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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惠鑫(164302)

新华惠鑫: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新 华 惠鑫 分 级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2014 年 年度 报告 摘 要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新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五 年三 月二十 七日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 页共 37 页 
§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 告已经 全部 独立董事签 字同意 ,并 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复核 了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 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 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其 更新 。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财务 材料 已经 审计 。 本报告 期 自 2014 年 1 月 24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 页共 37 页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164302 交易代 码 16430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基 金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 理人 新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986,868,847.17 份 上市日 期 2014 年 3 月 28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A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4303 150161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 额 690,808,192.12 份 296,060,655.05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严格 控制 投资 风险 的前 提下 , 通 过积 极主 动的 资 产管理 , 力争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获 取超 越业 绩比 较基准 的投 资回 报。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的投 资策 略主 要包 括: 大类 资产 配置 策略 、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投资 策 略以及 权益 类资 产投 资策 略。 首先 , 本 基金 管理 人 将采用 战略 性与 战术 性 相结合 的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在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投 资比例 范围 内确 定各 大 类资产 的配 置比 例。 在此 基础之 上, 一方 面综 合运 用久期 策略 、 收 益率 曲 线策略 以及 信用 策略 进行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投资 组合 的构建 ; 另一 方面 通过 定量与 定性 相结 合的 分析 方法, 积极 进行 新股 申购 、 定向 增发、 可转 债转 股等投 资操 作, 在新 股流 通后择 机卖 出以 提高 基金 的整体 收益 水平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新 综合 指数 (全 价) 。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4 页共 37 页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 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较 低风 险的基 金品 种 , 其 风险 收益预 期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低 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基 金。 下 属 分级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3 年内, 惠鑫 A 为低 风险 、收益 相对稳 定的 基金 份额 ; 惠 鑫 B 为 较高风 险、 较高 收益 的基 金 份额。 本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 效之 日起 3 年内 , 惠鑫 A 为 低风 险、 收益 相 对稳定 的基 金份额 ;惠 鑫 B 为 较高 风 险、较 高收 益的基 金份 额。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新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齐岩 赵会军 联系电 话 010-88423386 010-66105799 电子邮 箱 qiyan@nc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98866 95588 传真 010-88423310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www.nc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办公 地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 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48,768,878.25 本期利 润 161,796,266.21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1362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5 页共 37 页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5.3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15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137,484,471.16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153 注:1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2、以 上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基 金申购 费赎 回费 等),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 益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3、 对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采用期 末资 产负 债表 中未 分配利 润与 未分 配利 润中 已实现 部分 的孰 低 数(为 期末 余额 ,不 是当 期发生 数) 。 4、本 基金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4.63% 0.19% 1.66% 0.17% 2.97% 0.02% 过去六 个月 5.30% 0.26% 2.38% 0.13% 2.92% 0.13%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起至 今 15.30% 0.22% 5.94% 0.11% 9.36% 0.11% 注:1 、本 基金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 2、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债 新综 合指 数( 全价 ); 3、本 基金 对业 绩比 较基 准 采用每 日再 平衡 的计 算方 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4 年 1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6 页共 37 页 注:1 、本 基金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 2、 本基 金建 仓期 为 6 个月 , 本报 告期 , 本基 金已 完 成建仓 , 且 建仓 期结 束时 各项资 产配 置比 例 符合合 同约 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金 净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对比 图 注: 本 基金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 合 同生效 当年 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不按 整个 自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7 页共 37 页 然年度 进行 折算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本基金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 合同 生效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 进行 过利 润分配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新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经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复, 于 2004 年 12 月 9 日注册 成立 。注 册 地为重 庆市 ,是 我国 西部 首家基 金管 理公 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新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 下管理 着二 十三 只开 放式 基金, 即新 华优 选 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泛资源 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钻石品 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灵活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纯债添 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 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华壹诺宝 货币市场基金、新华信 用 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鑫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新 华鑫 安 保本一 号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新华 中证环 保产 业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新华财 富 金 30 天理 财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新华 阿 鑫一号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新 华活期 添利 货币市 场基 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于泽雨 本基金 基金 经 理、新 华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固定收 益部 副 总监、 新华 纯 债添利 债券 型 2014-01-2 4 - 6 经济学 博士 ,6 年证 券从 业经验 。 历 任 华 安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债 券 研 究 员 、 合 众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经理, 于 2012 年 10 月加 入新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8 页共 37 页 发起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新 华安 享 惠金定 期开 放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新 华信 用 增益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 监 、 新 华 纯 债 添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安 享 惠 金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信 用 增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惠 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公 司作 出决 定之日 为准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管理人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 人谋求 最大 利益 。运 作整 体合法 合规 ,无 损害 基金 持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 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2011 年 修订 ) , 公 司 制定了 《新 华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公平 交易 管理 制度 》 。 制 度的范 围包 括境 内上 市股票 、 债 券的 一级 市 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 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 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投 资管理 活动 相关 的各 个环 节。 场内交易,投资指令统一 由交易部下达,并且启动 交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 根据公司制度,严 格禁止 不同 投资 组合 之间 互为对 手方 的交 易, 严格 控制不 同投 资组 合之 间的 同日反 向交 易。 场外交易中,对于部分债 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交 易部根据各投资组 合经理申报的满足价格条 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如有异议,由交易部报投 资总监、督察长、金融 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再 次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 配结果。如果督察长认为 有必要,可以召开风险 管理委员会,对公平交易 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议。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 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 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 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 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 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 手询价 、成 交确 认, 并根 据 “ 时 间优 先、 价格 优先 ” 的原则 保证 各投 资组 合获 得公平 的交 易机 会。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9 页共 37 页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报告期 内, 基金 管理 人严 格执行 了《 新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 的规定 。 基金管 理人 对旗 下所 有投 资组合 间连 续 4 个季 度的 日内、3 日内 以 及 5 日内 股票和 债券 交易 同 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情 景分析表明:债券同向交 易频率偏低;股票同向交 易溢价率较高的因素主 要是受到市场因素影响造 成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大 或者是组合经理个人对交 易时机的判断,即成交 价格的日内变化较大以及 投资组合的成交时间不一 致而导致个别组合间的交 易价差较大,结合通过 对平均 溢价 率、 买入/ 卖 出 溢价率 以及 利益 输送 金额 等不同 组合 不同 时间 段的 同向交 易价 差分 析表 明 投资组 合间 不存 在利 益输 送的可 能性 。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 说明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允许 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的发生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有 投资组合参与的交 易所公 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 易成交 较少 的单 边成 交量 超过该 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 5% 的情 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 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2014 年 元旦 后市 场需 求依 旧疲弱 ,一 级市 场中 标利 率高企 。2 月份春 节过 后 ,市场 出现 超预 期 变化, 配置 性需 求大 量涌 出, 一 二级 市场 收益 率快 速下行 。 二 季度, 随着 各 项增长 数据 的陆 续公 布, 经济下行压力逐步显现, 市场预期未来资金的回报 率将逐步降低,货币信贷 政策将趋于宽松,对债 券资产的配置需求相应增 加。7 月初开始债券市场 出现调整,其中利率债调 整相对明显,城投债受 冲击相 对较 小。9 月 中旬 ,随 着 8 月份 各项 经济 数 据低于 预期 ,显 示经 济调 整压力 仍较 大, 以及 央 行采取降低公开市场操作 利率、定向再贷款等措施 后,市场情绪明显乐观, 收益率出现快速且大幅 度的下 行。11 月 底是 全年 债券市 场的 顶峰 。10 年国 债从 年 初的 4.6% 下 行到 11 月底的 3.5% ;10 年 金融债 从年 初的 5.9% 下行 到 11 月 底的 3.7% ; 中债 七年期 AA 城 投债 到期 参 考收益 率, 从 1 月 中的 全年高 点 8.15% 一路 下探 到 11 月底 的 5.5% , 下行 近 270 个 基点 。 就 在市 场讨 论 降息通 道打 开的 时候 , 债券收益率却在降息兑现 后出现大幅调整。在操作 上,本基金在前三季度坚 持较高杠杆操作,品种 主要专注于中等资质以上 城投债,立足于较高的票 息收益和利差收益,取得 了较好的阶段性收益。 随着 10-11 月 长端 品种 收 益率水 平的 进一 步下 降, 本基金 逐步 降低 了组 合的 杠杆比 例和 久期 ,逐 步 增强了 组合 的流 动性 和收 益的稳 定性 。 4.4.2 报告 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153 元, 本报 告期 份额 净值 增 长率 为 15.30%,同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0 页共 37 页 期比较 基准 的增 长率 为 5.9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 的简 要展望 目前债市处于震荡阶段, 利好和利空因素均有所体 现,未来走势的不确定性 增强。具体来讲, 经济短期企稳但后续能否 回升仍存在疑问,通胀压 力暂缓但长期通胀压力尚 存,货币政策面临稳增 长和调结构控风险的两难 ,新股发行、缴准和信贷 投放等时点性因素对资金 面影响增大,并增加债 市波动的压力。从收益率 水平来看,尽管目前收益 率水平较历史低位还有空 间,但随着利率市场化 推进,收益率曲线的整体 下行可能存在制约。总体 上目前债市尚未出现明显 的行情展开路径,短期 内债市可能处于波动中。 近期在策略上不主动激进 ,主要配置流动性较高的 债券,缩减久期并控制 杠杆,规避流动性较差的 信用债,以提高投资组合 的灵活度。同时,密切关 注资金面波动,在控制 风险的 前提 下, 考虑 把握 阶段性 的投 资机 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 说明 4.6.1 有关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 方及人 员( 或小 组) 的职 责分工 4.6.1.1 估 值工 作小 组的 职 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 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 小组由运作保障部负责人 、基金会计、投资 管理部 、交 易部 、监 察稽 核部人 员组 成。 每个 成员 都可以 指定 一个 临时 或者 长期的 授权 人员 。 估值工 作小 组职 责: ① 制 定估 值制 度并 在必 要 时修改 ; ② 确 保估 值方 法 符 合现 行 法规;


③ 批 准证 券估 值的 步骤 和 方法; ④ 对 异常 情况 做出 决策 。 运作保障部负责人是估值 工作小组的组长,运作保 障部负责人在基金会计或 者其他两个估值小 组成员 的建 议下 ,可 以提 议召集 估值 工作 小组 会议 。 估值决 策由 估值 工作 小 组 2/3 或以 上多 数票 通过 。 4.6.1.2 基 金会 计的 职责 分 工 基金会计负责日常证券资 产估值。基金会计和公司 投资管理部相互独立。在 按照本估值制度和 相关法 规估 值后 ,基 金会 计定期 将证 券估 值表 向估 值工作 小组 报告 ,至 少每 月一次 。 基金会 计职 责: ① 获 得独 立、 完整 的证 券 价格信 息;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1 页共 37 页 ② 每 日证 券估 值; ③ 检 查价 格波 动并 进行 一 般准确 性评 估; ④ 向 交易 员或 基金 经理 核 实价格 异常 波动 ,并 在必 要时向 估值 工作 小组 报告 ; ⑤ 对 每日 证券 价格 信息 和 估值结 果进 行记 录; ⑥ 对 估值 调整 和人 工估 值 进行记 录; ⑦ 向 估值 工作 小组 报送 月 度估值 报告 。 基金会 计认 为必 要, 可以 提议召 开估 值工 作小 组会 议。 4.6.1.3 投 资管 理部 的职 责 分工 ① 接 受监 察稽 核部 对所 投 资证券 价格 异常 波动 的问 讯; ② 对 停牌 证券 、价 格异 常 波动证 券、 退市 证券 提出 估值建 议; ③ 评 价并 确认 基金 会计 提 供的估 值报 告; ④ 向 估值 工作 小组 报告 任 何他/ 她 认为 可能 的估 值偏 差。 4.6.1.4 交 易部 的职 责分 工 ① 对 基金 会计 的证 券价 格 信息需 求做 出即 时回 应; ② 通 知基 金会 计关 于证 券 停牌、 价格 突发 性异 常波 动、退 市等 特定 信息 ; ③ 评 价并 确认 基金 会计 提 供的估 值报 告。 4.6.1.5 监察 稽核 部的 职责 分工 ① 监 督证 券的 整个 估值 过 程; ② 确 保估 值工 作小 组制 定 的估值 政策 得到 遵守 ; ③ 确 保公 司的 估值 制度 和 方法符 合现 行法 律、 法规 的要求 ; ④ 评 价现 行估 值方 法是 否 恰当反 应证 券公 允价 格的 风险; ⑤ 对 于估 值表 中价 格异 常 波动的 证券 向投 资部 问讯 ; ⑥ 对 于认 为不 合适 或者 不 再合适 的估 值方 法提 交估 值工作 小组 讨论 。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进 行利润 分配 。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2 页共 37 页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 基金 托管 人在对 新华 惠鑫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托 管过 程中, 严格 遵守 《 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完 全尽 职尽 责地 履行 了基金 托管 人应 尽的 义务 。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 信、 净值计算、利润分配 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在新华惠 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 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 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 合同的 规定 进行 。本 报告 期内, 新华 惠鑫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未进 行利 润分配 。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 真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 见 本 托 管 人 依 法 对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和 披 露 的 新 华 惠 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4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 查,以 上内 容真 实、 准确 和完整 。















































中国 工商 银行 资 产托管 部
























































2015 年 3 月 20 日 §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册会计师


李荣 坤


张 吉范 签字 出具 了标 准无保 留意 见的 审计 报告 。 投资者 可通 过年 度报 告正 文查看 审计 报告 全 文 。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新华 惠鑫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3 页共 37 页 资产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银行存 款 14,562,211.45 结算备 付金 3,505,001.75 存出保 证金 247,886.11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303,436,441.24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1,303,436,441.24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21,879.95 应收利 息 35,269,452.16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计 1,357,942,872.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218,800,000.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4 页共 37 页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679,180.09 应付托 管费 194,051.48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99,416.94 应付交 易费 用 5,203.05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44,495.01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436,054.93 负债合计 220,458,401.50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 金 969,362,986.55 未分配 利润 168,121,484.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7,484,471.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1,357,942,872.66 注: 本 基金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 成立, 报告 截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A 级 基 金份额 净 值 1.023 元,基 金份 额 690,808,192.12 份,B 级基 金份 额净 值 1.455 元, 基金 份额 296,060,655.05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新华 惠鑫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00,541,605.76 1.利息 收入 93,327,284.33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532,785.81 债券利 息收 入 91,095,406.27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5 页共 37 页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699,092.25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94,186,933.47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94,186,933.47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填 列) 13,027,387.96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减:二、费用 38,745,339.55 1.管 理人 报酬 5,995,833.23 2.托 管费 1,713,095.27 3.销 售服 务费 2,611,514.28 4.交 易费 用 17,567.47 5.利 息支 出 27,952,150.00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7,952,150.00 6.其 他费 用 455,179.30 三、 利润总额 (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161,796,266.21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 ” 号填列) 161,796,266.2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新华 惠鑫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6 页共 37 页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726,085,320.66 - 726,085,320.6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161,796,266.21 161,796,266.2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243,277,665.89 6,325,218.40 249,602,884.29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569,344,910.76 14,802,967.68 584,147,878.44 2.基金 赎回 款 -326,067,244.87 -8,477,749.28 -334,544,994.1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969,362,986.55 168,121,484.61 1,137,484,471.16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1 至 7.4 , 财务 报表 由下 列 负责人 签署 :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陈重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张宗友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徐端 骞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系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证 监许 可 【2013 】1320 号 《关 于核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的批准,由新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7 页共 37 页 人, 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 通过 销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 其 中 惠鑫 A 自 2014 年 1 月 8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 进行发 售, 惠鑫 B 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7 日 进行 发售 。首 次募集 资金 总额 726,085,320.66 元, 其 中募 集资 金产 生 利息 243,443.20 元 , 并 经瑞 华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 瑞华 验字[2014]37100006 号验 资报 告 予以验 证。2014 年 1 月 24 日经向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案 手续 ,基 金合 同正 式生效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的基金 总份 额为 726,085,320.66 份 ,其 中新 华 惠 鑫分级 债券 型基 金 A 级 ( 以下简 称 “ 惠鑫 A” ) 430,024,631.26 份 , 含 认购 资金 利 息折合 份 额 73,387.32 份, 新华 惠鑫 分级 债券 型 基金 B 级 (以 下简 称 “ 惠鑫 B” )296,060,689.40 份 , 含 认购 资金 利息 折合 份 额 170,055.88 份。 本基 金 为契约 型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存续 期不 限定 ,本 基金管 理人 为新 华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为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根据 《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及 《 新华 惠鑫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 的 有关 规定, 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包括 国内 依法发 行上 市的 债券 ( 包 含国债 、 央票 、 政策 性 金融债 及所 有非 国家 信用 的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 、 股票 (包含 中小 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 会 核准上 市的 股票 ) 、 货币 市 场工具 、 权 证 、 资产 支持 证券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是债 券型 基金 , 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银行同业存款、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中 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 公司债 ( 含分 离交 易的 可 转换公 司债 券) 、 短期 融资 券、 中期 票据 、 资产 支持 证券 、 回 购等 债券 资产 占基金 资产 比例 不低 于 80% ;其 中单 只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占 基金 资产 比例 不高 于 10% 。本 基金 将保 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 。 本 基金 不直 接从二 级市 场买 入 股 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 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 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 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 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 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 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投资 的权 益类金 融工 具, 其中 持有 全部权 证的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3% 。 因上述 原因 持有 的股 票和 权证等 资产 , 本基 金将 在 其可交 易之 日 起 60 个交 易 日内卖 出。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 允许 基金 投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财务 报表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新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批准 报出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以持 续经 营假设 为基 础编 制, 根据 实际发 生的 交易 和事 项, 按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 布的 《企 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准 则》 和 38 项 具体 会计 准则 、其 后颁布 的企 业会 计准 则应用 指南 、 企 业会 计准 则解释 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合 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 、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8 页共 37 页 协会 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 颁布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 新华 惠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计量和 编制 财务 报表 。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 金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 动情 况等相 关信 息。 7.4.4 重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 以人 民币 为记 账本 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 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 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 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 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 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 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 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 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 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 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 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 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 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 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 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 金融资 产在 资产 负债 表中 以衍生 金融 资产 列示 。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及其他金融 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 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 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 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 金融负 债列 示。 衍生 工具 所产生 的金 融负 债在 资产 负债表 中以 衍生 金融 负债 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1) 金融 资产 和金 融负 债 的初始 确认 和终 止确 认( 证券投 资基 金成 本计 价方 法) 1)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 a 股票 投资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9 页共 37 页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 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 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 确认,取得时发生 的相关 交易 费用 直接 记入 当期损 益。 卖出股 票于 交易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损失) 。 出 售股 票的成 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交 易日 结 转 。 b 债券 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 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 确认,取得时发生 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 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 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 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 息( 作为 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 转债于交易日 按支付的全 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 后于权证实际取得 日按 6.4.4.4 (1)、 1)、 c 所 示的方 法单 独核 算权 证成 本,并 相应 调整 债券 投资 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 损失)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 债 券于交 易日 确认 债券 投资 收益/(损失) 。出 售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c 权证 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 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 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 确认,取得时发生 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 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 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 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 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 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 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 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 一部分 确认 为权 证投 资成 本。 卖出权 证于 交易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收益/( 损失) 。 出 售权 证的成 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交 易日 结 转 。 2)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 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 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终 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 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 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 线法, 其中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以 融出 资金 应付 或实 际支付 的总 额作 为初 始确 认金额 。 3)其 他金 融负 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 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 行后续计量,终止 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 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 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 法,其 中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以 融入 资金 应收 或实 际收到 的总 额作 为初 始确 认金额 。 (2) 金融 资产 和金 融负 债 的后续 计量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与其 分类相关联。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 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其他类 别的 金融 资产 或金 融负债 ,采 用实 际利 率法 ,按摊 余成 本计 量。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0 页共 37 页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1) 估值 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 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 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 清偿的金额。存在 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 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 确 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 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 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 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 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 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 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 照实质 上相 同的 其他 金融 工具的 当前 公允 价值 、现 金流量 折现 法和 期权 定价 模型等 。 1)对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投 资 品种, 如估 值日 有市 价的 ,采用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估值 日无 市价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 最近交 易市 价确 定公 允价 值。 2) 对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投 资 品种 , 如估 值日 无市 价,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 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 响在 0.25 %以 上的 ,参 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等因 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 允价值 。 3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在 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 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 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 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投 资品 种的 公允 价值 。 (2) 主要 资产 的估 值方 法 1)股 票投 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 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以 确定 公允 价值 并估 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 股票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票,在同一股票上 市交易后,在锁定期内按 估值日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 股票 的市 场交 易收盘 价估 值。 由于送股、转增股、配股 和公开增发形成的暂时流 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 一股 票的 市场 交易 收盘价 估值 。 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锁定期 内的估值方法为: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场交易收盘价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1 页共 37 页 低于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初 始投资 成本 , 按估 值日 证券 交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场交 易收 盘价 估值 ;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 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 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 内已经 过交 易天 数占 锁定 期内总 交易 天数 的比 例将 两者之 间差 价的 一部 分确 认为估 值增 值。 2)债 券投 资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估值日证券交 易 所上市的收盘价为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但 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为公允价 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 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 因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 允价 值。 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 估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则以成本 计量。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 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 靠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同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两 个以上 市场 交易 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 场分 别确 定公 允价值 。 3)权 证投 资 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 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实际 取得日起到卖出交易日或 行权日止,上市交 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 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 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 价以 确定 公允 价值 并估值 。 首次发行未上市交易的权 证投资按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 有的配股权证以 及停止交 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的公 允价 值估值 。 4) 如有 确凿 证据 表明 按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值, 本基 金 的管理 人应 根据 具 体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 价格估 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 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 有权抵销债权债务 且交易 双方 准备 按净 额结 算时, 金融 资产与 金融 负 债按抵 销后 的净 额在 资产 负债表 列示 。 除此 以外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2 页共 37 页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在资 产负债 表内 分别 列示 ,不 予相互 抵销 。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 行基金 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 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 的余额。申购、赎 回、转 换及 分红 再投 资等 引起的 实收 基金 的变 动分 别于交 易确 认日 认列 。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 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 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额时,申 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 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 于基 金 申购确 认日 或基 金赎 回确 认日认 列 , 并 于期 末全 额 转入未 分配 利润/( 累 计亏 损) 。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股票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交 易日按 卖出 股票 成交 金额 与其成 本的 差额 确认 。 债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按卖 出债券 成交 金额 与其 成本 和应收 利息 的差 额确 认。 衍生工 具收 益于 交易 日按 卖出权 证成 交金 额与 其成 本的差 额确 认。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按上市 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 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 司代扣代缴的个人 所得税 后的 净额 确认 。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 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 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 券发行企业代扣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 ,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 日确认。贴息债视同到期 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 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 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 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 息收入。若票面利率与 实际利 率出 现重 大差 异则 按实际 利率 计算 利息 收入 。 存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本 金与适 用利 率逐 日计 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 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 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 ,在回购期内按实 际利率 法逐 日确 认, 直线 法与实 际利 率法 确定 的收 入差异 较小 的可 采用 直线 法。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 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 允 价值变 动形 成的 利得 或损 失确认 。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 量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7% 的 年费率 逐日 计提 。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3 页共 37 页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0.2% 的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 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 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 ,在回购期内以实 际利率 法逐 日确 认, 直线 法与实 际利 率法 确定 的支 出差异 较小 的可 采用 直线 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 政策 1、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日起 3 年 内, 基金 收益 分 配原则 : (1)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 3 年内 ,本 基金 不进 行 收益分 配; (2)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 另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2、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3 年期 届满 ,转 换为 上 市开放 式基 金(LOF ) 后,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1) 在符 合有 关基 金分 红 条件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每 年收益 分配 次数 最多 为 12 次,每 次收 益分 配比 例不 得低于 该次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20% ,若 《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满 3 个 月可 不进 行收 益 分配; (2)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 分两种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资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 金红利 或将 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基 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若投 资者 不选 择, 本基 金默 认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 现金 分红;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即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减 去每 单位 基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 额后 不能低 于面 值; (4)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5)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关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有其 他重要 的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4 页共 37 页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发 生会 计差错 更正 。 7.4.6 税项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局 财 税[2002]128 号文 《关 于 开 放 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有 关 税 收 问 题的 通 知》 、 财 税[2004]78 号 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 财 税[2005]11 号文 《关 于调 整证 券 (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 的通 知》 、 财税[2005]102 号文 《关于 股息 红利 个人 所得 税有关 政策 的通 知》 、 财税[2005]103 号 文 《关 于 股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 收政策 问题 的通 知》 、 财税 字[2005]107 号文 《 关 于利息 红利 个人 所得 税政 策的补 充通 知》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 执行 的《 关于调 整证 券( 股票 )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的通 知》 及其他 相关 税务 法规 和实 务操作 ,主 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 以发 行基 金方 式募 集 资金, 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不征 收营 业税 。 (2) 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 的差价 收入 暂免 征营 业税 和企业 所得 税。 (3) 对基 金取 得的 企业 债 券利息 收入 , 由发行 债券 的 企业在 向基 金派 发利 息时 代扣代 缴 20% 的 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 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 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 发股息 、红 利时 暂减 按 50% 计入 个人 应纳 税所 得额 ,依照 现行 税法 规定 代扣 代缴个 人所 得税 ,暂 不 征收企 业所 得税 。 (4) 基金 买卖 股票 于 2008 年 4 月 24 日 前按 照 0.3% 的税 率缴 纳股 票交 易印 花税 ,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 起按 0.1% 的 税 率缴纳 。经 国务 院批 准, 财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决 定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调 整证 券( 股票 )交 易印花 税征 收方 式, 将现 行的对 买卖 、继 承、 赠与 所书立 的 A 股、B 股股 权转让 书据 按 0.1% 的 税率 对双方 当 事 人征 收证 券 ( 股票 ) 交 易印 花税 , 调 整为 单边征 税 , 即 对买卖 、 继承、 赠与 所书 立的 A股 、B股 股权 转让 书据 的出 让按 0.1% 的 税率 征收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 税 , 对受让 方不 再征 税。 (5 ) 基 金作 为流 通股 股东 在股权 分置 改革 过程 中收 到由非 流通 股股 东支 付的 股份 、 现 金等 对价 ,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企 业所 得税和 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新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发 起人 新华信 托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杭州永 原网 络科 技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中央汇 金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股东 深圳新 华富 时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全 资子 公司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5 页共 37 页 恒泰长 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的全 资子 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 单 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 金 2014 年 1 月 24 日 成立, 报告 截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满 一年, 本基 金无通 过关 联 方 交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 金 2014 年 1 月 24 日 成立, 报告 截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满 一年, 本基 金无通 过关 联 方 交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 易。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 金 2014 年 1 月 24 日 成立, 报告 截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满 一年, 本基 金无通 过关 联 方 交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 金 2014 年 1 月 24 日 成立, 报告 截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满 一年, 本基 金无通 过关 联 方 交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 佣金 本基 金 2014 年 1 月 24 日 成立, 报告 截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满 一年, 本基 金无应 支付 关 联 方的佣 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24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5,995,833.23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618,763.78 注:1 、基 金管 理人 报酬 按 前一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0.6% 的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逐日 累 计至每 月月 底,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6 页共 37 页 按月支 付。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 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6%/ 当年 天数 。 2、本 基金 2014 年 1 月 24 日成立 ,报 告截 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 满一 年。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24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713,095.27 注:1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0.2% 的 年费率 逐日 计提 确认 。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 托管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2%/ 当年 天数 。 2、本 基金 2014 年 1 月 24 日成立 ,报 告截 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 满一 年。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 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391,298.45 新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879,738.92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10,644.77 合计 2,481,682.14 注:1 、本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按前一 日 A 级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0.5% 年 费率 计提 。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前 一日 A 级基 金资产 净值× 0.5%/ 当 年天 数。 2、本 报告 期列 示的 应支 付 的销售 服务 费为 当期 计提 金额。 3、本 基金 自 2014 年 1 月 24 日 成立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 满一 年。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自 2014 年 1 月 24 日成立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 满一 年。 本 报告 期未 与关联 方进 行 银 行间债 券( 含回 购) 交易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7 页共 37 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 自 2014 年 1 月 24 日成立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 满一 年。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内 基金 管 理 人未运 用固 有资 金投 资本 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B 关联方 名称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B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 金总 份额的 比例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深圳 分公 司 242,829,700.00 24.61% 注:本 基金 自 2014 年 1 月 24 日成 立,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满 一年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24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14,562,211.45 127,226.10 注: 本基 金 2014 年 1 月 24 日成 立, 报告 截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满 一年 ,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据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 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其他 关联交 易事 项。 7.4.9 期末(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7.4.9.1.1 受 限证 券类 别: 债券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8 页共 37 页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 限类 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 位:股) 期末 成本 总额 期末 估值 总额 备注 12543 5 14 河 路建 2014-1 2-19 2015-0 2-02 首次 发行 未上 市 99.98 99.98 200,00 0.00 19,995 ,835.6 2 19,995 ,835.6 2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 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未持有 暂时 停牌 等流 通受 限股票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从 事证 券交 易所 债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 的卖 出回购 证券 款余 额 218,800,000.00 元 ,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全 部到 期。 该类交 易要 求本 基金 转入 质押库 的债 券, 按证 券 交易所 规定 的比 例折 算为 标准券 后, 不低 于债 券回 购交易 的余 额。 §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 的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303,436,441.24 95.99 其中: 债券 1,303,436,441.24 95.99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 - -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9 页共 37 页 资产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8,067,213.20 1.33 7 其他各 项资 产 36,439,218.22 2.68 8 合计 1,357,942,872.66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 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 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661,790,584.47 58.18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0 页共 37 页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09,610,500.00 44.80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132,035,356.77 11.61 9 合计 1,303,436,441.24 114.5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071417004 14 东 北证 券 CP004 900,000 89,910,000.00 7.90 2 071421004 14 渤 海证 券 CP004 800,000 79,928,000.00 7.03 3 124734 13 随州 02 700,000 72,100,000.00 6.34 4 124688 14 潜 城投 700,000 71,610,000.00 6.30 5 124705 13 库车 02 700,000 71,575,000.00 6.2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资产 支持证 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 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 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尚 无股 指期货 投资 政策 。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1 页共 37 页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尚 无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期末其他各项资 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47,886.1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21,879.9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5,269,452.16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6,439,218.22 8.12.2 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处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8.12.3 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股票 投资。 8.12.4 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 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2 页共 37 页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A 2,065 334,531.81 391,839,192.00 56.72% 298,969,000.12 43.28%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B 455 650,682.76 277,443,272.00 93.71% 18,617,383.05 6.29% 合计 2,520 391,614.62 669,282,464.00 67.82% 317,586,383.17 32.18%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 持有人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B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比 例 - 光大证 券- 光大 银行 - 光大阳 光 5 号集 合资 产 管理计 划 11,694,703.00 27.09% -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深圳分 公司 4,340,500.00 10.05% - 光大资 管- 光大 银行 - 光大阳 光北 斗星 集合 资 产管理 计划 3,113,060.00 7.21% - 光大资 管- 光大 -光 大 阳光稳 债收 益集 合资 产 管理计 划 1,873,764.00 4.34% - 光大证 券- 光大 -光 大 阳光避 险增 值集 合资 产 管理计 划 1,798,591.00 4.17% - 王锋 1,168,938.00 2.71% - 光大资 管- 民生 银行 - 光大阳 光北 斗 星 2 号集 合资产 管理 计划 891,204.00 2.06%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3 页共 37 页 - 郭臻 751,100.00 1.74% - 高妮 677,900.00 1.57% - 朱杰 609,400.00 1.4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 有本基 金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A 10,775.58 0.00%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B - - 合计 10,775.58 0.00% 注:本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金 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持 有该 只基 金( 惠 鑫 B )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间 为 0 份; 该只 基金 的基金 经理 持有 该只 基金 份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为 0 份。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 金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持有该 只基 金( 惠 鑫 A ) 份额总 量的 数量 区 间为 0 份; 该只 基金 的基 金经理 持有 该只 基金 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 0 份。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 金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持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A 0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B 0 合计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A 0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 B 0 合计 0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 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 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该 只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该 只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区 间 为 0 份。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430,024,631.26 296,060,689.40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金总 申购 份额 584,147,878.44 -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4 页共 37 页 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报 告期期 末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334,544,957.99 34.35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11,180,640.41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90,808,192.12 296,060,655.05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4 年 6 月 11 日, 晏 益民先 生担 任新 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一职 。 2、 本报 告期 内 , 因 中国 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称 “本行 ” ) 工 作需 要 , 周 月秋 同志 不再 担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 理。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李勇同志完成证券投 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 资格 备案 手续 前 , 由 副总经 理王 立波 同志 代为 行使本 行资 产托 管部 总经 理部分 业务 授权 职 责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 无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本 基金 投资 策略 无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 本 基金 未发 生改聘 会计 师事 务所 情况 。2014 年, 瑞华 会计 师事 务所为 本基 金提 供 审计服 务 。 报告 年度 应支 付给其 报 酬 80000 元 人民 币。审 计年 限 为 1 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况 本报告 期, 本基 金无 管理 人、托 管人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 票成交 总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5 页共 37 页 额的比 例 比例 宏源证 券 1 - - - - - 中信证 券 1 - - - - - 国元证 券 1 - - - - - 新时代 证券 1 - - - - - 西南证 券 1 - - - - - 招商证 券 1 - - - - - 国信证 券 1 - - - - - 广发证 券 1 - - - - - 恒泰证 券 1 - - - - - 华安证 券 1 - - - - - 海通证 券 1 - - - - - 安信证 券 1 - - - - - 长江证 券 1 - - - - - 中信万 通 1 - - - - - 湘财证 券 1 - - - - - 华泰证 券 1 - - - - - 民族证 券 1 - - - - - 注: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关 于加 强证券 投资 基金 监管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证 监基字[1998]29 号 )以 及 《关于 完善 证券 投资 基金 交易席 位制 度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证 监基 金字 [2007]48 号) 的有 关规 定 ,本基 金报 告期 内新 成立 基金, 报告 期内 共租 用 17 个交易 席位 。 一、交 易席 位的 分配 依据 交易席 位的 分配 以券 商实 力及其 所提 供的 研究 支持 为基础 ,主 要考 察点 包括 : 1、经 营行 为稳 健规 范, 内 控制度 健全 。 2、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 易设施 满足 基金 进行 证券 交易的 需要 。 3、具 有较 强的 全方 位金 融 服务能 力和 水平 。 二、交 易席 位的 选择 流程 1、研 究部 根据 上述 标准 考 察后确 定选 用交 易席 位的 券商。 2、与 被选 中的 证券 经营 机 构签订 席位 租用 协议 。 三、交 易量 的分 配 交易量 的分 配以 券商 所提 供的服 务及 研究 支持 为基 础,主 要考 察点 包括 : 1、 券 商提 供独 立的 或第 三 方研究 报告 及服 务 , 包 括 宏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公司 研发 、 市 场数 据、 财经信 息、 行业 期刊 、组 合分析 软件 、绩 效评 估、 研讨会 、统 计信 息、 交易 评估等 ,用 以支 持投 资 决策。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6 页共 37 页 2、以 季度 为单 位对 经纪 商 通过评 分的 方式 进行 考核 ,由基 金经 理、 研究 员和 交易员 分别 打分 , 根据经 纪商 给投 资带 来的 增值确 定经 纪商 的排 名。 考核的 内容 包括 上一 季度 经纪交 易执 行情 况、 提供 研究报 告数 量、 研究 报告 质量和 及时 性、 受 邀讲解 次数 及效 果、 主动 推介次 数及 效果 等。 考核 结果将 作为 当期 交易 量分 配的依 据, 交易 量大 小 和评分 高低 成正 比。 3、交 易部 负责 落实 交易 量 的实际 分配 工作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 购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中信证 券 3,758,265,68 5.37 91.91% 3,715,300, 000.00 15.07% - - 国元证 券 7,992.98 0.00% 2,438,800, 000.00 9.89% - - 新时代 证券 - - 81,000,00 0.00 0.33% - - 西南证 券 234,138,476. 99 5.73% 4,820,300, 000.00 19.55% - - 国信证 券 4,050,046.86 0.10% 2,227,200, 000.00 9.03% - - 广发证 券 36,850,458.1 0 0.90% - - - - 华安证 券 3,084.38 0.00% 1,667,300, 000.00 6.76% - - 海通证 券 5,076,064.38 0.12% 6,803,500, 000.00 27.60% - - 安信证 券 50,623,526.3 0 1.24% - - - - 湘财证 券 4,151.01 0.00% 737,000,0 00.00 2.99% - - 民族证 券 10,206.50 0.00% 2,163,200, 000.00 8.77% - -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7 页共 37 页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