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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丰(160810)

长盛同丰: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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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 同丰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3 月 28 日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1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分 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自动转 换为 上市开 放式 基金(LOF ) ,基金 名称 变更为 “长 盛同丰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 年度 报告财 务资 料已经 审计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为 本基金 出 具 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4 年01 月0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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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同丰债券(LOF ) 场内简称 长盛同丰 基金主代码 160810 交易代码 1608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1,668,168.17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02-26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进行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 产的稳定增值,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收益。 投资策略 以利率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久期配置为关键技术,在 满足组合流动性要求上, 结合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综合确定债券组合的类 属配置进行个券选择,控制风险、获取超额的投资收 益。具体投资运作中将 运用换券利差交易策略、凸性套利交易策略以及骑乘 收益率曲线策略等多样 的操作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品种,其长期预期收益 和平均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在分级基金 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同丰 A 为低 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 稳健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同丰 B 为较高风险、较高 收益的增强收益特征的 基金份额。 注: 根据 《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18 个月分级运 作期届满, 本基金无 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自 动转 换为上 市开 放式基 金(LOF ) ,基金名 称变更 为 “ 长盛同 丰 债 券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1 页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 2014 年6 月 27 日。 在 转换基准日日终, 同丰 A 、 同丰 B 的基 金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基 金份额,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变更、账户更名等操作。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叶金松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10-820199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yejs@csfund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 010-62350088 95566 传真 010-82255988 010-66594942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2 月 27 日 ( 基金合同生 效 日)-2012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6,514,381.86 19,789,900.85 825,657.02 本期利润 35,674,138.92 -7,553,523.52 130,426.7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825 -0.0052 0.000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9.37% -3.74% 0.00% 3.1.2 期末数 据和 指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77 -0.0525 0.000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3,769,182.36 703,460,634.48 1,997,502,552.7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0 0.942 1.000 注:1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 、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 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 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为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1 页


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表中 的 “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12 月 31 日。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74% 0.32% 1.66% 0.17% 0.08% 0.15% 过去六个月 5.00% 0.25% 2.37% 0.13% 2.63% 0.12% 过去一年 9.37% 0.20% 6.54% 0.11% 2.83% 0.0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5.28% 0.18% 2.62% 0.10% 2.66% 0.08% 注: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 。 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 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 有 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 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涵盖了主要交易市场 (银行间 市场 、 交易所 市场 等) 、不 同发 行主体 (政 府、企 业等 )和期 限( 长期、 中期 、短期 等) 。 具体的 编 制 规 则和再平衡过程请参见中债综 合指数(全价)编制说明。 本基金 为债 券型基 金, 投资范 围为 固定收 益类 金融工 具, 且本基 金不 直接从 二级 市场买 入 股 票 、 权证等 权益 类资产 ,也 不参与 一级 市场新 股申 购和新 股增 发,可 转换 债券仅 投资 二级市 场 可 分 离 交易可 转债 的纯债 部分 。鉴于 中债 综合指 数能 够反映 债券 全市场 的整 体价格 和投 资回报 情 况 , 所 以以其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1 页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按 照本 基金合 同规 定,本 基金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六 个月 内使基 金 的 投 资 组合比 例符 合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建 仓期结 束时 ,本基 金的 各项资 产配 置比例 符合 本基金 合 同 第 十 八条 (二) 投资范围、 ( 七)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有关约定。 截至报告日, 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 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1 页


3.2.3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每 年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12 月27 日生效, 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自 然 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 份基金份额 分红数 现金 形 式 发 放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4 年度 - - - - 注:2014 年 度未分配收 益 2013 年度 - - - - 注:2013 年 度未分配收 益 2012 年度 - - - - 注:2012 年 度未分配收 益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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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成立于 1999 年 3 月 26 日,是 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00 万元。 公司注册地在深圳, 总部设在北京, 并在北京、 上海、 郑州、 杭州、 成都设有分公司, 在香港、 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 。 目前, 公司 股东及 其出 资比例 为: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国元 证券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1% , 新加 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3% , 安徽省信 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 公司 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 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七只开 放式基金, 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 公司同时兼任境外 QFII 基金和专 户理财产 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帆 本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长盛添 利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 积极配置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3 年 9 月 18 日 - 7 年 男,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 曾在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 债券投资 工作。2012 年 4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曾任非信用研究员, 长 盛 同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等职务。 现任长盛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添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本基 金 ) 基金经理,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琪 本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 信用研究 员。 2013 年 3 月 14 日 - 8 年 男,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 毕业于天津大学, 获博士学位。2011 年3 月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用研究员,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助理。 杨衡 本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 2012 年12 月27 日 2014 年4 月10 日 7 年 男,1975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 国 科 学 院 数 学 与 系 统 科 学 研 究 院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1 页


添利 30 天 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长盛添 利 60 天理 财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社保组 合组合经 理。 博士、博士后。2007 年 7 月 进入长 盛基金管理公司, 先后任固定收益研 究 员 、 社 保 组 合 组 合 经 理 助 理 等 职 务, 现任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自2014 年4 月10 日起 不再担任长盛添利30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长盛添利 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丰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 基金经理,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注:1 、 上表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 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 日期; 2 、 “证券从业年限 ”中“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 3 、2014 年6 月 27 日长盛 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更名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 按照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及 其 各项 实施 准 则、 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和 其他 有关法 律法 规、监 管部 门的相 关规 定,依 照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 运 用 基 金资产 ,在 严格控 制投 资风险 的基 础上,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求 最大 利益, 没 有 损害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 按照 《 证券 投资 基 金管 理公 司 公平 交易 制 度指 导意 见》及公 司相关 制度 等规定 ,从 投资授 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 策、 交易执 行、 业绩评 估等 环节严 格 把 关 , 通过系 统和 人工等 方式 在各个 环节 严格控 制交 易公平 执行 ,确保 公平 对待不 同投 资组合 , 包 括 公 募基金 、社 保组合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组 合等 ,切实 防范 利益输 送, 保护投 资者 的合法 权 益 。 具 体如下: 研 究 支持 ,公 司 旗下 所有 投 资组 合共 享 公司 研究 部 门研 究成 果 ,所 有投 资 组合 经理 在公司研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1 页


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 资 授权 与决 策 ,公 司实 行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领导 下 的投 资组 合 经理 负责 制 ,各 投资 组合经理 在投资 决策 委员会 的授 权范围 内, 独立完 成投 资组合 的管 理工作 。各 投资组 合经 理遵守 投 资 信 息 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 交易部 依照 《公司 公平 交易细 则》 的规定 ,场 内交易 ,强 制开启 恒生 交易系 统公 平交易 程 序 ; 场 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依照 《公司公平交易细则》 的规定 ,持 续、动 态监 督公司 投资 管理全 过程 ,并进 行分 析评估 ,及 时向公 司管 理层报 告 发 现 问 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公司对该基金过去4 个 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 计算溢价率、 贡献率、 占优比等 指标, 使用双边 90% 置信 水平对 1 日、3 日、5 日的交易片段进行 T 检 验, 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 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作分析 1 、报告期内 行情回顾 回顾 2014 年 , 经济增速有所下滑, 通胀水平总体呈下降走势, 定向放 松的货币政策及相对 宽 松的资金面驱动市场利率中枢持续下行, 债券市场走出一波较强的趋势性牛市行情。 利率债方面, 收益率曲线整体下行,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 93BP 至 3.62% ,10 年期国开 行债收益率大幅下行 173BP 至4.09% ; 信用债 方面, 低评级债券收益率下行幅度小于中高评级债券, 主 要是受信用风 险 事件频发及交易所债券质押回购规则变动等因素影响所致。 货币市场方面,2014 年 资金面总体呈现相对宽松格局。 一季度受春节因素 影响, 资 金利率呈 现先升后降走势;4 月份 开始,央行通过定向降准降息、MLF 、PSL 等多种 工具向市场投放资金, 资金面相对宽松,各中短期限 Shibor 利率及银行 间质押式回购利率总体处于相对低位;其中,7 月和 11 月银 行间资金利率小幅上行, 但央行后续均投放资金平抑资金利率波动; 十二 月中旬以来 , 随 着年 末资金 需求 高峰来 临, 银行收 紧流 动性, 同时 受央行 公开 市场延 续空 窗操作及新 一轮 IPO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1 页


等因素影响,货币市场各中短期资金利率呈现阶段性上升局面。 2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析 在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始终 控 制配 置节 奏 ,根 据市 场 变动 调整 组 合久 期, 优 化持 仓结 构,保持 组合流动性。密切关注高收益债券的信用风险状况,严格控制其持仓比例,防控信用风险。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9.37% ,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 6.54%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在 深 化改 革和 调 整经 济结 构 的背 景下 , 政府 对经 济 增长 容忍 度 有所 提高 , 国内 经济 的潜在增 长率不断下降,2015 年 预计中国经济将维持相对疲弱的态势。12 月中 国 PMI 连续 下滑至 50.1% 的 年内低 值, 制造业 新订 单和产 出指 数双双 走 弱 ,反映 制造 业景气 度持 续弱化 ,经 济下行 压 力 依 然 存在。 通胀方面,12 月CPI 同比上 涨 1.5% , 通 胀延续弱势。 房地产投资增速继续下降, 未来 房 地 产销售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在经济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背景下,货币政策有望进一步宽松。 在 后 期投 资策 略 上, 对利 率 债, 维持 谨 慎乐 观态 度 ,密 切关 注 经济 基本 面 、货 币政 策和资金 面的各 种变 化,在 仓位 和久期 上根 据市场 形势 变化灵 活应 对;对 信用 债,深 入研 究行业 及 个 券 信 用利差 变化 ,积极 发掘 信用风 险可 控、持 有期 收益较 高的 个券, 并且 密切跟 踪持 仓债券 的 信 用 风 险状况,严防信用风险。 总 之 ,无 论后 市 如 何 变化 , 我们 将秉 承 谨慎 原则 , 在组 合流 动 性得 到保 证 的前 提下 ,通过灵 活的资 产配 置和深 入的 个券甄 别分 析,做 好组 合配置 ,力 求确保 基金 资产在 维持 价值底 线 基 础 上 实现持续的稳定增值。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 证监会 相关 规定和 基金 合同关 于估 值的约 定, 对基金 所持 投资品 种进 行估值 。本 基金管 理 人 制 订 了证券 投资 基金估 值政 策与估 值程 序,设 立基 金估值 小组 ,参考 行业 协会估 值意 见和独 立 第 三 方 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 估值日、 估值对象、 估值程 序、 估值方 法以 及估值 差错 处理、 暂停 估值和 特殊 情形处 理等 事项。 本基 金管理 人 设 立 了 由公司 总经 理(担 任估 值小组 组长) 、公司 副总 经理和 督察 长(担 任估 值小组 副组 长) 、权 益 投 资 部、风 险管 理部、 研究 部、监 察稽 核部、 业务 运营部 等部 门负责 人组 成的基 金估 值小组 , 负 责 研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1 页


究、指 导并 执行基 金估 值业务 。小 组成员 均具 有多年 证券 、基金 从业 经验, 具备 基金估 值 运 作 、 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 金 经理 参与 估 值原 则和 方 法的 讨论 , 但不 参与 估 值原 则和 方 法的 最终 决 策和 日常 估值的执 行。 参 与 估值 流程 的 各方 还包 括 本基 金托 管 人和 会计 师 事务 所。 托 管人 根据 法 律法 规要 求对基金 估值及 净值 计算履 行复 核责任 ,当 存有异 议时 ,托管 人有 责任要 求基 金管理 公司 作出合 理 解 释 , 通过积 极商 讨达成 一致 意见。 会计 师事务 所对 估值委 员会 采用的 相关 估值模 型、 假设及 参 数 的 适 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 基 金管 理人 已 与中 央国 债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 签署 服务 协 议, 由其 按 约定 提供 在银行间 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说明 根 据 《证 券投 资 基金 运作 管 理办 法》 的 规定 以及 本 基金 基金 合 同第 二十 三 条中 对基 金利润分 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 2014 年度未实 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 321,609.61 元,其中 :未分配利润已 实现部分为 321,609.61 元 ,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 954,554.34 元。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本托管人” ) 在对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以下称 “本 基金 ” )的 托管过 程中 ,严格 遵守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及 其他有 关 法 律 法 规、基 金合 同和托 管协 议的有 关规 定,不 存在 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完全尽 职 尽 责 地 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托管 人根 据 《证 券投 资 基金 法》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和 托管协议 的规定 ,对 本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运 作进行 了必 要的监 督, 对基金 资产 净值的 计算 、基金 份 额 申 购 赎回价 格的 计算以 及基 金费用 开支 等方 面 进行 了认真 地复 核,未 发现 本基金 管理 人存在 损 害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1 页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投资组 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 注册 会计师汪棣、 沈兆杰 2015 年 3 月 23 日对本 基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 财 务报表附注出具了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 第 20195 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 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819,675.76 3,467,246.27 结算备付金 6,873,080.91 16,689,344.33 存出保证金 46,618.38 251,197.02 交易性金融资产 83,127,997.90 826,737,473.88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83,127,997.90 826,737,473.8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72,826.56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282,035.73 21,148,815.9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32,371.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1 页


资产总计 95,281,779.90 868,666,903.99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0,499,958.80 163,819,521.80 应付证券清算款 127,107.75 - 应付赎回款 509,101.8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5,509.82 549,306.88 应付托管费 10,145.66 156,944.81 应付销售服务费 15,218.50 235,417.23 应付交易费用 609.95 14,668.15 应交税费 44,887.00 44,887.00 应付利息 - 15,943.14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70,058.26 369,580.50 负债合计 51,512,597.54 165,206,269.51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42,493,018.41 742,698,117.66 未分配利润 1,276,163.95 -39,237,483.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769,182.36 703,460,634.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5,281,779.90 868,666,903.99 注:报告截止日 2014 年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50 元 ,基金份额总额 41,668,168.17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6,259,076.56 18,745,010.16 1.利息收入 30,983,450.10 75,514,381.1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024,685.34 2,341,866.64 债券利息收入 29,930,199.66 65,993,703.8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8,565.10 7,178,810.5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13,910,298.94 -29,431,808.09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1 页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3,910,298.94 -29,431,808.0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29,159,757.06 -27,343,424.37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列) 26,168.34 5,861.52 减: 二 、费用 10,584,937.64 26,298,533.68 1 .管理人报 酬 2,957,008.09 10,372,258.45 2 .托管费 844,859.48 2,963,502.36 3 .销售服务 费 1,267,289.24 4,445,253.63 4 .交易费用 21,499.40 53,798.14 5 .利息支出 5,052,601.51 7,961,386.9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052,601.51 7,961,386.98 6 .其他费用 441,679.92 502,334.12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 列) 35,674,138.92 -7,553,523.5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号 填 列) 35,674,138.92 -7,553,523.52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742,698,117.66 -39,237,483.18 703,460,634.48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35,674,138.92 35,674,138.92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700,205,099.25 4,839,508.21 -695,365,591.04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4,540,242.09 151,750.91 4,691,993.00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1 页


2. 基金赎回 款 -704,745,341.34 4,687,757.30 -700,057,584.04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42,493,018.41 1,276,163.95 43,769,182.36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1,997,372,126.07 130,426.70 1,997,502,552.77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7,553,523.52 -7,553,523.52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254,674,008.41 -31,814,386.36 -1,286,488,394.77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105,324,033.07 2,237,052.74 107,561,085.81 2. 基金赎回 款 -1,359,998,041.48 -34,051,439.10 -1,394,049,480.58 四、本期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742,698,117.66 -39,237,483.18 703,460,634.4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周兵______














______ 林培富______














____ 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是由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原 基金 ”) 根据 《长 盛同丰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 》的 有关规 定 变 更 运作模式后而来。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监许可 [2012]1543 号 《关于核准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 由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依 照《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和 《长 盛同丰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 合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1 页


同》负 责公 开募集 。原 基金为 契约 型开放 式基 金,存 续期 限不定 ,首 次设 立 募集 不包括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共募 集 1,996,890,217.99 元 ,业 经 普华 永道 中 天会 计师 事 务所 有限 公 司普 华永 道 中天 验字 (2012) 第534 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正式生 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997,372,126.07 份 基 金 份 额( 长 盛 同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份额( 以 下 简 称 “ 长 盛 同 丰 A ”)1,350,433,974.59 份 , 长 盛 同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B 类份额( 以 下 简 称 “ 长 盛 同 丰 B ” )646,938,151.48 份, 其 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81,908.08 份基 金份额( 长盛 同丰A 为164,633.60 份,长盛同丰 B 为317,274.48 份) 。 根 据《 长盛同 丰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以下简 称“ 基金合 同”) 和《长 盛 同 丰 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招 募说 明书”) 的有 关规定 ,基 金合同 生 效 后 18 个月内( 含 18 个月) 为基金分级运作期;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同丰 A 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长盛同丰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长盛同丰 A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长盛同丰 A 份 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原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长盛同丰 A 的本金及 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长盛同丰 B 。在 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长盛 同丰A 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约定 年化基准收益率为4.25%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长盛同丰 A 的 开放日计算长盛同丰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长 盛同丰 B 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长盛同丰 A 与长盛同丰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长盛同丰 A 和长 盛同丰 B 的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长盛同丰 A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开放一 次,接受投资者在场外的申购与赎回;同丰 B 的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 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在同丰 B 的 封闭期内, 同丰 B 可上市 交易, 但不接受申购赎回。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 下简称“深交所”) 深证 上字[2013]63 号文核准, 长盛同丰 B 基金份额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在 深 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同丰 B 份额托管在 场外( 注册登 记系统) ,份 额持有人需将其跨系统 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 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后方可上 市流通。 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 2014 年 6 月 27 日。在转换基准日日终,同丰 A 、同 丰 B 的基金 份额以 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下 简 称 “ 深 交 所 ”) 深 证 上[2014] 第 233 号 文 审 核 同 意 , 本 基 金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1 页


118,613,944.00 份基金份 额于 2014 年7 月11 日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同日开放申购、 赎回以及 转托管 业务 。未上 市交 易的基 金份 额托管 在场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其跨系 统转 托 管至 场 内 后 , 方可上市流通。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和 《长 盛 同丰 分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投资 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上 市的 国债、 央行 票据、 地方 政府债 、金 融债、 公司 债、企 业债 、可分 离 交 易 可 转债的 纯债 部分、 债券 回购、 次级 债、短 期融 资券、 资产 支持证 券、 中期票 据、 银行存 款 等 固 定 收益类 金融 工具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本基 金不直 接 从 二 级 市场买 入股 票、权 证等 权益类 资产 ,也不 参与 一级市 场新 股申购 和新 股 增发 ,可 转换债 券 仅 投 资 二级市 场可 分离交 易可 转债的 纯债 部分。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中:固 定收 益类金 融工 具的资 产 占 基 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 。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3 月 23 日批准 报出。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 《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 长盛同 丰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和在财 务报 表 附 注 7.4.4 所 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4 年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政 策 、 会 计估 计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 告 相 一 致 的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财政部于2014 年颁布 《企 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 《企业会 计准则第40 号—— 合营安排》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和修订后的 《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 、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1 页


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 , 要求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 自 2014 年度 财务报表起施行外, 其 他准则自 2014 年7 月1 日 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 影响。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问 题 的 通 知》 、财税[2008]1 号《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 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 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 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 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 债券的利 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 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长 盛 基 金 公 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 机构 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长盛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1 页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2,957,008.09 10,372,258.45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612,202.17 3,209,257.36 注 : 支付 基金 管 理人 长盛 基 金公 司的 管 理人 报酬 按 前一 日基 金 资产 净值 0.70% 的年 费 率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844,859.48 2,963,502.36 注 : 支付 基金 托 管人 中国 银 行的 托管 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0.20% 的 年 费率 计提 ,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 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银行 556,672.11 长盛基金公司 415,356.07 国元证券 2,369.78 合计 974,397.96 获得销售服务费 上年度可比期间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1 页


各关联方名称 2013 年 1 月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银行 2,981,244.19 长盛基金公司 737,535.75 国元证券 4,995.12 合计 3,723,775.06 注:1. 支付基 金 销售 机构 的 销售 服务 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3%年 费 率计 提,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 底, 按月支 付给 长盛基 金公 司, 再 由长 盛基金 公司 计算并 支付 给各基 金销 售机构 。 销 售 服 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3% / 当年天数。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 分级 运作期) 发生 的基金 应支 付的销 售服 务费总 额中 含 A 类基金 份额应 支 付 的销售服务费 2,396,434.75 元和B 类 基金份额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1,327,340.31 元。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单位:人民 币元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银行 - 72,876,573.56 - - 144,100,000.00 93,824.53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银行 - - - - 215,285,000.00 51,768.08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注:基金管理人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1 页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2,819,675.76 92,004.46 3,467,246.27 474,573.72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 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从事 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50,499,958.80 元, 于2015 年1 月5 日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 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 允 价值 计量 结 果所 属的 层 次, 由对 公 允价 值计 量 整体 而言 具 有重 要意 义 的输 入值 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1 页


(i) 各层次金 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4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82,170,077.30 元, 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957,920.60 元, 无属于 第三层次 的余额(2013 年 12 月 31 日:第一层次 614,935,674.88 元,第 二层次 211,801,799.00 元 ,无 第 三层次) 。 (ii) 公允价 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 若出现 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 跃( 包括涨跌 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 ,本 基金不 会于 停牌日 至交 易恢复 活跃 日期间 及交 易不活 跃期 间将相 关债 券的公 允 价 值 列 入第一 层次 ;并根 据估 值调整 中采 用的不 可观 察输入 值对 于公允 价值 的影响 程度 ,确定 相 关 债 券 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 次。 (iii) 第三层 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 。 (d) 不以公允 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 金融 资 产和 负债 主 要包 括应 收 款项 和其 他 金融 负债 , 其账 面价 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 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83,127,997.90 87.24 其中:债券 83,127,997.90 87.24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1 页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692,756.67 10.17 7 其他各项资产 2,461,025.33 2.58 8 合计 95,281,779.90 100.00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8.4.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8.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340,440.00 7.6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79,787,557.90 182.2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83,127,997.90 189.92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186 12 力 帆 02 60,000 6,120,000.00 13.98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1 页


2 112051 11 报喜 02 60,000 6,077,940.00 13.89 3 112148 12 光电债 60,000 6,024,600.00 13.76 4 122727 12 东胜债 57,000 5,837,940.00 13.34 5 112044 11 中泰 01 50,740 5,241,442.00 11.98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排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1.1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证 券的 发 行主 体无 被 监管 部门 立 案调 查记 录 ,无 在报 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声明基 金 投资 的 前 十 名股 票 是 否 超出 基 金 合 同规 定 的 备 选股 票 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6,618.3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82,035.73 5 应收申购款 132,371.22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1 页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461,025.33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注:本基 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578 72,090.26 10,987,402.28 26.37% 30,680,765.89 73.63%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9,781,708.00 76.03% 2 中 信 证 券 - 中 信 - 中 信 证 券 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86,043.00 6.89% 3 陈旭 428,500.00 3.33% 4 余立华 127,094.00 0.99% 5 童炜 105,814.00 0.82% 6 李忠秀 97,764.00 0.76% 7 王莹辉 95,515.00 0.74% 8 黄惠勤 77,233.00 0.60% 9 张健 67,683.00 0.53% 10 金承荣 67,480.00 0.52%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1 页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97,817.08 0.2348%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份 额总额 646,938,151.4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46,811,157.5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452,764.24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97,223,078.8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12,372,674.77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1,668,168.17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1.2.1 本基 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4 月16 日发 布公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 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由高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凤 良志 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公司已于 2014 年4 月14 日完 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11.2.2 基金 经理的变动情况 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意, 自 2014 年4 月10 日起 , 杨衡同志 不再兼任长盛同丰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1 页


11.2.3 本基 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14 年 2 月 14 日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 2014 年 2 月 13 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 行行长。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 基 金 聘 任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期应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50,000.00 元 , 已连续提 供 审计服务 3 年。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泰君安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东北证券 1 - - - - - 东海证券 2 - - - - - 东兴证券 1 - - - - - 高华证券 1 - - - - -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1 页


广发证券 1 - - - - - 国联证券 1 - - - - - 国元证券 1 - - - - - 华安证券 1 - - - - - 华福证券 1 - - - - - 华融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上海证券 1 - - - - - 申银万国 2 - - - - - 五矿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长城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中金公司 1 - - - - - 中信建投 2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国泰君安 260,757,137.52 32.06% 12,132,200,000.00 52.94% - - 国信证券 277,558,524.10 34.12% 10,784,972,000.00 47.06% - - 招商证券 275,060,620.42 33.82% - - - - 安信证券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东海证券 - - - - - - 东兴证券 - - - - - - 高华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国联证券 - - - - - - 国元证券 - - - - - - 华安证券 - - - - - - 华福证券 - - - - - - 华融证券 - - - - - -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1 页


华泰证券 - - - - - - 上海证券 - - - - - - 申银万国 - - - - - - 五矿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长城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注:1 、本公 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包括宏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市场走向分析、 个股分析报告等, 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 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 )资力雄 厚,信誉良好。 (3 )财务状 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 )经营行 为规 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 )内部管 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 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 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 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 、本公司租 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 )研究机 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 )研究机 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 ) 研究发展部、 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 按照研究 服务评价规定, 对研究 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 ) 试用期满后, 评价结果符合条件, 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 我司 与 研 究机构签定 《研究服务协议》 、 《券 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 , 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 评 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 ) 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经过评价, 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 服务不 能满 足要求 ,或 签约机 构违 规受到 国家 有关部 门的 处罚, 本公 司有权 终止 签署的 协 议 , 并 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 )交易单 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长盛同丰债券(LOF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1 页


3 、本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均为共用交易单元 。 4 、报告期内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 )本基金 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2 )本基金 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 单元情况:无。 §12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 银行 的 专门 基金 托 管部 门的 名 称由 托管 及 投资 者服 务部更名 为托管业务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