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华 永 益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2014 年
年度报告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5 年3 月28 日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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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 细内容,应 阅读 年度 报告 正 文。
本报告 财务 资料 已经 审计 。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5 月2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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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永 益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银华永 益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16182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封闭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5 月 22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26,382,671.08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市 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永益 A 永益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161828 150162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145,394,619.60 份 80,988,051.48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有 效控 制风 险的 基础上 ,以 债券 等固 定收 益类品 种为 主要 投资 对 象 ,
采用稳 健的 投资 思路 ,力 求获得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对宏 观经 济、 通货膨 胀、 资金 供求 、 证 券市场 走势 等方 面的 分 析 和
预测, 构建 和调 整固 定收 益投资 组合 , 力 求实 现风 险与收 益的 优化 平衡 。 基 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 金对债 券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现
金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指 数收 益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预 期收 益和预 期风 险较 低的 基 金 品
种,其 风险 收益 预期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低于 混合 型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
永益 A 永益 B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低风险 、收 益相 对稳 定 较高风 险、 较高 预期 收益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凌宇翔 张燕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0755-83199084
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55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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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58163027 0755-83195201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办公地 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5 月 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8,828,119.33
本期利 润 23,476,393.87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897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8.74%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0.09%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16,728,282.63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739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45,120,830.8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83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4 年末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10.09%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本 报告 所列 示的 基金 业 绩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 基金的 认购 、申 购、
赎回费 等,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益 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4、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4 年5 月 22 日,2014 年 度主要 财务 指标 的计 算期 间为2014 年 5 月 2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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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7.61% 0.63% 1.66% 0.17% 5.95% 0.46%
过去六 个月 10.20% 0.44% 2.37% 0.13% 7.83% 0.3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0.09% 0.40% 3.25% 0.12% 6.84% 0.28%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期 为 2014 年 5 月 22 日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到 本报 告期末 不满 一年 , 按
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基 金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六个 月 为建仓期,建 仓期结束 时 本基金的各 项资产配
置比例 已达 到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本基 金对 债券 资产 的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80%, 现金 或到 期
日在一 年 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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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续期 计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度 进行 折算 。
3.3 其 他指 标
单位: 人民 币元
其他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4 年12 月31 日 )
期末永 益A 与永 益B 的份 额配比 1.795260127 :1
永益A 累计 折算 份额 4,738,234.11
期末永 益A 份额 参考 净值 1.005
期末永 益B 份额 参考 净值 1.222
永益A 约定 年基 准收 益率 (单利 ) 4.80%
注:根 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永 益 A 的约 定年 基准收 益率 将在 分级 运作 期起始 日及 每个 永 益
A 的赎 回开 放日 设定 一次 (本基 金分 级运 作期 届满 日除外 ) 并 公告 。 永 益A 自2014 年11 月21 日
起 (含 该日 ) 约 定年 基准 收益率 根据 永 益A 的 本次 赎回开 放日 (2014 年 11 月 20 日) 当日 中国 人
民银行 执行 的金 融机 构人 民币 1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基准利 率 3%+ 利 差进 行计 算, 即4.80% 。
3.4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注:根 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在 存续 期内 ,本 基金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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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证 监 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公 司注 册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着 44 只 证券投 资基 金, 具体 包括 银华优 势企 业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保本 增 值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道琼 斯 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 金、银 华货 币市 场
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核 心 价值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银华优 质增长股 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富裕主题股 票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华 领先策略 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全球核心优 选证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内需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华增 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和 谐
主题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 沪深 300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深 证 1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信 用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银华成长 先锋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 金、银
华信用 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抗 通 胀主 题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银 华中证 等权 重 9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永祥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消费 主题 分级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 指 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永泰积极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 华中小盘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上证50 等权 重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 银 华中
证中 票50 指数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LOF ) 、 银华 永 兴纯债 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银 华
交易型 货币 市场 基金 、银 华中证 成长 股债 恒定 组 合 30/7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信用 四季 红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中证转债指数 增强分级 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信用 季 季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银华 中 证 800 等权 重指数 增强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永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 华 恒
生中国企业指 数分级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多利宝 货 币市场基金、 银华永益 分 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银华活钱 宝货币市 场 基金、银华双 月定期理 财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高端制造 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银华惠增利货 币市场基 金 及银华回报灵 活配置定 期 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 同时,本 基 金 管理人管理 着多个全 国 社保基金、企 业年金和 特 定客户资产 管理投资
组合。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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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助 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邹 维 娜 女
士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4 年 5 月
22 日
- 8 年
硕 士 学位 。历 任国 家信 息
中 心 下属 中经 网公 司宏 观
经 济 分析 人员 ;中 再资 产
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固定 收
益 部 投资 经理 助理 、自 有
账户投 资经 理 。 2012 年 10
月 加 入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 司 ,曾 担任 基金 经理 助
理职务 , 自2013 年 8 月 7
日起兼任 银华 信用 四季 红
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自 2013 年 9 月 18
日 起 兼任 银华 信用 季季 红
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自 2014 年 1 月 22
日 起 兼任 银华 永利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 2014 年 10 月 8 日 起兼
任 银 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基
金 经 理。 具有 从业 资格 。
国籍: 中国 。
翟灿女 士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理
2014 年7 月8
日
- 4 年
硕士学 位 ; 2011 年至 2013
年 任 职 于 安 信 证 券 研 究
所;2013 年 加盟 银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 ,曾 担任 研
究员职 务 。 具 有从 业资 格。
国籍: 中国 。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或 公司 作出 决定 之日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及其 各项 实 施准则 、 《 银华 永益 分级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其 他有 关法 律
法规的 规定,本 着诚 实信 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 用基金 资产,在 严格 控制 风 险的基 础上,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 求最 大利 益,无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的 行为 。 本基 金无 违 法、 违规 行为 。 本 基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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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 组合 符合 有关 法规 及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 本 基金管 理人 制定
了公司层面的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公平交易 制 度》, 对投资 部、固定 收 益部、量化 投资部、
研究部、交易 管理部、 监 察稽核部等相 关所有业 务 部门进行了制 度上的约 束 。该制度适 用于本基
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公募 基 金、社保组合 、企业年 金 及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组 合 等,规范的 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境内 上市股票 、 债券的一级市 场申购、 二 级市场交易等 投资管理 活 动,同时包 括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 决策 、交 易执行 、业 绩评 估等 投资 管理活 动相 关的 各个 环节 。
为了规范本基 金管理人 各 投资组合的证 券投资指 令 的执行过程, 完善公平 交 易制度,确保 各
投资组合享有 公平的交 易 执行机会,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 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意见 》 及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 , 制 定了 《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公 平交 易执
行制度 》 ,规 定了公平 交 易的执行流 程及特殊 情况 的审批机制 ;明确了 交易 执行环节的 集中交 易
制度, 并对 交易 执行 环节 的内部 控制 措施 进行 了完 善。
此外,为了加 强对异常 交 易行为的日常 监控,本 基 金管理人还制 定了《银 华 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异常 交易 监控 实施 细则 》 , 规 定了 异常 交易 监控 的 范围以 及异 常交 易发 生后 的分析 、 说明 、 报 备
流程。
对照 2011 年 8 月份 新修 订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又对上述制 度进行了 修 改 完善,进一 步修订了 公 平交易的范围 ,修订了 对 不同投资组 合同日反
向交易 的监 控重 点 , 并 强 调了本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的要 求 , 具 体控 制方 法 为:1 、 交 易所 市场 的
公平交易均通 过恒生交 易 系统实现,不 掺杂任何 的 人为判断,所 有交易均 通 过恒生投资 系统公平
交易模 块电 子化 强制 执行 , 公 平交 易程 序自 动启 动 ;2 、 一般 情况 下 , 场外 交 易指令 以组 合的 名义
下达,执行交 易员以组 合 的名义进行一 级市场申 购 投标及二级市 场交易, 并 确保非集中 竞价交易
与投资 组合 一一 对应 , 且 各投资 组合 获得 公平 的交 易机会 ;3 、 对 于部 分债 券 一级市 场申 购 、 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等以基 金 管理 人名义进 行的交易 , 各投资组合经 理在交易 前 独立地确定 各投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 数量 , 交 易管理 部按 照价 格优 先 、 比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 易结 果进行 分配 ;4 、 本 基
金管理 人使 用恒 生O3.2 系 统的公 平交 易稽 核分 析模 块, 定 期及 不定 期进 行报 告分析 , 对 公平 交易
的情况 进行 检查 ,以 规范 操作流 程, 适应 公平 交易 的需要 。
综上所述,本 基金管理 人 通过事前构建 控制环境 、 事中强化落实 执行、事 后 进行双重监督 ,
来确保 公平 交易 制度 得到 切实执 行。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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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4.3.2.1 整 体执 行情 况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银华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公平交易 制度》及 相 关配套制度, 在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各 个 环节,建立了 健全有效 的 公平交易执 行体系,
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具 体执 行情 况如 下:
在研究分析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地提供 研
究支持 。
在投资决策环 节,各基 金 经理、投资经 理严格遵 守 本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投 资 管理制度和投 资
授权制 度, 保证 各投 资组 合的独 立投 资决 策机 制。
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
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执行了 公平交易 制 度的相关规定 ,未出现 违 反公平交易制 度
的情况 。
4.3.2.2 同 向交 易价 差专 项分析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旗下 所有 投资组 合过 去四 个季 度不 同时间 窗内 (1 日 内、3 日 内及 5 日内 ) 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 从 T 检 验(置 信度 为 95% )和 溢 价率占 优频 率两 个方 面进 行了专 项分 析。 分析
过程及 分析 结果 如下 :
报告期 内, 纳入 分析 范围 的投资 组合 共 有 104 个。 本基金 管理 人首 先对 上述 投资组 合进 行 两
两任意 组合 , 共 产生5356 对组合 , 然 后统 计任 意一 对投资 组合 在同 一时 间窗 内同向 交易 过同 一股
票的情 况, 并对 统计 结果 进行分 析。
当时间 窗 为1 日 时, 共有1099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易的 情况 , 其 中有178 对投资 组合 未通
过T 检 验, 进一 步计 算溢 价率为 正的 概率 , 结 果显 示有 51 对 组合 的正 溢价 率 占比大 于 55% , 其中
有25 对均 属于 指数 基金 或 量化 专 户与 其他 基金 的同 日同向 交易 , 由 于我 公司 的 指数基 金或 量化 专
户的交 易均 采取 组合 指令 的交易 方式 进行 成交 , 因 此这 25 对 组合 间不 存在 利 益输送 的行 为; 剩下
26 对 组合 的基 金经 理均 承 诺相互 间不 存在 利益 输送 ;
当时间 窗 为3 日 时, 共有1581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易的 情况 , 其 中有315 对投资 组合 未通
过T 检 验, 进一 步计 算溢 价率为 正的 概率 , 结 果显 示有 99 对 组合 的正 溢价 率 占比大 于 55% , 其中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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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69 对均 属于 指数 基金 或 量化专 户与 其他 基金 的同 日或相 邻日 同向 交易 , 由 于 我公司 的指 数基 金
或量化 专户 的交 易均 采取 组合指 令的 交易 方式 进行 成交, 因此 这 69 对组 合间 不存在 利益 输送 的 行
为;剩 下 30 对 组合 的基 金 经理均 承诺 相互 间不 存在 利益输 送;
当时间 窗 为5 日 时, 共有1989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易的 情况 , 其 中有433 对投资 组合 未通
过 T 检验 ,进 一步 计算 溢 价率为 正的 概率 ,结 果显 示有 153 对组 合的 正溢 价 率占比 大于 55%,其
中有 116 对 均属 于指 数基 金或量 化专 户与 其他 基金 的同日 或相 邻日 同向 交易 ,由于 我公 司的 指 数
基金或 量化 专户 的交 易均 采取组 合指 令的 交易 方式 进行成 交, 因此 这 116 对 组合间 不存 在利 益 输
送的行 为; 剩 下37 对组 合 的基金 经理 均承 诺相 互间 不存在 利益 输送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发 现存在 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利 益输 送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所有投资组 合参与的 交 易所公开竞价 同日反向 交 易成交较少的 单
边交易 量超 过该 证券 当日 成交量 的 5%的 情况 有 13 次,原 因是 指数 型投 资组 合投资 策略 需要 , 未
导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 益输 送。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4 年经 济增 长经 历了 持 续放缓 , 上 半年 工业 增速 维持 在 8-9% 的 平台, 年中 之后显 著掉 落至
7%左右 的平 台,11 月份 工 业增加 值同 比增 长 7.2% , 再度弱 于市 场预 期。 固定 资产投 资出 现萎 缩,
其中房 地产 投资 趋弱 最为 显著, 连续 三个 季度 持续 下滑,11 月房 地产 投资 累 计同比 已降 至 11.9%
的低位 。 通 胀方 面, 物价 水 平节节 回落 ,11 月 CPI 创下 1.4% 的 新低,PPI 环比 负增趋 势再 度扩 大,
通缩风 险进 一步 加剧 。 市 场流动 性方 面 , 进 入2014 年之后 , 货币 政策 进入 了 持续宽 松的 通道 , 央
行先后采取了 下调部分 金 融机构存款准 备金率、 提 高再贷款额度 、创设常 备 借贷便利和 中期借贷
便利、 降低 存贷 款基 准利 率等多 项货 币政 策, 对实 体经济 输送 流动 性,R007 中枢从 13 年的 4% 以
上回落 至3.5% 附近 ,整 体 资金面 维持 宽松 局面 。
债市方 面 , 各 类债 券品 种 收益率 在2014 年均 经历 了 显著下 行 , 从 收益 率曲 线 形变 来 看 , 呈 现
平坦化下行特 征。相同 信 用等级的信用 债内部, 中 票表现略逊于 城投债。 今 年年内地方 政府关于
存量债务的甄 别和处置 办 法频繁出台, 强化了城 投 债的政府背书 ,叠加城 投 债发行缩量 ,是城投
债品种 表现 突出 的主 因。
2014 年, 本基 金在 发行 后 积极建 仓, 基本 维持 了高 杠杆和 中性 组合 久期 , 同 时根据 市场 情况
积极优化组合 结构,以 提 高组合静态收 益为主要 目 标对持仓品种 进行置换 , 在收益率快 速下行的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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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中获得了 合意的资 本 利得,并维持 了较高的 静 态收益水平。 同时参与 了 利率债的波 段机会和
转债品 种的 投资 ,增 厚了 组合收 益。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1.083 元, 本报 告期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10.09% ,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为3.25%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5 年, 海外 经济 复 苏进程 较为 波折 且存 在明 显分化 , 美国 经济 复苏 进 程较为 稳定 , 但
欧盟及日本经 济则表现 乏 力。国内经济 方面,基 本 面疲软的局面 可能仍将 持 续,其中房 地产投资
趋势下滑仍将 对经济增 长 形成掣肘。与 此同时, 明 年地方政府财 政预算进 一 步透明化, 城投平台
剥离政府融资 功能,基 建 投资资金来源 存在一定 不 确定性。通胀 方面,近 期 通缩风险加 大,在实
体需求 疲 软 局面 扭转 之前 ,CPI 大概 率处 于较 低水 平。 资 金面 方面 , 经 济增 长乏力 叠加 物价 低迷 ,
都为央行货币 政策维持 宽 松格局奠定基 础,但需 要 关注近期央行 政策从宽 货 币向宽信用 转变的趋
势。 考虑 到经 济增 速下 滑 可能难 以避 免 , 社 会融 资 总量 及M2 增速 仍处 于下 行 通道 , 信 用扩 张不 力
局面未有明显 改善,爆 发 局部信用风险 事件概率 增 强,因而在操 作上我们 仍 将严格规避 低评级品
种,严 密关 注行 业及 个券 信用状 况。
基于以上对基 本面状况 的 分析,本基金 认为未来 一 年内债券市场 走势可能 呈 现慢牛格局, 市
场波动 性加 大 。 同 时, 由 于 2015 年 货币 政策 及财 政 政策都 可能 出现 较大 变数 , 需 要紧 密跟 踪政 策
及市场变化, 进行及时 有 效操作。本基 金将根据 市 场情况积极进 行大类资 产 配置。纯债 类资产将
维持适度杠杆 水平,采 取 中性久期,在 严格控制 信 用风险的前提 下,对组 合 配置进行优 化调整。
权益类 品种 方面 将维 持一 定转债 仓位 ,分 享权 益类 资产上 涨的 收益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 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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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 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
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本 基金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不存 在 连续二十个工 作日基金 份 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 人 或者基金资产 净
值低于 五千 万元 的情 形。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托管人声明, 在本报告 期 内,基金托管 人 ——招 商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不存 在 任何损害基金 份
额持有人利益 的行为, 严 格遵守了《中 华人民共 和 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 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合同 ,完 全尽 职尽 责地 履行了 应尽 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 金管理人 在 投资运作、基 金资产净 值 的计算、利润 分配、基 金 份额申购赎回 价
格的计 算 、 基 金费 用开 支 等问题 上 , 不 存在 任何 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严 格遵 守了 《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 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严 格 按 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
进行。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 财务指标 、 净值表现、财 务会计报 告 、利润分配、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真实 、
准确和 完整 ,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6 审计报 告
本基 金2014 年5 月2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 间 财务 会计 报告
经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审计 , 注 册会计 师出 具了 标准 无保 留意见 的审 计报 告,
投资者 可通 过年 度报 告正 文查看 审计 报告 全文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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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永益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630,697.27
结算备 付金 51,206,351.97
存出保 证金 227,246.28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554,665,244.26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554,665,244.26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426,540.15
应收利 息 9,325,949.20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617,482,029.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372,000,000.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44,479.62
应付托 管费 41,279.89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37,166.39
应付交 易费 用 2,962.50
应交税 费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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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 息 40,309.89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95,000.00
负债合 计 372,361,198.2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225,222,038.13
未分配 利润 19,898,792.71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45,120,830.84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617,482,029.13
注:1. 报告 截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银 华永 益 分级债 券份 额净 值为 人民 币 1.083 元, 永益 A
份额净 值为 人民 币1.005 元, 永 益B 份 额净 值为 人民 币1.222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 为226,382,671.08
份,其 中永 益A 份额 为145,394,619.60 份, 永益B 份额 为 80,988,051.48 份。
2.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系 2014 年5 月2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止 。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永益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4 年5 月2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 年 5 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7,068,954.58
1.利息 收入 23,561,584.95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567,422.03
债券利 息收 入 22,987,286.47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6,876.45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8,859,095.09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8,859,095.09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 填列 ) 4,648,274.54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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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二、费用 13,592,560.71
1.管 理人 报酬 1,147,169.65
2.托 管费 327,762.73
3.销 售服 务费 334,323.04
4.交 易费 用 8,657.35
5.利 息支 出 11,567,411.18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1,567,411.18
6.其 他费 用 207,236.76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号填列) 23,476,393.87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23,476,393.87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永益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5 月 2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5 月22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69,999,577.28 - 269,999,577.28
二、本期经 营活动 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 动
数(本 期利 润)
- 23,476,393.87 23,476,393.87
三、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 值
变动数 (净 值减 少以 “- ”号填列 )
-44,777,539.15 -3,577,601.16 -48,355,140.31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55,696,736.17 4,482,377.31 60,179,113.48
2.基金 赎回 款 -100,474,275.32 -8,059,978.47 -108,534,253.79
四、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 (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
- -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25,222,038.13 19,898,792.71 245,120,830.84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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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华永 益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 金” ) , 系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 以
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 )证 监许可[2013]1304 号文 《 关于核准银华 永益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募集的 批复 》 的 注册 ,由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于2014 年5 月 14 日至 2014 年 5 月 16 日向 社会
公开募集,募 集期结束 经 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出 具 安永华明(2014)验
字第60468687_A21 号验 资 报告后 , 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金 备案 材料 。 基 金合 同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生效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式 ,存 续期 限不 定。 设立时 永 益 A 份 额已 收到 首次募 集的 有效 净 认
购金额 为人 民 币 188,999,997.93 元 ,折 合 188,999,997.93 份永益 A 份 额; 有 效认购 资金 在募 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 民 币 11,527.87 元 ,折 合 11,527.87 份永 益 A 份额 ;以 上 收到的 实收 基金 共
计人民 币 189,011,525.80 元,折 合 189,011,525.80 份永益 A 份额 。永 益 B 份 额已收 到的 有效 净
认购金 额为 人民 币 80,984,406.48 元, 折 合 80,984,406.48 份永益 B 份 额; 有 效认购 资金 在募 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 民 币 3,645.00 元, 折 合 3,645.00 份永益 B 份 额; 以上 收 到的实 收基 金共 计
人民 币 80,988,051.48 元 ,折 合 80,988,051.48 份 永益 B 份额 。永 益 A 份额 和永 益 B 份 额收 到 的
实收基 金合 计人 民币 269,999,577.28 元, 合计 折合 269,999,577.28 份银 华永 益分级 债券 基金 份
额。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 人 为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国 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划 分为 永益 A 、 永益B 两 级份 额, 两者的 份额 配比 原则 上不 超过 7:3 , 所 募
集的基 金资 产合 并运 作。 分级运 作期 内, 永益 A 和 永益 B 的收 益计 算与 运作 方式不 同。 其中 , 永
益 A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获取约 定收 益, 并在 每个 分级运 作期 内, 自分 级运 作期起 始日 起每 满 6
个月开 放一 次; 永 益 B 封 闭运作 ,封 闭期 为 3 年。 在分级 运作 期起 始日 起每 满 6 个 月, 基金 管理
人将对 永 益 A 进 行基 金份 额折算 ,永 益 A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调整 为 1.000 元,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永 益A 份 额数 按折 算比 例相应 增减 。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债 券金 融工 具, 包括 国债 、 中 央银 行 票据 、 中 期票 据、
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 债 、短期融资券 、回购、 次 级债、资产支 持证券、 可 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
易可转 债) 、 期 限在 一年 以 内的银 行存 款,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固 定收
益类金 融工 具及 其衍 生工 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相 关规定 ) 。 本 基金 不直 接在 二级市 场买 入股 票、
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也 不 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申购 或 增发新股投资 ,但可持 有 因可转换债 券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 包括因持 有 该股票所派发 的权证) 以 及因投资分离 交易可转 债 券而产生的 权证。因
上述原 因持 有的 股票 和权 证等资 产, 本基 金将 在其 可交易 之日 起 30 个 交易 日 内卖出 。 如 法律 法规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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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监管 机构 以后 允许 基金 投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 资产的投 资 比例 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现金或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 基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债综 合指 数。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财政 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 布 及修订的具体 会
计准则 、 应 用指 南、 解释 以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统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 编 制, 同 时, 对于 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 信息披露 方 面,也参考了 中国 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会 修订并发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一 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指 导意 见》 、 《 关
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格 式》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
披露XBRL 模板 第3 号<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相 关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采用若 干修 订后/新 会计 准 则
2014 年 1 至 3 月, 财政 部 制定了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9 号—— 公 允价 值计量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40 号 —— 合营 安排 》 和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41 号 —— 在 其他 主体 中权 益的 披露》 ; 修订 了 《企
业会计 准则 第 2 号—— 长 期股权 投资 》 、 《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9 号 —— 职工 薪酬 》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0 号 —— 财务 报表 列报 》 和 《企 业会 计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财 务报 表》 ; 上 述7 项 会计 准则 均自
2014 年7 月1 日起 施行。 2014 年6 月 , 财 政部 修订 了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7 号 —— 金融 工具 列报 》 ,
在2014 年 年度 及以 后期 间 的财务 报告 中施 行。
上述会 计准 则的 变化 对本 财务报 表无 重大 影响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4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4 年5 月22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
变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4 年5 月22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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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持有的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 资产 主要包括 股 票投资、债券 投
资和衍 生工 具( 主要 系权 证投资 )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
当期损 益;
在 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本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止 确 认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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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 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 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 持有 的回 购协 议 ( 封 闭式 回购 ) , 以 成本 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与合 同利 率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 指市场参 与 者在计量日发 生的有序 交 易中,出售一 项资产所 能 收到或者转移 一
项负债所需支 付的价格 。 本基金以公允 价值计量 相 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 售 资产或者转 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 关资产或 负 债的主要市场 进行;不 存 在主要市场的 ,本基金 假 定该交易在 相关资产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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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负债的最 有利市场 进行 。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 市场)是本基金在 计量日能 够进 入的交易市 场。本
基金采 用市 场参 与者 在对 该资产 或 负 债定 价时 为实 现其经 济利 益最 大化 所使 用的假 设。
在财务报表中 以公允价 值 计量或披露的 资产和负 债 ,根据对公允 价值计量 整 体而言具有重 要
意义的最低层 次输入值 , 确定所属的公 允价值层 次 :第一层次输 入值,在 计 量日能够取 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 上 未经调整的报 价;第二 层 次输入值,除 第一层次 输 入值外相关 资产或负
债直接 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第三 层次 输入 值, 相关资 产或 负债 的不 可观 察输入 值。
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本 基 金对在财务报 表中确认 的 持续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 资 产和负债进行 重
新评估 ,以 确定 是否 在公 允价值 计量 层次 之间 发生 转换。
本基金 持有 的股 票投 资、 债券投 资和 权证 投资 等投 资按如 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进 行估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按 照估 值日 能够 取得 的 相同资 产或 负债 在活 跃市 场上未 经调 整
的市价作为公 允价值; 估 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 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 大事件的,按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允价 值;如估 值 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 事件,参考 类似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等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金 融 工具, 采 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认同 , 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易 价格 验证
具有可靠性的 估值技术 , 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 采 用在当前情况 下适用并 且 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 和
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 术 ,优先使用相 关可观察 输 入值,只有在 可观察输 入 值无法取得 或取得不
切实可 行的 情况 下, 才使 用不可 观察 输入 值;
(3)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 按上 述估值原则仍 不能客观 反 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 管 理人可根 据具
体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按 最能 适当 反映 公允 价值的 方法 估值 ;
(4)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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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收益/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 计亏 损 ) ”。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 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利 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减 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额 列示 ;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 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 ,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 计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 失 )于卖出股票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股 票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总额 与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 失 )于卖出权证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权 证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 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 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 损失)系本基 金持有的 采 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 交 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 允价 值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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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7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本 基金 分级 运作 期内 , 永益 A 类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一 日 A 类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3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4)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根据《银华永 益分级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 》和《银华永 益分级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的 有关 规定 ,在存 续期 内, 本基 金不 进行收 益分 配。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会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可参 见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 基础。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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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革过 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生 的股 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
7.4.6.2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 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 的
通知》的规定 ,对基金 取 得的股票的股 息、红利 收 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 储 蓄存款利息 收入,由
上市公 司、 发行 债券 的企 业和银 行在 向基 金支 付上 述收入 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 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蓄 存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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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西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第一 创业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东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 银行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银华财 富资 本管 理( 北京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银华国 际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注: 本基 金于2014 年 5 月2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期 间未通 过关 联方 交
易单元 进行 交易 。
7.4.8.1 关 联方 报酬
7.4.8.1.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5 月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147,169.65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344,649.52
注:基金管理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 费 按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0.70% 的年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7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1.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5 月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327,762.73
注: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 费 按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0.20% 的年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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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1.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4 年5 月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永益A 永益B 合计
招商银 行 246,322.04 - 246,322.04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9,159.60 - 9,159.60
合计 255,481.64 - 255,481.64
注:基金销售 服务费每 日 计提,按月支 付。基金 的 销售服务费用 于支付销 售 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
销费用 以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务 费等 。 本基 金分 为 不同的 类别 , 适用 不同 的 销售服 务费 率 。 其 中,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销售 服务费 年费 率 为 0.30% 。B 类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销售 服务 费计 提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H=E×0 .30% / 当 年天 数
H 为 A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A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7.4.8.2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 本基 金于2014 年 5 月2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期 间未与 关联 方进 行
银行间 同业 市场 的债 券( 含回购 )交 易。
7.4.8.3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3.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4 年 5 月 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永益 A 永益 B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5 月 22 日 )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15,752,000.00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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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15,752,000.00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 19.4500%
注:1 、 本基 金管 理人 持有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的交 易费 用按市 场公 开的 交易 费率 计算并 支付 。 对于 分
级基金 ,比 例的 分母 采用 各自级 别的 份额 。
2、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系2014 年5 月 22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7.4.8.3.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本 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末 未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
7.4.8.4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5 月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招商银行 630,697.27 55,140.04
7.4.8.5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自2014 年5 月 22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均未 在承 销
期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
7.4.8.6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 于2014 年5 月 2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间 无需要 说明 的其
他关联 交易 事项 。
7.4.9 期 末(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 而流通 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的股票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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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抵押 的债 券。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为 人民 币 372,000,000.00 元 ,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到 期。 该类 交易要 求本 基金 在回
购期内持有的 质押式回 购 下转入质押库 的债券, 按 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比例 折 算为标准券 后,不低
于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7.4.14.1 公允 价值
银行存 款、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保 证金 等, 因其 剩余 期限不 长, 公允 价值 与账 面价值 相若 。
(1)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 值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币
177,606,694.94 元 , 属于 第二层 次的 余额 为人 民 币377,058,549.32 元, 无属 于第三 层次 的余 额 。
(2)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 重大变 动
本基 金政 策为 以报 告期 初 作为确 定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层次 之间 转换 的时 点。 本 基金本 报告 期
持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工 具, 在第 一层 次和 第二层 次之 间无 重大 转换 。
本基金本报告 期持有的 以 公允价值计量 的金融工 具 未发生转入或 转出第三 层 次公允价值的 情
况。
7.4.14.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4.3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7.4.14.4 财务 报表 的批 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2015 年3 月25 日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批 准。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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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554,665,244.26 89.83
其中: 债券 554,665,244.26 89.83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1,837,049.24 8.39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0,979,735.63 1.78
8 合计 617,482,029.13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注:本 基金 于2014 年5 月 2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期间未 投资 股票 。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5,010,000.00 2.04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0,199,000.00 8.2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999,000.00 4.08
4 企业债 券 490,670,482.62 200.1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10,057,000.00 4.10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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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可转债 28,728,761.64 11.72
8 其他 - -
9 合计 554,665,244.26 226.28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4435 13 邯 城投 239,920 25,791,400.00 10.52
2 122705 12 苏 交通 237,050 23,776,115.00 9.70
3 124348 13 京 谷财 200,000 20,620,000.00 8.41
4 124106 12 邯 郸债 200,000 20,560,000.00 8.39
5 1380226 13 弘 湘治 理债 200,000 20,236,000.00 8.26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 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 指期 货 。
8.1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8.12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2.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本 期不存 在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或 在
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8.12.2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末 未持 有股 票,因 此不 存在投 资的 前十名 股票 超出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之外的 情形 。
8.12.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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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27,246.2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426,540.1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9,325,949.2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979,735.63
8.12.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3001 中行转 债 15,026,376.40 6.13
2 110015 石化转 债 10,577,728.00 4.32
8.12.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12.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比 例的分 项之 和于 合计 可能 有尾差 。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永益
A
591 246,014.58 37,940,612.95 26.09% 107,454,006.65 73.91%
永益
B
12 6,749,004.29 80,988,051.48 100.00% - -
合计 603 6,995,018.87 118,928,664.43 52.53% 107,454,006.65 47.47%
注:对于分级 基金,比 例 的分母采用各 自级别的 份 额,对于合计 数,比例 的 分母采用期 末基金份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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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总额 。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注: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管 理人 的从 业人 员未 持有本 基金 。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 负 责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0 ;本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 为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永益 A 永益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5 月 22 日 ) 基 金份
额总额
189,011,525.80 80,988,051.48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
份额
60,179,113.48 -
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总 赎
回份额
108,534,253.79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 (份 额减 少以"-" 填 列)
4,738,234.11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45,394,619.60 80,988,051.48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1.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未发 生重 大人 事变 动。
11.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2014 年11 月 14 日 , 本 基 金托管 人发 布 《关 于招 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姜 然基 金托管 人高 级管
理 人 员任 职资 格及 吴晓 辉离 任 的公 告》 ,吴 晓辉 同志不 再 担任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总 行资 产托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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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总 经理 职务 ;聘 任姜 然同志 为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总行 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 基 金的 审计 机 构是 安永华 明 会计 师事 务 所( 特殊普 通 合伙 )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应 支付 给聘
任会计 师事 务所 的报 酬共 计人民 币 45,000.00 元。 该审计 机构 首次 为本 基金 提供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无受 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注: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择 标准 为该 证券 经营 机构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服务 能力 , 能 及时 、 全面 、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个股分 析报 告、 市场 服务 报告以 及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为根 据标 准进 行考 察后 , 确 定证 券经 营机 构 的选择 。 经公 司批 准
后与被 选择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订 协议 。
3、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4 年5 月22 日, 以上 交 易单元 均为 本报 告期 新增 交易单 元。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4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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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1,533,295,059.20 100.00% 70,966,500,000.00 100.00% - -
§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无。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