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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融(000345)

鹏华丰融: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鹏 华 丰 融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2014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4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5 年3 月26 日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1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 册 会计师 对本 基金 出具 了 “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 的审计 报告 。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1 月1 日起 至12 月 31 日止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1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鹏华丰 融定 期开 放债 券 场内简 称 - 基金主 代码 000345 交易代 码 00034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本 基金 采取 在封 闭期内 封闭 运作 、封 闭期 与 封闭期 之间 定期 开放 的运 作方式 。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含 )起 或自 每一 开放 期 结束之 日次 日( 含) 起一 年的期 间封 闭运 作, 不办 理 申购与 赎回 业务 ,也 不上 市交易 。 本基金 自封 闭期 结束 之后 第一个 工作 日( 含) 起进 入 开放期 ,每 个开 放期 原则 上不少 于五 个工 作日 、不 超 过二十 个工 作日 ,开 放期 的具体 时间 以基 金管 理人 届 时公告 为准 。如 发生 不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 致使 基金 无 法按时 开放 或需 依据 基金 合同暂 停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的,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合理 调整申 购或 赎回 业务 的办 理 期间并 予以 公告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1 月 19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60,542,605.96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 有 效控 制风 险的 基础 上, 通 过每 年定 期开 放的 形式 保 持 适度 流动 性, 力求 取得 超 越基 金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收益。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债 券投 资将 主要 采取 久 期策 略, 同时 辅之 以收 益 率 曲线 策略 、骑 乘策 略、 息 差策 略、 债券 选择 策略 等 积 极投 资策 略, 在有 效控 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通 过每 年 定 期开 放的 形式 保持 适度 流 动性 ,力 求取 得超 越基 金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收 益。 业绩比 较基 准 一年期 定期 存款 税后 利率 +0.5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属 于债 券型 基金 ,其 预 期的 收益 与风 险低 于股 票 型 基金 、混 合型 基金 ,高 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为 证券 投资基 金中 具有 较低 风险 收益特 征的 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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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张戈 汤嵩彥 联系电 话 0755-82825720 95559 电子邮 箱 zhangge@phfund.com.cn tangsy@bankcomm.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999 95559 传真 0755-82021126 021-62701216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深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三 路168 号深圳 国际 商会 中心43 层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 2013 年 11 月 19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0,495,813.20 1,108,823.67 本期利 润 24,390,684.18 -935,113.18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1104 -0.0041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0.56% -0.4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355 -0.0041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66,234,794.52 229,565,349.48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35 0.996 注:(1)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 投 资 收益 、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 所述基 金业绩指 标不 包括持有人认 购或交易 基 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 放式基金的申 购赎回 费、基 金转 换费 等) ,计 入 费用后 实际 收益 水平 要低 于所列 数字 。 (3) 表 中的 “期末 ” 均指 报 告期最 后一 日, 即 12 月 31 日, 无论 该日 是否 为开 放 日或交 易所 的交 易 日。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1 页


(4 ) 本基 金合 同 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 生效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满 1 年 ,故2013 年 的数 据 和指标 为非 完整 会计 年度 数据。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92% 0.27% 0.85% 0.01% 1.07% 0.26% 过去六 个月 4.47% 0.19% 1.74% 0.01% 2.73% 0.18% 过去一 年 10.56% 0.16% 3.47% 0.01% 7.09% 0.1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0.11% 0.16% 3.88% 0.01% 6.23% 0.15% 注:业 绩比 较基 准= 一年 期 定期存 款税 后利 率+0.5 %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11 月19 日生 效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1 页


2、截 至建 仓期 结束 ,本 基 金的各 项投 资比 例已 达到 基金合 同中 规定 的各 项比 例。 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 较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照实 际存续 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 份基 金 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 发放 总 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总额 年 度 利润 分配 合 计 备注 2014 0.6500 14,869,761.50 114,812.74 14,984,574.24


2013 年11 月19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 - - -


合计 0.6500 14,869,761.50 114,812.74 14,984,5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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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 业务 范围 包括 基金 募集 、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 可 的其他业务。 截止本报 告 期末,公司股 东由国信 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意 大利欧 利盛 资本 资产 管理 股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 深圳 市 北融信 投资 发展 有限 公司组 成, 公司 性质 为中 外合资 企业 。 公 司原 注册 资本8,000 万 元人 民币 , 后于2001 年 9 月完 成增资 扩股 , 增 至15,000 万元 人民 币。 截止 本报 告 期末, 公司 管 理57 只开 放 式基金 和 9 只社 保 组合, 经 过16 年投 资 管 理 基金, 在基 金投 资、 风险 控制等 方面 积累 了丰 富经 验。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刘建岩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3 年11 月 19 日 - 8 刘 建 岩 先 生 , 国 籍 中 国 , 经 济学硕 士, 8 年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历 任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管 部 投 资 经 理 ; 2009 年12 月 加 盟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从 事 债 券 研 究 分析工 作 ,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债 券 研 究员, 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1 页


任 鹏 华 产 业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1 年 4 月 起 担 任 鹏 华 信 用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3 年 3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国 有 企 业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2013 年11 月起 兼 任 鹏 华 丰 融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4 年 5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 。 刘 建 岩 先 生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未 发 生 变 动 , 本 基 金 为 本 期 内 新 成 立 基金。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1 页


注: 1. 任职 日期 和离 任日 期均指 公司 作出 决定 后正 式对外 公告 之日 ; 担 任新 成 立基金 基金 经理 的, 任职日 期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关于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办 法的 相关 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证 券投资基 金 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 证 监会的有关规 定 以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 约 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 勉 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 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 份 额持有人谋求 最大利益 。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运 作 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 反基金 合同 和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 证券 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 , 公 司制 定 了 《 鹏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管理 规定》 , 将公 司所 管理 的封 闭式基 金 、 开 放式 基金 、 社保组 合 、 特 定客 户 资产管理组合 等不同资 产 组合的授权、 研究分析 、 投资决策、交 易执行、 业 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均纳入公平 交易管理 , 在业务流程和 岗位职责 中 制定公平交易 的控制规 则 和控制活动 ,建立对 公平交 易的 执行 、 监督 及 审核流 程 , 严 禁在 不同 投 资组合 之间 进行 利益 输送 。 在 投资 研究 环节 :1 、 公司使 用唯 一的 研究 报告 发布平 台 “研 究报 告管 理 平台” , 确 保各 投资 组合 在 获得投 资信 息 、 研 究 支持、 投资 建议 和实 施投 资决策 方面 享有 公平 的机 会;2 、 公司 严格 按照 《 股 票库管 理规 定》 、 《信 用产品 投资 管理 规定 》 , 执 行股票 及信 用产 品出 入库 及日常 维护 工作 , 确 保相 关 证券 入库 以内 容严 谨、 观点 明确 的研 究报 告 作为依 据 ;3 、 在公 司股 票 库基础 上 , 各 涉及 股票 投 资的资 产组 合根 据各 自的投资目标 、投资风 格 、投资范围和 防范关联 交 易的原则分别 建立资产 组 合股票库, 基金经理 在股票 库基 础上 根据 投资 授权以 及基 金合 同择 股方 式构建 具体 的投 资组 合;4 、 严格 执行 投资 授权 制度,明确投 资决策委 员 会、分管投资 副总裁、 基 金经理等各主 体的职责 和 权限划分, 合理确定 基金经 理的 投资 权限 , 超 过投资 权限 的操 作, 应严 格履行 审批 程序 。 在 交易 执行环 节:1 、 所 有公 司管理的资产 组合的交 易 必须通过集中 交易室完 成 ,集中交易室 负责建立 和 执行 交易分 配制度, 确保各 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易 执行 机会 ;2 、 针对 交易所 公开 竞价 交易 , 集 中交易 室应 严格 启用 恒生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交 易程序 , 交易 系统 则自 动 启用公 平交 易功 能 , 由 系 统按照 “ 未委 托数 量” 的比例对不同 资产组合 进 行委托量的公 平分配; 如 果相关基金经 理坚持以 不 同的价格进 行交易, 且当前市场价 格不能同 时 满足多个资产 组合的指 令 价格要求时, 交易系统 自 动按照“价 格优先” 原则进行委托 ;当市场 价 格同时满足多 个资产组 合 的指令价格要 求时,则 交 易系统自动 按照“同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1 页


一指令 价格 下的 公平 交易 ” 模式, 进行 公平 委托 和 交易量 分配 ;3、 银行 间市 场交易 、 交 易所 大宗 交易等非集中 竞价交易 需 依据公司《股 票投资交 易 流程》和《固 定收益投 资 管理流程》 的规定执 行;银行间市 场交易、 交 易所大宗交易 等以公司 名 义进行的交易 ,各投资 组 合经理应在 交易前独 立确定 各投 资组 合的 交易 价格和 数量 , 公 司按 照价 格优先 、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易 结果 进行 分配 ; 4、 新股 、 新 债申 购及 非公 开定向 增发 交易 需依 据公 司 《 新股 申购 流程 》 、 《固 定 收益投 资管 理流 程》 和《非公开定 向增发流 程 》的规定执行 ,对新股 和 新债申购方案 和分配过 程 进行审核和 监控。在 交易监 控、 分析 与评 估环 节:1、 为加 强对 日常 投资 交易行 为的 监控 和管 理, 杜绝 利 益输 送、 不公 平交易等违规 交易行为 , 防范日常交易 风险,公 司 明确了关注类 交易的界 定 及对应的监 控和评估 措施机制;所 监控的交 易 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 公 开竞价交易中 同日同向 交 易的交易时 机和交易 价差、不同投 资组合临 近 交易日的同向 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交易时 机和交易 价 差、关联交 易、债券 交易收 益率 偏离 度 、 成 交 量和成 交价 格异 常 、 银 行 间债券 交易 对手 交易 等 ;2 、 将 公平 交易 作为 投 资组合 业绩 归因 分析 和交 易绩效 评价 的重 要关 注内 容, 发 现的 异常 情况 由投 资 监察员 进行 分析 ; 3、 监察稽 核部 分别 于每 季度 和每年 度编 写 《 公平 交易 执行情 况检 查报 告》 , 内 容 包括 关 注类 交易 监控 执行情 况、 不同 投资 组合 的整体 收益 率差 异分 析和 同向交 易价 差分 析; 《公 平 交易执 行情 况检 查报 告》需 经公 司基 金经 理、 督察长 和总 经理 签署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执行公平 交易制度 , 确保不同投资 组合在研 究 、交易、分配 等 各环节得到公 平对待。 同 时,根据《证 券投资基 金 管理公司公平 交易制度 指 导意见》的 要求,公 司对所管理组 合的不同 时 间窗的同向交 易进行了 价 差专项分析, 未发现存 在 违反公平交 易原则的 现象。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违法违 规且 并对 基金 财产 造成损 失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 本报告期内基 金管理人 管 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参与 的 交易所公开竞 价同日反 向 交易成交较少 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的5% 的交 易次 数 为5 次 , 主 要原 因在 于指 数成分 股交 易不 活跃 及采用 量化 策略 的基 金调 仓导致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4 年我 国债 券市 场整 体 大幅上 涨, 国内 经济 增长 持续低 迷和 市场 流动 性宽 松是推 动市 场上 涨的主要原因 。在货币 政 策操作上,央 行采取了 宽 松的货币政策 :一方面 继 续进行工具 创新,推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1 页


出 PSL 、MLF 等 操作 方式 为 市场提 供流 动性 ,另 一方 面在上 半年 进行 了两 次定 向降准 ,在 11 月还 进行了 一次 降息 操作 。 从 各类属 的市 场情 况看 :2014 年利 率债 收益 率的 最高 点是在 年初 , 最 低点 出现在 11 月下 旬, 利率 债 收益率 曲线 形态 在 2014 年 底已经 非常 平坦 。信 用债 收益率 走势 与利 率 债整体 相近 ,但 2014 年 12 月上旬 中登 突然 发布 《 关于加 强企 业债 券回 购风 险管理 相 关 措施 的通 知》 ,使信用债 收益率在 年 末时期出现大 幅波动, 尤 其是中等评级 信用债受 到 较大影响。2014 年 下半年 权益 市场 大幅 上涨 , 并在 12 月 出现 了蓝 筹股 的 爆发性 行情 , 推 动可 转债 市 场整体 大幅 上涨 , 多只转 债触 发赎 回条 款, 面临发 行人 赎回 。 本报告 期内 鹏华 丰融 债券 基金以 持有 中等 评级 信用 债为主 ,债 券组 合久 期保 持中性 略短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2014 年本 基金 净值 增长 率 为 10.56 % ,同 期业 绩基 准增长 率 为3.47%。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从经济层面看 ,我国现 阶 段经济持续低 迷,包括 房 地产市场在内 的 各项主 要 经济增长点均 表 现乏力 , 物价 水平 整体 低 位运行 , 中央 政策 也更 加 偏重稳 增长 。 目前 稳增 长 的调控 方向 逐步 明确 , 例如自 贸区 、 房 地产 及 “ 一带一 路” 建设 等, 同 时 发改委 也加 快了 对项 目的 审批力 度。 我们 认为, 稳增长需要将 资金引入 实 体经济,扩大 实体经济 的 整体信用需求 ,这仍然 需 要以宽松的 货币政策 为基础 。 因 此预 计2015 年 货币政 策仍 会继 续保 持宽 松, 相 关产 业政 策也 有扩 大 调整的 必要 和空 间 。 从债券 市场 情况 看 , 当 前 的债券 收益 率处 于历 史均 值附近 , 未来 仍有 下行 空 间。 但权 益市 场、 信贷投 放和 预期 变化 等因 素都可 能对 债券 市场 带来 影响, 因此 与 2014 年 相 比较,2015 年 债券 市 场的波 动性 或将 加大 。 对 于可转 债市 场, 投资 者热 情和杠 杆交 易推 动权 益及 可转债 市场 大幅 上涨 , 导致大 量转 债赎 回或 转股 , 使 投资 标的 明显 减少 。 我们认 为 , 未 来可 转债 市 场的风 险与 收益 并存 , 我们将 遵循 宏观 调控 主线 及市场 趋势 ,降 低波 动风 险,适 时适 度参 与投 资。 基于以 上分 析,2015 年鹏 华丰融 债券 基金 将以 配置 中等评 级信 用债 为主 , 久 期水平 保持 中 性 略短, 适度 参与 可转 债市 场。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4.6.1 有关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及 人员 的职 责分 工、 专业胜 任能 力和 相关 工作 经历的 描述 : 4.6.1.1 日 常估 值流 程 基金的估值由 基金会计 负 责,基金会计 对公司所 管 理的基金以基 金为会计 核 算主体,独立 建 账、 独 立核 算, 保 证不 同 基金之 间在 名册 登记 、 账 户设置 、 资 金划 拨、 账 簿 记录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 基金会计核算 独立于公 司 会计核算。基 金会计核 算 采用专用的财 务核算软 件 系统进行基 金核算及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1 页


帐务处理;每 日按时接 收 成交数据及权 益数据, 进 行基金估值。 基金会计 核 算采用基金 管理公司 与托管银行双 人同步独 立 核算、相互核 对的方式 , 每日就基金的 会计核算 、 基金估值等 与托管银 行进行核对; 每日估值 结 果必须与托管 行核对一 致 后才能对外公 告。基金 会 计 除设有专 职基金会 计核算岗外, 还设有基 金 会计复核岗位 ,负责基 金 会计核算的日 常事后复 核 工作,确保 基金净值 核算无 误。 配备的基金会 计具备会 计 资格和基金从 业资格, 在 基金核算与估 值方面掌 握 了丰富的知识 和 经验, 熟悉 及了 解基 金估 值 法规、 政策 和方 法。 4.6.1.2 特 殊业 务估 值流 程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 一步 规范 证 券投资 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见 》 的 相 关规定,本公 司成立停 牌 股票、债券不 活跃市场 报 价等投资品种 估值小组 , 成员由基金 经理、行 业研究 员、 债券 研究 员、 监察稽 核部 、金 融工 程师 、登记 结算 部相 关人 员组 成。 4.6.2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估值 的程 度: 基金经 理不 参与 或决 定基 金日常 估值 。 基金经理参与 估值小组 对 停牌股票估值 的讨论, 发 表相关意见和 建议,与 估 值小组成员共 同 商定估 值原 则和 政策 。 4.6.3 本公 司参 与估 值流 程各方 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利益 冲突 。 4.6.4 本公 司现 没有 进行 任何定 价服 务的 签约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4.7.1 截 止本 报告 期末 , 本基金 可供 分配 利润 为 5,692,188.56 元, 期末 基金 份额净 值 1.035 元。 4.7.2 本基 金于2014 年8 月25 日对2014 年年 度可 供分配 利润 进行 第一 次分 配, 分 配金 额为 5,532,011.03 元。 本基金 于 2014 年10 月 22 日对2014 年 年度 可供 分配 利润 进行第 二次 分配 , 分 配金额 为7,377,223.37 元 。 本基 金于2014 年 11 月17 日对2014 年 年度 可供 分 配利润 进行 第三 次 分配, 分配 金额 为2,075,339.84 元。 (详 见本 报告3.3 以及 7.4.11 部分 )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无。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1 页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2014 年度 , 基 金托 管人在 鹏华丰 融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 格遵 守 了 《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 其 他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 合 同、托管协议 ,尽职尽 责 地履行了托 管人应尽 的义务 ,不 存在 任何 损害 基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2014 年度 , 鹏 华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在 鹏华 丰融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投资运 作、 基 金 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 份 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 基金费用开支 等问题上 , 托管人未发 现损害基 金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进 行了 3 次收益 分配 ,分 配金 额 为 14,984,574.24 元 ,符 合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2014 年度, 由鹏 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编制 并经 托管 人复核 审查 的有 关鹏 华丰 融定期 开放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年度 报 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收益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相关 内容、投 资组合 报告 等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整 。 §6 审计报 告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 册 会计师 对本 基金 出具 了 “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 的审计 报告 。投 资者 可通 过年度 报告 正文 查看 审计 报告全 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丰融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744,379.98 81,279,666.43 结算备 付金


2,266,325.16 2,171,612.94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1 页


存出保 证金


23,299.16 13,585.07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32,671,000.00 348,649,800.0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232,671,000.00 348,649,800.0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9,476,141.08 - 应收利 息


8,037,705.28 10,747,927.50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264,218,850.66 442,862,591.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 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77,500,000.00 212,999,908.9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20,005,553.30 121,550.70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95,707.77 136,720.00 应付托 管费


27,345.07 39,062.86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450.00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355,000.00 - 负债合 计


97,984,056.14 213,297,242.4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60,542,605.96 230,500,462.66 未分配 利润


5,692,188.56 -935,113.18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66,234,794.52 229,565,349.48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64,218,850.66 442,862,591.94 注: 报告 截止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份 额净 值1.035 元 , 基 金份 额总 额160,542,605.96 份。 于2013 年12 月31 日, 基 金份额 净 值 0.996 元 ,基 金份额 总 额 230,500,462.66 份。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1 页


2. 本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 期间 为2014 年度和 2013 年11 月19 日(基 金合同 生 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 期间 。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丰融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1 月19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31,214,774.35 -35,765.87 1.利息 收入


19,396,249.40 1,978,557.27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915,300.92 439,320.79 债券利 息收 入


18,460,316.63 1,509,168.22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20,631.85 30,068.26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7,915,809.53 29,613.71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7,915,809.53 29,613.71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3,894,870.98 -2,043,936.85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7,844.44 - 减: 二、费用


6,824,090.17 899,347.31 1.管 理人 报酬 7.4.8.2.1 1,605,644.71 185,152.98 2.托 管费 7.4.8.2.2 458,755.64 52,900.86 3.销 售服 务费


- - 4.交 易费 用


3,784.81 1,488.31 5.利 息支 出


4,384,132.87 658,277.16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4,384,132.87 658,277.16 6.其 他费 用


371,772.14 1,528.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24,390,684.18 -935,113.18 减:所 得税 费用


-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1 页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 号填 列) 24,390,684.18 -935,113.18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丰融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230,500,462.66 -935,113.18 229,565,349.4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24,390,684.18 24,390,684.1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69,957,856.70 -2,778,808.20 -72,736,664.90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86,967,904.29 3,686,772.99 90,654,677.28 2. 基金 赎回 款 -156,925,760.99 -6,465,581.19 -163,391,342.1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14,984,574.24 -14,984,574.2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160,542,605.96 5,692,188.56 166,234,794.5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1 月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230,500,462.66 - 230,500,462.6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935,113.18 -935,113.1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 -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1 页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230,500,462.66 -935,113.18 229,565,349.48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 刘 慧红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鹏 华 丰 融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证监 许可[2013]1155 号 《 关于核 准鹏 华丰 融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募 集的 批复》 核准, 由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依 照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和 《鹏 华丰融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公 开募集 。本 基金 自 2013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4 日 期间 公开 发 售,首 次设 立募 集不 包括 认购资 金利 息共 募集 230,410,688.67 元 ,本 基金设立募集 期内认购资 金产生的利息 收入 89,773.99 元,经 普华永道中 天 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 伙) 普华 永道 中天 验 字(2013) 第 703 号验 资报 告予以 验证 。经 向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鹏 华丰 融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于2013 年11 月 19 日正 式生 效,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的基 金份额 总额 为 230,500,462.66 份基 金份 额, 其中 认 购资金 利息 折 合 89,773.99 份基 金份 额。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管人 为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及《 鹏 华丰融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 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 基 金的投资范围 主要为依 法 发行的固定收 益类品种 , 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交 易的国债、金 融债、企 业 债、公司债、 央行票据 、 地方政府债、 中期票据 、 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 债券 ( 含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资产 支持 证券、 中小 企 业私募 债、 次级 债、 债 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关 规定 ) 。 本基 金 不直接买入股 票、权证 等 权益类金融工 具,因所 持 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 成 的股票、因 投资于分 离交易 可转 债而 产生 的权 证,在 其可 上市 交易 后不 超过 10 个 交易 日的 时间 内 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 以 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 程序后,可以将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1 页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对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但在每 次开 放 期 前三个月、开 放期内及 开 放期结束后三 个月的期 间 内,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 比 例限制;开 放期内现 金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5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一年期 定期 存款 税后 利率 +0.5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颁布 的 《 证 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鹏华 丰融定期 开 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和 在财务 报 表附 注7.4.4 所 列示 的中 国证监 会发 布的 有关 规定 及允许 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编制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 金2014 年 度和2013 年11 月19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 12 月31 日止 期间 财务 报表符 合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真实 、完 整地 反映 了本基 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 2014 年度 和 2013 年 11 月 19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间 的经 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变 动情 况等 有关 信息 。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 期间为 2013 年 11 月 19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以人 民币 为记 帐本 位币, 除有 特别 说明 外, 均以人 民币 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融 资产 的分 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目前 暂无金 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金 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资 。 本基金目前持 有的股票 投 资、债券投资 和衍生工 具( 主要为权证投 资)分类为 以 公允价值计 量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1 页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除 衍生工具 所 产生的金融资 产在资产 负 债表中以衍 生金融资 产列示外,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公允价 值变动计 入 损益的金融资 产在资产 负 债表 中以交 易性金融 资产列 示。 本基金持有 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买 入返售金 融 资产和各类应 收 款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 活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 收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 衍生金 融资 产。 (2) 金融 负债 的分 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1) 金 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 本基金 成为 金融 工具 合同 的一方 时, 于 交 易日 按公 允 价值在 资产 负 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 发 生的相关交 易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 款 中包含已宣告 但尚未发 放 的现金股利或 债券起息 日 或上次除息 日至购买 日止的利息, 应当单独 确 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 项 和其他金融负 债的相关 交 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 金额。 (2)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按照 公允 价值 进行 后续 计量, 应收 款项 和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 实际 利率法 ,以 摊余 成本 进行 后续计 量。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 允价值变动损 益计入 当期损 益;在资 产 持有期间所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以及 处置时产 生 的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 损益。 (4) 金 融资 产满 足下 列条 件 之一的 , 予 以终 止确 认:(1) 收取 该金 融资 产现 金流 量的合 同权 利 终止;(2) 该金融资 产已 转移,且本基 金将金融 资 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 风 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 方;或者(3) 该金融 资产 已转移,虽然 本基金既 没 有转移也没有 保留金融 资 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 的风险 和报 酬, 但是 放弃 了对该 金融 资产 控制 。 (5) 金 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 其账面 价值 与收 到的 对价 的差额 ,计 入当 期损 益。 (6)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 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义务 已 解 除 的 部 分。终 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与 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持有的 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和衍 生工具(主 要 为权证投资)按 如下原则 确 定公允价值 并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1 页


进行估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 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 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 的市 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允 价值 。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值 。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 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 技 术时,尽可能 最大程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定 相关的参 数。 7.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法定权 利且该种 法 定权利现在是 可执行的 ; 且 2) 交易 双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时,金 融资产 与金融 负债 按抵 销后 的净 额在资 产负 债表 中列 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基 金 份额所募集的 总金额在 扣 除损益平准金 分摊部分 后 的余额。由于 基 金份额拆分引 起的实收 基 金份额变动于 基金份额 拆 分日根据拆分 前的基金 份 额数及确定 的拆分比 例计算认列。 由于基金 份 额折算引起的 实收基金 份 额变动于基金 份额折算 日 根据折算前 的基金份 额数及确定的 折算比例 计 算认列。由于 申购和赎 回 引起的实收基 金变动分 别 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及 基金赎回确认 日认列。 上 述申购和赎回 分别包括 基 金转换所引起 的转入基 金 的实收基金 增加和转 出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减 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平 准金和未实现 平准金。 已 实现平准金指 在申 购或 赎 回基金份额时 ,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已实现 损 益占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 的 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未 实现损益 占 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 准金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 确 认日认列,并 于期末全 额 转入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1 页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股票投资在持 有期间应 取 得的现金股利 扣除由上 市 公司代扣代缴 的个人所 得 税后的净额确 认 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 在 持有期间应取 得的按票 面 利率或者发行 价计算的 利 息扣除在适 用情况下 由债券 发行 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人 所得 税 后 的净 额确 认为利 息收 入。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在持有期间的 公允价值 变 动确认为公允 价 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 其处置价格与 初始确认 金 额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投 资 收益,其中 包括从公 允价值 变动 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值 累计 变动 额。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 管理 人报酬、 托 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 在费 用 涵盖期间按基 金合同约 定 的费率和计算 方 法逐日 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 差异较 小 的也可 按直 线法 计算 。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基 金每 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 为6 次 , 每 次收 益分 配 比例不 得低 于该 次可 供分 配利润 的 20% ,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 满3 个 月可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 2 、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 投资 ,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 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 投资 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 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是 现金 分红 ; 3 、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减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5 、法 律法 规或 监 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股 票投资 和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时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及 其关键 假设 如下 : (1) 对于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股 票和债 券, 若出 现重 大事 项 停牌或 交易 不活 跃( 包括 涨 跌停时 的 交易不活跃)等情 况,本基 金根据中国证 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于发 布中基 协(AMAC) 基金行 业 股票估 值指 数的 通知 》 , 根 据具体 情况 采用 《中 国证 券业协 会基 金估 值工 作小 组关于 停牌 股票 估值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1 页


的参考 方法 》提 供的 指数 收益法 、市 盈率 法、 现金 流量折 现法 等估 值技 术进 行估值 。 (2) 对于在 锁定 期内 的非 公开 发行股 票,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 投资基金执 行<企业会 计准 则>估值业务 及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之附 件《非公开 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股票 的公 允价 值的确 定方 法》 , 若在 证券 交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场交 易收 盘价 低 于 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初始 投 资成本,按估 值日证券 交 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 市 场交易收盘 价估值; 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股票的市场 交易收盘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投资成本 ,按锁定 期内已 经过 交易 天数 占锁 定期内 总交 易天 数的 比例 将两者 之间 差价 的一 部分 确认为 估值 增值 。 (3) 在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的 债券品 种,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 投资基金执 行<企业会 计准 则>估值业务 及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采用 估值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本基金 持有的银 行 间同业市场债 券按现金 流 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估 值 模型、参数 及结果由 中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独立 提供 。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财政部 于2014 年颁 布 《 企 业会计 准则 第39 号 —— 公 允价值 计量 》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40 号 —— 合营安 排》 、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41 号 —— 在其 他主 体 中权益 的披 露 》 和 修订 后 的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2 号—— 长 期股 权投 资》 、 《 企业会 计准 则 第 9 号 —— 职工薪 酬》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0 号 —— 财务 报表列 报》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33 号 —— 合并 财务 报 表》以 及《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7 号—— 金 融工 具列报 》 , 要 求除 《 企业 会 计准则 第 37 号 —— 金融 工 具列报 》 自 2014 年度 财务 报表起 施行 外 , 其 他准则 自2014 年7 月1 日 起施行 。上 述准 则对 本基 金本报 告期 无重 大 影 响。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发生 会计估 计变 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发生 重大会 计差 错更 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 通 知》 、 财税[2008]1 号《 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通 知》 、财 税[2012]85 号《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 人 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 通 知》及其他相 关财税法 规 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 项列示 如下 : (1)


以发 行基 金方 式募 集 资金不 属于 营业 税征 收范 围, 不征 收营 业税 。 基 金 买卖股 票 、 债 券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1 页


的差价 收入 不予 征收 营业税 (2)


对基 金从 证券 市场 中 取得的 收入 , 包括 买卖 股 票、 债券 的差 价收 入 , 股 权的股 息 、 红 利 收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 其他 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 所得税 。 (3) 对 基 金 取 得 的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 应 由 发 行 债 券 的 企 业 在 向 基 金 支 付 利 息 时 代 扣 代 缴 20% 的 个人 所得 税。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对基 金 从上市 公司 取得 的股 息红 利所得 ,持 股期 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 息红 利所 得全 额计 入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 上至 1 年( 含1 年) 的 , 暂 减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 持 股 期限超 过 1 年的 , 暂减 按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 额。对基金持 有的 上市 公 司限售股,解 禁后取得 的 股息、红利收 入,按照 上 述规定计算 纳税,持 股时间自解禁 日起计算 ; 解禁前取得的 股息、红 利 收入继 续暂减 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 所得统 一适 用20% 的 税率 计征个 人所 得税 。 (4)


基金 卖出 股票 按 0.1% 的税 率缴 纳股 票交 易印 花 税,买 入股 票不 征收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鹏华基 金公 司” )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 基 金销 售机 构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信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深圳市 北融 信投 资发 展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鹏华资 产管 理( 深圳 )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1. 本报 告期 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关联 方没 有发 生变 化。 2.下述 关联 交易 均在 正常 业务范 围内 按一 般商 业条 款订立 。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及 上年度 可比 较期 间未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发生 股票 交易。 7.4.8.1.2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 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1月19日(基 金合 同 生效日)至2013 年12月31日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1 页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国信证券 459,926,298.60 100.00% 423,463,540.14 100.00%


7.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 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1月19日(基 金合 同 生效日)至2013 年12月31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国信证券 30,737,850,000.00 100.00% 3,369,700,000.00 100.00%


7.4.8.1.4 权 证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及 上年度 可比 较期 间未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发生 权证 交易。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及 上年度 可比 较期 间未 发生 应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业务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1 月 19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至2013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605,644.71 185,152.98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270,439.54 29,971.28 注:(1)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管 理人报 酬年 费率 为 0.70% , 逐日 计提 , 按 月支 付。日 管理 费= 前一 日基 金 资产净 值 × 0.70 %÷ 当年 天 数。


(2) 根据《开 放式证券 投资 基金销售费用 管理规定》 , 基金管理人依 据销售机 构 销售基金的 保有量 提取一定比例 的客户维 护 费,用以向基 金销售机 构 支付客户服务 及销售活 动 中产生的相 关费用, 客户维 护费 从基 金管 理费 中列支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1 页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1 月 19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至2013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458,755.64 52,900.86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的 托管 费年 费率 为0.20% , 逐日 计提 , 按 月支 付 。 日托 管费=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 0.20 %÷ 当 年天数 。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 度可比 较期 间没 有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 购)交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管 理人 未投 资、持 有本 基金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及 上年度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其 他关 联方 没有 投资 及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1 月 19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交通银行 1,744,379.98 57,762.79 1,279,666.43 17,784.36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在本 报告 期内 及上年 度可 比期 间内 未参 与关联 方承 销的 证券 。


7.4.9 期 末( 2014 年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没有持有 因认购新 发 或增发而流通 受限 的股 票 ,也没有持 有因认购 新发或 增发 而流 通受 限的 债券及 权证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1 页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没 有持 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受 限的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从 事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购 交易 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证券款 余 额77,500,000.00 元 , 于2015 年1 月5 日 到期 。( 于 2013 年12 月 31 日 , 本 基金 从事 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证券 款余 额 212,999,908.90 元,于 2014 年 1 月 4 日到 期) 该 类交 易要 求本 基金 转 入质押 库的 债券 , 按 证券 交易所 规定 的比 例折 算成 标准券 后, 不低 于债 券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32,671,000.00 88.06 其中: 债券 232,671,000.00 88.0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010,705.14 1.52 7 其他各 项资 产 27,537,145.52 10.42 8 合计 264,218,850.66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1 页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没 有发生 股票 投资 。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没 有发生 股票 投资 。 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没 有发生 股票 投资 。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232,671,000.00 139.9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32,671,000.00 139.97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380039 13 南 平高 速 债 400,000 40,888,000.00 24.60 2 122821 11 吉 城建 300,000 30,990,000.00 18.64 3 122911 10 鞍 城投 300,000 30,210,000.00 18.17 4 122146 12 华新 01 300,000 30,000,000.00 18.05 5 1380181 13 遵 汇城 投 债 200,000 20,142,000.00 12.12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1 页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围 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8.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围 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8.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围 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8.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 中 本期没有发 行主体被 监 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证券 。 8.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8.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3,299.1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9,476,141.08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037,705.28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1 页


9 合计 27,537,145.52


8.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 于转 股期 的 可 转换 债券。 8.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11.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投 资组合 报告 中数 字分 项之 和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 尾差。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779 206,088.07 60,007,900.00 37.38% 100,534,705.96 62.62%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管理 人的 所有 从业人 员本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本基 金。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注:本 基金 管理 人的 所有 从业人 员本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本基 金。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3 年 11 月19 日 )基 金份 额 总额 230,500,462.66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230,500,462.66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86,967,904.29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156,925,760.99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2014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1 页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60,542,605.96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转 换入 份额 ;总 赎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1.2.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 人的重 大人 事变 动: 报告期 内公 司原 副总 经理 毕国强 先生 因个 人职 业发 展原因 提出 辞职 , 经公 司 董事会 审议 , 同 意毕国 强先 生提 出的 辞职 申请 , 并 同意 其在 办理 完 工作交 接手 续后 正式 离任 。 毕 国强 先生 于2014 年7 月10 日正 式离 任。 报告期 内因 公司 工作 安排 ,经公 司董 事会 审议 通过 ,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起,高 鹏先 生 转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不 再担 任公司 督察 长职 务。 在新 任督察 长任 职之 前, 代为 履行督 察长 职务 。 经 公 司 董事 会 审议 通 过, 并 经 中 国证 券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证 监许 可[2015]217 号文核准,公司 聘任高 永杰 先生 担任 公司 督察长 ,任 职日 期 自2015 年 2 月6 日 起。 本公司 已将 上述 变更 事项 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深圳 监管 局备 案。 11.2.2 基 金托 管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报告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 未发 生重 大的人 事变 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无 涉及 对公 司运 营管理 及基 金运 作产 生重 大影响 的, 与本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财 产 、 基金托 管业 务相 关的 诉讼 事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基金 投资 策略未 改变 。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 管理 人聘 请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 ( 特 殊普通 合伙 ) 为本 基金 审 计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本 年度 应支 付给 普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普 通合 伙) 审计 费用55,000.00 元。 该 审 计机构 为本 基金 提供 审计 服务的 期间 为两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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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涉及 托管 业务 机构 及其 高级管 理人 员在 报告 期内 未受到 任何 稽 查 或处罚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国信证券 459,926,298.60 100.00% 30,737,850,000.00 100.00% - - 注:1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没有通 过证 券公 司交 易单 元进行 股票 投资 及佣 金支 付。 2、 交 易单 元选 择的 标准 和 程序: 1) 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 理本基 金证 券买 卖的 证券 经营机 构, 使用 其交 易单 元 作为基 金的 专用 交 易单元 ,选 择的 标准 是: (1 ) 实力 雄厚 ,信 誉良 好 ,注册 资本 不少 于 3 亿 元 人民币 ; (2 ) 财务 状况 良好 ,各 项 财务指 标显 示公 司经 营状 况稳定 ; (3 ) 经营 行为 规范 ,最 近 二年未 发生 因重 大违 规行 为而受 到中 国证 监会 处罚 ; (4 )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格 ,具备 健全 的内 控制 度, 并能满 足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要 求; (5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 高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券 交易 的需 要, 并能为 本基 金提 供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6 ) 研究 实力 较强 , 有固 定的研 究机 构和 专门 的研 究人员 , 能及 时为 本基 金 提供高 质量 的咨 询服 务。 2) 选 择交 易单 元的 程序 : 我公司 根据上 述标准, 选 定符合条件的 证券公司 作 为租用交易单 元的对象 。 我公司投研 部门定期 对所选定证券 公司的服 务 进行综合评比 ,评比内 容 包括:提供研 究报告质 量 、数量、及 时性及提 供研究服务主 动性和质 量 等情况,并依 据评比结 果 确定交易单元 交易的具 体 情况。我公 司在比较 了多家证券经 营机构的 财 务状况、经营 状况、研 究 水平后,向券 商租用交 易 单元作为基 金专用交 易单元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