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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A(000483)

鑫元货币: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鑫元货币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鑫 元 货 币 市场 基 金 2014 年 年 度 报告 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5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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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1 月1 日起 至12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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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鑫元货 币 基金主 代码 00048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951,634,557.77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鑫元货 币A 鑫元货 币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000483 000484 报告期 末下 属分 级 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367,895,349.44 份 4,583,739,208.33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将在 保持 基金 资产 安全性 和高 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追 求超 过业 绩比 较 基准的 稳定 回报 。 投资策 略 1、整 体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投 资策 略, 自 上而 下地 进行 投资 管理。 通过 定性 分析 和 定量分 析, 形成 对短 期利 率变化 方向 的预 测; 在此 基础之 上, 确定 组合 久 期和类 别资 产配 置比 例; 在此框 架之 下, 通过 把握 收益率 曲线 形变 和无 风 险套利 机会 来进 行品 种选 择。 2、类 属配 置策 略 类属配 置是 指基 金组 合在 国债 、 央 行票 据 、 债 券回 购、 金融 债 、 短 期融 资 券及现 金等 投资 品种 之间 的配置 比例 。通 过对 各类 别金融 工具 政策 倾向 、 税收政 策 、 信 用等 级 、 收 益率水 平 、 资 金供 求 、 流 动性等 因素 的研 究判 断, 采 用 相 对 价 值 和 信 用 利 差 策 略 , 挖 掘 不 同 类 别 金 融 工 具 的 差 异 化 投 资 价 值, 合 理配 置并 灵活 调整 不同类 属债 券在 组合 中的 构成比 例, 形成 合理 组 合以实 现稳 定的 投资 收益 。 3、个 券选 择策 略 在确定 债券 平均 组合 久期 、 期限 结构 配置 和类 属配 置的基 础上 , 对 影响 个 别债券 定价 的主 要因 素 , 包括信 用风 险 、 流 动性 、 市场供 求 、 票 息及 付息 频率 、 税 赋 、 含 权等 因素 进行分 析 , 有 限选 择央 票 、 短 期国 债等 高等 级债 券品种 以规 避违 约风 险, 在此基 础上 通过 拟合 收益 率曲线 寻找 定价 低估 、 收益率 偏高 的券 种进 行重 点关注 。 4、回 购策 略 该 策 略 是 利 用 回 购 利 率 低 于 债 券 收 益 率 的 机 会 通 过 循 环 回 购 以 放 大 债 券 投资收 益的 投资 策略 。 该 策略的 基本 模式 是利 用买 入债券 进行 正回 购, 在 利用回 购融 入资 金购 买收 益率较 高债 券品 种, 如此 循环至 回购 期结 束卖 出 债券偿 还所 融入 资金 。 在 进行回 购放 大操 作时 , 基 金管理 人将 严格 遵守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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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 法规 关于 债券 正回 购的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也将 密切 关注 由于 新 股申购 等原 因导 致短 期资 金需求 激增 的机 会, 通过 逆回购 的方 式融 出资 金 以分享 短期 资金 利率 陡升 的投资 机会 。 5、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动 态 变 化 以 及 隐 含 的 即 期 利 率 和 远 期 利 率 提 供的价 值判 断基 础, 结合 对当期 和远 期资 金面 的分 析, 寻 求在 一段 时期 内 获取因 收益 率曲 线变 化而 导致的 债券 价格 变化 所产 生的超 额收 益。 本基 金 将比 较 分析 子弹 策略 、哑 铃策略 和梯 形策 略等 在不 同市场 环境 下的 表现 , 构建优 化组 合, 获取 合理 收益。 业绩比 较基 准 同期活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险 产品 。 一 般情 况 下,其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和债 券型 基金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李晓燕 蒋松云 联系电 话 021-20892000 转 010-66105799 电子邮 箱 service@xyamc.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 务电话


4006066188 95588 传真 021-20892111 010-66105798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xyamc.com 基金年 度 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富城 路 99 号震旦 国际 大楼 31 楼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 2013 年12 月 30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鑫元货 币A 鑫元货 币B 鑫元货 币 A 鑫元货 币 B 鑫 元 货 币 鑫 元 货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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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 基金 利润 分配 按 月结转 份额 。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 额,本期 利 润为本期已实 现收益加 上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 由于货币市 场基金采 用摊余 成本 法核 算, 因此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为零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和 本期 利润的 金额 相等 。 3.2 基金 净值 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 净值 收益 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鑫元货 币A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 标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①-③ ②-④ A B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 13,581,282.41 127,064,234.24 361,628.10 752,147.54 - - 本期 利润 13,581,282.41 127,064,234.24 361,628.10 752,147.54 - - 本期 净值 收益 率 4.7615% 5.0259% 0.0449% 0.0456% - -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 末 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367,895,349.44 4,583,739,208.33 804,848,555.21 1,649,853,989.24 - - 期末 基金 份额 净值 1 1 1 1 - -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 末 累计 净值 收益 率 4.8086% 5.0738% 0.0449% 0.0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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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 个月 1.1471% 0.0074% 0.0882% 0.0000% 1.0589% 0.0074% 过去六 个月 2.2056% 0.0057% 0.1764% 0.0000% 2.0292% 0.0057% 过去一 年 4.7615% 0.0055% 0.3500% 0.0000% 4.4115% 0.005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4.8086% 0.0056% 0.3519% 0.0000% 4.4567% 0.0056% 鑫元货 币B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2076% 0.0075% 0.0882% 0.0000% 1.1194% 0.0075% 过去六 个月 2.3283% 0.0057% 0.1764% 0.0000% 2.1519% 0.0057% 过去一 年 5.0259% 0.0056% 0.3500% 0.0000% 4.6759% 0.0056%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5.0738% 0.0056% 0.3519% 0.0000% 4.7219% 0.0056%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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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3 年12 月 30 日 ,截 止2014 年12 月 31 日 已满 一 年; 在 6 个 月建 仓 期结束 时, 各项 资产 配置 比例符 合基 金合 同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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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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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 当年的本 基 金净值收益率 与同期业 绩 比较基准收益 率按实际 存 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 民币 元 鑫元货 币A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 赎回款 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4 11,747,569.12 4,150,764.32 -2,317,051.03 13,581,282.41


2013 - - 361,628.10 361,628.10


合计 11,747,569.12 4,150,764.32 -1,955,422.93 13,942,910.51


单位: 人民 币元 鑫元货 币B 年度 已按 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 赎回款 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4 104,800,790.94 8,223,380.53 14,040,062.77 127,064,234.24


2013 - - 752,147.54 752,147.54


合计 104,800,790.94 8,223,380.53 14,792,210.31 127,816,3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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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本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3]1115 号文 批准 于2013 年8 月 成立 , 由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发起 , 与 南京 高科 股份 有限 公 司联合 组建 ; 注册 资 本金 2 亿元 人民 币, 总部 设在上 海。 经营 范围 包括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 产管理 (包 括特 定对 象投 资咨询 )和 中国 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 截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 公司旗 下管 理 7 只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 元货 币市场 基金 、 鑫 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稳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 元 鸿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合 享分级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 半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鑫 元合丰 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同时, 公司 还管 理多 个专 户产品 ,专 户资 产管 理总 规模 逾150 亿元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 日期 张明凯 鑫 元 货 币 市 场基金 、 鑫 元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鑫 元 稳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鑫 元 鸿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鑫 元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鑫 元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 基 金 2013 年12 月 30 日 - 6 年 学历: 数量 经济 学专 业, 经 济学硕 士。 相关业 务资 格: 证券 投资 基金从 业资 格。从 业经 历: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 , 任 职于 南京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担 任资 深信 用研 究员 , 精通 信用 债的行 情与 风险 研判 , 参 与创立 了南 京银行 内部 债券 信用 风险 控制体 系, 对 债 券 市 场 行 情 具 有 较 为 精 准 的 研 判能力 。 2013 年8 月 加入 鑫元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任 投资 研究 部信用 研究 员。 2013 年12 月30 日至 今担任 鑫元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4 月 17 日至 今任 鑫元 一年 定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今任 鑫元 稳利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 6 月 26 日至 今任 鑫元 鸿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至 今 任 鑫 元 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4 年 12 月2 日 至今 任鑫 元半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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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决 策 委 员会委 员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12 月16 日至 今任 鑫元 合丰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同时 兼任基 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颜昕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4 年 9 月 1 日 - 5 年 学历: 国际 审计 专业, 学 士。 相 关业 务资格 : 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业资格 。 从 业经历 :2009 年 8 月 , 任 职于南 京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担 任交 易员。2013 年 9 月 加 入 鑫 元 基 金 担 任 交 易 员 , 2014 年 2 月至8 月, 担任 鑫元基 金交 易室主 管, 2014 年9 月起 担任鑫 元货 币市场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助 理。 注:1. 基 金的 首任 基金 经 理,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离职 日期 为根 据 公司决 议确 定的 解聘 日期; 2. 非 首任 基金 经理 ,任 职 日期和 离任 日期 分别 指根 据公司 决议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解 聘日 期; 3.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 证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 理 人勤勉尽责地 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谋求利 益,不存 在 损害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 为。本基 金 管理人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 律 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 同的规 定, 基金 投资 比例 符合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要求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管理公司公 平交易制 度 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 法 规的要求专门 制 订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公 平 交 易 管 理制 度》 , 结合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投资管理权 限及授权 管理 办法》 、 《鑫元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异常 交易监 控 管理办法》等 公司相关 制 度,规范公司 所管理的 所 有投资组合的 股票、债 券 等投资品种 的投资管 理活动,同时 涵盖授权 、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投 资 管理活动相 关的各个 环节, 以确 保本 公司 管理 的不同 投资 组合 均得 到公 平对待 。 在研究工作层 面,公司 已 建立客观的研 究方 法, 严 禁利用内幕信 息作为投 资 依据,各投资 组 合享有公平的 投资决策 机 会。在投资决 策层面, 公 司执行自上而 下的分级 投 资权限管理 体系,依 次为投资决策 委员会、 投 资分管领导、 投资组合 经 理,明确各投 资决策主 体 的职责和权 限划分, 合理确定各投 资组合经 理 的投资权限。 投资决策 委 员会和投资分 管领导等 管 理机构和人 员不得对 投资组合经理 在授权范 围 内的投资活动 进行不合 理 干预。投资组 合经理在 授 权范围内自 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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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投资权限 的操作需 要 经过严格的审 批程序。 在 交易执行层面 ,公司建 立 集中交易制 度,执行 公平交易分配 。不同投 资 组合下达同一 证券的同 向 交易指 令时, 按照“价 格 优先、时间 优先、比 例分配、综合 平衡”的 原 则在各投资组 合间公平 分 配交易机会; 对于银行 间 市场投资活 动,通过 交易对手库控 制和交易 部 询价机制,严 格防范交 易 对手风险并审 查价格公 允 性;对于一 级市场申 购投资行为, 遵循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 根 据事前独立申 报的价格 和 数量对交易 结果进行 公平分配。在 事后分析 层 面,公司分别 于每季度 和 每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 同 投资组合的 收益率差 异及不 同时 间窗 下同 向交 易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并留存 报告 备查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公司继续 严 格执行《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 意见》等法律 法 规和公司内部 关于公平 交 易管理的各项 制度规范 , 进一步完善境 内上市股 票 、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活动 。 本公司通过系 统控制和 人 工控制等各种 方式,确 保 本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 业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 的相关环节 均得到公 平对待 。 报告期内,公 司整体公 平 交易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 , 通过对不同投 资组合之 间 同向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 交易 价格 和交 易时 机进行 监控 分析 ,未 发现 有违公 平交 易要 求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公司制 订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异 常交 易监 控管 理办法 》 , 通过 系统 和人 工 相结合 的方 式进 行基金投资交 易行为的 日 常监督检查, 执行异常 交 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与 记 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 内未发现本基 金存在可 能 导致不公平交 易和利益 输 送的异常交易 行为,未 出 现涉及本基 金的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 成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 量5% 的 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全年货 币市 场利 率呈 现 出 V 字型 走势 ,本 货币 基金 本着合 规投 资, 稳中 求进 的思路 ,力 争把 握市场机会, 在年初积 极 配置长久期产 品,在年 中 逐渐缩短久期 ,总体来 看 为投资者带 来了较好 的收益。在追 求收益以 外 ,本货币基金 本着控制 风 险的角度,在 选择投资 品 种方面,管 理流动性 方面都从谨慎 性原则出 发 ,力争保持每 日收益的 稳 定性。实际情 况来看, 本 基金与同类 相比波动 性较小 ,且 收益 大多 数时 刻处于 较高 水平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本报告 期鑫 元货 币 A 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收益 率为 4.7615% , 鑫元 货币 B 的 基金 份 额净值 收益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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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259% ,同 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为 0.35%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2014 年作 为宏 观经 济和 政 策的转 型年 份, 在政 策托 底的基 础上 , 各 项改 革举 措陆续 制定 和推 出,金融服务 业管制逐 步 放开,利率和 汇率市场 化 加快推进,地 方债务改 革 思路陆续推 出。经济 结构性 变动 和政 策思 路变 化预示 着在 客观 条件 和主 观意志 的共 同努 力下 , 我 国 经济正 走向 新常 态, 投资、消费和 进出口在 经 济新常态下也 正发生质 变 ,消费由模仿 排浪式特 征 向个性化、 多样化消 费转变,传统 产业投资 相 对饱和,基础 设施互联 互 通和新技术、 新产品、 新 业态、新商 业模式投 资机会大量涌 现,出口 需 要培育新的比 较优势, 产 业结构继续转 型升级, 传 统产业供过 于求,企 业兼并 重组和 生产相对 集 中不可避免, 生产小型 化 、智能化、专 业化成为 产 业组织新特 征,生产 要素由 过去 劳动 成本 低的 优势转 向更 多依 靠人 力资 本质量 和技 术进 步, 创新 成 为驱动 发展 新引 擎, 竞争态势由过 去依靠数 量 和价格竞争转 向质量、 差 异化竞争,统 一通过市 场 、提高资源 配置效率 成为经济发展 的内生性 要 求和趋势。在 经济新常 态 下,伴随经济 增速下调 , 去杠杆和去 泡沫化将 持续一段时间 ,全面刺 激 政策的边际效 果明显递 减 ,宏观调控方 式和手段 出 现变化,同 时,在经 济下行和去杠 杆的进程 中 ,各类隐性风 险逐步显 性 化,当前经济 正处于向 新 常态的转型 阶段。产 业结构变迁和 新经济周 期 下,经济增长 方式由“ 量 ”的驱动向“ 质”的飞 跃 下,经济增 长的驱动 力将更 加依 靠生 产效 率的 提升, 这也 需要 与之 相适 应的宏 观调 控方 式和 手段 的配合 。 2015 年宏 观经 济判 断方 面 , 在经 济向 “新 常态 ”转 变中, 预计 GDP 增速 阶段 性破 “ 7.0% ” 概 率较大。投资 方面,房 地 产处于下行周 期,调整 格 局暂未结束; 传统基础 产 业及设备投 资相对饱 和,新业态培 育暂需时 间 ;基础设施投 资有一定 控 制,但受地方 债务规模 限 制,未来转向 以 PPP 模式投 资, 能否 顺利 推行 存在不 确定 性。2014 年 固 定资产 投资 增速 为 15.3% 左右, 预计 今年 降至 13%;消 费方 面 : 耐 用品 消 费接近 饱和 , 地产 需求 下 滑将进 一步 降低 耐用 品的 消费需 求 ; 新 兴产 业 (信息 、 服 务等) 消费 高 速增长 , 能 缓冲 消费 下滑 , 预计 消费 整体 保持 平稳 ,2015 年增 速为12%; 进出口方面: 外围经济 处 于深度调整期 ,复苏疲 弱 格局难以改变 ,汇率波 动 加剧对进出 口整体不 利;商 务部 拟将 明年 外贸 增长目 标下 调 1.5% 至 6% ,今年 预计 增速 在 3.5% 左 右。综 合投 资、 消费 和进出 口的 分析 ,我 们认 为明年 稳增 长难 度增 大, 预计2015 年经 济增 速继 续 下滑。 物价走 势判 断 。 消 费者 物 价方面 。 推动 明年CPI 上 行的两 大因 素 : 猪 周期 和 农产品 价格 波动。 猪周期方面, 生猪存量 和 能繁母猪量均 加速下滑 , 猪肉价格的上 涨及低基 数 对推升 2015 年 CPI 不容忽视;农 产品方面 : 今年下半年以 来,厄尔 尼 诺现象出现概 率提升, 澳 大利亚气象 局预计出 现的概 率超 过70% ; 非食 品类价 格下 行减 缓 CPI 上 行压力 , 预 计明 年CPI 与2014 年持 平。 工业 出 产品价格指数 上:一是 原 材料价格继续 低迷,且 逐 步传导中下游 行业;二 是 经济增速下 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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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缓对 工业 出产 品价 格继 续形成 不利 影响 ,我 们认 为2015 年PPI 仍存 有下 行 的压力 。 政策展 望。 政府2015 年 的 政策目 标是 保持 宏观 政策 连续性 和稳 定性 , 继 续实 施积 极 的财 政政 策和稳健的货 币政策。 积 极的财政政策 要有力度 , 货币政策要更 加注重松 紧 适度。但经 济走向新 常态,经济结 构从增量 扩 能为主转向调 整存量、 做 优增量并存的 深度调整 , 全面刺激政 策的边际 效果明显递减 ,这个与 过 去有较大的不 同,在一 定 程度上会降低 政策的宽 松 力度。财政 政策:整 体维持 宽松 , 更注 重结 构 性调整 , 对于 民生 与投 资 兼顾的 领域 , 如水 利 、 保 障房等 方面 维持 宽松 ; 货币政策:经 济增速下 行 和通胀压力较 低,使得 货 币政策将维持 相对宽松 环 境,降息降 准值得期 待,但结构性 宽松、定 向 宽松以及阶段 性宽松仍 会 是是货币政策 调整的主 要 手段。明年 对于经济 增长目 标的 下调 , 货 币政 策锚定 的经 济增 长目 标值 也将随 之下 调; 改革 :2015 年是 改革 措施 落实 的关键 阶段 ,也 是推 进全 面依法 治国 元年 ,预 计改 革力度 较今 年继 续提 升。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本公司 成立 估值 委员 会 , 并制订 有关 工作 规则 。 成 员包括 首席 运营 官 、 首 席 投资官 、 督察 长、 研究部门负责 人、交易 部 负责人、基金 运营部负 责 人等,对公司 依法受托 管 理资产的投 资品种估 值政策、估值 方法和估 值 模型进行评估 、研究、 决 策,确定估值 业务的操 作 流程和风险 控制,确 保基金估值的 公允、合 理 ,所有相关成 员均具有 丰 富的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 经 验。 本公司 的基金估 值和会计核算 由基金运 营 部负责实施, 根据相关 的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 同 的约定,制 定了内部 控制措施,对 基金估值 和 会计核算的各 个环节和 整 个流程进行风 险控制, 目 的是保证基 金估值和 会计核算的准 确性。基 金 运营部人员均 具备基金 从 业资格和相关 工作经历 。 本公司基金 经理可参 与讨论估值原 则及方法 , 但不参与最终 估值决策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 大利益冲 突。 报告期内,本 基金依据 签 署的《中债收 益率曲线 和 中债估值最终 用户服务 协 议》从中央国 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取 得中债 估值 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利润分 配按月结 转 份额。本基金 管理人已 根 据本基金基金 合同和相 关 法律法规的规 定 对应分 配利 润进 行了 分配 。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不存 在需 要对 基金持 有人 数或 基金 资产 净值进 行说 明的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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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 管 人在对鑫元货 币市场基 金 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基 金 法》 、 《货币市 场基金管 理 暂行规定》 、 《 货币市场 基 金信息披露 特别规定 》及 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不 存在任何损害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 为 ,完全 尽 职尽责地履 行了基金 托管人 应尽 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鑫元货币 市 场基金的管理 人 ——鑫 元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鑫 元 货币市场基金 的 投资运 作、 每万 份基 金净 收益 和 7 日 年化 收益 率、 基金利 润分 配、 基金 费用 开支等 问题 上, 严 格 遵循《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货币市场 基金管理 暂行 规定》 、 《货币 市场基金 信 息披露特别 规定》 等 有关法 律法 规。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 对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和披露 的鑫元货币市 场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 中 财务指标、利 润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 组 合报告等内容 进行了核 查 ,以上内容 真实、准 确和完 整。 §6 审计报 告 鑫元货 币市 场基金 2014 年 度财务 会计 报告 已由 普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司 审计 、 注 册会计 师薛竞、 胡 逸嵘 签字 出具了 “ 标准 无保 留意 见的 审计报 告” ( 编号 : 普 华永 道中天 审字(2015) 第20704 号)。 投资者 可通 过登 载于 本基 金管理 人网 站的 年度 报告 正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 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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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银行存 款


1,453,352,725.83 2,454,701,502.45 结算备 付金


- - 存出保 证金


-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562,033,587.49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1,562,033,587.49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900,184,045.58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35,305,687.90 1,149,700.72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15,605,779.88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4,966,481,826.68 2,455,851,203.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148,885.21 22,193.20 应付托 管费


348,147.03 6,725.21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48,200.94 5,964.67 应付交 易费 用


86,248.35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12,836,787.38 1,113,775.64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279,000.00 - 负债合 计


14,847,268.91 1,148,658.7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4,951,634,557.77 2,454,702,544.45 未分配 利润


-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4,951,634,557.77 2,454,702,544.45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4,966,481,826.68 2,455,85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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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报告 截止 日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1.0000 元 , 基 金份 额总 额4,951,634,557.77 份,其 中 A 类基 金份 额总 额 367,895,349.44 份,B 类基金 份额 总额 4,583,739,208.33 份。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1.0000 元 ,基 金份 额 总额 2,454,702,544.45 份 ,其 中 A 类 基金 份 额总 额804,848,555.21 份,B 类 基金 份额 总额1,649,853,989.24 份。 2. 本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 期间 为2014 年度和 2013 年12 月30 日(基 金合同 生 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 期间 。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2 月30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61,191,286.84 1,149,700.72 1.利息 收入


146,132,226.98 1,149,700.72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69,313,800.85 1,149,700.72 债券利 息收 入


52,085,569.75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24,732,856.38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15,059,059.86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15,059,059.86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 4. 汇 兑收 益 ( 损失 以 “- ” 号填 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 减: 二、费用


20,545,770.19 35,925.08 1.管 理人 报酬


9,817,041.80 22,193.20 2.托 管费


2,974,861.07 6,725.21 3.销 售服 务费


975,536.20 5,9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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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 易费 用


- - 5.利 息支 出


6,413,578.88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6,413,578.88 - 6.其 他费 用


364,752.24 1,042.00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140,645,516.65 1,113,775.64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140,645,516.65 1,113,775.64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2,454,702,544.45 - 2,454,702,544.45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 本期 利 润) - 140,645,516.65 140,645,516.65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2,496,932,013.32 - 2,496,932,013.32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23,944,409,360.83 - 23,944,409,360.83 2. 基金 赎回 款 -21,447,477,347.51 - -21,447,477,347.51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140,645,516.65 -140,645,516.65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4,951,634,557.77 - 4,951,634,557.7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2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2,454,702,544.45 - 2,454,702,544.45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 1,113,775.64 1,113,77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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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 值变 动数 ( 本期 利 润)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1,113,775.64 -1,113,775.64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2,454,702,544.45 - 2,454,702,544.45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李湧______














______ 陈宇______














____ 包颖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以 下 简称 “ 本基金”) 经 中 国 证券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 会”)2 01 3 年 12 月 10 日 《关于 核准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募 集的 批复 》( 证监 许 可[2013]1562 号) 核 准,由鑫元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 和 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 《 鑫元货币市 场基金基 金合同》公开 募集。本 基 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存 续 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 集 不包括认购 资金利息 共募集 人民 币2,454,625,299.41 元, 业经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 司普华 永道 中天 验字 (2013) 第891 号 验资 报告 予以验 证。 经向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 《鑫 元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同 》 于 2013 年12 月30 日正 式生 效, 首次设 立募 集规 模 为 2,454,702,544.45 份基 金份 额 , 其中 认购 资金 利息 折合 77,245.04 份基 金份 额。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 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根据《鑫元货 币市场基 金 基金合同》和 《鑫元货 币 市场基金招募 说明书》 的 相关规定,本 基 金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 在 单个基金账户 保留的基 金 份额数量的不 同,对其 持 有的基金份 额按照不 同的费 率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用, 并 形成A 类和 B 类两 类基金 份额 , 两 类基 金份 额单独 设置 基金 代码 , 并单独 公布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收 益 和 7 日 年化 收益 率。投 资者 可自 行选 择认( 申)购 的基 金份 额类 别,并将根据 其持有的 基 金份额数额成 为某一类 别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 同 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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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互相转换, 但因认购 、 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 等 交易及收益结 转份额而 发 生基金份额 自动升级 或者降 级的 除外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鑫 元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本 基金投 资对 象是 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 括 现金 , 通 知存 款 , 短 期融 资券 , 一 年以 内( 含一 年) 的 银行 定期 存款 、 大 额 存单 , 期 限在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的债 券回 购, 期限 在 一年以 内( 含一 年) 的中央 银行 票据 ,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 以内(含 397 天)的债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中期票 据以 及中 国 证监会 及/ 或中 国人 民银 行 认可的 其他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 本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是在 保持 基 金资产安全性 和高流动 性 的基础上,追 求超过业 绩 比较基准的稳 定回报。 本 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 为同期 活期 存款 利率(税后) 。 本财务 报表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批准 报出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颁布 的 《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鑫 元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同 》和 如财 务报 表附 注 7.4.4 所列示 的中国 证监 会发 布的 有关 规定及 允许 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作 编制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金2014 年 度和2013 年12 月30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期 间的 财务 报表符 合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真实 、完 整地 反映 了本基 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 2014 年度 和 2013 年 12 月 30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的 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动 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 本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 间为 2014 年度 和2013 年12 月30 日(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止期 间。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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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现无 金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基金目前以 交易目的 持 有的债券投资 分类为以 公 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 益 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 表 中以交易性 金融资产 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买 入返售金 融 资产和其他各 类 应收款 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活 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收 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衍 生金 融资 产。 (2) 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其他 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本 基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 一方时 , 按 公允 价值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确 认。 对于取得债券 投资支付 的 价款中包含的 债券起息 日 或上次除息日 至购买日 止 的利息,单 独确认为 应收项 目。 应收 款项 和其 他金融 负债 的相 关交 易费 用计入 初始 确认 金额 。 债券投资按票 面利率或 商 定利率每日计 提应收利 息 ,按实际利率 法在其剩 余 期限内摊销其 买 入时的溢价或 折价;同 时 于每一计价日 计算影子 价 格,以避免债 券投资的 账 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的 差异导致基金 资产净值 发 生重大偏离。 对于应收 款 项和其他金融 负债采用 实 际利率法, 以摊余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金融资产满足 下 列条件 之 一的,予以终 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 产现金流 量 的合同权利 终 止;(2)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 本基 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 或者(3) 该 金融资产 已转 移,虽然本基 金既没有 转 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 所 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 险和报 酬, 但是 放弃 了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 。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金融负债的 现时义务 全 部或部分已经 解除时, 终 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义 务 已解除的部分 。 终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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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为了避免债券 投资的账 面 价值与公允价 值的差异 导 致基金资产净 值发生重 大 偏离,从而对 基 金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 释 或不公平的结 果,基金 管 理人于每一计 价日采用 债 券投资的公 允价值计 算影子价格。 当基金资 产 净值与影子价 格的偏离 达 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25%时, 基金管 理 人应根 据风 险控 制的 需要 调整组 合, 使基 金资 产净 值更能 公允 地反 映基 金资 产价值 。 计算影 子价 格时 按如 下原 则确定 债券 投资 的公 允价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 证 券发行 机 构未 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 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 的市 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允 价值 。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值 。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采用 估值 技 术时 ,尽可能 最大程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定 相关的参 数。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 法定 权利 且该 种法 定权利 现在 是可 执行 的; 且2) 交易 双方 准备 按净 额 结算时 , 金 融资 产与 金融负 债按 抵销 后的 净额 在资产 负债 表中 列示 。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基金 份额所 募集 的总 金额 。 每 份基金 份额 面值 为1.00 元 。 由于 申购 和赎 回引起的实收 基金变动 分 别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及 基 金赎回确认日 认列。上 述 申购和赎回 包括因类 别调整 而引 起 的A、B 类 基 金份额 之间 的转 换所 产生 的实收 基金 变动 。 7.4.4.8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债券投资在持 有期间按 实 际利率计算确 定的金额 扣 除在适用情况 下由债券 发 行企业代扣代 缴 的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 额确 认为利 息收 入。 债券投资处置 时其处置 价 格扣除相关交 易费用后 的 净额与账面价 值之间的 差 额确认为投资 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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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9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 人报酬、 托 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在费 用 涵盖期间按基 金合同约 定 的费率和计算 方 法逐日 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 的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7.4.4.10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 分 配权。申购的 基金份额 不 享有确认当日 的分红权 益 ,而赎回的基 金 份额享 有确 认当 日的 分红 权益。 本基 金以 份额 面值1.00 元 固定 份额 净值 交易 方式, 每日 计算 当日 收益并 全部 结转 至应 付利 润科目 ,每 月以 红利 再投 资方式 集中 支付 累计 收益 。 7.4.4.11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 组织结构 、 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 度 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 础 确定报 告分 部并 披露 分部 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 本基金内 同 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组成 部 分:(1) 该 组成部分 能够 在日常活动中 产 生收入、发生 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能 够 定期评价该组 成部分的 经 营成果,以决 定向其 配置资源、评 价其业绩 ;(3) 本基金能 够取得该 组成 部分的财务状 况、经营 成 果和现金流量 等有 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 多个经营分部 具有相似 的 经济特征,并 且满足一 定 条件的,则 合并为一 个经营 分部 。 本基金 目前 以一 个单 一的 经营分 部运 作, 不需 要披 露分部 信息 。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重要会 计估 计及 其关 键假 设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 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计算影子价格 过 程中确 定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时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及 其关键 假设 如下 : 在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的 债券品 种,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金执 行< 企业 会计 准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 净值 计价 有关事 项的 通知 》 采 用估 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本基金持有的 银行间同 业 市场债券按现 金流量折 现 法估值,具体 估值模型 、 参数及结果 由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独立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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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财政部 于2014 年颁 布 《 企 业会计 准则 第39 号 —— 公 允价 值 计量 》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40 号 —— 合营安 排》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41 号 —— 在其 他主 体 中权益 的披 露 》 和 修订 后 的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2 号—— 长 期股 权投 资》 、 《 企业会 计准 则 第 9 号 —— 职工薪 酬》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0 号 —— 财务 报表列 报》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3 号 —— 合并 财务 报 表》以 及《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7 号—— 金 融工 具列报 》 , 要 求除 《 企业 会 计准则 第 37 号 —— 金融 工 具列报 》 自 2014 年度 财务 报表起 施行 外 , 其 他准则 自2014 年7 月1 日 起施行 。上 述准 则对 本基 金财务 报表 无重 大 影 响。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无。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 通 知》 、 财税[2008]1 号《 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通 知》 及其 他相 关财 税法规 和实 务操 作, 主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 金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 不征 收营 业税 。 基 金买 卖 债券的 差价 收 入不予 征收 营业 税。 (2) 对 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收 入, 包括 买卖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 及其他 收入 , 暂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3) 对 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收 入, 应由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在向 基金 支付 利息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元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工 商 银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南京银 行”)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南京高 科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鑫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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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无 。 债 券交 易 注:无 。 债 券回 购交易 注:无 。 7.4.8.1.2 权 证交 易 注:无 。 7.4.8.1.3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无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至2013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9,817,041.80 22,193.20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户维 护费 423,840.70 2,820.37 注:支付基金 管理人鑫 元 基金的管理人 报酬按前 一 日基金资产净 值 0.33% 的 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其计 算公 式为 :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X 0.33% / 当 年天数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至2013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2,974,861.07 6,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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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托管 费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0.1% 的 年 费率计 提, 逐日 累计 至每月 月底 ,按 月支 付。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X 0.1% / 当 年天 数。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鑫元货 币A 鑫元货 币B 合计 南京银 行 498,915.47 7,979.50 506,894.97 鑫元基 金 28,604.53 246,293.77 274,898.30 中国工 商银 行 105,131.68 2,180.27 107,311.95 合计 632,651.68 256,453.54 889,105.22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3 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鑫元货 币A 鑫元货 币B 合计 南京银 行 4,834.45 148.78 4,983.23 鑫元基 金 180.07 234.25 414.32 中国工 商银 行 104.48 1.37 105.85 合计 5,119.00 384.40 5,503.40 注:支付基金 销售机构 的 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基 金 资产净值的约 定年费率 计 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底, 按月 支付 给鑫 元基 金,再 由鑫 元基 金计 算并 支付给 各基 金销 售机 构。A 类 基金 份额 和 B 类 基金份 额约 定的 销售 服务 费年费 率分 别 为0.25% 和0.01% 。 销售 服务 费的 计算 公式为 : 日销售 服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 值X 约 定年 费率/ 当年天 数。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4 年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国工商银行 163,611,411.89 30,134,286.16 - - - -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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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国工商银行 - - - - - -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无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无 。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 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工商银行- 活期 存款 3,352,725.83 219,418.53 401,502.45 147,290.18 工商银行- 定期 存款 - 53,550.00 - - 注:本基金的 活期银行 存 款以及部分定 期银行存 款 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 行保管,按 银行同业 利率或 约定 利率 计息 。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4 年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关联方 名称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发行方 式 基金在 承销 期内 买入 数量 ( 单位 : 份) 总金额 中国工 商银 行 041464010 14 华数 CP001 簿记建 档集 中 配售 300,000 300,000.00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名称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发行方 式 基金在 承销 期内 买入 数量 ( 单位 : 份) 总金额 注: 本 基金 于 14 华数 CP001 的主 承销 商上 海浦 东发 展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处投 标认购 该证 券, 按照 市场公 平合 理价 格执 行。 中国工 商银 行 是14 华数CP001 的联 席承 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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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注:无。 7.4.9 期 末( 2014 年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无 。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无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无。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无。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1) 公 允价 值 (a) 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 结果所属 的 层次,由对公 允价值计 量 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 的 输入值所属的 最 低层次 决定 : 第一层 次: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 次: 除第 一层 次输 入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直 接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 次: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 (b) 持 续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金融 工具 (i)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 值 于2014 年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 属 于第二 层次 的余 额 为1,562,033,587.49 元, 无属 于 第一或 第三 层次 的余 额(2013 年 12 月31 日: 无属于 第一 、第 二或 第三 层次的 余额)。 (ii)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重大 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 上年度可 比 期间持有的以 公允价值 计 量的金融工具 的公允价 值 所属层次未发 生 重大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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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第三 层次 公允 价值 余 额和本 期变 动金 额 无。 (c) 非 持续 的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于 2014 年12 月 31 日, 本 基 金未 持有 非持 续的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的金 融资 产(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 (d) 不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 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 融 资产和负债主 要包括应 收 款项和其他金 融负债, 其 账面价值与公 允 价值相 差很 小。 (2) 除 公允 价值 外, 截至 资 产负债 表日 本基 金无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562,033,587.49 31.45 其中: 债券 1,562,033,587.49 31.4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900,184,045.58 38.2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53,352,725.83 29.26 4 其他各项 资产 50,911,467.78 1.03 5 合计 4,966,481,826.68 100.00


8.2 债 券回 购融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6.51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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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 债券回购 融 资余额占基金 资产净值 的 比例为报告期 内每个交 易 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 值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序号 发生日 期 融资余 额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原因 调整期 1 2014 年7 月18 日 21.10 巨额赎 回, 被动 超标 1 个工 作日


8.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8.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6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2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1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情况 说明 注:本 报告 期内 本货 币市 场基金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未 超 过120 天。 本基金 合同 中约 定: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的平 均剩 余期 限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 得超 过120 天。 8.3.2 期 末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54.6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1.01 - 2 30 天( 含) —60 天 15.76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0.40 - 3 60 天( 含) —90 天 4.4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0.40 - 4 90 天( 含) —180 天 8.7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1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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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合计 99.27 -


8.4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39,821,075.37 6.8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39,821,075.37 6.86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222,212,512.12 24.68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1,562,033,587.49 31.55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397 天 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89,875,698.81 1.82 注:上表中, 附息债券 的 成本包括债券 面值和折 溢 价,贴现式债 券的成本 包 括债券投资 成本和内 在应收 利息 。 8.5 期 末按 摊余成 本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011490002 14 苏 交通 SCP002 1,100,000 110,409,973.83 2.23 2 041459032 14 川 铁投 CP002 500,000 50,399,548.02 1.02 3 041461017 14 金元 CP002 500,000 50,332,378.49 1.02 4 041454048 14 渝 机电 CP001 500,000 50,217,158.87 1.01 5 041456055 14 滨 建投 CP004 500,000 50,090,972.99 1.01 6 140429 14 农发 29 500,000 50,024,499.12 1.01 7 140207 14 国开 07 500,000 50,024,036.93 1.01 8 011473009 14 鲁 高速 SCP009 500,000 50,008,482.53 1.01 9 041464063 14 华西 500,000 50,001,567.96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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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002 10 041460100 14 亚泰 CP002 500,000 50,001,330.79 1.01


8.6 “ 影子 定价” 与“ 摊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6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2848%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436%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529%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


8.8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8.1


本基 金采 用摊 余成 本法 计 价, 即 计价 对象 以买 入成 本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或商 定利率 每日 计提 利息, 并考 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与 折价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平均 摊销 。


本基金 通过 每日 分红 使基 金份额 资产 净值 维持 在1.000 元。 8.8.2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持 有剩 余期限 小于 397 天但 剩余 存续期 超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债 券的 摊 余 成本未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8.8.3


本报告期内基 金投资的 前 十名证券的发 行主体没 有 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 年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况。 8.8.4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35,305,687.90 4 应收申 购款 15,605,779.88 5 其他应 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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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0,911,467.78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 额 级 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鑫 元 货 币A 13,556 27,138.93 3,614,054.04 0.98% 364,281,295.40 99.02% 鑫 元 货 币B 14 327,409,943.45 4,578,644,367.50 99.89% 5,094,840.83 0.11% 合 计 13,570 364,895.69 4,582,258,421.54 92.54% 369,376,136.23 7.46%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鑫元货 币A 1,733,514.64 0.4712% 鑫元货 币B 0.00 0.0000% 合计 1,733,514.64 0.0350%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 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 鑫元货 币A 50~100 鑫元货 币B 0 合计 50~10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鑫元货 币A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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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 币B 0 合计 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鑫元货 币 A 鑫元货 币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12 月 30 日 ) 基金 份额总 额 804,848,555.21 1,649,853,989.24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804,848,555.21 1,649,853,989.24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2,820,763,970.36 21,123,645,390.47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3,257,717,176.13 18,189,760,171.38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67,895,349.44 4,583,739,208.33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 基 金管 理人 :本 报告 期内 , 经董 事会 审 议并 通过, 并 按规 定向 监 管机 构备案 后 ,基 金管 理人于2014 年12 月3 日发 布了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于 聘任 基金 行业 高级 管理人 员的 公告 》 , 2014 年 12 月 1 日 起, 张 丽洁女 士担 任副 总经 理职 务;2014 年 12 月 1 日 起 ,史少 杰先 生担 任总 经理助 理职 务, 分管 公司 投资研 究部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 ,王 辉先 生担 任 总经理 助理 职务 ,分 管公司 销售 营销 部 ;2014 年 12 月1 日起 , 陈 宇先 生 担任总 经理 助理 职务 , 分 管公司 营运 支持 部。 2 、 基 金托 管 人 : 本报 告期 内, 因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 行” ) 工作 需要 , 周月秋 同志 不再 担任 本行 资产托 管部 总经 理。 在 新 任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 李勇 同志完 成证 券投 资 基 金行业 高级 管理 人员 任职 资格备 案手 续前, 由副 总 经理王 立波 同志 代为 行使 本行资 产托 管部 总 经 理部分 业务 授权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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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无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策 略无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管理 人应 支付给 会计 师事 务所 的审 计费用 是人 民币 60,000.00 元, 本基 金 自 成立以 来对 其进 行审 计的 均为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所 ,未 曾改 聘其 他会 计师事 务所 。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涉及托管 业务的 部门及 其高级管理 人员在 本报告 期内未受稽 查或 处罚。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方正证券 2 - - - - - 华泰证券 2 - - 24,561.10 100.00% - 注: (1 )交 易单 元的 主要 选择标 准:


1)财 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行 为规范 ;


2)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 具 备投资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 安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基金 进行 证券交 易的 需要 ;


3)具 备研 究实 力, 能及 时 提供高 质量 的研 究服 务; 4)收 取的 交易 佣金 费率 合 理。


(2 )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 : 1) 投 资研 究部 根据 选择 标 准选取 合作 券商 ,发 起签 署研究 服务 协议 ; 2) 营 运支 持部 发起 与合 作 券商签 订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办 理交 易单 元的 相关 开通手 续, 调整 相关 系统参 数, 并及 时通 知托 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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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告 期内 基 金 租用 券 商交易 单元 的变 更情 况: 相关券 商交 易单 元均 为报 告期内 新增 租用 。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额 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 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方正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2,456,160,000.00 100.00% - -


11.8 偏 离度 绝对值 超过 0.5% 的情 况 注:无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