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转型创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达澳银 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信 达 澳 银 转型 创 新 股 票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 信 达 澳银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建设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〇一 五 年 三月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I
目 录
一、重要 提示 .......................................................................................... 1
二、本次 份额发 售 基 本情况 ................................................................... 4
三、个人 投资者 的 开户与认 购程序 ..................................................... 10
四、机构 投资者 的 开户与认 购程序 ..................................................... 13
五、清算 与交割 .................................................................................... 16
六、退款 事项 ........................................................................................ 16
七、基金 的验资 与 基金合同 生效 ......................................................... 17
八、本次 份额发 售 当事人或 中介机 构 ................................................. 17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1
一、 重要提示
1、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19 号文 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 对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本基金的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建
设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5 年3 月19 日至2015 年4 月13 日。 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
基 金 销 售 情 况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适 当 延 长 或 缩 短 基 金 发 售 时 间 , 并 及 时 公 告 。 在
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包括柜台和 “e 达通 ” 网上交
易平台)、 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法
律 、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人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
构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和 指 定 代 销 机 构 ) 同 时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开 户 及 认
购 手 续 。 投 资 人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申 请 可 同 时 办 理 , 但 若 开 户 无 效 , 认 购 申 请 也
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认购。
8、 在设立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 也可至代销机
构 认 购 , 本 基 金 在 代 销 机 构 销 售 网 点 首 次 认 购 和 追 加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100
元 , 具 体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代 销 机 构 的 约 定 为 准 ; 本 基 金 直 销 机 构 销 售 网 点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2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在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 对 单 一 投 资 者 在 认 购 期 间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不 设 上
限。
9、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
机 构 确 实 接 受 了 认 购 申 请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由 本 公 司 担 任 ) 的 确 认 登 记 为 准 。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 、 本 公 告 仅 对 “ 信 达 澳 银 转 型 创 新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 信 达 澳 银 转 型 创 新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5 年3 月1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 证
券日报》上的《信达澳银 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在 本 公
司网站 (www.fscinda.com)和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ccb.com )
上 发 布 。 投 资 人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申 请 表 格 和 了 解 基 金 发 售 相 关
事宜。
12 、 在 募 集 期 间 , 各 代 销 机 构 可 能 增 加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具 体 网 点 名
单 及 开 户 认 购 事 项 详 见 各 代 销 机 构 有 关 公 告 , 或 拨 打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进 行 咨 询 , 具 体 规 定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说 明 为 准 。 本 公 司 在 募 集 期 间 内 还
可 能 增 加 新 的 代 销 机 构 , 投 资 人 可 留 意 相 关 公 告 信 息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散 投 资, 降 低 投 资 单 一证 券 所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基 金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等 能 够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期 的 金融 工 具 , 投 资 者购 买 基金 ,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额 分 享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的 收 益, 也 可 能 承 担 基金 投 资所 带 来
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基 金 前, 应 全 面 了 解 本基 金 的产 品 特 性 , 充 分考 虑 自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性 判 断市 场 , 对 认 购 基金 的 意愿 、 时 机 、 数 量等 投 资行 为 作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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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 政 治 、 经 济 、社 会 等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价 格 产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系 统 性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非 系 统性 风 险 , 由 于 基金 投 资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基 金 产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管 理 人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过 程 中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风 险 ,本 基 金
的特有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 由
非 上 市 中 小 企 业采 用 非公 开 方 式 发 行 的债 券 。由 于 不 能 公 开 交易 , 一般 情 况
下 , 交 易 不 活 跃, 潜 在较 大 流 动 性 风 险。 当 发债 主 体 信 用 质 量恶 化 时, 受 市
场 流 动 性 所 限 ,本 基 金可 能 无 法 卖 出 所持 有 的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由 此可 能 给
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风险较高、 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投资有风险,
投 资 者 认 ( 申 )购 基 金份 额 时 应 认 真 阅读 本 招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合 同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的 风 险收 益 特征 和 产 品 特 性 ,并 充 分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承 受 能力 , 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本基金 在 募
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 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
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 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 从 而遭受损
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 承诺以恪 尽 职 守、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勉 的 原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金 财 产, 但不对投资者 保 证 基金 一 定
盈利,也不向投资者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 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 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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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份 额 发售 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 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码 : 001105 , 基金简 称: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 )
(二) 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股票型
(三)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四)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2 )其他代销机构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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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序
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天津市 河西 区马 场
道 201-205 号
刘宝凤
同“注 册地
址”
400-888-8811 王宏
www.cbhb.c
om.cn
2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
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
楼
张志刚
同“注 册地
址”
400-800-8899 唐静
www.cindas
c.com
3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 西城 区金融
大街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陈有安
同“注 册地
址”
4008-888-888 宋明
www.chinas
tock.com.c
n
4
中信建 投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 朝阳 区安 立
路 66 号4 号楼
王常青
北京市 朝阳
门内大 街
188 号
400-8888-108 权唐
www.csc108
.com
5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司
上海市 徐汇 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李梅
上海市 徐汇
区长乐 路
989 号45 层
95523 或
4008895523
曹晔
www.swhysc
.com
6
申 万 宏源 西 部证
券有限 公司
新疆乌 鲁木 齐市 高
新区( 新市 区) 北
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
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许建平
新疆乌 鲁木
齐市高 新区
(新市 区)
北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400-800-0562 李巍
www.hysec.
com
7
华龙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甘肃省 兰州 市静 宁
路 308 号
李晓安
同“注 册地
址”
4006898888 ,
0931-96668
李昕田
www.hlzqgs
.com
8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
区中 心 3 路8 号
王东明
北京市 朝阳
区亮马 桥路
48 号 中信 证
券大 厦18 层
95558
侯艳红 、
刘玉静
www.cs.eci
tic.com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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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
中信证 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
金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杨宝林
同“注 册地
址”
95548 吴忠超
www.citics
sd.com
10
中信证 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浙江省 杭州 市滨 江
区江南 大 道 588 号
恒鑫大 厦主 楼 19 、
20 层
沈强
杭州市 解放
东路29 号迪
凯银 座22 、
23 楼
0571-95548 王佳苗
www.bigsun
.com.cn
11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商
城路 618 号
万建华
上海市 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行 大厦
29 层
400-8888-666
芮敏祺 、
叶澍
www.gtja.c
om
12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 1508 号
薛峰
同“注 册地
址”
400-8888-788/
95525
刘晨
www.ebscn.
com
13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上海市 淮海 中 路 98
号
王开国
上海市 广东
路 689 号海
通证券 大厦
400-8888-001/
021-95553
李笑鸣
www.htsec.
com
14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宫少林
同“注 册地
址”
95565/400-888
8-111
黄婵君
www.newone
.com.cn
15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大中 华国 际交 易
广场 8 楼
杨宇翔
同“注 册地
址”
400-8816-168 吴琼
www.pingan
.com
16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5 号 新盛 大厦B
座 12 、15 层
魏庆华
同“注 册地
址”
400-8888-993 汤漫川
www.dxzq.n
et
17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
大道7088 号招 商银
卢长才
同“注 册地
址”
0755-83199509
雷新
东、袁
www.csco.c
om.cn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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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大 厦 41 层 媛
18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福州市 五四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黄金琳
福州市 五四
路 157 号新
天地大 厦7
至 10 层
0591-96326 张宗锐
www.gfhfzq
.com.cn
19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北京市 海淀 区北 三
环西路99 号院1 号
楼 15 层1501
刘汝军
北京市 海淀
区北三 环西
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400-698-9898 卢珊
www.xsdzq.
cn
20
长江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武汉市 新华 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胡运钊
同“注 册地
址”
95579/4008-88
8-999
李良
www.95579.
com
21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济南市 经七 路86 号 李玮
济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95538 王霖
www.qlzq.c
om.cn
22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惠州市 江北 东江 三
路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中心 西面 一层 大
堂和三 、四 层
徐刚
同“注 册地
址”
95564 陈思
www.lxzq.c
om.cn
23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
大道6008 号 特区 报
业大厦16-17 层
黄耀华
深圳市 福田
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 区
报业大 厦 14
层
4006666888/07
55-33680000
刘阳
www.cgws.c
om
24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 701
林义相
北京市 西城
区新街 口外
大街 28 号C
座 5 层
010-66045678 尹伶
www.txsec.
com/
www.jjm.co
m.cn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8
25
诺亚正 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
城中 路 68 号8 楼
汪静波
同“注 册地
址”
400-821-5399 徐成
www.noah-f
und.com
26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深圳市 罗湖 区梨 园
路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薛峰
同“注 册地
址”
4006-788-887 童彩平
www.zlfund
.cn 及
www.jjmmw.
com
27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 徐汇 区龙 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其实
上海市 徐汇
区龙田 路
195 号3C 座
7 楼
400-1818-188 丁姗姗
www.123456
7.com.cn
28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 浦东 南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
际大厦903~906 室
杨文斌
同“注 册地
址”
400-700-9665 胡锴隽
www.ehowbu
y.com
29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杭州市 余杭 区仓 前
街道海 曙路 东2 号
陈柏青
杭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道
3588 号恒 生
大厦 12 楼
4000766123 徐昳绯
www.fund12
3.cn
30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北京市 朝阳 区朝 外
大街22 号泛 利大 厦
1002 室
王莉
北京市 朝阳
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 大
厦 1002 室
4009200022 吴卫东
licaike.he
xun.com
31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杭州市 文二 西路 一
号903 室
凌顺平
同“注 册地
址”
4008773772/05
71-88920897
吴强
www.5ifund
.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 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
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 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9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 年3 月19 日起至2015 年4 月13 日止 ,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
司 也 可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情 况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适 当 延 长 或 缩 短 基 金 发 售 时 间 , 并
及时公告。
(六) 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 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费率按认购金 额 采
用比例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50 万元 1.2 %
50 万元 ≤M <200 万元 0.8 %
200万元 ≤M <500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 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 认
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 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 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10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5)/1.00 =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七) 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 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直销机构 销售网点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认购的数
额 限 制 , 基 金 管理 人 应于调整前 依 照 《信 息 披露 办 法 》 的 有 关规 定 在指 定 媒
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 公告。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 人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 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
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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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 军官证、 警
官 证 、 文 职 证 、 士 兵 证 等 ) 及 复 印 件 ;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 还 需 提 供 投 资 者
本 人 当 面 签 字 确 认 或 经 公 证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代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 储蓄 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开户 申请表(个人版) 》 (一式两份) ;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6) 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
申 请 表 等 有 关 文 件 , 或 者 从 信 达 澳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
(http://www.fscinda.com) 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 : 其 中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投 资 者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 赎 回 、 分 红 、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为同一身份 。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 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 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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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到 办 理 开 户 网 点 查 询 确 认 结 果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基 金 成 立 后 , 本 公 司 将 为 投 资 者 寄 送 确
认书。
(2) 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到 办 理 认 购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接 受 情 况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本
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 资 人 可 以 使 用 银 行 转 账 等 付 款 方 式 进 行 认 购 交 款 , 但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接 受 现 金 缴 款 或 现 金 汇 款 等 付 款 方 式 进 行 的 认 购 。 因 现 金 缴 款 或 现 金 汇
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 资 者 应 在 “ 汇 款 人 ” 栏 中 填 写 其 在 信 达 澳 银 直 销 柜 台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登记的名称;
投 资 者 应 在 “ 汇 款 备 注 ” 栏 中 准 确 填 写 其 在 信 达 澳 银 直 销 柜 台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的 名 称 或 交 易 账 号 , 因 未 填 写 或 填 写 错 误 导 致 的 认 购 失 败 或 资 金
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平台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直 销 平 台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和 认
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 前 本 公 司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已 开 通 的 银 行 卡 如 下 所 示 ( 本 公 司 可 以
在发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
A、中国建 设银行借记卡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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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招商银行借记卡
C、农业银行借记卡
D、广发银行借记卡
E、兴业银行借记卡
F、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G、中信银行借记卡
H、交通银行借记卡
I、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 额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 (17:00 以后的认购 申
请 于 下 一 发 售 日 提 交 ; 周 六 、 周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正 常 受 理 客 户 申 请 , 期 间
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
续 , 并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进 行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参 阅
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etrading.jsp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三)其他销售机构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四、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 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
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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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国税或地税任选
其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3) 经法定代表 人签字 并 加 盖公章 的《 开放式基 金 业务授权委 托书》
(一式两份) ;
(4)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 复印件;
(6) 填妥并加盖 预留印鉴 章 及公章确认 的《开放 式 基金业务印 鉴卡》
(一式两份 ) ;
(7) 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 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
(8) 填妥的《开放 式基金开 户申请表(机 构版) 》 ( 一式两份) , 并加
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11 ) 如 有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 须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表上选择无;
(12 ) 如 是 保 险 产 品 、 企 业 年 金 或 券 商 理 财 计 划 等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还 须
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13 )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需 使 用 直 销 机 构 制 作 的 账 户 和 交 易 业
务 申 请 表 等 有 关 文 件 , 或 者 从 信 达 澳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
(http://www.fscinda.com) 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交 的 材 料 与 下 载 文 件 中 所 要 求 的 格 式 一 致 。 经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认 同 意 的 ,
机构投资者 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 : 其 中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投 资 者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 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同一身份。+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的 《开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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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 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 。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6、注意事项
(1) 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确认结 果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基 金 成 立 后 , 本
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 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认 购 接 受 结 果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认 购 份 额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查 询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 但本基金管
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 因现金缴款
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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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 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 ” 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
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
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 二 )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受 理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申 请 程 序 机 构 投 资
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利息的具体金额,
以本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 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 直销机构按认购申
请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
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由直销机构、 代销 机构于本基金募集
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 亿份、募集资金
金额少于2 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 人,则本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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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
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 基 金 发 售 期 截 止 后 , 由 银 行 出 具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存 款 证 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认 购 资 金 进 行 验 资 并 出 具 验
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 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 条件 下 , 基金募 集 期 届 满或 基 金管 理人 依 据 法 律法 规 及招 募说 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八、本 次 份 额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郑妍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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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联系人:田青
(三)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刘玉兰
(四)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 代销机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的 相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公 告 第 二 章 “ 本 次 份 额 发 售 基 本
情况”的第(四)款的第 2 条“ 代销机构”部分。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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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崔劲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吴昼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静、吴昼平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