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泰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关于 旗下基 金 调整交易 所固定 收 益品种估 值 方法的公 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 称 “ 估值处理标准” ) , 经 与 相 关 托 管 银 行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协 商 一 致 , 自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本公 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除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 联接基金外) 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估值方 法进行调整,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于 2015 年 3 月25 日, 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 0.50%。 敬请投资者予以 关注。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