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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本(200016)

长城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 人:长 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 建设 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2012 年2 月27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可 [2012]243 号文 核准 募集 。 基金合 同于2012 年8 月2日 生效。 重 要 提 示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人申 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书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预 示其 未来表 现, 本基 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 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摘要 根据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和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 基金合 同 是约定 基金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 律文 件。 基 金投资 人自 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金 份额 , 即 成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其持 有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对 基金 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 承 担义务 。基 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为2015 年2 月1日 , 有 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2014 年12月31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情况说 明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 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复核 。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 情 况 1 、名 称: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2 、住 所: 深圳 市 福 田区 益 田路6009 号新 世界 商务 中 心 41 层 3、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田区 益田 路6009 号新 世界 商 务中 心 41 层 4 、法 定代 表人 :杨 光裕 5 、组 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 司 6、设 立日 期:2001 年 12 月27 日 7、电 话:0755-23982338











传 真:0755-23982328 8 、联 系人 : 袁 江天 9 、管理 基金情 况: 目 前管 理久嘉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城久恒平 衡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城久泰 沪 深300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城 货币 市场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消费 增值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城安 心回 报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久 富核 心成 长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长城 品牌优 选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 金、长 城稳 健增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城 双 动力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景气 行业 龙头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中小 盘 成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积极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城久 兆中 小板30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优化升 级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城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 长城岁 岁金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城久 利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增 强收 益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城 医疗 保健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城淘 金一年 期理 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城工资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长城久 鑫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长 城久盈 纯债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 城稳 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等 二十 五只基 金 。 10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68-666 11 、注 册资 本 : 壹亿 伍 仟 万 元人 民币 12 、股 权结 构: 持股单 位 占总股 本比 例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47.059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7.647 % 中原信 托有 限公 司 17.647 % 北方国 际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 17.647 % 合计 100%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 (二) 基金 管理 人 主 要人 员情况


1. 董事 、监 事及 高管 人 员介绍 (1) 董事 杨光裕 先生 ,董 事长 ,硕 士。曾 任江 西省 审计 厅办 公室主 任,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副总裁 。 熊科金 先生 ,董 事、 总经 理,硕 士。 曾任 中国 银行 江西信 托投 资公 司证 券业 务部负 责 人,中 国东 方信 托投 资公 司南昌 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公司 证券 总部 负责 人, 华夏证 券有 限 公司江 西管 理总 部总 经理 ,中国 银河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基 金部 负责 人、 银河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筹 备组 负责 人, 银河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总 经理 。 何伟先 生, 董事 ,硕 士。 现任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总裁 、党 委副 书记 。曾 任职于 北 京兵器 工业 部计 算机 所、 深圳蛇 口工 业区 电子 开发 公司、 深圳 蛇口 百佳 超市 有限公 司等 公 司,1993 年2 月起 历任 君 安证券 有限 公司 投资 二部 经理 、 总 裁办 主任 、 公 司 总 裁助 理兼 资 产管理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营业 部总 经理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总裁 助理, 华富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筹 )拟 任总经 理,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总 裁助 理、 公司副 总 裁 。 范小新 先生 ,董 事, 博士 ,高级 经济 师。 现任 长城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董 事 会秘书 、党 委委 员、 纪委 书记。 曾任 重庆 市对 外经 济贸易 委员 会副 处长 ,西 南技术 进出 口 公司总 经理 助理 ,重 庆对 外经贸 委美 国公 司筹 备组 组长, 中国 机电 产品 进出 口商会 法律 部 副主任 ,华 能资 本服 务有 限公司 总经 理工 作部 副经 理。 杨玉成 先生 ,董 事, 硕士 。现任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副 总裁 、董 事会 秘 书 ,东方 金 融控股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上 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曾 任上海 财经 大 学财政 系教 师, 君安 证券 有限公 司证 券投 资部 总经 理助理 ,上 海大 众科 技创 业(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董 事会 秘书、 副总 经理 ,上 海申 能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副总 经理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总监 、副 总经 理, 申能 集团财 务有 限公 司董 事、 总经理 。 姬宏俊 先生 ,董 事, 硕士 。现任 中原 信托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曾 任河 南省 计划 委员会 老 干部处 副处 长、 投资 处副 处长, 发展 计划 委员 会财 政金融 处副 处长 ,国 家开 发银行 河南 省 分行信 贷一 处副 处长 。 金树良 先生 ,董 事, 硕士 。现任 北方 国际 信托 股份 有限公 司总 经济 师。 曾任 职于北 京 大学经 济学 院国 际经 济系 。1992 年 7 月起 历任 海南 省证券 公司 副总 裁、 北京 华宇世 纪投 资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昆 仑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总裁 、北 方国际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产管 理部 总 经理及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兼 资产管 理部 总经 理、 渤海 财产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常 务副总 经理 及 总经理 、北 方国 际信 托股 份有限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王连洲 先生 ,独 立董 事, 现已退 休。 中国 《证 券法 》 、 《信 托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 三部重 要民 商法 律起 草工 作的主 要组 织者 和参 与者 。曾在 中国 人民 银行 总行 印制管 理局 工 作,1983 年调 任全 国人 大 财经委 员会 , 历任 办公 室 财金组 组长 、 办公 室副 主 任、 经济 法室 副主任 、研 究室 负责 人、 巡视员 。 谢志华 先生 ,独 立董 事, 博士。 现任 北京 工商 大学 副校长 。曾 任湖 南国 营大 通湖农 场 教师、 湘西 自治 州商 业学 校教师 、北 京商 学院 (现 北京工 商大 学) 副院 长、 北京工 商大 学 校长助 理。 刘杉先 生, 独立 董事 , 博 士。 现 任中 华工 商时 报社 副总编 辑, 兼任 北京 工商 大学教 授、 中国人 民大 学信 托与 基金 研究所 研究 员。 曾任 中华 工商时 报社 海外 部编 辑、 副主任 、中 华 工商时 报财 经新 闻部 主任 ,中国 人民 银行 深圳 分行 金融早 报社 总编 辑, 中华 工商时 报社 总 编辑助 理。 鄢维民 先生 ,独 立董 事, 学士。 现任 深圳 市证 券业 协会常 务副 会长 兼秘 书长 、深圳 上 市公司 协会 副会 长兼 秘书 长。曾 任江 西省 社会 科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发 展室 副主 任,深 圳市 体 改委宏 观调 控处 、企 业处 副处长 ,深 圳市 证券 管理 办公室 公司 审查 处处 长, 招银证 券公 司 副总经 理。 (2) 监事 吴礼信 先生 , 监 事会 主席 , 会计 师、 中 国注 册会 计 师 (非 执业) 。 现 任长 城证 券有限 责 任公司 财务 总监 。曾 任安 徽省地 矿局 三二 六地 质队 会计主 管, 深圳 中达 信会 计师事 务所 审 计一部 部长 ,大 鹏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计财 综合 部经 理,大 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资金 结算 部 副总经 理, 第一 创业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计 划财 务部 副总经 理。2003 年进 入长 城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任 财务 部总 经理 。 曾广炜 先生 ,监 事, 高级 会计师 。现 任北 方国 际信 托股份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兼风 险 控制部 总经 理 。 曾 任职 于 中国燕 兴天 津公 司 、 天 津 开发区 总公 司 、 天 津滨 海 新兴产 业公 司, 2003 年1 月起 历任 北方 国 际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信托 业务四 部副 总经 理 、 证 券 投资部 副总 经 理、财 务中 心总 经理 、风 险控制 部总 经理 。 张令先 生, 监事 ,硕 士。 现任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稽核 总部 总经 理。 历任 中国纺 织 机械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会 计、 副 科长 、 科 长、 副 总会 计师、 上海 浦发 银行 信托 证券部 科长 、 副总经 理、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资 金财 务管 理总 部总经 理。


黄魁粉 女士 ,监 事, 硕士 。现任 中原 信托 有限 公司 固有业 务部 总经 理。2002 年 7 月 进入中 原信 托有 限公 司。 曾在信 托投 资部 、信 托综 合部、 风险 与合 规管 理部 、信托 理财 服 务中心 工作 。 袁江天 先生 ,监 事, 博士 。现任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会 秘书 兼综 合管 理部总 经 理。曾 任职 于广 西国 际信 托投资 公司 投资 管理 部、 国海( 广西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投资 银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 行部、 证券 营业 部、 总裁 办、北 方国 际信 托投 资股 份有限 公司 博士 后工 作站 。 王燕女 士, 监事 , 硕 士。 现 任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财务经 理 、 综合 管理 部副 总经理 。 2007 年5 月进 入长 城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曾在 运行 保障部 登记 结算 室从 事基 金清算 工作 , 2010 年8 月进 入综 合管 理 部从事 财务 会计 工作 。 张静女 士, 监事 ,硕 士。 现任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察 稽核 部法 务主 管。 曾任摩 根 士丹利 华鑫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监 察稽 核部 监察 稽核 员。 (3) 高级 管理 人员 杨光裕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熊科金 先生 ,董 事、 总经 理,简 历同 上。 彭洪波 先生 , 副 总经 理、 运行保 障部 总经 理, 硕士 。 曾就 职于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历任深 圳东 园路 营业 部电 脑部经 理, 公司 电子 商务 筹备组 项目 经理 , 公 司审 计部技 术主 审。 2002 年3 月进 入长 城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历 任监 察 稽核部 业务 主管 、 部门 副 总经理 、 部门 总经理 、公 司督 察长 兼监 察稽核 部总 经理 、公 司总 经理助 理兼 运行 保障 部总 经理。 桑煜先 生, 副总 经理 、 市 场开发 部总 经理 , 学 士。 曾任职 于中 国建 设银 行山 东省分 行、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基 金托 管部。2002 年 8 月进 入长 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历 任市场 开发 部 业务主 管、 运行 保障 部副 总经理 、运 行保 障部 总经 理、市 场开 发部 总经 理、 综合管 理部 总 经理、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杨建华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兼 基金 管理 部总 经理、 基金 经理 ,硕 士。 曾就职 于 大庆石 油管 理局 、华 为技 术有限 公司 、深 圳和 君创 业有限 公司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2001 年10 月进 入长 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工作 , 历 任基金 经理 助理 、 “长 城安 心回报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长城 中小 盘成 长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车君女 士, 督察 长、 监察 稽核部 总经 理, 硕士 。曾 任职于 深圳 本鲁 克斯 实业 股份有 限 公司 ,1993 年 起先 后在 中 国证监 会深 圳监 管局 市场 处、 机构 监管 处 、 审 理执 行处 、 稽 查一 处、机 构监 管二 处、 党办 等部门 工作 ,历 任副 主任 科员 、 主任 科员 、副 处长 、正处 级调 研 员等职 务。 2.本基 金基 金经 理简 历 钟光正 先生 , 经济 学硕 士 。 具有 11 年 债券 投资 管理 经 历。 曾就 职于 安徽 安凯 汽 车股份 有限公 司、 广发 银行 总行 资金部 、招 商银 行总 行资 金交易 部。2009 年 11 月 进入长 城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曾任 债券 研究员 、长 城货 币市 场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长 城稳健 增利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现 任公 司固 定收 益部 总经理 , 自2011 年4 月 12 日起 担任 长 城积极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2012 年 8 月 至今 任 “ 长城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经 理, 自2013 年9 月 至今 任“ 长城 增 强收益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6 基金经 理, 自2015 年 1 月 至今 任 “长 城稳 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李振兴 先生 ,武 汉大 学计 算机、 工商 管理 双学 士, 武汉大 学金 融学 硕士 。具 有 7 年证 券从业 经历 。 曾就 职于 艾 默生网 络能 源有 限公 司 。2008 年 进入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 曾 任研究 部行 业研 究员 、 “长 城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 长城 久利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经 理助 理。 自2014 年4 月至 今任 “长 城保 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 长城久 利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经 理 , 自2014 年9 月 至今任 “ 长城 久鑫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长城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历 任基 金经 理如 下: 于 雷先生 自2013 年3 月29 日至2014 年9 月5 日 担任 基金 经理 。 3.本公 司公 募基 金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的 姓名 和职 务如下 : 熊科金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任, 公司 董事 、总 经理。 杨建华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执 行委 员, 公司 副总 经理、 投资 总监 兼基 金管 理部总 经 理、基 金经 理。 钟光正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 总经 理、 基金 经理 。 徐九龙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基金 经理 。 吴文庆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公司 研究 部副 总经理 、基 金经 理。 4.上述 人员 之间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情 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 6759 5096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7 中国建 设银 行拥 有悠 久的 经营历 史, 其前 身 “中 国人 民建设 银行 ” 于1954 年成 立, 1996 年易名 为 “中 国建 设银 行” 。 中 国建 设银 行是 中国 四 大商业 银行 之一 。 中国 建 设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由原 中国 建设 银行 于 2004 年9 月 分立 而成 立 , 承 继了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的 商业银 行业 务及相 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中国建 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2005 年 10 月 27 日 在香港 联合 交易所 主板 上市 , 是 中国 四大商 业银 行中 首家 在海 外公开 上市 的银 行。2006 年9 月 11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又 作为 第一 家 H 股公 司晋身 恒生 指数 。2007 年 9 月 25 日中 国 建设银 行 A 股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并 开 始 交 易 。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 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2014 年上 半年 , 本集 团实 现利润 总 额 1,695.16 亿 元 , 较 上年 同期 增 长9.23% ; 净利润 1,309.70 亿元 , 较 上年 同 期增 长 9.17% 。 营 业收 入2,870.97 亿 元, 较上 年同 期 增长14.20% ; 其中, 利息 净收 入增 长12.59% , 净 利息 收益 率(NIM)2.80% ; 手 续费 及佣 金净 收入 增长 8.39% , 在营业 收入 中的 占比 达20.96% 。 成本 收入 比24.17% ,同比 下降0.45 个百 分点 。资本 充 足 率与核 心一 级资 本充 足率 分别 为 13.89% 和11.21% , 同业领 先。 截至2014 年 6 月末 , 本 集 团资产 总 额 163,997.90 亿 元, 较上 年末 增长6.75% , 其中, 客户贷 款和 垫款 总 额91,906.01 亿元 , 增 长6.99% ; 负债总 额 152,527.78 亿 元 , 较 上年 末 增长6.75% ,其 中, 客户 存款总 额 129,569.56 亿 元 ,增 长 6.00% 。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中 国 建设银 行公 司机 构客 户 326.89 万 户, 较上 年末 增加 20.35 万户, 增长6.64% ; 个 人客 户近 3 亿户 , 较 上年 末增 加 921 万户 , 增 长3.17% ; 网上银 行客 户1.67 亿 户, 较上 年末 增 长 9.23% , 手机 银行 客户 数 1.31 亿 户, 增长12.56% 。 截至2014 年 6 月 末, 中国 建设银 行境 内营 业机 构总 量 14,707 个, 服务 覆盖 面 进一步 扩大 ; 自 助设 备72,128 台 , 较 上年 末增 加 3,115 台 。 电子银 行和 自助 渠道 账务 性交易 量占 比达86.55% , 较上 年末 提 高 1.15 个 百分 点。 2014 年上 半年 , 本 集团 各 方面良 好表 现 , 得 到市 场 与业界 广泛 认可 , 先后 荣 获国内 外 知名机 构授 予 的40 余个 重 要奖项 。 在 英国 《 银行 家》 杂志 2014 年 “世 界银 行1000 强 排名” 中, 以一 级资 本总 额位 列 全球 第 2 , 较 上年 上升3 位; 在美 国 《福 布斯 》 杂 志 2014 年 全球 上市公 司 2000 强 排名 中位 列第 2 ;在 美国 《财 富》 杂志世 界 500 强 排名 第 38 位,较 上年 上升 12 位。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下 设综 合处 、基金 市场 处、 证券 保险 资产市 场 处、 理 财信 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管 处、 养 老金 托 管处、 清算 处、 核 算处、 监督稽 核处 等 9 个职 能处 室, 在上 海设 有 投资托 管服 务上 海备 份中 心, 共 有员 工240 余 人。 自2007 年 起,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8 托管部 连续 聘请 外部 会计 师事务 所对 托管 业务 进行 内部控 制审 计, 并已 经成 为常规 化的 内 控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观甫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总经理 ,曾 先后 在中 国建 设银行 郑州 市分 行、 总行 信贷部 、 总行信 贷二 部、 行长 办公 室工作 ,并 在中 国建 设银 行河北 省分 行营 业部 、总 行个人 银行 业 务部、 总行 审计 部担 任领 导职务 ,长 期从 事信 贷业 务、个 人银 行业 务和 内部 审计等 工作 ,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纪伟,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副 总经理 ,曾 就职 于中 国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总 行计划 财务 部、 信贷 经营 部、公 司业 务部 ,长 期从 事大客 户的 客户 管理 及服 务工作 ,具 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张军红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中国 建设银 行 总行零 售业 务部 、个 人银 行业务 部、 行长 办公 室, 长期从 事零 售业 务和 个人 存款业 务管 理 等工作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张力铮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建 筑经 济部 、信贷 二 部、信 贷部 、信 贷管 理部 、信贷 经营 部、 公司 业务 部,并 在总 行集 团客 户部 和中国 建设 银 行北京 市分 行担 任领 导职 务,长 期从 事信 贷业 务和 集团客 户业 务等 工作 ,具 有丰富 的客 户 服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黄秀莲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长 期从事 托 管业务 管理 等 工 作,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以 客 户为中 心” 的经 营理 念, 不断加 强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严格 履行 托管 人的 各项职 责, 切 实维护 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为资 产委 托人 提供 高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经过 多年稳 步发 展, 中国建 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断 扩大 , 托 管业 务品 种不断 增加 , 已 形成 包括 证券投 资基 金、 社保基 金、 保险 资金 、基 本养老 个人 账户 、QFII 、 企业年 金等 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务 体系 , 是目前 国内 托管 业务 品种 最齐全 的商 业银 行之 一。 截至 2014 年 9 月末, 中国 建设银 行已 托 管389 只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国建 设银 行 专 业高 效的 托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 水平 ,赢得 了业 内 的高度 认同 。 中 国建 设银 行 自 2009 年 至今 连续 五年 被 国际权 威杂 志 《 全球 托管 人 》 评为 “ 中 国最佳 托管 银行 ” ; 获 和讯 网的中 国 “ 最佳 资产 托管 银行” 奖; 境 内权 威经 济 媒体 《 每日 经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9 济观察 》 的 “ 最佳 基金 托 管银行 ” 奖; 中央 国债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 “ 优秀托 管机 构” 奖。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直销 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1 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 :黄 念英 (2)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7 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 大厦 916 、917 室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 :王 玲 (3)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东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804 室 电话:021-51150756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 :邱 文勋 (4) 网上 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 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赎 回等业 务 ,具 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司 网站 相关 信息 。 网址: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建 设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张 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 :王 佺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传真:010-85109230 联系人 :逄慧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客服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 :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外大 街 6 号光 大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唐 双宁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 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 华夏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建 联系人 :姜驰 电话: (010 )85237356 传真: (010 )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9)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宁 黎明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96288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 :张 萍 联系电 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董 云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联系人 :丰 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公司网 站:http://bank.ecitic.com/ (12)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 : 谢 小华 客服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 :徐 伟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14)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芮 蕊 电话:0755-25879756 传真:0755-25879196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15) 深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 区3038 号合 作金 融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 区3038 号合 作金 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伟 联系人 :宋 永成 联系电 话:0755-25188266 客服电 话:4001961200 公司网 站:www.961200.net (16)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南 城 路2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南 城 路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联系人 :何 茂才 电话:0769-22321089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 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7)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包头 市钢 铁大 街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联系人 :张 晶、 刘芳 联系电 话: (0472 )5109729 传真: (0472 )5176541 客服电 话 : 内 蒙古 地区 : 0472-96016 ; 北 京地 区: 010-96016 ; 宁 波地 区 : 0574-967210 ; 深圳地 区:0755-967210 ; 成都地 区:028-65558555 公司网 站:www.bsb.com.cn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18) 东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59 号 投资 广场1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区 东方 路 989 号中 达广 场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853 传真:021-50586660-8881 联系人 :程 学军 客服电 话: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网址:www.longone.com.cn (19) 渤海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42 号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 王 兆权 联系电 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刘 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1)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29 层 法定代 表人 :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2) 广州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 69 号东 山广 场主 楼十 七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 心 19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 邱 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 :林 洁茹 客服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3) 国都证 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 :黄 静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4)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大 厦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曾 小普 联系电 话:0791-86281305 联系人 :陈 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5)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上海 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26)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26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26 层 法人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海通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客服电 话: 4008888001 、95553 网站:www.htsec.com (28)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8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9)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83290845 联系人 :肖 亦玲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热 线: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31)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4008895523/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32)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40-4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姜 昧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 :袁媛 客服电 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3) 长江证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4)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99 号 标力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 :谢 高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5)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联系人 :田 嶶 电话:(010)66568047 咨询电 话:4008 -888 -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 招商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 :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7)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电话:010 -85130577 联系人 :权 唐 网址:www.csc108.com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38) 齐鲁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炜 联系人 :吴 阳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39) 中信 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联系电 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 :吴 忠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40)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 :李 芳芳 客服电 话:10108998 、400888878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42) 恒泰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 :张 同亮 客服电 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3)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寿春 路 179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寿春 路 179 号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 :祝 丽萍 客服电 话: 全国 统一 热 线4008888777 ,安 徽省 内热 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44)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5)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16-17 层 地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 232 号陕西 信托 大 厦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 线:029 —87419999 联系人 :崔 轶梅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6)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锡 林南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韦杉 、朱 晓光 联系电 话:010-88086830-730、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47)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66 号 2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袁 月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8) 民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民生 金融 中 心A 座 16-18 座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人 :赵 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9)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 :陈 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站:www.cs.ecitic.com (50) 天源证 券经 纪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海 省西 宁市 长江 路 53 号汇 通大 厦 6 楼 法人代 表: 林小 明 联系人 :王 斌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联系电 话:0755-33331188-8801 客服电 话:4006543218 公司网 站:www.tyzq.com.cn (51) 华西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陕西 街 239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慎修 联系人 :张 有德 电话:0755-83025046 传真:0755-830259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18 公司网 站:www.hx168.com.cn (52)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A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之锁 联系人 :梁 宇 联系电 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 话:010-58568118 公司网 站:www.hrsec.com.cn (53)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 46 号 国海 大厦 电话:0755-83702462 传真:0755-83700205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张 亦潇 客服电 话:95563 公司网 站:www.ghzq.com.cn (54)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层、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丁 思聪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传真:0571-8606516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55) 民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A 座6-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赵 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 -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6) 大同证 券经 纪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 桐城 中央21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 111 号世 贸中 心 A 座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客户服 务热 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57)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 话:400-8888-993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58)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59)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4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36、38、39、41、42 、43 、 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 话:95575 或 致电 各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www.gf.com.cn (60)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站:www.swsc.com.cn (61)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 厦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62)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周 嬿旻 联系电 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63)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8 楼8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8 楼801 室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5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张 姚杰 联系电 话:021-38509636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站:www.noah-fund.com (64)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高 莉莉 联系电 话:020-87599121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站:www.1234567.com.cn (65) 万银财 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盘古 大 观 A 座 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刘 媛 联系电 话:010-59393923 客服电 话:400-808-0069 公司网 站:www.wy-fund.com (66)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焦 琳 联系电 话:010-85189120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 站:www.myfund.com (67)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建威 大厦1208-1209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昌庆 联系人 :孙 晋峰 联系电 话:010-67000988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6 客服电 话:400-001-8811 公司网 站:www.zcvc.com.cn (68)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阿婷 联系电 话:0755-82721106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站:licaike.hexun.com (69)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杨 文斌 联系人 :金侃 联系电 话: 021-58870011-6706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业 务发 展需要 ,选 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 公告。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商 务 中心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光裕 成立时 间:2001 年 12 月27 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 :张 真珍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8-666 (三) 律师 事务 所与 经办 律师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 京市 中伦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甲6 号SK 大厦 36-37 层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7 负责人 :张 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 :李 雅婷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合 伙) 住所( 办公 地址 ) : 北京 市 东城区 东长 安 街1 号 东方 广场安 永大 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李 妍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 名称 : 长 城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 类型 :契 约型 开放 式 六 、基金的保本 (一) 保本 在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如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 额加上 其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累 计分 红款 项之和 低于 认购 保本 金额 (差额 部分 即 为保本 赔付 差额 ) , 基 金管 理人应 补足 该差 额, 并在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后二 十个 工作日 内将 该 差额支 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第 二个 保本 周期 起的 后续各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如基金 份额 持 有人过 渡期 申购 、或 从上 一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可 赎回 金 额加上 其过 渡期 申购 、或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在当 期 保本周 期内 的累 计分 红款 项之和 低于 其过 渡期 申购 、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保 本周 期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保本金 额, 由基 金管 理人 或保本 义务 人根 据当 期有 效的《 基金 合 同》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 的约定 将该 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认购保 本金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1.00 元 人民 币 , 即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的 净认 购金 额及募 集期 间的 利息 收入 之和。 过渡期 申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的 保本 金额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 过渡 期内 进行申 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日 所代 表的 资产 净值 。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8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本金 额: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 代表 的资产 净 值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未持 有到 期而赎 回或 转换 转出 的基 金份额 或者 发生 《基 金合 同》约 定 的其他 不适 用保 本条 款情 形的, 相应 基金 份额 不适 用保本 条款 。 (二) 保本 周期 3 年。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至三个 公历 年后 对应 日止 ,如该 对 应日为 非工 作日 ,则 顺延 至下一 个工 作日 ;本 基金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后的 各保 本 周期 自基 金 管理人 公告 的保 本 周 期起 始日起 至三 年后 对应 日止 ,如该 日为 非工 作日 ,则 保本 周 期到 期 日顺延 至下 一个 工作 日。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保本 周期 到期前 公告 的到 期处 理规 则中确 定下 一 个保本 周期 的起 始时 间 。 (三)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或 过 渡期申 购 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 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 2、 对于 前条 所述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作 出下 列选 择 , 均 适 用保本 条 款 : (1)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赎 回 基金份 额; (2)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从 本 基金转 换到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3 ) 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 本 基金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继 续 持有基 金 份额; (4 ) 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 本 基金不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 所持有 本 基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 长城稳 健成 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基 金份额 。 (四) 不适 用保 本条 款的 情形 1、 在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 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认购保本金 额 ;在 第二 个保 本周 期起 的后续 各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或从 上 一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 其过 渡期申 购、 或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在当 期保 本周 期内 的累计 分红 款 项之和 不低 于其 过渡 期申 购、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 的保本 金额 ;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当 期 保本周 期开 始后 申购 或转 换转入 的基 金份 额; 3、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或 过渡 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周 期转 入 当 期保 本周 期 , 但 在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9 基金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前( 不包括 该日 )赎 回或 转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 4、在 保本 周期 内发 生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形 ; 5、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本基 金与其 他基 金合 并或 更换 管理人 的情 形, 且担 保人 不同意 继 续承担 保证 责任 ; 6、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之 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金 份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7、 因 不可 抗力 等原 因导 致 基金投 资亏 损; 或因 不可 抗力事 件直 接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或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其他 情形基 金管 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七 、基金保本的保证 (一) 基金 保本 的保 证 本节所 述基 金保 本的 保证 责任仅 适用 于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就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而言, 本 基金的 担保 人为 中国 投资 担保有 限公 司或 《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机构 ,担 保人为 本基 金 保本提 供不 可撤 销的 连带 责任保 证, 保证 范围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 额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 其认 购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 低于 认购保 本金 额 的差额 部分 ,保 证期 限为 基金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起六 个月止 。 自第二 个保 本周 期起 的后 续各保 本周 期的 保本 保障 机制,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担 保人或 保 本义务 人届 时签 订的 《保 证合同 》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决 定, 并由 基金 管理 人在当 期保 本 周期开 始前 公告 。 (二) 担保 人基 本情 况 本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由 中国投 资担 保有 限公 司作 为担保 人, 为基 金管 理人 的保本 义 务提供 连带 责任 担保 。中 国投资 担保 有限 公司 有关 信息如 下: 名称: 中国 投 资 担保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三 环北 路 100 号 金玉 大厦 写 字楼 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三环 北 路 100 号 金玉 大 厦写字 楼 9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新来 成立日 期:1993 年12 月4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3,521,459,934 元人 民币 经营范 围: 投 资 担 保 ; 投 资 及 担 保 的 评 审 、 策 划 、 咨 询 服 务 ; 投 资 及 投 资 相 关 的 策 划 、 咨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0 询 ; 资 产 受 托 管 理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人 员 培 训 ;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 生 产 和 产 品 销 售 ; 仓 储 服 务 ; 组 织 、 主 办 会 议 及 交 流 活 动 ; 上 述 范 围 涉 及 国 家 专 项 规 定 管 理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三 ) 担 保人 出具 《 长城 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保 证合同 》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购买基 金份额 的行 为视 为同 意该 《保证 合同 》的 约定 。本 基金保 本由 担保 人提 供不 可撤销 的连 带 责任保 证;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证范 围为 保本 赔付差 额, 即 在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 与其认 购并 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累计 分红金 额之 和低 于认 购保 本金额 的差 额部 分。 担保人 保证 期间 为基 金保 本周期 到期 日起 六个 月止 。 担保人 承担 保证 责任 的最 高限额 不超 过按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确 认的 基金 份额所 计 算的认 购保 本金 额 。 担保人 的保 证责 任以 《保 证合同 》为 准。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保证 《基 金合 同》 中的相 关 内容的 约定 与《 保证 合同 》的约 定相 符。 (四) 保本 周期 内, 担保 人出现 足以 影响 其履 行《 保证合 同》 项下 保证 责任 能力情 形 的,应 在该 情形 发生 之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内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以及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管 理人 在 接到通 知之 日起3 个 工作 日内应 将上 述情 况报 告中 国证监 会并 提出 处理 办法 ,并在 接到 通 知之日 起5 个工 作日 内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上述 情形 。 当确 定担 保人 已丧 失履 行 《保 证合 同》 项下保 证责 任能 力或 宣告 破产的 情况 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接 到通 知之 日 起60 日 内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就 如下 事项进 行表 决: 1、更 换担 保人 ; 2、变 更基 金类 别; 3、 《基 金合 同》 终止 ; 4、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 规定的 其他 事项 。 (五) 保本 周期 内更 换担 保人必 须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并 且担 保人的 更 换必须 符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担保 人的 程序: 1、提 名 新任担 保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名。 基金管 理人 提名 的新 任担 保人必 须符 合如 下条 件: (1)具 有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担 任基 金担 保人 的资 质和条 件; (2) 符合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2、决 议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对被 提名的 新任 担保 人形 成决 议,该 决议 需经 参加 大会 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1/2 以上 (含1/2 )表 决通 过 。 3、核 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选任 新任担 保人 的决 议须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生 效后 方可 执行。 4、签 订《 保证 合同 》 更换担 保人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后 ,基 金管 理人 与新 任担保 人签 订《 保证 合同 》 。 5、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在中 国证 监会 核准后2 日 内在 至少 一家 指定媒 体及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公告 更 换担保 人的 有关 事项 以及 基金管 理人 与新 任担 保人 签订的 《保 证合 同》 。 6、交 接 原担保 人职 责终 止的 ,原 担保人 应妥 善保 管保 本周 期内保 证业 务资 料, 及时 向基金 管 理人和 新任 担保 人办 理保 证业务 资料 的交 接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和新 任担 保人 应及时 接 收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担保 人的 ,原担 保人 承担 的所 有与 本基金 保证 责任 相关 的权 利义务 由 继任的 担保 人承 担。 在新 任担保 人接 任之 前, 原担 保人应 继续 承担 保证 责任 。 (六) 如果 符合 条件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与 其 认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累 计分 红金 额之 和低 于认购 保本 金额 (低 出的 部分即 为“ 保 本赔付 差额 ” ) , 且基 金管 理人无 法全 额履 行保 本义 务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 在保 本周期 到期 日 后五个 工作 日内 , 向担 保 人发出 书面 《 履行 保证 责 任通知 书 》( 应当 载明 基金 管理人 应向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支 付的 本基 金保本 赔付 差额 、基 金管 理人已 自行 偿付 的金 额、 需担保 人支 付 的代偿 款项 以及 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本 基金 在基 金托 管人处 开立 的账 户信 息) 。 担保人 将在 收 到基金 管理 人发 出的 《履 行保证 责任 通知 书》 后的 五个工 作日 内, 将《 履行 保证责 任通 知 书》载 明的 代偿 款项 划入 基金管 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 在基金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 户中, 由基 金 管理人 将该 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若基金 管理 人及 担保 人未 履行全 部或 部分 《基 金合 同》及 《保 证合 同》 约定 的保本 义 务及保 证责 任的 , 自保 本 周期到 期后 第 21 个 工作 日 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有 权 根据 《基 金合 同》第 二十 四部 分“ 争议 的解决 ”约 定, 直接 就差 额部分 向基 金管 理人 和担 保人追 偿, 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直接 向担 保人追 偿的 ,仅 得在 保证 期间内 提出 。 担保人 将代 偿金 额全 额划 入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本基 金在基 金托 管人 处开 立的 账户中 后 即为全 部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担保 人无 须对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逐一 进行 清偿 。代 偿款的 分配 与 支付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 担保人 对此 不承 担责 任。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2 (七)除 本 部 分 第 五 款 所 指 的 “ 更 换 担 保 人 的 , 原 担 保 人 承 担 的 所 有 与 本 基 金 保 证 责 任 相 关 的 权 利 义 务 由 继 任 的 担 保 人 承 担 ” 以 及 下 列 除 外 责 任 情 形 外 , 担 保 人 不 得 免 除 保 证 责 任 : 1、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加 上 其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累 计分 红款 项之 和计 算的总 金额 不低 于认 购保 本金额 ;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当 期 保本周 期内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的基 金份 额; 3、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但在基 金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前 (不 包括 该日 ) 赎 回或 转换转 出 的基金 份额 ; 4、在 保本 周期 内发 生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形 ; 5、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本基 金与其 他基 金合 并或 更换 管理人 的情 形, 且担 保人 不同意 继 续 承担 保证 责任 ; 6、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之 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金 份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7、 因不 可抗 力等 原因 导致 基金投 资亏 损; 或因 不可 抗力事 件直 接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或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其他 情形基 金管 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8、 未经 担保 人书 面同 意修 改 《基 金合 同》 条 款, 可 能加重 担保 人保 证责 任的 , 根据 法 律法规 要求 进行 修改 的除 外。 (八) 保本 周期 届满 时, 担保人 或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认 可的 其他 符合 条件的 担 保人或 保本 义务 人为 本基 金下一 保本 周期 提供 保本 保障, 与基 金管 理人 就本 基金下 一保 本 周期签 订 《 保证 合同 》 或 《 风险买 断合 同 》 , 同 时本 基 金满足 法律 法规 和本 合同 规定的 基金 存续要 求的 ,本 基金 继续 存续并 进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否则 ,本 基金 变更 为非 保本的 混合 型 基金 , 基 金名 称相 应变 更 为 “ 长城 稳健 成长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担保人 不再 为 该混合 型基 金承 担保 证责 任。 (九) 担保 费由 基金 管理 人从基 金管 理费 收入 中列 支。 本基金 担保 费逐 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基 金管理 人应 于每 月收 到基 金管理 费 之后的5 个 工作 日内 向担 保人支 付担 保费 。担 保人 收到款 项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向基 金管 理 人出具 合法 发票 。 每日担 保费 计算 公式 : 每日担 保费 计算 公式 = 担 保费计 算日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2 ‰×1/ 当 年日 历 天数。 担保 费计算期 间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至担保人 解除保证 责任之日或保本 周期 到期日 较早 者止 ,起 始日 及终止 日均 应计 入期 间。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3 八、保本周期到期 (一)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基 金 的存续 形式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在 符合 保本基 金存 续条 件下 , 本 基金继 续存 续并 进入 下一 保本周 期, 该保本 周期 的具 体起 讫日 期以本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公 告为准 ;如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本 基金 未 能符合 上述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则本 基金 将按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变 更为 “长城 稳健 成 长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同时,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 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以 及基 金 费率等 相关 内容 也将 根据 基金合 同的 相关 约定 作相 应修改 。上 述变 更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同意 后, 可不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在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提前在 临时 公 告或更 新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中予 以说 明。 如果本 基金 不符 合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对 基金 的存 续要求 ,则 本基 金将 根据 本基金 合 同的规 定终 止。 (二)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处 理规则 1、 本基 金的 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期 间为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及之 后 3 个工 作日 (含 第 3 个工 作日) 。 2、在 本基 金保 本周 期到 期 操作期 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以 做出 如下 选择 : (1) 赎回 基金 份额 ; (2) 将基 金份 额转 换为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 (3) 本 基金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条 件,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根 据届 时基金 管 理人的 公告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4 ) 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续 条件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的 “ 长城稳 健 成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的基 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持有的 所有 基金 份额 选择 上述四 种处 理方 式之 一, 也可以 部 分选择 赎回 、转 换转 出、 转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4、无 论 持 有 人 采 取 何 种 方 式 作 出 到 期 选 择 , 均 无 需 就 其 认 购 、 或 过 渡 期 申 购 、 或 从 上 一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保 本 周期 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 额在保 本周 期到 期 操作 期 间 的赎 回和转 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等交易费用。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 “长城稳 健成长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后 的 其 他 费 用 , 适 用 其 所 转 入 基 金 的 费 用 、 费 率 体 系 。 5、 本基 金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 如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没 有 作出到 期选 择 , 本 基金 符 合保本 基 金存续 条件 ,则 基金 管理 人将默 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继续持 有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如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没有 作出 到期 选择 ,本基 金不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条 件,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认 基金 份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4 额持有 人选 择了 继续 持有 变更后 的“ 长城 稳健 成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 份额。 6、为 了保 障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30 个工作 日内 视情 况暂 停本 基金的 日常 申购 、赎 回 和 转换业 务。 7、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 期 间,本 基金 将暂 停办 理申 购和转 换转 入业 务。 8、 基 金赎 回或 转换 转出 采 取 “未 知价 ” 原 则, 即 赎回 价格或 转换 转出 的价 格以 申请当 日收市 后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净值计 算。 9、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操 作期 间, 除暂 时无 法变 现的 基 金财产 外 , 基 金管 理人 应 使基金 财 产保持 为现 金形 式,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免收 该期间 的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管 费。 (三)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保 本条款 1、 认购 、 或过 渡期 申购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 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无 论选 择赎 回、 转换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还是 转入 下一 保本周 期或 继 续持有 变更 后的 “长 城稳 健成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其认购 、 或 过渡期 申购 、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转 入 当 期保 本周 期 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都适 用保本 条 款 。 2、若 认购、 或 过渡 期申 购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 当期保 本周 期 并 持有 到期 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选 择在 持有 到期 后赎回 基金 份额 、转 换到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开 放式基 金, 或 者选择 或默 认选 择继 续持 有进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额 或变 更后 的“ 长城 稳健成 长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而 相应 的 基 金份额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的可赎 回金 额 加上其 持有 期间 的累 计分 红金额 之和 低于 其认购 、 或过渡 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周 期转 入 当期保 本周 期 并 持有 到期 基金份 额的 保本 金额 (差 额部分 即为 保本 赔付 差额 ) , 基金 管理 人 均应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补 足该差 额, 担保 人对 此提 供不可 撤销 的连 带责 任保 证。 3、 无论 采取 何种 方式 作出 到期选 择 , 持 有人 将自 行 承担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 不含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波 动风 险 。 (四) 本基 金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的方 案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担 保人 或基金 管理 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 认可 的其 他符 合条 件的 担保人 或 保 本义 务人 为本 基金 下一 保本周 期提 供保 本保 障, 与基金 管理 人就 本基 金下 一保本 周期 签 订 《 保证 合同 》 或 《 风险 买断合 同 》 , 同 时本 基金 满 足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 规 定的 基金 存续要 求的 ,本 基金 继续 存续并 进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1、过 渡期 和过 渡期 申购 的 前提条 件 (1) 过渡 期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5 到期操 作期 间截 止日 次日 起(含 该日 )至 下一 保本 周期开 始日 前一 工作 日的 期间为 过 渡期; 过渡 期最 长不 超过 30 个工 作日 。 具体 日期 由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期 保本 周期 到期前 公 告 的到期 处理 规则 中确 定。 (2) 过渡 期申 购的 前提 条 件 投资者 在过 渡期 内申 请购 买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称为“ 过渡 期申 购” 。在 过 渡期内 , 投资者 转换 转入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视 同为 过渡 期申 购。 1) 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 期 间截止 日 , 如 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选 择或 默认 选择 转入 下一个 保本周 期的 基金 份额 所对 应的资 产净 值低 于本 基金 担保人 或者 保本 义务 人提 供的下 一保 本 周期保 证额 度或 保本 偿付 额度上 限 , 则本 基金 设立 过渡期 申购 ; 2)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操 作期 间截止 日, 如果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入下一 个 保本周 期的 基金 份额 所对 应的资 产净 值不 低于 本基 金担保 人或 者保 本义 务人 提供的 下一 保 本周期 保证 额度 或保 本偿 付额度 上限 ,则 本基 金不 设立过 渡期 申购 。 2、过 渡期 申购 (1 ) 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担 保人或 者保 本义 务人 提供 的下一 保本 周期 保证 额度 或保本 偿 付额度 确定 并公 告本 基金 过渡期 申购 规模 上限 以及 规模控 制的 方法 。 (2) 过渡 期申 购采 取 “未 知价” 原则 , 即 过渡 期申 购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的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计 算。 (3) 对于 过 渡期 申购 的基 金份额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自行 承担 过渡 期申 购之 日 至过 渡 期最后 一日 (含 该日 )期 间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波 动风 险。 (4) 过渡 期申 购费 率 过渡期 申购 具体 费率 在 届 时的 《 招募 说明 书》 中列 示。 过渡期 申购 费用 由过 渡期 申购的 投资 者承 担,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的 市 场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各项 费用 。 (5) 发生 过渡 期超 额申 购 的情形 过渡期 内 , 若某 一日 净申 购份额 与前 一日 基金 总份 额所对 应的 资产 净值 之和 接近或 超 过本基 金担 保人 或者 保本 义务人 提供 的下 一保 本周 期保证 额度 或保 本偿 付额 度上限 时, 即 发生过 渡期 超额 申购 ,本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提前 终止 过渡期 申购 。 当在过 渡期 发生 过渡 期超 额申购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发布临 时公 告暂 停过 渡期 申购, 并 对当日 提交 的过 渡期 申购 申请采 用末 日比 例配 售的 原则给 予部 分确 认。 (6 ) 过渡期申购的日期、 时间、 场所、 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6 (7) 过渡 期内 ,本 基金 将 暂停办 理日 常赎 回、 转换 转出业 务。 (8 ) 过 渡期 内 , 基 金管 理 人应使 基金 财产 保持 为现 金形式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 免收该 期间 的基 金管 理费 和基金 托管 费。 3、下 一保 本周 期基 金资 产 的形成 如果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认购 、或 过渡 期申购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 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加 上其认 购 、 或过 渡期 申购 、或从 上一 保 本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累计分 红金 额之 和低 于 其 认购、 或过 渡 期 申购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基金 份额的 保本 金额 (差 额部 分即为 保本 赔 付差额 ) , 基金 管理 人应 补 足该差 额并 以现 金形 式支 付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对于投 资者 过渡 期申 购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 额, 转入下 一 保本周 期的 转入 金额 等于 相应基 金份 额在 下一 保本 周期开 始前 一工 作日 (即 折算日 )所 对 应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4、基 金份 额折 算 过渡期 最后 一个 工作 日( 即下一 保本 周期 开始 日前 一工作 日) 为基 金份 额折 算日。 在基金 份额 折算 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包括 投资 者过 渡期 申购的 基 金份额 、保 本周 期结 束后 选择或 默认 选择 转入 下一 个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持有 的 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 基金 份额 ,基 金 份额数 额按 折算 比例 相应 调整。 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持有 期的 计算 仍以投 资者 认购 、申 购、 转换转 入 或者过 渡期 申购 基金 份额 的实际 操作 日期 计算 ,不 受基金 份额 折算 的影 响。 5、开 始下 一保 本周 期运 作 折算日 的下 一个 工作 日为 下一保 本周 期开 始日 ,本 基金进 入下 一保 本 周 期运 作。基 金 管理人 以过 渡期 申购 、或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的基 金份额 在折 算日 所代 表的 资产净 值, 确 定为本 基金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时 的基 金资 产。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当 期保 本周期 的到 期操 作期 间选 择或默 认选 择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的 基金份 额以 及过 渡期 申购 的基金 份额 , 经 基金 份额 折算后 , 适 用下 一保 本周 期的保 本条 款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经折 算的基 金份 额至 下一 保本 周期到 期的 ,如 果在 下一 保本周 期 到期日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 相应基 金份 额在 该保 本周 期的累 计分 红金 额之 和低 于保本 金额 , 低出的 部分 即为 保本 赔付 差额, 则基 金管 理人 应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补足 该差 额, 并 由担 保 人或者 保本 义务 人提 供保 本保障 。下 一保 本周 期保 本金额 为: 经基 金份 额折 算后, 基金 份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7 额持有 人持 有至 下一 保本 周期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1.00 元人 民币 。 本基金 进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后,仍 使用 原名 称和 基金 代码办 理日 常申 购、 赎回 等业 务 。 自本基 金下 一保 本周 期开 始后,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暂 停本基 金的 日常 申购 、赎 回、定 期 定额投 资、 基金 转换 等业 务。暂 停期 限最 长不 超 过3 个月 。 投资者 在下 一保 本周 期开 始后的 开放 日申 购或 转换 转入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 相应基 金 份额不 适用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保本 条款 。 (五) 转为 变更 后的 “长 城稳健 成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资 产的 形成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若 不符 合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本 基金变 更为 “长 城稳 健成 长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1、 如果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加 上 其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低于认 购保 本金 额( 差额 部分即 为保 本 赔付差 额) ,基 金管 理人 应 补足该 差额 并以 现金 形式 支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2、 对于 投资 者在 本基 金募 集期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保本周 期内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的基 金 份额,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为变更 后的 “长 城稳 健成 长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 转入金 额等 于选 择或 默认 选择转 为“ 长城 稳健 成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 份额在 “长 城稳 健成 长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前一 个工作 日所 对 应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3、 变更 后的 “ 长城 稳健 成 长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申购 的具 体操 作 办法由 基 金管理 人提 前予 以公 告。 (六)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公 告 1、 保 本周 期届 满时, 在符 合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下, 本基金 将继 续存 续。 基金 管理人 应 依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本基 金继 续存 续及 为下 一保本 周期 开放 申购 的相 关事宜 进行 公 告。 2、 保 本周 期届 满时, 在不 符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下 , 本基 金将 变更 为 “ 长城 稳健成 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临 时公告 或 “ 长城 稳健 成长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招募 说明书 中公 告相 关规 则。 3、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 金管理 人还 将进 行提 示性 公告。 (七)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赔 付 1、 在发 生保 本赔 付的 情况 下, 基 金管 理人 在保 本周 期到期 日后 二十 个工 作日 内向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履行 保本 差额 的支付 义务 ;基 金管 理人 不能全 额履 行保 本差 额支 付义务 的, 基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8 金管理 人应 于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担 保人发 出书 面《 履行 保证 责任通 知书 》 。 担保人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发 出的《 履行 保证 责任 通知 书》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将 需代偿 的金 额 划入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在 基金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户 中。 基金管 理人 最迟 应在 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后 20 个 工作 日内将 保本 赔付 差额 支付 给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2、保 本赔 付资 金到 账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进 行分 配和 支付。 3、发 生赔 付的 具体 操作 细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前 公告 。 九 、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 ) 本基金 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或保本 周期到期自动转 为下一个 保本周期,基金 的投 资目标 为: 本基 金采 用固 定比例 组合 保险 策略 进行 资产配 置, 在确 保保 本周 期到期 时本 金 安全的 基础 上, 力争 实现 基金资 产的 稳定 增值 。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变 更为 “长 城稳 健成 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则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为 :本 基金是 稳健 成长 型基 金, 通过对 股票 、债 券等 资产 的灵活 配置 , 在控制 投资 风险 并保 持良 好的流 动性 的前 提下 ,力 争实现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十 、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 ) 本基金 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或保本 周期到期自动转 为下一个 保本周期,基金 的投 资 范围 为: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 括国内 依法 公开 发行 的各 类债券 、 股票 ( 包含 中小 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 权 证、 银 行存款 及中 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按照 固定 比例 组合 保险策 略将 投资 对象 主要 分为安 全资 产和 风险 资产 ,其中 安 全资产 为国 内依 法公 开发 行的各 类债 券( 包括 国债 、央行 票据 、公 司债 、企 业债、 短期 融 资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 可 转换债 券、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和债 券回 购等 ) 、 银行 存 款 等固 定收 益 类金融 工具 。本 基金 投资 的风险 资产 为股 票、 权证 等 权益 类金 融工 具 。 本基金 按照 固定 比例 组合 保险策 略对 各类 金融 工具 的投资 比例 进行 动态 调整 。其中 , 股票、 权证 等风 险资 产占 基金资 产的 比例 不高 于 40% ;债 券、 银行 存款 等安 全 资产占 基金 资产的 比例 不低 于 60% , 其中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投 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5% 。 如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今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9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变 更为 “长 城稳 健成 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则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为 : 本基金 的投 资对 象是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含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债券 、 权 证、 银 行 存款、 货币 市 场工具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关 规 定 。 本基金 股票 等权 益类 投资 占基金 资产 的比 例范 围 为 30%-80% , 债券 等固 定收 益 类投资 占基金 资产 的比 例范 围为20%-70% ; 权证 投资 占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比例 范围 为0-3%;现 金 或 者 到期 日 在1 年 以内 的政 府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如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 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 略 (一) 本基 金在 当期 保本 周期内 或保 本周 期到 期自 动转为 下一 个保 本周 期, 基金的 投 资 策略 为: 1、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采用 固定 比例 组合 保险策 略(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以 下简记 为“CPPI ”) ,建 立和运 用严 格的 动态 资产 数量模 型, 以安 全资 产预 期收益 与基 金 前期已 实现 收益 作为 风险 资产投 资的 安全 垫, 动态 调整安 全资 产与 风险 资产 的投资 比例 , 以保证 基金 资产 在三 年保 本周期 末本 金安 全, 并力 争实现 基金 资产 的保 值增 值。 (1)CPPI 投资 策略 CPPI投 资策 略的 基本 步骤 可分为 以下 三步 : 第一步 ,利 用CPPI 模 型, 根据本 基金 的保 本金 额和 合理的 贴现 率, 确定 基金 当期投 资 于安全 资产 的最 小比 例, 即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底 线。 * 00 * rT F A e ? ? 第二步 ,根 据数 量模 型, 通过对 无风 险利 率、 市场 波动趋 势等 参数 的预 测, 确定安 全 垫的放 大倍 数—— 风 险乘 数,然 后根 据安 全垫 和风 险乘数 确定 当期 投资 风险 资产的 最大 比 例,其 余资 产投 资于 安全 资产 。 0 0 0 *( ) E M A F ?? 0 0 0 D A E ??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0 第三步 ,结 合市 场实 际运 行状态 ,根 据安 全资 产、 风险资 产的 价值 变动 以及 安全底 线 的变化 ,动 态调 整安 全资 产和风 险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进行 投资 组合 管理 ,实 现基金 资产 在 保本基 础上 保值 增值 。 1 t t t t A A D E ? ? ? ? ? ? t0 * rt F F e ? () t t t E M A F ?? t t t D A E ?? 其中, 1 M ? ; 1,2,3, t ? ;


lim(1 1/ ) x x ex ?? ?? ; r 表示无 风险 利率 ;T 表示保 本期限 ; M 为风险 乘数 ; 0 F 、 t F 分别 为期 初、t 期的 安全 底线; 0 A 、 t A 分别 为基 金资 产组 合在 期初、t 期的 净值 ; t E 为t 期的 风险 资产 价值 ; t E ? 为风险资 产在t 期的 价值 变动 ; t D 为t 期的 安全 资产 价值 ; t D ? 为安全资 产在t 期的 价值 变动 。 (2) 风险 乘数M 值 的调 整 方式和 投资 决策 流程 根据CPPI 投资 策略 , 在风 险乘 数 M 值 保持 固定 时 , 根据投 资组 合资 产净 值的 变化 , 本 基金需 要动 态调 整安 全资 产、风 险资 产的 比例 。当 市场波 动较 大时 ,为 维持 固定风 险乘 数 M 值, 频繁 的资 产调 整将 给基金 带来 较高 的交 易成 本;另 一方 面, 预期 未来 市场环 境将 发 生较大 变化 时, 固定 风险 乘数 M 值可 能会 限制 资产 的灵活 调整 。 因此, 本基 金对 于风 险乘 数 M 值 采用 定期 调整 与特 殊情形 下灵 活调 整相 结合 的方式 。 一般地 ,本 基金 根据 研究 部每月 提交 的投 资策 略报 告,拟 定下 月风 险乘 数M 值范围 报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审批 , 之 后根 据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 决议 , 在风 险乘 数M 值范 围内 进 行灵 活调 整。 另一方 面, 若已 发生 或预 期将发 生引 起市 场波 动率 急剧加 大的 事件 ,本 基金 亦将对 风险 乘 数M 值 进行 及时 的调 整。 风险乘 数M 值的 投资 决策 流程分 为以 下三 步: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1 第一步 ,研 究部 金融 工程 小组、 宏观 策略 小组 对宏 观经济 、证 券市 场从 定量 、定性 两 个方面 进行 分析 ,其 中, 定量分 析是 预测 分析 市场 波动率 等参 数; 定性 分析 包括宏 观经 济 运行周 期、 财政 及货 币政 策、利 率走 势、 资金 供需 情况等 分析 。研 究部 为本 基金提 出投 资 策略报 告, 基金 经理 以此 作为风 险乘 数M 值的 投资 决策依 据; 对于 可能 对证 券市场 造成 重 大影响 的突 发事 件, 研究 部及时 提出 投资 建议 。 第二步 ,基 金经 理参 考研 究部提 交的 投资 策略 报告 ,拟定 基金 风险 乘数M 值 范围报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审 批。 第三步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对基金 经理 上报 的风 险乘 数 M 值 范围 配置 提案 召开 投资决 策 会议,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通 过会议 决议 后, 以书 面形 式下达 给基 金经 理, 由基 金经理 具体 实 施。 (3) 策 略示 例: 假定本 基金 募集 规模 为 20.00 亿元 ,当 期 3 年 期无 风险利 率 为 11.13% (2011 年 9 月 30 日3 年 期固 定国 债到 期 收益率 为 3.71% ×3=11.13% ) ,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期 末最 低目标 价值 为人民 币1.00 元/基 金份 额,基 金经 理确 定的 当期 放大倍 数 为 1。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期 初 投 资 组 合 的 安 全 底 线 为 18.00 亿 元 (1.00 ×20 ÷(1+11.13% ) =18.00)。 本基金 的安 全垫 为 2.00 亿 元(20.00-18.00=2.00)。 本基金 将按 照CPPI 策略 投 资2.00 亿 元 (2.00 ×1=2.00 ,1 为 放大 倍数) 于风 险 资产, 18.00 亿元 于安 全资 产, 从而构 建投 资组 合。 假定经 过6 个月 的运 作, 股票市 场出 现一 定程 度的 上涨, 期间 本基 金的 安全 资产取 得 了2% 的收 益, 风险 资产 取 得了 10% 的 收益 ,此 时安 全资产 为 18.36 亿元 (18.00 ×(1+2% ) =18.36 ) , 风险 资产 为 2.20 亿元 (2.00×(1+10% )=2.20 ) ,基 金资 产净 值 为 20.56 亿元 (18.36+2.20=20.56)。 假定基 金管 理人 通过 研究 判断股 票市 场仍 有较 大上 涨空间 ,将 放大 倍数 调整 为 2。 此时投 资组 合的 安全 底线 为 18.32 亿 元 ( 5/6 1.00 20 (1 11.13%) 18.32 ? ? ? ? ) , 安 全 垫为2.24 亿元 (20.56-18.32=2.24)。 本基金 将按 照 CPPI 策略 投资 4.48 亿元 (2.24 ×2=4.48 )于 风险 资产 ,16.08 亿元 (20.56-4.48=16.08 )于 安全资 产, 从而 调整 投资 组合。 假定本 基金 又经 过 6 个月 的运作 ,期 间安 全资 产取 得了 2%的 收益 ,而 风险 资 产遭受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2 10% 的 损失 ,此 时安 全资 产 为 16.40 亿 元(16.08 ×(1+2% )=16.40 ) ,风 险资 产 为 4.03 亿 元(4.48×(1-10% )=4.03 ) ,基 金资 产净 值20.43 亿元(16.40+4.03=20.43)。 假定基 金管 理人 研究 判断 , 股票 市场 经过 调整 后具 有一定 的上 涨空 间, 故维 持调整 放 大倍数 为2 。 则此时 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底 线为 18.64 亿元 ( 4/6 1.00 20 (1 11.13%) 18.64 ? ? ? ? ) , 安 全垫 为1.79 亿 元(20.43-18.64=1.79 ) 。 本基 金将 按 照 CPPI 策 略投 资3.58 亿 元(1.79 × 2=3.58 ) 于风 险资 产 ,16.85 亿 元 (20.43-3.58=16.85 ) 于安 全资 产 , 从 而调 整投资 组合 。 假定本 基金 又经 过两 年的 运作, 期间 安全 资产 取得 了 8% 的收 益, 股 票市 场呈 现震荡 向 上态势 ,风 险资 产取 得 了30% 的 收益 ,那 么期 末安 全 资产 为18.20 亿 元(16.85 ×(1+8% ) =18.20 ) , 风险 资产 为 4.65 亿元 (3.58×(1+30% )=4.65 ) ,基 金资 产净 值 为 22.85 亿元 (18.20+4.65=22.85)。 保本周 期内 基金 的累 计收 益率 为14.25% 。 2、安 全资 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的安 全资 产为 国内 依法公 开发 行的 各类 债券 (包括 国债 、央 行票 据、 公司债 、 企业债 、 短 期融 资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 可 转换 债券 、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和 债券 回购等 ) 、 银 行 存款等 。 (1)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债券 的收 益主 要来 源于久 期管 理策 略、 收益 率曲线 策略 、个 券选 择、 跨市场 套 利以及 把握 市场 低效 或失 效情况 下的 交易 机会 ,主 要包括 以下 几个 方面 : 1)久 期管 理策 略 本基金 建立 了债 券分 析框 架和量 化模 型, 通过 预测 利率变 化趋 势, 确定 投资 组合的 目 标平均 久期 ,实 现久 期管 理。 本基金 将债 券市 场视 为金 融市场 整体 的一 个有 机部 分,通 过“ 自上 而下 ”对 宏观经 济 形势、 财政 与货 币政 策, 以及债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等 因素的 分析 ,主 动判 断利 率和收 益率 曲 线可能 移动 的方 向和 方式 ,并据 此确 定资 产组 合的 平均久 期。 2)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确定 资产 组合 平均久 期的 基础 上, 根据 利率期 限结 构的 特点 ,以 及收益 率 曲线斜 率和 曲度 的预 期变 化,遵 循风 险调 整后 收益 率最大 化配 比原 则, 建立 最优化 的债 券 投资组 合, 例如 子弹 组合 、哑铃 组合 或阶 梯组 合等 。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3 3)个 券选 择策 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个券 基本 面和估 值的 研究 ,选 择经 信用风 险或 预期 信用 风险 调整后 收 益率较 高的 个券 ,收 益率 相同情 况下 流动 性较 高的 个券以 及具 有税 收优 势的 个券。 在个券 基本 面分 析方 面, 本基金 重点 关注 :信 用评 级良好 的个 券, 预期 信用 评级上 升 的个券 和具 有某 些特 殊优 势条款 的个 券。 在个 券估 值方面 ,本 投资 组合 将重 点关注 估值 合 理的个 券, 信用 利差 充分 反映债 券发 行主 体的 风险 溢价要 求的 个券 ,经 风险 调整后 的收 益 率与市 场收 益率 曲线 比较 具有相 对优 势的 个券 。 4)跨 市场 套利 跨市场 套利 是指 基金 管理 人从债 券各 子市 场所 具有 的不同 运行 规律 、不 同参 与主体 和 不同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差异 中发掘 套利 机会 ,从 而进 一步增 强债 券组 合的 投资 回报。 本基 金 将在确 定套 利机 会可 行性 的基础 上, 寻找 合适 的介 入时机 ,进 行一 定的 跨市 场套利 。 5)把 握市 场低 效或 失效 状 况下的 交易 机会 在市场 低效 或失 效状 况下 ,本基 金将 根据 市场 实际 情况, 积极 运用 各类 套利 以及优 化 策略对 资产 投资 组合 进行 管理与 调整 ,捕 捉交 易机 会,以 获取 超额 收益 。 A、新 券发 行溢 价策 略 在特殊 市场 环境 下新 券发 行利率 可能 远高 于市 场合 理收益 率, 在发 行时 认购 新券可 能 获得超 额收 益。 B、信 用利 差策 略 不同信 用等 级的 债券 存在 合理的 信用 利差 ,由 于短 期市场 因素 信用 利差 可能 暂时偏 离 均衡范 围, 从而 出现 短期 交易机 会。 通过 把握 这样 的交易 机会 可能 获得 超额 收益。 (2)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当正股 价格 处于 特定 区间 内时, 可转 换债 券将 表现 出股性 、 债 性或 者股 债混 合的特 性。 本基金 将对 可转 换债 券对 应的正 股进 行分 析, 从行 业背景 、公 司基 本面 、市 场情绪 、期 权 价值等 因素 综合 考虑 可转 换债券 的投 资机 会, 在价 值权衡 和风 险评 估的 基础 上审慎 进行 可 转换债 券的 投资 ,创 造超 额收益 。 (3)债 券回 购杠 杆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市场 资金 面和 债券市 场基 本面 分析 的基 础上 结 合个 券分 析和 组合 风险管 理 结果 , 积 极参 与债 券回 购 交易 , 放 大固 定收 益类 资 产投资 比例 , 追求 债券 资 产的超 额收 益。 3、风 险资 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投资 的风 险资 产为 股票、 权证 等。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4 (1)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股票重点投资于具备内生性增长基础或具备外延式扩张能力的价值创造型企 业。根 据CPPI 策 略, 在股 票投资 限额 之下 ,发 挥基 金管理 人主 动选 股能 力, 控制股 票资 产 下行风 险, 分享 股票 市场 成长收 益。 股票选 择方 面, 本基 金将 充分发 挥“ 自下 而上 ”的 主动选 股能 力, 结合 对宏 观经济 状 况、行 业成 长空 间、 行业 集中度 、公 司内 生性 增长 动力的 判断 ,选 择具 备外 延式扩 张能 力 的优势 上市 公司 ,结 合财 务与估 值分 析, 深入 挖掘 盈利预 期稳 步上 升、 成长 性发生 根本 变 化且价 值低 估的 上市 公司 ,构建 股票 投资 组合 ,同 时通过 选择 流动 性高 、风 险低、 具备 中 期上涨 潜力 的股 票进 行分 散化组 合投 资, 动态 优化 股票投 资组 合, 控制 流动 性风险 和集 中 性风险 ,保 证股 票组 合的 稳定性 和收 益性 。 (2) 新股 申购 策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市 场情 况, 适度参 与新 股申 购 ( 含增 发新股 ) , 以增 加收 益。 本 基金组 合 的新股 申购 (含 增发 新股 )策略 主要 是从 上市 公司 基本面 、估 值水 平、 市场 环境三 方面 选 择新股 申购 的参 与标 的、 参与规 模和 新股 的卖 出时 机。通 过深 入分 析新 股上 市公司 的基 本 情况, 结合 新股 发行 当时 的市场 环境 ,根 据可 比公 司股票 的基 本面 因素 和价 格水平 ,预 测 新股在 二级 市场 的合 理定 价及其 发行 价格 ,指 导新 股询价 ,在 有效 识别 和防 范风险 的前 提 下,获 取较 高的 低风 险收 益。 (3)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 金在进行 权证投资时将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谋 取最大的 收益,以不改变 投资 组 合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为首 要条件 ,运 用有 关数 量模 型进行 估值 和风 险评 估, 谨 慎投 资。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变 更为 “长 城稳 健成 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则基金 的投 资策略 为 : 1、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将依 据市 场情 况灵 活进行 基金 的大 类资 产配 置。本 基 金采用 “自 上而 下” 和“ 自下而 上” 相结 合的 方法 进行大 类资 产配 置。 自上 而下地 综合 分 析宏观 经济 运行 周期 、 财 政及货 币政 策、 利率 走势 、 资金 供需 情况 等因 素, 分析股 票市 场、 债券市 场、 货币 市场 三大 类资产 的预 期风 险和 收益 ,适时 动态 地调 整基 金资 产在股 票、 债 券、现 金等 大类 资产 的投 资比例 。自 下而 上以 股票 精选为 核心 ,主 要对 象是 具有良 好成 长 性以及 价值 被低 估的 上市 公司股 票。 2、股 票投 资策 略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5 本基金 股票 投资 采 用 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 , 简记 为 “GARP ”) 策略 ,GARP 策略是 指以 合理 价格 投资 于成长 性股 票, 追求 成长 与价值 的平 衡。GARP 模型 精选出 的股 票 具有清 晰、 可持 续的 成长 潜力, 同时 市场 价格 被低 估。基 金的 潜在 收益 来源 于两个 方面 , 一是不 考虑 个股 成长 潜力 的情况 下个 股价 值回 归所 带来的 投资 收益 ,二 是个 股成长 潜力 释 放过程 中所 带来 的价 值增 长收益 ,从 而可 以在 承担 较低风 险的 情况 下实 现较 高回报 。本 基 金个股 选择 将主 要关 注以 下因素 : (1) 成长 性因 素 本基金 优先 挑选 具有 持续 、 稳定 的业 绩增 长历 史, 且 预期盈 利能 力将 保持 增长 的公司 ; 对于部 分处 于成 长阶 段没 有盈利 的行 业, 优先 考虑 营业收 入能 够保 持增 长、 且成本 控制 基 本合理 的公 司; 对于 部分 处于周 期性 调整 的行 业, 优先考 虑市 场份 额能 够保 持增长 的公 司 。 在成长 性因 素中 ,除 了关 注业绩 增长 速度 之外 ,本 基金将 重点 关注 业绩 增长 质量。 在 财务指 标方 面, 基金 管理 人将重 点关 注公 司的 净资 产收益 率(ROE) 和现 金流 指 标; 在 定性 分 析方面 ,基 金管 理人 将考 察公司 的核 心竞 争能 力、 内部管 理和 外部 经营 环境 等。只 有那 些 业绩增 长具 有合 理基 础、 在未来 能够 持续 的公 司, 才符合 股票 的初 选标 准。 (2) 估值 因素 本基金 重点 关注 市盈 率(P/E) 和市 净率(P/B)指标 , 并 与其业 绩增 长结 合, 计算PEG 指 标。PEG 指 标综 合了 股票 的未来 成长 潜力 以及 当前 估值水 平, 能够 反映 目前 的股票 价格 相 对于股 票的 成长 潜力 是否 存在高 估。 对于PEG 指标 小于 1 或低 于行 业平 均水 平的股 票, 将 进入基 金的 核心 股票 池。 基金管 理人 还将 关注 公司 有利信 息的 发布(如 宏观 政 策、行 业政 策或 公司 行为) 、分析 师评级 的变 动、 股票 价格 走势与 成交 量、 投资 者关 注度等 因素 。当 有利 因素 推动市 场认 知 即将转 变时 ,基 金将 买入 股票; 当股 票的 成长 价值 已经得 到充 分反 映, 市场 开始出 现过 度 乐观情 绪时 ,基 金将 卖出 股票。 (3) 财务 分析 进行备 选上 市公 司 财 务分 析时, 需要 将关 键因 子对 财务指 标的 贡献 考虑 进来 ,在此 基 础上评 价公 司的 盈利 能力 、偿债 能力 、营 运能 力、 持续增 长能 力、 股东 回报 等方面 。 1) 盈利 能力 : 包 括主 营业 务利润 率、 净资 产收 益率 、 资产 收益 率、 扣 除非 经 常性损 益 的利润 的比 例等 指标 。 主营业 务利 润率 =主 营业 务利润/主 营业 务收 入; 净资产 收益 率(ROE) =净 利 润/净 资产 ;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6 资产收 益率(ROA) = 净利 润/总资 产; 扣除非 经常 性损 益的 净利 润占净 利润 的比 例= 扣除 非经常 性损 益的 净利 润/ 净 利润。 2)偿 债能 力: 包括 资产 负 债率、 流动 比率 、速 动比 率等指 标。 资产负 债率 =总 负债/总 资 产; 流动比 率= 流动 资产/流 动 负债; 速动比 率= (流 动资 产- 存货)/流 动负 债。 3) 营运 能力 : 包 括总 资产 周转率 、 应 收账 款周 转率 、 存货 周转 率、 每 股经 营 性现金 流 量与每 股收 益比 等指 标。 总资产 周转 率= 销售 收入/ 平均总 资产 ; 应收账 款周 转率 =销 售收 入/[( 期初 应收 账款 余额 +期末 应收 账款 余额 )/2] ; 存货周 转率 =销 售成 本/ 平 均存货 ; 每股经 营性 现金 流量 与每 股收益 比= 每股 经营 性现 金流量/每 股收 益。 4)股 东回 报: 由三 年股 东 报酬率 和三 年来 分红 方式 组成。 三年股 东回 报率 =三 年分 红总额/三 年平 均净 资产 ; 三年来 分红 方式 :现 金分 红、送 红股 。 3、债 券投 资策 略 当股票 市场 投资 风险 和不 确定性 增大 时, 本基 金将 择机把 部分 资产 转换 为债 券资产 , 或通过 参与 一级 债券 市场 交易获 取低 风险 收益 ,以 此降低 基金 组合 资产 风险 水平。 本投 资 组合对 于债 券的 投资 以久 期管理 策略 为基 础, 在此 基础上 结合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个 券选 择 策略、 跨市 场套 利策 略对 债券资 产进 行动 态调 整, 并择机 把握 市场 低效 或失 效情况 下的 交 易机会 。 (1) 久期 管理 策略 本基金 建立 了债 券分 析框 架和量 化模 型, 通过 预测 利率变 化趋 势, 确定 投资 组合的 目 标平均 久期 ,实 现久 期管 理。 本基金 将债 券市 场视 为金 融市场 整体 的一 个有 机部 分,通 过“ 自上 而下 ”对 宏观经 济 形势、 财政 与货 币政 策, 以及债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等 因素的 分析 ,主 动判 断利 率和收 益率 曲 线可能 移动 的方 向和 方式 ,并据 此确 定资 产组 合的 平均久 期。 当预 测利 率和 收益率 水平 上 升时, 建立 较短 平均 久期 或缩短 现有 债券 资产 组合 的平均 久期 ;当 预测 利率 和收益 率水 平 下降时 ,建 立较 长平 均久 期或增 加现 有债 券资 产组 合的平 均久 期。 债券资 产投 资建 立的 分析 框架包 括宏 观经 济指 标和 货币金 融指 标, 分析 金融 市场中 各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7 种关联 因素 的变 化, 从而 判断债 券市 场趋 势。 宏观 经济指 标 有 GDP 、CPI 、PPI 、固 定资 产 投 资、 进出 口贸 易; 货币 金融指 标包 括货 币供 应 量 M1/M2 、新 增贷 款、 新增 存 款、超 额准 备金率 。宏 观经 济指 标和 货币金 融指 标将 用以 分析 央行的 货币 政策 ,以 判断 市场利 率变 动 方向; 另一 方面 ,央 行货 币政策 对金 融机 构的 资金 流也将 带来 明显 的影 响, 从而引 起债 券 需求变 动。 本基 金在 对市 场利率 变动 和债 券需 求变 动进行 充分 分析 的基 础上 ,选择 建立 和 调整最 优久 期债 券资 产组 合。 (2)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确定 资产 组合 平均久 期的 基础 上, 根据 利率期 限结 构的 特点 ,以 及收益 率 曲线斜 率和 曲度 的预 期变 化,遵 循风 险调 整后 收益 率最大 化配 比原 则, 建立 最优化 的债券 投资组 合, 例如 子弹 组合 、哑铃 组合 或阶 梯组 合等 。 (3) 个券 选择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个券 基本 面和估 值的 研究 ,选 择经 信用风 险或 预期 信用 风险 调整后 收 益率较 高的 个券 ,收 益率 相同情 况下 流动 性较 高的 个券以 及具 有税 收优 势的 个券。 在个券 基本 面分 析方 面, 本基金 重点 关注 :信 用评 级良好 的个 券, 预期 信用 评级上 升 的个券 和具 有某 些特 殊优 势条款 的个 券。 在个 券估 值方面 ,本 投资 组合 将重 点关注 估值 合 理的个 券, 信用 利差 充分 反映债 券发 行主 体的 风险 溢价要 求的 个券 ,经 风险 调整后 的收 益 率与市 场收 益率 曲线 比较 具有相 对优 势的 个券 。 (4) 跨市 场套 利 跨市场 套利 是指 基金 管理 人从债 券各 子市 场所 具有 的不同 运行 规律 、不 同参 与主体 和 不同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差异 中发掘 套利 机会 ,从 而进 一步增 强债 券组 合的 投资 回报。 我国债 券市 场目 前由 交易 所市场 和银 行间 市场 构成 。由于 其中 投资 群体 、交 易方式 等 市场要 素不 同, 使得 两个 市场在 资金 面、 利率 期限 结构、 流动 性等 方面 都存 在着一 定的 差 别。本 基金 将在 确定 套利 机会可 行性 的基 础上 ,寻 找合适 的介 入时 机, 进行 一定的 跨市 场 套利。 (5) 把握 市场 低效 或失 效 状况下 的交 易机 会 在市场 低效 或失 效状 况下 ,本基 金将 根据 市场 实际 情况, 积极 运用 各类 套利 以及优 化 策略对 资产 投资 组合 进行 管理与 调整 ,捕 捉交 易机 会,以 获取 超额 收益 。 1)新 券发 行溢 价策 略 在特殊 市场 环境 下新 券发 行利率 可能 远高 于市 场合 理收益 率, 在发 行时 认购 新券可 能 获得超 额收 益。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8 2)信 用利 差策 略 不同信 用等 级的 债券 存在 合理的 信用 利差 ,由 于短 期市场 因素 信用 利差 可能 暂时偏 离 均衡范 围, 从而 出现 短期 交易机 会。 通过 把握 这样 的交易 机会 可能 获得 超额 收益。 4、现 金管 理 本基金 将利 用银 行存 款 、 回 购和短 期政 府债 券等 短期 金融工 具进 行有 效的 现金 流管理 , 在满足 赎回 要求 的前 提下 ,有效 地在 现金 、回 购及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等 短期 金 融工具 之间 进行 灵活 配置 。 5、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 金在进行 权证投资时将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谋 取最大的 收益,以不改变 投资 组合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为首 要条件 ,运 用有 关数 量模 型进行 估值 和风 险评 估, 谨慎投 资。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 准 (一) 本基 金在 当期 保本 周期内 或保 本周 期到 期自 动转为 下一 个保 本周 期, 基金的 业 绩比较 基准 为:3 年 期银 行定期 存款 税后 收益 率。 本基金 是保 本混合 型 基金 ,保本 周期 是 3 年, 以三 年期银 行定 期存 款税 后收 益率作 为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选择 该业 绩比较 基准 体现 了本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 征,能 够使 投 资 者理 性判 断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合理 衡量 比较 本基 金保本 保障 的 有效性 。 如果 今后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 权威的、更能为 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 推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致 ,本 基金 可在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 时公告 ,不 需要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变 更为 “长 城稳 健成 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则基金 的 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55% ×沪 深300 指 数收 益 率+45% × 中债 总财 富指 数 收益率 。 沪深300 指 数选 取了A 股 市场上 规模 最大 、流 动性 最好 的300 只股 票作 为其 成份股 , 较好地 反映 了A 股市 场的 总体趋 势, 是目 前市 场上 较有影 响力 的股 票投 资业 绩比较 基准 。 中债总 财富 指数 的编 制采 用了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结算 数据、 交易 所债 券的 成交 数据、 债券 柜 台的双 边报 价、 银行 间债 券市场 的双 边报 价以 及市 场成员 收益 率的 估值 数据 ,并参 考了 中 国债券 市场 中部 分核 心成 员的收 益率 估值 数据 ,以 更好地 反映 债券 价格 信息 。中债 总财 富 指数是 目前 市场 上较 有影 响力的 债券 投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 基 金 是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股 票 投 资 范 围 为 30-80% , 债 券 等 资 产 投 资 范 围 为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9 20%-70% 。 本基 金对 沪深 300 指数 和中 债总 财富 指数 分别赋 予55% 和 45% 的 权重 符合本 基 金 的投资 特性 。 如果 今后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 权威的、更能为 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 推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致 ,本 基金 可在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 时公告 。 十 三、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一 ) 本基金 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或保本 周期到期自动转 为下一个 保本周期,基金 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为: 本基 金为 保本混合 型 基金 ,属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 险品 种。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变 更为 “长 城稳 健成 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则基金 的 风 险收 益特 征 为 :本基 金是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其 长期 平均 风险 和预期 收益 率 高于债 券型 基金 、货 币市 场基金 ,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为中 高风 险、 中高 收益 的基金 产 品 。 十 四、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 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根 据本基 金合同规定 , 于2015年2 月25 日复核 了本投 资组 合报 告, 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4 年12月31日 ,本 报告中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41,995,983.48 15.98 其中: 股票


141,995,983.48 15.98 2 固定收 益投 资


609,198,417.60 68.57 其中: 债券


609,198,417.60 68.57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12,000,000.00 12.61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165,549.55 1.14 7 其他资 产 15,134,962.48 1.70 8 合计 888,494,913.11





100.00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4,496,923.25 4.33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8,400,000.00 1.06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3,156,445.75 1.65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8,285,200.00 1.04 J 金融业 30,435,832.10 3.82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27,241,000.00 3.42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9,980,582.38 2.51 S 综合 - - 合计 141,995,983.48 17.8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271 航天信 息 938,575 28,635,923.25 3.60 2 601888 中国国 旅 600,000 26,640,000.00 3.35 3 300144 宋城演 艺 729,751 19,980,582.38 2.51 4 601318 中国平 安 263,510 19,686,832.10 2.47 5 000963 华东医 药 250,075 13,156,445.75 1.65 6 002081 金 螳 螂 500,000 8,400,000.00 1.06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1 7 300226 上海钢 联 100,000 6,037,000.00 0.76 8 600109 国金证 券 300,000 5,937,000.00 0.75 9 600837 海通证 券 200,000 4,812,000.00 0.60 10 300252 金信诺 80,000 3,472,000.00 0.4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50,265,000.00 6.32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511,961,688.40 64.3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40,124,000.00 5.04 7 可转债 6,847,729.20 0.86 8 其他 - - 9 合计 609,198,417.60 76.5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480088 14 丰 城投 债 02 700,000 73,164,000.00 9.19 2 124335 13 海 国资 700,000 71,155,000.00 8.94 3 112208 14 华邦01 500,000 50,750,000.00 6.38 4 019312 13 国债12 500,000 50,265,000.00 6.32 5 124268 13 渝 南发 500,000 50,000,000.00 6.2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2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股指 期货 投资 ,期 末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注:本 基金 尚未 在基 金合 同中明 确股 指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比例 限制 、信 息披 露方式 等, 暂 不参与 股指 期货 交易 。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 基金 尚未 在基 金合 同中明 确国 债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比例 限制 、信 息披 露方式 等, 暂 不参与 国债 期货 交易 。 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国债 期货 投资 ,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 期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除 金信 诺发 行主 体外, 其他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未出 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 在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 金信诺 发行 主体 深圳 金信 诺高新 技术 股份 有限 公司 于 2014 年3 月7 日 发布 “ 关于收 到 《行政 监管 措施 决定 书》 的公告 ” 。 公 告称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深圳 监管 局经现 场检 查 发现公 司在 公司 治理 、信 息披露 、财 务会 计基 础工 作和会 计核 算等 方面 存在 问题, 并采 取 责令改 正的 监督 管理 措施 。


本基金 管理 小组 分析 认为 ,金信 诺是 一家 具有 长期 投资价 值的 优质 公司 ,该 行政监 管 措施不 影响 公司 的长 期投 资价值 。本 基金 经理 依据 基金合 同和 公司 投资 管理 制度, 在投 资 授权范 围内 ,经 正常 投资 决策程 序对 金信 诺进 行了 投资。 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中,未 有投 资于 超出 基 金 合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 之外 股票。 11.3 其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10,507.2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38,776.92 3 应收股 利 -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3 4 应收利 息 14,783,696.13 5 应收申 购款 1,982.1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134,962.48


11.4 报告期末 持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换 债券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11.5 报告期末 前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限 情况的 说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 说明 1 300144 宋城演 艺 19,980,582.38 2.51 重大资 产重 组 2 300252 金信诺 3,472,000.00 0.44 重大事 项 注: 根 据相 关法 规的 规定 , 经与 托管 行协 商一 致, 自2014 年12 月 31 日起 , 本管理 人对 旗 下基金 所持 宋城 演艺 (300144 ) 按 指数 收益 法进 行估 值。 详见 本管 理 人2015 年1 月 5 日公 告。 十 五、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 定阶 段 本 基金 净值 增长率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时间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2年12月31日 1.20% 0.04% 1.77% 0.01% -0.57% 0.03% 2013年1月1 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1.88% 0.15% 4.25% 0.01% -2.37% 0.14% 2014年1月1 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16.29% 0.32% 4.22% 0.01% 12.07% 0.31%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年12月31日 19.90% 0.23% 10.24% 0.01% 9.66% 0.22%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 依照恪 尽职 守 、 诚 实信 用 、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4 十 六、基金费用概览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财 产拨 划支 付的 银 行费用 ; (4)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基 金 信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9) 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 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 2.上述 基金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在 法律 规定 的范 围内 参照公 允的 市场 价格 确定 , 法律法 规 另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3.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2%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保本周 期内 ,本 基金 的担 保费用 从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收 入中 列支 。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 本 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转型 为 “ 长城 稳健 成 长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则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1.5% 年费 率计 提。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后于次 月首日起5 个工作 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付给基 金管理人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日 期顺 延。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 费 E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 本 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转型 为 “ 长城 稳健 成 长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则 托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0.25% 年 费率 计提 。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5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后于次 月首日起5 个工作 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付给基 金托管人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日 期顺 延。 在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 期间 和过渡 期间 ,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免收 本基 金的 管理费 和 托管费 。 (3) 除管理 费和托 管费之 外 的基金费用 ,由基 金托管 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 规及相 应协议的 规定, 按费 用支 出金 额支 付,列 入或 摊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1、申 购费 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随 申购 金额的 增加 而递 减 , 投 资 人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 申购 , 适 用 费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申购 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 申 购金额( 含申购 费) 申 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200 万元 0.8%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4 %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 (1+申 购费 率) , 对 于500 万 元 ( 含 ) 以 上的 申购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 金额 -固 定申 购费 金额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数 =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例:投资者 申购本基 金10,000.00 元,T日基 金份额净 值为1.100元,其 获得的基 金份 额 计算如 下: 净申购 金额 =10,000.00/ (1+1.2% )=9,881.42 元 申购费 用=10,000.00 -9,881.42 =118.58 元 申购份 额=9,881.42/1.100 =8,983.11 份 即投资 者缴 纳申 购款10,000.00 元 ,获 得8,983.11 份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2、赎 回费 用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按 持有 时间的 增加 而递 减, 费率 如下: 持 有期 赎 回费率 1 年以内 2.0% 1 年(含)-2 年 1.5% 2 年(含)-3 年 1.0% 3 年(含)以上 0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6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 赎回 份数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费 用 =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用 例: 假定T 日本 基金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为1.150元 , 投 资 者赎回 其持 有的10,000 份 基金份 额, 持有 满1年 ,则 : 赎回总 额=10,000 ×1.150 =11,500.00 元 赎回费 用=11,500.00 ×1.5% =172.50 元 赎回金 额=11,500.00 -172.50 =11,327.50元


即投资 者赎 回其 持有 的10,000 份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 获得赎 回金 额11,327.50 元。 3、转 换费 用 (1) 基金转 换费用 由转出 基 金的赎回费 和转出 与转入 基金的申购 费补差 二部分 构成,具 体收取 情况 视每 次转 换时 两只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差 异 情况和 赎回 费率 而定 。 基 金 转换费 用由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转入份 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剩 余部 分舍 去 , 舍 去 部分所 代表 的资 产归 转入 基金财 产 所有。 ①如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出金 额= 转出 基金 份额 × 转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转 出金 额×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转入总 金额 =转 出金 额-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费率 =转入 基金 适用 申购 费率 -转出 基金 适用 申购 费率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转 入总金 额- 转入 总金 额/(1+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补 差费 率) 转入净 金额 =转 入总 金额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补 差 转入份 额= 转入 净金 额/ 转 入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转 换费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补 差 例:某投资 者持有 长城货 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 金10 万 份基金份额 ,持有 期为100 天,决定 转换为本 基金,假 设转换 当日转入 基金(本 基金) 份额净值 是1.050 元,转 出 基金(长 城货 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 金)对 应赎回费 率为0, 申购补差 费率为1.2%,则 可得到 的 转换份额 及基 金转换 费为 : 转出金 额=100,000 ×1=100,00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0 转入总 金额 =100,000 -0 =100,000 元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100,000 -100,000/(1+1.2%) =1,185.77 元 转入净 金额 =100,000 -1,185.77 =98,814.23 元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7 转入份 额=98,814.23/1.050 =94,108.79 份 基金转 换费 =0 +1,185.77 =1,185.77 元 ②如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基金转 换费 用= 转出 金额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率 例:某投 资者持有 本基金10 万份基金 份额,持 有 满2 年,决定 转换为长 城货币 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 ,假设转 换当日 转出基金 (本基金 )份额 净值是1.150元 ,转出基 金 对应赎回 费率 为1.0% ,申 购补 差费 率为0 ,则可 得到 的转 换份 额及 基金转 换费 为: 转出金 额=100,000 ×1.150 =115,00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115,000 ×1.0% =1,150 元 转入总 金额 =115,000 -1,150 =113,850 元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0 转入净 金额 =113,850 -0 =113,850 元 转入份 额=113,850/1 =113,850 份 基金转 换费 =115,000 ×1.0% =1,150 元 (2) 对于实 行级差 申购费 率(不同申购 金额对应 不同申 购费率的 基金),以 转入总 金额对 应的转 出基 金申 购费 率 、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率计 算申 购补差 费用 ; 如转 入总 金 额对应 转出 基金 申购费 或转 入基 金申 购费 为固定 费用 时, 申购 补差 费用视 为0 。 (3)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的25 % 计入转 出基 金资 产。 (4) 计算基 金转换 费用所 涉 及的申购费 率和赎 回费率 均按基金合 同、更 新的招 募说明书 规定费 率执 行 , 对 于通 过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 费率 优 惠活动 期间 发生 的基 金转 换业务 , 按照 本 公司最 新公 告的 相关 费率 计算基 金转 换费 用。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费率 或 收费 方式 , 并 最迟 应于 新 的费率 或 收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 针对 以特 定 交易方 式( 如网 上交 易 、 电 话交易 等) 等进 行基 金交 易 的投资 人定 期 或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 基金申 购费 率和 基金 赎回 费率。 4、本基金 的申购费 用由基 金申购人 承担,归 基金管 理人及代 销机构所 有,主 要用于 本 基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等 各项费 用 。 赎 回费 用由 基 金赎回 人承 担 , 赎 回费 将 按照赎 回当 时适 用的费 率收 取 , 所 收取 赎 回费的25% 归入 基金 资产 , 其 余部 分作 为注 册登 记 费和其 他手 续费 支出。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 失, 以及 处理 与基 金运 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基金 合 同生效 前所 发生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8 的信息 披露 费、 律师 费和 会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 用不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四)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可 根据 基金 发展 情况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率和 基金 托管费 率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2 日前 在指 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五)基 金税 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十 七、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等 法律 法 规及《 长城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 要求, 并结 合本 基金 管理 人对基 金实 施 的投资 管理 活动 ,对2014 年 9 月12 日 刊登 的本 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进 行了 更新 ,更新 的主 要内容 如下 : 1、 在 “ 重要 提示” 中, 更 新了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日 期与 有关 财务 数据 、 净值 表 现截止 日期 。 2、在 第三 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中 , 更 新了 基金 管理 人情况 及主 要人 员情 况 。 3、在 第四 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中 ,更 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信 息 。 4、 在 第五 部分 “ 相关 服务 机构 ” 中 , 更 新了 直销 机 构、 代销 机构 、 律 师事 务 所、 会计 师事务 所信 息 。 5、 在第 七部 分 “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中, 更 新 了 基金 的转 换 、 定期 定额 投资服务 机构 的 信息 。 6、在 第十 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管理 ”中 ,更新 了 投资 组合报 告内 容, 披露 截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数 据。 7、在 第十 一部 分“ 基金 的 业绩” 中, 披露 了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的 业绩数 据。 8、在 第二 十四 部分 “其 他 应披露 的事 项” 中, 披露 了本期 已刊 登的 公告 事项 。 长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一 五年 三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