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家 城 市 建设 主 题 纯 债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2014 年年 度 报 告 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5 年3 月27 日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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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并 由 董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于2015 年3 月26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值 表 现、 利润 分配 情况 、 财务 会计报 告 、 投 资组 合报 告 等内容,保 证复 核内 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 投 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读 本 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其 更新 。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财务资 料已经审 计, 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 为 本基金出具了 无保留意 见 的审计报告, 请
投资者 注意 阅读 。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1 月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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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万家城 建
基金主 代码 51919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 理人 万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3,102,533.10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 以 城 市 建 设 主 题 相 关 的 债 券 作 为 主 要 投 资 对
象 , 通过 严格 的信 用风 险控 制 和流 动性 管理 ,力 争实
现超越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收 益。
投资策 略 基 金 管理 人在 充分 研究 宏观 市 场形 势以 及微 观市 场主
体 的 基础 上, 采取 积极 主动 地 投资 管理 策略 ,通 过定
性 与 定量 分析 ,对 利率 变化 趋 势、 债券 收益 率曲 线移
动 方 向、 信用 利差 等影 响固 定 收益 投资 品价 格的 因素
进 行 评估 ,对 不同 投资 品种 运 用不 同的 投资 策略 ,并
充分利 用市 场的 非有 效性 ,把握 各类 套利 的机 会。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总 全价 指数 (总 值)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属于 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 风险
品 种 ,其 预期 收益 和预 期风 险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低
于混合 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万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兰剑 田青
联系电 话 021-38909626 010-67595096
电子邮 箱 lanj@wjasset.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8 转 6 、4008880800 010-67595096
传真 021-38909627 010-66275853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wjasset.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浦电 路 360 号陆 家嘴 投资 大厦9 楼
基金管 理人 办公 场所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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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4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5,664,545.58
本期利 润 7,413,087.25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618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8.5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247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45,784,564.55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622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 投 资 收益 、 其 他收 入( 不含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扣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上述基金 业绩指标 不包 括持有人交 易基金的 各项 费用,计入费 用后实际 收益 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
字。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中未 分配 利润与 未分 配利 润中 已实 现部分 的孰 低数 。
4、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于2014 年1 月 24 日 ,截 止本 报 告期末 ,本 基金 运作 未满 一个完 整年 度。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5.56% 0.33% 2.44% 0.22% 3.12% 0.11%
过去六 个月 7.08% 0.23% 3.09% 0.17% 3.99% 0.06%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8.50% 0.17% 6.76% 0.15% 1.74%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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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期为 2014 年1 月 24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起 至披 露时 点未满 一年 。
2、 本 基金 的建 仓期 为自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起6 个 月, 建仓期 结束 时各 项资 产配 置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要求。 报告 期末 各项 资产 配置比 例符 合基 金合 同要 求。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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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
较
注: 本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1 月 24 日 生效, 截 至2014 年 12 月31 日未 满一 年, 按实际 存续 期计 算,
不按整 个自 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 份基金份额
分红数
现金 形 式发 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4 0.2160 1,110,023.47 5,048.48 1,115,071.95
合计 0.2160 1,110,023.47 5,048.48 1,115,0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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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万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2]44 号文 批准 设立 。 公 司 现股东 为齐 鲁
证券有 限公 司、 新疆 国际 实 业股份 有限 公司 和山 东省 国有资 产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住 所地 及办 公地
点均为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电路 360 号 9 楼, 注册 资 本 1 亿 元人 民币 。目 前管 理十 八 只基 金, 分别 为
万家 18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万 家增 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万家 行业 优选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万家货 币市场证 券 投资基金、万 家和谐增 长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万 家双引擎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 家 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万家稳健增 利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 万家中
证红利指数型 证券投资 基 金、万家添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金(LOF ) 、万家 中 证创业成长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信 用 恒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万家日日薪 货币市场 证 券投资基金 、万家岁
得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 式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 强 化收益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万家上
证 38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万家 城市 建设主 题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和 万家 现 金
宝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
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
日期
苏谋东
本 基 金基 金 经理 、万
家 强 化收 益 定期 开放
债 券 基金 基 金经 理、
万 家 添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LOF) 基金
经 理 ,万 家 信用 恒利
债 券 基金 基 金经 理、
万 家 日日 薪 货币 市场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4 年 5 月 24
日
- 5 年
经济学硕士,CFA ,
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 在宝 钢集 团财
务 有 限公 司从 事固 定
收 益 投资 研究 工作 ,
担任投 资经 理职 务。
高翰昆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 12 月 1
日
- 5 年
英 国 诺 丁 汉 大 学 硕
士。2009 年7 月 加入
万 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历任 研究 部助 理、
交 易 员、 交易 部总 监
助理 、 交 易部 副总 监。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以公 告为 准。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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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基金 合同、 《证 券 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等 法律 、 法规和 监管 部门 的相 关规 定,依 照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 责、 安全 高效 的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资 产, 在 认真 控 制 投 资 风 险的 基 础 上, 为 基 金 持 有 人 谋取 最 大 利益, 没 有 损 害 基金
持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公 司制定 了 《万 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公 平交 易管理 办法 》 , 涵盖 了研 究 、 授 权、 投资 决策 和交 易 执行等 投资 管理 活动
的各个环节, 严禁直接 或 通过第三方的 交易安排 在 不同投资组合 之间进行 利 益输送,确 保公平对
待不同 投资 组合 。
在投资决策上: (1)公司 对不同类别的 投资组合 分 别设定独立的 投资部门 , 公募基金经理 和
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投 资经 理不得互相 兼任。 (2) 公 司投资管理 实行分层 次决 策,投资决 策委员 会
下设的公募基 金投资决 策 小组和专户投 资决策小 组 分别根据公募 基金和专 户 投资组 合 的 规模、风
格特征等因素 合理确定 各 投资组合经理 的投资权 限 ,投资组合经 理在授权 范 围内自主决 策,超过
投资权限的 操作需经 过严 格的逐级审 批程序。 (3 ) 公司接受的 外部研究 报告 、研究员撰 写的研 究
报告等均通过 统一的投 研 管理平台发布 ,确保各 投 资组合经理在 获得投资 信 息、投资建 议和实施
决策方 面享 有公 平的 机会 。
在交易执行上: (1)公司 将投资管理职 能和交易 执 行职能相隔离 ,实行集 中 交易制度; (2 )
对于交 易公 开竞 价交 易 , 所有指 令必 须通 过系 统下 达, 公司 执行 交易 系统 中 的公平 交易 程序 ; (3)
对于债券一级 市场申购 、 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购等 非 集 中竞 价交易 ,各投资 组 合经理在交 易前独立
地确定 各投 资组 合的 交易 价格和 数量 , 公 司按 照价 格优先 、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易 结果 进行 分配 ;
(4 ) 对于 银行 间交 易, 交 易部按 照时 间优 先、 价格 优先的 原则 公平 公正 的进 行询价 并完 成交 易 。
在行为监控上 ,公司定 期 对不同投资组 合的同向 交 易价差、反向 交易,场 外 交易对手议价 的
价格公允性及 其他异常 交 易情况进行监 控及分析 , 基金经理对异 常交易情 况 进行合理性 解释并留
存记录 ,并 定期 编制 公平 交易分 析报 告, 由投 资组 合经理 、督 察长 、总 经理 审核签 署。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公司定期进行 同向交易 价 差分析,即采 集公 司旗 下 管理的所有组 合,连续 四 个季度期间内 ,
不同时 间窗 下 ( 日内、3 日 内、5 日内) 的同 向交 易样 本, 对 两两 组合 之间 的同 向交易 价差 均值 进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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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原假 设 为0,95% 的置 信 水平下 的 t 检验 , 并 对结 论进行 跟踪 分析 , 分 析结 果显示 在样 本数 量大
于30 的前 提下 ,组 合之 间 在同向 交易 方面 不存 在违 反公平 交易 行为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未发 现本 基金 有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输 送的 异常 交易 。
本报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 合 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 同 日反向交易成 交较少的 单 边交易量超过 该
证券当 日成 交量 的 5% 的 交 易次数 为 1 次, 为指 数型 基金因 被动 跟踪 标的 指数 与其他 组合 发生 同日
反向交 易, 不存 在不 公平 交易和 利益 输送 行为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在2014 年 上半 年尤 其是 年 初, 市 场依 然在 担忧 非标 资 产对债 券配 置的 挤压 及经 济下行 引致 的
信用风 险上 升故 债券 收益 率仍有 向上 的风 险, 同时 资金面 并未 有趋 松的 迹 象 7 日回 购利 率大 部分
时间维 持 在 5 附 近的 高位 。因此 ,本 基金 组合 从安 全性的 角度 出发 在产 品成 立配债 时更 注重 组 合
整体的仓位及 久期控制 , 获得了稳定的 投资回报 。 进入下半年后 ,由于对 监 管层约束地 产,过剩
产能及平台对 资金无节 制 需求 的成效并 未有较好 的 预判,导致对 债券供需 偏 向需求端市 场收益率
快速下行没有 足够的预 期 ,故本基金组 合配置上 依 然比较保守。 但本组合 在 年末把握住 了中证登
事件引 致的债 券投资机 会 适时换仓逢低 拉长组合 久 期放大杠杆, 同时也把 握 住了权益大 幅上涨而
转债估 值低 引致 的投 资机 会。因 此本 基金 组合 下半 年尤其 是第 四季 度取 得了 较高的 投资 收益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份 额 净值 为 1.0622 元,本 报告 期份额 净值 增长 率 为 8.50%, 业绩 比较 基
准收益 率6.76%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宏观经 济方 面, 最近 公布 的经济 数据 无论 是 M2 还是 CPI 数 值都 偏低 并大 幅 低于预 期。 虽然
PMI 数 据有 所上 行但 主要 基于企 业补 库存 的需 求, 是否具 有可 持续 性有 待观 察。 考 虑到 基数 效应 ,
料二季度经济 数据同比 进 一步下滑的可 能性较低 但 也看不到数据 上行的可 能 。所以货币 政策上央
行依然有继续 宽松的必 要 。利率债方面 由于收益 曲 线已经倒挂, 长端收益 率 处于历史低 位已较充
分反映对货币 政策的宽 松 预期。因此现 在制约收 益 率继续下行的 主要因素 是 资金面的宽 紧程度,
料在经济依然 有下行风 险 的背景下央行 会逐步进 入 货币宽松周期 降低资金 面 利率水平, 利率债收
益率随 之仍有 下行可能 但 偏低的绝对收 益水平制 约 了下行空间。 较低的信 用 利差及较高 的经济不
确定性提高了 信用债的 信 用风险尤其是 中低评级 过 剩产能行业方 面的各券 , 全年都不太 看好它们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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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现。转债 方面,目 前 较高的转股溢 价率以及 经 济的不确定性 对正股向 上 空间的压制 大大降低
了其投资价值 ,但快速 收 缩的供给导致 的供需矛 盾 使转债仍有一 定的投资 价 值。基于如 上判断投
资策略 应以 灵活 交易 为主 更多介 入机 会在 资产 价格 下跌后 才会 显现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1 、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及 人 员(或 小组) 的职 责分 工、 专业胜 任能 力和 相关 工作 经历
公 司成立了估 值委员会, 定 期评价现行估 值政策和 程 序,在发生了影 响估值政 策 和程序有效 性
及适用性的情 况后及时 修 订估值方法。 估值委员 会 由督察长、基 金运营部 负 责人、合规 稽核部负
责人、权益投 资部负责 人 、固定收益部 负责人等 组 成。估值委员 会的成员 均 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和
相关从 业资 格, 精通 各自 领 域的理 论知 识, 熟悉 政策 法 规, 并 具有 丰富 的实 践经 验 。
2 、基 金经 理参 与或 决定 估 值的程 度
基金经 理可 参与 估值 原则 和方法 的讨 论, 但不 介入 基 金日常 估值 业务 。
3 、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 存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重 大利 益冲 突。
4 、已 签约 的与 估值 相关 的 任何定 价服 务的 性质 与程 度
本基金管理人 与中央国 债 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签 署了《中债收 益率曲线 和 中债估值最终 用
户服务 协议 》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根据基 金合 同规 定: “基 金 收益每 季度 最少 分配 一次 , 每年 最多 分 配12 次, 每 次基金 收益 分
配比例 不得 低于 收益 分配 基准日 单位 份额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50% ; 若基 金合 同 生效不 满 3 个月 则可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2014 年 5 月28 日, 本 基金 进行 了利润 分配 , 每 10 份 基金 份额分 红 0.043 元,
共计分 配利 润211,410.61 元;2014 年9 月 4 日, 本 基 金进 行了 利润 分配 , 每10 份 基金 份额 分红
0.073 元 , 共 计分 配利 润461,159.55 元;2014 年12 月8 日 , 本基 金进 行了 利 润分配 , 每 10 份基
金份额 分 红0.100 元 ,共 计分配 利 润 442,501.79 元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自 10 月28 日至 12 月31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连 续 20 个 工作 日以 上 低于五 千万 元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 格 遵 守 了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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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 和其他 有关 规定,不 存在 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完全 尽职 尽责
地履行 了基 金托 管人 应尽 的义务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 净 值计 算、 利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 管人按照 国 家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和其 他有关规 定, 对本基金的 基
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 金费 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真 的复核,对本 基金的投 资运 作方面进行 了监督,
未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报告期 内, 该基 金实 施利 润分配 的金 额 为1,115,071.95 元。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 审查了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 表 现、利润分配 情况、财 务 会计报告、投 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6 审计报 告
本基金 2014 年 年 度 财 务会 计 报 告 已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
安永华 明 (2015 ) 审字 第60778298_B18 号 标准 无保 留意见 的审 计报 告 。 投 资 者可通 过年 度报 告正
文查看 审计 报告 全文 。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万家 城市 建设 主题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653,301.75
结算备 付金 41,455.82
存出保 证金 2,292.95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45,186,411.20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45,186,411.2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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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00,000.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762,260.31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46,845,722.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460,711.18
应付赎 回款 211,360.09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6,949.08
应付托 管费 7,699.74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付交 易费 用 4,278.71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350,158.68
负债合 计 1,061,157.4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43,102,533.10
未分配 利润 2,682,031.45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45,784,564.55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46,845,722.03
注: 1. 报告 截止 日2014 年12 月 31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1.0622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43,102,533.10 份。
2.本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 期间 为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无
上年度 末对 比数 据。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万家 城市 建设 主题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4 年1 月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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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9,040,189.35
1.利息 收入 6,362,134.92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4,284,034.45
债券利 息收 入 1,856,302.09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221,798.38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810,805.42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810,805.42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号
填列)
1,748,541.67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118,707.34
减: 二、费用 1,627,102.10
1.管 理人 报酬 813,653.75
2.托 管费 232,472.55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2,353.74
5.利 息支 出 200,207.21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00,207.21
6.其 他费 用 378,414.85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 额 以 “-” 号填
列)
7,413,087.25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7,413,087.25
注:1. 本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为 2014 年1 月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2.本基 金为 本报 告期 内合 同生效 的基 金, 无上 年度 可 比期间 对比 数据 。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万家 城市 建设 主题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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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434,903,358.43 - 434,903,358.4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7,413,087.25 7,413,087.2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391,800,825.33 -3,615,983.85 -395,416,809.18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78,725,033.21 683,512.97 79,408,546.18
2. 基金 赎回 款 -470,525,858.54 -4,299,496.82 -474,825,355.3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1,115,071.95 -1,115,071.95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43,102,533.10 2,682,031.45 45,784,564.55
注: 本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为 2014 年1 月24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对比 数据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毕玉 国______
______李杰______
____ 陈 广益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万家城 市建 设主 题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系经 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 证监会 ” )证监 许可[2013]1110 号文 关于《核 准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 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 集 的批复》的核 准,由万 家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 基金 管理人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向 社会 公开 募集 , 募集期 结束 经安 永华 明会 计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 验证 并出 具安 永 华明 (2014 ) 验 字60778298_B01 号验 资报 告后 , 向中 国证监 会报 送基 金
备案材 料。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生 效。 本 基金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存 续期限 不定 。设 立时
募集的 扣除 认购 费后 的实 收基金 ( 本金 ) 为 人民 币434,744,964.04 元 , 在 募集 期间产 生的 活期 存
款利息 为人 民币 158,394.39 元, 以上 实收 基金 (本 息)合 计为 人民 币 434,903,358.43 元 ,折 合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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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903,358.43 份 基金 份 额。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注册 登记 机构 为中
国登记 结算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国 建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具 有 良 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 金 融债、公司债 、
企业债、次级 债、地方 政 府债券、短期 融资券、 中 期票据、中小 企业私募 债 券、资产支 持证券、
可转换 债券 、 可交 换债 券 、 可 分离 交易 的可 转换 债 券的纯 债部 分 、 债 券回 购 、 银 行存 款等 固定 收
益类资 产,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 但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品 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的比 例 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 其中对承担城 市建设相 关 业务、承担地 方
交通建设投 资 经营以及 其 他国有资产经 营开发的 主 体发行的各类 固定收益 产 品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 。 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 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比例 不 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总全 价指 数( 总值)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财政 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 布 及修订的具体 会
计准则 、 应 用指 南、 解释 以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合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 编 制, 同 时, 对于 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 信息披露 方 面,也参考了 中国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会 修订并发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 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一 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指 导意 见》 、 《 关
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格 式》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
披露XBRL 模板 第3 号<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相 关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采用若 干修 订后/新 会计 准 则
2014 年 1 至 3 月, 财政 部 制定了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9 号—— 公 允价 值计量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40 号 —— 合营 安排 》 和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41 号 —— 在 其他 主体 中权 益的 披露》 ; 修订 了 《企
业会计 准则 第 2 号—— 长 期股权 投资 》 、 《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9 号 —— 职工 薪酬 》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0 号 —— 财务 报表 列报 》 和 《企 业会 计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财 务报 表》 ; 上 述7 项 会计 准则 均自
2014 年7 月1 日起 施行。 2014 年6 月 , 财 政部 修订 了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7 号 —— 金融 工具 列报 》 ,
在2014 年 年度 及以 后期 间 的财务 报告 中施 行。
上述会 计准 则的 变化 对本 基金的 财务 报表 无重 大影 响。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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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4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4 年1 月24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
变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依 照企 业会 计准 则、 《 证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和 其他
相关规 定所 厘定 的主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本期 财 务报表的 实际编
制期间系2014 年1 月 24 日(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 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 。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 目前 持有 的以 公允 价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益 的金 融资 产主 要为 债券投 资;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 入
当期损 益;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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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 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 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 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 的另一方( 转入
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 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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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基金持 有的 回购 协议 ( 封 闭式回 购) , 以成 本列 示 , 按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 日计提 利息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 市场参与 者 在计量日发生 的有序交 易 中,出售一项 资产所能 收 到或者转移一 项
负债所需支付 的价格。 以 公允价值计量 或披露的 资 产和负债,根 据对公允 价 值计量整体 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的最 低层次输 入 值,确定所属 的公允价 值 层次:第一层 次输入值 , 在计量日能 够取得的
相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 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 第 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 层 次输入值外 相关资产
或负债直接或 间接可观 察 的输入值;第 三层次输 入 值,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 不 可观察输入 值。本基
金主要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 法如下 :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 具 按其估值日的 市场交易 价 格确定公允价 值;估值 日 无交易,但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 生 重大变化且证 券发行机 构 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 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
易日的市场交 易价格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日无交 易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 境 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 生了影响 证 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参 考 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 价 及重大变化 等因素,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以 确定 公允价 值。
(2) 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金 融 工具
当金融工具不 存在活跃 市 场,采用市场 参与者普 遍 认同且被以往 市场实际 交 易价格验证具 有
可靠性的估值 技术确定 公 允价值。本基 金采用在 当 前情况下适用 并且有足 够 可 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优 先 使用相关可观 察输入值 , 只有在可观察 输入值无 法 取得或取得 不切实可
行的情 况下 ,才 使用 不可 观察输 入值 。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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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 购或 赎回 款 项中包 含的 按累 计未 分配 的已实 现收 益/( 损失)占 基 金净值 比例 计算 的
金额。未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 未实现利
得/(损失) 占基 金净 值比 例 计算的 金额 。损 益平 准金 于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 赎回确 认日 确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计 亏损 )” 。
7.4.4.9 收入/( 损失)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 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利 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减 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额 列示 ;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 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摊余成 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利 率与 合同
利率差 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同 利率 ) , 在回 购期 内 逐日计 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股票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交 日确 认, 并按 成交 总额与 其成 本、 应收 利息 的差额 入账 ;
(7) 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收益/(损失)于成交 日确认, 并 按成交总额与 其成本、 应 收利息的差 额
入账;
(8) 衍生工具 收益-(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 交日确认 , 并按 卖出权证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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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10)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损失) 系本 基金 持有 的采 用 公允价 值模 式计 量的 交易 性金融 资产 、 交
易性金 融负 债等 公允 价值 变动形 成的 应计 入当 期损 益的利 得或 损失 ;
(11) 其他收 入 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7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支 出 , 按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摊余成 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利 率与 合同
利率差 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同 利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日计 提;
(4)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基 金每 季 度收益 分配 最少 为1 次 , 每年收 益分 配次
数最多 为 12 次 , 每 次收 益 分配比 例不 得低 于该 次可 供分配 利润 的 50% , 若 《 基 金合同 》 生 效不 满
3 个月 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2 、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 投资 ,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 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 投资 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 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是 现金 分红 ;
3 、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减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5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会计 政策 变更的 说明 在7.4.2 会计 报表的 编制 基础 中披 露。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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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印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过程 中因非流 通 股股东向流通 股股东支 付 对价而发生 的股权转
让,暂 免征 收印 花税 。
营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管理
人运用 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差 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 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个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对基 金 取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 利 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 储蓄存款利 息收入,
由上市 公司 、发 行债 券的 企业和 银行 在向 基金 支付 上述收 入时 代扣 代 缴20% 的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 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 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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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8]132 号文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关于储蓄存款 利
息所得 有关 个人 所得 税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 蓄存款 利息 所得 暂免
征收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 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 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万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齐 鲁 证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新疆国 际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山东省 国有 资产 投资 控股 有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万家共 赢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控股 子公 司
上海承 方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控制 的公 司
注: 下述 关联 交易 均在 正常 业务范 围内 按一 般商 业条 款订立 。 报告 期内 , 上海 承 方投资 管理 有限 公
司于2014 年12 月由 万家 共赢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全 资设立 ,受 基金 管理 人间 接控制 。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 总额 的比 例
齐鲁证券 100,954,124.61 83.77%
注:本 基金 为本 报告 期内 合同生 效的 基金,无 上年 度 可比期 间对 比数 据。
债 券回 购交易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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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 总额 的比例
齐鲁证券 448,200,000.00 94.95%
注:本 基金 为本 报告 期内 合同生 效的 基金,无 上年 度 可比期 间对 比数 据。
7.4.8.1.2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 易。
7.4.8.1.3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产 生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24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813,653.75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 维护费 303,727.38
注:基金 管理费 按前一 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的0.70% 的年费率 计提。 计算方 法 如下:
H=E×0.70%/ 当年 天数
H为每日应 支付的 基金管 理费
E为前一日 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 的财务数据, 自
动在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 、按照指 定的账 户路径 进 行资金支 付,基 金管理 人 无需再出 具资金 划
拨指令。 若遇不 可抗力 致 使无法按 时支付 的,支 付 日期顺延 至最近 可支付 日 。
本基金 为本 报告 期内 合同 生效的 基金,无 上年 度可 比 期间对 比数 据。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232,472.55
注:基金 托管费 按前一 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的0.20% 的年费率 计提。 计算方 法 如下:
H=E×0.20%/ 当年 天数
H为每日应 支付的 基金托 管费
E为前一日 的基金 资产净 值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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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 的财务数据, 自
动在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 、按照指 定的账 户路径 进 行资金支 付,基 金管理 人 无需再出 具资金 划
拨指令。 若遇不 可抗力 致 使无法按 时支付 的,支 付 日期顺延 至最近 可支付 日 。
本基金 为本 报告 期内 合同 生效的 基金,无 上年 度可 比 期间对 比数 据。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含 回购)交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与上 年度可 比期 间均 未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 购)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本报 告期与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均 未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 金。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 末及上 年度 末均 未投 资本 基金。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24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3,301.75 158,217.98
注:除上表列 示的金额 外 ,本基金的证 券交易结 算 资金通过托管 银行备付 金 账户转存于 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12 月 31 日 获得的 利息 收入 为
人民 币2,904.31 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结算 备付 金余额 为人 民 币41,455.82 元。
本基金 为本 报告 期内 合同 生效的 基金,无 上年 度可 比 期间对 比数 据。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在 承销 期内 直接购 入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
7.4.9 期 末( 2014 年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7.4.9.1.2 受限 证券 类别 :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
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 张)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
总额
备注
110030 格力 2014 年 12 2015 年1 新债未上 100.00 100.00 1420 142,000.00 142,000.00 -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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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 月30 日 月13 日 市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无因从 事银 行间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余 额。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无因从 事交 易所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余 额。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7.4.10.1 公允 价值
7.4.10.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金融 资产和负债主要包 括银行 存款、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 款 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其 因 剩余期限不长,公允 价 值与账面价值 相
若。
7.4.10.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持 有的以 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 变动计 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 资产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24,341,061.20 元 , 属 于 第 二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20,845,350.00 元,无 属 于第三层 次的余 额。
7.4.10.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 策为以 报告期 初 作为确定 金融工 具公允 价 值层次之 间转换 的时点 。
自2014 年 1 月 24 日 ( 基 金合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对于以 公 允价值计 量的
金融资产 ,在第 一层次 和 第二层次 之间 无 重大转 移 。
7.4.10.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 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 益的金融工具本期 末不以 第三层次公
允价值计 量。
7.4.10.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 负债表 日,本 基 金无需要 说明的 重大承 诺 事项。
7.4.10.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 负债表 日, 本基 金的资产 净值为 人民币45,784,564.55 元, 已连续 超过 20 个工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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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基金 资产净 值低于 人 民币 5,000 万元。 本基 金资产管 理人已 就上述 情 况按照中 国证监 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 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 条 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说 明原因和报送 解
决方案。 本基金 资产管 理 人将积极 采取开 展持续 营 销、 加大 宣传力 度、 提高 投研能力 等措施,
尽快扭转 这一状 况。
除此以外 ,本基 金无需 要 说明的其 他重要 事项。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45,186,411.20 96.46
其中: 债券 45,186,411.20 96.4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00,000.00 0.4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94,757.57 1.48
7 其他各 项资 产 764,553.26 1.63
8 合计 46,845,722.03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2
累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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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006,800.00 8.75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006,800.00 8.75
4 企业债 券 19,173,057.20 41.88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068,000.00 21.99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11,938,554.00 26.08
8 其他 - -
9 合计 45,186,411.20 98.69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41473003 14 丹 东港
CP002
100,000 10,068,000.00 21.99
2 140429 14 农发 29 40,000 4,006,800.00 8.75
3 122781 11 永 州债 30,660 3,293,497.20 7.19
4 124000 12 奉 投资 30,000 3,150,000.00 6.88
5 122564 12 椒 江债 28,000 2,993,200.00 6.54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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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基 金合 同, 本基 金暂 不 可投资 于国 债期 货。
8.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1.1
本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 的 前十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 不 存在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 查 的, 在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也不 存在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 的情 况。
8.11.2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292.9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62,260.3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64,553.26
8.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0023 民生转 债 1,382,700.00 3.02
2 110020 南山转 债 977,270.00 2.13
3 113001 中行转 债 939,540.00 2.05
4 127002 徐工转 债 894,030.00 1.95
8.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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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59 271,085.11 36,269,791.97 84.15% 6,832,741.13 15.85%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本报 告期 末, 基金 管理 人 的从业 人员 未持 有本 基金 。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1 月 24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434,903,358.43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78,725,033.21
减: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 告期期 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470,525,858.54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 以"-" 填 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3,102,533.10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报告期 内未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基金管 理人 :
2014 年 5 月 24 日 ,本 公 司发布 公告 ,聘 任苏 谋东 为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原基 金经理 朱虹 因 个
人原因 离职 ,不 再担 任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4 年 12 月 2 日 ,本 公 司发布 公告 ,聘 任高 翰昆 为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与原 基金经 理苏 谋 东
共同管 理本 基金 。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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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10 月 25 日 本公 司 发布公 告 , 原 总经 理吕 宜 振因个 人原 因离 职 , 不 再 担任本 公司 总经
理。由 副总 经理 李杰 代为 履行总 经理 职务 。
2014 年10 月 25 日 本公 司 发布公 告 , 原 督察 长李 振 伟因个 人原 因离 职 , 不 再 担任本 公司 督察
长。由 副总 经理 詹志 令代 为履行 督察 长职 务。
基金托 管人 :
本基金 托管 人 2014 年 2 月 7 日发 布任 免通 知, 解 聘尹东 中国 建设 银行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总经
理助理 职务 。
本基金 托管 人2014 年 11 月3 日 发布 公告, 聘任 赵 观甫为 中国 建设 银行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总 经
理。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报告期 内无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的 诉讼 。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报告期 期内 基金 投资 策略 未发生 改变 。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成 立即2014 年1 月24 日起 聘请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为 本基金 提供 审 计
服务, 本报 告期 未改 聘会 计 师事务 所。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无受 稽查 或处 罚的 情况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宏源证券 1 - - - - -
齐鲁证券 1 - - - - -
注: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关 于完 善证券 投资 基金 交易 席位 制度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万家城建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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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基字[2007]48 号)的 有关规定要求, 我公司在 比 较了多家证券 经营机构 的 财务状况、经 营状
况、研 究水 平后,向 多家 券 商租用 了基 金专 用交 易席 位。
1、基 金专 用交 易席 位的 选 择标准 如下:
(1) 经 营行 为稳 健规 范,内 控制度 健全,在 业内 有良 好 的声誉;
(2) 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交 易 设施满 足基 金进 行证 券交 易的需 要;
(3) 具有较 强的全方 位金融 服务能力和 水平,包括 但不 限于:有较好 的研究能 力和 行业分析能 力,能
及时、全面地 向公司提 供 高质量的关于 宏观、行 业 及市场走向、 个股分析 的 报告及丰富 全面的信
息服务; 能 根 据 公司 所 管 理基 金 的 特 定 要 求,提 供 专 门研 究 报 告, 具 有 开发 量 化 投资 组 合 模 型 的能
力; 能积极为 公司投资 业务 的开展,投资 信息的交 流以 及其他方面 业务的开 展提 供良好的服 务和支
持。
2、基 金专 用交 易席 位的 选 择程序 如下:
(1) 本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上 述 标准考 察后 确定 选用 交易 席位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2) 基 金管 理人 和被 选中 的 证券经 营机 构签 订席 位租 用协议 。
3、基 金专 用交 易席 位的 变 更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成 立, 上 述席位 均为 新增 席位 。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宏源证券 19,556,928.64 16.23% 23,836,000.00 5.05% - -
齐鲁证券 100,954,124.61 83.77% 448,200,000.00 94.95% -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