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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稳利(000655)

鑫元稳利: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鑫元稳利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鑫 元 稳 利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2014 年年度 报告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5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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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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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鑫元稳 利 基金主 代码 00065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6 月 12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407,869,220.32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和保 证 适当 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通 过 积极 主动 的投 资管 理, 力 争取 得超 越基 金业 绩比 较基准 的收 益, 为投 资者 创造稳 定的 投资 收益 。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趋势 、 金融 货币 政策 、供 求因 素 、 估值 因素 、市 场行 为因 素 等进 行评 估分 析, 对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和 货 币 资 产 等 的 预 期 收 益 进 行 动 态 跟 踪,从 而决 定其 配置 比例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全 债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属于 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较 低风 险 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与 预期 收 益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李晓燕 张建春 联系电 话 021-20892000 转 010-63639180 电子邮 箱 service@xyamc.co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66188 95595 传真 021-20892111 010-63639132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xyamc.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富城 路99 号震旦 国际 大 楼31 楼 鑫 元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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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6 月12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2014 年12 月 31 日 2013 年 2012 年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72,344,745.13 - - 本期利 润 99,225,037.82 - -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505 - -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4.91% - -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4.70% - -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80,611,947.95 - -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335 - -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521,783,818.99 - -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47 - -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4.70% - - 注:1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4)本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6 月 12 日 生效 ,截 止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不满 一年 。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2.25% 0.14% 3.25% 0.15% -1.00% -0.01% 过去六 个月 4.49% 0.11% 4.86% 0.11% -0.37% 0.00%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4.70% 0.10% 5.16% 0.11% -0.46%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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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 本基 金的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4 年6 月12 日 , 截 止2014 年12 月 31 日不 满 一年 ; 本 基金 的建 仓 期为6 个月 ,建 仓期 结束 时各项 资产 配置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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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 较 注:合同生效 当年的本 基 金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 绩 比较基准收益 率按实际 存 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 份 基 金 份 额 分红数 现金 形 式 发 放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4 - - - -


合计 - - - -


合计 - - - -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6 月 12 日 生效 ,本 报告期 未实 施利 润分 配。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本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3]1115 号文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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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 年8 月 成立 , 由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发起 , 与 南京 高科 股份 有限 公 司联合 组建 ; 注册 资 本金 2 亿元 人民 币, 总部 设在上 海。 经营 范围 包括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 产管理 (包 括特 定对 象投 资咨询 )和 中国 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 截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 公司旗 下管 理 7 只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 元货 币市场 基金 、 鑫 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稳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 元 鸿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合 享分级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 半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鑫 元合丰 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同时, 公司 还管 理多 个专 户产品 ,专 户资 产管 理总 规模 逾150 亿元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 日期 张明凯 鑫 元 货 币 市 场基金 、 鑫 元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鑫 元 稳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鑫 元 鸿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鑫 元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鑫 元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会委 员 2014 年 6 月 12 日 - 6 年 学 历 :数 量经 济 学专 业,经 济 学硕 士 。 相关 业务 资 格: 证券投 资 基金 从业资 格 。 从 业经 历 :2008 年7 月 至 2013 年8 月, 任职 于南 京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担 任资 深信 用 研究员 , 精 通 信用 债的 行 情与 风险研 判 ,参 与 创 立了 南京 银 行内 部债券 信 用风 险 控 制体 系, 对 债券 市场行 情 具有 较为精 准的 研判 能力 。2013 年8 月 加 入 鑫元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 任投 资 研 究 部 信 用研 究 员 。2013 年 12 月 30 日 至 今担 任 鑫元 货币 市 场基 金基金 经理 ,2014 年 4 月 17 日至 今 任 鑫元 一年 定 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4 年 6 月 12 日 至 今任 鑫元 稳 利债 券型证 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2014 年 6 月 26 日 至 今 任鑫 元鸿 利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2014 年 10 月 15 日 至 今 任鑫 元合 享 分级 债券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2014 年 12 月 2 日 至 今任 鑫元 半 年定 期开放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2014 年 12 月 16 日 至今 任鑫 元合 丰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同 时兼任 基金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员 。 赵慧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4 年 7 月 15 日 - 4 年 学 历 :经 济学 专 业, 硕士。 相 关业 务 资 格: 证券 投 资基 金从业 资 格。 从业经 历:2010 年7 月任 职于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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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致 资本 管理 有 限公 司,担 任 交易 员。2011 年4 月 起在 南京 银行金 融 市 场 部资 产管 理 部和 南京银 行 金融 市 场 部投 资交 易 中心 担任债 券 交易 员, 有 丰富 的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经验 。 2014 年6 月加 入鑫 元基 金 , 担任 基 金经理 助理 。2014 年 7 月 15 日起 担 任 鑫元 一年 定 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鑫 元 稳利 债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鑫元 鸿 利债 券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助 理 ,2014 年 10 月 20 日 起 担任 鑫 元合 享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基 金经理 助 理, 2014 年 12 月 2 日起 担任 鑫元半 年 定 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的基 金经理 助理 ,2014 年12 月16 日起 担 任 鑫元 合丰 分 级债 券型证 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 注:1. 基 金的 首任 基金 经 理,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离职 日期 为根 据 公司决 议确 定的 解聘 日期; 2. 非 首任 基金 经理 ,任 职 日期和 离任 日期 分别 指根 据公司 决议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解 聘日 期; 3.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 证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 理 人勤勉尽责地 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谋求利 益,不存 在 损害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 为。本基 金 管理人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 律 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 同的规 定, 基金 投资 比例 符合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要求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管理公司公 平交易制 度 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 法 规的要求专门 制 订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公 平 交 易 管 理制 度》 , 结合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投资管理权 限及授权 管理 办法》 、 《鑫元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异常 交易监 控 管理办法》等 公司相关 制 度,规范公司 所管理的 所 有投资组合的 股票、债 券 等投资品种 的投资管 理活动,同时 涵盖授权 、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投 资 管理活动相 关的各个 环节, 以确 保本 公司 管理 的不同 投资 组合 均得 到公 平对待 。 在研究工作层 面,公司 已 建立客观的研 究方法, 严 禁利用内幕信 息作为投 资 依据,各投资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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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享有公平的 投资决策 机 会。在投资决 策层面, 公 司执行自上而 下的分级 投 资权限管理 体系,依 次为投资决策 委员会、 投 资分管领导、 投资组合 经 理,明确各投 资决策主 体 的职责和权 限划分, 合理确定各投 资组合经 理 的投资权限。 投资决策 委 员会和投资分 管领导等 管 理机构和人 员不得对 投资组合经理 在授权范 围 内的投资活动 进行不合 理 干预。投资组 合经理在 授 权范围内自 主决策, 超过投资权限 的操作需 要 经过严格的审 批程序。 在 交易执行层面 ,公司建 立 集中交易制 度,执行 公平交易分配 。不同投 资 组合下达同一 证券的同 向 交易指令时, 按照“价 格 优先、时间 优先、比 例分配、综合 平衡”的 原 则在各投资组 合间公平 分 配交易机会; 对于银行 间 市场投资活 动,通过 交易对手库控 制和交易 部 询价机制,严 格防范交 易 对手风险并审 查价格公 允 性;对于一 级市场申 购投资行为, 遵循价格 优 先、比 例分配 的原则, 根 据事前独立申 报的价格 和 数量对交易 结果进行 公平分配。在 事后分析 层 面,公司分别 于每季度 和 每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 同 投资组合的 收益率差 异及不 同时 间窗 下同 向交 易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并留存 报告 备查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公司继续 严 格执行《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 意见》等法律 法 规和公司内部 关于公平 交 易管理的各项 制度规范 , 进一步完善境 内上市股 票 、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活动 。 本公司通过系 统控制和 人 工控制等各种 方式,确 保 本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策、 交易 执行 、 业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 的相关环节 均得到公 平对待 。 报告期内,公 司整体公 平 交易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 , 通过对不同投 资组合之 间 同向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 交易 价格 和交 易时 机进行 监控 分析 ,未 发现 有违公 平交 易要 求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公司制 订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异 常交 易监 控管 理办法 》 , 通过 系统 和人 工 相结合 的方 式进 行基金投资交 易行为的 日 常监督检查, 执行异常 交 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与 记 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 内未发现本基 金存在可 能 导致不公平交 易和利益 输 送的异常交易 行为,未 出 现涉及本基 金的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 成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 量5% 的 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本基金本着控 制风险的 角 度,追求相对 较高的投 资 回报。具体思 路为控制 久 期,在信用风 险 方面深耕细作 ,力争获 得 可观 的信用溢 价。从年 初 至今,债券收 益率经历 了 较大幅度的 下跌,但 临近年底,随 着资金面 的 紧张,市场出 现较为显 著 的调整,但是 本基金在 防 御性上明显 较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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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给客 户提 供较 为稳 定的 投资回 报。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本报告 期鑫 元稳 利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为4.70%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为 5.16%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2014 年作 为宏 观经 济和 政 策的转 型年 份, 在政 策托 底的基 础上 , 各 项改 革举 措陆续 制定 和推 出,金融服务 业管制逐 步 放开,利率和 汇率市场 化 加快推进,地 方债务改 革 思路陆续推 出。经济 结构性 变 动 和政 策思 路变 化预示 着在 客观 条件 和主 观意志 的共 同努 力下 , 我 国 经济正 走向 新常 态, 投资、消费和 进出口在 经 济新常态下也 正发生质 变 ,消费由模仿 排浪式特 征 向个性化、 多样化消 费转变,传统 产业投资 相 对饱和,基础 设施互联 互 通和新技术、 新产品、 新 业态、新商 业模式投 资机会大量涌 现,出口 需 要培育新的比 较优势, 产 业结构继续转 型升级, 传 统产业供过 于求,企 业兼并重组和 生产相对 集 中不可避免, 生产小型 化 、智能化、专 业化成为 产 业组织新特 征,生产 要素由 过去 劳动 成本 低的 优势转 向更 多依 靠人 力资 本质量 和技 术进 步, 创新 成 为驱动 发展 新引 擎, 竞争态势由过 去依靠数 量 和价格竞争转 向质量、 差 异化竞争,统 一通过市 场 、提高资源 配置效率 成为经济发展 的内生性 要 求和趋势。在 经济新常 态 下,伴随经济 增速下调 , 去杠杆和去 泡沫化将 持续一段时间 ,全面刺 激 政策的边际效 果明显递 减 ,宏观调控方 式和手段 出 现变化,同 时,在经 济下行和去杠 杆的进程 中 ,各类隐性风 险逐步显 性 化,当前经济 正处于向 新 常态的转型 阶段。产 业结构变迁和 新经济周 期 下,经济增长 方式由“ 量 ”的驱动向“ 质”的飞 跃 下,经济增 长的驱动 力将更 加依 靠生 产效 率的 提升, 这也 需要 与之 相适 应的宏 观调 控方 式和 手段 的配合 。 今年以来整体 利率债走 势 的大幅 波动, 不仅反应 经 济基本面向新 常态转变 过 程,也反应出 市 场对新 常态 下宏 观政 策转 变的适 应与 调整 。 大 体上 看,2014 年利 率债 走势 可 分为四 个阶 段: 第一 阶段是 年初 至 6 月份 ,在 央行通 过窗 口指 导下 ,流 动性紧 张局 面大 幅缓 解, 且经济 基本 面下 行 压 力较大 以及 物价 水平 较低 , 市场 对债 市预 期较 为乐 观,10 年 期国 债收 益率 持 续回落 , 回 落幅 度超 过60BP ; 第二 阶段 是7 月 份到 9 月中 旬, 随着 前期 定向政 策宽 松的 推进 以及 外围经 济形 势改 善, 二季度 经济 基本 面企 稳回 升, 经 济增 速回 升0.1 个 百分点 至 7.5% , 市场 普遍 认为经 济进 入阶 段 性 的企稳 回升 态势 , 使 得在 二 季度 经济 数据 公布 之后 债市步 入调 整阶 段,10 年 期国债 收益 率上 行 超 过 20BP ;第 三阶 段是 9 月 中旬至 11 月, 三季 度经 济 数据的 持续 披露 ,经 济数 据普遍 低于 预期 , 货币宽 松力 度持 续提 升 , 市场对 降息 、 降准 呼声 强 烈, 且PPI 环 比跌 幅扩 大 , 通 缩风 险有 所上 升, 债市在 基本 面和 政策 面的 双驱动 下 , 债 市收 益率 再 次大幅 回落 ,10 年 期国 债 收益率 跌 破 3.5%,整 体下行 幅度 超 过70BP ; 第 四阶段 是 11 月 底至 年底 的 政策敏 感和 流动 性冲 击阶 段,11 月 22 日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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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面降息 举措,股 市 迎来 “量价齐 升 ”的疯 狂 阶段,金融行 业个股持 续 创下阶段性 新高,沪 深两市成 交不 断攀升直 至 突破万亿元关 口,股市 资 金分流效应严 重冲击债 市 ,同时,中 证登发布 《关于 加强 企业 债券 回购 风险管 理相 关措 施的 通知 》 , 规定 地方 政府 性债 务甄 别清理 完成 后, 对于 未纳入地方政 府一般债 务 与专项债务预 算范围、 且 不符合本通知 第二条规 定 的已入库企 业债券, 本公司 将采 取措 施 , 分 批 分步压 缩清 理出 库 , 具 体 方案另 行通 知 , 进 一步 加 剧了债 市的 恐慌 情绪 , 受此冲 击 , 利 率债 阶段 性 脱离基 本面 约束 ,10 年 期 国债收 益率 上 行 30BP 。 新 常态下 , 货币 政策 的 结构性刺激取 代全面性 刺 激作为政策托 底的主要 手 段,同时,金 融市场在 改 革过程中也 将面临更 多的来 自政 策面 的不 确定 性。 利率债方面, 经济新常 态 下,国债收益 率作为市 场 的基础利率, 对资金价 格 传导作用和锚 定 效果的作用将 进一步增 强 。在转型和改 革阶段, 除 经济基本面和 通胀影响 基 础利率外, 利率市场 化改革和货币 政策调整 对 基础利率的影 响也十分 关 键,稳定利率 环境对推 动 改革进展十 分重要。 从历史数据上 看,当前 国 债收益率普遍 位于 60% 分 位数对应 的收 益率范围 以 内,即收益率 处于相 对较高 位置 ,目 前 10 年 期 国债收 益率 为 3.75% , 为 历史 60% 分位 点水 平对 应 的收益 率。 明年 整体 货币政 策宽 松的 大周 期未 变, 且 具备 较强 的基 本面 支撑, 其中 经济 增速 方 面 , 市场 普遍 预 期 2015 年将下 调经 济增 长目 标至7.0% , 下 行压 力较 大, 物价 方 面, 最 新央 行工 作论 文预 测 明年CPI 为2.2% , 和今年变化不 大,整体 物 价水平较低, 这意味着 本 轮利率债下行 周期暂未 结 束,整体利 率下行是 大概率 事件 。 阶段 性分 析 , 明 年上 半年 处于 结构 性 改革的 窗口 期 , 经 济基 本 面相对 低迷 态势 延续 , 下半年随着改 革红利释 放 以及稳增 长政 策持续推 动 ,经济内生增 长动力提 升 ,经济增长 走出低谷 概率较大。利 率债投资 方 面,我们认为 明年更多 以 交易性机会为 主,尤其 注 重上半年货 币政策和 基本面 共振 下的 投资 机会 。 信用债 方面 。 对 于2014 年 的信用 债市 场, 比较 典型 的两个 特征 : 一 是信 用违 约元年 没有 兑现 。 年初以来,不 同类型和 期 限的信用利差 均有所缩 窄 ,市场普遍预 期今年将 成 为信用违约 元年并没 有如期 兑现 , 虽然 在此 过 程中也 出现 少数 的信 用事 件, 但均 没有 对市 场造 成 实质性 的冲 击 , 同 时, 政策持续进行 微调,有 效 避免经济的过 度波动和 下 行,降低信用 风险的暴 露 ,体现出政 府对信用 风险事 件的相 对厌恶态 度 ;二是“黑天 鹅”事件 出 现概率提升。 外围市场 方 面,大宗商 品大幅波 动,原油价格 暴跌,新 兴 市场汇率加剧 波动,卢 布 美元价格大幅 下挫;信 用 债市场方面 ,中证登 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债 券 回购风险 管 理 相 关 措 施的通 知 》 突 袭 市 场 , 债市 哀鸿 遍 野 , 另 外 以 14 乌国投 债 与14 天宁 债为 代 表的事 件考 验地 方政 府的 信用和 投资 者的 鉴别 能力 , 使得阶 段性 城投 遭 遇抛售 压力 , 部 分评 级较 低的城 投在 不足 半个 月时 间上行 超 过100BP。从 2014 年信 用利 差变 动看 来, 虽然 在12 月份 之前 整 体信用 利差 大幅 缩窄 , 但 受年末 的 “ 黑天 鹅 ” 事件 冲击 , 不 同基 本和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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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信 用利 差大 幅攀 升。 信用债投资策 略方面。 基 本面和政策面 对信用债 仍 具备较强的支 撑效果, 整 体收益率下是 大 概率事件,且 随着各项 改 革深化,经济 下行势头 有 望逐步改善, 经济波动 风 险下降,因 此,未来 无风险 利率 回落 和信 用风 险降低 促使 信用 利差 缩窄 将继续 牵引 信用 债收 益率 的回落 。 但 另一 方面 , 明年也是各项 改革政策 规 划推出的密集 阶段,特 别 是当期我国债 市信用定 价 机制暂不完 善,类似 “政策 黑天 鹅 ” 事 件的 再 次冲击 债市 是不 可避 免 , 导致阶 段性 债市 波动 加剧 。 我 们认 为 2015 年信 用债投资可围 绕三方面 展 开:一是谨防 阶段性 “ 政 策黑天鹅 ”再 次冲击, 应 更加注重控 制组合整 体流动性和杠 杆率;二 是 我们认为在债 市市场化 推 进的背景下, 信用债将 加 剧两级分化 格局,投 资者将更加重 视个券的 信 用风险,建议 重点围绕 信 用资质较好的 债券进行 部 署;三是随 着城投公 司市场化 改革 推进,部 分 城投债逐步剥 离政府信 用 ,使得城投债 或将面临 新 一轮价值重 估过程, 可重点 挖掘 部分 信用 资质 较好城 投债 的投 资机 会。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本公司 成立 估值 委员 会 , 并制订 有关 工作 规则 。 成 员包括 首席 运营 官 、 首 席 投资官 、 督察 长、 研究部门负责 人、交易 部 负责人、基金 运营部负 责 人等,对公司 依法受托 管 理资产的投 资品种估 值政策、估值 方法和估 值 模型进行评估 、研究、 决 策,确定估值 业务的操 作 流程和风险 控制,确 保基金估值的 公允、合 理 ,所有相关成 员均具有 丰 富的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 经 验。本公司 的基金估 值和会计核算 由基金运 营 部负责实施, 根据相关 的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 同 的约定,制 定了内部 控制措施,对 基金估值 和 会计核算的各 个环节和 整 个流程进行风 险控制, 目 的是保证基 金估值和 会计核算的 准 确性。基 金 运营部人员均 具备基金 从 业资格和相关 工作经历 。 本公司基金 经理可参 与讨论估值原 则及方法 , 但不参与最终 估值决策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 大利益冲 突。 报告期内,本 基金依据 签 署的《中债收 益率曲线 和 中债估值最终 用户服务 协 议》从中央国 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取 得中债 估值 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进 行利润分配。 截止报告 期 末,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 同 和相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 ,本 基金 无应 分配 但尚未 实施 的利 润。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不存 在需 要对 基金持 有人 数或 基金 资产 净值进 行说 明的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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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2014 年年 度, 中国 光大 银 行在鑫 元稳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格遵 守了 《证 券投资基金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及 其他法 律 法规、相关实 施准则、 基 金合同、托管 协议等的 规 定,依法安全 托管了基 金 的全部资产 ,对鑫元 稳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的投资运作进 行了全面 的 会计核算和应 有的监督 , 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提 出了意见和建 议。按规 定 如实、独立地 向监管机 构 提交了本基金 运作情 况 报 告,没有发 生任何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地履 行了 作为 基金 托管 人所应 尽的 义务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2014 年年 度, 中国 光大 银 行依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 办 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 相 关实施准则、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等 的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的 投资运作 、 信息披露等行 为进行了 复 核、监督, 未发现基 金管理人在投 资运作、 基 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 金 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 算 、基金费用 开支等方 面存在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利益的行为 。该基金 在 运作中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等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要求 ;各 重要 方面 由投资 管理 人依 据基 金合 同及实 际运 作情 况进 行处 理。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 依法对基 金 管理人鑫元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编制的“ 鑫元稳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2014 年 年度 报告 ”进 行 了复核 , 报告 中相 关财 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 、 收 益分 配情况 、 财务 会计 报 告、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是真实 、准 确的 。 §6 审计报 告 鑫元稳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4 年度财 务会计 报告已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 限 公司审 计、 注册 会计 师薛 竞、 胡 逸嵘 签字 出具 了 “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的审 计报 告” (编 号: 普华 永道 中天审 字(2015) 第20702 号) 。 投资者 可通 过登 载于 本基 金管理 人网 站的 年度 报告 正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 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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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086,166.61 - 结算备 付金


13,276,708.70 - 存出保 证金


57,259.51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866,768,321.48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2,866,768,321.48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4,795.66 - 应收利 息


73,401,071.28 -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2,954,694,323.2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 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430,756,018.06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71,556.54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282,609.44 - 应付托 管费


427,536.48 -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123,066.48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9,555.77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240,161.48 - 负债合 计


432,910,504.25 -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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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基 金


2,407,869,220.32 - 未分配 利润


113,914,598.67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521,783,818.99 -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954,694,323.24 - 注: 1. 报 告截 止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份 额净 值1.047 元 , 基金 份额 总 额2,407,869,220.32 份。 2. 本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 期间 为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6 月12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112,001,331.83 - 1.利息 收入


67,609,323.11 -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2,411,386.06 - 债券利 息收 入


64,101,744.75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096,192.30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17,504,682.28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17,504,682.28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26,880,292.69 -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7,033.75 - 减: 二、费用


12,776,294.01 - 1.管 理人 报酬


6,779,477.99 - 2.托 管费


2,259,826.05 - 3.销 售服 务费


- - 4.交 易费 用


32,163.75 - 5.利 息支 出


3,457,9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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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3,457,926.22 - 6.其 他费 用


246,900.00 -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99,225,037.82 -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 号填 列) 99,225,037.82 -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6 月 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6 月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500,648,506.24 - 500,648,506.2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99,225,037.82 99,225,037.8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1,907,220,714.08 14,689,560.85 1,921,910,274.93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916,207,412.58 15,076,282.90 1,931,283,695.48 2. 基金 赎回 款 -8,986,698.50 -386,722.05 -9,373,420.5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2,407,869,220.32 113,914,598.67 2,521,783,818.9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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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李湧______














______ 陈宇______














____ 包颖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 “中国 证监 会”) 证 监许 可[2014] 第488 号 《关 于核 准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核准,由鑫元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和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负 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 契 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 不 定,首次设 立募集不 包括认购资金利 息共募 集 500,638,467.93 元,业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 道中 天验 字(2014) 第 334 号验 资报 告予 以验 证。 经 向中 国证 监 会 备案 ,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500,648,506.24 份 , 其中 认购资 金利 息折 合 10,038.31 份 基金 份额 。 本 基金 的 基金管 理人 为鑫 元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鑫 元 稳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的 有 关规定,本基 金的投资 范 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固 定 收益类金融 工具,包 括 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国债 、 金 融债 、 央 行票 据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中期 票据 、 地 方政 府债 、 次 级 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 债 部分、短期融 资券、资 产 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 同 业存款、通 知存款、 银行存款等固 定收益类 金 融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 中 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 其他固定收 益类金融 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 监会 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 参与 买入股票和 权证。本 基金 投资于债券 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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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现金及到期 日在一年 以 内的政府债券 占基金资 产 净值的比例不 低于 5%。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证 全债 指数 。 本财务 报表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批准 报出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颁布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核 算 业 务指 引 》 、 《 鑫 元 稳 利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合 同 》和 在 财 务 报 表 附注 7.4.4 所列 示的 中国 证监 会发布 的有 关规 定及 允许 的基金 行业 实务 操作 编制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金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止期 间的 财 务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准 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地 反映 了本 基 金2014 年12 月 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2014 年 6 月 1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 12 月31 日止 期间 的 经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 变动 情况等 有关 信息 。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为 2014 年6 月12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现无 金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基金目前以 交易目的 持 有的债券投资 分类为以 公 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 益 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 表 中以交易性 金融资产 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买 入返售金 融 资产和其他各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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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 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活 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收 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衍 生金 融资 产。 (2) 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其他 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本 基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 的 一方时 , 按 公允 价值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确 认。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取得时发生 的相关交 易 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 款中包含 的 债券起息日或 上次除息 日 至购买日止的 利息,单 独 确认为应收 项目。应 收款项 和其 他金 融负 债的 相关交 易费 用计 入初 始确 认金额 。 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 融 资产,按照公 允价值进 行 后续计量;对 于 应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实 际利 率法 ,以 摊余 成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金融资产满足 下列条件 之 一的,予以终 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 产现金流 量 的合同权利 终 止;(2)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 本基 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 或者(3) 该 金融资产 已转 移,虽然本基 金既没有 转 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 所 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 险和报 酬, 但是 放弃 了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 。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金融负债的 现时义务 全 部或部分已经 解除时, 终 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义 务 已解除的部分 。 终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 持有 的债 券投 资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估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 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 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 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 的市 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允 价值 。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值 。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 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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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 技 术时,尽可能 最大程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定 相关的参 数。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法定权 利且该种 法 定权利现在是 可执行的 ; 且 2) 交易 双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时,金 融资产 与金融 负债 按抵 销后 的净 额在资 产负 债表 中列 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基 金 份额所募集的 总金额在 扣 除损益平准金 分摊部分 后 的余额。由于 申 购和赎 回引 起的 实收 基金 变动分 别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及基 金赎 回确 认日 认列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平 准金和未实现 平准金。 已 实现平准金指 在申购或 赎 回基金份额时 ,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已实现 损 益占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 的 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未 实现损益 占 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 准金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 确 认日认列,并 于期末全 额 转入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债券投资在持 有期间应 取 得的按票面利 率或者发 行 价计算的利息 扣除在适 用 情况下由债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为 利息 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在持有期间的 公允价值 变 动确认为公允 价 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 其处置价格与 初始确认 金 额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投 资 收益,其中 包括从公 允价值 变动 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值 累计 变动 额。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和托 管费在 费用 涵盖 期间 按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费 率 和 计算 方法逐 日确 认。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 的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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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 分 配权。本基金 收益以现 金 形式分配,但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可选择现 金 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红 利 发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自 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 投 资。若期末 未分配利 润中的未实现 部分为正 数 ,包括基金经 营活动产 生 的未实现损益 以及基金 份 额交易产生 的未实现 平准金等,则 期末可供 分 配利润的金额 为期末未 分 配利润中的已 实现部分 ; 若期末未分 配利润的 未实现部分为 负数,则 期 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 金额 为 期末未分配利 润,即已 实 现部分相抵 未实现部 分后的 余额 。 经宣告 的拟 分配 基金 收益 于分红 除权 日从 所有 者权 益转出 。 7.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 组织结构 、 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 度 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 础 确定报告分部 并披露分 部 信息。经营分 部是指本 基 金内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的 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 日常活动 中 产生收入、发 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能 够 定期评价该组 成部 分的经 营成 果 , 以 决定 向 其配置 资源 、 评价 其业 绩 ;(3) 本 基金 能够 取得 该 组成部 分的 财务 状况 、 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 有 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 多个经营分部 具有相似 的 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 一定条 件的 ,则 合并 为一 个经营 分部 。 本基金 目前 以一 个单 一的 经营分 部运 作, 不需 要披 露分部 信息 。 7.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债 券投资 的公 允价 值时 采用 的估值 方法 及其 关键 假设 如下: 在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的 债券品 种,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金执 行< 企业 会计 准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 净值 计价 有 关事 项的 通知 》 采 用估 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本基金持有的 银行间同 业 市场债券按现 金流量折 现 法估值,具体 估值模型 、 参数及结果 由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独立提 供。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财政部 于2014 年颁 布 《 企 业会计 准则 第39 号 —— 公 允价值 计量 》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40 号 —— 合营安 排》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41 号 —— 在其 他主 体 中权益 的披 露 》 和 修订 后 的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2 号—— 长 期股 权投 资》 、 《 企业会 计准 则 第 9 号 —— 职工薪 酬》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0 号 —— 财务 报表列 报》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3 号 —— 合并 财务 报 表》以 及《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7 号—— 金 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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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列报 》 , 要 求除 《 企业 会 计准则 第 37 号 —— 金融 工 具列报 》 自 2014 年度 财务 报表起 施行 外 , 其 他准则 自2014 年7 月1 日 起施行 。上 述准 则对 本基 金本报 告期 无重 大 影 响。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无。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 通 知》 、 财税[2008]1 号《 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通 知》 及其 他相 关财 税法规 和实 务操 作, 主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 金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 不征 收营 业税 。 基 金买 卖 债券的 差价 收 入不予 征收 营业 税。 (2) 对 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收 入, 包括 买卖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 及其他 收入 , 暂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3) 对 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收 入, 应由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在向 基金 支付 利息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元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光 大 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南京银 行”)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南京高 科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鑫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沅资 产”)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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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券交 易 注:无 债 券回 购交易 注:无 7.4.8.1.2 权 证交 易 注:无 7.4.8.1.3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无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6,779,477.99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7,413.70 - 注:支付基金 管理人鑫 元 基金的管理人 报酬按前 一 日基金资产净 值 0.60% 的 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其计 算公 式为 :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X 0.60% / 当 年天数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2,259,826.05 - 注:支付基金 托管人光 大 银行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 基 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 率计提,逐日 累计至 每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其 计算公 式为 :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X 0.20% / 当年 天 数。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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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4 年 6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光大银行 - - - - 75,000,000.00 7,532.02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无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无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光大银行 1,086,166.61 107,514.06 - - 注:本 基金 的活 期银 行存 款由基 金托 管人 光大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无 。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注:无 。 7.4.9 期 末( 2014 年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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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1.2 受 限证 券类 别: 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 张)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 额 备注 127055 14 邳 恒润 2014 年 12 月8 日 2015 年 2 月 9 日 新债未 上市 99.94 99.94 200,000 19,988,672.88 19,988,672.88 - 127059 14 芜 建债 2014 年 12 月10 日 2015 年 1 月 5 日 新债未 上市 99.96 99.96 100,000 9,995,660.27 9,995,660.27 - 127060 14 遵 义投 2014 年 12 月11 日 2015 年 2 月 9 日 新债未 上市 99.96 99.96 200,000 19,991,517.81 19,991,517.81 -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无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余 额75,959,566.06 元, 是以 如下 债券 作为 质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01464026 14 广州电 气 MTN001 2015 年1 月5 日 101.36 300,000 30,408,000.00 101462022 14 金茂 MTN001 2015 年1 月5 日 101.09 260,000 26,283,400.00 101464022 14 桂物资 MTN001 2015 年1 月5 日 101.91 240,000 24,458,400.00 合计





800,000 81,149,800.00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 354,796,452.00 元 ,于 2015 年1 月5 日(先后) 到期 。该 类交 易要求 本基 金转 入质 押库的 债券 ,按 证券 交易 所规定 的比 例折 算为 标准 券后, 不低 于债 券回 购交 易的余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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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866,768,321.48 97.02 其中: 债券 2,866,768,321.48 97.02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362,875.31 0.49 7 其他各 项资 产 73,563,126.45 2.49 8 合计 2,954,694,323.24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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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30,083,000.00 5.1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30,083,000.00 5.16 4 企业债 券 885,391,977.65 35.11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72,620,000.00 10.81 6 中期票 据 1,543,407,700.00 61.20 7 可转债 - - 8 其他 35,265,643.83 1.40 9 合计 2,866,768,321.48 113.68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82048 12 魏桥 MTN1 1,200,000 121,152,000.00 4.80 2 1382152 13 魏 桥铝 MTN1 1,000,000 95,940,000.00 3.80 3 041453019 14 恒逸 CP002 700,000 70,770,000.00 2.81 4 041459001 14 南 高轮 CP001 600,000 60,984,000.00 2.42 5 140218 14 国开 18 600,000 60,042,000.00 2.38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贵金 属。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权证 。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债 期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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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国债 期货 。 8.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债 期货 。 8.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 的发行主体本 期未出现 被 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形 。 8.11.2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 有 股票,故不存 在本基金 投 资的前十名股 票超出基 金 合同规定的备 选 股票库 的情 形。 8.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57,259.5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4,795.66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3,401,071.28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3,563,126.45


8.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 8.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8.11.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截止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持 有扬州 鼎兴 开发 建设 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 一期 中小 企 业私募 债券 , 持 有数量 为200,000 张 , 剩 余期限 为 0.9+1 年 , 收 益 率 ( 票面 利率 ) 为 9.5% ; 同时持 有扬 州鼎 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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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建设 有限 公司 2013 年 第 二期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持有数 量为 150,000 张, 剩余期 限为 1.31+1 年,收 益率 (票 面利 率) 为 10% 。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430 5,599,695.86 2,386,147,062.46 99.10% 21,722,157.86 0.90%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41,287.23 0.0017%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1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6 月 12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500,648,506.24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1,916,207,412.58 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报 告期期 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8,986,698.50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 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407,869,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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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 基 金管 理人 :本 报告 期内 , 经董 事会 审 议并 通过, 并 按规 定向 监 管机 构备案 后 ,基 金管 理人于2014 年12 月3 日发 布了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于 聘任 基金 行业 高级 管理人 员的 公告 》 , 2014 年 12 月 1 日 起, 张 丽洁女 士担 任副 总经 理职 务;2014 年 12 月 1 日 起 ,史少 杰先 生担 任总 经理助 理职 务, 分管 公司 投资研 究部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 ,王 辉先 生担 任 总经理 助理 职务 ,分 管公司 销售 营销 部 ;2014 年 12 月1 日起 , 陈 宇先 生 担任总 经理 助理 职务 , 分 管公司 营运 支持 部。 2 、基 金托 管人 :本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 基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 重 大 人事变 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无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策 略无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管理 人应 支付给 会计 师事 务所 的审 计费用 是人 民 币60,000.00 元, 本 基金 自 成立以 来对 其进 行审 计的 均为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所 ,未 曾改 聘其 他会 计师事 务所 。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涉及 托管 业务 的部 门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 在本 报告 期内未 受稽 查 或 处罚。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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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中信证券 2 - - 138,978.54 100.00% - 注: (1 )交 易单 元的 主要 选择标 准:


1)财 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行 为规范 ;


2)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 具 备投资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 安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基金 进行 证券交 易的 需要 ;


3)具 备研 究实 力, 能及 时 提供高 质量 的研 究服 务; 4)收 取的 交易 佣金 费率 合 理。


(2 )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 : 1) 投 资研 究部 根据 选择 标 准选取 合作 券商 ,发 起签 署研究 服务 协议 ; 2) 营 运支 持部 发起 与合 作 券商签 订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办 理交 易单 元的 相关 开通手 续, 调整 相关 系统参 数, 并及 时通 知托 管人。 (3 ) 报告 期内 基 金 租用 券 商交易 单元 的变 更情 况: 相关券 商交 易单 元均 为报 告期内 新增 租用 。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中信证券 695,863,247.65 100.00% 13,207,300,000.00 100.00% -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