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 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 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定 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 “估值处理标准” ) 的有关规定, 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5 年 3 月 24 日起 , 对旗下 证券 投资基金 持有的 在上海 证券交易 所、深 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 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 0.50%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