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恒富:恒富A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富 恒 富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恒 富 A 开 放申 购、赎 回
业务 的 公告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富恒 富 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华富恒 富 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50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年3月1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富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华富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及配套 法规 、 《华富 恒
富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华 富恒 富分级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申购起 始日
2015年3月19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年3月19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华富恒 富 分 级债 券A
华富恒 富 分 级债 券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501
000502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 赎
回
是
否
2 开放 日 申 购、赎 回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根据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 本基金以 “18个月分级
运作周期滚动” 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恒富A每满6个月开放
一次(但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恒富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恒富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每6个月的对日 (但
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 以此类推。 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 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
工作日。2015年3月19 日为恒富A第一个运作周期的 第二个开放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业务的, 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开放 日 申 购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恒富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1,000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含
申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
购费) , 已在直销机构有 购买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追加申 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含申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 费率
恒富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在恒富A的开放日, 恒富A申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恒富A的申购价格以
该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
4 开放 日 赎 回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单笔赎
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 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 费率
恒富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在恒富A的开放日,恒富A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恒富A的赎回价格以
该开放日的恒富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直销 机构
名 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路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31 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 ,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5.1 代销机 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恒富 A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仅恒富 A)、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 限责任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
海长量基 金销售 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 、万 银财富 (北京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宜信普
泽投资顾问( 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以上各代销机构的地址、 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参见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
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的 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在恒富A的开放日, 恒富A赎回按照 “未知价” 原则, 即恒富A的赎回价
格以该开放日的恒富A 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恒富A申购按照
“确认价”原则,即恒富A的申购价格以该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 份 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 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 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本基金恒富A的每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
予以成交确认。
恒富A的开放日, 将以恒富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 在不超过7/3倍恒富B 的份额
余额范围内对恒富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或赎回申请一定成
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或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约定收益率
恒富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恒富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4+
利差
其中,计算恒富A 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其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恒富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的第三个
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
新调整恒富A的年约定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
效日前约定并公告首个恒富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 其后在每个恒富A的开放日
前的第三个工作日确定恒富A下一个六个月封闭期内适用恒富A的约定收益率的
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1%(含)。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决定自本次 开放
日后6个月内, 恒富A适用的 利差为1%。鉴于恒富A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即
2015年3 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为2.5%, 恒富A 在第二个开放日后 (即2015年3月20日起适用) 的年约定收
益率为4.5%(=2.5%×1.4+1%)。
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恒富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富B享
有, 亏损以恒富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富B首先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恒富A的约定收益, 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恒富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 本公告仅对恒富A本次开放日即2015年3 月19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17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 报》 上的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com)查
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 对于恒富A提出的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对
恒富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份额折算结果以及申购赎回的确认比例
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 ,400-700-8001
7 、风险提 示:本 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 16 日