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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保B(150178)

证保B: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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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 中证 800 证券 保险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3 月 26 日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7 页


§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 复核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 、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 复 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 “标准 无保留意见 ” 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4 年5 月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止 。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7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场内简称 鹏华证保 基金主代码 1606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5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973,742,530.77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 年 5 月1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 鹏华证保 证保 A 证保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鹏华证保 证保 A 证保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625 150177 150178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总额 1,711,631,324.77 份 1,131,055,603.00 份 1,131,055,603.00 份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追 求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最 小 化 , 力 争 将 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 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 内。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采 用 被 动 式 指 数 化 投 资 方 法 , 按 照 成 份 股 在 标 的 指 数 中 的 基 准 权 重 构 建 指 数 化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 分红等行为时, 或 因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对 本 基 金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效 果 可 能 带 来 影 响 时 , 或 因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导 致 流 动 性 不 足 时 ,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有 效 复 制 和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投 资 组 合 管 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 基 金 力 争 鹏 华 证 保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之 间 的 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 ,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 指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上 述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避 免 跟 踪 偏 离 度 、 跟 踪 误 差 进 一 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 证 券保险指数收益率 ×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 后)×5 % 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属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的 风 险 与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7 页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较 高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品 种 。 同 时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基 金 , 通 过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表 现 ,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以 及 标 的 指 数 所 代 表 的 公 司 相 似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下属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本 基 金 属 于 股 票 型 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 与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 为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较 高 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 的品种。 同时本基金 为指数基金, 通过跟 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以 及 标 的 指 数 所 代 表 的 公 司 相 似 的 风 险 收 益特征。 鹏华证保A 份额为稳 健收益类份额, 具有 低 风 险 且 预 期 收 益 相对较低的特征。 鹏华证保B 份 额为积 极收益类份额, 具有 高 风 险 且 预 期 收 益 相对较高的特征。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田青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010-67595096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275853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43 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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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4 年 5 月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2014 年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70,822,351.00 本期利润 1,378,930,503.5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2.261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31.22%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9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792,682,581.2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458 注: (1 ) 本 期已实 现收 益指基 金本 期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含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 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 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 表中的 “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 即 12 月31 日 , 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4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5 日生效,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未满一 年,故 2014 年的数 据和 指标为非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0.53% 3.33% 109.89% 3.27% -9.36% 0.06% 过去六个月 133.79% 2.53% 145.23% 2.50% -11.44%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31.22% 2.26% 144.92% 2.26% -13.70% 0.00% 注: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 指数收益率 ×95 %+商 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5 %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7 页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5 月 5 日生效 , 截至本报 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7 页


3.2.3


自 基 金 合同 生 效 以 来基 金 每 年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 ,本基金(包括鹏华证保份额、鹏华证保 A 份额 、鹏 华证保 B 份 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截 止本 报告期 末, 公司股 东由 国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 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深 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 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 币, 后于 2001 年9 月完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7 页


成增资扩股, 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 币。 截止本报告期末, 公司管理 57 只开放式基金和 9 只社 保 组合,经过 16 年投资管理 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余斌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4 年5 月 5 日 - 7 余斌先生, 经济学硕士,7 年证券从 业 经验。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风险控制部市场风险分析师; 2009 年10 月 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历任机构理财部大客户经理、 量化 投资部量化研究员, 先后从事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产品设计、 量化研究等工 作;2014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中证 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4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中 证 800 证券 保险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 基 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起至今兼任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余斌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 发生 变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等法 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定 以及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本着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在 严 格 控 制 风险的 基础 上,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最 大利 益。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运作 合法 合规, 不 存 在 违 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 , 公司制定了 《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 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社保组合、 特定客户 资产管 理组 合等不 同资 产组合 的授 权、研 究分 析、投 资决 策、交 易执 行、业 绩评 估等投 资 管 理 活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7 页


动均纳 入公 平交易 管理 ,在业 务流 程和岗 位职 责中制 定公 平交易 的控 制规则 和控 制活动 , 建 立 对 公平交易的执行、 监督及审核流程, 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在投资研究环节:1 、 公司使用唯一的研究报告发布平台 “研究报告管理平台” , 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 研究 支持、 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 、 公司严格按照 《股票库管理规定》 、 《 信 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 , 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 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容严 谨、 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 、 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 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据各 自的投 资目 标、投 资风 格、投 资范 围和防 范关 联交易 的原 则分别 建立 资产组 合股 票库, 基 金 经 理 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 、 严格执行投资授权 制度, 明确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分管 投资副 总裁 、基金 经理 等各主 体的 职责和 权限 划分, 合 理 确 定 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 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 应严格履 行审批程序。 在交易执行环节:1 、 所 有 公 司管理 的资 产组合 的交 易必须 通过 集中交 易室 完成, 集中 交易室 负责 建立和 执行 交易分 配 制 度 ,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 、 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集中交 易室应严格启用 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 交易系统则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 由系统按照 “未委托 数量 ” 的比例 对不 同资产 组合 进行委 托量 的公平 分配 ;如果 相关 基金经 理坚 持以不 同的 价格进 行 交 易 , 且当前 市场 价格不 能同 时满足 多个 资产组 合的 指令价 格要 求时, 交易 系统自 动按 照“价 格 优 先 ” 原则进 行委 托;当 市场 价格同 时满 足多个 资产 组合的 指令 价格要 求时 ,则交 易系 统自动 按 照 “ 同 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 模式, 进 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 、 银行间市场交易、 交易所大 宗 交易等 非集 中竞价 交易 需依据 公司 《股票 投资 交易流 程》 和《固 定收 益投资 管理 流程》 的 规 定 执 行;银 行间 市场交 易、 交易所 大宗 交易等 以公 司名义 进行 的交易 ,各 投资组 合经 理应在 交 易 前 独 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 公司按照价格优先、 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 、 新股、 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 《新股申购流程》 、 《 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 和《非 公开 定向增 发流 程》的 规定 执行, 对新 股和新 债 申 购方案 和分 配过程 进行 审核和 监 控 。 在 交易监控、 分析与评估环节:1 、 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杜绝利益输送、 不 公 平交易 等违 规交易 行为 ,防范 日常 交易风 险, 公司明 确了 关注类 交易 的界定 及对 应的监 控 和 评 估 措施机 制; 所监控 的交 易包括 但不 限于: 交易 所公开 竞价 交易中 同日 同向交 易的 交易时 机 和 交 易 价差、 不同 投资组 合临 近交易 日的 同向交 易和 反向交 易的 交易时 机和 交易价 差、 关联交 易 、 债 券 交易收益率偏离度、 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 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 、 将公平交易作为投 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和交易绩效评价的重要关注内容, 发现 的异常情况由投资监察员进行分析; 3 、 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编写 《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 内容包括关注类交易监控 执行情况、 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 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7 页


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执 行公 平 交易 制度 , 确保 不同 投 资组 合在 研 究、 交易 、分配等 各环节 得到 公平对 待。 同时, 根据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的 要 求 , 公 司对所 管理 组合的 不同 时间窗 的同 向交易 进行 了价差 专项 分析, 未发 现存在 违反 公 平交 易 原 则 的 现象。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所 有投 资 组合 参与 的 交易 所公 开 竞价 同日 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交易 次数为 5 次 , 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及采用量化策略的基金调仓导致。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报告期内, 基金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各项要求, 依据被动化指数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5 月5 日 生效, 本基金之 A 类份 额和 B 类份 额于 2014 年5 月19 日上市交易。本基金跟踪的指数 “中证 800 非 银行金融指数 ”的名称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起变更 为 “ 中证 800 证 券保 险指 数 ”,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建 设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协 商一 致 , 自 2014 年 12 月 23 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场 外简称变更为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场内简称变更为“鹏华证保”,基金代码保 持不变。 报告期内, 本基金运作平稳, 净值表现抢眼。 进入 10 月份 , 上市证券公司陆续发布三季度业 绩预告 和定 期报告 ,其 业绩大 幅超 越市场 预期 ,证券 和保 险股票 的投 资价值 迅速 得到市 场 的 一 致 认同。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基本处于基金合同要求的上限水平。11 月 份以来, 本基金单位净值快 速上涨, 基础份额净值于 11 月 26 日达到 1.515 , 从而触发了向上不定期折算。 本 基金以 11 月27 日为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对基础份额和子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不定期折算。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运 作正 常 。基 金管 理 人严 格按 照 基金 合同 规 定做 好信 息 披露 和风 险提示的 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自身的各项职责。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报告期末, 基 金份额净值为1.458 , 累 计净值2.044 。 本报告 期基 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1.22% 。 报告期内, 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为 0.10% , 年化 跟踪误差为 3.44% , 均符 合基金 合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7 页


同的相关要求。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2014 年, 证 券、 保险等非银行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基本面大幅改善, 二级市场股票也取得了非 常显著的投资收益。 展望 2015 年 , 非银行金融行业的基本面仍然处于边际改善之中。 针对证券公司, 宏观层面上 , 监管层 有望 积极推 进注 册制改 革, 进一步 发挥 资本市 场在 资源配 置方 面的优 势, 也与经 济 结 构 转 型的宏 观环 境相契 合。 此外, 证券 公司的 融资 融券 业 务规 模有望 继续 快速增 长, 净资本 约 束 可 能 会有所 放松 ,从而 能够 进一步 提高 证券公 司的 财务杠 杆水 平。针 对保 险公司 ,权 益市场 的 繁 荣 和 利率水 平的 下行将 持续 改善保 险公 司的综 合投 资收益 水平 和提高 保费 增速。 由 于 信托风 险 正 在 显 现,互 联网 金融产 品收 益率也 趋向 下降, 保险 公司的 传统 分红型 、保 障型产 品的 吸引力 则 相 对 增 加。 “新国十条” 从政策层面给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注入动力, 未来相 关政策细则的逐步落实将进 一步促进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健增长。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4.6.1 有关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 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 常估值流程 基 金 的估 值由 基 金会 计负 责 ,基 金会 计 对公 司所 管 理的 基金 以 基金 为会 计 核算 主体 ,独立建 账、 独立核算,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基金会 计核 算独立 于公 司会计 核算 。基金 会计 核算采 用专 用的财 务核 算软件 系统 进行基 金 核 算 及 帐务处 理; 每日按 时接 收成交 数据 及权益 数据 ,进行 基金 估值。 基金 会计核 算采 用基金 管 理 公 司 与托管 银行 双人同 步独 立核算 、相 互核对 的方 式,每 日就 基金的 会计 核算、 基金 估值等 与 托 管 银 行进行 核对 ;每日 估值 结果必 须与 托管行 核 对 一致后 才能 对外公 告。 基金会 计除 设有专 职 基 金 会 计核算 岗外 ,还设 有基 金会计 复核 岗位, 负责 基金会 计核 算的日 常事 后复核 工作 ,确保 基 金 净 值 核算无误。 配 备 的基 金会 计 具备 会计 资 格和 基金 从 业资 格, 在 基金 核算 与 估值 方面 掌 握了 丰富 的知识和 经验, 熟悉及 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 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相 关规定 ,本 公司成 立停 牌股票 、债 券不活 跃市 场报价 等投 资品种 估值 小组, 成员 由基金 经 理 、 行 业研究 员、债券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 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7 页


4.6.2 基金经 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 金 经理 参与 估 值小 组对 停 牌股 票估 值 的讨 论, 发 表相 关意 见 和建 议, 与 估值 小组 成员共同 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 本公司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本公司 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4.7.1 根据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鹏华证保份额、鹏华证保 A 份 额、鹏华证保 B 份额) 不进行收益分配。 4.7.2 本基 金本报告期 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无。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本报告期,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了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 不存在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 全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本 托 管人 按照 国 家有 关规 定 、基 金合 同 、托 管协 议 和其 他有 关 规定 ,对 本基金的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基 金 费用 开支 等方面 进行 了认真 的复 核,对 本基 金的投 资运 作方面 进 行 了 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 报告期内, 本 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 托 管人 复核 审 查了 本报 告 中的 财务 指 标、 净值 表 现、 利润 分 配情 况、 财 务会 计报 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7 页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 道中 天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注册会 计师 对本基 金出 具了“ 标准 无保留 意 见 ” 的 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24,554,616.66 结算备付金


7,519,239.76 存出保证金


269,614.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5,489,286,466.93 其中:股票投资


5,489,286,466.93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493,435.01 应收利息


99,860.2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82,054,229.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6,343,277,462.55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7 页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539,440,441.17 应付管理人报酬


3,530,510.18 应付托管费


776,712.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4,484,087.59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363,130.09 负债合计


550,594,881.28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2,505,862,047.15 未分配利润


3,286,820,534.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92,682,581.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6,343,277,462.55 注:(1) 报 告截止日 2014 年12 月 31 日, 鹏华证保分级份额净值 1.458 元, 鹏华证 保 A 份额净值 1.006 元, 鹏 华证保 B 份 额净值 1.910 元; 基金份 额总额 3,973,742,530.77 份, 其中鹏华 证保分 级 份额 1,711,631,324.77 份鹏华证保 A 份额 1,131,055,603.00 份 , 鹏华证保 B 份额 1,131,055,603.00 份。 (2)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5 月5 日生效,无上年度末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 年5 月5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5 月5 日( 基 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391,696,824.17 1. 利息收入


481,967.9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54,448.69 债券利息收入


56.3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27,462.87 其他利息收入


-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7 页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78,460,369.4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6,558,462.8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6,603.6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1,885,302.99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1,308,108,152.51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列)


4,646,334.28 减: 二 、费用


12,766,320.66 1 .管理人报 酬 7.4.8.2.1 4,850,587.54 2 .托管费 7.4.8.2.2 1,067,129.34 3 .销售服务 费


- 4 .交易费用


6,355,586.33 5 .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 .其他费用


493,017.45 三 、 利 润 总额 (亏 损 总额 以 “- ” 号填 列 )


1,378,930,503.5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号 填 列)


1,378,930,503.51 注:(1) 报告 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4 年5 月5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4 年5 月5 日 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 年5 月5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5 月 5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388,527,933.70 - 388,527,933.70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利 润) - 1,378,930,503.51 1,378,930,503.51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2,117,334,113.45 1,907,890,030.61 4,025,224,144.06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7 页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4,088,681,385.74 3,618,876,633.35 7,707,558,019.09 2. 基金赎回 款 -1,971,347,272.29 -1,710,986,602.74 -3,682,333,875.03 四 、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2,505,862,047.15 3,286,820,534.12 5,792,682,581.27 注:(1) 报告 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4 年5 月5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4 年5 月5 日 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 高鹏______














____ 刘慧红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鹏华中证 800 非 银行 金融 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资 基金 ( 以 下简称 “ 本基 金 ”) 经中 国证券 监 督管 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第 149 号 《关于核准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 金 融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募集 的批 复》核 准, 由鹏华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依照 《中 华人民 共 和 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 800 非银 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 基 金 为 契 约 型 基 金 ,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首 次 设 立 募 集 不 包 括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共 募 集 人 民 币 388,452,557.12 元, 业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 普华 永道 中天验字(2014) 第 204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 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5 日 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88,527,933.70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5,376.58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中证 800 非 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 基 金的 基金份 额包 括鹏华 中 证 800 非 银行 金融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之 基础 份 额( 以下简 称 “ 基 础份额 ”) 、 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 以 下简称 “A 份额 ”)、鹏 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以 下简称 “B 份额 ”) 。根据 对基金财产 及收益 分配 的不同 安排 ,本基 金的 基金份 额具 有不同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基础 份额 为可以 申 购 、 赎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7 页


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A 份额与 B 份额为可 以上 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 对较低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B 份额为 积极收 益类 份额, 具有 高风险 且预 期收 益 相对 较高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A 份额 与 B 份额的 配比始终保持 1 :1 的比 率不变。 本基金份额初始公开发售结束后, 场外 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 :1 的比 例确认为 A 份额与 B 份 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础份额与 A 份额、B 份额之间 可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 换,包 括基 金份额 的分 拆和合 并两 种转换 行为 。基金 份额 的分拆 ,指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将 其 持 有 的 基础份额按照 2 份基础 份额对应 1 份 A 份额与 1 份 B 份额的 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 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A 份额与 B 份 额按照 1 份 A 份额与 1 份 B 份额对应 2 份基础份 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基 金 份额 的净 值 按如 下原 则 计算 :基 础 份额 的基 金 份额 净值 为 净值 计算 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除 以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基础份额、A 份额、B 份额的份额 数之和。A 份 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每 2 份基础 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 1 份 A 份额与 1 份B 份额所对应 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本基金定期进行份额折算。 在 A 份额 、 基础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 除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会计年度外) 第一个 工作日, 本基 金将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 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 A 份额与B 份 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对于 A 份额的 约定应得收益, 即 A 份 额每个会计年 度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 部分, 将折算 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 A 份额持有人 。 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基础份额将按 1 份 A 份额获得新增基础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基础 份额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按前 述折 算方式 获得 新增场 外基 础份额 的分 配;持 有场 内基础 份 额 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将按 前述 折算方 式获 得新增 场内 基础份 额的 分配。 经过 上述份 额折 算,A 份 额 的 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 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除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时或 B 份 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跌至 0.250 元时进行不 定期份额折算。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 基础份额、A 份额、B 份额 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 A 份 额与 B 份额 的比例为 1 : 1 , 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 份额与 B 份额的 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7 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 简称 “深交所 ”) 深证上 字[2014] 第 170 号文审核 同意,本基金 A 份 额 110,201,626.00 份基金 份额和 B 份额 110,201,626.00 份基金 份额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在深交 所挂牌 交易 。对于 托管 在场内 的基 础份额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符 合相 关办理 条件 的前提 下 , 将 其 分拆为证保 A 份额和证 保 B 份额即 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在场外的基础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交所场内后分拆为证保 A 份 额和证保 B 份额 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本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为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金 融工具 ,包 括标的 指 数 成 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含中 小板、 创业 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股指期 货 、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且不低于非 现 金基 金资产 的 80% ;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合约 续缴 纳的交 易保 证金后 ,现金 或 到 期 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 800 非银行金 融指数收益率 ×95% +商 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发 布的《关于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名称变更的公告》 , 本 基金更名为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并相应的将跟踪标的指数名称由 “中证 800 非银 行金融指数 ”调整为 “中证 800 证 券保 险指数 ”。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 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 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 2014 年 5 月5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7 页


计准 则的要求, 真实、 完 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 年5 月5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4 年 5 月5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1) 金融资产 的分类 金 融 资产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资产 、应收款 项、可 供出 售金融 资产 及持有 至到 期投资 。金 融资产 的分 类取决 于本 基金对 金融 资产的 持 有 意 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 基金 目前持 有的 股票投 资、 债券投 资和 衍生工 具( 主 要为权 证投 资) 分类 为以 公允价 值 计 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除衍 生工 具所产 生的 金融资 产在 资产负 债表 中以衍 生 金 融 资 产列示 外,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公 允价值 变动 计入损 益的 金融资 产在 资产负 债表 中以交 易 性 金 融 资产列示。 本 基 金持 有的 其 他金 融资 产 分类 为应 收 款项 , 包 括 银行 存款 、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和 各类应收 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的分类 金 融 负债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负债 及其他金 融负债 。本 基金目 前暂 无金融 负债 分类为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负 债 。 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 认 (1) 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于交易日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 债表内 确认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计 入当 期损益 的金 融资产 ,取 得时发 生的 相关交 易 费 用 计 入当期 损益 ;支付 的价 款中包 含已 宣告但 尚未 发放的 现金 股利或 债券 起息日 或上 次除息 日 至 购 买 日止的 利息 ,应当 单独 确认为 应收 项目。 应收 款项和 其他 金融负 债的 相关交 易费 用计入 初 始 确 认 金额。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7 页


(2)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应收款项 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计入 当期 损益; 在资 产持有 期间 所取得 的利 息或现 金股 利以及 处置 时产生 的处 置损益 计 入 当 期 损益。 (4) 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 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 止;(2) 该 金融 资产已 转移 ,且本 基金 将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有 的风 险和报 酬转移 给 转 入 方 ;或 者(3) 该 金融 资产已 转移 ,虽然 本基 金既没 有转 移也没 有保 留金融 资产 所有权上几 乎 所 有 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5) 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时 ,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义 务 已 解 除的部 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本 基金 持有的 股票 投资、 债券 投资和 衍生 工具( 主 要为 权证投 资) 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允 价 值 并 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易, 但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发 行机构 未发 生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件的 , 按 最 近 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 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 具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 市场参与者 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 有可靠 性的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估值 技术 包括参 考熟 悉情况 并自 愿交易 的各 方最近 进 行 的 市 场交易 中使 用的价 格、 参照实 质上 相同的 其他 金融工 具的 当前公 允价 值、现 金流 量折现 法 和 期 权 定价模 型等 。采用 估值 技术时 ,尽 可能最 大程 度使用 市场 参数, 减少 使用与 本基 金特定 相 关 的 参 数。 7.4.4.6 金融资产和 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本 基 金持 有的 资 产和 承担 的 负债 基本 为 金融 资产 和 金融 负债 。 当本 基金 1) 具有抵 销 已确认 金 额的 法定权 利且 该种法 定权 利现在 是可 执行的 ; 且 2) 交 易双 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 时,金 融 资 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7 页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基金 份 额所 募集 的 总金 额在 扣 除损 益平 准 金分 摊部 分 后的 余额 。由于基 金份额 拆分 引起的 实收 基金份 额变 动于基 金份 额拆分 日根 据拆分 前的 基金份 额数 及确定 的 拆 分 比 例计算 认列 。由于 基金 份额折 算引 起的实 收基 金份额 变动 于基金 份额 折算日 根据 折算前 的 基 金 份 额数及 确定 的折算 比例 计算 认 列。 由于申 购和 赎回引 起的 实收基 金变 动分别 于基 金申购 确 认 日 及 基金赎 回确 认日认 列。 上述申 购和 赎回分 别包 括 基金 转换 所引起 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金 增 加 和 转 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平 准 金和 未实 现 平准 金。 已 实现 平准 金 指在 申购 或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未 分配的 已实 现损益 占基 金净值 比例 计算的 金额 。未实 现 平 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 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 占 基金净值比例 计算的 金额 。损益 平准 金于基 金申 购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认 列, 并于期 末全 额转入 未 分 配利 润/(累计亏 损) 。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股 票 投资 在持 有 期间 应取 得 的现 金股 利 扣除 由上 市 公司 代扣 代 缴的 个人 所 得税 后的 净额确认 为投资 收益 。债券 投资 在持有 期间 应取得 的按 票面利 率或 者发行 价计 算的利 息扣 除在适 用 情 况 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 的金 融资 产 在持 有期 间 的公 允价 值 变动 确认 为公允价 值变动 损益 ;于处 置时 ,其处 置价 格与初 始确 认金额 之间 的差额 确认 为投资 收益 ,其中 包 括 从 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 收 款项 在持 有 期间 确认 的 利 息 收入 按 实际 利率 法 计算 ,实 际 利率 法与 直 线法 差异 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本 基 金的 管理 人 报酬 、托 管 费和 销售 服 务费 在费 用 涵盖 期间 按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费率 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 他 金融 负债 在 持有 期间 确 认的 利息 支 出按 实际 利 率法 计算 , 实际 利率 法 与直 线法 差异较小 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7 页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1 、 在存续期 内, 本基金 (包括鹏华证券保险份额、 鹏华证保 A 份额、 鹏华证保 B 份额) 不进 行收益分配。 2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根 据 本基 金的 估 值原 则和 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 的 基金 行 业估 值实 务 操作 ,本 基 金确 定以 下类别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 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 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 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 在锁定 期 内的 非公 开 发行 股票 , 根据 中国 证 监会 计字[2007]21 号 《 关于 证券 投 资 基 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 则> 估 值业务 及份 额净值 计价 有关事 项的 通知》 之附 件《非 公开 发行有 明 确 锁 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 发行股 票的 初始投 资成 本,按 估值 日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 一股票 的市 场交易 收盘 价估值 ; 若 在 证 券交易 所挂 牌的同 一股 票的市 场交 易收盘 价高 于非公 开发 行股票 的初 始投资 成本 ,按锁 定 期 内 已 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在银 行间同 业 市场 交易 的 债券 品种 , 根据 中国 证 监会 证监 会 计字[2007]21 号 《关 于 证 券 投资基 金执 行< 企业 会计 准则> 估 值业 务及份 额净 值计价 有关 事项的 通知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 公 允 价值。 本基 金持有 的银 行间同 业市 场债券 按现 金流量 折现 法估值 ,具 体估值 模型 、参数 及 结 果 由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财政部于2014 年颁布 《企 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 《企业会 计准则第40 号—— 合营安排》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和修订后的 《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 、 《企业 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 , 要求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 自 2014 年度 财务报表起施行外, 其 他准则自 2014 年7 月1 日 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 影响。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7 页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问 题 的 通 知》 、财税[2008]1 号《关 于企 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 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别 化个 人所得 税政 策有关 问题 的通知 》及 其他相 关财 税法规 和实 务操作 , 主 要 税 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 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 债 券 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 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 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 基金取 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 收入 , 由发 行债 券 的企 业在 向 基金 支付 利 息时 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所得 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1 个月) 的, 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 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 1 年) 的,暂 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对基金 持有 的上市 公司 限售股 ,解 禁后取 得的 股息、 红利 收入, 按照 上述规 定计 算纳税 , 持 股 时 间 自解 禁日起 计算 ;解禁 前取 得的股 息、 红利收 入继 续暂减 按 50% 计入 应纳 税所得 额。上 述 所 得 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 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 股票交 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公 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 深圳) 有 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 、本报 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7 页


2 、下述关联 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1.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5 日 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和数据。 2. 本基金 2014 年 5 月 5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未通过 关联方交易单元 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7.4.8.1 关联方报酬 7.4.8.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5 月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850,587.5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840,354.95 注:(1)支付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 1.00% , 逐日 计提, 按月支 付。日管理费=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1.00%÷ 当 年天数。 (2) 根据《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费用管 理规 定》 ,基 金管 理人依 据销 售机构 销售 基金的 保 有 量 提取一 定比 例的客 户维 护费, 用以 向基金 销售 机构支 付客 户服务 及销 售活动 中产 生的相 关 费 用 ,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5 月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067,129.34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22% , 逐日计 提, 按月支付。 日托管费= 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2%÷ 当年天 数。 7.4.8.2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7 页


7.4.8.3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3.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注:本 基金 本 报告 期管 理人未 投资 、持有 本基 金。本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至本 报告 期末未 满 一 年 , 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3.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5 月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624,554,616.66 307,505.66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5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金 持 有 的 流通 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 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金 没有 持有因 认购 新发或 增发 而流 通 受限 的股票 ,也 没有持 有 因 认 购 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及权证 。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宏源证券于 2015 年1 月23 日收 市后, 按 1 :2.049382716 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申万宏源股票, 并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申万宏源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 股票 代码 股 票 名 称 停牌日期 停 牌 原 因 期末 估值 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 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 注 000562 宏源 证券 2014 年12 月10 日 吸收 合并 36.38 2015 年1 月 26 日 17.77 4,639,700 101,383,453.13 168,792,286.00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7 页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5,489,286,466.93 86.54 其中:股票 5,489,286,466.93 86.54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32,073,856.42 9.96 7 其他各项资产 221,917,139.20 3.50 8 合计 6,343,277,462.55 100.00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8.2.1 期 末 指 数 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 的 股 票 投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7 页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5,489,286,466.93 94.76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489,286,466.93 94.76


8.2.2 期 末 积 极 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 的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指数投资 前十名 股 票投 资 明 细 和 积 极 投 资前 五 名 股 票投 资 明 细 8.3.1 期 末 指 数 投资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前十名股 票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600030 中信证券 26,816,382 909,075,349.80 15.69 2 601318 中国平安 11,349,583 847,927,345.93 14.64 3 600837 海通证券 27,571,612 663,372,984.72 11.45 4 601601 中国太保 10,646,365 343,877,589.50 5.94 5 000776 广发证券 10,084,500 261,692,775.00 4.52 6 601688 华泰证券 9,538,682 233,411,548.54 4.03 7 600999 招商证券 7,915,003 223,757,134.81 3.86 8 601901 方正证券 14,026,170 197,628,735.30 3.41 9 000783 长江证券 11,310,979 190,250,666.78 3.28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7 页


10 601377 兴业证券 12,399,000 187,472,880.00 3.24 注:投 资者 欲了解 本报 告期末 基金 投资的 所有 股票明 细, 应阅读 登载 于鹏华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网 站 http://www.phfund.com 的年度报告 正文。 8.3.2 期 末 积 极 投资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名股 票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末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30 中信证券 712,717,826.79 12.30 2 601318 中国平安 690,180,091.54 11.91 3 600837 海通证券 540,394,968.51 9.33 4 601601 中国太保 315,658,631.89 5.45 5 000776 广发证券 266,086,265.48 4.59 6 601688 华泰证券 244,228,295.60 4.22 7 600999 招商证券 222,333,515.76 3.84 8 601901 方正证券 208,644,086.17 3.60 9 601377 兴业证券 175,775,943.25 3.03 10 000783 长江证券 169,771,610.63 2.93 11 601628 中国人寿 137,561,702.59 2.37 12 601336 新华保险 128,713,701.27 2.22 13 600109 国金证券 125,469,711.34 2.17 14 601099 太平洋 103,149,436.65 1.78 15 000562 宏源证券(注) 103,075,371.67 1.78 16 000728 国元证券 101,614,845.12 1.75 17 601555 东吴证券 93,587,254.89 1.62 18 600705 中航资本 89,040,878.07 1.54 19 600369 西南证券 82,653,322.60 1.43 20 000686 东北证券 72,873,943.03 1.26 注: (1 )买 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 )宏源证 券( 股票代码:000562) 报 告期后被申万证券( 股票 代码:000166) 吸收合并而 退市。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7 页


8.4.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末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30 中信证券 158,086,806.47 2.73 2 600837 海通证券 64,731,863.12 1.12 3 601318 中国平安 64,098,229.24 1.11 4 601601 中国太保 57,139,984.49 0.99 5 000776 广发证券 54,600,485.13 0.94 6 600999 招商证券 44,628,383.31 0.77 7 601688 华泰证券 42,865,088.98 0.74 8 601901 方正证券 42,200,281.21 0.73 9 000783 长江证券 37,220,619.18 0.64 10 601628 中国人寿 24,012,686.94 0.41 11 600109 国金证券 22,996,452.17 0.40 12 601336 新华保险 21,431,617.47 0.37 13 000728 国元证券 21,152,429.07 0.37 14 601377 兴业证券 15,944,605.70 0.28 15 002500 山西证券 12,767,836.91 0.22 16 601099 太平洋 9,901,687.43 0.17 17 601555 东吴证券 9,097,846.78 0.16 18 600816 安信信托 7,875,129.47 0.14 19 600643 爱建股份 7,659,274.67 0.13 20 600369 西南证券 7,429,600.42 0.13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 入 股 票的 成 本 总 额及 卖 出 股 票的 收 入 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4,854,904,098.7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750,284,247.11 注:买 入股 票成本 、卖 出股票 收入 均按买 卖成 交金额 (成 交单价 乘以 成交数 量) 填列, 不 考 虑 相 关交易费用。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7 页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8.10.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 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 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8.1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1.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1.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2.1


1 、中国平安 根 据 中国 证监 会[2014]103 号文 ,本基 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证 券之 一 的中 国平 安 的发 行主 体 中 国 平安保险( 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称 “ 中国平安”)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热 公 司( 简 称 “ 平安证券”) 于 2014 年 12 月 08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称平安证券在深圳海联 讯科技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 海联 讯 ”) 首次 公开发 行股 票并在 创业 板上市 项目 中作为 海 联 讯 的 保荐机 构和 主承销 商, 因未勤 勉尽 责,未 能发 现海联 讯在 会计期 末虚 构收回 应收 账款, 同 时 在 相 关会计 期间 虚增营 业收 入的事 实, 致使其 所出 具的保 荐书 中关于 海联 讯 应收 账款 项目的 财 务 数 据 和财务 指标 的陈述 、海 联讯最 近三 年财务 会计 文件无 虚假 记载的 陈述 、海联 讯符 合发行 上 市 条 件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7 页


的结论意见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400 万 元, 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 2,867 万元, 并处以 440 万元罚款。 对 该 股票 的投 资 决策 程序 的 说明 :本 基 金管 理人 长 期跟 踪研 究 该股 票, 认 为中 国平 安作为国 内最大 的保 险机构 之一 将长期 受益 于我国 保险 行业的 发展 ,平安 证券 投行业 务对 中国平 安 的 财 务 状况及 经营 成果并 不产 生实质 性影 响。本 次行 政处罚 对该 股票的 投资 价值不 产生 重大影 响 。 该 证 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为更好 地跟 踪标的 指数 和控制 跟踪 误差, 对该 证券的 投资 按照指 数成 份股权 重进 行配置 , 符 合 指 数基金 的管 理规定 。该 证券的 投资 已严格 执行 内部投 资决 策流程 ,符 合法律 法规 和公司 制 度 的 规 定。 2 、华泰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 于 2014 年 9 月 6 日发 布公告称,华泰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 的决 定([2014]62 号 ) 》 ( 以下 简称《 决定 》 ) 。 《决 定》 的主要 内容 为: “ 你公 司 管 理的华 泰 紫 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 2013 年 1 月至2014 年3 月期间 , 存在同日或 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 交 易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同时,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 2014 年 6 月就此 事项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但你公司并未及时 向监管 部门 报告。 按照 《证券 公司 客户资 产管 理业务 管理 办法》 第五 十七条 的规 定,责 令 你 公 司 予以改正。 ” 对 该 股票 的投 资 决策 程序 的 说明 :本 基 金管 理人 长 期跟 踪研 究 该股 票, 认 为华 泰证 券是国内 较大的 证券 公司, 经营 稳健, 发展 势头良 好。 从处罚 公告 中知悉 ,华 泰证券 违反 的管理 规 定 对 华 泰证券 的财 务状况 及经 营成果 并不 产生实 质性 影响。 本次 行政处 罚对 该股票 的投 资价 值 不 产 生 重 大影响 。本 基金为 指数 基金, 为更 好地跟 踪标 的指数 和控 制跟踪 误差 ,对该 证券 的投资 按 照 指 数 成份股 权重 进行配 置, 符合指 数基 金的管 理规 定。该 证券 的投资 已严 格执行 内部 投资决 策 流 程 ,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的其 它证 券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69,614.9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493,435.0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9,860.25 5 应收申购款 182,054,229.0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7 页


9 合计 221,917,139.20 8.12.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2.5 期 末 指 数 投资 前 十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期 末 积 极 投资 前 五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 票。 8.12.7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鹏华 证保 65,325 26,201.78 55,063,775.59 3.22% 1,656,567,549.18 96.78% 证保 A 2,698 419,220.02 794,950,240.00 70.28% 336,105,363.00 29.72% 证保 B 14,187 79,724.79 261,902,746.00 23.16% 869,152,857.00 76.84% 合计 82,210 48,336.49 1,111,916,761.59 27.98% 2,861,825,769.18 72.02%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证保 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7,441,463.00 6.85% 2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64,241,452.00 5.68%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7 页


-普通保险产品 3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834,808.00 5.38% 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2,786,765.00 4.67%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2,004,583.00 2.83% 6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 资金 31,340,777.00 2.77% 7 广发证券-广发-广发金管家多添 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1,283,641.00 2.77% 8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0,020,138.00 2.65% 9 丁碧霞 24,640,000.00 2.18% 1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 个人 分红 22,000,000.00 1.95% 证保 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民 生新股自由打资金信托三号 41,136,798.00 3.64% 2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享 3 号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39,289,329.00 3.47% 3 郑彩萍 29,434,817.00 2.60% 4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长 城点击成金 6 号证券投资 集合 27,557,538.00 2.44% 5 丁碧霞 24,640,000.00 2.18% 6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23,000,000.00 2.03% 7 袁用广 20,755,373.00 1.84% 8 郑翔玲 12,100,000.00 1.07% 9 海通证券-交行-海通海蓝内需价 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319,552.00 1.00% 10 马云根 10,440,340.00 0.92%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鹏华证保 285,123.86 0.0167% 证保 A - - 证保 B - - 合计 285,123.86 0.0072% 注: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金 管理 人从业 人员 投资、 持有 本基金 符合 相关法 律法 规、中 国 证 监 会 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7 页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注: 本 公司 高级管 理人 员、基 金投 资和研 究部 门负责 人及 本基金 的基 金经理 本报 告期末 未 持 有 本 基金份额。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鹏华证保 证保 A 证保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 5 月 5 日)基金份额总额 168,124,681.70 110,201,626.00 110,201,626.00 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报 告期期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6,001,118,884.09 - - 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2,865,303,125.02 - - 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报 告期期末 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份 额减少以 "-" 填列) -1,592,309,116.00


1,020,853,977.00 1,020,853,977.00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11,631,324.77 1,131,055,603.00 1,131,055,603.00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不定期折算变动的份额。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1.2.1 报告 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毕国强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提出辞职,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 意毕国强先生提出的辞职申请, 并同意其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正式离任。 毕国强先生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正式离任。 报告期内因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起,高鹏 先生转 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在新任督察长任职之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2015]217 号文核准, 公司 聘任高永杰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任职日期自 2015 年2 月6 日起。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7 页


本公司已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11.2.2 报告 期内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 2014 年 2 月 7 日发布 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 总经 理助理职务。本基金托管人 2014 年 11 月 03 日发布公告,聘任赵观甫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 业务部总经理。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策 略 的 改 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 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审计费用 50,000.00 元。该审 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 5 月 5 日) 起到本报告 期 末,不满一年。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处罚。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 总量的比 例 方正证券 1 1,788,780,335.46 31.91% 1,606,207.71 32.07% 本报告期新增 中银国际 1 968,155,442.22 17.27% 856,720.66 17.10% 本报告期新增 平安证券 1 962,676,318.44 17.17% 861,982.29 17.21% 本报告期新增 中信证券 1 894,354,438.74 15.96% 794,298.19 15.86% 本报告期新增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37 页


华创证券 1 513,199,880.21 9.16% 461,532.63 9.21% 本报告期新增 海通证券 1 397,677,589.81 7.09% 357,028.20 7.13% 本报告期新增 中投证券 1 53,853,065.65 0.96% 47,759.06 0.95% 本报告期新增 国泰君安 2 26,491,275.28 0.47% 23,442.07 0.47% 本报告期新增 注: 交易单 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基金管理 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使用其交 易单元作为基 金的专用交 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 )实力雄 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 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 )经营行 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 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 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 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 2) 选择交易 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 根据 上述标 准, 选定符 合条 件的证 券公 司作为 租用 交易单 元的 对象。 我公 司投研 部 门 定 期 对所选 定证 券公司 的服 务进行 综合 评比, 评比 内容包 括: 提供研 究报 告质量 、数 量、及 时 性 及 提 供研究 服务 主动性 和质 量等情 况, 并依据 评比 结果确 定交 易单元 交易 的具体 情况 。我公 司 在 比 较 了多家 证券 经营机 构的 财务状 况、 经营状 况、 研究水 平后 ,向券 商租 用交易 单元 作为基 金 专 用 交 易单元。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方正证券 - - - - - - 中银国际 - - - - - - 平安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261,660.00 100.00% 834,500,000.00 100.00% - - 华创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鹏华证券保险分级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37 页


§12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鹏华中证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 年5 月5 日成立 , 本基金跟踪的指数 “中 证 800 非银 行金融指数 ”的名称已于 2014 年12 月2 日起 变更为 “中证 800 证券 保险指数 ”, 为 使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名 称 、 简 称 能 够 更 充 分 体 现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征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自 2014 年 12 月 23 日起, 该基金更名为: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