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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实业债(000053)

鹏华实业债: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鹏 华 实 业 债纯 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5 年3 月26 日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26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 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 册 会计师 对本 基金 出具 了 “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 的审计 报告 。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1 月1 日起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26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鹏华实 业债 纯债 债券 场内简 称 - 基金主 代码 000053 交易代 码 00005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5 月 3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7,602,508.59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 合 理 控 制 信 用风 险 、 保持 适 当 流 动 性 的基 础 上 ,以 实 业 债 为主要 投资 标的 ,力 争取 得超越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收益 。 投资策 略 1、资 产配 置策 略 在 资 产 配 置 方 面, 本 基 金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形 势 、 经济 周 期 所 处阶段 、 利 率曲 线变 化趋 势和信 用利 差变 化趋 势的 重点分 析, 比 较 未 来 一 定 时间 内 不 同债 券 品 种 和 债 券市 场 的 相对 预 期 收 益 率 , 在 基 金 规定 的 投 资比 例 范 围 内 对 不同 久 期 、信 用 特 征 的券种 进行 动态 调整 。 2、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在 债 券 投资 中 以 实业 债 投 资 为 主 ,一 般 情 况下 , 在 债 券 类 投 资 产 品 中, 实 业 债的 收 益 率 要 高 于国 债 、 央行 票 据 等 其 他 债 券 的 收 益率 。 投 资实 业 债 是 通 过 主动 承 担 适度 的 信 用 风 险 来 获 取 较 高的 收 益 ,所 以 在 个 券 的 选择 当 中 特别 重 视 信 用风险 的评 估和 防范 。 本 基 金 将 主 要 采取 久 期 策略 , 同 时 辅 之 以信 用 策 略、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 收 益率 利 差 策略 、 息 差 策 略 、债 券 选 择策 略 等 积 极 投 资 策 略 , 在合 理 控 制信 用 风 险 、 保 持适 当 流 动性 的 基 础 上 , 以 实 业 债 为主 要 投 资标 的 , 力 争 取 得超 越 基 金业 绩 比 较 基准的 收益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企 业债 总指 数×80% + 中债国 债总 指数 ×20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属 于 债 券型 基 金 ,其 预 期 的 收 益 与风 险 低 于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 高 于 货币 市 场 基 金 , 为证 券 投 资基 金 中 具 有中低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品 种。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26 页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张戈 田青 联系电 话 0755-82825720 010-67595096 电子邮 箱 zhangge@p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999 010-67595096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275853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深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三 路 168 号深 圳国 际商 会中 心第 43 层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1 号院1 号 楼中 国建 设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 2013 年 5 月 3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4,530,447.78 10,347,360.49 本期利 润 40,029,505.27 -12,276,837.32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1802 -0.0122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36.15% -2.8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2262 -0.0277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62,422,463.75 533,058,881.4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311 0.972 注: (1)本期 已实现收 益 指基金本期 利息收入 、投 资收益、其 他收入( 不含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2 ) 所述基 金业绩指 标 不包括持有 人认购或 交易 基金的各项 费用(例 如, 开放式基金 的申购 赎 回费、 基金 转换 费等 ) , 计 入费用 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3 ) 表中 的 “ 期末 ” 均 指 报告期 最后 一日 , 即 12 月31 日 , 无 论该 日是 否为 开 放日或 交易 所的 交 易日。 (4 ) 本基 金合 同 于 2013 年 5 月3 日生 效,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未满 一年 , 故 2013 年的 数据 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26 页


指标为 非完 整会 计年 度数 据。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21.61% 1.24% 2.25% 0.20% 19.36% 1.04% 过去六 个月 26.52% 0.89% 4.39% 0.15% 22.13% 0.74% 过去一 年 36.15% 0.65% 11.52% 0.12% 24.63% 0.5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32.34% 0.52% 9.28% 0.11% 23.06% 0.41% 注:业 绩比 较基 准= 中债 企 业债总 指数 ×80 % + 中债 国 债总指 数 × 20%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5 月3 日 生效 。 2、截 至建 仓期 结束 ,本 基 金的各 项投 资比 例已 达到 基金合 同中 规定 的各 项比 例。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26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 较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照实 际存续 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 份基金份额 分红数 现金 形 式发 放 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4 0.1010 1,160,970.50 42,274.11 1,203,244.61


2013 - - - -


合计 0.1010 1,160,970.50 42,274.11 1,203,244.61


注: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日2013 年5 月3 日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 业务 范围 包括 基金 募集 、 基金 销售 、 资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26 页


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 可 的其他业务。 截止本报 告 期末,公司股 东由国信 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意 大利欧 利盛 资本 资产 管理 股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 深圳 市 北融信 投资 发展 有限 公司组 成, 公司 性质 为中 外合资 企业 。 公 司原 注册 资本8,000 万 元人 民币 , 后于2001 年 9 月完 成增资 扩股 , 增 至15,000 万元 人民 币。 截止 本报 告 期末, 公司 管 理57 只开 放 式基金 和 9 只社 保 组合, 经 过16 年投 资 管 理 基金, 在基 金投 资、 风险 控制等 方面 积累 了丰 富经 验。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刘太阳 本 基金 基 金经 理 2013 年 5 月3 日 - 8 刘太阳 先生 ,国 籍中 国, 理学硕 士,8 年 金融证 券从 业经 验 。 曾 任 中国农 业银 行金 融市场 部高 级交 易员 , 从 事债券 投资 交易 工作 ; 2011 年5 月 加盟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从事 债券 研究 工作 , 担任 固定 收益 部研究 员 。 2012 年9 月 起 至今担 任鹏 华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 担 任鹏华 理 财 21 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4 年3 月 已转 型 为 鹏 华 月 月 发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基 金经 理,2013 年 4 月 起兼 任鹏 华 丰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 , 2013 年5 月 起 兼任鹏 华实 业债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 ,2014 年3 月起 兼任 鹏 华 月月 发 短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刘太阳 先生 具备 基金从 业资 格 。 本 报告 期 内本基 金基 金经 理未发 生变 动。 注: 1. 任职 日期 和离 任日 期均指 公司 作出 决定 后正 式对外 公告 之日 ; 担 任新 成 立基金 基金 经理 的, 任职日 期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关于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办 法的 相关 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证 券投资基 金 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 证 监会的有关规 定 以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 约 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 勉 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 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 份 额持有人谋求 最大利益 。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运 作 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 反基金 合同 和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26 页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 证券 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 , 公 司制 定 了 《 鹏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管理 规定》 , 将公 司所 管理 的封 闭式基 金 、 开 放式 基金 、 社保组 合 、 特 定客 户 资产管理组合 等不同资 产 组合的授权、 研究分析 、 投资决策、交 易执行、 业 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均纳入公平 交易管理 , 在业务流程和 岗位职责 中 制定公平交易 的控制规 则 和控制活动 ,建立对 公平交 易的 执行 、 监督 及 审核流 程 , 严 禁在 不同 投 资组合 之间 进行 利益 输送 。 在 投资 研究 环节 :1 、 公司使 用唯 一的 研究 报告 发布平 台 “研 究报 告管 理 平台” , 确 保各 投资 组合 在 获得投 资信 息 、 研 究 支持、 投资 建议 和实 施投 资决策 方面 享有 公平 的机 会;2 、 公司 严格 按照 《 股 票库管 理规 定》 、 《信 用产品 投资 管理 规定 》 , 执 行股票 及信 用产 品出 入库 及日常 维护 工作 , 确 保相 关 证券 入库 以内 容严 谨、 观点 明确 的研 究报 告 作为依 据 ;3 、 在公 司股 票 库基础 上 , 各 涉及 股票 投 资的资 产组 合根 据各 自的投资目标 、投资风 格 、投资范围和 防范关联 交 易的原则分别 建立资产 组 合股票库, 基金经理 在股票 库基 础上 根据 投资 授权以 及基 金合 同择 股方 式构建 具体 的投 资组 合;4 、 严格 执行 投资 授权 制度,明确投 资决策委 员 会、分管投资 副总裁、 基 金经理等各主 体的职责 和 权限划分, 合理确定 基金经 理的 投资 权限 , 超 过投资 权限 的操 作, 应严 格履行 审批 程序 。 在 交易 执行环 节:1 、 所 有公 司管理的资产 组合的交 易 必须通过集中 交易室完 成 ,集中交易室 负责建立 和 执行 交易分 配制度, 确保各 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易 执行 机会 ;2 、 针对 交易所 公开 竞价 交易 , 集 中交易 室应 严格 启用 恒生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交 易程序 , 交易 系统 则自 动 启用公 平交 易功 能 , 由 系 统按照 “ 未委 托数 量” 的比例对不同 资产组合 进 行委托量的公 平分配; 如 果相关基金经 理坚持以 不 同的价格进 行交易, 且当前市场价 格不能同 时 满足多个资产 组合的指 令 价格要求时, 交易系统 自 动按照“价 格优先” 原则进行委托 ;当市场 价 格同时满足多 个资产组 合 的指令价格要 求时,则 交 易系统自动 按照“同 一指令 价格 下的 公平 交易 ” 模式, 进行 公平 委托 和 交易量 分配 ;3、 银行 间市 场交易 、 交 易所 大宗 交易等非集中 竞价交易 需 依据公司《股 票投资交 易 流程》和《固 定收益投 资 管理流程》 的规定执 行;银行间市 场交易、 交 易所大宗交易 等以公司 名 义进行的交易 ,各投资 组 合经理应在 交易前独 立确定 各投 资组 合的 交易 价格和 数量 , 公 司按 照价 格优先 、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易 结果 进行 分配 ; 4、 新股 、 新 债申 购及 非公 开定向 增发 交易 需依 据公 司 《 新股 申购 流程 》 、 《固 定 收益投 资管 理流 程》 和《非公开定 向增发流 程 》的规定执行 ,对新股 和 新债申购方案 和分配过 程 进行审核和 监控。在 交易监 控、 分析 与评 估环 节:1、 为加 强对 日常 投资 交易行 为的 监控 和管 理, 杜绝 利 益输 送、 不公 平交易等违规 交易行为 , 防范日常交易 风险,公 司 明确了关注类 交易的界 定 及对应的监 控和评估 措施机制;所 监控的交 易 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 公 开竞价交易中 同日同向 交 易的交易时 机和交易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26 页


价差、不同投 资组合临 近 交易日的同向 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交易时 机和交易 价 差、关联交 易、债券 交易收 益率 偏离 度 、 成 交 量和成 交价 格异 常 、 银 行 间债券 交易 对手 交易 等 ;2 、 将 公平 交易 作为 投 资组合 业绩 归因 分析 和交 易绩效 评价 的重 要关 注内 容, 发 现的 异常 情况 由投 资 监察员 进行 分析 ; 3、 监察稽 核部 分别 于每 季度 和每年 度编 写 《 公平 交易 执行情 况检 查报 告》 , 内 容 包括 关 注类 交易 监控 执行情 况、 不同 投资 组合 的整体 收益 率差 异分 析和 同向交 易价 差分 析; 《 公 平 交易执 行情 况检 查报 告》需 经公 司基 金经 理、 督察长 和总 经理 签署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执行公平 交易制度 , 确保不同投资 组合在研 究 、交易、分配 等 各环节得到公 平对待。 同 时,根据《证 券投资基 金 管理公司公平 交易制度 指 导意见》的 要求,公 司对所管理组 合的不同 时 间窗的同向交 易进行了 价 差专项分析, 未发现存 在 违反公平交 易原则的 现象。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违法违 规且 并对 基金 财产 造成损 失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 本报告期内基 金管理人 管 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参与 的 交易所公开竞 价同日反 向 交易成交较少 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的5% 的交 易次 数 为5 次 , 主 要原 因在 于指 数成分 股交 易不 活跃 及采用 量化 策略 的基 金调 仓导致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4 年 债券 市场 整 体上涨 , 走 势呈 先涨 后跌 格局。 期初 由于 国内 经济 增速及 物价 继续 回落, 且央 行货 币政 策继 续保持 宽松 , 市 场资 金面 较为充 裕, 债市 收益 率大 幅回落 ; 11 月 底后 , 受年末 以及 新 股IPO 集中 申购缴 款等 因素 影响 , 资 金面逐 步趋 紧, 加之 中证 登回购 新规 冲击 债市 , 机构去杠杆压 力加大, 导 致债券收益率 触底回升 , 但幅度有限。 从全年来 看 ,所有全价 及财富指 数均出 现不 同程 度的 上涨 ,其中 金融 债财 富指 数上 涨幅度 最大 ,涨 幅 达11.86% 。





基于 国内经济 增速及 物价延续回落 走势的判断 ,年初我们对 整体债券市 场持谨慎乐观 态 度;后续在资 金面持续 紧 张影响下,对 债市走势 略 有谨慎,适当 减持了部 分 品种。目前 久期维持 中性略 低水 平, 主要 配置 3 至 5 年期的 中期 品种 , 其中信 用品 种以 中高 评级 为主。 此外 ,我 们还 加大了 可转 债的 配置 力度 。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26 页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率 为 36.15% , 基准 净 值增长 率 为 11.52%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 2015 年, 受欧 元区和 日本 经济 放缓 拖累 ,叠加 新兴 市场 面临 外部 冲击威 胁, 预 计 外需难有显著 改善,我 国 出口增速仍将 维持低位 。 内需方面,虽 然政策放 松 短期内有利 于房 地产 投资出现边际 改善,但 从 长期来看,房 地产市场 逐 步走过高速增 长阶段, 将 步入相对弱 势格局。 在盈利 下滑 和产 能过 剩影 响下 , 私 人投 资意 愿不 足 , 仅 靠政 府投 资难 以拉 动 经济回 升 。 整 体而 言, 我们认 为2015 年国 内经 济 增速将 保持 较低 水平 。


当 前债 券收 益率 虽有 所 回落 , 但 若考 虑物 价水 平 , 实 际利 率仍 处于 历史 较 高水平 。 较高 的 实际利 率不 仅抑 制居 民的 消费意 愿, 而且 抬升 企业 库存的 机会 成本 , 进 而制 约企业 库存 投资 需求 。 因此, 经济 增长 的企 稳需 要利率 水平 的适 当回 落, 债券市 场仍 具有 投资 机会 。


未 来债 市的 风险 在于 政 策的放 松程 度。 如果 未来 经 济增 长动 能继 续恶 化, 宽松政 策有 可能 进一步加码, 或将导致 社 会信用扩张, 进而通过 市 场预期变化或 资金面变 化 为债券市场 带来调整 压力。此外, 近期权益 市 场的大幅上涨 ,也可能 导 致投资者进一 步配置债 券 动力减弱, 短期内债 券收益 率继 续大 幅回 落的 可能性 也进 一步 下降 。


信 用产 品方 面, 预计 2015 年 理财 规模 有望 继续 扩张, 配置 需求 仍较 强烈 ,可能 使得 信用 利差维持 低位 。但考虑 到 当前国内经济 复苏动能 较 弱,企业盈利 短期内难 有 明显改善, 中低评级 信用利 差回 落幅 度有 限。 因此, 在配 置上 仍须 规避 中低评 级信 用品 种。


综 合而 言, 在经 济增 长 较弱及 政策 放松 的双 重影 响下, 我们 对债 券市 场持 谨慎乐 观观 点。 预计短期内收 益率可能 呈 窄幅整理格局 ,投资收 益 将主要来自于 票息收入 。 基于以上判 断,组合 将适当 降低 久期 ,以 中高 评级信 用债 为主 ,并 适当 配置转 债, 力争 为投 资者 创造更 高收 益。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4.6.1 有关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及 人员 的职 责分 工、 专业胜 任能 力和 相关 工作 经历的 描述 : 4.6.1.1 日 常估 值流 程 基金的估值由 基金会计 负 责,基金会计 对公司所 管 理的基金以基 金为会计 核 算主体,独立 建 账、 独 立核 算, 保 证不 同 基金之 间在 名册 登记 、 账 户设置 、 资 金 划 拨、 账 簿 记录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 基金会计核算 独立于公 司 会计核算。基 金会计核 算 采用专用的财 务核算软 件 系统进行基 金核算及 帐务处理;每 日按时接 收 成交数据及权 益数据, 进 行基金估值。 基金会计 核 算采用基金 管理公司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26 页


与托管银行双 人同步独 立 核算、相互核 对的方式 , 每日就基金的 会计核算 、 基金估值等 与托管银 行进行核对; 每日估值 结 果必须与托管 行核对一 致 后才能对外公 告。基金 会 计除设有专 职基金会 计核算岗外, 还设有基 金 会计复核岗位 ,负责基 金 会计核算的日 常事后复 核 工作,确保 基金净值 核算无 误。 配备的基金会 计具备会 计 资格和基金从 业资格, 在 基金核 算与估 值方面掌 握 了丰富的知识 和 经验, 熟悉 及了 解基 金估 值 法规、 政策 和方 法。 4.6.1.2 特 殊业 务估 值流 程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 一步 规范 证 券投资 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见 》 的 相 关规定,本公 司成立停 牌 股票、债券不 活跃市场 报 价等投资品种 估值小 组 , 成员由基金 经理、行 业研究 员、 债券 研究 员、 监察稽 核部 、金 融工 程师 、登记 结算 部相 关人 员组 成。 4.6.2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估值 的程 度: 基金经 理不 参与 或决 定基 金日常 估值 。 基金经理参与 估值小组 对 停牌股票估值 的讨论, 发 表相关意见和 建议,与 估 值小组成员共 同 商定估 值原 则和 政策 。 4.6.3 本公 司参 与估 值流 程各方 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利益 冲突 。 4.6.4 本公 司现 没有 进行 任何定 价服 务的 签约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4.7.1 截 止本 报告 期末 , 本基金 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为 10,765,452.80 元 ,期 末基金 份额 净值 1.311 元。 4.7.2 本基 金于2014 年8 月25 日对2014 年可 供分 配利润 进行 分配 , 每10 份 分配0.1010 元, 分配金 额 为1,203,244.61 元。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无。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 格 遵 守 了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 和其他 有关 规定,不 存在 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完全 尽职 尽责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26 页


地履行 了基 金托 管人 应尽 的义务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本 托管人按 照 国家有关规定 、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和 其他有关 规 定,对本基金 的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的复核,对 本基金的 投 资运作方面 进行了监 督,未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利益 的行为 。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实 施利 润分配 的金 额 为1,203,244.61 元。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 审查了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 表 现、利润分配 情况、财 务 会计报告、投 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6 审计报 告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 注 册 会计师对本基 金出具了 “ 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 审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文 。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实业 债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7,424,922.38 2,583,721.45 结算备 付金


6,209,760.56 27,482,244.45 存出保 证金


14,147.22 3,117.92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2,868,170.04 664,669,170.48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72,868,170.04 664,669,170.48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26 页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98,376,661.44 应收利 息


1,960,291.49 17,740,466.50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318,649.60 1,190.48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98,795,941.29 810,856,572.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 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20,700,000.00 275,000,000.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4,906,450.20 - 应付赎 回款


371,765.04 2,199,723.73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33,013.12 295,829.77 应付托 管费


11,004.38 98,609.92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127.35 5,237.50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351,117.45 198,290.36 负债合 计


36,373,477.54 277,797,691.2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47,602,508.59 548,261,959.88 未分配 利润


14,819,955.16 -15,203,078.44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62,422,463.75 533,058,881.44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98,795,941.29 810,856,572.72 注:报 告截 止 日2014 年12 月 31 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1.311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47,602,508.59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实业 债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5 月 3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26 页


一、收入


46,808,925.74 -1,607,112.86 1.利息 收入


21,220,387.97 33,812,693.78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296,071.09 4,161,985.83 债券利 息收 入


20,887,461.05 27,358,149.24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36,855.83 2,292,558.71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393,944.81 -13,762,864.03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393,944.81 -13,762,864.03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25,499,057.49 -22,624,197.81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483,425.09 967,255.20 减: 二、费用


6,779,420.47 10,669,724.46 1.管 理人 报酬 7.4.8.2.1 1,364,005.49 4,019,248.40 2.托 管费 7.4.8.2.2 454,668.50 1,339,749.48 3.销 售服 务费


- - 4.交 易费 用


5,481.31 14,320.26 5.利 息支 出


4,550,056.87 5,010,264.82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4,550,056.87 5,010,264.82 6.其 他费 用


405,208.30 286,141.50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40,029,505.27 -12,276,837.32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 号填 列) 40,029,505.27 -12,276,837.32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实业 债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26 页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548,261,959.88 -15,203,078.44 533,058,881.4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40,029,505.27 40,029,505.2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500,659,451.29 -8,803,227.06 -509,462,678.35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29,369,836.89 4,353,606.30 33,723,443.19 2. 基金 赎回 款 -530,029,288.18 -13,156,833.36 -543,186,121.5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1,203,244.61 -1,203,244.6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47,602,508.59 14,819,955.16 62,422,463.7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5 月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1,317,313,904.29 - 1,317,313,904.2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2,276,837.32 -12,276,837.3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769,051,944.41 -2,926,241.12 -771,978,185.53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810,014.54 12,666.09 1,822,680.63 2. 基金 赎回 款 -770,861,958.95 -2,938,907.21 -773,800,866.1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548,261,959.88 -15,203,078.44 533,058,881.44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26 页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 刘 慧红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管理 委 员 会( 以 下简称 “中国 证监会 ”) 证 监基金字[2013]98 号《 关 于核准鹏华实 业债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募集的批复》 核准,由 鹏 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 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 资基金法》 和《鹏华 实业债纯债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基金合 同》负责 公 开募集。本基 金为契约 型 开放式,存 续期限不 定, 首 次设 立募 集不 包括 认购资 金利 息共 募 集1,316,026,519.96 元, 业 经普 华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普 华永道 中天 验字(2013) 第 194 号 验资 报告 予 以 验证 。经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鹏华 实业 债纯 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5 月 3 日正 式 生效,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的 基金 份额 总额 为 1,317,313,904.29 份基 金份 额,其 中认 购资 金利 息折 合 1,287,384.33 份 基金份额。本 基金的基 金 管理人为鹏华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 中 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和 《鹏 华 实业债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 投 资范围主要为 具有良好 流 动性的固定收 益类品种 ,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 司债、 央行 票 据、 地 方政 府债、 中期 票 据、 短 期融 资券、 可转 换 债券( 含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资 产支持 证券 、 次 级债 、 债 券回购 、 银 行存 款等 。 基 金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 等固定收 益 类品种的投资 比例不低 于 基金资产的 80%;对 实业 债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 固定收益类资 产的 80% ; 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 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比例 不 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企业 债总 指数 ×80%+ 中债 国债 总指 数 × 2 0%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项 具体 会计 准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企 业会计 准则 ”)、 中国 证监 会颁布 的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颁布 的 《 证 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鹏华 实业债纯 债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和在 财务报 表 附注7.4.4 所列 示的 中国 证监会 发布 的有 关规 定及 允许的 基金 行业 实务 操作 编制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 金2014 年 度财 务报 表 符合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 真实 、 完 整地 反映 了本 基金 2014 年 12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26 页


月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2014 年 度的 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值 变动 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4.4 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 会计政 策 变 更的说 明 、 所采用 的 会 计估计 与最 近一期 年度 报 告 相一 致的说 明 7.4.4.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财政部 于2014 年颁 布 《 企 业会计 准则 第39 号 —— 公 允价值 计量 》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40 号 —— 合营安 排》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41 号 —— 在其 他主 体 中权益 的披 露 》 和 修订 后 的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2 号—— 长 期股 权投 资》 、 《 企业会 计准 则 第 9 号 —— 职工薪 酬》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0 号 —— 财务 报表列 报》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3 号 —— 合并 财务 报 表》以 及《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7 号—— 金 融工 具列报 》 , 要 求除 《 企业 会 计准则 第 37 号 —— 金融 工 具列报 》 自 2014 年度 财务 报表起 施行 外 , 其 他准则 自2014 年7 月1 日 起施行 。上 述准 则对 本基 金本报 告期 无重 大 影 响。 7.4.4.2 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 会计估 计与 最近一 期年 度报告 相一 致。 7.4.5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发生 重大会 计差 错更 正。 7.4.6 税项 本报告 期税 项未 发生 变化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鹏华基 金公 司”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深圳市 北融 信投 资发 展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鹏华资 产管 理( 深圳)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1. 本报 告期 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关联 方没 有发 生变 化。 2.下述 关联 交易 均在 正常 业务范 围内 按一 般商 业条 款订立 。 7.4.8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及2013 年5 月3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未通 过关 联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26 页


交易单 元发 生股 票交 易 。 7.4.8.1.2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 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5月3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3 年 12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国信证券 575,503,663.82 100.00% 104,819,025.39 100.00% 7.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 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5月3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3 年 12月31 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国信证券 33,426,000,000.00 100.00% 29,987,700,000.00 100.00% 7.4.8.1.4 权 证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及2013 年5 月3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发 生权 证交 易 。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及2013 年5 月3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没有 发生 应支 付关联 方的 佣金 业务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5 月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364,005.49 4,019,248.40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864,645.34 3,133,986.06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26 页


注: (1)支付基 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的 管理人报酬年 费率为 0.60% ,逐日计提, 按月 支付。 日管 理费=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0. 60% ÷ 当 年 天数。


(2 )根据《 开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销售 费用管理 规定》 ,基金管理 人依据销 售机 构销售基金 的保有 量提取 一定 比例 的客 户维 护费, 用以 向基 金销 售机 构 支付客 户服 务及 销售 活动 中产生 的相 关费 用, 客户维 护费 从基 金管 理费 中列支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5 月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454,668.50 1,339,749.48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托管费 年费 率 为0.20% , 逐日计 提, 按月 支付 。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 0.20 %÷ 当年 天数 。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 5 月3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建设银行 - 40,517,660.54 - - - - 注: (1 )本 基金 本年 度没 有与关 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场 的债 券( 含回 购)交 易。 (2 ) 与 关联 方之 间通 过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 行的 债券 (含 回购 ) 交易 , 该类 交 易均在 正常 业务 中按 一般商 业条 款而 订立 。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管 理人 未投 资、持 有本 基金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及 上年度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其 他关 联方 没有 投资 及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26 页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5 月3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建设银行 17,424,922.38 35,376.45 2,583,721.45 322,885.37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在本 报告 期内 及上年 度可 比期 间内 未参 与关联 方承 销的 证券 。 7.4.9 期 末( 2014 年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没有持有 因认购新 发 或增发而流通 受限的股 票 ,也没有持 有因认购 新发或 增发 而流 通受 限的 债券及 权证 。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没 有持 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受 限的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从 事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购 交易 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证券款 余 额20,700,000.00 元, 于 2015 年1 月5 日 到期。 该类 交易 要求 本基 金在回 购期 内持 有的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的债 券和/ 或在新 质押 式回 购下 转入 质押库 的债 券, 按证 券交 易 所规定 的比 例折 算 为标准 券后 ,不 低于 债券 回购交 易的 余额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72,868,170.04 73.76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26 页


其中: 债券 72,868,170.04 73.7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3,634,682.94 23.92 7 其他各 项资 产 2,293,088.31 2.32 8 合计 98,795,941.29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没 有发生 股票 投资 。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没 有发生 股票 投资 。 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没 有发生 股票 投资 。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60,570,000.00 97.0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12,298,170.04 19.70 8 其他 - - 9 合计 72,868,170.04 116.73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26 页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2665 12 镇 交投 300,000 30,720,000.00 49.21 2 124304 13 合 川投 300,000 29,850,000.00 47.82 3 113005 平安转 债 39,500 7,126,590.00 11.42 4 110029 浙能转 债 22,000 3,079,120.00 4.93 5 113002 工行转 债 10,000 1,491,900.00 2.39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 8.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围 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8.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 8.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证 券之一的平安转债的发行 主体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中 国平 安 ”) 的控 股子公 司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简称 “ 平安 证券 ”) 于2014 年12 月08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 政 处罚决定书》 ,称平安 证 券在深圳海联 讯科技股 份 有限公司( 简称 “ 海 联讯” )首次 公开发行 股 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 中 作为海联讯的 保荐机构 和 主承销商, 因未勤勉 尽责, 未能 发现 海联 讯在 会计期 末虚 构收 回应 收账 款, 同 时在 相关 会计 期间 虚增营 业收 入的 事实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26 页


致使其所出具 的保荐书 中 关于海联讯应 收账款项 目 的财务数据和 财务指标 的 陈述、海联 讯 最近三 年财务会计文 件无虚假 记 载的陈述、海 联讯符合 发 行上市条件的 结论意见 存 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 监会决 定对 平安 证券 给予 警告, 没收 保荐 业务 收入400 万 元, 没 收承 销股 票违 法所 得2,867 万 元, 并处 以440 万元 罚款 。








对该 转债的投 资决策 程序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 人长期跟踪研 究该转债发 行人,认为中 国 平安作为国内 最大的保 险 机构之一将长 期受益于 我 国保险行业的 发展,平 安 证券投行业 务对中国 平安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 成 果并不产生实 质性影响 。 本次行政处罚 对该转债 的 投资价值不 产生重大 影响。 该证 券的 投资 已执 行内部 严格 的投 资决 策流 程,符 合法 律法 规和 公司 制度的 规定 。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 中的其它证券 本期没有 发 行主体被监管 部门立案 调 查的、或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证 券。 8.11.2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 8.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4,147.2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960,291.49 5 应收申 购款 318,649.6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93,088.31


8.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3005 平安转 债 7,126,590.00 11.42 2 113002 工行转 债 1,491,900.00 2.39 8.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11.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投 资组合 报告 中数 字分 项之 和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 尾差。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26 页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214 39,211.29 3,560,789.44 7.48% 44,041,719.15 92.52%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注:截 止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未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注:本公司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 负 责人及本基金 的基金经 理 本报告期末 未持有本 基金份 额。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3 年 5 月 3 日 ) 基金 份额 总 额 1,317,313,904.29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548,261,959.88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29,369,836.89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530,029,288.18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7,602,508.59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转 换入 份额 ;总 赎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1.2.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 人的重 大人 事变 动: 报告期 内公 司原 副总 经理 毕国强 先生 因个 人职 业发 展原因 提出 辞职 , 经公 司 董事会 审议 , 同 意毕国 强先 生提 出的 辞职 申请 , 并 同意 其在 办理 完 工作交 接手 续后 正式 离任 。 毕 国强 先生 于2014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26 页


年7 月10 日正 式离 任。 报告期 内因 公司 工作 安排 ,经公 司董 事会 审议 通过 ,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起,高 鹏先 生 转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不 再担 任公司 督察 长职 务。 在新 任督察 长任 职之 前, 代为 履行督 察长 职务 。 经 公 司 董事 会 审议 通 过, 并 经 中 国证 券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证 监许 可[2015]217 号文核准,公司 聘任高 永杰 先生 担任 公司 督察长 ,任 职日 期 自2015 年 2 月6 日 起。 本公司 已将 上述 变更 事项 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深圳 监管 局备 案 。 11.2.2 报 告期 内基 金托 管 人的重 大人 事变 动: 本基金 托管 人 2014 年 2 月 7 日发 布任 免通 知, 解 聘尹东 中国 建设 银行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总经 理助理 职务 。本 基金 托管 人 2014 年 11 月 03 日 发 布公告 ,聘 任赵 观甫 为中 国建设 银行 投资 托 管 业务部 总经 理。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无 涉及 对公 司运 营管理 及基 金运 作产 生重 大影响 的, 与本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财 产 、 基金托 管业 务相 关的 诉讼 事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基金 投资 策略未 改变 。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未改 聘为 本基 金审计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 本年度 应支 付给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 务 所(特 殊普 通合 伙) 审计 费用 50,000.00 元。 该审 计机构 为本 基金 提供 审计 服务的 期间 为 两 年 。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涉及 托管 业务 机构 及其 高级管 理人 员在 报告 期内 未受到 任何 稽 查 或处罚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4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26 页


国信证券 575,503,663.82 100.00% 33,426,000,000.00 100.00% - - 国泰君安 - - - - - - 注:1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没有通 过证 券公 司交 易单 元进行 股票 投资 及佣 金支 付。 2、 交 易单 元选 择的 标准 和 程序 1) 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 理本基 金证 券买 卖的 证券 经营机 构, 使用 其交 易单 元作为 基金 的专 用交 易单元 ,选 择的 标准 是: (1 ) 实力 雄厚 ,信 誉良 好 ,注册 资本 不少 于3 亿元 人民币 ; (2 ) 财务 状况 良好 ,各 项 财务指 标显 示公 司经 营状 况稳定 ; (3 ) 经营 行为 规范 ,最 近 二年未 发生 重大 违规 行为 而受到 中国 证监 会处 罚; (4 )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格 ,具备 健全 的内 控制 度, 并能满 足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要 求; (5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 高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券 交易 的需 要, 并能为 本基 金提 供 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6 ) 研究 实力 较强 , 有固 定的研 究机 构和 专门 的研 究人员 , 能及 时为 本基 金 提供高 质量 的咨 询服 务。 2)选 择交 易单 元的 程序 : 我公司根据上 述标准, 选 定符合条件的 证券公司 作 为租用交易单 元的对象 。 我 公司投研 部门定期 对所选定证券 公司的服 务 进行综合评比 ,评比内 容 包括:提供研 究报告质 量 、数量、及 时性及提 供研究服务主 动性和质 量 等情况,并依 据评比结 果 确定交易单元 交易的具 体 情况。我公 司在比较 了多家证券经 营机构的 财 务状况、经营 状况、研 究 水平后,向券 商租用交 易 单元作为基 金专用交 易单元 。本 报告 期新 增国 泰君安 股份 有限 公司 作为 基金专 业席 位。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