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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H股(161831)

银华H股: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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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 恒生 中国 企业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3 月 28 日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6 页


§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 、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 复 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4 年4 月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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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 场内简称 银华 H 股 基金主代码 1618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4 月9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份 额 总额 57,529,320.68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 金 份 额 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05-12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基 金简称: 银华 H 股A 银华 H 股B 银华 H 股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交 易代码: 150175 150176 161831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20,074,818.00 份 20,074,818.00 份 17,379,684.68 份 注:2015 年 2 月 3 日, 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 2015 年 2 月 4 日 起将本基金稳健收益类份额 的场内简称由 “银华 H 股 A” 更名为 “H 股 A” , 本基金积极收益类份额的场内简称由 “银华 H 股 B” 更名为“H 股 B” 。 2.2


基 金 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力 争 对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指 数 进 行 有 效 跟 踪 , 并 力 争 将 本 基 金 的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之 间 的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控 制在 0.5% 以 内, 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5% 以内, 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采 用 复 制 法 , 按 照 成 份 股 在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指 数 中 的 组 成 及 其 基 准 权 重 构 建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以 拟 合 、 跟 踪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指 数 的收益表现,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而 进 行 相 应 调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股 、 在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登 记 注 册 的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 , 其中,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股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金资产的 80% ;权证市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 及到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6 页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 。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 港 币 汇 率 ×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指 数 收 益 率 ×95 %+ 人民币活期 存款收益率 ×5% (税后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具有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 H 股 A 份额具 有预期 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银华 H 股B 份 额具有预期高风险、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特 征 。 同 时 , 本 基 金 为 海 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除 了 需 要 承 担 与 国 内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类 似 的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之 外 , 本 基 金 还 面 临 汇 率 风 险 、 主 要 市 场 风 险 等 海 外 市 场 投 资 所 面 临 的 特 别 投 资 风险。 银华 H 股A 银华 H 股B 银华 H 股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 高 风 险 、 高 预 期 收 益。 较 高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收益。


2.3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凌宇翔 田青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10 )67595096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010 )67595096 传真 (010)58163027 (010 )66275853


2.4 境 外 资 产 托管 人 项目 境外资产托管人 名称 英文 JPMorgan Chase Bank, HONG KONG BRANCH 中文 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 注册地址 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 43240, U.S.A. 办公地址 27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17-2070 邮政编码 OH 43240


2.5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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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4 年 4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2014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807,007.07 本期利润 6,023,332.0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59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9.3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7.21%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4,869,366.85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85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6,130,932.4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495 3.1.3 累计期 末指标 2014 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7.21% 注:1 、 “本 期已实现收益 ”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汇兑收益 (不 含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 、本报告所 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4 月9 日,2014 年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 2014 年4 月9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7.70% 1.59% 14.91% 1.47% -7.21% 0.12% 过去六个月 10.57% 1.27% 14.50% 1.25% -3.93% 0.02%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17.21% 1.10% 14.14% 1.14% 3.07%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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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4 年4 月9 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按基 金合同 规定 ,本基 金自 基金合 同生 效起六 个月 内为建 仓期 。截至 建仓 期结束 时本 基金的 各 项 投 资 比例已 达到 基金合 同第 十五章 的规 定:投 资于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备选 股、在 已与 中国证 监 会 签 署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 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的 投资 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 的 85% , 其中 ,投 资于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备选 股的投 资比 例不低于非 现 金 基 金资产的 80% ;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现金及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6 页


3.2.3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每 年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 H 股份额、银华 H 股 A 份额、银华 H 股B 份额) 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的 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 民币,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 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及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公 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6 页


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 4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 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核 心价值 优选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优 质增 长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 银 华富裕 主题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领 先策 略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全球 核心优 选 证 券 投 资基金、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银华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 和 谐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 100 指数 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信用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华成 长先 锋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 银 华信用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银华中证 等权重 9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 证内 地资源 主题 指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 银华 永泰 积极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 中 小 盘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上证50 等权重交易 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银华中 证中票 50 指 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 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中证 转债 指数增 强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信用季 季红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银华中证 800 等 权重指数增 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 生中国 企业 指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多利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银华 永益分 级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银 华活 钱宝货 币市 场基金 、银 华双月 定期 理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高 端制造 业 灵 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惠增 利货币 市场 基金及 银华 回报灵 活配 置定期 开放 混合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同时 ,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着 多个 全国社 保基 金、企 业年 金和特 定客 户资产 管 理 投 资 组合。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乐育涛 先生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4 年4 月 9 日 - 12 年 硕士学历。曾就职于 WorldCo 金 融服务公司,主要从事自营证券 投 资 工 作 ; 曾 就 职 于 Binocular 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股指期 货交易策略研究工作;并曾就职 于 Evaluserve 咨询公司, 曾任职 投资研究部主管。2007 年 4 月加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6 页


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 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自 2011 年 5 月 11 日起 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 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 、此处 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 司作出决定之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 基金 管理人 在本 报告期 内严 格遵守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法 》 、 《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证券 投 资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 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办法》 及其各项实施准则、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本着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 在严 格控 制风险 的 基 础 上,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谋 求最大 利 益, 无损害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的 行为 。本基 金无 违法、 违 规 行 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 了公司 层面 的《银 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公 平交 易制度 》, 对投资 部、 固定收 益部 、量化 投 资 部 、 研究部 、交 易管理 部、 监察稽 核部 等相关 所有 业务部 门进 行了制 度上 的约束 。该 制度适 用 于 本 基 金管理 人所 管理的 公募 基金、 社保 组合、 企业 年金及 特定 客户资 产管 理组合 等, 规范的 范 围 包 括 但不限 于境 内上市 股票 、债券 的一 级市场 申购 、二级 市场 交易等 投资 管理活 动, 同时包 括 授 权 、 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 了 规范 本基 金 管理 人各 投 资组 合的 证 券投 资指 令 的执 行过 程 ,完 善公 平 交易 制度 ,确保各 投资组 合享 有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本基 金管 理人根 据《 证券投 资基 金管理 公司 公平交 易 制 度 指 导意见》 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 制定了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 行制度 》 , 规定了 公平 交易的 执行 流程及 特殊 情况的 审批 机制; 明确 了交易 执行 环节的 集中 交 易 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 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 外 ,为 了加 强 对异 常交 易 行为 的日 常 监控 ,本 基 金管 理人 还 制定 了《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 , 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 说明、 报备 流程。 对照 2011 年 8 月份新修订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本基 金管理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6 页


人又对 上述 制度进 行了 修改完 善, 进一步 修订 了公平 交易 的范围 ,修 订了对 不同 投资组 合 同 日 反 向交易的监控重点, 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 具体控制方法为:1 、 交易所市场的 公平交 易均 通过恒 生交 易系统 实现 ,不掺 杂任 何的人 为判 断,所 有交 易 均通 过恒 生投资 系 统 公 平 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 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 、 一般情况下, 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 下达, 执行 交易员 以组 合的名 义进 行一级 市场 申购投 标及 二级市 场交 易,并 确保 非集中 竞 价 交 易 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 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 、 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申购等 以基 金管理 人名 义进行 的交 易,各 投资 组合经 理在 交易前 独立 地确定 各 投 资 组 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 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 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 、 本基 金管理人使用恒生 O3.2 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 定期及不定期 进行报告分析, 对公平交易 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 上 所述 ,本 基 金管 理人 通 过事 前构 建 控制 环境 、 事中 强化 落 实执 行、 事 后进 行双 重监督, 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4.3.2.1 整体 执行情况说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根 据《 银华 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公平 交 易制 度》 及 相关 配套 制度,在 研究分 析、 投资决 策、 交易执 行、 业绩评 估等 各个环 节, 建立了 健全 有效的 公平 交易执 行 体 系 , 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 研 究分 析环 节 ,本 基金 管 理人 构建 了 统一 的研 究 平台 , 为 旗 下所 有投 资 组合 公平 地提供研 究支持。 在 投 资决 策环 节 ,各 基金 经 理、 投资 经 理严 格遵 守 本基 金管 理 人的 各项 投 资管 理制 度和投资 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按照 “ 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 比例分配 、 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 事 后监 控环 节 ,本 基金 管 理人 定期 对 股票 交易 情 况进 行分 析 ,并 出具 公 平交 易执 行情况分 析报告 ;另 外,本 基金 管理人 还对 公平交 易制 度的遵 守和 相关业 务流 程的执 行情 况进行 定 期 和 不 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 基 金管 理人 在 本报 告期 内 严格 执行 了 公平 交易 制 度的 相关 规 定, 未出 现 违反 公平 交易制度 的情况。 4.3.2.2 同向 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 (1 日内、3 日内及 5 日内) 同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6 页


向交 易的交易价差从 T 检验(置信度为 95% ) 和溢价率占优频率两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分析 过程及分析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纳入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 104 个。本基金管理人首先对上述投资组合进行两 两任意组合, 共产生 5356 对组合, 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内同向交易过同一股 票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 分析。 当时间窗为 1 日时, 共有1099 对投资 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 其中有 178 对投资组 合未通 过 T 检验, 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 结果显示有 51 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 55% , 其 中 有 25 对均属 于指数基金或量化 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同向交易, 由于我 公司的指数基金或量化专 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 因此这 25 对 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剩下 26 对组合的 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当时间窗为 3 日时, 共有1581 对投资 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 其中有 315 对投资组 合未通 过 T 检验, 进一步计算溢 价率为正的概率, 结果显示有 99 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 55% , 其 中 有 69 对均属 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或相邻日同向交易, 由于我公 司的指数基金 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 因 此这 69 对组 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 为;剩下 30 对组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当时间窗为 5 日时, 共有1989 对投资 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 其中有 433 对投资组 合未通 过 T 检验,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结果显示有 153 对组合的正 溢价率占比大于 55% ,其 中有 116 对 均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 基金的同日或相邻日同向交易,由于我公司的指数 基金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因此这 116 对组合间 不存在利益输 送的行为;剩下 37 对组 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本 基 金主 要采 用 组合 复制 策 略及 适当 的 替代 性策 略 以更 好地 跟 踪标 的指 数 恒生 国企 指数,实 现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建仓期后基金仓位已达到合同要求。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95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7.21% ,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4.14%。 报告期内, 受 基金建仓及大额申赎资金冲击的影响, 本基金跟踪误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6 页


差 较大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根据 市场 情况积 极采 取合理 的措 施,力 争将 本基金 的跟 踪误差 控 制 在 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作 为 一只 投资 于 香港 恒生 国 企指 数的 被 动投 资管 理 产品 ,本 基 金将 在严 守 基金 合同 及相关法 律法规 要求 的前提 下, 继续秉 承指 数化被 动投 资策略 ,积 极应对 基金 申购赎 回等 因素对 指 数 跟 踪 效果带来的冲击,逐步降低前期产生的跟踪误差,力争投资回报与业绩比较基准保持一致。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管理人 严格 遵守《 企业 会计准 则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会 计核 算 业 务指引 》 以 及中国 证监 会相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日 常估值 由基 金管理 人同 基金托 管人 一同进 行 , 基 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 理人 完成估 值后 ,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无 误后由 基金 管理人 对外 公布。 月 末 、 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 基 金管 理人 设 立估 值委 员 会( 委员 包 括估 值业 务 分管 领导 以 及投 资部 、 研究 部、 监察 稽核 部、 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 , 负责研究、 指导基金估值业务。 估值委员会委员 和负责 基金 日常估 值业 务的基 金会 计均具 有专 业胜任 能力 和相关 工作 经历。 基金 经理不 介 入 基 金 日常估 值业 务;估 值委 员会决 议之 前会与 涉及 基金的 基金 经理进 行充 分沟通 。运 作保障 部 负 责 执 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 与 估值 流程 各 方之 间不 存 在任 何重 大 利益 冲突 ; 本基 金管 理 人未 签约 与 估值 相关 的任何定 价服务。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 H 股份额、银华 H 股 A 份 额、银华 H 股B 份额) 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存 在连 续 二十 个工 作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低于 五 千万 元的 情 况, 出现 该情况的 时间范围为 2014 年8 月8 日至 2014 年10 月 28 日以 及 2014 年 11 月4 日至2014 年12 月29 日。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本 报 告期 ,中 国 建设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在本 基金 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 格遵 守 了《 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6 页


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 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本 托 管人 按照 国 家有 关规 定 、基 金合 同 、托 管协 议 和其 他有 关 规定 ,对 本基金的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基 金费用 开支 等方面 进行 了认真 的复 核,对 本基 金的投 资运 作方面 进 行 了 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 托 管人 复核 审 查了 本报 告 中的 财务 指 标、 净值 表 现、 利润 分 配情 况、 财 务会 计报 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 2014 年 4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计 期间 财务会计报告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注册会 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9,522,358.88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 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54,991,917.89 其中:股票投资 54,991,917.89








基金 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6 页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350.84 应收股利 7,015.22 应收申购款 7,049,214.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91,570,857.70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 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4,452,543.76 应付赎回款 801,077.38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462.39 应付托管费 6,289.4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57,552.24 负债合计 25,439,925.25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57,109,280.52 未分配利润 9,021,651.93 所有者权益 合计 66,130,932.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1,570,857.70 注:(1) 报告 截止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银华 H 股份额净值人民币 1.1495 元, 银 华 H 股 A 份额净 值人民币 1.0052 元,银 华 H 股 B 份 额净值人民币 1.2939 元 ;基金份额总额 57,529,320.68 份, 其中,银华 H 股份额总额 17,379,684.68 份,银 华 H 股 A 份 额总额 20,074,818.00 份 ,银华 H 股 B 份额总额20,074,818.00 份。 (2) 本期财务 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4 年4 月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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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 年4 月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 年 4 月 9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7,687,135.50 1. 利息收入 726,232.7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08,327.98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17,904.81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列) 4,682,384.2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217,155.01








基金 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11,631.15 股利收益 1,453,598.11 3.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 3,216,325.00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 列 ) -1,420,941.12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 列 ) 483,134.56 减: 二 、费用 1,663,803.43 1 .管理人报酬 493,526.58 2 .托管费 138,187.49 3 .销售服务 费 - 4 .交易费用 662,982.60 5 .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 .其他费用 369,106.76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6,023,332.0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号 填列) 6,023,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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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 年4 月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4 月 9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303,487,507.99 - 303,487,507.99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净利润) - 6,023,332.07 6,023,332.07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246,378,227.47 2,998,319.86 -243,379,907.61 其中:1.基 金申购款 129,245,673.25 13,567,649.32 142,813,322.57 2.基金赎回 款 -375,623,900.72 -10,569,329.46 -386,193,230.18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 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57,109,280.52 9,021,651.93 66,130,932.4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 杨清______














____ 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银 华恒 生中国 企业 指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 , 系经 中国 证 券 监督管 理 委 员 会 (以 下简 称 “中 国证 监 会 ” ) 证监 许 可[2013]1433 号 《关 于 核准 银华 恒 生中 国企 业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至 2014 年 4 月 2 日向社 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 明(2014)验 字 第 60468687_A16 号验 资 报告 后, 向 中国 证监 会 报送 基金 备 案材 料。 基 金合 同于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6 页


2014 年 4 月9 日生效。 本 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设 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 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303,404,391.57 元 ,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83,116.42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303,487,507.99 元,折合 303,487,507.99 份基金 份额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 为银华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注 册登 记机构 均为 中国证 券 登 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境 外托 管人为 摩根 大通银 行 香 港 分 行。 银 华 恒生 国企 指 数分 级(QDII )的基 金 份额 包括 银 华恒 生国 企 指数 分级 (QDII)的 基 础份 额 (即 “银华 H 股份额”)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 的稳健收益类份额(即 “银华 H 股 A 份额 ”) 与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 (QDII ) 的 积极收益类份额 (即 “银华 H 股B 份额”) 。 银华 H 股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银华 H 股 A 份额与银华 H 股 B 份额交 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 回。 在银华 H 股A 份额、 银华H 股份额存续 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将按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银华 H 股 A 份额和银华 H 股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银华 H 股 A 份 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 折算,每 2 份银华 H 股 份额将按 1 份银华 H 股 A 份额获得约 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 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银华 H 股 A 份额和银华 H 股 B 份额的 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 例。对于银华 H 股 A 份额 期 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华 H 股 A 份额每个定 期折算期间期末即 11 月 30 日份额 净 值超出 1.0000 元部分, 将 折算为场内银华 H 股份 额分配给银华 H 股A 份 额持有人。 银华 H 股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银华 H 股份额将按 1 份银华 H 股 A 份 额获得新增银华 H 股份额的分配。持有 场外银华 H 股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 H 股份 额的分配;持有 场内银华 H 股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 H 股份 额的分配。经过 上述份额折算,银华 H 股 A 份额和 银华 H 股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 本基 金还将在银华H 股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 元及以 上时 , 分别对银华 H 股 A 份额、 银华 H 股 B 份额和银华 H 股份额进行 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 保银华 H 股 A 份额和银华 H 股 B 份 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 算后银华 H 股 A 份额、银华 H 股 B 份 额和银 华 H 股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 元。


本 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包 括标 的指数 成份 股、备 选股 、 在 已与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登 记 注 册 的 跟 踪 同 一 标 的 指 数 的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6 页


ETF 、 以及在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 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 股票、 固定 收益类 证券 、现金 、短 期金融 工具 以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 其 他 金 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股、 在已与中国 证监会 签署 双边监 管合 作谅解 备忘 录的国 家或 地区证 券监 管机构 登记 注册的 跟踪 同一标 的 指 数 的 ETF 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 , 其中, 本基 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股 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权证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 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人 民 币/ 港币汇率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 ×95%+ 人 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 ×5%(税后) 。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报 表系 按 照财 政部 颁 布的 《企 业 会计 准则 — 基本 准则 》 以及 其后 颁 布及 修订 的具体会 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 具 体会计 核算 和信息 披露 方面, 也参 考了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会 修订 并发布 的《 证券投 资 基 金 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执 行< 企 业会计 准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 事项 的通知》 、 《 证券投 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 新会计 准则 2014 年 1 至 3 月,财政部 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 值计量》 、 《企业 会计准 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 修订了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 、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务报表列报》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 财务报表》 ; 上述 7 项会 计准则均自 2014 年 7 月1 日起施行。 2014 年 6 月 , 财政部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 在 2014 年年 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4 年12 月 31 日的财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6 页


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4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 变动情况。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 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 2014 年4 月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 基 金记 账本 位 币和 编制 本 财务 报表 所 采用 的货 币 均为 人民 币 。除 有特 别 说明 外, 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资产) 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 产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资 产于 初始 确 认时 分为 以 下两 类: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且 其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股票投资; (2) 金融负 债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负 债于 初始 确 认时 归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益 的金 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 分 为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的 股 票、 债券 等 ,以 及不 作为有效 套期工 具的 衍生工 具, 按照取 得时 的公允 价值 作为初 始确 认金额 ,相 关的交 易费 用在发 生 时 计 入 当期损益; 在 持 有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期 间 取得 的利 息 或现 金股 利,应当 确认为 当期 收益。 每日 ,本基 金将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或 金 融 负 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 置 该金 融资 产 或金 融负 债 时, 其公 允 价值 与初 始 入账 金额 之 间的 差额 应 确认 为投 资 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6 页


当 收 取该 金融 资 产现 金流 量 的合 同权 利 终止 ,或 该 金融 资产 已 转移 ,且 符 合金 融资 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 金融 资产所 有权 上几乎 所有 的风险 和报 酬的, 不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产 ;本 基金既 没 有 转 移 也没有 保留 金融资 产所 有权上 几乎 所有的 风险 和报酬 的, 分别下 列情 况处理 :放 弃了对 该 金 融 资 产控制 的, 终止确 认该 金融资 产并 确认 产 生的 资产和 负债 ;未放 弃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的 , 按 照 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公 允 价值 ,是 指 市场 参与 者 在计 量日 发 生的 有序 交 易中 ,出 售 一项 资产 所 能收 到或 者转移一 项负债 所需 支付的 价格 。本基 金以 公允价 值计 量相关 资产 或负债 ,假 定出售 资产 或者转 移 负 债 的 有序交 易在 相关资 产或 负债的 主要 市场进 行; 不存在 主要 市场的 ,本 基金假 定该 交易在 相 关 资 产 或负债 的最 有利市 场进 行。主 要市 场( 或最 有利 市场) 是 本基 金在计 量日 能够进 入的 交易市 场 。 本 基金采 用市 场参与 者在 对该资 产或 负债定 价时 为实现 其经 济利益 公允 价值, 是指 市场参 与 者 在 计 量日发 生的 有序交 易中 ,出售 一项 资产所 能收 到或者 转移 一项负 债所 需支付 的价 格。本 基 金 以 公 允价值 计 量 相关资 产或 负债, 假定 出售资 产或 者转移 负债 的有序 交易 在相关 资产 或负债 的 主 要 市 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 或 最有利市场) 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 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 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 财 务报 表中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或 披露 的 资产 和负 债 ,根 据对 公 允价 值计 量 整体 而言 具有重要 意义的 最低 层次输 入值 ,确定 所属 的公允 价值 层次: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在计 量日 能够取 得 的 相 同 资产或 负债 在活跃 市场 上未经 调整 的报价 ;第 二层次 输入 值,除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外相关 资 产 或 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 个 资产 负债 表 日, 本基 金 对在 财务 报 表中 确认 的 持续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的 资产 和负 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 基 金持 有的 股 票投 资、 债 券投 资、 基 金投 资和 权 证投 资等 投 资按 如下 原 则确 定公 允价值并 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 按照估 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市价 作为 公允价 值; 估值日 无市 价,但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且证券 发 行 机 构 未 发生 影响 证券价 格的 重大事 件的 ,按最 近交 易市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如估值 日无 市价, 且 最 近 交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6 页


易日后 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变 化或 证券发 行机 构发生 了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大 事件 ,参考 类 似 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的金 融 工具 ,采 用 市场 参与 者 普遍 认同 , 且被 以往 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验 证具有 可靠 性的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本 基金采 用在 当前情 况下 适用并 且有 足够可 利 用 数 据 和其他 信息 支持的 估值 技术, 优先 使用相 关可 观察输 入值 ,只有 在可 观察输 入值 无法取 得 或 取 得 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 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 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 基金 计划以 净额 结算或 同时 变现该 金融 资产和 清偿 该金融 负债 时,金 融资 产和金 融 负 债 以 相互抵 销后 的金额 在资 产负债 表内 列示。 除此 以外, 金融 资产和 金融 负债在 资产 负债表 内 分 别 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的基 金 份额 总额 所 对应 的金 额 。由 于申 购 和赎 回引 起 的实 收基 金份额变 动分别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及基 金赎 回确认 日确 认。上 述申 购和赎 回分 别包括 基金 转换所 引 起 的 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损 益 平准 金和 未 实现 损益 平 准金 。已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指 在申 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 。未 实现损 益平 准金指 在申 购或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 未 实 现 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与 已实 现 损益 平准 金 均在 “损 益 平准 金” 科 目中 核算 , 并于 期末 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 损) ”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1) 存款利息 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按 协议规 定的 利率 及 持有 期重新 计算 存款利 息收 入,并 根据 提前支 取所 实际收 到的 利息收 入 与 账 面 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6 页


(2)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按 债 券 票 面 价 值 与 票 面 利 率 或 内 含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的 金 额 扣 除 应 由 债 券 发 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 支持 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 券票 面 价值 与票 面 利率 计算 的 金额 ,扣 除 应由 资产 支持证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 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收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 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 资收益/ (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 并按 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6) 债券投 资收益/ (损 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 具收益/ (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 并按 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8) 股 利收益 于 除息 日确 认 ,并 按上 市 公司 宣告 的 分红 派息 比 例计 算的 金 额扣 除应 由 上市公 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 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 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1) 基金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的 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8%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 金标的 指 数许 可使 用 费按 前一 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的 0.04% 的年 费率逐 日 计提 ,但 每 季 金 额不少于港币 25,000.00 元; (4) 其 他费 用 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 相应 协 议规 定, 按 实际 支出 金 额, 列入 当 期基 金费 用 。如果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根 据 《银 华恒 生 中国 企业 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和 《银 华恒 生 中国 企业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 H 股份额、银华 H 股 A 份额、银华 H 股B 份额) 不进行收益分配。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6 页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 估 值日 ,外 币 货币 性项 目 采用 估值 日 的即 期汇 率 折算 为人 民 币, 所产 生 的折 算差 额直接进 入当期 损 益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的外 币非货 币性 项目, 采用 公允价 值确 定日的 即期 汇率折 算 为 人 民 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的一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4.4.13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 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能够定 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取 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 果 两个 或多 个 经营 分部 具 有相 似的 经 济特 征, 并 且满 足一 定 条件 的, 则 合并 为一 个经营分 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7.4.4.14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可参见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文《 关 于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有关 税收 问 题 的 通知》 、[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1 号 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 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 金取得 的 源自 境外 的 差价 收入 , 其涉 及的 境 外所 得税 税 收政 策, 按 照相 关国 家 或地区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6 页


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 金取得 的 源自 境外 的 股利 收益 , 其涉 及的 境 外所 得税 税 收政 策, 按 照相 关国 家 或地区 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西南证券 ”)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第 一 创 业”)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 ”)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中 国 建 设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摩 根 大 通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 “ 摩 根 大 通 银 行”) 基金境外托管人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本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未通过关联方交 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关联方报酬 7.4.8.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 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4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493,526.58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77,554.99 注 : 基金 管理 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基金 管理 费 按前 一日 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的 1.00% 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6 页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7.4.8.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4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138,187.49 注 : 基金 托管 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基金 托管 费 按前 一日 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的 0.28% 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7.4.8.2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本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 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3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3.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未运用 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3.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 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4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摩根大通银行 1,356,111.50 - 中国建设银行 28,166,247.38 126,861.78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6 页


7.4.8.5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 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6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注:本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未有其他关 联交易 事项。 7.4.9 期末(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金 持 有 的 流通 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54,991,917.89 元,无属 于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 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 政策 为以报 告期 初作为 确定 金融工 具公 允价值 层次 之间转 换的 时点。 本基 金本报 告 期 持 有 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换。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 7.4.14.2 承 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 项。 7.4.14.3 其 他事项 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情况,出现 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 2014 年 8 月 8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8 日以 及 2014 年 11 月 4 日至 2014 年 12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6 页


月 29 日。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 财 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5 年3 月25 日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54,991,917.89 60.05 其中:普通股 54,991,917.89 60.05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522,358.88 32.24 8 其他各项资产 7,056,580.93 7.71 9 合计 91,570,857.70 100.00


8.2 期 末 在 各 个国 家 ( 地 区) 证 券 市 场的 权 益 投 资分 布


































































































金额单位: 人民 币 元 国家( 地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54,991,917.89 83.16 合计 54,991,917.89 83.16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6 页


注 :1 、股票 的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8.3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权 益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 人 民币元











行 业类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Health Care 774,070.80 1.17 Consumer Staples 331,956.50 0.50 Materials 1,473,455.33 2.23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 1,232,025.61 1.86 Consumer Discretionary 2,159,949.73 3.27 Industrials 1,864,746.69 2.82 Utilities 1,204,991.04 1.82 Financials 37,000,617.32 55.95 Energy 8,950,104.87 13.53 合计 54,991,917.89 83.16 注:1 、以上 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8.4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权益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 人民 币 元 序号 公司名称( 英 文) 公司名称( 中 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td.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398 HK 香港证券 交易所 CH 1,615,000 7,210,981.78 10.90 2 Bank of China Ltd.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3988 HK 香港证券 交易所 CH 2,075,000 7,153,275.94 10.82 3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2628 HK 香港证券 交易所 CH 185,000 4,443,901.93 6.72 4 PetroChina Co. Ltd. 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 司 857 HK 香港证券 交易所 CH 524,000 3,554,963.77 5.38 5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 Ltd.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318 HK 香港证券 交易所 CH 50,500 3,151,180.66 4.77 6 China 中国石油化工 386 HK 香港证券 CH 634,000 3,125,897.38 4.73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6 页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 7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td.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288 HK 香港证券 交易所 CH 797,000 2,464,619.21 3.73 8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3968 HK 香港证券 交易所 CH 149,000 2,287,360.12 3.46 9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中国太平洋保 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601 HK 香港证券 交易所 CH 55,000 1,709,481.29 2.58 10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988 HK 香港证券 交易所 CH 202,500 1,629,410.99 2.46 注:1 、证券 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2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3 、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的年 度报告正文。 8.5 报 告 期 内 权益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5.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末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权 益 投 资 明细






















































































金 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证券代码 本期累计买入 金额 占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比 例(%) 1 Bank of China Ltd. 3988 HK 18,565,378.49 28.07 2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td. 1398 HK 18,330,322.62 27.72 3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939 HK 13,744,436.03 20.78 4 PetroChina Co. Ltd. 857 HK 12,914,881.38 19.53 5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386 HK 11,484,532.14 17.37 6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2628 HK 11,020,438.40 16.66 7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 Ltd. 2318 HK 8,284,907.37 12.53 8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td. 1288 HK 6,067,078.61 9.17 9 China Shenhua Energy Co. Ltd. 1088 HK 4,933,115.11 7.46 10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3968 HK 4,921,053.00 7.44 11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2601 HK 4,105,294.30 6.21 12 China Telecom Corporation Ltd. 728 HK 4,104,335.40 6.21 13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3328 HK 3,566,253.51 5.39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6 页


14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1988 HK 3,400,662.68 5.14 15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td. 998 HK 2,975,304.44 4.50 16 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 Ltd. 2328 HK 2,794,177.65 4.23 17 Anhui Conch Cement Co. Ltd. 914 HK 2,231,761.73 3.37 18 Great Wall Motor Co. Ltd. 2333 HK 2,201,145.30 3.33 19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td. 2883 HK 2,133,146.49 3.23 20 Dongfeng Motor Group Co. Ltd. 489 HK 1,974,048.14 2.99 21 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 Ltd. 1800 HK 1,843,157.23 2.79 22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Inc. 902 HK 1,841,384.60 2.78 23 BYD Co. Ltd. 1211 HK 1,683,635.73 2.55 24 Sinopharm Group Co. Ltd. 1099 HK 1,607,270.26 2.43 25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 (Group) of China Ltd. 1339 HK 1,577,223.61 2.39 26 China Longyuan Power Group Corporation Ltd. 916 HK 1,574,916.10 2.38 27 Tsingtao Brewery Co. Ltd. 168 HK 1,480,586.14 2.24 28 China National Building Material Co. Ltd. 3323 HK 1,407,436.11 2.13 29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1336 HK 1,384,869.52 2.09 注:1 、以上 权益投资所在证券市场为香港,所属国家为中国。 2 、“买入金 额 ”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5.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末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权 益 投 资 明细






















































































金额单位: 人 民币元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证券代 码 本期累计卖 出 金额 占期末基 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939 HK 14,138,105.91 21.38 2 Bank of China Ltd. 3988 HK 12,264,356.57 18.55 3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td. 1398 HK 11,825,826.67 17.88 4 PetroChina Co. Ltd. 857 HK 9,393,996.36 14.21 5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386 HK 8,234,007.16 12.45 6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2628 HK 7,480,405.86 11.31 7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 Ltd. 2318 HK 5,700,042.81 8.62 8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td. 1288 HK 3,824,237.17 5.78 9 China Shenhua Energy Co. Ltd. 1088 HK 3,427,552.03 5.18 10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3968 HK 3,007,234.20 4.55 11 China Telecom Corporation Ltd. 728 HK 2,867,250.95 4.34 12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2601 HK 2,837,564.14 4.29 13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3328 HK 2,193,848.45 3.32 14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1988 HK 2,062,037.47 3.12 15 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 Ltd. 2328 HK 1,931,424.58 2.92 16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td. 998 HK 1,797,015.26 2.72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6 页


17 Great Wall Motor Co. Ltd. 2333 HK 1,611,459.27 2.44 18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td. 2883 HK 1,566,716.25 2.37 19 Anhui Conch Cement Co. Ltd. 914 HK 1,507,605.83 2.28 20 Dongfeng Motor Group Co. Ltd. 489 HK 1,503,402.04 2.27 注:1 、以上 权益投资所在证券市场为香港,所属国家为中国。 2 、“卖出金 额 ”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5.3 权 益 投 资 的买 入 成 本 总额 及 卖 出 收入 总 额








































































































单位: 人民币元 买入成本(成交)总额 166,087,227.22 卖出收入(成交)总额 117,528,789.34 注:权 益投 资的“ 买入 成本(成交) 总额 ” 和“ 卖出收 入(成交) 总额 ”均 按买卖 成交 金额( 成交 单 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6 期 末 按 债 券信 用 等 级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 的 所 有 资 产支 持 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金融 衍 生 品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十 名 基金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1.1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证券 的 发 行 主体 本 期 不 存在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前 一 年 内 受到 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 情形 。 8.11.2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股票 没 有 超 出基 金 合 同 规定 的 备 选 股票 库 之 外 的情 形 。 8.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6 页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7,015.22 4 应收利息 350.84 5 应收申购款 7,049,214.8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056,580.93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 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银华 H 股A 282 71,187.30 517,696.00 2.58% 19,557,122.00 97.42% 银华 H 股B 417 48,141.05 0.00 0.00% 20,074,818.00 100.00% 银华 H 股 867 20,045.77 120,728.00 0.69% 17,258,956.68 99.31% 合计 1,566 139,374.12 638,424.00 1.11% 56,890,896.68 98.89% 注:对 于分 级基金 ,下 属分级 份额 比例的 分母 采用各 自级 别的份 额, 对于合 计数 ,比例 的 分 母 采 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银华 H 股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6 页


1 李怡名 2,130,000.00 10.61% 2 瞿仁倩 2,117,264.00 10.55% 3 尹传俊 1,200,000.00 5.98% 4 傅智彬 1,003,948.00 5.00% 5 尹双林 753,900.00 3.76%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 700,000.00 3.49% 7 夏伟 695,128.00 3.46% 8 董昌茂 540,929.00 2.69%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509,100.00 2.54% 10 刘爱兰 400,000.00 1.99% 银华 H 股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李怡名 2,130,000.00 10.61% 2 尹传俊 1,233,600.00 6.15% 3 江良梧 1,065,852.00 5.31% 4 傅智彬 1,003,948.00 5.00% 5 叶九红 649,968.00 3.24% 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 550,700.00 2.74% 7 段蓉 451,000.00 2.25%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 416,100.00 2.07% 9 杨莉 365,600.00 1.82% 10 谢劲松 340,300.00 1.70%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 人员持有本基金 银华 H 股A - - 银华 H 股B - - 银华 H 股 27,396.62 0.16% 合计 27,396.62 0.05% 注:对 于分 级基金 ,下 属分级 份额 比例的 分母 采用各 自级 别的份 额, 合计数 比例 的分母 采 用 期 末 基金份额总额。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情况 注: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金 管理 人高级 管理 人员、 基金 投资和 研究 部门负 责人 持有本 基 金 份 额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6 页


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银华 H 股A 银华 H 股B 银华 H 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4 月 9 日) 基金份额总额 - - 303,487,507.9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7,255,417.00 77,255,417.00 303,487,507.9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129,245,673.25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 375,623,900.7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57,180,599.00 -57,180,599.00 -39,729,595.84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074,818.00 20,074,818.00 17,379,684.68 注:拆分变动份额含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后的调整份额。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1.2.1 基金 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2.2 基金 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 2014 年 2 月 7 日发布 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 2014 年 11 月3 日发布 公告, 聘任赵观甫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 理。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6 页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未 变 更 为 其 审 计 的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的报酬共计人民币 50,000.00 元。 该审计机 构首次为本基金提供服务。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 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LTD - 77,613,188.99 27.37% 120,904.53 33.92% - BO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 70,708,164.51 24.93% 56,566.46 15.87% - China Merchants Securities (HK) Co Ltd - 55,086,663.68 19.42% 55,086.74 15.46% - BOCI SECURITIES - 48,873,547.52 17.23% 73,310.33 20.57% - Shenyin Wanguo Securities (H.K.) Limited - 31,334,451.82 11.05% 50,531.37 14.18% - 其他 - - -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 金 成交总额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36 页


额的比 例 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LTD - - - - - - - - BO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 - - - - - - - China Merchants Securities (HK) Co Ltd - - - - - - - - BOCI SECURITIES - - - - - - - - Shenyin Wanguo Securities (H.K.) Limited - - - - - - - - 其他 - - - - 11,636.16 100.00%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 335,000,000.00 100.00% - - - - 注:1 、 基金专用 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 能及时、 全面、 定期向 基金 管理人 提供 高质量 的咨 询服务 ,包 括宏观 经济 报告、 行业 报告、 市场 走向分 析 报 告 、 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 、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 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 经公司 批准 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3 、基金成交 总额不含非上市( 场外)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金额。 §12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本基金管理人以2014 年12 月1 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银华H 股份额以及银华H 股A 份额办理了定 期份额折算业务。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