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交易 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 方法 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 “ 估值处 理标准 ” ),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3 月 27 日起,本公司 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相 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 0.50%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