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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利进取(150120)

鼎利进取: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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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 鼎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3 页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4 年01 月0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3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东吴鼎利 基金主代码 165807 交易代码 1658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内,鼎利 A 每满 6 个月开放一 次 ,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 第 六 个 开 放 日 只 接 受 赎 回 , 不 接受申购;鼎利 B 封闭 运作并上市交易。鼎利 A 和鼎 利 B 的基金 资产合并运作。 基 金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届 满 后 , 本 基 金 转 型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14,142,997.44 份 基金合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06-2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鼎利优先 鼎利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 简称: 鼎利优先 鼎利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5808 15012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89,726,277.35 份 424,416,720.09 份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对债券组合久期、 期限结构、 债 券品种的主动式管理,力争提供稳健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对 债券组合 久期、期限结构、债券品种的主动式管理,力争提供稳健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鼎利优先 鼎利进取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鼎利 A 份额 将表现出低风险、 低 收 益 的 明 显 特 征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预 期 风 险 要 低 于 普 通 的 债 券型基金份额。 鼎利 B 份额 则表现出高风险、 高收益的显 著特征,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 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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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徐军 汤嵩彥 联系电话 021-50509888-8308 95559 电子邮箱 xuj@scfund.com.cn tangsy@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509666/400-821-0588 95559 传真 021-50509888-8211 021-62701216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sc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办公处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要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4 年 2013 年4 月25 日( 基 金合同生效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29,268,601.14 24,596,297.18 - 本期利润 61,056,024.65 -8,513,327.54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816 -0.0083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8.58% -1.75% -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736 -0.0111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37,483,930.46 746,151,040.14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3 0.970 - 注:1 、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 、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费 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3 页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97% 0.19% 1.66% 0.17% 0.31% 0.02% 过去六个月 4.21% 0.15% 2.37% 0.13% 1.84% 0.02% 过去一年 8.58% 0.15% 6.54% 0.11% 2.04% 0.04%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6.68% 0.16% 1.49% 0.11% 5.19% 0.05% 注: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 综合全价指数。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东吴 鼎利分级基金于 2013 年4 月25 日成 立。 2 、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 合全价指数。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3 页


3.2.3


自 基 金 合同 生 效 以 来基 金 每 年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注:本基金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成立 ,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 折算。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指标 报告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鼎利优先与鼎利进取基金份额配比 0.68264577:1 期末鼎利优先份额参考净值 1.008 期末鼎利优先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1.073 期末鼎利进取份额参考净值 1.049 期末鼎利进取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1.049 鼎利优先的预计年收益率 0.045 注:鼎利优先约定年收益 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7+6 个月 Sh ibor × 0.5 。 3.4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3 页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82 号批准 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 于 2004 年9 月正 式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股东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占 70% 股份) 、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占 30% 股份) 。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 自 2005 年 发行 第一 支基金 以来 ,公司 逐渐 形成了 高中 低风险 结合 的完善 产品 线,并 走出 了一条 独 具 特 色 的新兴产业投资产品线。公司经过十年的发展,资产管理规模超 200 亿元,发行公募产品 17 只, 专户产品 23 只,并于 2013 年成立了新 东吴优胜子公司。公司一直坚持建立现代财富管理机构, 促进公 募、 专户和 专项 三项业 务齐 头并进 的发 展战略 方向 ,以服 务实 体经济 为目 标,加 大 创 新 力 度,促进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东吴基金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而又充满活力的专业团队, 平均年龄 34 岁, 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 70% ; 具有 5 年以上基金、 证券从业经历的占 70% ; 公司高 管和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平均金融从业 年限为 10 年 ,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和管理经验。 作为传统吴文化与前沿经济理念的有机结合, 东吴基金崇尚" 以人为本 , 以市场为导向, 以 客 户为中 心, 以价值 创造 为根 本 出发 点" 的经 营理 念; 遵循 “ 诚而有 信、 稳而又 健、 和而有 铮 、 勤 而又专 、有 容乃大 ”的 企业格 言; 树立了 “做 价值的 创造 者、市 场的 创新者 和行 业的思 想 者 ” 的 远大理想, 创造性地树立公司独特的文化体系, 在众多基金管理公司中树立自己鲜明的企业形象。 2014 下半年 央行宣布降息以来, 以券商、 银行为主的大盘蓝筹股大涨, 公司旗下多只基金也 成功 把握了此次市场机会。2014 年 , 公司旗下所有产品均获得正收益, 其中, 有 9 只产品年内 回 报超过 20% ,如东吴新产业上涨 40.26% 、东吴 中证新兴上涨 30.88% 、 东吴深证 100 上涨 29.72% 等 。 此外 ,具 有 “蓝 筹+杠杆”概 念的 东 吴可 转债 基 金, 其母 基 金累 计上 涨 31.53%, 东 吴转债 B 在 二 级市 场涨 幅 达 118.17% 。公 司依托 品 牌特 色和 投 资业 绩, 全 面推 进公 司 各项 业务 发 展,取得 了一系列经营成果和经营管理经验。2014 年下 半年,公司一方面不断加大 IT 和互 联网平台建设 的投入 ,积 极开展 与互 联网企 业的 战略合 作, 扩大客 户资 源,优 化现 有通道 业务 的成本 结 构 。 另 一方面, 公司明确了 2015 年更贴合市场需求的新基金产品设计方向, 切实提升产品设计和服务能 力,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产品支撑, 形成渠道与产品互相促进的业务模式。 下一步 , 公司将秉承 “三 满意一 放心 ”的经 营理 念,继 续以 市场为 导向 、以客 户为 中心, 强化 服务意 识, 拓展发 展 空 间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3 页


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进东吴基金向现代财富管理公司转型。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杨庆定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公司固定 收益部总 经理 2013 年 6 月 25 日 - 9.5 年 博士, 上海交通大 学 管 理 学 专 业 毕 业。 历任大公国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研 究 员 与 结 构 融资部总经理、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高级经理、 太平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6 月 期间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研究员、 基 金经理助理;2013 年4 月再次加入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现担任公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东吴鼎利分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经理、 东 吴 中 证 可 转 换 债 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资基金、 东吴优 信 稳 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东吴保本混 合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经理。 丁蕙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4 月 25 日 2014 年 6 月28 日 15.5 年 香 港 大 学 工 商 管 理硕士, 历任中信 证 券 上 海 营 业 部 交易员, 汉唐证券 固 定 收 益 部 债 券 研究主管, 航天科 技 财 务 公 司 债 券 投资主管, 平安资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3 页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经理; 2011 年 7 月 加 入 东 吴 基 金 管 理有限公司, 曾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经理、 基金经理 等职。 注:1 、丁蕙 的任职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杨庆定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及其 他有 关法律 规定 ,本着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为基金 持 有 人 谋 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本报告期内, 公司根据证监会 2011 年 发布的 《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的具体 要求 ,持续 完善 了公司 投资 交易业 务流 程和公 平交 易制度 。制 度和流 程覆 盖了境 内 上 市 股 票、债 券的 一级市 场申 购、二 级市 场交易 等投 资管理 活动 ,包括 授权 、研 究 分析 、投资 决 策 、 交 易执行 、业 绩评估 等投 资管理 活动 相关的 各个 环节。 同时 ,公司 合理 的设置 各类 资产管 理 业 务 之 间以及 各类 资产管 理业 务内部 的组 织结构 ,在 保证各 投资 组合投 资决 策相对 独立 性的同 时 , 确 保 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1 、 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同时, 在获 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 、 公司 研究策划部的研究工作实行 信息化管理, 研究成果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 对所有产品组合经理开放;3 、 坚持信息保密, 禁 止在除 统一 信息平 台外 的其他 渠道 发布研 究报 告,禁 止在 研究报 告发 布之前 通过 任何渠 道 泄 露 研 究成果 信息 。同时 ,公 司还建 立了 严格的 投资 交易行 为监 控制度 ,对 投资交 易行 为进行 事 前 、 事 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 报 告期 内, 公 司严 格遵 守 法律 法规 关 于公 平交 易 的相 关规 定 ,对 公司 旗 下所 有投 资组合之 间的整 体收 益率差 异、 分投资 类别 (股票 、债 券)的 收益 率差异 进行 了分析 ,并 采集了 连 续 四 个 季 度期 间内、 不同 时间窗 下( 如日内 、3 日内、5 日 内)同 向交 易的样 本, 对其进行 95% 置信区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3 页


间下的 假设 检验分 析, 同 时结 合组 合互相 之间 的输送 金额 总额、 贡献 度等因 素综 合判断 是 否 存 在 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的可能。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4 年宏 观经 济 增速 总体 呈 下行 趋势 , 央行 逐步 降 低资 金成 本 ,通 胀处 于 低位 ,加 之 2013 年债市走熊,2014 年初 债券收益率高企。在上述多重因素作用下,2014 年银行间 10 年期国债收 益率下行约 93BP,2014 年 的债券市场是个牛市。 本基金在 2014 年保持了较 高的仓位、较长的久期,持仓品种以企业债为主。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3 元 ,累计净值为 1.065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 长率为 8.58%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6.54%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国内情况来看,2014 年 12 月工业企 业利润增速大幅下滑,引发了市场对于短期经济反弹持 续性的怀疑。2015 年 1 月中采 PMI 回落至 49.8,大幅低于市场预期,自 2012 年 9 月以来首次跌 至荣枯 线以 下,市 场预 期的货 币放 松政策 并未 实 施, 近期 经济可 能仍 在探底 过程 中。于 此 同 时 , CPI 超低位运 行,PPI 长期 处于负值状态,通缩风险加剧。因而我们对于 2015 年的宏观 经济表现 不乐观。国外情况来看,欧盟、日本等经济体竞相实施货币宽松,利率处于低位。 基 于 我国 的宏 观 经济 态势 , 管理 层提 出 降低 实体 经 济融 资成 本 ,我 们认 为 未来 一段 时间内, 资金成 本处 于下行 通道 应该是 大概 率事件 。债 券市场 已经 一定程 度反 应了这 种预 期,当 前 银 行 间 10 年期国债 收益率 3.50 左右, 在利率市场化大背景下, 银行资金成本相较以往有一定程度提高, 利率债收益率下行幅度应该低于上一周期。 我们认为利率债、2015 之前发行的企业债近期都应该有较好的表现, 我们对未来一段时间的 债券市场表现看好。 本基金将努力为投资者带来好的回报。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管理人 严格 遵守《 企业 会计准 则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会 计核 算 业 务指引 》 以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3 页


及中国 证监 会相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日 常估值 由基 金管理 人同 基金托 管人 一同进 行 , 基 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 理人 完成估 值后 ,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无 误后由 基金 管理人 对外 公布。 月 末 、 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公 司 设立 基金 资 产估 值委 员 会, 成员 由 公司 总裁 、 运营 总监 、 基金 会计 、 金融 工程 人员、监 察稽核人员等组成,同时,督察长、相关基金经理、总裁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 公 司 在充 分考 虑 参与 估值 流 程各 方及 人 员的 经验 、 专业 胜任 能 力和 相关 工 作经 验的 基础上, 由估值 委员 会负责 研究 、指导 基金 估值业 务。 金融工 程相 关业务 人员 负责估 值相 关数值 的 处 理 及 计算, 并参 与公司 对基 金的估 值方 法的计 算; 运营总 监、 基金会 计等 参与基 金组 合估值 方 法 的 确 定,复 核估 值价格 ,并 与相关 托管 行进行 核对 确认; 督察 长、监 察稽 核业务 相关 人员对 有 关 估 值 政策、 估值 流程和 程序 、估值 方法 等事项 的合 规合法 性进 行审核 与 监 督。基 金经 理参与 估 值 委 员 会对估 值的 讨论, 发表 意见和 建议 ,与估 值委 员会成 员共 同商定 估值 原则和 政策 ,但不 介 入 基 金 日常估值业务。 公 司 参与 估值 流 程各 方之 间 没有 存在 任 何重 大利 益 冲突 ;公 司 现没 有进 行 任何 定价 服务的约 定。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内, 未出 现 连续 二十 个 工作 日出 现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数量 不 满二 百人 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2014 年度, 基金托管人在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了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及 其他 有关法 律法 规、基 金合 同、托 管协 议,尽 职尽 责地履 行了 托管人 应 尽 的 义 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2014 年度,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 净值的 计算 、基金 份额 申购赎 回价 格的计 算、 基金费 用开 支等问 题上 ,托管 人未 发现损 害 基 金 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3 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2014 年度, 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半年 度报 告中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收 益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相关内 容 、 投 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 报 告期 基金 财 务报 告经 天 衡会 计师 事 务所 (特 殊 普通 合伙 ) 审计 ,注 册 会计 师签 字出具了 天 衡 审字 (2015 )00247 号 标 准无 保留 意 见的 审计 报 告。 投资 者 可通 过年 度 报告 正文 查 看审计报 告全文。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0,299,320.76 134,160.63 结算备付金 48,500,624.58 48,263,559.74 存出保证金 94,024.27 86,491.5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35,406,175.49 1,140,752,141.47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535,406,175.49 1,140,752,141.4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211,616.15 3,492,916.72 应收利息 37,724,074.76 35,872,575.3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3 页


资产总计 1,656,235,836.01 1,228,601,845.47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83,999,871.10 480,999,878.50 应付证券清算款 33,709,085.23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40,663.84 448,374.05 应付托管费 125,903.96 128,106.89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0,331.92 224,187.01 应付交易费用 594.80 669.00 应交税费 724.06 64,924.06 应付利息 4,730.64 424,665.82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50,000.00 160,000.00 负债合计 918,751,905.55 482,450,805.33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684,941,233.35 754,664,367.68 未分配利润 52,542,697.11 -8,513,327.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7,483,930.46 746,151,040.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56,235,836.01 1,228,601,845.47 注:1 、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 年12 月 31 日, 份额总额为 714,142,997.44 份 , 其 中: 鼎利进取基金份额净值 1.049 元, 基金份额总额 424,416,720.09 份 ; 鼎利优先 基金份额净 值 1.008 元,基 金份额总额 289,726,277.35 份。 2 、本基金成 立于 2013 年4 月25 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3 年 4 月25 日( 基 金 合 同 生效日) 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99,054,503.82 8,343,595.91 1. 利息收入 86,927,029.82 41,277,268.64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3 页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17,676.43 911,115.05 债券利息收入 85,949,392.76 33,296,095.7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9,960.63 7,070,057.84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19,659,949.51 175,951.9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9,659,949.51 175,951.9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31,787,423.51 -33,109,624.72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减 : 二 、费用 37,998,479.17 16,856,923.45 1 .管理人报 酬 5,234,843.00 4,927,180.15 2 .托管费 1,495,669.44 1,407,765.80 3 .销售服务 费 2,617,421.53 2,463,590.10 4 .交易费用 13,239.65 19,735.43 5 .利息支出 28,306,640.54 7,708,269.4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8,306,640.54 7,708,269.46 6 .其他费用 330,665.01 330,382.51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61,056,024.65 -8,513,327.5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61,056,024.65 -8,513,327.54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754,664,367.68 -8,513,327.54 746,151,040.14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3 页


值)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1,056,024.65 61,056,024.6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69,723,134.33 - -69,723,134.33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244,646,297.98 - 244,646,297.98 2.基金赎回 款 -314,369,432.31 - -314,369,432.31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684,941,233.35 52,542,697.11 737,483,930.46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1,120,666,599.93 - 1,120,666,599.93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8,513,327.54 -8,513,327.54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366,002,232.25 - -366,002,232.25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170,041,551.61 - 170,041,551.61 2.基金赎回 款 -536,043,783.86 - -536,043,783.86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754,664,367.68 -8,513,327.54 746,151,040.1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任少 华______














______ 吕晖______














____ 袁渊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系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609 号 《关于核准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3 页


集的批复》 核准, 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 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120,666,599.93 份基金份 额。本基金为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 内, 鼎利 A 每满 6 个月 开放一次, 接受申购、 赎回, 第六个开放日只接受 赎回,不接受申购;鼎利 B 封闭运 作并上市交易。鼎利 A 和鼎利 B 的 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基金 分级运 作周 期届满 后, 本基金 转型 为上市 开放 式基金 (LOF) ;存续 期限 不 定。 本基 金的基 金 管 理 人为东 吴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 登记人 为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基 金托管 人 为 交 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 基 金主 要投 资 国债 、央 行 票据 、地 方 政府 债、 金 融债 、企 业 债、 中小 企 业私 募债 、短期融 资券、 公司债、 中期票据、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 回 购、银 行存 款、货 币市 场工具 等固 定收益 类资 产,货 币市 场工具 包括 现金, 通知 存款, 一 年 以 内 (含一 年) 的银行 定期 存款、 大额 存单, 剩余 期限在 三百 九十七 天以 内(含 三百 九十七 天 ) 的 债 券,期 限在 一年以 内( 含一年 )的 交易所 、银 行间债 券回 购, 期 限在 一年以 内( 含一年 ) 的 中 央 银行票据等。 本 基 金的 投资 组 合比 例为 : 固定 收益 类 资产 的投 资 比例 不低 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现 金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不能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申购,也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 国证监会基金部发布的 《 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布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会计 核算业 务指 引》 、 《东 吴 鼎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 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 基 金声 明: 本 基金 编制 的 财务 报表 符 合企 业会 计 准则 的要 求 ,真 实、 完 整地 反映 了本基金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本报告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至 12 月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3 页


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1 、金融资产 的分类 金 融 资产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资产 、应收款 项、可 供出 售金融 资产 及持有 至到 期投资 。金 融资产 的分 类取决 于本 基金对 金融 资产的 持 有 意 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 基 金持 有的 债 券投 资分 类 为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 除衍生工 具所产 生的 金融资 产在 资产负 债表 中以衍 生金 融资产 列示 外,以 公允 价值计 量且 其公允 价 值 变 动 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 基 金持 有的 其 他金 融资 产 分类 为应 收 款项 ,包 括 银行 存款 和 各类 应收 款 项等 。应 收款项是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的分类 金 融 负债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负债 及其他金 融负债 。本 基金目 前暂 无金融 负债 分类为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负 债 。 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产 或金 融 负债 于本 基 金成 为金 融 工具 合同 的 一方 时, 于 交易 日按 公 允价 值在 资产负债 表内确 认。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取得 时发生 的相 关交易 费 用 计 入 当期损 益; 支付的 价款 中包含 已宣 告但尚 未发 放的现 金股 利或债 券起 息日或 上次 除息日 至 购 买 日 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 的金 融资 产 及金 融负 债 按照 公允 价 值进 行后 续计量,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 收 取某 项金 融 资产 现金 流 量的 合同 权 利已 终止 或 该金 融资 产 所有 权上 几 乎所 有的 风险和报 酬已转移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本 基金 持有的 股票 投资、 债券 投资和 衍生 工具( 主 要为 权证投 资) 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允 价 值 并 进行估值: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3 页


(1) 对 存在活 跃 市场 的投 资 品种 ,如 报 表日 有成 交 价, 应当 以 当日 收盘 价 作为 公允 价 值。活 跃市场 中的 报价是 指易 于定期 从交 易所、 经纪 商、行 业协 会、定 价服 务机构 等获 得的价 格 , 且 代 表了在 公平 交易中 实际 发生的 市场 交易的 价格 。如报 表日 无成交 价、 且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 环 境 未 发生重 大 变 化的, 应当 以最近 交易 日收盘 价作 为公允 价值 ;如报 表日 无成交 价、 且最近 交 易 日 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应当在谨慎原则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 审慎确定公 允价值。 (2) 金 融工具 不 存在 活跃 市 场的 ,本 公 司采 用估 值 技术 确定 其 公允 价值 。 估值 技术 包 括参考 计量日 市场 参与者 在主 要市场 或最 有利市 场中 使用的 价格 、参照 实质 上相同 的其 他金融 工 具 当 前 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当 本 基金 具有 抵 销已 确认 金 融资 产和 金 融负 债的 法 定权 利, 且 目前 可执 行 该种 法定 权利,同 时本基 金计 划以净 额结 算或同 时 变 现该金 融资 产和清 偿该 金融负 债时 ,金融 资产 和金融 负 债 以 相 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的基 金 份额 总额 。 申购 、赎 回 、转 换及 分 红再 投资 引 起的 实收 基金的变 动分别于交易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平 准 金和 未实 现 平准 金。 已 实现 平准 金 指在 申购 或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未 分配的 已实 现损益 占基 金净值 比例 计算的 金额 。未实 现 平 准 金 指在申 购或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申购 或赎回 款项 中包含 的按 累计未 实现 损 益占 基金 净值比 例 计 算 的 金额。 损益 平准金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或基 金赎 回确认 日认 列,并 于期 末全额 转入 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股 票 投资 在持 有 期间 应取 得 的现 金股 利 扣除 由上 市 公司 代扣 代 缴的 个人 所 得税 后的 净额确认 为投资 收益 。债券 投资 在持有 期间 应取得 的按 票面利 率计 算的利 息扣 除在适 用情 况下由 债 券 发 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 的金 融资 产 在持 有期 间 的公 允价 值 变动 确认 为公允价 值变动 损益 ;处置 时其 公允价 值与 初始确 认金 额之间 的差 额确认 为投 资收益 ,其 中包括 从 公 允 价 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3 页


应 收 款项 在持 有 期间 确认 的 利息 收入 按 实际 利率 法 计算 ,实 际 利率 法与 直 线法 差异 较小的也 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本 基 金的 管理 人 报酬 和托 管 费在 费用 涵 盖期 间按 基 金合 同约 定 的费 率和 计 算方 法逐 日确认。 其他金 融负 债在持 有期 间确认 的利 息支出 按实 际利率 法计 算,实 际利 率法与 直线 法差异 较 小 的 也 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1 、本基金分 级运作周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分级运作 周期届满,转型为东吴鼎利债券基金(LOF )后 的收益分配原则: (1 )在 符合有 关基 金分红 条件 的前提 下, 本基金 每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多 为 8 次,每 次 收 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场外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 投资人 不选 择, 本 基金 默认的 收益 分配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投资人 在 不 同 销 售机构 的不 同交易 账户 可选择 不同 的分红 方式 ,如投 资人 在某一 销售 机构交 易账 户不选 择 收 益 分 配方式 ,则 按默认 的收 益分配 方式 处理。 场内 的基金 份额 的分红 方式 为现金 分红 ,投资 人 不 能 选 择其他 的分 红方式 ,具 体收益 分配 程序等 有关 事项遵 循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及中 国证 券登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1) 计量属 性 本 基 金除 特别 说 明对 金融 资 产和 金融 负 债采 用公 允 价值 等作 为 计量 属性 之 外, 一般 采用历 史 成本计量。 (2) 重要会计 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 据 本基 金的 估 值原 则和 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的 基金 行 业估 值实 务 操作 ,本 基 金确 定以 下类别股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3 页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a) 对于在 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 号 《 关于进一 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场交易 收盘 价低于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的初始 投资 成本, 按 估 值日证 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股 票 的 市 场 交易收 盘价 估值; 若在 证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同一 股票的 市场 交易收 盘价 高 于非 公开 发行股 票 的 初 始 投资成 本, 按锁定 期内 已经过 交易 天数占 锁定 期内总 交易 天数的 比例 将两者 之间 差价的 一 部 分 确 认为估值增值。 (b) 对于特 殊事项停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本基金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 考方法 》提 供的指 数收 益法对 重大 影响基 金资 产净值 的特 殊事项 停牌 股票估 值, 通过停 牌 股 票 所 处行业 的行 业指数 变动 以大致 反映 市场因 素在 停牌期 间对 于停牌 股票 公允价 值的 影响。 上 述 指 数 收益法 的关 键假设 包括 所选取 行业 指数的 变动 能 在重 大方 面基本 反映 停牌股 票公 允价值 的 变 动 , 停牌股 票的 发行者 在停 牌期间 的各 项变化 未对 停牌股 票公 允价值 产生 重大影 响等 。本基 金 自 成 立 日起,采用中证协(S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以取代原交易所发布的行业指数。 (c) 在银行 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公允价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 投资基 金执 行< 企业 会计 准则> 估 值业 务及份 额净 值计价 有关 事项的 通知 》采用 估 值 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问 题 的 通 知》 、 财税[2004]78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5]103 号 《关于股权分置 试 点 改革 有关 税 收政 策问 题 的通 知 》 、 财 税[2008]1 号《 关于企 业 所得 税若 干 优惠 政策 的 通知 》 、 财税[2012]85 号 《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3 页


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 差 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 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 对 基 金 取 得 的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 由 发 行 债 券 的 企 业 在 向 基 金 支 付 利 息 时 代 扣 代 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其 股息 红利所 得全 额计入 应纳 税所得 额; 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 1 年的, 暂减按 25% 计入应 纳税 所得额。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 间自 解禁日 起计 算;解 禁前 取得的 股息 、红利 收入 继续暂 减按 50% 计入应纳 税所得 额 。 上 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 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 等对价 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2014 年9 月17 日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 , 经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 下简 称 “ 本 公司 ”) 股 东会 审议 通 过, 并经 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 委员 会 证监 许可[2014]855 号 文 批复 同意, 本公 司原股 东江 阴澄星 实业 集团有 限公 司将其 持有 的本公 司 21% 股权 转让给 东 吴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3 页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4 月25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26,472,476.56 58.24% 1,853,087,327.93 100.00%


债 券 回 购 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4 月25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 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 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838,636,000.00 28.51% 41,901,000,000.00 100.00%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 佣金总额的 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4 月25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 佣金总额的 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注:上 述佣 金已扣 除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收取 的由券 商承 担的证 券结 算风险 基 金 。 股 票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1‰ 扣除证 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买 (卖) 经手费、 买 (卖) 证管费等) ; 证券公司不向本基金收取国债现券及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佣金, 但交易的经手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3 页


费和证 管费 由本基 金交 纳。佣 金的 比率是 公允 的,符 合证 监会有 关规 定。管 理人 因此从 关 联 方 获 得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4 月2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5,234,843.00 4,927,180.15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915,792.60 1,027,815.24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的 年费 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 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4 月2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1,495,669.44 1,407,765.80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的年费率 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 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 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鼎利优先 鼎利进取 合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51 168,717.72 168,754.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1,143.28 - 741,143.28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589.41 1,212,927.01 1,280,516.42 合计 808,769.20 1,381,644.73 2,190,413.93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上年度可比期间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3 页


各关联方名称 2013 年 4 月2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鼎利优先 鼎利进取 合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5.53 127,663.80 127,889.3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9,436.52 - 749,436.5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420.34 831,567.89 882,988.23 合计 801,082.39 959,231.69 1,760,314.08 注:本 基金 销售服 务费 用于支 付销 售机构 佣金 、基金 的营 销费用 以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服 务 费 等 。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 计提。 其计算方法为:基金销售服务费= 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5%/当年天数 。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单位:人民 币元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4 月2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30,623,994.66 - - - - -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鼎利优先 鼎利进取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3 年 4 月25 日 ) 持有的基金份额 - 45,026,325.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45,026,325.00 期间申购/ 买 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 额 - -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3 页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45,026,325.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0.609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4 月2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鼎利优先 鼎利进取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3 年 4 月25 日 ) 持有的基金份额 - 45,026,325.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45,026,325.00 期间申购/ 买 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 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45,026,325.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0.6090%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4 月2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30,299,320.76 125,857.09 134,160.63 695,554.20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3 页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金 持 有 的 流通 受 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而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 基金从事证 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 883,999,871.10 元, 分别 于 2015 年1 月 5 日、6 日、7 日到期。 该类 交易要求本基 金 在回购 期内 持有的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的债券 和在 新质押 式回 购下转 入质 押库的 债券 ,按证 券 交 易 所 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535,406,175.49 92.70 其中:债券 1,535,406,175.49 92.70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3 页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8,799,945.34 4.76 7 其他各项资产 42,029,715.18 2.54 8 合计 1,656,235,836.01 100.00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82,819.75 0.0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390,823,362.86 188.5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87,000.00 1.37 6 中期票据 9,956,000.00 1.35 7 可转债 69,128,800.00 9.37 8 其他 55,328,192.88 7.50 9 合计 1,535,406,175.49 208.20 注:组合持仓中小企业私募债情况 代码





名称





持仓 数量





票 面利率(% )





期限( 年) 118057





12 冠耀集 55000





9.8


























2 118066





12 盛水债100000





8.6


























2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3 页


125108





13 松鹤楼100000





8.9


























2 125069





13 瑞水01100000





8.1


























3


125178





13 徐水务200000





9.5


























3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989 08 渝交通 775,940 77,400,015.00 10.50 2 122952 09 赣州债 702,180 70,147,782.00 9.51 3 122932 09 宜城债 538,770 55,951,264.50 7.59 4 112137 12 康得债 538,280 53,989,484.00 7.32 5 122972 09 绵投控 521,080 52,420,648.00 7.11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 易情况说明 8.11.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3 页


8.11.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2.1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的 发行 主体 本 期未 出现 被 监管 部门 立 案调 查,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4,024.2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211,616.1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7,724,074.7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2,029,715.18


8.12.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01 中行转债 27,559,840.00 3.74 2 113002 工行转债 23,870,400.00 3.24 3 110023 民生转债 17,698,560.00 2.40


8.12.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3 页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鼎利 优先 665 435,678.61 45,795,674.66 15.81% 243,930,602.69 84.19% 鼎利 进取 176 2,411,458.64 418,387,662.00 98.58% 6,029,058.09 1.42% 合计 841 849,159.33 464,183,336.66 65.00% 249,959,660.78 35.00%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鼎利进取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传 统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4,001,200.00 15.57% 2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传统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013C-CT001 深 3,395,470.00 13.22% 3 光 大 证 券 - 光 大 银 行 - 光 大 阳光 5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3,067,774.00 11.94% 4 中 国 太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级 - 集 团 自 有 资 金 -012G-ZY001 2,240,721.00 8.72% 5 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B )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有限公 1,698,915.00 6.61% 6 宝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多 元 产 业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股份有限 1,058,474.00 4.12% 7 四川省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限公司 1,034,261.00 4.03% 8 宝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钢 铁 业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889,388.00 3.46%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3 页


股份有限公 9 光 大 资 管 - 光 大 银 行 - 光 大 阳 光 北 斗 星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812,636.00 3.16% 10 李宝清 800,449.00 3.12%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况 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负责人及本基金经理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鼎利优先 鼎利进取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25 日 ) 基金份 额总额 696,249,879.84 424,416,720.0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44,734,391.78 424,416,720.0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44,646,297.98 -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14,369,432.31 - 本 报 告 期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 减 少 以"-" 填列) 14,715,019.90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9,726,277.35 424,416,720.09 注:1 、如果 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 、如果本报 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发生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4 年 11 月 26 日王金 来先生、 吴亮先生辞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自 2014 年11 月 26 日起冯恂 女士、王炯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3 页


2014 年 11 月 26 日周忠 明先生、 沈国强先生、 黎瑛女士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顾 锡康先生、王菁女士、沈清韵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 基 金 聘 任 的 为 本 基 金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 该 事 务 所自 2013 年 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报告期内支付审计费 70000 元。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1 )管理人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 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原基金经理魏立波涉嫌违规从事股票交易进行 了调查,上海证监局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对公司 作出了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公司对此高 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改进,逐一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2 )本报告 期内托管 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东吴证券 2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华鑫证券 1 - - - - - 注:1 、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 证券公司基本面评价 (财务状况、 资 信 状况、 经营 状况) ; 证券 公司研 究能 力评价 (报 告质量 、及 时性和 数量) ;证券 公司 信息服 务 评 价 (全面性、及时性和高效性)等方面。 租用证 券公 司专用 交易 单元的 程序 :首先 根据 租用证 券公 司专用 交易 单元的 选择 标准形 成 考 评 指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33 页


标,然后根据综合评分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 、本期租用 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交易单元无变更。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东吴证券 1,826,472,476.56 58.24% 33,838,636,000.00 28.51% - - 华创证券 - - - - - - 华鑫证券 1,309,710,700.63 41.76% 84,845,900,000.00 71.49% -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