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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现金货币(000677)

工银现金货币: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工 银 瑞 信 现金 快 线 货 币市 场 基 金2014 年年
度报告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 二〇一五年三 月三十日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5 页


§1 重要提 示及目录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9 月2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5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工银现 金货 币 基金主 代码 00067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9 月23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37,798,638.78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控制 风险 并保 持资 产流 动性的 基础 上, 力争 实现 超 过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 收益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将采 取利 率策 略、 信用策 略、 相对 价值 策略 等积 极投资 策略 ,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的 前提 下, 发掘 和利 用市 场失衡 提供 的投 资机 会, 实现组 合增 值。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国人 民银 行公 布的 七天 通知存 款税 后利 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在所有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 是风 险相对 较低 的基 金产 品。 在一般 情况 下, 其风 险与 预期 收益均 低于 一般 债券 基金 , 也低于 混合 型基 金与 股票 型 基金。 根据 《工 银瑞 信基 金 管理公 司基 金风 险等 级评 价 体系》 ,本 基金 的风 险评 级 为低风 险。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朱碧艳 吴荣 联系电 话 400-811-9999 021-62677777-213117 电子邮 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011693@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话


400-811-9999 95561 传真 010-66583158 021-62535823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所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5 页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 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 9 月 23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4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213,630.41 本期利 润 2,213,630.41 本期净 值收 益率 0.8805%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末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37,798,638.78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注:1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是 按日结 转份 额;


2、 上 述主 要财 务指 标根 据 中国证 监 会2005 年3 月25 日颁 布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息披 露编 报规 则 第5 号<货 币市 场基 金信 息 披露特 别规 定> 》 及 证监 会2008 年 2 月 27 日颁 布的 《 关于2007 年证 券 投资基 金年 度报 告编 制及 披露相 关问 题的 通知 》中 的要求 计算 及披 露;








3、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益 水平 要低 于 所 列数字 。








4、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 额,本期 利 润为本期已实 现收益加 上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 由于货币市 场基金采 用摊余 成本 法核 算, 因此 公允价 值变 动收 益为 零。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和本 期利 润的金 额相 等。 5.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4 年9 月23 日 。截 至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不 满一 年。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 净值 收益 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7994% 0.0025% 0.3403% 0.0000% 0.4591% 0.002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0.8805% 0.0025% 0.3736% 0.0000% 0.5069% 0.0025%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4 年9 月23 日。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5 页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 比较 注:1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 于2014 年 9 月 23 日生 效 , 截 至报告 期末 , 本基 金基 金 合同生 效不 满一 年。


2、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 本 基 金建仓 期 为6 个 月 。 建 仓 期满 , 本 基金 的各 项投 资 比例应 符合 基金 合同 关于投资范围 及投资限 制 的规定:本基 金主要投 资 于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工 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 款、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 的 银行定 期存 款和 大额 存单 、 剩 余期 限 ( 或回 售期 限 ) 在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的 债券、资 产支 持证券、中期 票据;期 限 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债券回购、期 限 在一 年以内(含一 年)的中 央 银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 , 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 会 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 他货币 市场 工具 。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5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 收 益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为 2014 年9 月23 日; 2、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 续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 赎回款 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4 2,185,936.18 - 27,694.23 2,213,630.41


合计 2,185,936.18 - 27,694.23 2,213,6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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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工银 瑞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成立 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 ,是 我国第 一家 由 银 行直接 发起 设立 并控 股的 合资基 金管 理公 司, 注册 资本 为 2 亿 元人 民币 ,注 册地在 北京 。公 司 目 前拥有共同基 金募集和 管 理资格、境外 证券投资 管 理业务资格、 企业年金 基 金投资管理 人资格、 特定客 户资 产管 理业 务资 格、全 国社 保基 金境 内投 资管理 人资 格。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旗 下管 理 52 只开 放式 基金—— 工 银瑞 信核 心价 值股票 型证 券 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货 币 市场基金、工 银瑞信精 选 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 稳健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增强收 益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红 利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 中国机会 全 球配置股票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信 用添利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瑞信大盘蓝 筹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沪 深 300 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 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中小 盘 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 全球精选 股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双利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深证 红利交易 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深证 红 利 ETF 联 接基 金、 工银 瑞信 四季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消费 服务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工 银瑞 信添颐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主题策略 股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工 银瑞 信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瑞 信睿 智中 证 500 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 工银瑞信基本 面量化策 略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纯债定 期开放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瑞信 7 天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 银瑞 信睿 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 瑞 信 14 天理 财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工 银瑞 信信 用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 60 天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保 本 2 号 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瑞 信增 利分 级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 瑞信产 业债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信用 纯 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信用纯债两 年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标普 全球自然 资源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瑞 信保 本 3 号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工银 瑞信 月月薪 定期 支付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金融地产行 业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双 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 瑞 信添福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 瑞信信息产业 股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薪金货币市场 基金、工 银 瑞信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工银瑞 信绝对收 益 策略混合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目 标收益一年定 期开放债 券 型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新 财富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 现金快线货币 市场基金 、 工银瑞信添益 快线货币 市 场基金、工 银瑞信高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5 页


端制造行业股 票型证券 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研究 精 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医 疗保健行 业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瑞 信创 新动 力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规 模 逾 2500 亿元人 民币 。 4.1.2 基金 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魏欣 固 定 收 益 部副总 监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4 年 9 月 23 日 - 9 2005 年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副总 监;2011 年 4 月 20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2 年 8 月22 日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7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至 今 , 担 任 工银14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2014 年 9 月 2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现 金 快 线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金经 理 ;2014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5 页


年 10 月 22 日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添 益 快 线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金经 理。 注:1 、任 职日 期说 明: 魏 欣的任 职日 期为 基金 合同 生效的 日期 2、离 任日 期说 明: 无 3、 说 明证 券从 业年 限的 计 算标准 :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行 业协 会 《 证券 业从 业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 的相关 规定 等 4、本 基金 无基 金经 理助 理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及 基金合同、招 募 说明书等有关 基金法律 文 件的规定,依 照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 运用基金资 产,在控 制风险 的基 础上 ,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无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1 、公 平交 易原 则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 公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 为公 平对 待不 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 公 平对待基金持 有人和其 他 资产委托人, 在投资管 理 活动中公平对 待公司所 管 理的不同基 金财产和 客户资 产, 不得 直接 或通 过与第 三方 的交 易安 排在 不同投 资组 合之 间进 行利 益输送 。 2 、适 用范 围 本制度 适用 于本 公司 所管 理的不 同投 资组 合 , 包 括 封闭式 基金 、 开放 式基 金 , 以 及社 保组 合、 企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 管理组合等其 他受托资 产 。基金经理, 指管理公 募 基金基金经 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 放式基金 。 投资经理,指 管理其他 受 托资产的投资 经理,如 企 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管理 等专 项受 托资 产。 3 、公 平交 易的 具体 措施 3.1 在 研究 和投 资决 策环 节: 3.1.1 在 公司股票 池的基 础上,研究部 根据不同投 资组合的投资 目标、投资 风格、投资范 围 和关联 交易 限制 等, 参考 公司 《 股票 池管 理办 法》 , 建立股 票池 , 各 基金 基金 经理、 其他 受托 资产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5 页


投资经 理在 此基 础上 根据 投资授 权构 建具 体的 投资 组合。 3.1.2 各 基金基金 经理、 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投 资决策参照《 投资授权管 理办法》执行 , 在授权 的范 围内 ,独 立、 自主、 审慎 决策 。 3.1.3 基 金经理不 得兼任 投资经理,且 各投资组合 的基金经理、 投资经 理投 资系统权限要 严 格分离 。 3.1.4 对于 涉及 到关 联交 易的投 资行 为, 参考 公司 《关联 交易 管理 制度 》执 行。 3.2 在 交易 执行 环节 : 3.2.1 交 易人员、 投资交 易系统权限的 适当分离。 在必要的情况 下,对于社 保基金或其他 专 项受托资产组 合配备专 门 的交易员,未 经授权, 其 他交易员不得 参与社保 基 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 产组合 的日 常交 易, 并进 行交易 系统 权限 的屏 蔽。 3.2.2 公 平交易执 行原则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综合平衡、比 例实施,保 证交易在不同 基 金资产 、不 同受 托资 产间 的公正 ,保 证公 司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资产 、受 托资 产间的 利益 公平 。 3.2.3 公平 交易 执行 方法 : 3.2.3.1 交易员 必须严格 按照 “价格优 先、时间优 先 ”的交易执 行原则,及 时、迅速、准 确 地执行 。 3.2.3.2 在投资 交易系统 中设置 “公平 交易模块 ” ,对于涉及到 同一证券品 种的交易执行 , 系统自 动通 过公 平交 易模 块完成 。 公平交 易模 块执 行原 理如 下: 1) 同 向交 易指 令: a) 限 价指 令: 交易 员采 用 投资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委 托系统 , 按 照各 组合 委托 数量设 置委 托比 例, 按比 例具 体执 行 ;b) 市价指 令 : 对 于市 价同 向 交易指 令 , 交 易员 首先 应 该按照 “ 时 间优 先 ” 的原则执行交 易指令, 并 在接到后到达 指令后按 照 先到指令剩余 数量和新 到 指令数量 采 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 对于同时 同 向交易指令, 交易员应 采 用投资交易系 统中的公 平 委托模块, 按照各基 金委托 数量 设置 委托 比例 , 按 比例 具体 执行 ;c) 部 分限价 指令 与部 分市 价指 令: 对于 不同 基金 经 理下达的不同 类型的同 向 交易指令,交 易员应该 按 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 执 行交易指令 ,在市场 价格未 达到 限价 时, 先执 行市价 指令 、后 执行 限价 指令; 2 )反 向交 易指 令 a) 交 易员 不得 接受 可能 导 致同一 投资 组合 或不 同投 资组合 之间 对敲 的同 一证 券品种 的指 令, 并由风险中台 在投资系 统 中设置严禁所 有产品在 证 券交易时对敲 。b)根据 证 监会 2011 年修订 的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 司 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 》 中相关条款, 公司规定 同 一公募基金 、年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5 页


专户、社保组 合或前述 组 合之间不允许 同日针对 同 一证券的反向 投资指令 ;c) 同一公募基 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 同一证券 的 反向投资指令 。d)确因 投 资组合要求的 投资策略 或 流动性等需 求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 易,按要 求 投资组合经理 要填写反 向 交易申请表, 并要求相 关 投资经理提 供决策依 据,并 保留 记录 备查 。e) 以上反 向交 易要 求完 全按 照指数 的构 成进 行投 资的 组合等 除外 。 3.2.4 对 于银行间 市场交 易、交易所大 宗交易、债 券一 级市场申 购等非集中 竞价交易,涉 及 到两个 或以 上基 金或 投资 组合参 与同 一证 券交 易的 情况, 各基 金/投 资经 理在 交易前 独立 确定 各 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中央交易室 按照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对 交 易结果进行 分配。参 照 《 集中 交易 管理 办法 》 ,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买卖 和回 购交易 , 由交 易员 填写 《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审批 单》 ,经相关 基金经理/ 投 资经理、交 易主管审 批, 并由交易员 双人复核 后方 可执行。公 司对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以公 司 名义进行的债 券一级市 场 申购的申购方 案和分配 过 程进行审核 和监控, 保证分 配结 果符 合公 平交 易的原 则 。 交 易所 大宗 交 易, 填写 《 大宗 交易 申请 表 》 , 经公 司主 管领 导、 法律合 规部 审批 后执 行。 债券一 级市 场交 易, 填写 《债券 投标 审批 表》 及 《 债券分 销审 批表 》 , 经 公司主 管领 导、 法律 合规 部审批 后执 行。 其他 非集 中竞价 交易 ,参 考上 述审 批流程 执行 。 3.2.5 对于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申购 , 各 基金/投 资经 理 在申购 前参 照 《 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工 作流 程》 , 独立 确定 申购 价格 和 数量, 中央 交易 室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进行分 配。 3.2.6 对 于由于特 殊原因 不能参与公平 交易程序的 交易指令,中 央交易室填 写《公平交易 审 批单》 , 经 公司 主管 领导 、 法律合 规部 及其 公司 主管 领导审 核 批 准后 执行 。 对 于部分 债券 一级 市场 申购、非 公开 发行股票 申 购等以公司名 义进行的 交 易,各投资组 合经理应 在 交易前独立 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有关申购方 案和分配 方 案应报公司主 管领导、 法 律合规部, 以保证分 配结果 符合 公平 交易 的原 则。 3.2.7 公平 交易 争议 处理 在公平 交易 执行 过程 中若 发生争 议, 或出 现基 金/投 资经理 对交 易员 执行 公平 交易结 果不 满 情 况, 交易 主管 将具 体情 况 报告公 司主 管领 导 , 公 司 主管领 导与 相关 基金/投 资 经理 、 交 易主 管就 争 议内容 进行 协调 处理 。 3.3 公 平交 易的 检查 和价 格监控 3.3.1 法 律合规部 可通过 投资 交易系统 对于公平交 易的执行情况 进行稽核, 并 定期向督察 长 报告。如发现 有疑问的 交 易情况,就交 易时间、 交 易价格、交易 数量、交 易 理由等提出 疑问,由 基金/ 投资 经理 作出 合理 解 释。 3.3.2 风 险管理部 根据市 场公认的第三 方信息,对 于投资组合与 交易对手之 间议价交易的 交 易价格 公允 性进 行审 查, 如发现 异常 情况 的, 基金/ 投资经 理应 对交 易价 格的 异常情 况进 行合 理性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5 页


解释。 3.3.3 法 律合规部 应对不 同投资组合在 交易所公开 竞价交易中同 日同向交易 的交易时机和 交 易价差进行监 控,同时 对 不同投资组合 临近交易 日 的同向交易和 反向交易 的 交易时机和 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 如发现异 常应 向基金/投资 经 理提出 ,相 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 异常 交易情况进 行合理 性解释。风险 管理部和 法 律合规部应对 其他可能 导 致不公平交易 和利益输 送 的异常交易 行为进行 监控, 对于 异常 交易 发生 前后不 同投 资组 合买 卖该 异常交 易证 券的 情况 进行 分析。 相关 基金/投资 经理应 对异 常交 易情 况进 行合理 性解 释。 3.4 评 估和 分析 3.4.1 风 险管理部 应分别 于每季度和每 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的整 体收益率差异 、 分投资类别( 股票、债 券 )的收益率差 异进行分 析 ,对连续四个 季度期间 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 日内 、3 日内 、5 日内 ) 公 司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 合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进 行 分 析, 由投 资组 合经 理、 督察长、总经 理签署后 , 妥善保存分析 报告备查 。 如果在上述分 析期间内 , 公司管理的 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 价差出现 异 常情况,应重 新核查公 司 投资决策和交 易执行环 节 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 平交易制 度 ,进行专项说 明,提交 法 律合规部,法 律合规部 应 将此说明载 入监察稽 核季度 报告 和年 度报 告中 对此做 专项 说明 。 3.4.2 中 央交易室 负责在 各投资组合的 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整体 公平交易制 度执行情况。 法 律合规部负责 在各投资 组 合的定期报告 中对异常 交 易行为进行专 项说明, 其 中,如果报 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 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价同日 反向交易 成 交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 过 该证券当日 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 类交易的 次 数及原因。各 投资组合 的 年度报告中, 除上述内 容 外,还应披 露公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 法, 并在 公司整 体公 平交 易制 度执 行情况 中, 对当 年度 同向 交易价 差做 专项 分析 。 其中,中央交 易室负责 公 平交易制度的 披露,法 律 合规部负责公 平交易控 制 方法的披露 ,风险管 理部负 责按 本制 度3.4.1 条的规 定对 公平 交易 制度 执行情 况中 当年 度同 向交 易价差 的专 项分 析。 4. 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 如果发现 涉 嫌违背公平交 易原则的 行 为,应及时向 公司管理 层 汇报并采取相 关 控制和 改进 措施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 各类投资 人 ,保护各类投 资人利益 , 避免出现不正 当关联交 易 、利益输送等 违 法违规 行为 , 公司 根据 《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基金 管 理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业务试 点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公 平 交易制度指导 意见》等 法 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规章 , 拟定了《公 平交易管 理办法 》 、 《异 常交 易管 理 办法》 , 对 公司 管理 的各 类 资产的 公平 对待 做了 明确 具体的 规定 , 并规 定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5 页


对买卖股票、 债券时候 的 价格和市场价 格差距较 大 ,可 能存在操 纵股价、 利 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 本报告期 , 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 先 的原则,本公 司对满足 限 价条件且对 同一证券 有相同 交易 需求 的基 金等 投资组 合, 均采 用了 系统 中的公 平交 易模 块进 行操 作, 实 现了 公平 交易 ; 未出现清算不 到位的情 况 ,且本基金及 本基金与 本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 投 资组合之间 未发生法 律法规 禁止 的反 向交 易及 交叉交 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 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 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采用了日内、3 日内、5 日内 的时 间窗 口 ,假设 不同 组合 间价 差为 零,进 行 了 T 分 布检 验。 对于没 有通 过检 验的 交易,公司根 据交易价 格 、 交易频率、 交易数量 、 交易时间进行 了具体分 析 。经分析, 本报告期 未出现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合 间有 同向 交易 价差 异常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内未出 现 异常交易的情 况。本报 告 期内,本公司 所有投资 组 合参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 的单 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5% 的 情况 有3 次 。 投 资组 合经理 因投 资组 合的 投资 策略而 发生 同日 反向 交易 ,未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 益输送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4 年, 国内 经济 增长 整 体较弱 ,GDP 在7.3%-7.5% 的区间 窄幅 震荡 ,CPI 等通 胀指标 持续 走 弱。面对疲弱 的基本面 , 央行托底式货 币政策连 续 发力,PSL、MLF、降 低公 开市场回购利 率、降 息等一 系列 的宽 松政 策陆 续出台 。 货 币市 场利 率呈 现先下 后上 的U 型走 势, 但中枢 较2013 年整 体 有所下 行,7 天Shibor 全 年均值 为 3.58% , 较 前年 下行50bp 。 短 融等 短端 资 产收益 率也 出现 大幅 下行。 至年 末,1 年 期国 开 债收益 率从 上年 末 的 5.5% 下行 至 4% ,1 年期 AAA 短 融收益 率 从 6.3% 下 行至4.7% ,1 年期 AA+ 短 融收益 率 从 7% 下行 至5.3% 。 2014 年, 本基 金坚 持通过 对客 户 需求 和货 币市 场的 判断, 合理 安排 组合 内生 现金流 的方 式 来 平衡组合流动 性与收益 , 进行适当的期 限管理。 由 于基金新成立 伊始规模 变 动较大,本 基金采取 了较为谨慎的 操作策略 , 控制了债券仓 位,保持 相 对较低的组合 期限和杠 杆 ,在年底抓 住机会配 置了部 分高 收益 资产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2014 年, 本基 金收 益率 为0.8805% ,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 为0.3736% 。 ( 注: 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 日为2014 年9 月23 日。 )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5 页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5 年, 货币 政策 和 关键领 域的 定向 放松 出现 了不断 加码 的迹 象, 房 地 产销售 回升 和基 建刺激可能会 导致经济 出 现小幅反弹。 虽然经济 存 在底部企稳可 能,但由 于 我们判断通 胀回升和 货币政策调整 相对滞后 , 因此整体货币 市场利率 水 平中枢有望继 续维持低 位 。协议存款 收益率曲 线会继 续陡 峭化 下行 ,短 融收益 率也 存在 进一 步下 行空间 。 2015 年, 本基 金在 将保 持 适度的 久期 水平 ,严 格控 制低评 级信 用产 品和 中长 期 Shibor 浮息 债持仓比例, 继续努力 做 好组合内生现 金流的安 排 ,并进行适当 的期限管 理 ,把握好新 股申购、 月末时点等关 键时点的 存 款投资机 会。 我们希望 通 过我们对市场 走势的判 断 积极管理组 合,使客 户在利 率市 场化 的进 程中 分享到 稳定 收益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4.6.1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及人员 (或 小组 )的 职责 分工、 专业 胜任 能力 和相 关工作 经历 4.6.1.1 职 责分 工 4.6.1.1.1 参 与估 值小 组 成员 为 4 人 ,分 别是 公司 运作部 负责 人、 研究 部负 责人、 风险 管理 部负责 人、 法律 合规 部负 责人, 组长 由运 作部 负责 人担任 。 4.6.1.1.2 各 部门负责人 也可推荐代表各 部门参与 估值小组的成员 ,如需更 换,由相应部 门 负责人 提出 。小 组成 员需 经运作 部主 管副 总批 准同 意。 4.6.1.2 专 业胜 任能 力及 相关工 作经 历 小组由具有多 年从事估 值 运作、证券行 业研究、 风 险管理及熟悉 业内法律 法 规的专家型人 员 组成。 4.6.2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估值 的程 度 本公司 基金 经理 参与 讨论 估值原 则及 方法 ,但 不参 与最终 估值 决策 。 4.6.3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存 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4.6.4 已签 约的 与估 值相 关的任 何定 价服 务的 性质 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 任何定价 服 务。本基金所 采用的估 值 流程及估值结 果均已经 过 会计师事务所 鉴 证,并 经托 管银 行复 核确 认。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1 、 本 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 之日起 每个 开放 日将 实现 的基金 净收 益 (或 净损 失 ) 分 配给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参 与下一日 基 金收益分配, 并按月结 转 到投资者基金 账户,使 基 金份额净值 始终保持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5 页


1.00 元。 收益 分配 的方 式 约定为 红利 再投 资。 2 、本 基金 于本 报告 期间 累 计应分 配利 润2,213,630.41 元 ,累 计分 配收 益2,213,630.41 元。 其中期 末应 付利 润将 于下 一工作 日结 转至 实收 基金 。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没 有触 及 2014 年8 月8 日 生效 的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第四十 一条 规定 的条 件。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报告期内,本 托管人严 格 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 有 关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 定 ,诚信、尽责 地履行了 基 金托管人义务 ,不存在 损 害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行为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托管人根 据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 , 对基金管理人 在 本基金的投资 运作、基 金 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 收 益的计算、基 金费用开 支 等方面进行 了必要的 监督、 复核 和审 查, 未发 现其存 在任 何损 害本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 复核了本 年 度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收益 分配情况 、 财务会计报告 、 投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认 为其真 实、 准确 和完 整,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6 审计报 告 本年度报告被 出具了无 保 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且 在 审计报告中无 强调事项 , 投资者欲了解 详 细内容 ,可 阅读 年度 报告 正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 文。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5 页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现金 快线货 币市 场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67,133,176.76 结算备 付金


1,085,000.00 存出保 证金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3,099,963.26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73,099,963.26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3,500,000.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1,137,352.40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255,955,492.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17,999,773.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36,624.45 应付托 管费


6,104.09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30,520.37 应付交 易费 用


6,611.51 应交税 费


-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5 页


应付利 息


2,498.18 应付利 润


27,694.23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47,027.81 负债合 计


18,156,853.6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237,798,638.78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37,798,638.78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55,955,492.42 注: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4 年 9 月 2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报告截 止 日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人 民 币1.00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 为237,798,638.78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现金 快线货 币市 场基 金 本报告 期: 2014 年9 月2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2,794,751.14 1.利息 收入


2,760,139.74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886,539.87 债券利 息收 入


294,767.44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578,832.43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34,611.40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34,611.4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 填列 )


- 4. 汇 兑收 益 ( 损失 以“-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5 页


减:二、费用


581,120.73 1.管 理人 报酬


194,250.79 2.托 管费


32,375.16 3.销 售服 务费


161,875.64 4.交 易费 用


- 5.利 息支 出


79,152.99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79,152.99 6.其 他费 用


113,466.15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号填列)


2,213,630.41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2,213,630.41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4 年 9 月 2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现金 快线货 币市 场基 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9 月 2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424,409,435.78 - 424,409,435.78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 2,213,630.41 2,213,630.41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 的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列 ) -186,610,797.00 - -186,610,797.00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390,849,971.86 - 390,849,971.86 2. 基金 赎回 款 -577,460,768.86 - -577,460,768.86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 -2,213,630.41 -2,213,630.41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237,798,638.78 - 237,798,638.78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4 年 9 月 2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5 页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毕 万英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工银瑞信现金 快线货币 市 场基金(以下 简称“本 基 金” ) ,系经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 证 监许可[2014]530 号 文 《 关于核 准工 银瑞 信现 金快 线货币 市场 基金 募集 的批复 》的 注册 ,由 工银 瑞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于2014 年 9 月19 日至2014 年 9 月 22 日 向社 会 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4 )验字第 60802052_A06 号验 资报 告 后, 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备案 材料 。 基 金合 同于2014 年9 月23 日正 式生效,设立时 首次募集 (不含认购费) 的有效净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24,408,175.82 元, 折合 424,408,175.82 份 基金 份 额;有 效认 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民币 1,259.96 元, 折合 1,259.96 基 金份 额; 以上 收到的 实收 基金 共计 人民 币 424,409,435.78 元, 折 合 424,409,435.78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 契 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 不 定。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 人 和注册登记 机构均为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托 管人 为兴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根据《货币市 场基金管 理 暂行规定》和 《工银瑞 信 现金快线货币 市场基金 基 金合同》的有 关 规定,本基金 主要投资 于 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工具 , 包括现金、通 知存款、 一 年以内(含 一年)的 银行定 期存 款和 大额 存单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 期限 )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的 债券 、资 产 支 持证券、中期 票据;期 限 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 以 内(含一年 )的中央 银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 , 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 会 允许本基金投 资的其他 固 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 后 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 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 例 遵循届时有效 法律法规 或 相关规定。本 基金的业 绩 比较基准为 :中国人 民银行 公布 的七 天通 知存 款 税后 利率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财政 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 布 及修订的具体 会 计准则 、 应 用指 南、 解释 以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统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 编 制, 同 时, 对于 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 信息披露 方 面,也参考了 中国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会 修订并发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一 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指 导意 见》 、 《 关 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5 页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格 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 披露编 报规 则 》 第5 号 《 货币市 场基 金信 息披 露特 别规定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息披 露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 告>》 及其 他中 国证 监会 颁 布的相 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采用若 干修 订后/新 会计 准 则 2014 年 1 至 3 月, 财政 部 制定了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9 号—— 公 允价 值计量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40 号 —— 合营 安排 》 和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41 号 —— 在 其他 主体 中权 益的 披露》 ; 修订 了 《企 业会计 准则 第 2 号—— 长期 股权 投资 》 、 《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9 号 —— 职工 薪酬 》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0 号 —— 财务 报表 列报 》 和 《企 业会 计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财 务报 表》 ; 上 述7 项 会计 准则 均自 2014 年7 月1 日起 施行。 2014 年6 月 , 财 政部 修订 了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7 号 —— 金融 工具 列报 》 , 在2014 年 年度 及以 后期 间 的财务 报告 中施 行。 上述会 计准 则的 变化 对本 财务报 表无 重大 影响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4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4 年9 月23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 变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 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 计准则、 《证 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 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编 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4 年9 月23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 的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类为 交易性金 融 资产及贷款和 应收款项 。 本基金持有的 交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5 页


易性金 融资 产主 要包 括债 券投资 等。 本基金 的金 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时 归类 为其 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在初 始 确认时以公允 价值计量 。 本基金对所持 有的债券 投 资以摊余成本 法 进行后 续计 量。 本会 计期 间内, 本基 金持 有的 债券 投资的 摊余 成本 接近 其公 允价值 。 本基金 的金 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时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并以摊 余成 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 即从 本基 金账户 和资 产负 债表 内予 以转销 。 金融负 债的 现时 义务 全部 或部分 已经 解除 的, 终止 确认该 金融 负债 或其 一部 分。 本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止 确 认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 续 涉入所转移 金融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债 券投 资 买入银行间同 业市场交 易 的债券于成交 日确认为 债 券投资。债券 投资按实 际 支付的 全部价 款 入账,其中所 包含债券 起 息日或上次除 息日至购 买 日止的利息, 作为应收 利 息单独核算 ,不构成 债券投 资成 本, 对于 贴息 债券, 该等 利息 应作 为债 券投资 成本 ; 卖出银行间同 业市场交 易 的债券于成交 日确认债 券 投资收益。出 售债券的 成 本按移动加权 平 均法结 转。 (2)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持有的 回购协议 ( 封闭式回购) 以成本列 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 利 率与合同利率 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估值采 用摊余成 本 法,其相当于 公允价值 。 估值对象以买 入成本列 示 ,按实际利率 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其剩 余期 限内 摊销 ,每日 计提 收益 或损 失。 本基金 不采 用市 场利 率和 上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 据的 市价计 算基 金资 产净 值;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5 页


本基金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 法具体 如下 : (1) 银 行存 款 本基金 持有 的银 行存 款以 本金列 示, 按银 行实 际协 议利率 逐日 计提 利息 ; (2) 债 券投 资 本基金持有的 附息债券 、 贴现券购买时 采用实际 支 付价款(包含 交易费用 ) 确定初始成本 , 每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 际利 率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 (3) 回 购协 议 1) 本基 金持 有的 回购 协 议 (封 闭式 回购) , 以成 本列 示, 按实 际利 率在 实际 持 有期间 内逐 日计 提利息 ; 2) 本基金持有 的买断式 回 购以协议成本 列示,所 产 生的利息在实 际持有期 间 内逐日计提。 回 购期间对涉及 的金融资 产 根据其资产的 性质进行 相 应的估值。回 购期满时 , 若双方都能 履约,则 按协议进行交 割。若融 资 业务到期无法 履约,则 继 续持有现金资 产;若融 券 业务到期无 法履约, 则继续 持有 债券 资产 ,实 际持有 的相 关资 产按 其性 质进行 估值 ; (4)其他 1) 如有确凿证 据表明按 上 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 观 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 金 管理人可根据 具 体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按 最 能 反映 公 允 价值 的价格 估值 ; 2) 为了避免采 用摊余成 本 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 与 按其他可参考 公允价值 指 标计算的基金 资 产净值发生重 大偏离, 从 而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利 益产生稀释和 不公平的 结 果,基金管 理人于每 一估值 日 , 采 用其 他可 参考 公允价 值指 标 ,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值 对象 进行 重新 评估 , 即 “影 子定 价 ”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 基 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 法 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偏 离度的绝对 值达到或 超过 0.2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根据风险 控制的需 要 调整组合。其 中,对于 偏 离度的绝对值 达到或 超过0.50% 的情 形, 基金 管理人 应编 制并 披露 临时 报告; 3) 如有 新 增 事项 ,按 国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5 页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的基 金份额 总额 。 每份 基金 份 额面值 为人 民 币1.00 元 。 由于申 购 、 赎 回 引起的实收基 金的变动 分 别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 赎 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 购 和赎回分别 包括基金 转换所 引起 的转 入基 金的 实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 的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 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 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 前支取定期存 款,按协议规 定的利率 及 持有期重新计 算存款利 息 收入,并根据 提前支取 所 实际收到的 利息收入 与账面已确认 的利息收 入 的差额确认利 息收入损 失 ,列入利息收 入减项, 存 款利息收入 以净额列 示。 另外 ,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基金 部通 知 (2006 )22 号文 《关 于货 币市 场证 券 投资基 金提 前支 取定 期存款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的规定 ,因 提前 支取 导致 的利息 损失 由基 金管 理公 司承担 ; (2) 债 券利 息收 入按 实际 持 有期内 逐日 计提 。 附息 债 券、 贴现 券购 买时 采用 实 际支付 价款 ( 包 含交易 费用 )确 定初 始成 本,每 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 际利率 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 (3)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 ,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 计提; (4) 债 券投 资收 益于 卖出 债 券成交 日确 认, 并按 卖出 债券成 交金 额与 其成 本、 应收利 息及 相关 费用的 差额 入账 ; (5) 其 他收 入 在 主要 风险 和 报酬已 经转 移给 对方 , 经 济 利益很 可能 流入 且金 额可 以可靠 计量 的 时候确 认。 7.4.4.9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3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05%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5% 的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4)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 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0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本 基金 的每 份基 金份 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2)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为 红利再 投资 ,免 收再 投资 的费用 ;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5 页


(3) 每 日分 配、 按日 支付 ” 。 本基 金根 据每 日基 金收 益情况 , 以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收 益为 基准 , 为投资 人每 日计 算当 日收 益并分 配, 每日 结转 。 投 资 人当日 收益 分配 的计 算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数点 后 第3 位 按截 尾原 则处理 ,因 截尾 形成 的余 额进行 再次 分配 ,直 到分 完为止 ; (4) 本 基金 根据 每日 收益 情 况, 将当 日收 益全 部分 配 , 若 当日 已实 现收 益大 于 零 时 , 为 投资 人 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 现 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 人 记负收益;若 当日已实 现 收益等于零 时,当日 投资人 不记 收益 ; (5) 本 基金 每日 进行 收益 计 算并分 配时 , 每 日收 益支 付方式 只采 用红 利再 投资 (即红 利转 基金 份额)方式, 投资人可 通 过赎回基金份 额获得现 金 收益;若投资 人在当日 收 益支付时, 其当日净 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 人 增加相应的基 金份额; 其 当日净收益为 负值,则 缩 减投资人基 金份额; 其当日 净收 益为 零, 则保 持投资 人基 金份 额不 变; (6) 当 日申 购的 基金 份额 自 下一个 工作 日起 , 享 有基 金的收 益分 配权 益; 当日 赎回的 基金 份额 自下一 个工 作日 起 , 不享 有基金 的收 益分 配权 益; (7)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8)在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无实 质不 利影 响的 前提 下, 基 金管 理人 可调 整基 金 收益的 分配 原 则和支 付方 式, 不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7.4.4.11 分 部报 告 无。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 。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政 策变 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估 计变 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5 页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2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 的 通知》的规定 ,对基金 取 得的股票的股 息、红利 收 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 储 蓄存款利息 收入,由 上市公 司、 发行 债券 的企 业和银 行在 向基 金支 付上 述收入 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 储蓄存款利息 所 得有关 个人 所得 税政 策的 通知》 的规 定,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 对储 蓄存 款利息 所得 暂免 征收 个人所 得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瑞士信 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工银瑞 信资 产管 理( 国际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工银瑞 信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工银瑞 信添 益快 线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管 理人 控制 的结 构化 主体 工银瑞 信新 瑞分 级资 产管 理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控 制的 结构化 主体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本基金 于2014 年9 月 23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间 未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元 进行 交易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9 月 23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5 页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194,250.79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 注: 基 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30% 年 费率 计提 。 计算方 法如 下: H=E×0 .3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9 月 23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32,375.16 注: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 费 按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0.05% 的年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05%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4 年9 月 23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161,875.64 合计 161,875.64 注:基金销售 服务费每 日 计提,按月支 付。基金 销 售人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 一 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H=E×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 率/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于2014 年9 月23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间 未与关 联方 进行 银行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5 页


间同业 市场 的债 券( 含回 购)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 于2014 年 9 月23 日 (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未 运用 固 有资金 投资 本基 金。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基 金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 末未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133,176.76 576,174.77 注: 本 年度 期末 余额1,133,176.76 元 为兴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保管 的活 期存 款, 其 余部 分为 定期 存款投 资, 利息 收入 包括 活期存 款和 存款 投资 收入 。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 期内参 与上 述各 关联 方及 托管人 股东 承销 的证 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须 作说 明的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 7.4.9 ( 2014 年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 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 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人 民 币17,999,773.00 元, 是以 如下 债券作 为质 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5 页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011499093 14 阳泉 SCP003 2015 年 1 月 7 日 99.99 80,000 7,999,487.38 071411003 14 国信证 券 CP003 2015 年 1 月 7 日 99.99 100,000 9,998,917.57 合计





180,000 17,998,404.95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在 交易 所市场 未持 有债 券正 回购 交易中 作为 抵押 的债 券。 7.4.10 金 融工 具风险 及管 理 7.4.10.1 公允 价值


银行存款、结 算备付金 、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应 收 利息、卖出回 购金融资 产 款等,因其 剩余期限 不长, 公允 价值 与账 面价 值相若 。 (1)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本基 金本报告期 末持有的以公 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二层 次 的余额 为人 民 币73,099,963.26 元, 无属 于第 一层 次及第 二层 次的 余额 。 (2)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重大 变动


本基 金政策为以 报告期初作为 确定金融工 具公允价值层 次之间转换 的时点。本基 金本报告 期 持有 的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 产,在第一 层次和第二层 次之间无 重 大转移 。 本基 金本报告 期持有的 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未发生 转入或转出 第三层 次公 允价 值的 情况 。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5 页


7.4.10.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 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0.3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 单位:人 民币 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73,099,963.26 28.56 其中: 债券 73,099,963.26 28.5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3,500,000.00 5.2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68,218,176.76 65.72 4 其他各项 资产 1,137,352.40 0.44 5 合计 255,955,492.42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金额占 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8.2 债 券回 购融资 情况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5.5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7,999,773.00 7.5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告期内 债券融资 余 额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 例 为报告期内每 个交易日 融 资余额占资 产余额比 例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 说明 报告期 内组 合债 券正 回购 资金余 额无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20% 的 情况 发生 。 8.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8.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 告 期 末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58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7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5 页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2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情况 说明 报告期 内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无超 过合 同规 定上 限情 况发生 。 8.3.2 期 末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40.29 7.57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27.7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34.9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含) —397 天 (含 ) 4.2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7.16 7.57


8.4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 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0,058,340.00 16.85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0,060,497.01 8.44 4 企业债 券 5,027,828.71 2.11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8,028,999.23


7.58 6 中期票 据 9,984,795.32 4.20 7 其他 - - 8 合计 73,099,963.26 30.74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注:上 表中 ,债 券的 成本 包括债 券面 值和 折溢 价。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5 页


8.5 期 末按 摊余成 本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00209 10 国开 09 200,000 20,060,497.01 8.44 2 041456001 14 漳电CP001 100,000 10,029,511.85 4.22 3 071440005 14 东 吴证 券 CP005 100,000 9,998,925.42 4.20 4 071411003 14 国 信证 券 CP003 100,000 9,998,917.57 4.20 5 1282433 12 山钢 MTN1 100,000 9,984,795.32 4.20 6 011499093 14 阳泉 SCP003 80,000 7,999,487.38 3.36 7 098041 09 永 煤债 50,000 5,027,828.71 2.11 注: 上表 中, 债券 的成 本 包括债 券面 值和 折溢 价。 8.6 “ 影子 定价” 与“ 摊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226%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703%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424%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 8.8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8.1


本 基金 采用 固定份 额净 值 , 基金 账面 份额净值 始终 保持为 人民 币 1.00 元。 本 基 金估 值采用 摊余 成本法 ,即 估值对 象以 买入成 本列 示,按 票面 利率或 商定 利 率 并考 虑其买 入时 的溢价 与折 价,在 其剩 余期限 内按 实际利 率法 进行摊 销, 每 日 计提 收益或 损失 。 8.8.2


本 报告 期内 , 本 基金 持有 的剩 余期限 小于 397 天 但剩 余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 利率 债券的 摊余 成本总 计在 每个交 易日 均未超 过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20 %。 8.8.3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本 期未出 现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或在 报 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8.8.4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 民币 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5 页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137,352.40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137,352.40


8.8.5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无。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 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5,903 40,284.37 166,922,587.95 70.19% 70,876,050.83 29.81%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 有本基 金 2,101,670.76 0.88%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5 页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9 月 23 日 )基 金份 额总 额 424,409,435.78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390,849,971.86 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报 告期期 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577,460,768.86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 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37,798,638.78 注:1 、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 申购份 额含 红利 再投 、转 换入份 额;


2、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赎 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 本基 金未 召开 持有人 大会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基 金管 理人 :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无重大 人事 变动 。 2 、基 金托 管人 :





报 告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的专门 基金 托管 部门 无重 大人事 变动 。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 管业务 的诉 讼事 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无重大 投资 策略 改变 。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 支付给 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审 计费用 肆万元 整,该审计 机构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向本 基金提 供审 计服 务。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5 页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期内 ,管理 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 员,托 管人的 托管业务部 门及其 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 未受 到稽查 或任 何处 罚。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中信建投 2 - - - - - 注:1. 券商 的选 择标 准和 程序 (1 ) 选择 标准 :注 重综 合 服务能 力 a)券商财务状 况良好、 经 营行为规范、 风险管理 先 进、投资风格 与工银瑞 信 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 年内无 重大 违规 行为 。 b)券商 具有 较强 的综 合研 究能力 : 能 及时、 全面 、 定期提 供高 质量 的关 于宏 观、 行 业、 资 本市 场、 个股分析的报 告及其他 丰 富全面的信息 咨询服务 ; 有很强的分析 能力,能 根 据工银瑞信 所管理基 金的特 定要 求, 提供 专门 研究报 告; 具有 开发 量化 投资组 合模 型的 能力 以及 其他综 合服 务能 力。 c)与其 他券 商相 比, 该券 商能够 提供 最佳 交易 执行 和优惠 合理 的佣 金率 。 (2 ) 选择 程 序 a)确定 券商 数量 : 根据 以 上标准 对不 同券 商进 行考 察、 选择 和确 定 。 投 资研 究部门 ( 权益 投资 部, 固定收益部, 专户投资 部 ,研究部和中 央交易室 ) 根据公司基金 规模和服 务 需求等因素 确定对合 作券商的数量 ,每年根 据 公司经营规模 变化及券 商 评估结果决定 是否需要 新 增或调整合 作券商, 选定的 名单 需经 主管 投资 副总和 总经 理审 批同 意。 b)签订委托协 议:与被 选 择的券商签订 委托代理 协 议,明确签定 协议双方 的 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 期限、佣金率 、双方的 权 利义务等,经 签章有效 。 委托代理协议 一式五份 , 协议双方及 证券主管 机关各 留存 一份 ,工 银瑞 信法律 合规 部 留 存备 案, 并报相 关证 券主 管机 关留 存报备 。 2.券商 的评 估, 保留 和更 换程序 (1 ) 席位 的租 用期 限暂 定 为一年 ,合 同到 期 15 天 内 ,投资 研究 部门 将根 据各 券商研 究在 服务 期 间的综 合证 券服 务质 量等 情况, 进行 评估 。 (2 ) 对 于符 合标 准的 券商 , 工银 瑞信 将与 其续 约; 对于不 能达 到标 准的 券商 , 不与 其续 约, 并 根 据券商 选择 标准 和程 序 , 重新选 择其 它经 营稳 健 、 研究能 力强 、 综合 服务 质 量高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租用其 交易 席位 。 (3 ) 若券 商提 供的 综合 证 券服务 不符 合要 求 , 工 银 瑞信有 权按 照委 托协 议规 定, 提前 中止 租用 其 交易席 位。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 成交金额 占 当期 权证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5 页


成交总额 的比 例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中信建投 - - - - - -


11.8 偏 离度 绝对值 超过 0.5% 的情 况 无。 §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