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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新兴(001128)

宝盈新兴: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宝盈 新 兴产 业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宝盈 新兴产 业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 【2015】361 号文注册。 中 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和 登记机构 为宝盈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本公
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4、 本基金募集期 自 2015 年 4 月 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7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发生此
种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另外,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
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个 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7、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
具体 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
定和调整 。 
8、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
具体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多次认 购,认 购一经 受理不得 撤销。 销售网 点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登
记确认为准。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2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刊 登在 《证券时报》 和 《 上海证券报》 的 《宝 盈 新兴产业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yfunds.com )。 
11、 募集期内, 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 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00) 或各代销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
整。 
14、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
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
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 行业风险, 本基金运作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
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 原
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宝盈 新兴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宝盈新兴产业 混合;
基金代码:001128)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3 
 
(三)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0元人民币 
(六) 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本基金销售代理 机 构 网 点 ) 公 开 发 售 。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八)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汪钦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 统一,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275165 或 0755-8327517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陈坤、 李雪丹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联系电话: 0769- 22866270 业务传真: 0769-22866282 客服热线: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业务传真:022-28451958 客服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 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热线: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业务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6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755-22621866 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张含月 联系电话:0755-82557494 客服 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站: www.wkzq.com.cn (12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服 热线:400-800-8899 7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业务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热线: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业务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 热线: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9 联系人: 徐昳绯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 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om (2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 25 层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业务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 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 售期间 ,若新 增代销机 构或代 销机构 新增营业 网点, 则另行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 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九)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 集期 为2015年4月7日至2015 年4月17日;如需 延长 ,最长 不 超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 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 少于2 亿元,并 且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人 数不少 于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且10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发生此种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 整。 二 、认购 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0%,且 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 认购费率 M<50 万 1.20% 50 万≤M<200 万 0.80% 200 万≤M<500 万 0.60% M ≥500 万 固定费用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 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11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示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 ,假定募 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 +3)/ 1.00 = 9,884.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4.42 份基金份额。 4、认购 份额的 计算中 ,涉及基 金份额 的计算 结果均保 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 认购一 经受理 不得撤 销 。销 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 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三 、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1、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 )直销柜台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 :00。 (2 )网上交易系统(www.byfunds.com ): 开户受理时间 :自然日 。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8:30至17:00。 3、 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 信汇、 电汇或支票等 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4、 在直 销网点 开立基 金及交易 账户的 基金投 资者应指 定一个 银行账 户作为 其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5、 请有 意认购 基金的 投资人尽 早向直 销中心 柜台索取 开户和 认购申 请表。12 投 资 人 也 可 从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www.byfunds.com) 下 载 有 关 直 销 业 务 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 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宝盈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755-83275165、0755-83275178、400-8888-300 (免长途话费)。 7、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直 销个人客户)》 ;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 中国护照、 军官证、 士兵证、 警官 证、文职 证、在 大陆工 作生活港 澳台人 士的台 胞证、港 澳居民 往来内 地通行证、 拥有永久居留证外籍人士的外国护照)并留存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⑤若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 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 籍证明 (如户口本) 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 字确认; ⑥委托他人办理的, 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同时, 投资 人本人必 须携带 身份证 件和代理 人一起 亲自到 直销网点 ,填制 “授权 委托书”, 办理代理手续; 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然后代理人持其身 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⑦签署一式两份的 《传真交易协议书 (直销柜台个人客户) 》 (如开 通传真 交易 ,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


⑧风险评估问卷(直销柜台个人客户) 。 (2 )网上交易系统: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请 按 照 宝 盈 基 金 公 司 网 站 (www.byfunds.com )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8、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1 )直销柜台网点: 13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直 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 ;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 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 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 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 (2 )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宝盈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无 须提供书面材料。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认购资金的划拨 (1 )直销柜台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应在提出认购申请 当日17: 00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该划款账户 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①中国 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05 ②中国农业银行 :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③中国工商银行 :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14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③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 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 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 转 错 误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 ④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7 :00 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 请;申请之日 17:0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 两个工作日 (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 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 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 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 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⑤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 )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 以 “在线支付” 的 方式完成资金支 付 。 10、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 ) 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15 (4 )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 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表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 柜台 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 开户及 认购时 间:认购 期间( 周六、 周日和法 定节假 日不受 理)8: 30 至17: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填 妥并加 盖机构 单位公章 和经办 人签章 的《开放 式基金 账户类 业务申 请表(直 销柜台 机构客 户) 》 : 必须注 明机构客 户的名称 、注册 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办理 业务人员的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号码、 有效期 限等信息; (2 )可 证明本 机构依 法设立并 有效存 续的营 业执照、 组织机 构代码 证、税 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 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 )可 证明本 机构的 控股股东 或者实 际控制 人依法设 立并有 效存续 的营业 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 加盖控股股 东单位公章(如无控股股东,则无需提供) ; (4 )本 机构法 定代表 人的有效 身份证 件复印 件(如为 身份证 ,要求 身份证 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5 )预 留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户 许可证 或预留 银行账户 的银行 开户证 明复印 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6 )本 机构对 授权办 理业务人 员的《 授权委 托书(直 销柜台 机构客 户) 》 ,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 )法 人及授 权办理 业务人员 的有效 身份证 件复印件 (如为 身份证 ,要求 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8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 )签 署一式 两份的 《传真交 易协议 书(直 销柜台机 构客户 ) 》 ( 如 开通传16 真交易 ,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10 )风险评估问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1 )如果是信托资产,还需提供信托产品的批文等材料。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 开放式 基金交 易业务申 请表( 直销柜 台机构、 个人客 户)》 ,并加 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章;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资金划拨: 机构 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 应在提出认购申请 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05 (2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 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3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 资者若 未按上 述办法划 付认购 款项, 造成认购 无效的 ,宝盈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 资者应 在“汇 款人”栏 中填写 其在直 销网点开 立基金 账户时 登记的17 姓名 。 (3 )投 资者应 在“汇 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准确 填写其 在直销 网点的 交易账号及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 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 )机 构投资 者的认 购款项于 申请当 日的17 :00前到 账,该 申请方 为有效 申请; 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 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 且认购资金可于下 两个工作日 (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 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 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 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 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 )至 募集期 结束, 以下情况 将 被视 为无效 认购,款 项将退 往投资 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 (1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投资 人T 日提 交开 户申请 后, 可于T+2 日 (包括T+2 日, 如遇 非 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 发送确认短信 。


(3 ) 投资 人T 日提 交认 购申请 后, 可于T+2 日 (包括T+2 日, 如遇 非 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 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18 2、若本 基金的 基金合 同生效, 则投资 人交纳 的认购款 项在基 金合同 生效前 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 登记机 构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以 及业务 规则和基 金合同 的约定 ,办理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 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 少于2 亿元,并 且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人 数不少 于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且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 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 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后30日 内返还 投资人 已缴纳的 款项, 并加计 同期银 行 活期存款利息 。 七 、本 次 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李建生 联系人:王中宝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田青 19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 “ (八) 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 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投资人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联系人:陈静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周祎 联系人: 周祎 20 八 、 发 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