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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优势(001112)

东方红优势: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东 方红中 国优势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上 海 东方证券 资产管 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二 ○一 五 年三 月 二十 五 日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东 方红 中国 优势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的 募 集 申请 经中国 证监 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 证监 许可 【2015 】232 号 文准 予注 册 。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 委员会 ( 以下 简称 “ 中国 证 监会 ” ) 对本 基金 的注册 并 不代表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风 险和 收益 做 出实 质性 判断 、推 荐或者 保证 。 2、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 开 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为 上海 东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或 “东 证 资管” ) , 本 基金 的 基 金注 册登记 人为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登 公 司” ) ,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国 工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 工商 银行 ” )。 4、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为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 投资人 。 5、 本基 金将 自2015 年3 月30 日 至2015 年 4 月 14 日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 (包括 直销 和代 销 机 构) 公开发 售。 6、 本基 金的 发售 渠道 为本 基金的 直销 和代 销机 构 。 直销机 构为 本公 司 直 销中 心 , 代销 机构 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工 商银行 ” ) 、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东 方证 券”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招 商银 行”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浦 发银 行” ) 、中 国光 大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光 大 银行” ) 、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平安 银行” ) 、上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 简称“ 上海 银行 ” ) 。 7、 投资 者购 买本 基金 应使 用中登 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若投 资者 已经 开立 中登 的开放式 基金账 户, 则无 须再 另行 开立基 金账 户, 直接 以此 基金账 户办 理认 购申 请即 可。未 开立 基 金账户 的投 资者 可以 到本 公司直 销中 心、 代销 机构 网点办 理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手续。 8、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 基金 募 集期 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资 者所 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 利 息和 具体 份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10、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机 构 认购 , 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 最低认 购金 额为1000 元人 民币 (含 认 购费) ,实 际操作 中,对最 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 级差以 各代销机 构 的具体 规定为 准。 投资 人 在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直销中 心首 次认 购最 低金 额为50 万元 人民 币 (含 认 购费) , 追加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人 民币 (含 认购费) 。通过本 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 办理基 金认购业 务的不受 直销网 点单笔申 购 最 低金额 的限 制 , 认 购最 低 金额为 单笔1,000 元 (含 认 购费) 。 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对 单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最高 累计 认购 金额 不设限 制。 11、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上限 。 12、销 售机 构( 包括 本公 司的直 销中 心、 代销 机构 )对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申 请 的成功 确认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 请,申 请的 成功 确认 应以 基金注 册登 记 机构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 当 日 (T 日 ) 在规 定时 间内 提 交的申 请 , 投 资者 通常 可 在T+2 日到 网点查 询交 易情 况, 在募 集截止 日 后4 个 工作 日内 可以到 网点 打印 交易 确认 书。 13、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5 年3 月25 日《 中国证 券报 》 上 的《 东方 红中国 优势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 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及 本公告 将发 布 在本公 司网 站(www.dfham.com ) ,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 公司网 站下 载有 关申 请表 格和了 解基 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4、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以及开 户认 购等 事项 的详 细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 询。 15、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 及招 募说 明书 所 列的 代销 机构 外, 如增加 或 减少 其 他代 销机 构, 本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 16、 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4009200808 咨 询认 购事 宜, 也 可拨 打 工商 银 行客户 服务 电话 (95588 ) 及其他 代销 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话 咨询 认购 事宜 。 17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 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咨询认购 事 宜。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本 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基 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波 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作为 混 合型基 金, 本基 金预 期收 益及预 期风 险水 平高 于债 券型基 金与 货币 市场 基金 ,低于 股票 型 基金, 属于 中高 预期 收益 和预期 风险 水平 的投 资品 种。 投 资有 风险 , 投 资人 认购 ( 或申 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和产品 特性 ,充 分考 虑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 判断市 场, 对认 购基 金的 意愿、 时机 、 数量等 投资 行为 做出 独立 决策。 投资 者在 获得 基金 投资收 益的 同时 ,亦 承担 基金投 资中 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可能 包括 :证券 市场 整体 环境 引发 的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的 非系 统 性风险 、 大 量赎 回或 暴跌 导致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 管理人 在投 资经 营过 程中 产生的 操作 风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险等。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原 则, 在投 资者 做出 投资决 策后 ,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者 自行 负责 。 20、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本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目录 一、本 次募 集的 基本 情况 ....................................................... 6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8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9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6 五、清 算与 交割 .............................................................. 24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24 七、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25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一 、 本 次 募 集 的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简 称和 代码 基金名 称: 东方 红中 国优 势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 红 中 国优 势 混合 基金代 码:001112 (二) 基金 类型 和运 作方 式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契 约型 开 放式 (三)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 份额 面值 初始面值为 1.00 元 人民 币 。 (五)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人 、 机构 投资 人及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六)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中心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国斌 联系电 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 :廉 迪 客服电 话:4009200808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2) 网上 交易 系统 个人投 资者 可登 陆本 公司 网站 (www.dfham.com ) , 在与本 公司 达成 网上 交易 的相关 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关 服务 条款 、 了 解有 关基金 网上 交易的 具体 业务 规则 后, 通过本 公司 网 上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交易系 统办 理开 户认 购等 业务。 2、代 销机 构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工商银行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 下 简称 “ 东方 证券 ” ) 、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招商 银行 ” ) 、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浦 发银行 ” ) 、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光大银 行” ) 、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 平安 银行 ” ) 、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 上海 银行” ) 。 上述销 售机 构或 网 点 的联 系方式 见本 公告 的第 七部 分。 (七) 基金 募集 期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 本基 金 自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面向投 资者 发售 。 基 金募 集期如需 调整 , 基金 管理 人将 及时 公告, 并且 募集 期 最 长不 超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三个 月。 2、基 金备 案条 件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 集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且基 金认 购户 数不 少 于 200 户 的条 件下 , 基 金管 理 人依据 法律 法 规及招 募说 明书 可以 决定 停止基 金发 售, 并在 10 日 内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自收 到验 资 报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 国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募 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 。基金 管理 人在收 到中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 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 以公告 。 基金 管理人 应将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存 入专 门账 户, 在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基金 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 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 所 有。 4、基 金募 集失 败 如果《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 效,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利 息; (3 )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5、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 金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八) 认购 方式 与费 率 1、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 本 基金 份 额初 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 币 。 2、认 购费 率 募集期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认购 费率 按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本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认 购 费 率均 为 1.2% 。 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3、认 购价 格及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 基金认 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 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 公 式为: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例: 某投 资人 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认 购费 率 为 1.2% , 假定 募集 期产 生 的利息 为 5.5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认购总 金额=10,000 元 认购净 金额 =10,000/ (1+1.2%)=9,881.42 元 认购费 用=10,000-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 +5.50 )/1.00 =9,886.92 份 即:该 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假定 募集 期产生 的利 息为 5.50 元, 可得 到 9,886.92 份 基金 份额 。 二 、 发 售 方 式 及相 关 规 定 1、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 、认 购的 限额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购 , 单个 基金 账 户 单笔 最低 认购金 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费) ,实 际操作 中, 对最低 认购限 额及交 易级差 以各 代销机 构的具 体规定 为准 。 投资 人在直 销中心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50 万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 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人 民币 ( 含认购 费) 。 通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办 理基 金认购 业务的 不受直 销网 点单笔 认购最 低金额 的限 制, 认购 最低 金额为 单笔 1,000 元( 含 认购费 ) 。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 对单个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最 高累 计认 购金 额不设 限制 。 3、 募 集期 投资 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 , 单个 投资 人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 认 购费 率按每 笔认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 4、 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 已 经 正式受 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 当 日(T 日 )在 规定时 间内 提交的 申请 ,投 资者 通常 可在 T+2 日 到网 点查 询 交易情 况, 在募 集截止 日 后4 个 工作 日内 可以到 网点 打印 交易 确认 书。 5、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上限 。 三 、 个 人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个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 在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光大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平安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等 指定 基金 代销网 点以 及 上 海东 方证 券资 产 管理 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柜台 办理 ,直销 中心 柜台 认购 的起 点为 50 万元 (含 认购 费 ) 。通过 本公 司 网上交 易系 统办 理基 金认 购业务 的不 受直 销网 点单 笔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 认 购最低 金额 为 单笔1,000 元( 含认 购费 ) 。 (二) 发售 机构 开户 与认 购办理 流程 1、通 过直 销机构 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如果个 人客 户认 购金 额 在 500,000 元 (含 500,000 元 ) 以 上, 可以 选择 到本 公 司直销 中 心办理 。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本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 法 定 节假日 不 营业) 。 (2) 个人 客户 办理 开户 申 请时, 应亲 赴直 销网 点, 并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客 户有 效身 份证 件 ( 身 份证 、 军 官证 、 士 兵证 、 文职证 、 中国护 照等 ) 原 件及复 印 件;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2)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填妥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问卷(个人版 ) 》 、 《开 放式基金账户类业 务 申请书 》和 《权 益须 知》 。 注: “ 指定 银行 账户 ” 是 指 : 在 本直 销网 点认 购基 金 的客户 需指 定一 银行 账户 作为客 户 赎回 、 分 红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户 。 此账 户可为 客户 在任一 商业 银行 的存 款账 户, 账户 名称 必 须与客 户名 称严 格一 致。 账户证 明是 指银 行存 折、 借记卡 或信 用卡 等。 (3)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程 序 : 1) 个 人客 户开 户后 , 在 办 理认购 手续 前 , 应 将足 额 资金通 过银 行系 统汇 入东 证资管 指 定的银 行账 户: 户名: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 付号 :103290028025 2)汇 款时 ,客 户必 须注 意 以下事 项: a. 客户 务必 在 “汇 款人 ” 栏 中完整 填写 其在 东证 资管 直销系 统开 户登 记的 客户 全称, 汇 款的账 户必 须与 开户 时预 留的银 行账 户一 致; b.汇款 完成 后, 客户 应尽 快 将加盖 银行 业务 受理 章的 汇款单 回单 联传 真至 上海 东方证 券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4) 个人 客户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 应提 供以 下资 料: 1)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2)填 妥的 《基 金风 险确 认 单》和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2、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 统办理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个人投 资者 可登 陆本 公司 网站 (www.dfham.com ) , 在与本 公司 达成 网上 交易 的相关 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关 服务 条款 、 了 解有 关基金 网上 交易的 具体 业务 规则 后, 通过本 公司 网 上 交易系 统办 理开 户认 购等 业务。 网上交 易系 统在 本基 金 募 集期 间 7×24 小 时受 理客 户认购 申请 。 3、通过 中 国工 商银行 办 理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开 户及 认购 的业 务办 理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 日 9:30~17 :00 (周 六、 周日 照常 营 业)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下 述 三项业 务可 同时 办理 ) :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a. 开立 工商 银行 基金 交易 账 户 ( 已在 工商 银行 开立 过基 金交易 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该 账户, 直接 开立 上海 东方 证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账 户即 可) 。 b.开立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 已在工 商银 行开 立上 海东 方证券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的投资 者无 需再 次开 立) 。 c .认 购基 金。 d. 投资 者可 于T +2 日以 后到工 商银 行网 点办 理开 户业务 确认 手续 , 于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后到 工商 银行 网点 办理 认购业 务确 认手 续。 e. 工商 银行 网上 银行 和电 话 银行也 可以 受理 开户 及认 购业务 , 具体 情况 可通 过工 商银行 网站、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88 )查 询。 3)个 人客 户开 立工 商银 行 基金交 易账 户时 ,需 要到 网点提 交以 下材 料: a . 基金 交易 卡 (含 牡丹 灵 通卡普 通版 、 牡 丹灵 通卡?e 时代 卡、 理 财金 账户 卡、 工银财 富卡等 ) 。 b.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 居民身 份证 、 护 照、 军 官 证、 士 兵证、 港澳 台居 民 往来通 行 证、户 口本 、警 官证 等) 。 c. 《个 人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 4) 个人 客户 办理 上海 东方 证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户 时, 需到 网点 并提 交以下 材 料: a . 基金 交易 卡 (含 牡丹 灵 通卡普 通版 、 牡 丹灵 通卡?e 时代 卡、 理 财金 账户 卡、 工银财 富卡等 ) ; b.《个 人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 。 5) 个人 客户 办理 认购 业务 时, 需 提前 在基 金交 易卡 中存入 足够 资金 , 并 提交 以下材 料 : a . 基金 交易 卡 (含 牡丹 灵 通卡普 通版 、 牡 丹灵 通卡?e 时代 卡、 理 财金 账户 卡、 工银财 富卡等 ) ; b.《个 人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 。 6)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工商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4、通 过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办 理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 投 资者 事先 在东 方证 券营业 部开 立资 金账 户, 同时办 理资 金账 户的 第三 方存管 签 约手续 ,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2) 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开 立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上海 开 放式基 金账 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 需 填妥 并提 交开 放 式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 投 资 者还可 通 过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委 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 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 购申 请。 (4) 投 资者 可于 T +2 日 到柜台 凭有 效证 件打 印认 购申请 确认 单据, 也可 以 通过电 话 等方式 查询 结果 。 投 资者 在东方 证券 办理 本基 金认 购业务 , 具 体开 户与 认购 流程请 遵循 该机 构的规 定。 (5) 注意 事项 : 1)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各代 销机 构的 说明 为准 。 2)个 人投 资者 需本 人亲 自 到网点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3)投 资者 认购 时要 注明 所 购买的 基金 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基金名 称: 东方 红中 国优 势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 红中 国优 势混合 代码:001112 5、通 过招 商银 行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网点 办理 :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上 午 9:30 至 下午 15 :00 ( 当日 15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于下一 工作日 办理 ) , 基金 最后 一 个份额 发售 日, 募集 截止 时间为 当 日 15 :00 。个 人 投资者 周六 、 周日照 常 受 理, 与下 一交 易日合 并办 理。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a ) 事 先办 妥可 用于 开放 式 基金业 务的 招商 银行 各类 型个人 资金 账户 , 并存 入 足额认 购 资金。 b) 到网 点提 交以 下材料 , 办理开 户手 续 : ① 本人 法 定身份 证件 原件 ( 包括 居 民身份 证 或军官 证件等 有效身 份证 件,下 同) ;② 本人 持有的 可用于 开放式 基金业 务的 招商银 行各类 型个人 资金 账户 ;③ 填妥 的开户 申请 表。 c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表。 d)客 户可 通过 电话 银行 95555 提交 认购 申请 。 (2) 网上 办理 : 1)招 商银 行客 户登 陆招 商 银行网 上银 行。 2) 客户 通过 “ 一网 通证 券(http://info.cmbchina.com) ” 或 “个 人银 行专 业版” -投资 管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理-基 金 ( 银基 通) -开 放式基 金链 接进 入, 选择 “基金 账户- 基金 开户” , 或登陆 财富 账户 专业版 “投 资管 理” -“ 基金” 选择 “账 户管 理” , 根据提 示填 写网 上开 户申 请书。 3) 业 务受 理时 间:24 小时 服务, 除日 终清 算时 间 ( 一般 为 17 :00 至 20:00) 外, 均 可进行 认购 。当 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理 。 4)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 即刻进 行网 上认 购申 请。 5)操 作详 情可 参阅 招商 银 行网上 银行 相关 栏目 的操 作指引 。 (3) 注意 事项 : 1)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招商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2) 个 人投 资者 如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 需 本 人亲自 办理 ; 如通 过网 上 银行办 理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凭 取款 密码及 理财 专户 密码 或财 富账户 交易 密码 进行 。 6、通 过浦 发银 行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的 9:30 至 15:00 (周 六、 周日 及节 假日不 受理 ) 。 (2) 开立 浦发 银行 交易 账 户及基 金账 户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浦发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及基 金账 户时应 提交 下列 材料 : 1)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 印件; 2)浦 发银 行个 人银 行卡 ( 不含信 用卡 ) ; 3)完 成并 签署 《上 海浦 东 发展银 行个 人客 户投 资风 险分析 评估 报告 》 ; 4) 阅 读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 行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投 资人风 险提 示 、 权 益须 知 及业务 须 知》 , 填妥 的《 上海 浦东 发 展银行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 业务申 请表 (个 人) 》 。 (3) 提出 基金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 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可提 出开立及认购申请。提出 认 购申请 时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浦 发银 行个 人银 行卡 ( 不含信 用卡 ) ; 2)填 妥的 《上 海浦 东发 展 银行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类业 务申请 表( 个人 ) 》 。 浦发银 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 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提交投资 者开立基 金 账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 投资者 可 在 T +2 日 (工 作 日) 在 浦发 银行 销售 网点 打印基 金账 户 开户和 认购 申请 确认 书, 认购的 最终 结果 要待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生效 后才 能确 认。 (4) 注意 事项 : 1)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浦发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2)个 人投 资者 如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需 本人 亲自 办理。 7、通 过光 大银 行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 金 份额发 售日 的 9:30-17:00(17:00 以后 的申 请于 下一 工 作日提 交) ;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正 常受 理客 户申 请, 该 认购申 请计 入下 一发 售日 。 (2) 开立 光大 银 行 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光大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 应提 交下列 材料 : 1)事 先办 妥的 光大 银行 阳 光卡; 2)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公民 有 效身份 证件 原件 以及 复印 件,有 效身 份证 明为: 身 份证 、 护照 、 军人证 、武 警证 、zz 港澳 居民来 往内 地通 行证 、户 口簿、 台湾 居民 来往 大陆 通行证/ 外国 人 永久居 留证 以及 其他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构 批准 允许 的证明 文件 3)填 妥的 光大 银行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书。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购 申请时 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1)本 人光 大银 行阳 光卡( 存有足 够资 金) ; 2)填 妥的 光大 银行 基金 交 易业务 申请 书。 8、通 过平 安银 行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本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的 9:30-15:00(15:00 以 后的 申请 于下 一 工作日 提交) ;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日 正常 受理 申请 ,申 请计入 下一 个发 售日 。 (2) 开立 平安 银行 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在网 点申 请开 立平安 银行 的交 易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平 安银 行借 记卡 或借 贷 合一卡 ; 2)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以 及 复印件 ; 3)填 妥的 平安 银行 开放 式 基金业 务申 请表 。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在网 点办 理认 购/ 申购 申请 时需 提交 以下 材料: 1)本 人平 安银 行借 记卡 或 借贷合 一卡 ; 2) 完成并签署《平安 银行个人客户 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 (如首次在平 安银行办 理 理财类 业务 ) ; 3)填 妥的 平安 银行 开放 式 基金业 务申 请表 。 (4 )网银、口袋银行及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的业务办理,请登录平安银行一账通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bank.pingan.com 、口 袋银 行或致 电 95511-3 按照提 示完成 操作 。 (5) 注意 事项 :若 有其 他 方面的 要求 ,以 平安 银行 的说明 为准 。 9、通 过上 海银 行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 9:30-15:00 (节 假 日除外 ) 。 (2) 银行 结算 账户 基金 业 务签约 及基 金账 户 开 户流 程 银行结 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 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 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 用 于办理 与基 金业 务有 关的 资金扣 收和 划付 。 基金 账户 开户是 指个 人投 资者 应在 基金注 册登 记 机构开 立基 金账 户。 若投 资者已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开 立过相 应的 基金 账户 , 则 应在上 海银 行办 理账户 登记 手续 。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账户 签约 及基金 账户 开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 件; (2) 上海 银行 活期 储蓄 存 折或配 套借 记卡 或电 子借 记卡; (3) 填妥 的《 上海 银行 代 理开放 式基 金资 金账 户业 务申请 表》( 一式 两联) 。 3、认 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个人投 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 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 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 申 请。提 出认 购申 请时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1) 上海 银行 活期 储蓄 存 折或配 套借 记卡 ; (2) 填妥 的《 上海 银行 代 理开放 式基 金认( 申) 购 业务 业务申 请表 》( 一 式两 联) 。 上海银 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 务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 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 户 和基金 认购 申请 (T 日 ) , 投资者 可 在 T +2 日 ( 工作 日) 至上 海银 行销 售网 点 查询基 金账 户 开户和 基金 认购 情况 ,认 购的最 终结 果以 本基 金募 集成功 后登 记结 算公 司确 认的信 息 为 准 。 4、注 意事 项 (1) 请个 人投 资者 本人 到 上海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网点 或登录 上海 银行 网上 银行 办理开 户 和认购 业务 ;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间, 投 资者可 以拨 打上 海银 行客 户服务 热 线 95594 ,或 拨 打各城 市 营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10、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 意认 购本 基金 的 个人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构 或代 销机构 网 点索 取开 户和认 购 申请表 。个 人投 资者 也可 从本公 司网 站 www.dfham.com 下载有 关直 销业 务表 格,但 必须 在 办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机构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四 、 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机 构投 资者 在 认 购本 基 金前应 在注 册登 记机 构 开 设基金 账户 。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本 基金 可以在 招商 银行 等代 销机 构指定 的基 金代 销网 点认 购, 单个 基金账 户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 如 果认 购金 额在 50 万 元 (含50 万 元) 以上, 还可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办理 ,但 已在直 销中 心有认/ 申购 本 基金 记录的 投资人 不受上 述认购 最低 金 额50 万元 的 限制 。 3、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直销 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 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 今后投 资者 赎回 、 分 红及 无效认 (申 )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户 进行 。 在 代 销 网 点 认 购的 机 构 投 资者 应 指 定 相 应的 代 销 银 行结 算 账 户 或 在券 商 处 开 立的 资 金 账 户作 为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 算账 户。 (二) 发售 机构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1、通 过直 销 中 心柜 台 办 理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如果机 构客 户认 购金 额 在 500,000 元 (含 500,000 元 ) 以 上, 可以 选择 到本 公 司直销 中 心办理 。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本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 法 定 节假日 不 营业) 。 (2) 机构 客户 办理 开户 申 请时, 应由 指定 经办 人亲 赴直销 网点 ,并 提供 下列 资料: 1)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及 副本 原件 ; 事 业法 人、 社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2)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3)法 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复印 件; 4)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5)机 构客 户 印 鉴卡 一式 两 份; 6)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 原 件及 复 印件 (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7) 填妥 的 《 机构 投资 者风 险承受 能力 评估 问卷 》 、 《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 《传 真交易 协议 》和 《权 益须 知》 ,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注: “ 指定 银行 账户 ” 是 指 : 在 本直 销网 点认 购 基 金 的客户 需指 定一 银行 账户 作为客 户 赎回 、 分 红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户 。 此账 户可为 客户 在任一 商业 银行 的存 款账 户, 账户 名称 必 须与客 户名 称严 格一 致。 (3)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程 序 : 1) 机 构客 户开 户后 , 在 办 理认购 手续 前 , 应 将足 额 资金通 过银 行系 统汇 入富 国指定 的 银行账 户: 户名: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 付号 :103290028025 2)汇 款时 ,客 户必 须注 意 以下事 项: a. 客户 务必 在 “汇 款人 ” 栏 中完整 填写 其在 东证 资管 直销系 统开 户 登 记的 客户 全称, 汇 款的账 户必 须与 开户 时预 留的银 行账 户一 致; b.汇款 完成 后, 客户 应尽 快 将加盖 银行 业务 受理 章的 汇款单 回单 联传 真至 上海 东方证 券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4) 机构 客户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 应提 供以 下资 料: 1)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2) 填 妥的 《 基金 风险 确认 单》 和 《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 业务申 请表 》 , 并加 盖预 留 印鉴章 。 2、通 过工 商银 行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开户 1)开 户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 售日 的 9:00-17:00 (周 六、周 日不 营业 ) 。 2) 开 户地 点: 工商 银行 指 定的代 理 “中 国证 券登 记 结算有 限责 任 公 司的 上海 开放式 基 金账户 ”开 户的 网点 。 3)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 金账户 必须 提供 以下 材料 : a.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 营业执 照复 印件 及副 本原 件, 事业 法人 、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提供 给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b.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c.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d.法人 授权 委托 书; e. 填妥 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 请表》 (须 加盖 投资 者单 位 公章) 。 投资者 可 于 T +2 日 以后 到 工商银 行指 定的 代理 “中 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上 海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开户 的网点 办理 开户 业务 确认 手续。 (2) 认购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 周六、 周日 不营 业 ) , 机构 投资 者应 携带 以下 材料到 工商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基金 业务网 点提 交认 购申 请: 1)工 商银 行客 户自 助卡 ; 2)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 《 基金 申/ 认 购申 请表 》 (须 加盖 预留 印鉴) 。 工商银 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 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 行 网站、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88 )查 询。 工商银 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 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 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到 工商 银行 基金代 销网 点办 理认 购业 务确认 手续 。 (3) 注意 事项 1)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 个基金 账户 ; 2) 机构 投资 者在 代销 网点 申请认 购基 金时 , 其 指定 的银行 存款 账户 必须 有足 额的认 购 资金; 3)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须在 公布 的机 构投 资者 认购时 间内 办理 ; 4)机 构投 资者 指定 的银 行 存款账 户须 是工 商银 行客 户自助 卡中 的人 民币 结算 账户; 5)发 行时 间等 工商 银行 代 销详情 ,请 以工 商银 行公 告为准 。 3、通 过东 方证 券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法 定节 假日 不受 理) 。 (2) 投 资者 需在 证券 公司 所属的 营业 部开 立资 金账 户, 同 时办 理资 金账 户的 第三方 存 管签约 手续 ,并 转入 足额 认购资 金,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3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 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 下材料: 《机 构客户开 户 合约》 (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表 人章 ) ; 有 上一 年年 检记录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副本或 社团 法 人注册 登记证 书、机 关事 业法人 成立批 文原件 及复 印件; 组织机 构代 码证正 本或副 本原件 及复印 件; 税 务登 记证正 本或副 本原件 及复印 件( 非企业 法人不 需提供 ) ; 法定代 表人身 份证明 书原件 ; 法 定代表 人有效 身份证 原件及 复印 件; 法 定代表 人授 权委托 书原件 ; 授 权代理 人( 或授 权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 银行 账户 卡原 件。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4) 对 于已 开立 资金 账户 的客户, 直接 到证 券营 业部 办理基 金的 账户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开立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的上 海开 放式 基金账 户 : 机 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账 户应 提 供以下 材料 : 加盖机 构公章的营业执照(注册 登记证书)副本(证明文 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有上一 年 年检记 录) 、组 织代 码证原 件及复 印件、 税务登 记证 原件及 复印件 ;法定 代表 人授权 委托书 原件; 法定代 表人 身份证 明原件 ; 法定 代表 人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 及复印 件; 经办人 或代 理人有 效身份 证件及 复印 件; 基 金账户 卡或 基 金开 户确认 单(仅 针对原 已开 立相关 基金账 户的客 户, 原未 开立 基金 账户的 客户 ,可 一并 办理 基金账 户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 。 (5)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 构 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填 妥的 开放 式基 金认 购 申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代 表人 章) ; 2)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 件; 3)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6) 投 资者 可于 T +2 日 到柜台 凭有 效证 件打 印认 购申请 确认 单据, 也可 以 通过电 话 等方式 查询 结果 。 投 资者 在东方 证券 办理 本基 金认 购业 务 , 具 体开 户与 认购 流程请 遵循 该机 构的规 定。 (7)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开立资 金账 户(QFII 账户)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取得证 监会证券投资业务许可并 持有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 资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外汇 管 理局颁 发的 外汇 登记 证的 合格境 外机 构, 可委 托合 格投资 者托 管人 申请 开立 证券账 户。 申请 开立的 证券 账户 应当 与国 家外汇 局批 准的 人民 币特 殊账户 对应 , 每 个人 民币 特殊账 户, 合格 投资者 最多 申请 开立 三个 证券账 户。 申请 材料 如下 : 1) 中国证 监会 、 国 家外 汇管 理局关 于批 准合 格投 资者 托管人 资格 的批 复的 复印 件 (加 盖合格 投资 者托 管人 预留 印鉴) ; 2)合 格投 资者 托管 人营 业 执照复 印件 (加 盖合 格投 资者托 管人 预留 印鉴 ) ; 3)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印鉴 卡正面该托管业务专用章 和证券账户负责人名章 , 反面加 盖合 格投 资者 托管 人公章 。 合格 投资 者托 管人 再次受 托为 其他 合格 投资 者申请 开立 证 券账户 时, 东方 证券 凭预 留印鉴 卡确 认其 受托 办 理 QFII 证券账户业 务的 资格 ) 4) 合 格投 资者 托管 人法 定 代表人 证明 书 (加 盖合 格 投资者 托管 人预 留印 鉴 ) 及法定 代 表人有 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复 印件; 5) 合格 投资 者托 管人 出具 的对托 管业 务部 门的 授权 书和该 部门 对经 办人 的授 权书; ( 合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格投资 者托 管人 首次 受托 申请 QFII 或 RQFII 开户需 加盖公 章 ,再 次受 托办 理 时仅需 加盖 预 留印鉴 ) 6)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 件及复 印件 ; 7) 《机 构证 券账 户注 册申 请表》 ( 账户 全称 须按 国家 外汇局 批准 的人 民币 特殊 账户批 复 中人民 币特 殊账 户名 称对 应) ; 8)合 格投 资者 的委 托书 原 件及复 印件 ; 9)中 国证 监会 颁发 的证 券 投资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 10)国 家外 汇管 理局 颁发 的外汇 登记 证复 印件 ; 11 ) 境内 证券 公司 营业 执 照复印 件及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加 盖证 券公 司公 章) ; 12)合 格投资者及其委托的合格 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 签订的错误交易防范和处 理 协议原 件及 复印 件; 13)国 家外 汇局 关于 合格 投资者 开立 外汇 账户 和人 民币特 殊账 户的 批复 文件 。 (8) 注意 事项 : 1)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的说明 为准 。 2)投 资者 认购 时要 注明 所 购买的 基金 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基金名 称: 东方 红中 国优 势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 红中 国优 势混合 代码:001112 4、通过 招商 银行 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网点 办理: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上 午 9:30 至 下午 15 :00 ( 当日 15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于下一 工作日 办理 ) , 基 金最 后一 个份额 发售 日 , 募 集截 止 时间为 当 日 15 :00。 周六 、 周 日暂 停受 理。 2)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a )事 先办 妥招 商银 行机 构 活期存 款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 b)由 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 柜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手 续: ①被授 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 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 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 印 件、 军队 或武 警开户 许可 证及复 印件 。 开户单 位为 分支机 构的 , 还应提 交法 人授权 其开 户 的 书面证 明; ②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③基金 业务 授权 书; ④被授 权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及复印 件、 印鉴 ; ⑤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并加 盖公章 。 c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 请 表。 (2) 注意 事项 : 1)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招商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2)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须 是 人民币 存款 账户 。 5、通 过浦 发银 行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发 售日 的 9:30 至 15:00 (周 六、 周日 及节 假日 不 受理) 。 (2) 开立 浦发 银行 基金 交 易账户 及基 金账 户申 请 同一机 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 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 期 结算账 户作 为与 之关 联的 资金账 户。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开立 浦发 银行 交易 账户 及基金 账户 时 , 应提交 下列 材料 : 1)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营 业 执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正本或 副本 及上 述文 件加 盖公章 的 复印件 ; 2) 投 资者 填写 , 并 加盖 机 构公章 、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 和与资 金账 户一 致的 预留 印鉴的 开 户申请 表; 3)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法 定 代表人 签章 和机 构公 章) ; 4)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其 复印 件; 5) 加 盖机 构公 章、 法定 代 表人签 章和 与资 金账 户一 致的预 留印 鉴的 《 上海 浦 东发展 银 行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 业务 申请表 (机 构) 》 。 (3) 提出 基金 认购/ 集 中 申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浦 发银 行交易 账户 及基 金账 户后 ,可提 出基 金认 购/ 集 中申 购申请 。 提出认购/ 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填 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开放式基金交 易类业务申 请表 (机构 ) 》 。 浦发银 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 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 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 户的申 请和 认购/ 集中 申购 申请, 投资 者可 在 T +2 日 (工作 日) 在浦 发银 行销 售网点 打印 基 金账户 和认 购/ 集 中申 购申 请确认 书, 认购/ 集 中申 购 的最终 结果 要待 本基 金认 购成立/ 集中 申 购成功 后才 能确 认。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4) 注意 事项 :若 有其 他 方面的 要求 ,以 浦发 银行 的说明 为准 。 6、通 过光 大银 行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金 份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17:00 以 后的申 请于 下一 工作日 提交。


(2) 开立 光大 银 行 交易 账 户、提 出集 中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光大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提 出集 中认购 申请 时, 应提 交下 列材料 :


1) 机 构客 户的 有效 身份 证 明文件 , 包括 : 企 业法 人 需提供 营业 执照 副本 原件 和加盖 公 章的复 印件 , 事 业法 人、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 织需 提供 民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办法 的注册 登记 证 书原件 和加 盖公 章的 复印 件; 2)对 公结 算银 行账 户开 户 的预留 印鉴 ;


3)法 人代 表签 章的 委托 授 权书;


4)授 权经 办人 的身 份证 明 文件;


5)银 行开 户许 可证 以及 同 名的银 行回 款账 户;


6)填 妥相 关业 务申 请表 单 并加盖 预留 印鉴 。 7、通 过平 安银 行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本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的 9:30-15:00(15:00 以 后的 申请 于下 一 工作日 提交) (2) 开立 平安 银行 交易 账 户、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平安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提 出认 购申请 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机 构客 户的 有效 身份 证 明文件 , 包括 : 企 业法 人 需提供 营业 执照 副本 原件 和加盖 公 章的复 印件 , 事 业法 人、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 织需 提供 民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办法 的注册 登记 证 书原件 和加 盖公 章的 复印 件; 2) 投 资者 填写 , 并 加盖 机 构公章 、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 和与资 金账 户一 致的 预留 印鉴的 平 安银行 开放 式 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3)法 人代 表签 章的 委托 授 权书; 4)授 权经 办人 的身 份证 明 文件; (3) 注意 事项 :若 有其 他 方面的 要求 ,以 平安 银行 的说明 为准 。 8、通 过上 海银 行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或 账户 注册 ) 和认 购的 程序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 的 9:30-15:00 ( 节假 日 除外) 。 2、资 金账 户签 约和 基金 账 户开户 流程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资金账 户签约是指机构投资者与 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资金 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代 销 业务有 关的 资金 扣收 与划 付。 该 资金 账户 应为 投资 者在上 海银 行开 立的 人民 币结算 账户 。 基 金账户 开户 指机 构投 资者 在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开立 基金账 户 。 若 投资 者已 在其 他代销 机构 开 立过相 应的 基金 账户 ,则 应在上 海银 行办 理账 户登 记手续 。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资金 账户 签约及 基金 账户 开户 时应 提交下 列材 料: (1) 企业 法人 代码 证; (2)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 法人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及副 本原件 , 事业 法人 、 社 会 团体或 其 他组织 提供 给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印 件;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 (4)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及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等 原件及 复印 件; (5 ) 填 妥的 《上 海银 行代 理开放 式基 金资 金账 户业 务申请 表 》 和 《 上海 银行 代理开 放 式基金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6) 填妥 的《 基金 机构 投 资者风 险承 受能 力评 价表 》 。 上海银 行的 网点 接受 开户 申请后 ,投 资人 可于 T+2 日以后 到上 海银 行指 定的 代理基 金 业务网 点办 理开 户业 务确 认手续 。 3、基 金认 购流 程: 机构投 资者在办理资金账户基金 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 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 提出认 购申 请时 应提 供以 下材料 : (1) 已签 约的 上海 银行 银 行结算 账户 ; (2) 填妥 的《 上海 银行 代 理开放 式基 金委 托业 务申 请表》 。 上海银 行在受理投资者的认购业 务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 登记机构提交基金账户开 户 和基金 认购 申请 (T 日) , 投资者 可 在 T +2 日( 工 作 日) 至上 海银 行销 售网 点查询 基金 账 户 开 户 和 基 金认 购 情 况 ,认 购 的 最 终 结果 以 本 基 金募 集 成 功 后 注册 登 记 机 构确 认 的 信 息为 准。 投资者 可于 发布 本基 金合 同生效 公告 后到 上海 银行 基金代 销网 点办 理认 购业 务确认 。 4、注 意事 项 (1) 一个 投资 人只 能开 立 一个基 金账 户。 (2) 机 构投 资者 在申 请认 购基金 时, 其签 约的 上海 银行结 算账 户必 须有 足额 的认购 资 金。 9、投 资者 提示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4 (1) 请 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 心柜 台 或 代销 网点 索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者 也 可从本 公司 网 站 www.dfham.com 下载直销业 务申 请 表格,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证 提交 的 材 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五、清算与交割 1、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 金全部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 集专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入 投资 者的 账户 ,具 体份额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六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效 1 、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 之日起3个 月内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2 亿份 , 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 于2 亿元 人民 币 且基金 认购 户数 不少 于200 户的条 件下 ,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律 法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 , 并 在10 日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起10日 内, 向中 国证 监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2 、基 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 条件的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国 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 基 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 合同 》 生 效事 宜 予以公 告 。 基 金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何 人 不 得动 用。 《基金 合同 》 生效 时 , 认 购 款项在 募集 期内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 3 、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时 募 集资金 的处 理方 式 如果《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 效,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30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款 利 息;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七 、 本 次 募 集 当事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一) 基 金 管理 人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国斌 联系电 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981 联系人 :钱慧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 销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国斌 联系电 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 :廉 迪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2、代 销机 构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6 (1)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联系电 话: (010 )66107900 传真: (010 )66107914 联系人 :杨 菲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公司网 站 :www.icbc.com.cn (2)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电 话: (021 )63325888 联系人 :胡 月茹 客服电 话: (021 )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3)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联系电 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浦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联系电 话: (010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 :吴 斌


客服电 话:95528 公司网 站:www.spdb.com.cn (5)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25 号中 国光 大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联系电 话:010-63639739 传真:010-63636153 联系人 :朱红 客服电 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 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联系人 :张 莉 客服电 话:95511 公司网 站:www.bank.pingan.com (7) 上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一飞 联系电 话:021-68475521 传真:021-68476497 联系人 :汤 征程 客服电 话:95594 公司网 站:www.bankofshanghai.com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8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 :任 瑞新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层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睿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东 路 61 号 4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东 路 61 号 4-11 楼 法人代 表: 朱建 弟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朱 颖、 尤文杰 电话:021-63392558 传真:021-63391166 联系人 :尤 文杰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9 上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一 五年 三月 二十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