行监 控,同时 对 不同投资组合 临近交易 日 的同向交易和 反向交易 的 交易时机和 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 如发现异 常应 向基金/投资 经理提出 ,相 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 异常 交易情况进 行合理
性解释。风险 管理部和 法 律合规部应对 其他可能 导 致不公平交易 和利益输 送 的异常交易 行为进行
监控, 对于 异常 交易 发生 前后不 同投 资组 合买 卖该 异常交 易证 券的 情况 进行 分析。 相关 基金/投资
经理应 对异 常交 易情 况进 行合理 性 解 释。
3.4 评 估和 分析
3.4.1 风 险管理部 应分别 于每季度和每 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的整 体收益率差异 、
分投资类别( 股票、债 券 )的收益率差 异进行分 析 ,对连续四个 季度期间 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
日内 、3 日内 、5 日内 ) 公 司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 合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由投 资组 合经 理、
督察长、总经 理签署后 , 妥善保存分析 报告备查 。 如果在上述分 析期间内 , 公司管理的 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 价差出现 异 常情况,应重 新核查公 司 投资决策和交 易执行环 节 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 平交易制 度 ,进行专项说 明,提交 法 律合规部,法 律合规部 应 将此说明载 入监察稽
核季度 报告 和年 度报 告中 对此做 专项 说明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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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中 央交易室 负责在 各投资组合的 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整体 公平交易制 度执行情况。 法
律合规部负责 在各投资 组 合的定期报告 中对异常 交 易行为进行专 项说明, 其 中,如果报 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 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价同日 反向交易 成 交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 过 该证券当日 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 类交易的 次 数及原因。各 投资组合 的 年度报告中, 除上述内 容 外,还应披 露公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 法, 并在 公司整 体公 平交 易制 度执 行情况 中, 对当 年度 同向 交易价 差做 专项 分析 。
其中,中央交 易室负责 公 平交易制度的 披露,法 律 合规部负责公 平交易控 制 方法的披露 ,风险管
理部负 责按 本制 度3.4.1 条的规 定对 公平 交易 制度 执行情 况中 当年 度同 向交 易价差 的专 项分 析。
4. 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 如果发现 涉 嫌违背公平交 易原则的 行 为,应及时向 公司管理 层 汇报并采取相 关
控制和 改进 措施 。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为了公平对待 各类投资 人 ,保护各类投 资人利益 , 避免出现不正 当关联交 易 、利益输送等 违
法违规 行为 , 公司 根据 《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基金 管 理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业务试 点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公 平 交易制度指导 意见》等 法 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规章 , 拟定了《公 平交易管
理办法 》 、 《异 常交 易管 理 办法》 , 对 公司 管理 的各 类 资产的 公平 对待 做了 明确 具体的 规定 , 并规 定
对买卖股票、 债券时候 的 价格和市场价 格差距较 大 ,可能存在操 纵股价、 利 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 控。 本报告期 , 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 先 的原则,本公 司对满足 限 价条件且对 同一证券
有相同 交易 需求 的基 金等 投资组 合, 均采 用了 系统 中的公 平交 易模 块进 行操 作, 实 现了 公平 交易 ;
未出现清算不 到位的情 况 ,且本基金及 本基金与 本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 投 资组合之间 未发生法
律法规 禁止 的反 向交 易及 交叉交 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 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 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采用了日内、3
日内、5 日内 的时 间窗 口 ,假设 不同 组合 间价 差为 零,进 行 了 T 分 布检 验。 对于没 有通 过检 验的
交易,公司根 据交易价 格 、交易频率、 交易数量 、 交易时间进行 了具体分 析 。 经分析, 本报告期
未出现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合 间有 同向 交易 价差 异常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内未出 现 异常交易的情 况。本报 告 期内,本公司 所有投资 组 合参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 的单 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5% 的 情况 有3 次 。 投 资组
合经理 因投 资组 合的 投资 策略而 发生 同日 反向 交易 ,未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 益输送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6 页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本基金 2014 年 8 月 12 日 成立, 在 2014 年第 3 季 度 的主要 工 作 是初 步建 仓,2014 年 3 季度
末净值 达到 1.003 。2014 年第 4 季度 前半 段, 受益 于货币 政策 的宽 松预 期, 债券资 产表 现上 佳 。
进入 12 月 以后 , 由 于权 益 市场分 流资 金和 中证 登修 改企业 债质 押政 策等 事件 性冲击 , 债 券收 益率
普遍回 调 , 整 个季 度表 现 仍属良 好 。10 年期 国开 债 收益率 下 行 60 个基 点,5 年期 AAA 中 票收 益率
下行 32 个基 点。 报告 期内 本基金 主要 以高 等级 高杠 杆方式 运作 ,净 值 在 11 月 中旬达 到 1.030 的
高点, 此后 因债 券市 场整 体受中 证登 修改 企业 债质 押政策 的事 件冲 击, 净值 小幅回 撤 至 1.012 附
近,截 至 12 月31 日 ,已 经回 到 1.024。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报告期 内, 工银 目标 收益 一年定 开债 券净 值增 长率 为 2.40% ,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为 1.53% 。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考虑到 中国 经济 中存 在的 产能过 剩、 债务 负担 过重 等问题 还在 逐步 消化 中, 预计 2015 年经 济
仍然会在偏低 的水平运 行 。内需方面, 房地产景 气 度可能会出现 一定的回 升 ,但在高库 存的背景
下房地产行业 重拾经济 增 长发动机地位 的可能性 不 大。外需方面 ,美国经 济 复苏势头比 较积极,
但欧洲 和日 本仍 然相 当疲 弱, 外 需对 经济 的带 动有 限。 中 国经 济整 体偏 弱可 能持续 较长 一段 时间 ,
也因此 经济 面临 较大 通缩 压力。 货币 政策 方面 , 考 虑到经 济下 行压 力尚 在,2015 年 货币 政策 还有
较大的 放松 空间 。
受益于 货币 政策 转向 ,2014 年第4 季 度债 券市 场表 现良好 , 权 益市 场大 幅上 行, 风 险偏 好普
遍提升 。 考虑 到货 币政 策 的调整 在2015 年将 继续 , 债券和 权益 市场 都有 望表 现良好 。 但是 经济 低
位运行时,金融风险更容 易暴露,目前已经观察到 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 。此外,进入 2015
年,美联储加 息的预期 越 来越强,资金 开始回流 美 国,也需要警 惕新兴市 场 资本流出造 成的金融
风险。 我们 认为 ,事 件冲 击可能 在 2015 年更 加频 繁 。对流 动性 的把 握可 能是 2015 年 债券 投资 的
关键。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4.6.1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及人员 (或 小组 )的 职责 分工、 专业 胜任 能力 和相 关工作 经历
4.6.1.1 职 责分 工
4.6.1.1.1 参 与估 值小 组 成员 为 4 人 ,分 别是 公司 运 作部 负责 人、 研究 部负 责人、 风险 管理
部负责 人、 法律 合规 部负 责人, 组长 由运 作部 负责 人担任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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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1.2 各 部门负责人 也可推荐代表各 部门参与 估值小组的成员 ,如需更 换,由相应部 门
负责人 提出 。小 组成 员需 经运作 部主 管副 总批 准同 意。
4.6.1.2 专 业胜 任能 力及 相关工 作经 历
小组由具有多 年从事估 值 运作、证券行 业研究、 风 险管理及熟悉 业内法律 法 规的专家型人 员
组成。
4.6.2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估值 的程 度
本公司 基金 经理 参与 讨论 估值原 则及 方法 ,但 不参 与最终 估值 决策 。
4.6.3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存 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4.6.4 已签 约的 与估 值相 关的任 何定 价服 务的 性质 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 任何定价 服 务。本基金所 采用的估 值 流程及估值结 果均已经 过 会计师事务所 鉴
证,并 经托 管银 行复 核确 认。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 自2014 年8 月 12 日成立 以来 未实 施利 润分 配。 符 合相 关法 规及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
4.8 报 告期 内管 理人对本 基金 持有人 数或 基金资 产净 值预警 情形 的说明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没 有触 及 2014 年8 月8 日 生效 的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第四十 一条 规定 的条 件。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 期内 , 上海 浦东 发 展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称 “ 本托 管人 ” ) 在 对 工银瑞 信目 标收
益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投 资基金的托管 过程中, 严 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 国 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 合同、托管协 议的规定 , 不存在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利益的行 为,完全
尽职尽 责地 履行 了基 金托 管人应 尽的 义务 。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 净 值计算 、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 依 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 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 关 法律法规、基 金
合同、托管协 议的规定 , 对工银瑞信目 标收益一 年 定期开放债券 型投资基 金 的投资运作 进行了监
督,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 计 算、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 价 格的计算以及 基金费用 开 支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
的复核,未发 现基金管 理 人存在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利益的行为 。该基金 本 报告期内未 进行利润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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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5.3 托 管人 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本报告期内, 由工银瑞 信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编制 本 托管人复核的 本报告中 的 财务指标、净 值
表现、收益分 配情 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注:财务 会 计报告中的“ 金融工具 风 险及管理” 部分未在
托管人 复核 范围 内) 、投 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真实 、准 确、完 整。
§6 审计报 告
本年度报告被 出具了无 保 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且 在 审计报告中无 强调事项 , 投资者欲了解 详
细内容 ,可 阅读 年度 报告 正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 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目标 收益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投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8,721,717.33
结算备 付金
26,798,359.17
存出保 证金
132,975.46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369,790,723.26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1,369,790,723.26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2,873,787.44
应收利 息
22,035,056.54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1,450,352,619.20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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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591,752,708.2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31,215,869.97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
应付托 管费
139,634.01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349,085.00
应付交 易费 用
6,044.38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59,000.00
负债合 计
623,522,341.5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807,456,337.01
未分配 利润
19,373,940.63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826,830,277.64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450,352,619.20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4 年 8 月 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报告截 止 日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人 民 币1.024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 为807,456,337.01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目标 收益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投资基 金
本报告 期: 2014 年8 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 8 月 12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27,014,372.32
1.利息 收入
22,259,065.45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2,401,901.22
债券利 息收 入
18,364,401.82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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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492,762.41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7,894,848.87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7,894,848.87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填 列)
-3,139,542.00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7,640,431.69
1.管 理人 报酬
-
2.托 管费
631,311.22
3.销 售服 务费
1,578,278.06
4.交 易费 用
13,005.41
5.利 息支 出
5,229,722.81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5,229,722.81
6.其 他费 用
188,114.19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号填列)
19,373,940.63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19,373,940.63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4 年 8 月 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目标 收益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投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8 月 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8 月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807,456,337.01 - 807,456,337.01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 19,373,940.63 19,373,940.63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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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填 列)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807,456,337.01 19,373,940.63 826,830,277.64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4 年 8 月 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毕 万英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工银瑞信目标 收益一年 定 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系经中国证 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中 国证 监会 ” ) 证监 许 可[2014]140 号 文 《 关于 核准工 银瑞 信目 标收
益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 》 的注册,由工 银瑞信基 金 管理有限公 司于二零
一四年七月二 十一日至 二 零一四年八月 八日向社 会 公开募集,募 集期结束 经 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验 证 并出具 (2014 ) 验 字 第60802052_A04 号验 资报 告后 , 向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基 金 备 案 材 料 。 本 基 金 设 立 时 , 基 金 收 到 首 次 募 集 ( 无 认 购 费 ) 的 有 效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807,354,343.37 元 ,折 合 807,354,343.37 份 基 金份额 ;募 集资 金在 募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 民
币101,993.64 元 , 折 合101,993.64 份基 金份 额; 以 上 收到的 实收 基金 共计 人民 币807,456,337.01
元, 折 合807,456,337.01 份基金 份额 。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定期 开放 式, 存 续 期限不 定。 本基 金的
基金管理人和 注册登记 机 构均为工银瑞 信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 为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是 具有 良好流 通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国债、 央行 票据、
金融债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次级 债、 地方 政府 债券 、 可转 换债 券 ( 含分 离交 易可转 债) 、 短 期融 资
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 持 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 存 款以及法律、 法规或监 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的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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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金融工具 及其衍生 工 具。本基金不 直接在二 级 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 权 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
一级市场新股 申购和新 股 增发,但可以 持有因可 转 债转股所形成 的股票、 因 所持股票所 派发的权
证以及因投资 可分离交 易 可转债而产生 的权证, 以 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 会 允许投资的 其他非固
定收益类资产 。因上述 原 因持有的股票 等权益类 资 产,本基金应 在其可交 易 (即不受锁 定期等任
何交易限制) 之日起的 三 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 规 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 金 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 后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债券占基 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 ,因 可转 债转股所形成 的股票、 因 所持股票所派 发的权证 以 及因投资可分 离交易
可转债 而产 生的 权证 等权 益类资 产的 比例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的 20% 。 但在 每次 开 放期开 始前 三个 月、
开放期及开放 期结束后 三 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 资 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开 放 期内每个交 易日应当
保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5% 的现 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本 基金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加权平 均后 的一 年期 银行 定期存 款税 后利 率(R)+1.0% 。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财政 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 布 及修订的具体 会
计准则 、 应 用指 南、 解释 以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统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 编 制, 同 时, 对于 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 信息披露 方 面,也参考了 中国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会 修订并发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一 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指 导意 见》 、 《 关
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格 式》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
披露XBRL 模板 第3 号<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相 关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4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4 年8 月12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 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
变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 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 计准则、 《证 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 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编 制。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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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4 年8 月12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 目前 持有 的以 公允 价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益 的金 融资 产主 要包 括债券 投资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
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即从 本基 金账户 和资 产负 债表 内予 以转销 ;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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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止 确 认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 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 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 持有 的回 购协 议 ( 封闭式 回购 ) , 以 成本 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与合 同利 率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 指 市场参 与 者在计量日发 生的有序 交 易中,出售一 项资产所 能 收到或者转移 一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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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负债所需支 付的价格 。 本基金以公允 价值计量 相 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 售 资产或者转 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 关资产或 负 债的主要市场 进行;不 存 在主要市场的 ,本基金 假 定该交易在 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 利市场进 行 。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 市 场)是本基金 在计量日 能 够进入的交 易市场。
本基金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在 对该资 产或 负债 定价 时为 实现其 经济 利益 最大 化所 使用的 假设 。
在财务报表中 以公允价 值 计量或披露的 资产和负 债 ,根据对公允 价值计量 整 体而言具有重 要
意义的最低层 次输入值 , 确定所属的公 允价值层 次 :第一层次输 入值,在 计 量日能够取 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 上 未经调整的报 价;第二 层 次输入值,除 第一层次 输 入值外相关 资产或负
债直接 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第三 层次 输入 值, 相关资 产或 负债 的不 可观 察输入 值。
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本 基 金对在财务报 表中确认 的 持续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 资 产和负债进行 重
新评估 ,以 确定 是否 在公 允价值 计量 层次 之间 发生 转换。
本基金 持有 的股 票投 资、 债券投 资和 权证 投资 等投 资按如 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进 行估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按 照估 值日 能够 取得 的 相同资 产或 负债 在活 跃市 场上未 经调 整
的市价作为公 允价值; 估 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 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 大事件的,按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允价 值;如估 值 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 事件,参考 类似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等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金 融 工具,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认同 , 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易 价格 验证
具有可靠性的 估值技术 , 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 采 用在当前情况 下适用并 且 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 术 ,优先 使用相 关可观察 输 入值,只有在 可观察输 入 值无法取得 或取得不
切实可 行的 情况 下, 才使 用不可 观察 输入 值;
(3)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4)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最新 规定 估值 。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 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6 页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收益/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 计亏 损 ) ” 。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 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 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利 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减 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额 列示 ;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 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 ,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 计提;
(5)股利收 益于除息 日确 认,并按上市 公司宣告 的 分红派息比例 计算的金 额 扣除应由上市 公
司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 后的净 额入 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于 卖出 债 券成交 日确 认, 并按 卖出 债券成 交金 额与 其成 本、 应收利 息及 相关
费用的 差额 入账 ;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 失 )于卖出权证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权 证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8) 公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失)系本基 金持有的 采 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 交 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 允价 值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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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本 基金 采用 浮动 管理 费 方式, 于每 个封 闭期 最后 一日计 算该 封闭 期期 间的 管理费 , 基 金托
管人复 核后 于每 个封 闭期 结束 后 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 其中 管 理
费率随着封闭 期内基金的 期间年化收益 率的变化而 变化,具体费 率可参见 7.4.10.2.1 基金 管理
费;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50% 的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4)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本 基金 每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 为 12 次 ,每次 收益 分
配比例 不得 低于 该次 期末 可供分 配利 润 的 20% , 若 《基金 合同 》生 效不 满 3 个月可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指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中未 分配 利润与 未分 配利 润中 已实 现收益 的孰 低数 ;
(2)基金收 益分配方 式分 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 再 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 金 红利或将现金 红
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 行 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 配 方式是现金 分红。在
本基金 封闭 期内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方 式只 能为 现金 分红 ;
(3)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 金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减 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5)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 。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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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会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可参 见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 基础。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估 计变 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革过 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生 的股 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
7.4.6.2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 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 的
通知》的规定 ,对基金 取 得的股票的股 息、红利 收 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 储 蓄存款利息 收入,由
上市公 司、 发行 债券 的企 业和银 行在 向基 金支 付上 述收入 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所 得税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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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 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用 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 》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蓄 存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瑞士信 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工银瑞 信资 产管 理( 国际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工银瑞 信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工银瑞 信添 益快 线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管 理人 控制 的结 构化 主体
工银瑞 信新 瑞分 级资 产管 理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控 制的 结构化 主体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本基金 于2014 年8 月 1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会计 期间未 通过 关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交易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8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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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 -
注:本基金采 用浮动管 理 费方式,于每 个封闭期 最 后一日计算该 封闭期期 间 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后于 每个 封闭 期结 束后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管 理 费
的计算 公式 如下 :
H=E×I × 该 封闭 期实 际天 数 ÷36 5
H 为该 封闭 期应 计提 的基 金管理 费
E 为该 封闭 期最 后一 日计 提管理 费前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I 为该 封闭 期的 基金 管理 费率, 计算 方式 如下 :
分档情 形
(M 为 该封 闭期 内基 金的 期间年 化收 益率 )基 金管 理费(I)
1M<R+1.00%-
2R+1.0 0%≤ M <R+2.00%Min{0.30% ,(M-R-1.00%)}
3R+2.0 0%≤ M <R+4.00%Min{0.70% ,(M-R-1.70%)}
4R+4.0 0%≤ MMin {1.0 0% ,(M-R-3.30%)}
注:(1) 该 封闭期内 基金 的期间年化收 益率(M)= (该封闭期最 后一日计 提 管理费前的 基金资产
净值- 该封 闭期 第一 日日 初 的基金 资产 净值+该 封闭 期 间的收 益分 配金 额) / 该封 闭期第 一日 日初 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 该封 闭期 实际天 数 ÷ 365
(2) R 为加 权平 均后 的一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税 后利率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8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631,311.22 -
注: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 费 按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0.20% 的年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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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4 年8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103,712.91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1,266,790.65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05,369.99
合计 1,575,873.55
注:基金销售 服务费每 日 计提,按月支 付。销售 服 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 净 值的 0.50% 年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下 :
H=E×0 .5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销 售服 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 于2014 年8 月1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间 未与关 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 券( 含回 购)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8.4.1 报 告期内 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在2014 年8 月12 日 (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 计期 间内
未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 金。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在 本报 告期 末未持 有本 基金 。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8 月 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8,721,717.33 177,134.03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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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 期内参 与上 述各 关联 方及 托管人 股东 承销 的证 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须 作说 明的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
7.4.9 期 末( 2014 年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
张)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
额
备注
127042
14 来
工投
2014 年
11 月28
日
2015 年
1 月 12
日
新债未
上市
99.96 99.96 71,000 7,097,212.91 7,097,212.91 -
122343
13 和
邦02
2014 年
11 月27
日
2015 年
1 月 5
日
新债未
上市
99.96 99.96 33,000 3,298,611.29 3,298,611.29 -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 本期 末未 持有 暂时 停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人 民币591,752,708.20 元, 于 2015 年 1 月 5 日 到期 。该 类交 易要求 本基 金在 回购
期内持有的质 押式回购 下 转入质押库的 债券,按 证 券交易所规定 的比例折 算 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
债券回 购交 易的 余额 。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7.4.10.1 公允 价值
银行存款、结 算备付金 、 应收证券清算 款、应收 利 息、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 款 等,因其剩余 期
限不长 ,公 允价 值与 账面 价值相 若。
(1)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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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170,526.70 元 ,属 于 第二层 次的 余额 为人 民 币 680,620,196.56 元 ,属 于 第三层 次的 余额 为
人民币 零元 。
(2)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重大 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 以报告期 初 作为确定金融 工具公允 价 值层次之间转 换的时点 。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持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工 具, 在第 一层 次和 第二层 次之 间无 重大 转移 。
本基金本报告 期持有的 以 公允价值计量 的金融工 具 未发生转入或 转出第三 层 次公允价值的 情
况。
7.4.10.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0.3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369,790,723.26 94.45
其中: 债券 1,369,790,723.26 94.4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5,520,076.50 2.45
7 其他各 项资 产 45,041,819.44 3.11
8 合计 1,450,352,619.20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金额占 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8.2 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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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有股 票买入 交易 。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有股 票卖出 交易 。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有股 票买卖 交易 。
8.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981,174,723.26 118.6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49,383,000.00 18.07
6 中期票 据 239,233,000.00 28.93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1,369,790,723.26 165.67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公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尾 差。
8.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22009 08 新 湖债 400,920 40,885,821.60 4.94
2 112164 12 河钢 01 402,315 40,311,963.00 4.88
3 122579 09 远 洋债 400,000 40,080,000.00 4.85
4 1382143 13 尧柏 MTN1 300,000 29,778,000.00 3.60
5 122267 13 永 泰债 242,820 24,689,937.60 2.99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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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 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0.2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投 资, 也无 期间 损益。
8.10.3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1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 期未 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 , 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 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 同规 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 末 其他 各项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32,975.4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2,873,787.44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2,035,056.54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5,041,819.44
8.11.4 期 末 持有 的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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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8.11.5 期 末 前十 名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11.6 投资 组合 报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7,995 100,995.16 56,999,310.40 7.06% 750,457,026.61 92.94%
9.2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202,054.20 0.03%
9.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10~5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8 月 12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807,456,337.01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
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报 告期期 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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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 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807,456,337.01
注:1 、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 申购份 额含 红利 再投 、转 换入份 额;
2、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赎 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 本基 金未 召开 持有人 大会 。
11.2 基 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的专门 基金 托管部 门的 重大人 事变 动
1 、基 金管 理人 :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无重大 人事 变动 。
2 、基 金托 管人 :
经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决 定, 其 资 产托管 与养 老金 业务 部原 总经理 李桦 同 志
自2014 年4 月 起不 再担 任 其资产 托管 与养 老金 业务 部总经 理职 务。
11.3 涉 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基 金托 管业务 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 管业务 的诉 讼事 项。
11.4 基 金 投资 策略的 改变
无。
11.5 为 基 金进 行审计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情况
报告期 内应 支付 给安 永华 明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 审 计费 用伍 万元 整, 该 审计 机 构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向本 基金提 供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 人、 托管人 及其 高级 管理人 员受 稽查或 处罚 等情况
本报告 期内 , 管理 人及 其 高级管 理人 员 , 托 管人 的 托管业 务部 门及 其相 关高 级管理 人员 未受
到稽查 或任 何处 罚。
11.7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 司交 易单 元的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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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国信证券 2 - - - - -
注:1. 券商 的选 择标 准和 程序
(1 ) 选择 标准 :注 重综 合 服务能 力
a)券商财务状 况良好、 经 营行为规范、 风险管理 先 进、投资风格 与工银瑞 信 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
年内无 重大 违规 行为 。
b)券商 具有 较强 的综 合研 究能力 : 能 及时、 全面 、 定期提 供高 质量 的关 于宏 观、 行 业、 资 本市 场、
个股分析的报 告及其他 丰 富全面的信息 咨询服务 ; 有很强的分析 能力,能 根 据工银瑞信 所管理基
金的特 定要 求, 提供 专门 研究报 告; 具有 开发 量化 投资组 合模 型的 能力 以及 其他综 合服 务能 力。
c)与其 他券 商相 比, 该券 商能够 提供 最佳 交易 执行 和优惠 合理 的佣 金率 。
(2 ) 选择 程 序
a)确定 券商 数量 : 根据 以 上标准 对不 同券 商进 行考 察、 选择 和确 定 。 投 资研 究部门 ( 权益 投资 部,
固定收益部, 专户投资 部 ,研究部和中 央交易室 ) 根据公司基金 规模和服 务 需求等因素 确定对合
作券商的数量 ,每年根 据 公司经营规模 变化及券 商 评估结果决定 是否需要 新 增或调整合 作券商,
选定的 名单 需经 主管 投资 副总和 总经 理审 批同 意。
b)签订委托协 议:与被 选 择的券商签订 委托代理 协 议,明确签定 协议双方 的 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
期限、佣金率 、双方的 权 利义务等,经 签章有效 。 委托代理协议 一式五份 , 协议双方及 证券主管
机关各 留存 一份 ,工 银瑞 信法律 合规 部 留 存备 案, 并报相 关证 券主 管机 关留 存报备。
2.券商 的评 估, 保留 和更 换程序
(1 ) 席位 的租 用期 限暂 定 为一年 ,合 同到 期 15 天 内 ,投资 研究 部门 将根 据各 券商研 究在 服务 期
间的综 合证 券服 务质 量等 情况, 进行 评估 。
(2 ) 对 于符 合标 准的 券商 , 工银 瑞信 将与 其续 约; 对于不 能达 到标 准的 券商 , 不与 其续 约, 并 根
据券商 选择 标准 和程 序 , 重新选 择其 它经 营稳 健 、 研究能 力强 、 综合 服务 质 量高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租用其 交易 席位 。
(3 ) 若券 商提 供的 综合 证 券服务 不符 合要 求 , 工 银 瑞信有 权按 照委 托协 议规 定, 提前 中止 租用 其
交易席 位。
证券公 司席 位的 变更 情况
在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新 增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的28933 上 海交 易单 元和395332 深圳 交易 单元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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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国信证券 1,368,704,746.48 100.00% 19,194,360,000.00 100.00%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