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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A(150217)

新能源A/B:关于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 交银施罗 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 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 代码:164905 ,场内简称: 交银新能)经 2014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 1442 号文予以注册, 并已 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开始募集, 原定募集截止日为 2015 年 3 月 24 日。 经统计, 截止 2015 年 3 月 20 日, 本基金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 其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 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 交银施罗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及 《交 银施罗德 国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管理人 交银 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与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协商, 决定 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 募集截止日提前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止, 即本基金 2015 年 3 月 20 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并自 2015 年 3 月 21 日 (含当日) 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重要提示: 1、投资 人欲了 解本基 金及本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的详细 情况, 请详细 阅读刊 登在 2015 年 3 月 4 日 《中国证券报》、 2015 年 3 月 5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5 年 3 月 6 日 《证券时报 》 上的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 同摘要等。


2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 (免 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