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东方睿鑫A(001120)

东方睿鑫: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 睿鑫 热点挖 掘灵活 配置混 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 理人: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 重要提示 1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 配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的募集 已 于2015 年1 月26 日获 中国 证 监会 证 监许 可[2015]120 号文 准予 注册 。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基 金的 注 册 并不 代表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金 的风 险和 收益 做出 实质性 判断 、推 荐或 保证 。 2 、本 基金 的基 金类 型为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基 金的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 、 开放式 。 3 、本 基金 管理 人为 东方 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 公司 ”) ,基 金托管 人 为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 “ 广发 证券 ” ), 登记 机构 为本 公司 。 4 、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 销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5 、本 基金 自2015 年3 月23 日至2015 年4月10 日 通过 基 金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本 基金的 募 集期限 不超 过3 个月 ,自 基 金份额 开始 发售 之日 起计 算。本 公司 也可 根据 基金 销售情 况在 募 集期限 内适 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 告。 6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 法律 法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本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 个 人投 资者 指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投资 于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机构 投资者 指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在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合 法登记 并存 续或 经有 关政 府部门 批准 设立 并存 续的 企业法 人、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 组 织 ;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相 关法 律 法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 7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2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 少于2 亿元。 8 、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每个投 资 者仅允 许开 立一 个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已经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无须 重复开 户 。 本基 金直销 机构 和指 定代 销网 点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账 户和 认购 的手 续 , 但 认购申 请的 确 认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 提条件 。 如 同日 在不 同销 售机构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 可能 导致 开户 失败。 9 、投资 者认购 本基金 份额 时,需按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交付 认购款 项, 投资者 可 以多次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在销 售机 构首 次认 购本基 金的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 币,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累计 认购 金额 不设上 限。 当日 的认 购申 请在销 售机 构 规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 撤销 。 10 、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形成 的利 息归投 资者 所有 , 如 基金 合同生 效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1、 基金 销售 网点 (指 代 销 机构 网点 和/ 或 直销 机构 网点和/ 或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对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 而 仅代 表销售 网点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请 , 申 请的 成功确 认应 以基 金 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 投 资者 可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网 点查 询 最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额 。 1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5 年 3 月 19 日 《 上海 证券 报》 上 的 《 东方 睿鑫 热点 挖掘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以下 简称 “ 招募 说明书 ” ) 和 《东 方睿 鑫热 点挖掘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 ( 以下 简称 “ 基金 合同 ” ) 。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招 募说 明 书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在 本公 司网站 发布 。投 资人 亦可 通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 业务申 请表 格 、 了解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3、 本 基金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机构 和各 代销 机构 的网 点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 等业务 。 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办理 网点 、办理 日期 和时 间等 事项 参照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14、 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 本基金 增加 其他 代销 机构 , 本公 司将 及时公 告。 15、 投资 者如 有任 何问 题 , 可 拨打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 电话400-628-5888咨询 , 也 可拨打 代 销机构 的客 服热 线咨 询认 购事宜 。 16 、本 基 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情 况对 募集 安排 做适 当调整 。 17 、风 险提 示 :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基金总 份额 的 百 分之 十时 , 投资人 将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有 的全 部 基金份 额。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人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3 本基金 对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投资 中将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纳 入到 投资 范围 当中 , 中小企 业 私募债 券, 是根 据相 关法 律法规 由非 上市 的中 小企 业以非 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 券。 该 类债 券不 能公开 交易 , 可通 过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固 定收 益证 券综 合电子 平台 或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综 合协 议 交易平 台进 行交 易。 一般 情况下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交 易不 活跃 ,潜 在流 动性风 险较 大 ; 并且 , 当 发债 主体信 用质 量恶化 时 , 受 市场流 动性 限制 , 本 基金 可能无 法卖 出所持 有的 中 小 企业私 募债 券, 从而 可能 给基金 净值 带来 损失 。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 基 金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了解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人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 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具 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 代销机 构名 单详 见 本 发售 公告、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以 及相 关公 告。 18 、本 基金 管理 人拥 有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 终解释 权。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4 一、本次基金 募集的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 称: 东方 睿鑫 热 点挖掘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 睿鑫 热点 挖掘混 合 基金代 码:A 类 :001120 ;C 类:001121 , 请投 资 人留意 2 、基 金类 别: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金 3 、基 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 、开放 式 4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5 、基 金初 始份 额面 值:1.00 元 人民 币 6 、 基 金份 额的 分类 : 本 基 金根据 认购/ 申购 费用 、 赎 回费用 、 销 售服 务费 收取 方式的 不 同,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不 同 的类别 。 在投 资人 认购/ 申 购时收 取前 端认 购/ 申 购费 用 、 赎回 时收 取赎回 费用 的基 金份 额, 称为 A 类;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不收取 认购/ 申 购费用 、在 赎回 时收 取赎 回费用 的基 金份 额, 称 为 C 类。 7 、募集 方式: 本基金 通过 各销售机 构的 基金销 售网 点向投资 者公 开发售 。除 法律法 规 另有规 定外 ,任 何与 基金 份额发 售有 关的 当事 人不 得预留 和提 前发 售基 金份 额。 8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个 人 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9 、募 集规 模: 基金 募集 份 额总额 不少 于 2 亿 份 ,基 金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10 、 投资 者可 以通过 以下 代销机 构认 购本 基金 : 广 发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莞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吉林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北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莞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 万宏 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五 矿证 券有限 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 山东 ) 有 限责 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好买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海 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 京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 京钱 景财 富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 深 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北京 增财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5 11 、直 销机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亦即 直销 中心, 包括 本公 司网下 直 销 柜台 以 及本 公司 的网 上交 易平台 。 直销中 心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 什坊 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业 务电 话:010-66295921 直销业 务传 真:010-6657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发售期 间, 客户 可以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进行募 集相 关事 宜的 问询 、 开放 式基 金的投 资咨 询及 投诉 等。 投资者 亦可 以通 过本 公司 网站直 销交 易平 台, 使用 中国工商 银 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 国 农 业银 行、 招商 银行 、 广 东发展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交通银行 借记 卡 以及汇 付天 下天 天盈 账户 办理本 基金 的开 户、 认购 等业务 , 具 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本 公司 网站 公告。 12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 月。 本基金 自 2015 年 3 月 23 日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进 行发售 。 基金 管理 人也 可根 据基金 销 售情况 在募 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条件 , 或 基金募 集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使基 金合 同无法 生效 ,则 基金 募集 失败。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人 已 缴纳 的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 收到 验资 报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 基 金合同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13 、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 本 基金 仅对 A 类份 额 收取前端 认 购费 用,C 类 份额不 收取 认购 费用。 具 体认购 费 率如下 :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6 认 购金 额(M ,含 认购费 ) 认 购费 率 M < 50 万 1.00% 50 万≤M<100 万 0.80% 100 万≤M<1000 万 0.60% M ≥ 1000 万 1000 元/ 笔 ①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的 认购费 由认 购 A 类基金 份 额的投 资 人 承担 , 应 在认 购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认购 费不 列入 基金资 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 售、 登记 结算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②投资 者重 复认 购时 ,需 按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2)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①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A 类基金 份额 计算 公式 为: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 认购费 率; 净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 初始面 值。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 净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 初始面 值。 C 类 基金 份额 计算 公式 为 : 认购份 额= ( 认购 金额+ 认 购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例 1: 某投 资者 投资 17,651 元认 购本 基金 A 类基 金 份额 , 假 设该 笔认购 按 照 100%比例 全部予 以确 认 ,其 对应 认 购费率 为 1.00% ,且 该笔 认购产 生利 息 10.70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 A 类基金 份额 为: 认购费 用=17,651/ (1 +1.00% ) ? 1.00% =174.76 元 净认购 金额 =17,651 -174.76 =17,476.24 元 认购份 额= (17,476.24+10.70 )/1.00 =17,486.94 份 例 2: 某投 资者 投资 1000 万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假 设该 笔认 购按 照 100% 比例 全部予 以确 认 , 假 设这 1000 万元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为 5,350.00 元 , 则 其 可得到 的 A 类 基金份 额为 : 认购费 用=1,000 元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7 净认购 金额=10,0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 额=(9,999,000+5,350.00)/1.00=10,004,350.00 份 例 3: 某 投资 者投 资 17,651 元认 购本 基金 C 类基 金 份额, 假设 该笔 认购 按照 100%比例 全部予 以确 认, 且该 笔认 购产生 利 息 10.70 元 。则 其可得 到 的 C 类基 金份 额 为: 认购份 额= (17,651+10.70 )/1.00=17,661.70 份 ②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中 , 涉 及基金 份额 、 费用的 计算 结果均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弃, 舍弃部 分归 入基 金财 产。 14 、募 集资 金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额 计入 基金 投资 者的 账户 。 具 体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5 、募 集资 金的 管理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 二 、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网下 直销 柜台 1 、个 人投 资者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周 一至 周 五 9:00 ~16:30( 周六、 日和 法 定节假 日 不受理)。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开 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 印件,包括第 二 代 身份 证 (第二代身份证需提 供正 反面复印 件) 、 军官 证; 士兵 证; 警官证 ; 文 职证 ; 外 国人 永久居 留证 ; 外 国护 照; 港澳居 民来 往内 地通行 证; 台胞 证 等 有效 身份证 件 ; ②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 )》 (原 件) 一式 两份; ③指定 的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行 储蓄 卡及 复印 件; ④ 填妥 的《 个人 客户 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 )认 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直销资 金专 户 , 或 持带 有银 联标志 的 银行储 蓄卡 通过 直销 中 心 POS 机 刷卡 缴款 。本 公司 指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8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未 向上 述指 定账 户足额 划付 认购 资金 , 造 成其认 购不 成功 的, 本公 司将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3 )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的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并需提 供下 列资 料: ①由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 放式基 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一式 两份 ; ②加盖 银行受理章的 银行付款凭 证/ 划款回单联 原件及复印 件 (投资者划 付的认购资 金 在办理 认购 手续 时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时) ; ③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印 件 ; ④经公 证的 《基 金授 权委 托书》 、代 办人 有效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委托 他人 代办 时 ) 。 (3) 注意 事项 : 1)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 2)投 资者 应在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30 之 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户 , 则 该笔 交易无 效。 3) 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 经 基 金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失 败的 认购申 请 , 投 资者可 以就 已到账 资 金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未 再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 公司将 认购 款划 往投 资者 指定银 行 账 户 。 4)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 认购申 请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机 构投 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 ~16:30( 周六、日和法 定节假 日不受 理)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开 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9 ①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税务 登记 证复印 件 ( 事业 法人 、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织 需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书复印 件)( 相关 证件 在有 效年检 期内 ) ; 资产管 理人 以管 理的 投资 组合名 义自 行办 理账 户类 业务的 , 需 提供 资产 管理 人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 税务 登记 证复印 件 (相 关证件 在有 效年检 期内 ) 及监管 部门 下发的 关于 投 资 组合的 批复 文件 或其 他相 关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② 填妥 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机 构) 》;


③ 填写 完整 并加 盖公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一式两 份( 原件 ); ④ 填妥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 的 《印鉴 卡》 一式 三份 ; ⑤ 填妥 的 《 传真 委托 协议 书》 (适 用于 选择 “ 传真 业务” 事项) ; 填妥 并由 经办人 签章 的《投 资者 风险 调查 问卷 (机构 )》 ⑥ 填妥 并由 经办 人签 章的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问 卷 ( 机 构) ” 填写 完整 并加 盖机构 公 章、 法 定代 表人 (或 授权 代表) 、 授 权经 办人 签章 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机构 ) 》 一式 两份( 原件 ); ⑦ 预留 关联 银行 账户 的证 明文件 及复 印件 , 包 括 《 银行开 户许 可证 》 、 开立 银行账 户申 请表或 开户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明 。 《银 行开 户许 可 证》 或指 定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明 原件 及加 盖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 ⑧ 法人 代表 的加 盖机 构公 章的有 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第二 代身 份证 需提 供正、 反两面 复 印件) ; ⑨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加 盖机 构公 章的 复印 件 (第 二代 身份 证需 提供 正、 反 两面 复印件 ) 。 2 )认 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银 行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 , 本 公司指 定 的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因 未向 上述 指定 账户足 额划 付认 购资 金, 造成其 认购 不成 功的 , 本 公司将 不承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0 担任何 责任 。 3 )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同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并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①填写 完整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基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 原件) ; ②认购 资金已划出的 有效凭证, 包括但不限于 加盖银行受 理章的银行付 款凭证/ 划款 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投 资者 划付的 认购 资金 在办 理认 购手续 时未 到达 本公 司指 定的直 销资 金 专户时 ) ;


(3) 注意 事项 : 1 )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 2 ) 投资 者 应 在认 购申 请当 日 16: 30 之 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 若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则该 笔交 易无效 。 3 )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下 将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 登记 机构确 认为 无效认购 后, 投资者 可以 就已到账 资金 再次提 出认 购申请 , 未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的由 本公司 将认 购款 划往 投资 者指定 银行 账户 。 (二) 网上 交易 系统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本基金 募集 期每 日 24 小 时 均可进 行认 购, 但交 易日 16 : 3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开 立基 金账 户 , 开 户时投 资者 需接 受本 公司 认可的 身 份验证 方式 。 3 、认 购流 程 (1)投 资者通 过网上 交易 系统开立 基金 账户当 日, 即可使用 开户 证件号 码或 交易账 号 登录进 行基 金的 认购 业务 。 (2 ) 网 上交 易现 开通 支付 银行 : 建 行 、 工 行、 农行 、 交 行 、 民 生 、 浦发 、 广 发、 招行 , 关于各 银行 卡的 限定 如下 :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1 建行卡 :建 设银 行借 记卡 工行卡 :工 商银 行借 记卡 交行卡 :交 通银 行借 记卡 民生卡 :民 生银 行借 记卡 浦发卡 :浦 发银 行借 记卡 广发卡 :广 发银 行借 记卡 招行卡 :招 行一 卡通( 借记 卡) 农行卡 :农 业银 行金 穗卡( 借记卡) 除此之 外, 本公 司支 持“ 汇付天 下----- 天天盈”支付 功能。 在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 , 与本 公司 达 成网上 交 易的相 关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关 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续 后方 可认 购。 (3)投 资者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易系 统认 购本基 金, 具体交易 细则 请参阅 本公 司网站 公 告。 (4) 已经 成功 提交 的认 购 申请不 得撤 销。 4 、缴 款方 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 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 准备 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 本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时通过 实时 支付 的方 式缴 款。 三 、个人及机构投资 者在 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 与认 购 个人及 机构 投资 者在 各代 销渠道 的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以各代 销渠 道的 规定 和说 明为准 。 四 、清算与交割 1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 冻结在 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利 息以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认购资金 利息 计算结 果保 留小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位以 后的 部分舍 去, 由此误 差 产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 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 元人民 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 定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 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2 提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 案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2 、基 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 投 资人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 成 投资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 有 。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4 、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六 、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 : 李 景岩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天河北 路 183-187 号 大都 会广 场 5 楼、7 楼、18 楼、 19 楼、36 楼、38 楼、39 楼、41 楼、42 楼、43 楼和 44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联系电 话:020-87555888 (三) 代销 机构 1.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北 路 183 号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 、36 、38 、41 、42 、43 、44 楼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3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 莞市 莞城 区 体育 路 21 号东 莞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东 莞市 莞城 区 体育 路 21 号东 莞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廖玉 林 联系人 :陈 幸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196228 (全 国) 、96228 ( 广东 省内)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3. 吉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唐 国兴


联系人 :孟 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96666( 全国) 、96666( 吉林 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4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6.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树财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7.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层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化军 联系人 :梁 旭 电话:0519-50586660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5 8.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金源 中心 3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 路1 号 金源 中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乔 芳 电话:0769-22100155 客户服 务电 话:961130 ( 省内直 拨, 省外 请加 拨区 号0769 ) 网址:www.dgzq.com.cn 9.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3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李 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0.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5553 、400-8888-001 或 拨打 各 城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htsec.com 11.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6 联系人 :钱 欢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2.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3.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址: 惠州 市江 北东 江三 路 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 西面一 层大 堂和 三、 四层 办公地 址: 惠州 市江 北东 江三 路 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 中心西 面一 层大 堂和 三、 四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4.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86 号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6. 申万宏 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钱 达琛 电话:021-3338825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 经贸 中心4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 经贸 中心48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永衡 联系人 :高 克南 电话:0755- 82545707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8 18.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9.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技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华 侨城 深南大 道 9010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0.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9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2.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周 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3.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24.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28 层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21-64376102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0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5.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 徐 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6.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7.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彭 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1 28.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 北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宋 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29.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丹棱 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 赵荣 春 联系人 :魏 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 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 址:www.niuji.net 30.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10 号 庄胜 广 场中央 办公 楼东 翼7 层 727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操 联系人 :刘 宝文 电话:010-63130889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31.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2 联系人 :吴杰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32.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罗 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 四) 直销 机构 1.柜台 交易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伟 联系人 : 孙 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子 交易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的 认 购、 申 购、 赎 回等 业务, 具 体业务 办 理情况 及业 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 网站 查询 。 本公司 网址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 (五) 基金 份额 登记 机构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东方 睿 鑫热 点挖 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1-4 层 联系人 : 王 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 六)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 海市 银城 中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联系人 :黎 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 七)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南 京东 路 61 号新黄 浦金 融大 厦 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四环 中 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 :朱 锦梅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朱 锦梅 、 赵立 卿 东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20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