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100A: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3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45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3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富 兰克林国海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 100A (场内简称) 国富 100B (场内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35 150136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2] 426 号 文核准,机构部函 [2015] 248 号文确认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5 年 3 月 2 日 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3 月 25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5,91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675,295,672.7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59,895.68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675,295,672.74 利息结转的份额 159,895.68 合计 675,455,568.42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151,493.6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 年 3 月 26 日 注: 1.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 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确认为 235,813,167.00 份,场 外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确认为 439,642,401.42 份。 3.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含) 。 4.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交易确 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95105680 或 021-38789555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所得的国富中证 100 份额, 按照 1: 1 的比例分离成预 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 即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与国富中证 100 B 份 额。 (3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国富中证 100 A 份 额与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 两种方式对国富中证 100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 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期限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 本基 金转型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4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国富中 证 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 基金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