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关于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联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关于 调整交 易所 固 定收益 品种 估值 方法 的公告 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1 季度固定 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经与相关托管银行、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 自 2015 年3 月24 日起, 对旗下证 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 定收益品种主要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估值 处理标准》 另有规定的除外。2015 年3 月24 日, 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 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