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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30(513030)

德国30: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安 国际 龙头(DAX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更 新的 招 募说明 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华 安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招 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〇一五 年 三 月 重要提 示 
本基金 于2014年4月2 日经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 【2014 】347 号》 文 注册 ,
进行募 集。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自2014 年8 月8日 正式 生效。 
本基金 管理 人保 证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整。 
本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 会 注册 ,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注册 , 并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 应当 认真阅 读 《 基金 合同 》 、 《 招募说 明书 》 等 基金 法律 文件, 了解
基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 根据自 身的 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等 判断 基金
是否和 投资 者的 风险 承受 能力相 适应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 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它基 金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 基 金管 理人依 照
恪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益 。 基金 管理 人提醒 投资 者 基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 作 出投资 决策后 ,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者 自行 负担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要 中 涉及 与基金 托管 人相 关的 基金 信息已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除特 别
说明外 ,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容 截止 日为2015 年2 月8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截 止日 为
2014 年12月31日。目


录 一、基金的名称 .............................................................................................................................. 1 二、基金的类型 .............................................................................................................................. 1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 1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 1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 2 六、标的指数与业绩 比较 基准....................................................................................................... 6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6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 报告............................................................................................................... 6 九、基金的业绩 ............................................................................................................................ 11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 12 十一、基金管理人 ........................................................................................................................ 16 十二、基金托管人 ........................................................................................................................ 20 十三、境外托管人 ........................................................................................................................ 24 十四、相关服务机构 .................................................................................................................... 25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 28 1 一、基 金的名称 本基金 名 称 :华 安国 际龙 头(DAX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二、基 金的类型 本基金 类型 : 本 基金 为股 票型基 金。 运作 方式 为交 易型开 放式 ,存 续期 限不 定期。 三、基 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及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四、基 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 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 备 选成 份股 、 境外 交 易的跟 踪同 一标 的指 数的 公募基 金、 依法发 行或 上市 的其 他股 票、 固定 收益 类证 券 、 银 行 存款 、 货 币市 场工 具 、 回 购 、 证 券借 贷、 跟 踪 同 一 标 的指 数 的 股 指期 货 等 金 融 衍生 品 和 法 律法 规 或 中 国 证监 会 允 许 基金 投 资 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会 相关 规定 ) 。 本 基金 投资 标的 指数 成份 股、 备 选成 份股 的资 产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90%, 且不低 于 非现金 基金 资产 的80% 。 如法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以 后允许基 金投 资其他 品种 的,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 , 可以相 应将 其纳 入本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 如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比例 限制 的 , 基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 可 相应 调整 投资 比例 限制 , 不 需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 议 。 2 五、基 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主要 采用 完全 复制 法, 即完 全按 照标 的指 数成 份股组 成及 其权 重构 建基 金股票 投 资组合 , 并根 据标 的 指数 成份股 票及 其权 重的 变动 进行相 应调 整 。 在一 般情 况下 , 本 基金 将 根据标 的指 数的 成份 股票 的构成 及其 权重 构建 股票 资产组 合 , 但 因特 殊情 况 ( 如流动 性不 足、 成份股 长期 停牌 、 法 律法 规限制 等 ) 导 致无法 获得 足够数 量的 股票 时, 本基 金可以 选择 其 他 证券或 证券 组合 对标 的指 数中的 股票 加以 替换 。 本基 金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和备选 成份 股 的资产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90%, 且不 低于 非 现金基 金资 产 的80% 。 为 有 效控制 指数 的 跟踪误 差, 本基 金在 注重 风险管 理的 前提 下, 将适 度运用 股指 期货 。


为更好 地实 现本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 本基 金还 将在 条件 允许的 情况 下投 资于 股指 期货等 金 融衍生 品, 以期 降低 跟踪 误差水 平。 本基 金投 资于 金融衍 生品 的目 标是 使得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更紧密 地跟 踪标 的指 数, 以便更 好地 实现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 不得 应用于 投机 交易目 的 , 或 用 作杠杆 工具 放大 基金 的投 资。 若 基金 拟投 资于 金融 衍生品 的, 需将 有关 投资 方案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本基 金投 资于 股指 期货等 相关 金融 衍生 品必 须经过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 批准。 正常情 况下 , 本基 金力 求日 均跟踪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不 超过 0.3% , 年跟 踪误 差不 超过 4%。 如因指 数编 制规 则调 整或 其他因 素导 致跟 踪偏 离度 和跟踪 误差 超过 上述 范围 , 基金管 理人 应 采取合 理措 施避 免 跟 踪偏 离度、 跟踪 误差 进一 步扩 大。 未来, 随着 全球 证券 市场 投资工 具的 发展 和丰 富, 本基金 可相 应调 整和 更新 相关投 资策 略,并 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中公告 。 ( 二) 投资 限制 1. 禁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除中 国证 监会 另有规 定外 , 本 基金 禁止 从事下 列行 为: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 或 提 供担保 ; (3) 从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 (4) 购买不 动产 ; 3 (5) 购买房 地产 抵押 按揭 ; (6) 购买贵 重金 属或 代表 贵重 金属的 凭证 ; (7) 购买实 物商 品; (8) 除应付 赎回 、交 易清 算等 临时用 途以 外, 借入 现金 ; (9) 利用融 资购 买证 券, 但投 资金融 衍生 品除 外; (10) 参与未 持有 基础 资产 的卖 空交易 ; (11) 购买证 券用 于控 制或 影响 发行该 证券 的机 构或 其管 理层; (12) 直接投 资与 实物 商品 相关 的衍生 品; (13) 向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出资 ; (14) 从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券 价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 交易活 动; (15) 当时有 效的 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 规 定禁止 从事 的其 他行 为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可 不受上 述 规定的 限制 ,不 需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除非法 律法 规和 监管 部门 禁止, 本基 金可 以投 资境 外托管 人发 行的 金融 产品 。 2. 投资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1) 基金持 有同 一家 银行 的存 款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本款 所称 银行 应当 是 中 资 商 业 银行 在 境 外 设立 的 分 行 或 在最 近 一 个 会计 年 度 达 到 中国 证 监 会 认可 的 信 用 评级 机构评 级的 境外 银行 ,但 在基金 托管 账户 的存 款可 以不受 上述 限制 。 (2)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 签 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 忘 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 他 国家或 地区 证券 市场 挂牌 交易的 证券 资产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0% , 其中 持有任 一国 家 或地区 市场 的证 券资 产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3) 基金持 有非 流动 性资 产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净值 的 10% 。 前项 非流动 性资 产是 指 法律或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以及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资 产。 (4) 基金持 有境 外基 金的 市值 合计不 得超 过基 金净 值 的10% 。 持 有货币 市场 基金 可 以不受 前述 限制 。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 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 金 ,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总 份额 的20 %。 (6)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 等 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 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临时 借入 现金 的期 限 以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期限 为准。 4 (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自 基 金 合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六个 月 内 使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比 例 符 合基 金 合 同 的约定 。 若基 金超 过上 述 (1)- (6) 项 投资 比例 限 制, 应当 在超 过比 例 后30 个工作 日内 采 用合理 的商 业措 施进 行调 整以符 合投 资比 例限 制要 求。 若将来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的 相关 规定 发生 修改 或变更 , 致 使本 款约 定的 投 资组合 限 制被修 改或 取消 的,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 本 基金 可相 应调整 投资 限制规 定 , 不 需 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3. 金 融衍 生品 投资 基金投 资衍 生品 应当 仅限 于投资 组合 避险 或有 效管 理, 不得 用于 投机 或放 大 交易 , 同 时 应当严 格遵 守下 列规 定: (1) 基金 的金 融衍 生品 全 部敞口 不得 高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0 %。 (2)基 金投 资期货 支付 的 初始保 证金、 投资 期权 支 付或收 取的期 权费 、投 资 柜台交 易 衍生品 支付 的初 始费 用的 总额不 得高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3) 基金 投资 于远 期合 约 、互换 等柜 台交 易金 融衍 生品, 应当 符合 以下 要求 : 1)所 有参 与交易 的对 手 方(中 资商业 银行 除外 ) 应当具 有不低 于中 国证 监 会认可 的 信用评 级机 构评 级。 2)交 易对 手方应 当至 少 每个工 作日对 交易 进行 估 值,并 且基金 可在 任何 时 候以公 允 价值终 止交 易。 3) 任一 交易 对手 方的 市 值计价 敞口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20 %。 (4)基 金 拟 投资衍 生品 , 基金管 理人在 产品 募集 申 请中应 当向 中 国证 监会 提 交基金 投 资衍生 品的 风险 管理 流程 、拟采 用的 组合 避险 、有 效管理 策略 。 (5)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 金会计 年度 结束 后 60 个 工 作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包括衍 生 品头寸 及风 险分 析年 度报 告。 (6) 基金 不得 直接 投资 与 实物商 品相 关的 衍生 品 。 4. 关 于投 资境 外基 金的 限 制 (1 ) 每 只境 外基 金投 资比 例不超 过本 基金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 本 基金 投资 境外伞 型 基金的 ,该 伞型 基金 应当 视为一 只基 金。 (2) 本基 金不 得投 资于 以 下基金 : 1)其 他基 金中 基金 ; 2)联 接基 金(A Feeder Fund); 5 3)投 资于 前述 两项 基金 的 伞型基 金 子 基金 。 5. 本 基金 可以 参与 证券 借 贷交易 ,并 且应 当遵 守下 列规定 : (1)所 有参 与交易 的对 手 方(中 资商业 银行 除外 ) 应当具 有中国 证监 会认 可 的信用 评 级机构 评级 。 (2 ) 应 当 采 取 市 值 计 价 制 度 进 行 调 整 以 确 保 担 保 物 市 值 不 低 于 已 借 出 证 券 市 值 的 102%。 (3 ) 借 方应 当在交 易期 内 及时向 本基 金支 付已 借出 证券产 生的 所有 股息 、 利息 和分红 。 一旦借 方违 约, 本基 金根 据协议 和有 关法 律有 权保 留和处 置担 保物 以满 足索 赔需要 。 (4) 除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外, 担保 物可 以是 以下 金融工 具或 品种 : 1) 现 金; 2) 存 款证 明; 3) 商 业票 据; 4) 政 府债 券; 5) 中资 商业 银行 或由 不 低于中 国证 监会 认可 的信 用评级 机构 评级 的境 外金 融机构 ( 作 为交易 对手 方或 其关 联方 的除外 )出 具的 不可 撤销 信用证 。 (5)本 基金 有权在 任何 时 候终止 证券借 贷交 易并 在 正常市 场惯例 的合 理期 限 内要求 归 还任一 或所 有已 借出 的证 券。 (6)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对 基 金参与 证券 借贷 交易 中发 生的任 何损 失负 相应 责任 。 6. 基 金可 以根 据正 常市 场 惯例参 与正 回购 交易 、 逆回 购交易 , 并且 应当 遵守 下列 规定 : (1)所 有参 与正回 购交 易 的对手 方(中 资商 业银 行 除外) 应当具 有中 国证 监 会认可 的 信用评 级机 构信 用评 级。 (2)参 与正 回购交 易, 应 当采取 市值计 价制 度对 卖 出收益 进行调 整以 确保 现 金不低 于 已售出 证券 市值 的102 %。 一旦买 方违 约, 本基 金根 据协议 和有 关法 律有 权保 留或处 置卖 出 收益以 满足 索赔 需要 。 (3)买 方应 当在正 回购 交 易期内 及时向 本基 金支 付 售出证 券产生 的所 有股 息 、利息 和 分红。 (4)参 与逆 回购交 易, 应 当对购 入证券 采取 市值 计 价制度 进行调 整以 确保 已 购入证 券 市值不 低于 支付 现金 的 102 %。 一 旦卖 方违 约, 本 基 金根据 协议 和有 关法 律有 权保留 或处 置 已购入 证券 以满 足索 赔需 要。 (5)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对 基 金参与 证券正 回购 交易 、 逆回购 交易中 发生 的任 何 损失负 相6 应责任 。 7. 基金 参与 证券 借贷交 易 、正回 购交易 ,所 有已 借 出而未 归还证 券总 市值 或 所有已 售 出而未回 购证 券总市 值均 不得超过 基金 总资产 的 50 %。前项 比例 限制计 算, 基金因参 与证 券借贷 交易 、正 回购 交易 而持有 的担 保物 、现 金不 得计入 基金 总资 产。 六、 标 的指数与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标 的指 数为 德 国DAX 指 数(DAX Index)。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标的指 数收 益率 (经 汇率 调整后 的总 收益 指数 收益 率) 。 本基金 标的 指数 变更 的 , 相应更 换基 金名 称和 业绩 比较基 准 , 并 在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后 及时公 告 。 若 标的指 数变 更对基 金 投 资无 实质 性影 响 ( 包括 但不 限于编 制机 构变更 、 指数 更 名等) , 无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基金管 理人 在取得 基金托 管人同 意后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 及时 公告 。 七 、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属股 票指 数基 金 , 预 期风险 与收 益水 平高 于混 合基金 、 债券 基金 与货 币市 场基金 。 本基金 主要 采用 完全 复制 法跟踪 标的 指数 的表 现, 具有与 标的 指数 相似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本 基金 为境 外证 券投 资的 基金, 主要 投资 德国 证券 市场上 市的 德国 企业 , 需 要承担 汇率 风险 、 境外 证券 市场 投资 所面临 的特 别投 资 风 险。 八、 基金的 投资组合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7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2015 年1月15 日 复 核了本 报 告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载 、 误导 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4 年12月31日。 2.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总资 产的比 例 (% ) 1 权益投 资 823,508,898.19 96.00 其中: 普通 股 823,508,898.19 96.00








存托 凭证 - -








优先 股 - -








房地 产信 托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其中: 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货币市 场工 具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309,057.30 4.00 8 8 其他各 项资 产 7,559.62 - 9 合计 857,825,515.11 100.00 2.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 (地区)证券市场的 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 地区 ) 公允价 值( 人 民币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德国 823,508,898.19 96.67 合计 823,508,898.19 96.67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组 合 2.3.1 指数投资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 托凭 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金融 143,892,196.51 16.89 工业 108,038,108.00 12.68 信息技 术 64,535,051.06 7.58 非必需 消费 品 159,786,980.28 18.76 能源 - - 保健 124,202,266.32 14.58 公用事 业 40,571,880.35 4.76 必需消 费品 22,703,107.21 2.67 电信服 务 41,836,167.45 4.91 材料 117,943,141.01 13.85 合计 823,508,898.19 96.67 注:以 上分 类采 用全 球行 业分类 标准(GICS) 。 2.3.2 积极投资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 托凭 证投资组合 无。 2.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 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9 2.4.1 指数投资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 益投 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 称 (中文) 证券代 码 所在 证 券市 场 所属国 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BAYER AG-REG 拜耳股 份有限 公司 BAYN GY 德国 市场 德国 98,400 82,900,307.52 9.73 2 SIEMENS AG-REG 西门子 SIE GY 德国 市场 德国 107,600 75,208,365.00 8.83 3 DAIMLER AG-REGISTERED SHARES 戴姆勒 克莱斯 勒 DAI GY 德国 市场 德国 136,200 70,035,774.10 8.22 4 BASF SE 巴斯夫 欧洲公 司 BAS GY 德国 市场 德国 125,500 65,385,164.66 7.68 5 ALLIANZ SE-REG 安联保 险 ALV GY 德国 市场 德国 62,000 63,489,652.92 7.45 6 SAP SE SAP 公 司 SAP GY 德国 市场 德国 125,300 54,425,715.98 6.39 7 DEUTSCHE TELEKOM AG-REG 德国电 信 DTE GY 德国 市场 德国 423,500 41,836,167.45 4.91 8 DEUTSCHE BANK AG-REGISTERED 德意志 银行 DBK GY 德国 市场 德国 177,500 33,064,374.47 3.88 9 BAYERISCHE MOTOREN 宝马汽 车股份 BMW GY 德国 市场 德国 43,800 29,314,867.49 3.44 10 WERKE AG 有限公 司 10 VOLKSWAGEN AG-PREF 大众汽 车有限 公司 VOW3 GY 德国 市场 德国 21,000 28,910,207.34 3.39 2.4.2 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 益投 资明细 无。 2.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 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 生品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金融衍 生品 。 2.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基金。 2.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0.1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体 不存 在被 监管 部门 立案调 查, 在本 报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也不 存在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况 。 2.10.2 本基 金投 资前 十名 股票中 ,不 存在 投资 于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外 的股 票 。


2.10.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人民 币元 ) 11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559.6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559.62 2.10.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末 未持 有债 券。 2.10.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2.10.5.1 报 告期 末指 数投 资前 十 名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指 数投 资前十 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 2.10.5.2 报 告期 末积 极投 资前五 名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积 极投 资前五 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 九、基 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下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 计 入费 用后 实际 收益水 平 要低于 所列 数字 。 (一) 基金 净值 表现 历史各 时间 段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截 止时 间 2014 年 1212 月 31 日)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 年8 月8 日(基 金成 立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4.40% 1.16% -1.29% 1.40% -3.11% -0.24%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十 、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80%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0.80%÷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理 人出 具划款 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核 后 于 次月首 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 , 支付日 期顺 延。 在首 期支 付基金 管理 费前 , 基 金管 理人应 向基 金托 管人 出具 正式函 件指 定基 金管理 费的 收款 账户 。如 需要变 更收 款账 户, 基金 管理人 应提 前 10 个工 作日 向基金 托管 人 出具书 面的 收款 账户 变更 通知。 2 、基 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 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0% 年费率 计提 。 境外 托管 人 的托管 费从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中扣 除。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20%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13 H=E×0.20%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理 人出 具划款 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核 后 于 次月首 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托管 人 ,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 , 支付日 期顺 延。 3 、标 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 人与 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 订的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 所规 定的指数 使用许 可费 计提 方法 计提 指数使 用许 可费 。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的指 数使 用许 可费 从基金 财产 中 列支 , 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及指 数使 用许 可费 年费 率每日 计提 , 逐日 累计 。 计 算方法 如 下 : (1)当 E<1.5 亿欧 元时 : H=E×0 .05% ÷36 5 (2)当 E ≥1.5 亿欧 元时 : H =1.5 亿 欧元 ×0.05% ÷365+ (E-1.5 亿 欧元 )×0.045% ÷365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指 数使 用许可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指数使 用许 可费 每日 计提 , 按季度 支付 。 若一 个季 度累 计计提 指数 使用 许可 费金 额 / 该 季度最 后一 日 ( 如为 节假 日取最 近一 日) 中国 人民 银行或 其授 权机 构公 布的 汇率中 间价 小于 指数使 用许 可协 议规 定的 费用下 限 , 则 基金 于该 季 度 最后一 日补 提指 数使 用许 可费至 指数 使 用许可 协议 规定 的费 用收 取下限 ,本 基金 指数 使用 许可费 收取 下限 为每 季度 8750 欧 元。 在 每个季 度到 期后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 指数使 用许 可费 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后 于季 度结 束日 起 15 个自然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由基 金管 理 人根据 指数使 用许可 协议 所规定 的方式 支付给 标的 指数许 可方。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休息日 , 支付日 期顺 延。 如果指数 使用 许可协 议约 定的 指数 使用 许可费 的计 算方法、 费率 和支付 方式 发生调整 , 本基金 将采 用调 整后 的方 法或费 率计 算指 数使 用许 可费。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按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进行公 告, 此项 调整 无须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4 、证券 账户开 户费用 :证 券账户开 户费 经基金 管理 人与基金 托管 人核对 无误 后,自 产 品成立 一个 月内 由基 金托 管人从 基金 财产 中划 付, 如资产 余额 不足 支付 该开 户费用 , 由 基金 管理人 于产 品成 立一 个月 后的 5 个工 作日 内进 行垫 付, 基金 托管 人不 承担 垫付 开户费 用 义 务 。 14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1 、申购 对价是 指投资 者申 购基金份 额时 应交付 的现 金替代、 现金 差额及 其他 对价。 赎 回对价 是指 投资 者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交付给 赎回 人的 现金 替代 、 现金 差额 及其 他对价 。 2 、申购 对价、 赎回对 价根 据申购赎 回清 单和投 资者 申购赎回 的基 金份额 数额 确定。 申 购 赎 回清 单由 基 金管 理人编 制 。T 日 的申 购赎 回清单 在 当日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开 市 前公 告。 如遇特 殊情 况, 可以 适当 延迟计 算或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3 、投资 者在申 购或赎 回基 金份额时 ,申 购赎回 代理 券商可按 照一 定标准 收取 佣金, 其 中包含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 结算机 构等 收取 的相 关费 用。 4 、T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在 T+1 日 计算, 并在 T+2 日 公告, 计算 公式 为计 算日 基金资 产 净值除 以计 算日 发售 在外 的基金 份额 总数 。 如 遇特 殊情况 , 经中 国证监 会同 意, 可适 当延 迟 计算或 公告 。 5 、本基 金申购 、赎回 的币 种为人民 币。 在未来 市场 和技术成 熟时 ,本基 金可 开通或 终 止人民 币以 外的 其他 币种 的申购 、 赎回 , 该 事项 无 须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通 过。 如本 基金 开 通或终 止人 民币 以外 的其 他币种 的申 购、 赎回 , 更 新的申 赎原 则、 程序 、 费 用等业 务规 则及 相关事 项届 时由 基金 管理 人确定 并提 前公 告。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包括 但不 限于 验资费 、 会 计师 和律 师费 、 信息 披露 费用等 费用 ;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 可 根据 基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 金托 管费率 等相 关费 率。 调高基 金管 理费 率和 基金 托管费 率 , 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审议 , 除非 《基 金合同 》 、 相关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有规 定;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 无 须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 2 日前 在指 定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15 (五)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 依照 国家 或所 投资市 场所 在国 家的 法律 法规的 规 定履行 纳税 。 ( 六) 其他 费用 1. 基金的 上市 费及 年费 ; 2. 因基金 的证 券交 易或 结算 而产生 的费 用 (包 括但 不 限于在 境外 市场 开户 、 交 易、 清 算、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以及 为了加 快清 算向 券商 支付 的费用 ) ; 3.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 后的 信息披 露费 用; 4.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用 ; 5. 基金的 相关 账户 的开 户及 维护费 用; 6. 基金收 益分 配过 程中 发生 的费用 ; 7. 为应付 赎回 和交 易清 算而 进行临 时借 款所 发生 的费 用; 8.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 后的 会计师 费、 律师 费和 税务 顾问费 ; 9. 基金的 资金 汇划 费用 和外 汇兑换 交易 的相 关费 用; 10. 除去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因 自身 原因 而导 致的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及 基 金 资 产由 原 任 基 金托 管 人 转 移 至新 任 基 金 托管 人 以 及 由 于境 外 托 管 人更 换 导 致 基金 资产转 移所 引起 的费 用; 11. 基金依 照有 关法 律法 规应 当缴纳 的 、 购 买或 处置 证券 有关的 任何 税收 、 征费 、 关 税、 印花税 、 交 易及 其他 税收 及预扣 提税 (以 及与 前述 各项有 关的 任何 利息 、 罚 金及费 用) 以及 相关手 续费 、汇 款费 、基 金的税 务代 理费 等; 12. 为了基 金利 益 , 除 去基 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自 身原因 而导 致的 、 与基 金 有关的 诉讼、 追索 费用 ; 13. 按照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以 列入 的其 他费 用。 14. 本基金 终止 清算 时所 发生 费用, 按实 际支 出额 从基 金资产 总值 中扣 除。 上述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及 相应 协议 的规 定 , 列 入或摊 入 当期基 金费 用。 16 十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1 、名 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2 、住 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 纪大 道 8 号 ,上 海国 金中 心二 期 31 、32 层 3 、法 定代 表人 : 朱 学华 4 、设 立日 期:1998 年6 月4 日 5 、批 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 立文号 :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 】20 号 6 、联 系电 话: (021 )38969999 7 、联 系人 :王艳 8 、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50099 9 、网 址:www.huaan.com.cn (二) 注册 资本 和股 权结 构 1 、注 册 资 本:1.5 亿元 人 民币 2 、股 权结 构 持股单 位 持股占 总股 本比 例 上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 20% 上海电 气( 集团 )总 公司 20% 上海锦 江国 际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20% 上海工 业投 资( 集团 )有 限公司 20% 国泰君 安投 资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20% (三)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监事 、经理及 其他 高级管 理人 员的姓名 、从 业简历 、学 历及兼 职 情况等 。 (1) 董事 会 朱学华 先生 , 大 专学 历。 历任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党委 书记 、 副 董事 长、 副总经 理并 兼任海 际大和 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长 ,现任 华安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董 事长 、法定 代表人 , 党总支 书记 ,同 时代 行公 司总经 理职 务。 冯祖新 先生 , 研 究生 学历 。 历任 上海 市经 济委 员会 信息中 心副 主任 、 主 任, 上海市 工业17 投资公 司副 总经 理、 总 经 理, 上 海工业 投资 ( 集团 )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党委 副书记。 现任 上 海工业 投资 (集 团) 有限 公司执 行董 事( 法定 代表 人) 、 总裁 、党 委书 记。 马名驹先 生, 工商管 理硕 士,高级 会计 师。历 任凤 凰股份有 限公 司副董 事长 、总经理 , 上海东 方上 市企 业博 览中 心副总 经理 。 现任锦 江国 际 ( 集团 ) 有 限公 司副 总 裁兼计 划财 务部 经理及 金融 事业 部总 经理 、 上海 锦江 国际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兼总 经理 、 锦江 麦德 龙现 购自运 有限 公司 副董 事长 、 长江 养老 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 史带 财产 保险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上 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监事 。 董鑑华先 生, 大学学 历, 高级经济 师。 历任上 海市 审计局固 定资 产投资 科员 、副处长 、 处长, 上海 市审 计局 财政 审计处 处长 ,现 任上 海电 气(集 团) 总公 司财 务总 监。 王松先 生, 研究 生学 历, 高级经 济师 。 历 任建 设银 行总行 投资 部职 员, 国泰 证券有 限公 司北京 办事 处副 主任 、 发 行二部 副总 经 理 、 债 券部 总经理 , 国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债 券 业务一 部总 经理 、 固 定收 益证券 总部 总经 理、 固定 收益证 券总 部总 监、 总裁 助理, 现任 国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独立董 事: 萧灼基 先生 , 研 究生 学历 , 教授 。 历 任全 国政 协委 员, 政 协经 济委 员会 委员 , 北京 大学 经济学 院教授 ,博士 生导 师,北 京市、 云南省 、吉 林省、 成都市 、武汉 市等 省市专 家顾问 , 北京市 场经 济研 究所 所长 , 《经济 界》 杂志 社社 长、 主编。 吴伯庆先 生, 大学学 历, 一级律师 ,曾 被评为 上海 市优秀律 师与 上海市 十佳 法律顾问 。 历任上 海市 城市 建设 局秘 书科长 、 上 海市 第一 律师 事务所 副主 任、 上海 市金 茂律师 事务 所主 任、 上海 市律 师协会 副会 长。 现任 上海 市金茂 律师 事务所 高级 合伙 人、 上海 仲裁委 员会 仲 裁 员、上 海市 律师 协会 顾问 。 夏大慰 先生 , 研 究生 学历 , 教授 。 现 任上 海国 家会 计学院 学术 委员 会主 任、 教授、 博士 生导师 , 中国 工业经 济学 会副会 长 , 财 政部会 计准 则委员 会咨 询专 家, 财政 部企业 内部 控 制 标准委 员会 委员 , 香 港中 文大学 名誉 教授 , 复 旦大 学管理 学院 兼职 教授 ,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上 市委员 会委 员。 享受 国务 院政府 津贴 。 (2) 监事 会 张志红 女士 , 经济学 博士 。 历 任上 海证 管办机 构处 副处长 , 中国 证监会 上海 监管局 机 构 监管一 处处 长、 上市 公司 监管一 处处 长, 长城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党委委 员、 纪委 书记、 合规 总监 , 现 任国 泰君安 证券 总裁 助理 、 投 行业务 委员 会副 总裁 、 华 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监 事会 主席 。 18 陈涵女 士, 研究 生学 历, 经济师 。 历 任上 海国 际信 托投资 公司 金融 一部 项目 经理、 资产 信托总 部实 业投 资部 副经 理、 资产 管理 总部副 科长 、 科 长, 现任 上海 国际 信 托有限 公司 投资 管理总 部高 级经 理。 柳振铎 , 硕 士研 究生 , 高 级经济 师。 历任 上海 良工 阀门厂 副厂 长, 上海 机电 工业管 理局 规划处 处长 , 上 海电 机 ( 集团)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上海电 气 ( 集团 ) 总 公司 副总裁 , 兼 : 上 海电气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 裁 、 上 海机 电股份 有限 公司党 委书 记 、 总经 理 , 上海集 优机 械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上海 工业锅 炉研 究所 所长 。 现 任中国 电器 工业 协会 工业 锅炉分 会五 届理 事会理 事长 。 章卫进 先生 , 大 专学 历, 会计师 。 历 任上 海市 有色 金属总 公司 财务 处科 员、 外经处 会计 主管, 英国SONOFEC 公司 ( 长驻伦 敦) 业务 经理, 上海 有色金 属总 公司 房产 公司 财务部 经理 、 办公室 主任 , 上 海工 业投 资 (集 团)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业务 主管 、 副 经理 , 现 任上海 工业 投资 (集团 )有 限公 司财 务部 经理。 李梅清女 士, 大专学 历, 会计师。 历任 上海新 亚( 集团)股 份有 限公司 财务 部副经理 、 上海新 亚 ( 集 团 ) 有 限公 司财务 部副 经理 , 锦 江国 际 (集 团) 有限 公司 计划 财务部 副经 理及 上市公 司部 副经 理, 上海 锦江国 际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财务 总监 、金 融事 业部 财务总 监。 汪宝山 先生 , 大 学学 历, 经济师 。 历 任建 行上 海市 分行团 委书 记、 直属 党委 书记, 建行 宝山宝 钢支 行副 行长 , 建 行上海 市分 行办 公室 副主 任, 国泰 证券 公司综 合管 理部总 经理 , 公 司专职 党委 副书 记兼 行政 管理部 总经 理, 公司 专职 党委副 书记 兼上 海营 业总 部总经 理, 国泰 君安证 券专 职董 事、 党委 办公室 主任 、 机 关党 委书 记, 公 司党 委委 员、 工会 主席, 国泰 君安 投资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党委 书记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党委 委员。 赵敏先 生 , 研 究生学 历 。 曾在上 海社 会科 学院 人口 与发展 研究 所工 作, 历任 华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综合 管理 部总 经理 、 电 子商 务部总 经理 、 上 海营 销总 部总经 理 , 现任华 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诸慧女士 ,研 究生学 历, 经济师。 历任 华安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监 察稽核 部高 级监察员 , 集中交 易部 总监 助理 ,现 任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集中交 易部 总监 。 (3) 高级 管理 人员 朱学华 先生 , 大 专学 历。 历任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党委 书记 、 副 董事 长、 副总经 理并 兼任海 际大和 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长 ,现任 华安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董 事长 、法定 代表人 、 党总支 书记 ,同 时代 行公 司总经 理职 务。 秦军先生 ,研 究生学 历,15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 ,曾任中 国航 空工业 规划 设计研 究19 院建设 监理 部总 经理 助理 , 中合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北 京分 公司 总经 理,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现任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 章国富 先生 , 博士 研究 生 学历 ,27 年经 济 、 金 融从 业经验 。 曾任 上海 财经 大 学副教 授、 硕士生 导师 , 上 海大 华会 计师事 务 所 会计 师、 中国 诚信证 券评 估有 限公 司上 海分公 司副 总经 理、上 海华虹 (集团 )有 限公司 财务部 副部长 (主 持工作) 、上海 信虹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副 总经理 兼上 海新 鑫投 资有 限公司 财务 总监 、 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现任华 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童威先生 ,博 士研究 生学 历,13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曾 任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研究发 展中心 部门总 经理 ,上海 国际集 团有限 公司 研究发 展总部 副总经 理( 主持工 作) ,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上 海 国 际集 团 有 限 公 司战 略 发 展 总部 总 经 理 ,自 2014 年12 月起 任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薛珍女士 ,研 究生学 历,14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 ,曾任华 东政 法大学 副教 授,中 国 证监会 上海 证管 办机 构处 副处长 , 中 国证 监会 上海 监管局 信息 调研 处处 长, 中国证 监会 上海 监管局 法制 工作 处处 长, 现任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督察 长。 2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徐宜宜 先生 , 管理 学硕 士 ,CFA ( 国际 金融 分析 师) ,FRM(金 融风 险管 理师 ) ,8 年证券 、 基金行 业从 业经 历 , 具 有基 金从业 资格 。 曾在 美国 道富 全球投 资管 理公 司担 任对 冲基金 助理 、 量化分 析师 和风 险管 理师 等职。2011 年 1 月加 入华 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被动 投资部 从事 海 外被动 投资 的研 究工 作。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 上证 龙头 企业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及 其联 接基 金的基 金经 理职 务。2012 年 3 月起 同时 担任 华安 标 普全球 石油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的 基金经 理。2013 年 7 月起 同时担 任华 安易 富黄 金交 易型开 放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3 年 8 月起 同时 担任 华 安易富 黄金 交易 型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联接基 金及 华安 纳斯 达 克10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2013 年12 月起 同时担 任华 安 中证细 分地 产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理 。2014 年 8 月 起同 时担任 本基 金 及其联 接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3、本 公司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 策制度 ,股 票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成 员的 姓名 和职 务如 下: 朱学华 先生 ,董 事长 、党 总支书 记、 代行 公司 总经 理职务 翁启森 先生 ,基 金投 资部 兼全球 投资 部高 级总 监、 基金经 理 杨


明 先生 ,投 资研 究部 高级总 监 许之彦 先生 ,指 数投 资部 高级总 监 20 贺


涛 先生 ,固 定收 益部 副总监 、基 金经 理 陈俏宇 女士 ,基 金投 资部 副总监 、基 金经 理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属 关系。 4 、业 务人 员的 准备 情况 : 截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公司目 前共 有员工291 人 ,主要 来自 国内 外证 券公 司等金 融 机构, 其中89% 以上 具有 三 年证券 业或 五年 金融 业从 业经历 , 具 有丰 富的 实际 操作经 验。 所 有上述 人员 在最 近三 年内 均未受 到所 在单 位及 有关 管理部 门的 处罚 。 公司 业务 由投资 与研 究 、 营销、 后台 支持 等三 个业 务板块 组成 。 十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1 、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资 本:252.198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2 、发 展概 况 招商银 行成 立 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我 国第 一家 完 全由企 业法 人持 股的 股份 制商业 银 行,总 行设 在深 圳。 自成 立以来 ,招 商银 行先 后进 行了三 次增 资扩 股, 并于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 行 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 上交 所挂 牌( 股 票代码 :600036 ), 是国 内第一 家采 用21 国际会 计标 准上 市的 公司 。2006 年9 月又 成功 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22 日在 香港联 交所 挂 牌交易 ( 股票 代码 :3968),10 月5 日行 使H 股超 额 配售 , 共 发行 了 24.2 亿H 股。 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 本集 团总 资 产 5.0331 万 亿元 人民 币, 高级法 下资 本充 足 率 11.45% ,权 重法 下资本 充足 率10.89%。 2002 年8 月 ,招 商银 行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更名 为 资产托 管部 , 下设 业务 管 理室 、 产 品管 理室 、 业务 营运室 、 稽核 监察 室 、 基 金外包 业务 室5 个职能 处室 ,现 有员 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 经中 国人民 银行 和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获 得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业 务资 格, 成为国 内第 一家 获得 该项 业务资 格上 市银 行;2003 年 4 月, 正式 办理基 金托管 业务。 招商 银行作 为托管 业务资 质最 全的商 业银行 ,拥有 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 、 受托投 资管 理托 管、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托管 (QFII ) 、 全 国社 会保 障基 金托 管、 保 险资 金 托管、 企业 年金 基金 托管 等业务 资格 。 招商银 行确 立 “因 势而 变 、 先您 所想” 的托管 理念 和 “财富 所托 、 信守 承诺 ” 的托管 核 心价值 , 独 创 “6S 托管 银 行” 品 牌体 系, 以 “保 护 您的业 务、 保护 您的 财富 ” 为历 史使 命, 不断创 新托 管系 统、 服务 和产品 : 在 业内 率先 推出 “网上 托管 银行 系统 ” 、 托管业 务综 合系 统和 “6 心” 托管 服务 标准 , 首 家发 布私 募基 金绩 效 分析报 告 , 开 办国 内首 个 托管银 行网 站, 成功托 管国 内第 一只 券商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第一 只 FOF 、 第 一只 信托 资金 计 划 、 第 一只 股 权私募 基金 、第 一家 实现 货币市 场基 金赎 回资 金 T+1 到账 、 第 一只 境外 银行 QDII 基 金、 第 一只红 利 ETF 基金 、 第一 只“1+N ” 基金 专户 理财 、 第一家 大小 非解 禁资 产、 第一 单 TOT 保 管 ,实 现从 单一 托管 服务 商向全 面投 资者 服务 机构 的转变 ,得 到了 同业 认可 。 经过十二 年发 展,招 商银 行资产托 管规 模快速 壮大 。2014 年招 商银行 加大高 收益托 管 产品营 销力 度, 截止 12 月 末新增 托管 公募 开放 式基 金 19 只, 新 增首 发公 募开 放式基 金托 管 规模 238.73 亿元 。克 服国 内证券 市场 震荡 下行 的不 利形势 ,托 管费 收入 、托 管资产 均创 出 历史新 高 , 实 现托 管费 收 入21.12 亿 元 , 同 比增 长98.92% , 托管 资产 余额3.54 万 亿元 , 较 年初增 长 90.77% 。 作为 公 益慈善基 金的 首个独 立第 三方托管 人, 成功签 约“ 壹基金” 公益 资金托 管, 为我 国公 益慈 善资金 监管 、信 息披 露进 行有益 探索 ,该 项目 荣获 2012 中 国金 融 品牌「 金象 奖」 “十 大公 益 项目” 奖; 四度 蝉联 获《 财资》 “中 国最 佳托 管专 业 银行”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李建红 先生 ,本 行董 事长 、非执 行董 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 行董 事、 董事 长。英 国 东伦敦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吉 林大 学经 济管理 专业 硕士 , 高 级经 济师 。 招 商 局集团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兼任 招商局 国际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主席 、 招 商局能 源运 输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中 国22 国际海 运集 装箱 (集 团 )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招 商局华 建公 路投 资有 限公 司董事 长和 招商 局资本 投资有 限责任 公司 董事长 。曾任 中国远 洋运 输(集 团)总 公司总 裁助 理、总 经济师 、 副总裁 ,招 商局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裁 。 田惠宇 先生 ,本 行行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 5 月起 担任本 行行 长、 本行 执行 董事。 美 国哥伦 比亚 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学 位, 高级 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 任上 海银行 副行 长 、 中国 建设 银行上 海市 分行 副行 长、 深圳市 分行 行长 、 中 国建 设银行 零售 业 务 总监兼 北京 市分 行行 长。 丁伟先 生 , 本 行副 行长 。 大学本 科毕 业 , 副 研究 员 。1996 年 12 月加 入本 行 , 历任杭 州 分行办 公室 主任 兼营 业部 总经理 , 杭 州分 行行 长助 理、 副 行长 , 南 昌支 行行 长, 南 昌分 行行 长,总 行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总 行行 长助 理,2008 年 4 月起 任本 行副 行长 。 兼任招 银国 际 金融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姜然女 士 , 招 商银行 资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 大学 本科 毕业 , 具 有基 金托管 人高 级管理 人 员 任职资 格。先 后供职 于中国 农业 银行黑 龙江省 分行 , 华商 银行, 中国农业 银行 深圳 市 分行 , 从事信 贷管 理、 托管 工作 。2002 年 9 月加 盟招 商银 行至今 ,历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产 托管 部 经理、 高级 经理 、 总 经理 助理等 职。 是国 内首 家推 出的网 上托 管银 行的 主要 设计、 开发 者之 一,具 有 20 余年 银行 信贷 及托管 专业 从业 经验 。在 托管产 品创 新、 服务 流程 优化、 市场 营 销及客 户关 系管 理等 领域 具有深 入的 研究 和丰 富的 实务经 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2015 年1 月31 日,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托 管了招 商安 泰系 列证 券投 资基金 (含 招商 股票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商 平衡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 招 商债券 证券 投资 基金 ) 、 招商现 金增 值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华夏 经典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城 久泰 沪深 300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华夏 货币 市场基 金 、 光大保 德信 货币 市场 基金 、 华 泰柏 瑞金 字塔稳 本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海富 通强化 回报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光 大保德 信新 增长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富 国天合 稳健 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上 证红 利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德盛 优势 股票证 券投 资基 金、 华富 成长趋 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光大 保德 信优 势配 置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益 民多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德盛 红利 股票证 券投 资基 金、 上证 中央企 业 5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投 摩根 行业 轮动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蓝筹 精选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南方 策略 优化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兴 全合 润分 级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 邮核 心主 题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盛 沪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LOF ) 、中 银价值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稳 健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 河创 新成23 长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嘉 实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国泰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华宝兴 业可 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建 信双 利策 略主题 分级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诺 安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鹏华新 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博时 裕祥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证 国有 企业10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 华 安可 转换 债券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转 债增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富 国低 碳环保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诺安 油气 能 源股票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 、中银 中小 盘成长 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国 泰成 长优选股 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兴全 轻资 产投资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易 方达 纯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沪 深 300 等 权 重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中 银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嘉实 增强收 益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工银 瑞信 14 天理 财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 鹏华中 小企 业纯 债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诺 安双利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中银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南方 安心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中 银理 财 7 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 海惠 裕纯 债分 级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建信 双月 安心 理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银 理财 30 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广 发新 经济股 票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中银 稳健添 利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 博 时亚 洲票 息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工 银瑞 信增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鹏 华丰 利分 级债 券 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消费 主题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工 银瑞 信信用 纯债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浦 银安 盛 6 个 月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 银瑞 信保 本 3 号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银 标普全 球精 选自 然资源 等权 重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 博 时月 月薪 定期 支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银 保本 二号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建 信安心 回报 两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海惠利 纯债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富 国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 银优 秀企 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 银多策 略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华 安新活 力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 宝盈新 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 、 交 银施 罗德新 成长 股票 投资 基金 、 嘉实 对冲 套利 定期开 放混 合型 投资 基金 、 宝盈瑞 祥养 老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和 银华 永益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华安 国际 龙头(DAX)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 投资基 金联 接基 金 、 华 安国 际龙头(DAX)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 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泰 新经济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工 银瑞信 新财 富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东方 红睿丰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博 时月月 盈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中银 新经 济灵活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工 银 瑞 信研 究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 欧睿 达定 期开 放混 合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中银 研究 精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东方 红睿 元三 年定 期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银恒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共 92 只开 放式 基24 金及其 它托 管资 产, 托管 资产 为34,026.70 亿 元人 民币。 十三、 境外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布朗 兄弟 哈里 曼银 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 表人 :


Douglas A. Donahu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 式: 合伙 制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成立于1818 年的 布朗 兄弟 哈里曼 银行 ( ‘BBH ’ ) 是 全 球领先 的托 管银 行之 一 。BBH 自1928 年起开 始在 美国 提供 托管 服务 ; 1963年,BBH 开 始 提供全 球托 管服 务, 是首 批开展 全球 托管 业务的 美国 银行 之一 。目 前全球 员工 约5 千人 ,在 全 球17国 家和 地区 设有 分支 机构。 BBH的 惠誉 长期 评级 为A+ , 短期评 级为F1。


(二) 托管 业务 及主 要人 员情况 布朗 兄弟哈里 曼银行的 全球托 管业务隶 属于本行 的投资 者服务部 。在全球 范围内 ,该 部 门由 本行 合伙 人William B. Tyree 先 生领 导。 在亚 洲, 该 部门 由本 行合 伙人Taylor Bodman 及William Rosensweig 先 生领导。 作 为一 家全 球化 公司, BBH 拥 有服 务全 球跨 境投资 的专 长, 其全球托 管网 络覆盖 近一 百个市场 。截 至2013 年12 月31日, 托管 资产规 模达 到了3.7 万亿 美 元,其中 约百 分之七 十是 跨境投资 的资 产。亚 洲是BBH 业务增 长最 快的地 区之 一。我们 投身 于亚洲 市场 ,迄 今已 逾25 年,亚 洲服 务管 理资 产近6 千亿美 元。 投 资者服务 部是公司 最大的 业务,拥 有近3800 名员工 。我们致 力为客户 提 供稳 定优质 的服务 ,并 根据 客户 具体 需求提 供定 制化 的全 面解 决方案 ,真 正做 到“ 以客 户为中 心” 。 25 十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及其联 系人 1 、申 购赎 回代 办证 券公 司 (简称 :一 级交 易商 ): (1)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单元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3)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 万建 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 上海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26 网址:www.shzq.com (5)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 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路989 号45 层( 邮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6) 万联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高 德置 地广 场F栋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高 德置 地广 场F栋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 )378650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7)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 址: 北 京西 城区 闹 市口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志 刚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8)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A座38 -45楼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A座38 -45楼 法定代 表人 : 宫少 林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9)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7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35 号2-6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35 号2-6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有 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A栋18-21 层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A栋18-21 层法 定代表 人 : 龙增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1)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8号 卓越 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座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8号 中信 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王东 明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23835383 网址:www.cs.ecitic.com 2 、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办证 券 公司 包括具 有经 纪业 务资 格及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资格 的所有 证券 公司 。 (二) 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联系人 :刘 永卫 电话: (021 )58872625 传真: (021 )68870311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 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28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716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 大 厦 6 楼 首席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傅 琛慧 经办会 计师 :汪 棣、 傅琛 慧 十 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结合 本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管 理活 动, 对本 基金 的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了 更新 ,主 要更 新的 内容如 下: 章节 主要更新内容 重要提 示 更新了 重要 提示 相关 内容 。 四、基 金的 投资 更新 了 本基 金最 近一 期投 资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五、基 金的 业绩 更新了 本基 金自 成立 以来 的历史 业绩 。 六、基 金管 理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相 关信 息。 七、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更新了 基金 募集 的相 关信 息。 29 与认购 八、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更新了 基金 合同 生效 的相 关信息 。 十、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 交易 更新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时间 ,本 基金 于 2014 年 9 月 5 日 起上 市 交易。 十一 、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与赎 回 本基金 已 于 2014 年9 月5 日起, 开始 办理 申购 、赎 回业务 。 十九 、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相 关信 息。 二十 一 、 相关 服务 机 构 1. 更新 了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及其 联系 人的 相关 信息 ; 2. 更新 了审 计基 金财 产的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相关 信息 。 二十四 、 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更新了 资讯 服务 的内 容, 详见 招 募说 明书 。 二十五 、 其他 应披 露 事项 增加本 部分 , 披 露了 自2014 年 8 月8 日至2015 年2 月 8 日 期间 本基 金的公 告信 息 , 详见 招募 说明书 。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 一五 年 三 月 二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