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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创业(161223)

国投创业:关于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 国投 瑞 银瑞 泽 中证 创 业成 长 指数 分 级证 券 投资 基 金 
开通份额 配 对转 换 业务 的 公告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17日正式生效。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根据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决定自2015年3月27日起, 开通国投瑞银瑞 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国投创业成长份额 (场内简称: 国投创业, 基金代码:161223)和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场内简称:国投创A ,基金代码: 150213)、国投创业成长B 份额(场内简称 :国投创B ,基金代码:150214)之 间的配对转换,包括 分拆和合并 两种方式:


1 、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 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国投创业成长A 份额与1份国投创业成长B 份额的行为。


2 、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与1 份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 行为。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 资 者 可以通 过 依 据中 国 证 券 登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 司 (以下 简 称 “中登 ” ) 有 关 规 定获得 业 务 办理资 格 的 深圳证 券 交 易所会 员 单 位办理 份 额 配对转 换 业 务 , 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 国泰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 证券、 国信证券、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华泰 联合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 安信证券、 西南证券、 中信证 券 (浙江) 、 湘财证券、 万联证券、 民生证券、 国元证券、 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 、 山西证券、 中信万通证、 东兴证券、 东吴证券、 信达证券、 东方证券、 方正证券 、 长城证券、 光大证券、 广州证券、 东北证券、 南京证券、 上海证券、 新时代、 国 联证券、 浙商证券、 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 国海证券、 财富证券、 东莞证券、 中 原证券、 国都证券、 东海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 恒泰证券、 国盛证券、 华西证券 、 宏 源 证 券、齐 鲁 证 券、 世 纪 证 券、第 一 创 业、金 元 证 券、中 航 证 券、华 林 证 券 、 德邦证券、 西部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华龙证券、 中金公司、 财通证券、 华鑫证 券、 瑞银证券、 中投证券、 中山证券、 红塔证券、 西藏同信证券、 日信证券、 联 讯证券、 江海证券、 天源证券、 银泰证券、 国金证券、 民族证券、 华宝证券、 厦 门证券、 爱建证券、 华融证券、 财达证券、 天风证券、 中天证券、 大通证券、 华 创证券、 首创证券、 国开证券、 宏信证券、 太平洋证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等(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 及 合 并 转 换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名 单 进 行 更 新 , 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 (www.chinaclear.cn ) 查询最新名单, 本公司对该名单的 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 可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 投资者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深市证券账户” ) 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 “分拆” 或 “合并” 指令, 申报前需备足对价, 即投资者提出 “合并”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 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国投创业成长A与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 投 资者提出 “分拆”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 国 投创业成长份额 ; 2、 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国投创业的 交易代码 “161223” 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 以份额为单位进行 “合并” 或 “ 分 拆”申报 ;


3、 申请分拆为国投创A和国投创B的国投创业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并且, 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除外) 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 低于1000 份。 本公司直销 柜台 只接受机构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且投资者 在本公司直销 柜台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000份 ;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 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 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业务 系统。正常情况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 投资者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 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 自T+1日起 (包 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国投创 业份额,同时增加M/2份国投创A 份额与M/2份国投创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国投创A和国投创B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国投 创A份额和N/2份国投创B份额,同时增加N份国投创业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可进行交易 ;





8、 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 的转换模式, 国投创业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 “分拆” , 须跨系统转登记为国投创业的场内 份额后方可进行 。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外份额” 或 “场外份额配对转 换场内份额” 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 10、 投资者提交申请 “合并” 或 “ 分拆” 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 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二、重要提示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 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 ) 或客户 服务电话 400-880-686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有关详情。


3 、 风 险提示 : 基 金管理 人 依 照恪尽 职 守 、诚实 信 用 、谨慎 勤 勉 的原则 管 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 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