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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月月发A(206016)

鹏华月月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鹏 华 月 月 发短 期 理 财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原 鹏 华 理财21 天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转
型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5 年3 月26 日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51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基金 系原 鹏华 理 财 21 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转型 而来。2014 年 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2 月 26 日 ,鹏 华理 财 21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本次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中 ,出具有 效 书面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代表 的 基金份额占 权益登记 日鹏华 理 财 21 天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份 额 的 59.0374% , 达到 法定 表决 条件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和 《 鹏华 理 财21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的相 关规 定。 本 次持有 人大 会审 议通 过了 《鹏 华理 财21 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转型 相关 事项的 议案 》 , 并将 会议 结 果报送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予以 备案 。2014 年3 月 17 日 , 取 得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回 函, 修改 后的《 鹏华 月月 发短 期理 财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正 式生 效。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 册 会计师 对本 基金 出具 了 “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 的审计 报告 。 本报告 中, 原鹏 华理 财 21 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报 告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16 日 止, 鹏 华月 月发 短期 理财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期 自 2014 年 3 月 17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 。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51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转 型前) 基金简 称 鹏华理 财 21 天 债券 场内简 称 - 基金主 代码 20601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12 月 19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8,549,664.65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鹏华理 财 21 天 债券A 鹏华理 财 21 天 债券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206016 206017 报告期 末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8,460,631.73 份 50,089,032.92 份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转 型后) 基金简 称 鹏华月 月发 理财 场内简 称 - 基金主 代码 20601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3 月 17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3,479,762.34 份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 A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206016 206017 报告期 末下 属分 级 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23,479,762.34 份 无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转 型前) 投资目 标 在 力 保 本 金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 以 有 效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和 保 持 高 度 流 动 性 为 前 提,追 求获 得高 于业 绩比 较基准 的稳 定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采 用 积 极 管 理 型 的 投 资 策 略 , 将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控 制 在 141 天 以内 ,在 控制 利率 风险、 尽量 降低 基金 净值 波动风 险并 满足 流动 性 的前提 下, 提高 基金 收益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七天通 知存 款利 率( 税后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属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 是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较 低 预 期 收 益 品 种。 本 基金 的风 险和 预期 收益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混 合型基 金, 高于 货币 市 场基金 。 鹏华理 财 21 天 债券A 鹏华理 财 21 天 债券B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风险收 益特 征同 上 风险收 益特 征同 上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51 页


险收益 特征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转 型后) 投资目 标 在力求 本金 安全 的基 础上 ,追求 稳健 的当 期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采用 “ 运作 期滚 动 ” 的 方式 运作 。 在运 作期 内, 本基 金将 在坚 持组 合久期 与运 作期 基本 匹配 的原则 下, 采用 以持 有至 到期为 主并 结合 市场 情 况 进 行 相 应调 整 的 投资 策略 来 构 建 投资 组 合, 从而 保持 大 类 品 种配 置 的比 例的基 本稳 定。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银 行定 期存款 及大 额存 单、 债券 回购和 短期 债券 (包 括 短期融 资券 、 即 将到 期的 中期票 据等 ) 三 类利 率市 场化程 度较 高的 货币 市 场工具 。 在 运作 期, 根据 市场情 况和 可投 资品 种的 市场规 模, 在严 谨深 入 的研究 分析 基础 上, 综合 考虑市 场资 金面 走向 、 信 用债券 的信 用评 级、 协 议存款 交易 对手 的信 用资 质以及 各类 资产 的收 益率 水平等 , 确 定各 类货 币 市场工 具的 配置 比例 , 并 在运作 期内 执行 以配 置比 例恒定 和持 有至 到期 为 主的投 资策 略。 业绩比 较基 准 无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采 用固 定组 合策 略的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基金 ,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 较低风 险、 预期 收益 较为 稳定的 品种 ,其 预期 的风 险水平 低于 股票 基金 、 混合基 金和 普通 债券 基金 。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A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 B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风险收 益特 征同 上 风险收 益特 征同 上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张戈 林葛 联系电 话 0755-82825720 010-66060069 电子邮 箱 zhangge@phfund.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话


4006788999 95599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8121816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 度 报 告备 置地 点 深 圳 市 福田 区 福华 三路 168 号 深 圳国 际商会 中心 第 43 层鹏 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贸中 心东 座 F9 中国 农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51 页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转 型前)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注: (1)本期 已实现收 益 指基金本期 利息收入 、投 资收益、其 他收入( 不含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 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 , 本期利润为本 期已实现 收 益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 动 收益,由于 本基金采 用摊余 成本 法核 算, 因此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为零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和 本期 利润的 金额 相等 。 (2 ) 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各 项费 用 (例 如 , 开 放 式基金 的转 换费 等) , 计入费 用后 实际 收益 水平 要低于 所列 数字 。 (3 ) 表中 的 “ 期末 ”指 转 型前最 后一 日, 即 3 月 16 日。 鹏华理财21 天债券 A 鹏华理财 21 天 债券 B 鹏华理财21 天 债券 A 鹏华理财21 天 债券 B 鹏华理财21 天债券A 鹏华理财21 天债券 B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1 月1 日-2014 年3 月 16 日( 基金合同失效前 日) 2013 年 2012 年12 月 1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 日)-2012 年12 月 31 日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 92,700.92 436,354.56 3,525,101.07 2,595,582.19 1,799,201.30 1,411,538.31 本期 利润 92,700.92 436,354.56 3,525,101.07 2,595,582.19 1,799,201.30 1,411,538.31 本期 净值 收益 率 0.6585% 0.7187% 3.8785% 4.1510% 0.1496% 0.1591%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末(2014 年3 月16 日( 基 金合同失效前 日))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8,460,631.73 50,089,032.92 10,347,028.26 20,131,831.93 1,202,798,320.82 887,242,048.95 期末 基金 份额 净值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51 页


(4 ) 基金 收益 分配 按运 作 期结转 份额 。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转 型后)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注: (1)本期 已实现收 益 指基金本期 利息收入 、投 资收益、其 他收入( 不含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 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 , 本期利润为本 期已实现 收 益加上本 期公 允价值变 动 收益,由于 本基金采 用摊余 成本 法核 算, 因此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为零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和 本期 利润的 金额 相等 。 (2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 包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各 项费 用 (例 如, 开 放式基 金的 基金 转换 费等) ,计 入费 用后 实际 收 益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3 ) 表中 的 “ 期末 ” 均 指 报告期 最后 一日 , 即 12 月31 日 , 无 论该 日是 否为 开 放日或 交易 所的 交 易日。 (4 ) 基金 收益 分配 按运 作 期 结转 份额 。 (5)本 基 金基 金合 同 于 2014 年3 月 17 日 生效 ,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未 满一 年, 故 2014 年 的数 据和指 标为 非完 整会 计年 度数据 。 3.2 基金 净值 表现 (转 型前)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收益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鹏华理 财 21 天 债券A 阶段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6585% 0.0048% 0.2774% 0.0000% 0.3811% 0.0048% 过去六 个月 2.4721% 0.0046% 0.9579% 0.0000% 1.5142% 0.0046% 自基金 合同 4.7190% 0.0104% 1.6755% 0.0000% 3.0435% 0.0104%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A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 B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3 月 17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4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4,392,503.12 - 本期利 润 4,392,503.12 - 本期净 值收 益率 2.8032% -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末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3,479,762.34 -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51 页


生效起 至今 鹏华理 财 21 天 债券B 阶段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7187% 0.0048% 0.2774% 0.0000% 0.4413% 0.0048% 过去六 个月 2.6843% 0.0046% 0.9579% 0.0000% 1.7264% 0.0046%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5.0664% 0.0105% 1.6755% 0.0000% 3.3909% 0.0105% 注:业 绩比 较基 准= 七天 通 知存款 利率 (税 后) 。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 比较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51 页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12 月19 日生 效 。 2、截 至建 仓期 结束 ,本 基 金的各 项投 资比 例已 达到 基金合 同中 规定 的各 项比 例。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51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51 页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照实 际存续 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2 基金 净值 表现 (转 型后 ) 3.2.1 基 金份 额 净值 收益 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 A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8671% 0.0021% - - - - 过去六 个月 1.8323% 0.0020% - - - -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2.8032% 0.0027% - - - -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 B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0000% 0.0000% - - - - 过去六 个月 0.0000% 0.0000% - - - - 自基金 合同 0.0000% 0.0000% - - - -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51 页


生效起 至今 注:基 金合 同中 未规 定业 绩比较 基准 。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 比较 注: 1、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4 年3 月17 日生 效, 截 至本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未 满一 年 。 2、截 至建 仓期 结 束 ,本 基 金的各 项投 资比 例已 达到 基金合 同中 规定 的各 项比 例。 。 3、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 金 B 级 无份 额。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51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照实 际存续 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转型 前 )











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理财21 天债 券 A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 合计 备注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3 月16日 (基金合同 失效 前日) 86,146.92 28,287.46 -21,733.46 92,700.92


2013 年 2,160,244.16 3,138,480.17 -1,773,623.26 3,525,101.07


2012 年12 月19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 - 1,799,201.30 1,799,201.30


合计








2,246,391.08








3,166,767.63











3,844.58


5,417,003.29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51 页


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理财21 天债 券 B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 合计 备注 2014 年1 月1 日 至2014 年3 月16 日( 基金合同 失 效前日) 89,317.85 388,071.27 -41,034.56 436,354.56


2013 年 1,050,170.21 2,891,469.33 -1,346,057.35 2,595,582.19


2012 年12 月19 日 (基金合同生 效日) 至2012年 12月31 日 - - 1,411,538.31 1,411,538.31


合计








1,139,488.06








3,279,540.60











24,446.40





4,443,475.06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转型 后)











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月月发理财 A 年度 已按再 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 合计 备注 2014 年3 月17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1,614,351.63 2,802,571.99 -24,420.50 4,392,503.12


合计 1,614,351.63 2,802,571.99 -24,420.50 4,392,503.12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 业务 范围 包括 基金 募集 、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 可 的其他业务。 截止本报 告 期末,公司股 东由国信 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意 大利欧 利盛 资本 资产 管理 股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 深圳 市 北融信 投资 发展 有限 公司组 成, 公司 性质 为中 外合资 企业 。 公 司原 注册 资本 8,000 万 元人 民币 , 后于 2001 年 9 月完 成增资 扩股 , 增 至15,000 万元 人民 币。 截止 本报 告 期末, 公司 管 理57 只开 放 式基金 和 9 只社 保 组合, 经 过16 年投 资 管 理 基金, 在基 金投 资、 风险 控制等 方面 积累 了丰 富经 验。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51 页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 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转型前 )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刘太阳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2 年12 月19 日 2014 年 3 月17 日 8 刘太阳 先生 , 国 籍中 国, 理学硕 士,8 年金 融证 券从 业经 验。曾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高 级交易 员, 从事 债券 投资 交易工 作; 2011 年5 月 加盟 鹏华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从 事 债 券 研 究 工 作 ,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研 究 员 。 2012 年 9 月起 至今 担任 鹏华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 鹏华 理 财 21 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2014 年3 月 已转型 为 鹏 华 月 月 发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2013 年4 月 起兼 任鹏 华丰 利分 级债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3 年5 月 起兼 任鹏 华实业 债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经理 , 2014 年3 月 起兼 任鹏华 月 月 发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刘 太阳 先生具 备基金 从业 资格 。 本 报告 期内本 基金基 金经 理未 发生 变动 。 注: 1. 任职 日期 和离 任日 期均指 公司 作出 决定 后正 式对外 公告 之日 ; 担 任新 成 立基金 基金 经理 的, 任职日 期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关于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 办 法的 相关 规定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 转型后 )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刘太阳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4 年 3 月17 日 - 8 刘 太 阳先 生, 国籍 中国 ,理 学 硕士 ,8 年金 融证 券从 业经 验。 曾 任 中国 农业 银行 金融 市场 部 高 级 交易 员, 从事 债券 投资 交 易工作 ;2011 年 5 月加 盟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从 事债 券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51 页


研 究 工作 ,担 任固 定收 益部 研 究员 。2012 年9 月 起至 今 担任 鹏 华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 2012 年12 月至2014 年3 月 担任 鹏华 理财21 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2014 年3 月 已 转 型为 鹏华 月月 发短 期理 财 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 理,2013 年4 月起 兼任 鹏 华丰 利 分 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3 年5 月起 兼 任 鹏华 实业 债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 3 月 起兼 任鹏 华月 月发 短期 理 财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 。 刘太 阳先 生具 备基 金从 业 资 格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基 金 经理未 发生 变动 。 注: 1. 任职 日期 和离 任日 期均指 公司 作出 决定 后正 式对外 公告 之日 ; 担 任新 成 立基金 基金 经理 的, 任职日 期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关于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办 法的 相关 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证 券投资基 金 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 证 监会的有关规 定 以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 约 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 勉 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 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 份 额持有人谋求 最大利益 。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运 作 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 反基金 合同 和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 证券 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 , 公 司 制 定 了 《 鹏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管理 规定》 , 将公 司所 管理 的封 闭式基 金 、 开 放式 基金 、 社保组 合 、 特 定客 户 资产管理组合 等不同资 产 组合的授权、 研究分析 、 投资决策、交 易执行、 业 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均纳入公平 交易管理 , 在业务流程和 岗位职责 中 制定公平交易 的控制规 则 和控制活动 ,建立对 公平交 易的 执行 、 监督 及 审核流 程 , 严 禁在 不同 投 资组合 之间 进行 利益 输送 。 在 投资 研究 环节 :1 、 公司使 用唯 一的 研究 报告 发布平 台 “研 究报 告管 理 平台” , 确 保各 投资 组合 在 获得投 资信 息 、 研 究 支持、 投资 建议 和实 施投 资决策 方面 享有 公平 的机 会;2、 公司 严格 按照 《 股 票库管 理规 定》 、 《信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51 页


用产品 投资 管理 规定 》 , 执 行股票 及信 用产 品出 入库 及日常 维护 工作 , 确 保相 关证券 入库 以内 容严 谨、 观点 明确 的研 究报 告 作为依 据 ;3 、 在公 司股 票 库基础 上 , 各 涉及 股票 投 资的资 产组 合根 据各 自的投资目标 、投资风 格 、投资范围和 防范关联 交 易的原则分别 建立资产 组 合股票库, 基金经理 在股票 库基 础上 根据 投资 授权以 及基 金合 同择 股方 式构建 具体 的投 资组 合;4 、 严格 执行 投资 授权 制度,明确投 资决策委 员 会、分管投资 副总裁、 基 金经理等各主 体的职责 和 权限划分, 合理确定 基金经 理的 投资 权限 , 超 过投资 权限 的操 作, 应严 格履行 审批 程序 。 在 交 易 执行环 节:1 、 所 有公 司管理的资产 组合的交 易 必须通过集中 交易室完 成 ,集中交易室 负责建立 和 执行交易分 配制度, 确保各 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易 执行 机会 ;2 、 针对 交易所 公开 竞价 交易 , 集 中交易 室应 严格 启用 恒生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交 易程序 , 交易 系统 则自 动 启用公 平交 易功 能 , 由 系 统按照 “ 未委 托数 量” 的比例对不同 资产组合 进 行委托量的公 平分配; 如 果相关基金经 理坚持以 不 同的价格进 行交易, 且当前市场价 格不能同 时 满足多个资产 组合的指 令 价格要求时, 交易系统 自 动按照“价 格优先” 原则进行委托 ;当市场 价 格同时满足多 个资产组 合 的指令价格要 求时,则 交 易系统自动 按照“同 一指令 价格 下的 公平 交易 ” 模式, 进行 公平 委托 和 交易量 分配 ;3、 银行 间市 场交易 、 交 易所 大宗 交易等非集中 竞价交易 需 依据公司《股 票投资交 易 流程》和《固 定收益投 资 管理流程》 的规定执 行;银行间市 场交易、 交 易所大宗交易 等以公司 名 义进行的交易 ,各投资 组 合经理应在 交易前独 立确定 各投 资组 合的 交易 价格和 数量 , 公 司按 照价 格优先 、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易 结果 进行 分配 ; 4、 新股 、 新 债申 购及 非公 开定向 增发 交易 需依 据公 司 《 新股 申购 流程 》 、 《固 定 收益投 资管 理流 程》 和《非公开定 向增发流 程 》的规定执行 ,对新股 和 新债申购方案 和分配过 程 进行审核和 监控。在 交易监 控、 分析 与评 估环 节:1、 为加 强对 日常 投资 交易行 为的 监控 和管 理, 杜绝利 益输 送、 不公 平交易等违规 交易行为 , 防范日常交易 风险,公 司 明确了关注类 交易的界 定 及对应的监 控和评估 措施机制;所 监控的交 易 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 公 开竞价交易中 同日同向 交 易的交易时 机和交易 价差、不同投 资组合临 近 交易日的同向 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交易时 机和交易 价 差、关联交 易、债券 交易收 益率 偏离 度 、 成 交 量和成 交价 格异 常 、 银 行 间债券 交易 对手 交易 等 ;2 、 将 公平 交易 作为 投 资组合 业绩 归因 分析 和交 易绩效 评价 的重 要关 注内 容, 发 现的 异常 情况 由投 资 监察员 进行 分析 ; 3、 监察稽 核部 分别 于每 季度 和每年 度编 写 《 公平 交易 执行情 况检 查报 告》 , 内 容 包括关 注类 交易 监控 执行情 况、 不同 投资 组合 的整体 收益 率差 异分 析和 同向交 易价 差分 析; 《公 平 交易执 行情 况检 查报 告》需 经公 司基 金经 理、 督察长 和总 经理 签署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执行公平 交易制度 , 确保不同投资 组合在研 究 、交易、分配 等 各环节得到公 平对待。 同 时,根据《证 券投资基 金 管理公司公平 交易制度 指 导意见》的 要求,公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51 页


司对所管理组 合的不同 时 间窗的同向交 易进行了 价 差专项分析, 未发现存 在 违反公平交 易原则的 现象。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违法违 规且 并对 基金 财产 造成损 失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 本报告期内基 金管理人 管 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参与 的 交易所公开竞 价同日反 向 交易成交较少 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的5% 的交 易次 数 为 5 次 , 主 要原 因在 于指 数成分 股交 易不 活跃 及采用 量化 策略 的基 金调 仓导致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4 年债 券市 场整 体上 涨 ,走势 呈先 涨后 跌格 局。 期初由 于国 内经 济增 速及 物价继 续回 落, 且央行货币政 策继续保 持 宽松,市场资 金面较为 充 裕,债市 收益 率延续前 期 回落走势; 11 月底 后,受 年末 以及 新 股 IPO 集中申 购缴 款等 因素 影响 ,资金 面逐 步趋 紧, 加之 中证登 回购 新规 冲 击 债市,机构去 杠杆压力 加 大,导致债券 收益率触 底 回升,但幅度 有限。截 至 年末,1 年 期政策性 银行金 融债 估值 收益 率从 去年末 的 5.44% 回落 至4.01% ,1 年期AAA 级、AA 级 短 融估值 收益 率较 去 年末分 别回 落 了160BP 和143BP 。 2014 年, 本 基 金把 握了 在 月末时 点货 币市 场利 率冲 高的机 会, 进行 了回 购和 定存的 交易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原鹏华 理财21 天投 资基金A 类份额2014 年1 月1 日至3 月16 日期 间的 净值 增长 率为0.6585% , B 类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0.7187% , 同期 业绩 基准 增长 率为 0.2774% 。 鹏华 月月 发 基金 A 类份 额2014 年3 月17 日至12 月31 日 期间的 净值 增长 率 为2.8032%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5 年, 受欧 元区 和 日本经 济放 缓拖 累 , 叠 加 新兴市 场面 临外 部冲 击威 胁, 预计 外需 难 有显著改善, 我国出口 增 速仍将维持低 位。内需 方 面,虽然政策 放松短期 内 有利于房地 产投资出 现边际改善, 但从长期 来 看,房地产市 场逐步走 过 高速增长阶段 ,将步入 相 对弱势格局 。在盈利 下滑和产能过 剩 影响下 , 私人投资意愿 不足,仅 靠 政府投资难以 拉动经济 回 升。整体而 言,我们 认为2015 年国 内经 济增 速 将保持 较低 水平 。 当前债券收益 率虽有所 回 落,但若考虑 物价水平 , 实际利率仍处 于历史较 高 水平。较高的 实 际利率不仅抑 制居民的 消 费意愿, 而且 抬升企业 库 存的机会成本 ,进而制 约 企业库存投 资需求。 因此, 经济 增长 的企 稳需 要利率 水平 的适 当回 落, 债券市 场仍 具有 投资 机会 。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51 页


由于当前经济 增长动能 放 缓,物价回升 幅度有限 , 预计央行仍将 维持较为 宽 松的货币政策 , 银行间 资金 面将 继续 保持 适当宽 松水 平。 结合上述判断 及本基金 的 特点,我们将 努力做好 份 额 变动的分析 和预测, 并 利用资金利率 走 高的机 会, 调整 回购 和定 存配置 比例 ,力 争提 高组 合收益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4.6.1 有关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及 人员 的职 责分 工、 专业胜 任能 力和 相关 工作 经历的 描述 : 4.6.1.1 日 常估 值流 程 基金的估值由 基金会计 负 责,基金会计 对公司所 管 理的基金以基 金为会计 核 算主体,独立 建 账、 独 立核 算, 保 证不 同 基金之 间在 名册 登记 、 账 户设置 、 资 金划 拨、 账 簿 记录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 基金会计核算 独立于公 司 会计核算。基 金会计核 算 采用专用的财 务核算软 件 系统进行基 金核算及 帐务处理;每 日按时 接 收 成交数据及权 益数据, 进 行基金估值。 基金会计 核 算采用基金 管理公司 与托管银行双 人同步独 立 核算、相互核 对的方式 , 每日就基金的 会计核算 、 基金估值等 与托管银 行进行核对; 每日估值 结 果必须与托管 行核对一 致 后才能对外公 告。基金 会 计除设有专 职基金会 计核算岗外, 还设有基 金 会计复核岗位 ,负责基 金 会计核算的日 常事后复 核 工作,确保 基金净值 核算无 误。 配备的基金会 计具备会 计 资格和基金从 业资格, 在 基金核算与估 值方面掌 握 了丰富的知识 和 经验, 熟悉 及了 解基 金估 值 法规、 政策 和方 法。 4.6.2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估值 的程 度: 基金经 理不 参与 或 决 定基 金日常 估值 。 4.6.3 本公 司参 与估 值流 程各方 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利益 冲突 。 4.6.4 本公 司现 没有 进行 任何定 价服 务的 签约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转型前,根据 基金合同 的 规定,本基金 每日进行 收 益计算并分配 ,每个运 作 期期末采用红 利 再投资 ( 即红 利转 基金 份 额) 方式 支付 累计 收益 ,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6 日) 累计 分配 收 益529,055.48 元 ; 转型 后 , 根 据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 本基 金根 据 每个运 作期 的基 金 收益情 况, 在每 个运 作期 末将当 期收 益全 部分 配,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 (2014 年 3 月17 日至12 月 31 日 )累 计分 配收 益 4,392,503.12 元 。利 润分 配 金额、 方式 等符 合相 关法 规和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51 页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 基金 出现 连续二 十个 工作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低于 五千 万元 情形 ; 截至 报告 期末 , 本基金 资产 净值 仍低 于五 千万元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在托管 鹏华 理 财21 天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鹏 华月 月 发短期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过 程 中,本基金托 管人中国 农 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严 格 遵守《证券投 资基金法 》 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以及《 鹏华 理财 21 天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鹏 华理财 21 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托 管 协议》 、 《鹏华 月月发短 期 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 《 鹏华月月 发 短期理财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 的 约 定, 对鹏 华理 财21 天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鹏华 月 月发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人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2014 年 1 月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 的投 资 运作,进行了 认真、独 立 的会 计核算和 必要的投 资 监督,认真履 行了托管 人 的义务,没 有从事任 何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 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托管 人认 为, 鹏华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在 鹏华 理 财21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鹏华 月月 发短 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 产 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 申 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 及利润分 配 等问题上,不 存在损害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 为 ;在报告期 内,严格 遵守了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 在 各 重要方 面的 运作 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进行 。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 ,鹏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的信息披 露 事务符合《证 券投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 法》 及 其他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所 编制 和 披露的 鹏华 理 财21 天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鹏华月月发短 期理财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年度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收益分配 情况、财 务会计 报告 、投 资组 合报 告等信 息真 实、 准确 、完 整,未 发现 有损 害基 金持 有人利 益的 行为 。 §6 审计报 告 (转型前 )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 注 册 会计师对本基 金出具了 “ 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 审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文 。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51 页


§6 审计报 告(转型后 )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 注 册 会计师对本基 金出具了 “ 标准无保留 意见 ”的 审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文 。 §7 年度财 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理 财21 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4 年3 月16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3 月16 日(基金 合同失效前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222,452.11 598,142.49 结算备 付金


1,952,500.00 945,238.10 存出保 证金


-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 19,990,575.98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 19,990,575.98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55,500,000.00 9,100,000.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6,224.42 - 应收利 息


45,497.24 140,282.32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291,327.64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58,736,673.77 31,065,566.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3 月16 日(基金 合同失效前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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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295,111.12 应付赎 回款


- 34,562.78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6,688.06 10,621.82 应付托 管费


2,057.89 3,268.27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354.44 2,773.65 应付交 易费 用


350.00 309.70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28,290.98 91,059.00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48,267.75 149,000.00 负债合 计


187,009.12 586,706.3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58,549,664.65 30,478,860.19 未分配 利润


-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58,549,664.65 30,478,860.19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58,736,673.77 31,065,566.53 注:报 告截 止 日2014 年3 月16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1.0000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58,549,664.65 份。 基金份额净值 A 级 1.0000 元,B 级 1.0000 元 ; 基金份额总额 A 级 8,460,631.73 份,B 级 50,089,032.92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理 财21 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3 月 16 日( 基金合 同失 效前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3 月16 日 (基金合同 失效前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647,652.40 7,172,499.65 1.利息 收入


643,051.77 6,627,592.18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9,889.65 4,135,674.88 债券利 息收 入


16,582.09 1,100,445.32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586,580.03 1,391,471.98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4,600.63 544,907.47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4,600.63 544,907.47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51 页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 4. 汇 兑收 益 ( 损失 以 “- ” 号填 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 减: 二、费用


118,596.92 1,051,816.39 1.管 理人 报酬 7.4.8.2.1 37,139.06 425,838.85 2.托 管费 7.4. 8.2.2 11,809.63 131,027.37 3.销 售服 务费 7.4. 8.2.3 9,357.36 296,959.68 4.交 易费 用


- 37.50 5.利 息支 出


-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 - 6.其 他费 用


60,290.87 197,952.99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529,055.48 6,120,683.26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 529,055.48 6,120,683.26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理 财21 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3 月 16 日( 基金合 同失 效前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16 日(基金合同失 效前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30,478,860.19 - 30,478,860.19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 本期 利 润) - 529,055.48 529,055.48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28,070,804.46 - 28,070,804.46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95,320,158.97 - 195,320,158.97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51 页


2. 基金 赎回 款 -167,249,354.51 - -167,249,354.51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529,055.48 -529,055.48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58,549,664.65 - 58,549,664.6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2,090,040,369.77 - 2,090,040,369.77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 本期 利 润) - 6,120,683.26 6,120,683.26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2,059,561,509.58 - -2,059,561,509.58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494,201,914.25 - 494,201,914.25 2. 基金 赎回 款 -2,553,763,423.83 - -2,553,763,423.83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6,120,683.26 -6,120,683.26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30,478,860.19 - 30,478,860.19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 刘 慧红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鹏华理 财 21 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员会(以下 简称“ 中国 证监 会”) 证 监 许可[2012] 第1439 号 《关 于核准 鹏华 理 财 21 天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 集的批复》核 准,由鹏 华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和 《鹏华理 财21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合同 》负 责公 开募 集。 本 基 金 为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首 次 设 立 募 集 不 包 括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共 募 集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51 页


2,089,872,165.61 元, 经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普华 永道中 天验 字(2012) 第 492 号验 资报 告予 以验 证。经 向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鹏华 理财 21 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 同》于2012 年 12 月19 日 正式生 效,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的基 金份 额总 额为2,090,040,369.77 份基 金份额 , 其 中认 购资 金利 息折 合 168,204.16 份基 金 份额。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中 国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根据 《货 币市 场基 金管 理 暂行规 定 》 和 《 鹏华 理财21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的 有 关规定,本基 金的投资 范 围为法律法规 及监管机 构 允许投资的金 融工具, 包 括现金,通 知存款, 短期融资券, 一年以内 ( 含一 年)的银 行定期存 款 、大额存单, 期限在一 年 以内(含一 年)的债 券回购 ,期 限在 一年 以内 (含一 年) 的中 央银 行票 据,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以 内(含 397 天) 的 债 券、资产支持 证券、中 期 票据,以及中 国证监会 认 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 性 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为七 天通 知存款 利率 (税 后) 。 7.4.2 会 计报 表 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颁布 的 《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 鹏华 理财 21 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和在 财务 报 表 附注7.4.4 所列 示的 中国 证监会 发布 的有 关规 定及 允许的 基金 行业 实务 操作 编制。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 金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3 月16 日 (基 金合同 失效 前日 ) 止 期间 的财务 报表 符合 企 业会计 准则 的要 求, 真实 、完整 地反 映了 本基 金 2014 年 3 月 16 日( 基金 合 同失效 前日 )的 财务 状况以 及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3 月16 日 (基 金合同 失效 前日 ) 止 期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动 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4.4 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 会计政 策 变 更的说 明 、 所采用 的 会 计估计 与最 近一期 年度 报 告 相一 致的说 明 7.4.4.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财政部 于2014 年颁 布 《 企 业会计 准则 第39 号 —— 公 允价值 计量 》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40 号 —— 合营安 排》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41 号 —— 在其 他主 体 中权益 的 披 露 》 和 修订 后 的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2 号—— 长 期股 权投 资》 、 《 企业会 计准 则 第 9 号 —— 职工薪 酬》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0 号 —— 财务 报表列 报》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3 号 —— 合并 财务 报 表》以 及《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7 号—— 金 融工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51 页


具列报 》 , 要 求除 《 企业 会 计准则 第 37 号 —— 金融 工 具列报 》 自 2014 年度 财务 报表起 施行 外 , 其 他准则 自2014 年7 月1 日 起施行 。上 述准 则对 本基 金本报 告期 无重 大 影 响。 7.4.4.2 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 会计估 计与 最近一 期年 度报告 相一 致。 7.4.5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发生 重大会 计差 错更 正。 7.4.6 税项 本报告 期税 项未 发生 变化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鹏 华 基 金 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注 册登 记机 构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农 业 银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深圳市 北融 信投 资发 展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鹏华资 产管 理( 深圳 )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1 、本 报告 期存 在控 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 利 害 关系 的关联 方没 有发 生变 化。 2、 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 业务范 围内 按一 般商 业条 款订立 。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 期内及上 年 度可比较期间 未通过关 联 方交易单元发 生股票交 易 、权证交易、 债 券交易 、债 券回 购交 易, 也没有 发生 应支 付关 联方 的佣金 业务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3 月 16 日 (基 金合 同失 效前 日 )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37,139.06 425,838.85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4,885.74 167,841.26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51 页


客户维 护费 注:(1)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管 理人报 酬年 费率 为 0.26% , 逐日 计提 , 按 月支 付。日 管理 费= 前一 日基 金 资产净 值 × 0.26 %÷ 当年 天 数。


(2) 根据《开 放式证券 投资 基金销售费用 管理规定》 , 基金管理人依 据销售机 构 销售基金的 保有量 提取一定比例 的客户维 护 费,用以向基 金销售机 构 支付客户服务 及销售活 动 中产生的相 关费用, 客户维 护费 从基 金管 理费 中列支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3 月 16 日 (基 金合 同失 效前 日 )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11,809.63 131,027.37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托管费 年费 率 为0.08% , 逐日计 提, 按月 支付 。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 0.08 %÷ 当年 天数 。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 失 效前日 )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鹏华理 财21 天债 券 A 鹏华理 财21 天 债券 B 合计 鹏华基 金公 司 1,037.94 974.37 2,012.31 中国农 业银 行 5,480.54 230.16 5,710.70 国信证 券 - - - 合计 6,518.48 1,204.53 7,723.01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 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鹏华理 财21 天债 券 A 鹏华理 财21 天 债券 B 合计 鹏华基 金公 司 8,914.02 1,715.50 10,629.52 中国农 业银 行 267,260.26 4,424.62 271,684.88 国信证 券 - - - 合计 276,174.28 6,140.12 282,314.40 注:支付基金 销售机构 的 基金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 日 基金资产净值 的约定年 费 率计提,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A 级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和 B 级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约定 的年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率分 别为0.30% 和0.01% 。 其计 算公式 为: 计算 日基 金销 售 服务费 =计 算日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0. 30%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51 页


(或0.01% )约 定年 费率 ÷当年 天数 。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未 发生 与关 联方 进行的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债 券( 含 回购) 交易 。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2014 年及2013 年, 本基 金 管理人 未投 资、 持有 本基 金。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及上 年度 末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没 有投 资及 持有 本基金 份额 。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 至2014 年3 月16 日 (基 金合同 失效 前日 )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农业银行 1,222,452.11 19,391.28 598,142.49 188,434.60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未 参与 关联 方承 销的证 券。 7.4.9 期 末( 2014 年 3 月16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 末,本基 金 没有持有因认 购新发 或 增 发而流通受限 的股票, 也 没有持有因 认购新发 或增发 而流 通受 限债 券及 权证。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持 有暂 时停 牌 等 流通 受限的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从 事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购 交易 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从 事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购 交易 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51 页


§7 年度财 务报表 (转型后)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月月 发短 期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735,933.24 结算备 付金


126,500.00 存出保 证金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1,600,000.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00,436.83 应收利 息


8,905.02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23,671,775.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8,410.62 应付托 管费


2,403.16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8,110.49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51 页


应付交 易费 用


218.00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3,870.48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69,000.00 负债合 计


192,012.7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23,479,762.34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3,479,762.34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3,671,775.09 注:1 、 报 告截 止日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1.0000 元 , 基 金份 额 总额 23,479,762.34 份。基 金份 额净 值A 级1.0000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A 级23,479,762.34 份 ;本 报告期 末 无 B 级。


2、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3 月 17 日 生效 ,无 上 年度末 可比 较数 据。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月月 发短 期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3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3 月1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5,337,613.57 1.利息 收入


5,337,613.57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608,375.30 债券利 息收 入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729,238.27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51 页


“- ”号填列 ) 4. 汇 兑收 益 ( 损失 以 “- ” 号填 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减: 二、费用


945,110.45 1.管 理人 报酬 7.4.8.2.1 327,974.33 2.托 管费 7.4.8.2.2 93,706.92 3.销 售服 务费 7.4.8.2.3 315,904.23 4.交 易费 用


- 5.利 息支 出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 6.其 他费 用


207,524.97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4,392,503.12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4,392,503.12 注: (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3 月17 日 生效 ,无上 年度 可比 较期 间及 可比较 数据 。 (2 ) 报告 实际 编制 期间 为 2014 年3 月17 日(基 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月月 发短 期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3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3 月17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58,549,664.65 - 58,549,664.65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 本期 利 润) - 4,392,503.12 4,392,503.12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35,069,902.31 - -35,069,902.31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842,281,536.46 - 842,281,536.46 2. 基金 赎回 款 -877,351,438.77 - -877,351,438.77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51 页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 -4,392,503.12 -4,392,503.12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23,479,762.34 - 23,479,762.34 注: (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3 月17 日 生效 ,无上 年度 可比 较期 间及 可比较 数据 。 (2 ) 报告 实际 编制 期间 为 2014 年3 月17 日(基 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 刘 慧红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计 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鹏华月 月发 短期 理财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 ) 由鹏 华理 财 21 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 鹏华理 财 21 天 基金 ” ) 变 更基金 名称 、 基金 运作 方 式、 基金 运作 期及 其 他相关 事宜 而来 。 《 关于 鹏 华理财 21 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转 型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经 2014 年 1 月 28 日至2014 年 2 月 26 日召开 的鹏 华理 财 21 天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表 决 通过,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于 2014 年3 月17 日下发 了 《 关于 鹏华 理财21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备 案的 回函 》 ( 基金 部 函[2014]149 号),鹏 华理 财 21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手续 完成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生 效。 自2014 年3 月17 日 起, 原 鹏华理 财 21 天 基金 更名 为 鹏华月 月发 短期 理财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 鹏华 理财 21 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失效 的同 时《 鹏华 月月 发短期 理财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生 效。本基金存 续期限为 不 定期。本基金 的基金管 理 人为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中 国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原鹏华 理 财21 天基 金于 基 金合同 失效 前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为 58,549,664.65 元 , 已于本 基金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全 部转 为本 基金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 本基金以“运 作期滚动 ” 方式运作。自 基金合同 生 效日起,本基 金在运作 期 内不开放当期 的 日常申 购与 赎回 ,仅 在运 作期倒 数 第 2 个 工作 日开 放当期 赎回 。在 符合 法律 法规及 销售 机构 支 持 预约功 能的 情况 下, 本基 金可以 办理 集中 申购 预约 和赎回 预约 业务 。 根据 《货 币市 场基 金管 理 暂行规 定 》 和 《鹏 华月 月 发短期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51 页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 投 资范围为法律 法规及监 管 机构允许投资 的金融工 具 ,包括本基 金投资于 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允 许 投资的金融工 具,包括 现 金、 银行定期 存款、大 额 存单、债券 回购、短 期融资券、国 债、中央 银 行票据、金融 债、中期 票 据、企业债及 中国证监 会 认可的其他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以 及 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 具 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 具 。本基金无 业绩比较 基准。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颁布 的 《 证 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 算 业务 指引》 、 《鹏华 月月发短 期 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和在财 务 报表附 注7.4.4 所列 示的 中国证 监会 发布 的有 关规 定及允 许的 基金 行业 实务 操作编 制。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 金2014 年3 月1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财 务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准 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地 反映 了本 基 金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 2014 年 3 月 17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期 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 动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为 2014 年3 月17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现无 金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基金目前以 交易目的 持 有的债券投资 分类为以 公 允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 益 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 表 中以交易性 金融资产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51 页


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买 入返售金 融 资产和其他各 类 应收款 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活 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收 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衍 生金 融资 产。 (2)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其他 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本 基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 一方时 , 按 公允 价值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确 认。 对于取得债券 投资支付 的 价款中包含的 债券起息 日 或上次除息日 至购买日 止 的利息,单 独确认为 应收项 目。 应收 款项 和其 他金融 负债 的相 关交 易费 用计入 初始 确认 金额 。 债券投资按票 面利率或 商 定利率每日计 提应收利 息 ,按实际利率 法在其剩 余 期限内摊销其 买 入时的溢价或 折价;同 时 于每一计价日 计算影子 价 格,以避免债 券投资的 账 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的 差异导致基金 资产净值 发 生重大偏离。 对于 应收 款 项和其他金融 负债采用 实 际利率法, 以摊余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金融资产满足 下列条件 之 一的,予以终 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 产现金流 量 的合同权利 终 止;(2)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 本基 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 或者(3) 该 金融资产 已转 移,虽然本基 金既没有 转 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 所 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 险和报 酬, 但是 放弃 了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 。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金融负债的 现时义务 全 部或部分已经 解除时, 终 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义 务 已解除的部分 。 终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为了避免债券 投资的账 面 价值与公允价 值的差异 导 致基金资产净 值发生重 大 偏离,从而对 基 金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 释 或不公平的结 果,基金 管 理人于每一计 价日采用 债 券投资的公 允价值计 算影子价格。 当基金资 产 净值与影子价 格的偏离 达 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 人应根 据风 险控 制的 需要 调整组 合, 使基 金资 产净 值更能 公允 地反 映基 金资 产价值 。 计算影 子价 格时 按如 下原 则确定 债券 投资 的公 允价 值: (1)存在活 跃市场的 金融 工具按其估值 日的 市场 交 易价格确定公 允价值; 估 值日无交易, 但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51 页


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 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 行 机 构未发生影 响证券价 格 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交易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 确定公 允价 值。 (2)存在活 跃市场的 金融 工具,如估值 日无交易 且 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 发 生了重大变化 , 参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 变化 等因 素,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以 确定 公允价 值。 (3)当金融 工具不存 在活 跃市场,采用 市场参与 者 普遍认同且被 以往市场 实 际交易价格验 证 具有可靠性的 估值技术 确 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 包 括参考熟悉情 况并自愿 交 易的各方最 近进行的 市场交易中使 用的价 格 、 参照实质上相 同的其他 金 融工具的当前 公允价值 、 现金流量折 现法和期 权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 值 技术时,尽可 能最大程 度 使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 用 与本基金特 定相关的 参数。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 法定 权利 且该 种法 定权利 现在 是可 执行 的; 且 2) 交易 双方 准备 按净 额 结算时 , 金 融资 产与 金融负 债按 抵销 后的 净额 在资产 负债 表中 列示 。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基金 份额所 募集 的总 金额 。 每 份基金 份额 面值 为1.00 元 。 由于 申购 和赎 回引起的实收 基金变动 分 别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及 基 金赎回确认日 认列。上 述 申购和赎回 分别包括 基金转换所引 起的转入 基 金的实收基金 增加和转 出 基金的实收基 金减少, 以 及因类别调 整而引起 的A 、B 类 基金 份额 之间 的 转换所 产生 的实 收基 金变 动。 7.4.4.8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债券投资在持 有期间按 实 际利率计算确 定的金额 扣 除在适用情况 下由债券 发 行企业代扣代 缴 的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 额确 认为利 息收 入。 债券投资处置 时其处置 价 格扣除相关交 易费用后 的 净额与账面价 值之间的 差 额确认为投资 收 益。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9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 人报酬、 托 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在费 用 涵盖期间按基 金合同约 定 的费率和计算 方 法逐日 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51 页


的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7.4.4.10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本 基金 各类 别基 金份 额 对应的 可分 配收 益将 有所 不同, 本基 金同 类每 份基 金 份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2)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为 红利再 投资 ,免 收再 投资 的费用 ; (3) 本 基金 根据 每个 运作 期 的基金 收益 情况 ,在 每个 运作期 末将 当期 收益 全部 分配; (4)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为 红利再 投资 , 将 投资 者的 当期收 益按 人民 币1.00 元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资 ; (5) 投 资者 在每 个运 作期 末 收益支 付时 , 若 期末 收益 为 正值, 则为 投资 者增 加相 应 的基金 份额 ; 若其期末收益 为负值, 则 缩减投资者相 应的基金 份 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通 过赎回基 金 份额获得 当期运 作期 的收 益; (6) 在 符合 相关 法律 、 法 规 及规范 性文 件的 规定 , 并 且不影 响投 资者 利益 的情 况下 , 经 与基 金 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基 金 管理人可酌情 调整基金 收 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 不 需要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7)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7.4.4.11 其 他重 要 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重要会 计估 计及 其关 键假 设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计算影子价格 过 程中确 定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时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及 其关键 假设 如下 : 在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的 债券品 种,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金执 行< 企业 会计 准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 净值 计价 有关事 项的 通知 》 采 用估 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本基金持有的 银行间同 业 市场债券按现 金流量折 现 法估值,具体 估值模型 、 参数及结果 由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独立提 供。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财政部 于2014 年颁 布 《 企 业会计 准则 第39 号 —— 公 允价值 计量 》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40 号 —— 合营安 排》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41 号 —— 在其 他主 体 中权益 的披 露 》 和 修订 后 的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2 号—— 长 期股 权投 资》 、 《 企业会 计准 则 第 9 号 —— 职工薪 酬》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0 号 —— 财务 报表列 报》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3 号 —— 合并 财务 报 表》以 及《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7 号—— 金 融工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51 页


具列报 》 , 要 求除 《 企业 会 计准则 第 37 号 —— 金融 工 具列报 》 自 2014 年度 财务 报表起 施行 外 , 其 他准则 自2014 年7 月1 日 起施行 。上 述准 则对 本基 金本报 告期 无重 大 影 响。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发生 重大会 计差 错更 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 通 知》 、 财税[2008]1 号《 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通 知》 及其 他相 关财 税法规 和实 务操 作, 主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以发行 基金方式 募集 资金不属于营 业税征收 范 围,不征收营 业税。基 金 买卖债券的差 价 收入不 予征 收营 业税 。 (2)对基金 从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 债 券的差价收入 ,债券的 利 息收入及其他 收 入,暂 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3) 对 基 金 取 得 的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 应 由 发 行 债 券 的 企 业 在 向 基 金 支 付 利 息 时 代 扣 代 缴 20% 的 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鹏华基金公 司”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注 册登 记机 构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 中国 农业 银行 ”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 )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深圳市 北融 信投 资发 展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鹏华资 产管 理( 深圳 )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1 、本 报告 期存 在控 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关联 方没 有发 生变 化。 2、 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 业务范 围内 按一 般商 业条 款订立 。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3 月17 日生 效, 无上 年 度可比 较期 间及 可比 较数 据。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 51 页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注: 本 基金2014 年3 月 17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未 通过 关 联方交 易单 元发 生 股票交 易、 权证 交易 、债 券交易 、债 券回 购交 易, 也没有 发生 应支 付关 联方 的佣金 业务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基 金管 理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3 月17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327,974.33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户维 护费 160,024.93 注:(1)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管 理人报 酬年 费率 为 0.28% , 逐日 计提 , 按 月支 付。日 管理 费= 前一 日基 金 资产净 值 × 0.28 %÷ 当年 天 数。


(2) 根据《开 放式证券 投资 基金销售费用 管理规定》 , 基 金管理人依 据销售机 构 销售基金的 保有量 提取一定比例 的客户维 护 费,用以向基 金销售机 构 支付客户服务 及销售活 动 中产生的相 关费用, 客户维 护费 从基 金管 理费 中列支 。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3 月17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93,706.92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托管费 年费 率 为0.08% , 逐日计 提, 按月 支付 。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 0.08 %÷ 当年 天数 。 7.4.8.2.2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4 年 3 月 17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鹏华月 月发 理财 A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B 合计 鹏华基 金公 司 4,861.71 - 4,861.71 中国农 业银 行 22,241.04 - 22,241.04 国信证 券 - - - 合计 27,102.75 - 27,102.75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 51 页


注:支付基金 销售机构 的 基金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 日 基金资产净值 的约定年 费 率计提,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A 级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和 B 级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约定 的年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率分 别为0.30% 和0.01% 。 其计 算公式 为: 计算 日基 金销 售 服务费 =计 算日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0. 30% (或0.01% )约 定年 费率 ÷当年 天数 。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2014 年3 月17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没有 与关 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债 券( 含回 购)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 期管理人 未 投资、持有本 基金。本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本报 告 期末未满一 年,故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其 他关 联方 没有投 资及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3 月17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农业银行 1,735,933.24 30,499.10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没有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的 证券 。 7.4.9 期 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 末,本基 金 没有持有因认 购新发或 增 发而流通受限 的股票, 也 没有持有因 认购新发 或增发 而流 通受 限的 债券 及权证 。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持 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股 票。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9 页 共 51 页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从 事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购 交易 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从 事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购 交易 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 §8 投资组 合报告( 转型前) 转 型前 : 鹏华 理财 21 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报告期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3 月 16 日)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55,500,000.00 94.4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174,952.11 5.41 4 其他各项 资产 61,721.66 0.11 5 合计 58,736,673.77 100.00


8.2 债 券回 购融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债 券回购 融资 交易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进 入全 国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回购融 入的 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40% ” ,本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8.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8.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3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0 页 共 51 页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2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1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80 天情况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 未超 过 141 天。 本基 金合 同约 定: “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均剩 余期 限在 每个 交易 日均不 得超 过141 天 ”。 8.3.2 期 末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100.2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合计 100.24% -


8.4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8.5 期 末按 摊余成 本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8.6 “ 影子 定价” 与“ 摊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705%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283%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994%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1 页 共 51 页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8.1 基 金计 价方法 说明 (1) 基金 持有 的银 行存 款以本 金列 示, 按银 行实 际协议 利率 逐日 计提 利息 ; (2 ) 基 金持 有的 回购 协议 (封 闭式 回购 ) 以成 本列 示, 按实 际利 率在 实际 持 有期间 内逐 日计 提利息 ; (3 ) 基 金持 有的 附息 债券 、 贴 现券 购买 时采 用实 际 支付价 款 (包 含交 易费 用 ) 确定初 始成 本, 每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 际利 率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 (4) 基金 持有 的买 断式 回 购以协 议成 本列 示 , 所 产 生的利 息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日 计提 。 回 购期间对涉及 的金融资 产 根据其资产的 性质进行 相 应的估值。回 购期满时 , 若双方都能 履约,则 按协议进行交 割。若融 资 业务到期无法 履约,则 继 续持有现金 资 产,实际 持 有的相关资 产按其性 质进行 估值 ; (5 ) 基 金持 有的 资产 支持 证券视 同债 券 , 购 买时 采 用实际 支付 价款 ( 包 含 交 易费用 ) 确定 初 始成本 ,每 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际 利率 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8.8.2


若 本 报告期 内货 币市场 基金 持有剩 余期 限小于 397 天 但剩 余存 续期 超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券 ,应声 明本 报告期 内是 否存在 该类 浮动利 率债 券的摊 余成 本 超 过当 日基金 资产 净值的 20% 的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持 有剩 余期限 小于 397 天但 剩余 存续期 超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债 券的 摊 余 成本不 存在 超过 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20 %的 情况 。 8.8.3 声 明本 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是 否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 或 在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 金 投资的 前 十名证券中没 有发行主 体 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的 、 或在报告编制 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证券 。 8.8.4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6,224.42 3 应收利 息 45,497.24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61,721.66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2 页 共 51 页





8.8.5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1 、 本基 金的 投资 决策 流程 主要包 括 : 久 期决 策 、 期 限结构 策略 、 类属 配置 策 略和个 券选 择策 略。其中久期 区间 决策 由 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 定 ,基金经理在 设定的区 间 内根据市场 情况自行 调整;期限结 构配置和 类 属配置决策由 固定收益 小 组讨论确定, 由基金经 理 实施该决策 并选择相 应的个 券进 行投 资。 2 、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 投资组 合报 告中 数字 分项 之和与 合计 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差 。 §8 投资组 合报告 (转型后) 转 型后 : 鹏华 月月 发短期 理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报告 期:2014 年 3 月 17 日 (基 金 合同 生效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1,600,000.00 91.25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862,433.24 7.87 4 其他各项 资产 209,341.85 0.88 5 合计 23,671,775.09 100.00


8.2 债 券回 购融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债 券回购 融资 交易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进 入全 国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回 购融 入的 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40% ” ,本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3 页 共 51 页


8.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8.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23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6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1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80 天情况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 未超 过 180 天。 8.3.2 期 末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100.78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合计 100.78 -


8.4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8.5 期 末按 摊余成 本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8.6 “ 影子 定价” 与“ 摊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偏离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4 页 共 51 页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8.1 基 金计 价方法 说明 (1) 基金 持有 的银 行存 款 以本金 列示 ,按 银行 实际 协议利 率逐 日计 提利 息; (2 ) 基 金持 有的 回购 协议 (封 闭式 回购 ) 以成 本列 示, 按实 际利 率在 实际 持 有期间 内逐 日计 提利息 ; (3 ) 基 金持 有的 附息 债券 、 贴 现券 购买 时采 用实 际 支付价 款 (包 含交 易费 用 ) 确定初 始成 本, 每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 际利 率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 (4) 基金 持有 的买 断式 回 购以协 议成 本列 示 , 所 产 生的利 息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日 计提 。 回 购期间对涉及 的金融资 产 根据其资产的 性质进行 相 应的估值。回 购期满时 , 若双方都能 履约,则 按协议进行交 割。若融 资 业务到期无法 履约,则 继 续持有现金 资 产,实际 持 有的相关资 产按其性 质进行 估值 ; (5 ) 基 金持 有的 资产 支持 证券视 同债 券 , 购 买时 采 用实际 支付 价款 ( 包含 交 易费用 ) 确定 初 始成本 ,每 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际 利率 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8.8.2 若 本报 告期内 货币 市场基 金持 有剩余 期限 小于 397 天 但剩 余存 续期超过 397 天 的 浮动 利率债 券, 应声明 本报 告期内 是否 存在该 类浮 动利率 债券 的摊余 成本 超 过 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20% 的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不 存在 剩余期 限小 于 397 天 但剩 余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券 的 摊 余成本 超过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情况 。 8.8.3 声 明本 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是 否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 或 在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本基金本报告 期内不存 在 投 资的前十名 证券的发 行 主体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 查 的、或在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 8.8.4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00,436.83 3 应收利 息 8,905.02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09,341.85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5 页 共 51 页


8.8.5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1 、 本基 金的 投资 决策 流程 主要包 括 : 久 期决 策 、 期 限结构 策略 、 类属 配置 策 略和个 券选 择策 略。其中久期 区间决策 由 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 定 ,基金经理在 设定的区 间 内根据市场 情况自行 调整;期限结 构配置和 类 属配置决策由 固定收益 小 组讨论确定, 由基金经 理 实施该决策 并选择相 应的个 券进 行投 资。 2 、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 投资组 合报 告中 数字 分项 之和与 合计 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差 。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转 型前)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鹏华 理财 21 天 债券 A 385 21,975.67 0.00 0.00% 8,460,631.73 100.00% 鹏华 理财 21 天 债券 B 2 25,044,516.46 50,089,032.92 100.00% 0.00 0.00% 合计 387 151,291.12 50,089,032.92 85.55% 8,460,631.73 14.45%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鹏华理 财 21 天债 券A 523.72 0.0062% 鹏华理 财 21 天债 券B - - 合计 523.72 0.0009%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管理人从 业人员投 资 、持有本基金 符合相关 法 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 规定及 相关 管理 制度 的规 定。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6 页 共 51 页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基 金投资和研究 部门负责 人 及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本 报 告期末未持 有本基金 份额。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转 型后 )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鹏华 月月 发理 财A 275 85,380.95 0.00 0.00% 23,479,762.34 100.00% 鹏华 月月 发理 财B - - - - - - 合计 275 85,380.95 0.00 0.00% 23,479,762.34 100.00%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鹏华月 月发 理财A 514.27 0.0022% 鹏华月 月发 理财B - - 合计 514.27 0.0022%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管理人从 业人员投 资 、持有本基金 符合相关 法 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 规定及 相关 管理 制度 的规 定。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基 金投资和研究 部门负责 人 及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本 报 告期末未持 有本基金 份额。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7 页 共 51 页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转 型前) 单位: 份 鹏华理 财 21 天债 券 A 鹏华理 财 21 天债 券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12 月 19 日 ) 基金 份额总 额 1,202,798,320.82 887,242,048.95 报告期 期初 基金 份额 总额 10,347,028.26 20,131,831.93 报告期 期间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10,230,841.12 185,089,317.85 减: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赎 回 份额 12,117,237.65 155,132,116.86 报告期 期末 基金 份额 总额 8,460,631.73 50,089,032.92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转 换入 份额 ;总 赎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转 型后 ) 单位: 份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A 鹏华月 月发 理 财 B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3 月 17 日) 基金 份额总 额 58,549,664.65 - 基金 合同生效 日起至报 告期期 末基金总 申购 份额 842,281,536.46 - 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总 赎回份 额 877,351,438.77 - 基金 合同生效 日起至报 告期期 末基金拆 分变 动份额 (份 额减 少以"-" 填 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3,479,762.34 - 注: (1 )2014 年 3 月 17 日 , 鹏华 理 财21 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正式 转型 为鹏 华月月 发短 期理 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2 ) 鹏华 理 财 21 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B 类 基金 账户最 低基 金份 额余 额 为 500 万份 ,鹏 华月 月 发短期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B 类 基金 账户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为 5,000 万 份。转 型后 ,原 鹏 华 理财 21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B 类 持有 人均 不符 合鹏华 月月 发短 期理 财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B 类基金 账户 最低 基金 份额 要求, 自动 降级 为A 级持 有人。 (3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4 年3 月17 日 ) 基金 份额总 额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当日 日初 份额 。 (4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报 告期期 末总 申购 份额 包含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3 月 17 日 ) 当日 至报告 期期 末确 认的 红利 再投份 额。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8 页 共 51 页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1.2.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 人的重 大人 事变 动: 报告期 内公 司原 副总 经理 毕国强 先生 因个 人职 业发 展原因 提出 辞职 , 经公 司 董事会 审议 , 同 意毕国 强先 生提 出的 辞职 申请 , 并 同意 其在 办理 完 工作交 接手 续后 正式 离任 。 毕 国强 先生 于2014 年7 月10 日正 式离 任。 报告期 内因 公司 工作 安排 ,经公 司董 事会 审议 通过 ,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起,高 鹏先 生 转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不 再担 任公司 督察 长职 务。 在新 任督察 长任 职之 前, 代为 履行督 察长 职务 。 经 公 司 董事 会 审议 通 过, 并 经 中 国证 券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证 监许 可[2015]217 号文核准,公司 聘任高 永杰 先生 担任 公司 督察长 ,任 职日 期 自2015 年2 月6 日 起。 本公司 已将 上述 变更 事项 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深圳 监管 局备 案。 11.2.2 报 告期 内基 金托管人 的重 大人 事变 动: 因 中 国农 业银 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本 行” )工 作 需要 ,任 命 余晓 晨先生 主 持本 行托 管业务部/ 养老金管理中心工作。 余晓晨先生的基金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已在中国基金业 协会备 案。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无 涉及 对公 司运 营管理 及基 金运 作产 生重 大影响 的, 与本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财 产 、 基金托 管业 务相 关的 诉讼 事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基金 投资 策略未 改变 。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 人聘请 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 所(特 殊普通合伙 )为本 基金审 计的会计师 事务 所。本 年度 应支 付给 普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审计 费用 70,000.00 元(包括 转 型 前 及 转 型后 审 计 费 用) , 该 审 计 机 构为 本 基 金 提供 审 计 服 务 的期 间 为 本 基金 基 金 合 同 生效日 (2014 年3 月17 日) 起到 本报告 期末 ,不 满 1 年。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9 页 共 51 页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涉及托管 业务机 构及其 高级管理人 员在报 告期内 未受到任何 稽查 或处罚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 转型后 )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备注 成交金额 占 当期 债 券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 当期 债券回 购 成交 总 额 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比 例 中信证券 - - 5,664,000.00 0.29% - - - 海通证券 - - - - - - 本报告期新增 国金证券 - - 1,956,100,000.00 99.71% - - - 注:1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没有通 过证 券公 司交 易单 元进行 股票 投资 及佣 金支 付。 2、 交 易单 元选 择的 标准 和 程序 1) 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 理本基 金证 券买 卖的 证券 经营机 构, 使用 其交 易单 元作为 基金 的专 用交 易单元 ,选 择的 标准 是: (1 ) 实力 雄厚 ,信 誉良 好 ,注册 资本 不少 于3 亿元 人民币 ; (2 ) 财务 状况 良好 ,各 项 财务指 标显 示公 司经 营状 况稳定 ; (3 ) 经营 行为 规范 ,最 近 二 年未 因重 大违 规行 为而 受到中 国证 监会 处罚 ; (4 )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格 ,具备 健全 的内 控制 度, 并能满 足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要 求; (5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 高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 易设 施 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券 交易 的需 要, 并能为 本基 金提 供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6 ) 研究 实力 较强 , 有固 定的研 究机 构和 专门 的研 究人员 , 能及 时为 本基 金 提供高 质量 的咨 询服 务。 2)选 择交 易单 元程 序: 我公司根据上 述标准, 选 定符合条件的 证券公司 作 为租用交易单 元的对象 。 我公司投研 部门定期 对所选定证券 公司的服 务 进行综合评比 ,评比内 容 包括:提供研 究报告质 量 、 数量、及 时性及提 供研究服务主 动性和质 量 等情况,并依 据评比结 果 确定交易单元 交易的具 体 情况。本公 司在比较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0 页 共 51 页


了多家证券经 营机构的 财 务状况、经营 状况、研 究 水平后,向券 商租用交 易 单元作为基 金专用交 易单元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转型 前)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额 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 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 当期 权证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中信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1,304,000,000.00 100% - - 注:1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没有通 过证 券公 司交 易单 元进行 股票 投资 及佣 金支 付。 2、交 易单 元选 择的 标准 和 程序 1) 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 理本基 金证 券买 卖的 证券 经营机 构, 使用 其交 易单 元作为 基金 的专 用交 易单元 ,选 择的 标准 是: (1 ) 实力 雄厚 ,信 誉良 好 ,注册 资本 不少 于3 亿元 人民币 ; (2 ) 财务 状况 良好 ,各 项 财务指 标显 示公 司经 营状 况稳定 ; (3 ) 经营 行为 规范 ,最 近 二年未 因重 大违 规行 为而 受到中 国证 监会 处罚 ; (4 )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格 ,具备 健全 的内 控制 度, 并能满 足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要 求; (5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 高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 易设 施 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券 交易 的需 要, 并能为 本基 金提 供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6 ) 研究 实力 较强 , 有固 定的研 究机 构和 专门 的研 究人员 , 能及 时为 本基 金 提供高 质量 的咨 询服 务。 2)选 择交 易单 元程 序: 我公司根据上 述标准, 选 定符合条件的 证券公司 作 为租用交易单 元的对象 。 我公司投研 部门定期 对所选定证券 公司的服 务 进行综合评比 ,评比内 容 包括:提供研 究报告质 量 、数量、及 时性及提 供研究服务主 动性和质 量 等情况,并依 据评比结 果 确定交易单元 交易的具 体 情 况。本公 司在比较 了多家证券经 营机构的 财 务状况、经营 状况、研 究 水平后,向券 商租用交 易 单元作为基 金专用交 易单元 。 鹏华月月发理财 2014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1 页 共 51 页


11.8 偏 离度 绝对值 超过 0.5% 的情 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发生偏 离度 绝对 值超 过0.5% 的情 况。 §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2014 年1 月 28 日至 2014 年2 月 26 日, 鹏华 理 财 21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以通 讯方式 召开。本 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中 ,出具有 效书面 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鹏 华 理 财 21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的 59.0374% ,达 到法定 表决 条 件,符 合《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和 《鹏 华理 财 21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的 相关 规定 。 本次持 有人 大会 审 议通过 了《 鹏华 理财 21 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型相关 事项 的议 案》 ,并 将 会议结 果报 送中 国 证券 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予以 备案。2014 年 3 月 17 日, 取得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回函 , 修改 后的 《 鹏 华 月月发 短期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正 式生效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