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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恒利(164509)

国富恒利: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 林国海恒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 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送出日期 :2015 年03 月30日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5 页 §1


重要 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本报告期自2014 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 月31日止。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5 页 §2


基金 简介 2.1 基金基本 情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恒利A 自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恒利B 封闭运作 ,恒利A 和恒利B 的基金资产合 并运作。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 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0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79,354,635.15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10 15016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265,548,204.74 113,806,430.41 2.2 基金产品 说明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 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相对价值判断等 多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力求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5 页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 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恒利A 份额将表现出较低风 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恒利B 进取份额则 表现出 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恒利A 份额表现出较低 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 征 恒利B 进取份额表现出 较 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 特征 2.3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 姓名 储丽莉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55 5555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fts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9510-5680 和021-38789555 95566 传真 021-6888 3050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 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t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 财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03月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3,401,248.45 本期利润 37,977,922.6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00 本期基金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9.69%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5 页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1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33,293,298.80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87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10,688,221.4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83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4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0.19% 注: 1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为2014 年3 月10 日 , 本 基金本 报告 期内 主要 财务 指标的 计算 期间 为2014 年3月10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2 、上 述财 务指 标采 用的 计 算公式 ,详 见证 监会 发布 的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第1 号《 主 要财务 指标 的计 算及 披露 》。 3 、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 投 资收 益 、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除 相关 费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 为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 期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4 、 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采 用期末 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润 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部 分的 孰低 数 ( 为 期末余 额, 不是 当期 发生 数)。 5 、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交 易基 金的 各项 费用, 例如, 开放 式基 金 的申购 赎回 费等 , 计 入 费用后 实际 收益 要低 于所 列数字 。 3.2 基金净值 表现 3.2.1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4.94% 0.29% 1.66% 0.17% 3.28% 0.12% 过去六个月 7.82% 0.21% 2.37% 0.13% 5.45% 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 10.19% 0.17% 4.77% 0.11% 5.42% 0.06% 3.2.2 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 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 比较 国富恒利 分级债 券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5 页 累计净值 增长率 与业绩 比 较基准收 益率历 史走势 对 比图 (2014年03 月10 日-2014 年12月31 日)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基金基准 2014-03-07 2014-04-18 2014-06-03 2014-07-14 2014-08-22 2014-10-10 2014-11-20 2014-12-31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注: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生 效日为2014 年3 月10 日, 截 至报告 期末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未满 一年 。 本 基金 在 6 个月 建仓 期结 束时 ,各 项 投资比 例符 合基 金合 同约 定。


3.2.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 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业绩基准 2014 年 10% 9% 8% 7% 6% 5% 4% 3% 2% 1% 0% 注:本 基金 成立 于2014 年3 月10日 ,故2014 年的 业绩 为成立 日至 年底 的业 绩而 非全年 的业 绩。 3.3 其他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指标 报告期2014年03月10日(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恒利A 与恒利B 基金份 额配比 7:3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5 页 期末恒利A 份额参考净值 1.015 期末恒利A 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1.040 期末恒利B 份额参考净 值 1.239 期末恒利B 份额累计参 考净值 1.239 恒利A 的预计年收益率 5.00% 3.4 过去三年 基金的利润分配情 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A) 每10份基金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 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4 年 - - - -


合计 - - - -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B) 每10份基金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 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4 年 - - - - 合计 - - - -


注:本 基金 于2014 年3月10 日成立 。 §4


管理 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 人及其管理基金 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 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 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目前公司注 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 的股份,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49% 的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A 股市场第16家上市券商,是拥有全业务牌照,营业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5 页 网点遍布中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是世界知名 基金管理公司, 在全球市场上有超过65 年的投资管理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引进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享誉全球的投资机制、 研究平台和风险控制体系, 借 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业务优势,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本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自2005年6月第一只基金成立开始,截至本报告 期末,本公司已经成功管理了17只基金产品(包含A 、B 、C 类债券基 金,A 、B 类货币 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 (或基金经理小 组) 及基金经理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刁晖宇 公司固 定收益 投资总 监, QDII 投 资总监, 国富恒 久信用 债券基 金和国 富恒利 分级债 券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4年03月 10日 - 16年 刁晖宇先生,CFA ,美 国 堪萨斯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 学工程学硕士。历任美国 景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美国Security Benefit Group资深投资分析师 , Federal Home Loan Bank 资深金融风险及金融衍生 产品分析师,湖南中期广 州营业部负责人。截止本 报告期末担任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QDII 投资 总监,国富恒久信用债券 基金和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 1. 表 中 “任 职日 期” 和 “ 离任日 期” 分别 指根 据公 司决定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 解聘日 期, 其中 , 首 任 基金经 理的 “任 职日 期” 为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 表 中 “ 证券 从业 年限 ” 的计算 标准 为该 名员 工从 事过的 所有 诸如 基金 、 证 券、 投资 等相 关金 融领 域的工 作年 限的 总和 。 4.2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 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5 页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公平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 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建立了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 确保公司 旗下投资组合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避 免各种投资组合 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我们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公平交易进行控制: 1. 在研究信息共享方面,投资研究等部门通过定期的例会沟通机制,就相关议题进 行讨论;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平台,研究报告信息通过研究平台进行发布。 2.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股票及债券的入库需要由研究报告支持作为依据,并经过 相关领导审批;建立研究报告的定期更新机制。 3. 在投资决策方面,公司在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确保业务隔离及人 员隔离,同时各投资组合经理投资决策保持独立。 4. 公司对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指令实行集中交易,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 功能, 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各账户所有指令; 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对债券 一级市场申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分配制度, 以确保相关投资组合能够得到公 平对待。 5. 公司建立了《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通过事前审批来对反向交易进行事前控 制。公司每季度对不同时间窗下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 析。 6. 公司定期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并在监察稽核定期报告中做专项说 明。 公司也会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平交易 制度执行情况及异常交易行为 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 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 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目标, 制 订了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并在技术上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实现了严格的交易公平分 配。 报告期末, 公司共管理了十七只公募基金及四只专户产品。 统计所有投资组合分投 资类别(股票、债券)过去连续4个季度内在不同时间窗口(T=1、T=3和T=5)存在同 向交易价差的样本, 并 对差价率均值、 交易价 格占优比率、 t 值、 贡献 率等指标进行分析。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5 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间通过价差交易 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 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按照 《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 , 系统 划分了异常交易的类型、 异常交易的 界定标准、 异常交易的识别程序, 制订了异常交易的监控办法, 并规范了异常交易的分 析、报告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 《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 和 《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 对异常交 易进行监控。 报告期内, 公司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况发生一次,为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投资策略不 同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经公司检查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 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 基金投资策略和 运作分析 2014 年中国的经济面临了比较大的下行压力。 一方面是受到外围一些经济体的不利 影响, 另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在经历了多年持续的高增长后, 传统推动经济前行的投资, 进出口和消费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 为了应对经济逐步加大的下行压力, 央行在2014 年采取了总体宽松的货币政策。 通过定向降准, 再贷款以及在二级市场进 行净投放和将 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考核但不收准备金等多种形式对市场注入流动性, 希望通过资本市 场资金成本的下降带动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的下降。 同时政府也在大力促进银行加强对 实体经济的放贷。 但实体经济的下行导致银行风险厌恶加大, 中小企业仍面临非常大的融资难和融资 成本高的问题, 短时间内这种状况难有很大的改善。 由于经济不振同时国际大宗商品价 格的大幅下跌,全年通货膨胀较低。 市场流动性的大幅改善推动了债券市场在2014 年 走牛。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全年的涨幅为6.95%。中债金融债总全价指数全年上涨 7.73%。在12月中证登出台暂停部分企业债在交易所的质押回购对信用债造成一定冲击 导致信用债表现不及利率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全年涨幅为5.92%。由于权益市场 在2014 年下半年表现强劲, 导致可转债在2014年有非常不错的收益, 上证转债指数全年 上涨57.4 %。 本基金属于封闭型基金, 由于基金对流动性需求不高, 所以信用债仓位相 对较高。信用债和配置的可转债对基金业绩都有一定的贡献。





4.4.2 报告期内 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富恒利分级债成立于 2014年3月份, 从成立到年底净值上涨10.19% , 同期比较基 准的收益率为4.77% , 表现优于基准542 个基点。 基金在信用债配置上的高仓位和可转债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5 页 上的配置是其表现超越基准的主要原因。 4.5 管理人对 宏观经济、证券市 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 望 展望2015, 我们认为中国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但有望逐步企稳。 较低迷 的经济要求央行保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同时低通胀的环境也给了央行降息和降准的空 间。 创新和结构调整以及简政放权是推动中国持续经济活力的动力, 其效果将在未来逐 步体现。基于上述,我们对债市在2015 的表现还是比较乐观。 但债市走强的幅度取决 于央行能将无风险利率压低的程度。 债市全 年是慢牛行情。 我们将会适时调整久期和债 券品种的组合,结合流动性的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增加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 4.6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 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 估值委员会 (简称 “估 值委员会” ) , 并已制 订了 《公允估值管理办 法》 。 估值委员会 审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 合理, 保证估值未被歪曲 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 公 司估值委员会由总经理或其任命者负责,成员包括投研、风险控制、监察稽核、交易、 基金核算方面的部门主管,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 应向估值委员会报 告并提出相关意见 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利润 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无应分配但 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 4.8 报告期 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 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 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 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遵规 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本托管人” ) 在对富 兰克林国海恒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本基金 ” ) 的托管过程中, 严 格遵守 《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5 页 5.2 托管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 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 告中的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 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 报告 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 文。 §7


年度 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 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 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5,711,049.12 结算备付金 3,713,660.94 存出保证金 18,528.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21,837,545.9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521,837,545.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5 页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91,299.12 应收利息 13,134,721.4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576,706,805.21 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64,999,930.1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2,534.05 应付托管费 69,295.41 应付销售服务费 79,985.81 应付交易费用 14,454.94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252,383.47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60,000.00 负债合计 166,018,583.78 所有者权 益: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5 页 实收基金 372,889,623.42 未分配利润 37,798,598.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0,688,221.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6,706,805.21 注: 1. 报告截 止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富兰 克林 国海 恒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份额 净 值 1.083 元,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 基 金份额 净值 1.015 元, 富 兰克林 国海 恒利 分级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B 类 基 金份额 净 值 1.239 元 ; 基 金份额 总 额 379,354,635.15 份 , 其中 富 兰克 林国 海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265,548,204.74 份, 富 兰克 林 国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B 类基 金份 额 113,806,430.41 份。 2. 本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 期间为2014 年3 月10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 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2014 年0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46,969,459.78 1.利息收入 19,907,537.9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87,209.52








债券利息收入 18,628,458.2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1,091,870.21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列) 22,304,736.0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974,363.69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23,279,099.7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5 页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4,576,674.22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 列) 180,511.54 减:二、 费用 8,991,537.11 1.管理人报酬 2,223,506.29 2.托管费 635,287.47 3.销售服务费 763,093.88 4.交易费用 40,929.68 5.利息支出 4,924,979.07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924,979.07 6.其他费用 403,740.72 三、 利润总 额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37,977,922.6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 润(净亏损以“- ” 号填列) 37,977,922.67 7.3 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 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 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12-31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380,075,999.34 - 380,075,999.34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5 页 值)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37,977,922. 67 37,977,922.67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7,186,375.92 -179,324.66 -7,365,700.5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68,930,263.13 4,215,387.8 1 173,145,650.94








2.基金赎回款 -176,116,639.05 -4,394,712. 47 -180,511,351.52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372,889,623.42 37,798,598. 01 410,688,221.4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毕国强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胡昕彦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黄宇虹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 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 第1327号 《关于核准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注册, 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首次募集期间为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3月4日,首次设立 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79,318,832.18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 第104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0,075,999.34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57,167.1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5 页





本基金为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划分为预 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 A 、B 两级份额, 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封闭运作,A 类基 金份额与 B 类基金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 :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根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 《富兰克林国海 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 2014 年9 月9 日为A 类基 金份额的第1 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02495342 元, 据 此计算的A 类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为1.02495342 , 折算后 ,A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 前,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66,269,568.93 份,折 算后,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2,913,905.32 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 公司 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开 放日及该日的前四个工作日内和分级运作期结束后, 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 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新股增发; 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 股所得的股票、 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 应在其可交易的30 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 。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 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 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 则")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3月10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5 页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 3月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 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 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4年3月10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 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 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 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 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 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 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 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 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 等。 7.4.4.4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5 页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 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 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 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2) 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 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 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 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 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 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 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 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 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 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 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 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5 页 额。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 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 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 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 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 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 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 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 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 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 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 销售服务费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 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 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 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 ,A 类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本基金 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A 类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在扣除A 类基金份额的应计收益 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B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本基金每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 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5 页 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 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 实现部分为负数, 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 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 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 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要求、 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 成部分:(1) 该组成部 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 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 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 要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股票投资 和债券投资 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于 进一步规范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 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 交易的债券品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 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 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 合营安排》 、 《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和修订后的 《企 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 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 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 表》以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 , 要求除 《企 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 融工具列报》 自2014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5 页 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 其他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施行。 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 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 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 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 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 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 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 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 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 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 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 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 入继续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 税。 7.4.7 关联方关 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 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 销售机构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5 页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报告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 联方交易单元进 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 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03月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海证券 13,062,329.08 100.00% 7.4.8.1.2 权证交 易 无。 7.4.8.1.3 应支付 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03月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 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国海证券 11,891.89 100.00% 11,891.89 100.00% 注:1. 上 述佣 金参 考市 场 价格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与对 方协 商确 定 , 以 扣 除由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收 取的 证管 费和经 手费 的净 额列 示。 2. 该 类佣 金协 议的 服务 范 围还包 括佣 金收 取方 为本 基金提 供的 证券 投资 研究 成果和 市场 信息 服务 等。 7.4.8.2 关联方 报酬 7.4.8.2.1 基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5 页 项目 本期 2014年03 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费 2,223,506.29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739,419.29 注: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国海 富 兰克林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管理 人报 酬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0.70% 的年 费率计 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底 ,按 月支 付。 其计 算公式 为: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X 0.70% / 当年 天数。 7.4.8.2.2 基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03 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635,287.47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0.20% 的年 费率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 月底, 按月 支付 。其 计算 公式为 :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X 0.20% / 当年 天数 。 7.4.8.2.3 销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03 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 日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B 合计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96 - 2.96 中国银行 761,912.00 - 761,912.00 合计 761,914.96


761,914.96 注: 支付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 销售服 务 费 按前 一日 恒利A 对应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年 费率0.35% 计 提 ,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底 ,按 月支 付给国 海富 兰克 林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再 由国 海富 兰克林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计算 并支 付给 各基 金销 售机构 。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销 售服 务费= 前一 日恒利A 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X 0.35% / 当年 天数。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5 页 7.4.8.3 与关联 方进行银行间同 业市场的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 方投资本基金的 情况 7.4.8.4.1 报告期 内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的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10日,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 末除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 本基金的情况 1.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 费率执行。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10日,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 方保管的银行存 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03月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5,711,049.12 144,991.81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7.4.8.6 本基金 在承销期内参与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的说 明 无。 7.4.9 期末(2014年12 月31 日)本 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 新发/ 增发证券而 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5 页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 (单 位: 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11003 0 格力 转债


2014-12-30 2015- 01-13 新债未上 市


100.0 0 100.00 11390 1,139,000. 00 1,139,000. 00 7.4.9.2 期末持 有的暂时停牌等 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 期末债 券正回购交易中 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 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 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64,999,930.10元,将分别于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7日和2015 年1月16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 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 理解和分析会计报 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 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 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 额为357,004,545.90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64,833,000.00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 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5 页 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 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 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 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值与 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 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 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21,837,545.90 90.49 其中:债券 521,837,545.90 90.4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 3.4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424,710.06 3.37 7 其他各项资产 15,444,549.25 2.68 8 合计 576,706,805.21 100.00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5 页 8.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 股票投资组合的重 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 金额超出期末基 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 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398 工商银行 14,036,692.77 3.42 注:买入 金额按 买入成 交 金额(成 交单价 乘以成 交 数量)填 列,不 考虑相 关 交易费用 。 8.4.2 累计卖出 金额超出期末基 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 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398 工商银行 13,062,329.08 3.18 注:卖 出金 额按 卖出 成交 金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 数量) 填列 ,不 考虑 相关 交易费 用。 8.4.3 买入股票 的成本总额及卖 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4,036,692.77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3,062,329.08 注:买 入股 票成 本、 卖出 股票收 入均 按买 卖成 交金 额(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 量)填 列, 不考 虑相 关 交易费 用。 8.5 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5 页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09,028,545.90 99.6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11,670,000.00 27.19 7 可转债 1,139,000.00 0.28 8 其他 - - 9 合计 521,837,545.90 127.06 8.6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2153 12科伦02 335,000 33,366,000.00 8.12 2 122102 11广汇01 298,000 31,021,800.00 7.55 3 1382036 13鲁宏桥 MTN1 300,000 30,366,000.00 7.39 4 1282527 12鲁宏桥 MTN1 300,000 29,907,000.00 7.28 5 1280115 12十堰城投 债 200,000 20,984,000.00 5.11 8.7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5 页 根据基 金合 同, 本基 金不 投资股 指期 货。 8.11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本 期投资的前十名 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 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 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伦 药业" )于2013年5月2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调查通知书》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39 号) , 因科伦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科伦药业立案稽 查。 2014年6月3日, 科伦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49 号 ) , 并 对外发布公告。 公告显示, 经查明, 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 科伦药业相关临时 信息披露不真实;2)科伦药业《2010 年年度报告》和《2011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 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鉴于科伦药业在没有披露相关关联关系时其关联交易 的价格是公允的,科伦药业已补充披露了相关关联关 系。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 七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 1) 对科伦药 业给予警告, 并处30万元罚款; 2 ) 对刘 革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3)对程志鹏、潘慧、熊鹰、冯伟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3万元罚款; 4) 对刘思川、赵力宾、高冬、张强、罗孝银、刘洪给予警告。 科 伦药业及董事长刘革新先生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并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014 年7月7日, 科伦药业发布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 公告》 。 该公告显示, 科伦药业于2014 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 (成稽 调查通字147014号) , 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 决定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目前, 科伦药业正在接受相 关部门对公司与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等相关 事项进行调查。 科伦药业表示: 在立案调查期间, 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并就相关事项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对科伦药业投资决策说明: 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 认为该事件对 科伦药业的经营影响有限。 我们买入科伦药业主要是看好其大输液、 抗生素以及新药业 务的发展前景。 我们也认可该公司在这些领域的竞争力和执行力, 看好其长期价值。 本 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8.12.2 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股票 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 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5 页 票。 8.12.3 期末其 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8,528.6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91,299.1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134,721.4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444,549.25 8.12.4 期末持 有的处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8.12.5 期末前 十名股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股票。 §9


基金 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 份额持有人户数及 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国富恒 利分级 3,793 70,010.07 42,434,932. 98 15.98% 223,113,271 .76 84.02%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5 页 债券A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B 43 2,646,661.1 7 111,000,410 .94 97.53% 2,806,019.4 7 2.47% 合计 3,836 98,893.28 153,435,343 .92 40.45% 225,919,291 .23 59.55% 9.2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 人员持有本基金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A - -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B - - 合计 - - 9.3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 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开放式基金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A 0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A 0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B 0 合计 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03月10日) 基金份额总额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B 266,269,568.93 113,806,430.41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 173,145,650.94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5 页 金总申购份额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总赎回份额 180,511,351.52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 金拆分变动份额 6,644,336.39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65,548,204.74 113,806,430.41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重大人事变动





(一)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任 命毕国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不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相关 公告已于2014年11 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 站披露; 2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任 命胡昕彦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相关公告已于2014年6月5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3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张晓东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相关公告已于2014年12月23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 二)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自2014年2 月13日起, 陈四清先生担任 本行行长。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 管理人、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 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5 页 11.5 为基金进 行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人民币60,000.00 元, 本 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未曾改聘其他会计师 事务所。 11.6 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 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 等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二)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 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 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 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海证券 2 13,062,3 29.08 100% 11,891.89 100%


注:1. 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标准 和程 序


1 )选 择代 理基 金证 券买 卖 的证券 经营 机构 的标 准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理 本基金 证券 买卖 的证 券经 营机构 ,并 租用 其交 易单 元作为 基金 的专 用交 易 单元。 选择 的标 准是 : ? 资历 雄厚 ,信 誉良 好, 注册资 本不 少于3亿 元人 民 币; ? 财务 状况 良好 ,经 营行 为规范 ,最 近一 年未 发生 重大违 规行 为而 受到 有关 管理机 关的 处罚 ; ?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格,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并 能满足 基金 运作 高度 保密 的要求 ;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券 交易 的需 要, 并 能为本 基金 提供 全面 的信 息服务 ; ? 研究 实力 较强 ,有 固定 的研究 机构 和专 门研 究人 员,能 及时 、定 期、 全面 地为本 基金 提供 宏观 经 济、 行 业情 况、 市 场走 向 、 个股 分析 的研 究报 告及 周到的 信息 服务 , 并 能根 据基金 投资 的特 定要 求, 提供专 题研 究报 告。 2 )租 用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 的程序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5 页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上 述标 准考察 证券 经营 机构 ,考 察结果 经公 司领 导审 批后 ,我司 与被 选中 的证 券 经营机 构签 订 《券 商交 易 单元租 用协 议 》 和 《研 究 服务协 议 》 , 并办 理基 金 专用交 易单 元租 用手 续。 ? 之后 ,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各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研究 报告、 信息 服务 质量 等情 况,根 据如 下选 择标 准 细化的 评价 体系 ,每 季度 对签约 证券 经营 机构 的服 务进行 一次 综合 评价 : A 提供 的研 究报 告质 量和 数量;


B 由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课 题 ,证券 经营 机构 提供 的研 究论文 质量 ; C 证 券经 营机 构协 助我 公 司研究 员调 研情 况;


D 与证 券经 营机 构研 究员 交流和 共享 研究 资料 情况 ;


E 其 他可 评价 的量 化标 准 。


经过评 价, 对于 达到 有关 标准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将继 续保留 ,并 对排 名靠 前的 证券经 营机 构在 交易 量 的分配 上采 取适 当的 倾斜 政策。 若本 公司 认为 签约 机构的 服 务 不能 满足 要求 ,或签 约机 构违 规受 到 国家有 关部 门的 处罚 ,本 公司有 权终 止签 署的 协议 ,并撤 销租 用的 交易 单元 ;基金 管理 人将 重新 选 择其它 经营 稳健 、研 究能 力强、 信息 服务 质量 高的 证券经 营机 构, 租用 其交 易单元 。 ?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期 限 为一年 ,到 期后 若双 方没 有异议 可自 动延 期一 年。 2. 报 告期 内证 券公 司基 金 专用交 易单 元的 租用 与变 更情况


报告期 内 , 根 据上 述基 金 专用交 易单 元选 择标 准和 程序 , 本 基金 逐步 租用 证 券公司 的交 易单 元合 计2 个,均 为国 海证 券。 11.7.2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成交总 额比例 成交 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比 例 国海证券 1,454,13 5,533.01 100% 5,914,19 5,000 100% - - §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名称由托管及投资者服 务部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 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